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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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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研究

财税政策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2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2005年-2020年,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2000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2009(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财税政策研究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十二五”时期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需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着力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为此,研究、制定长期的、有利于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消费 税收 收入分配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投资和出口作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13亿人口大国的消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过去的五年间,我国政府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财税政策,消费“短板”在一点点长高。2007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7年来首次超过投资。2009年最终消费对GDP的拉动为4.6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52.5%。这一贡献率高于2008年的45.7%和2007年的39.4%,也比2000年以来的年均贡献率高出7.8个百分点。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愈发强劲,在“保增长”中,消费成功地打下半壁江山。“十二五”时期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需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着力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为此,必须“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影响消费需求的财税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消费需求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国际和国内的数据都表明,居民消费占消费需求的比重大致在80%左右,是消费需求的主体。因此,扩大消费需求应当从促进居民消费入手。从财税角度看,影响居民消费的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

税收对消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的收入效应方面。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国家征税,使纳税人的收入减少,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由此可见,税收与消费呈反方向变动关系,税收通过影响居民收入直接影响消费,因此,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可以通过增减税收这种反方向调节机制对消费产生影响。当消费不足时,政府通过实行减税政策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当消费过旺时,政府又可通过增税来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降低居民消费支出。为了实现以上调节目标,又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作为自动稳定器的累进税率应担此重任,政府通过设计较为合理的累进级距和税率规模,对居民收入水平可起到调节作用,进而对消费产生影响。另外,由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性质,税收负担最终会落在消费者身上,因此,流转税比重的大小对消费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对消费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二是居民收入中财富集中度和收入差距大小两个方面。根据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短期内人们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即期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增加,而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在国民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收入的比重越大,居民收入所占比重越小,而政府收入并不全部用于消费,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投资而影响消费。在我国,从1998-2007年,政府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7.5%上升到24.2%,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从68.1%下降至57%。收入分配体制的失衡,使得原本应该由普通百姓消费的资金,最终变成了政府的投资。据统计,1996-2006年,我国的投资率从38.8%上升到42.5%,而最终消费率却从59.2%下降到49.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和发展中国家(74%)的平均水平。

从财富集中度和收入差距角度看,如果财富过于集中,贫富差距过大,出现“马太效应”,就会造成低收入者虽有消费愿望却无消费能力,高收入者因其消费需求大都得到满足,虽有消费能力但消费愿望降低,由此形成消费不足。我国目前居民储蓄额约25万亿元人民币,但大部分财富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就基尼系数而言,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由 1978年的0.16增加到2008年的0.49,不仅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世界所有发达国家水平,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抑制了消费需求的增长,导致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

(三)社会保障制度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对消费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消除居民的后顾之忧,降低居民的不良风险预期,解除居民为预防意外而进行储蓄的心理压力,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使他们能放心大胆地进行即期消费,从而有利于社会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相反,老百姓只能靠自己增加储蓄来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危机”,储蓄增加,即期消费肯定减少。

“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改革建议

从以上影响居民消费的财税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分析看出,促进居民消费除了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制,减轻消费者负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能力外,还应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居民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一)降低流转税比重,减轻消费者负担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仍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接近70%。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保障税收稳定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所以,在现行税制设计下,表面上看,我国税收大部分由企业交纳,但企业却可以通过税负转嫁的形式将税收转嫁给居民个人。据有关资料显示,企业部门交纳的税款占84.3%,居民部门仅占15.7%。但是在企业交纳的税款中,有87.3% 是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因此,从减轻税负、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的角度考虑,应适当降低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具体来说,在间接税的减税方案中,应优先考虑对与人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商品和劳务减税,比如,增值税中对生活必需品可实行3%左右的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调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增值税(包括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有利于就业和创业。营业税中服务业的税率可降低到3%。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对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如取消对排气量在1.0升以下汽车的1% 消费税。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取消现在已成为生活必需品的征税,如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医用酒精等。

(二)实行结构性减税,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方法由以个人为标准改为以家庭为标准,并建立扣除标准随物价变动相应调整机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简并税率级次,完善征管制度。通过税率、扣除标准的调整可体现减税取向,有利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税制模式转换和征管制度的完善可保证应收尽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改革房产税,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与房屋有关的税取消,在房屋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促使房价降低,增加住房消费。对首次买房者减免契税,减轻住房消费压力,促进住房消费合理化。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既可调节收入,又可减少储蓄意愿,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消费水平。

(三)调整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增加居民收入

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税收政策存在安置特定人员比例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政策的吸引力,不利于鼓励规模较大的企业安置就业弱势群体。另外,现行政策优惠期限的规定使得一些企业为获得实惠而发生短期行为,他们往往在优惠期内按照政策规定安置特定的群体就业,一旦享受优惠期满便将这些人员辞退。因此,可考虑将安置特定人员比例限制和优惠期限废除,直接按安置特定人员人数给予一定的优惠,安置越多,优惠越多;安置时间越长,优惠时间也就越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还要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突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鉴于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的主力,可通过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投资抵免、延期纳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等多种形式,有效降低其税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2009年在全部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第三产业占51.2%,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比例有很大差距。因此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有较大的潜力,应加大税收政策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以便第三产业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四)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全社会消费倾向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等方面,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办法是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这就必须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为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资金分配手段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并加大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财力支持,尤其是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农村居民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硬件和软件;缩小行业差距,按照“限高、扩中、保低”的原则,一方面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另外,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各地应随物价变动、GDP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规范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合法利益;缩小地区差距,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改善居民收入状况,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尤其是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促使全社会消费倾向提高。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消费信心

我国政府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存在覆盖面窄,各地标准不一;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缺口大,立法滞后等问题;农村的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更是刚刚起步,因此,应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要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改革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积累足够的资金, 弥补资金缺口,做实个人账户,保障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切实实行省级统筹,并争取早日实现全国统筹,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医疗保险方面,应当将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劳动者,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通过保险机制,壮大基金力量,切实做到基本医疗保障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失业保险方面,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改变目前待遇标准偏低的现状,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以利于再就业和社会稳定。在农村也应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提高农民大病报销比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让老百姓放心大胆地去消费。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实施合理有效的财税政策,使消费尽快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持久动力,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极其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程霞珍,潘理权.扩大居民消费的难点、重点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0(1)

财税政策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1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们便开始谈论环境保护,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发展低碳经济是缓解环境恶化、完成减排目标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的碳排放量已经达到全球总排放量的29%,位居世界首位,未来以石油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消费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低碳在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提高低碳竞争力旨在提倡一种态度和精神,旨在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对未来美丽中国建设意义极大。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的理论性分析

外部性指单个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上其他人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的典型代表是提供公共产品,如城市绿化,而负外部性的代表是环境污染。那么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显示为:在低碳经济产生外部效应之前,没有发生任何的交易行为;其次,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产权缺失的问题,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难以达成;最后,个人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然而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外部性对于利益相关者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外部性进行纠正,也就是通过外部性的内部化来解决这一问题。纠正外部性,通常采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科斯规定产权以及庇古税。前者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手段,而后者是基于政府机制的手段。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财税体制自改革以来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明确,财政职能存在严重的越位、缺位、错位情况。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职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地方财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而且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建设支出依然偏高,行政管理费支出居高不下,严重挤占了其他支出,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首要任务,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却很少投入资金来解决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升级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财税体制。

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很直接有效的,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很多税种或多或少的都会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但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的税种会涉及到保护环境或者新能源,但是功能却没被很好的发挥,有待于建立一个完善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调控系统,其中,引进碳税刻不容缓。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财政政策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其中主要体现在政府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设立环保项目专项补助以及财政贴息等方面。首先,进一步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事权划分,合理的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各政府事权明细单,列明各级政府的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其次,增加低碳经济发展的预算支出项目,低碳经济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离不开政府预算支出作为根本保证,需要在预算安排中明确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低碳发展的投入比重,加大对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经济技术的研发,促进低能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引导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的发展,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加大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补贴力度,补偿企业治理环境的费用,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护环境;对治理污染、低碳产业等项目在贷款和折旧方面给与补贴优惠;对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对实施低碳经济和新能源等领域技术创新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经济目标。

税收调节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另一有效手段。首先要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要进一步健全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对低碳企业的所得税给与一定的减免额度,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低碳项目;其次,完善技术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通过对低碳经济技术研究、开发、使用、转让等给予税收优惠,积极的鼓励创新并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最后,完善关税政策,合理利用关税手段保护国内资源和生态环境,努力提升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支持低碳产品的进口,抑制高能耗企业的发展;对涉及到低碳经济的主体税种进行调整和改革,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更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我国虽然有保护环境的相关税种,但是还没有一个完全以环保为目的专门的税种,其他国家都陆续开征碳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开征碳税是达到减排最有效率的工具。征收碳税会提高化石能源产品的价格,价格上升有助于抑制对化石能源的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最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现阶段,依据我国基本国情,我国应开始着手气候变化税和产品碳税的调研,以便择机适时开征。

参考文献:

[1]白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

[2]曾康霖.2013.英美两国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考察与借鉴[J].征信.

财税政策研究范文第4篇

一、乐清市物流业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乐清市物流业发展现状

乐清市是浙江乃至全国重要的商贸流通发达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快速,产业特色鲜明,并逐渐成长为集工贸、旅游、港口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乐清市资源和产品“两头在外”的产业模式,形成了旺盛的物流需求,运输、仓储及商贸业得到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由工业物流、商贸物流、配送物流和国际物流为主的“并驾齐驱”物流需求结构。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业产业增加值达8.6亿元,缴纳各项税收7172万元(详见表1)。

表1:近三年乐清市物流业产业增加值及缴纳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产业增加值 缴纳税收

2009 85063 6340

2010 89736 6899

2011 86331 7172

乐清市物流业发展条件较好,沈海高速及甬台温铁路贯穿境内,设有4个高速互通口、3个火车站,距离温州机场不到20公里1。此外,乐清还有七里港和乐清湾港区两个港口,将建设成为温州沿海经济区以及浙南赣东闽北的重要出海口。虽然如此,但从乐清市物流业发展现状看,整个发展滞后于其他县市,现代物流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1.企业仍以传统运输为主。乐清物流企业的主力仍然是货运、联托公司,规模小、分布散,服务项目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运输低端物流服务上运作粗放,仓储、加工包装等增值服务几乎没有涉及。企业在现代物流技术装备投入欠缺,机械化程度低,甩挂运输、网络运输等先进物流管理方式较少涉及,车辆运转效率得不到保障。物流企业是物流市场的主体,现代物流企业的缺乏,将使得乐清物流业进程受到影响。

2.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有待提高。从《税友龙版》登记情况看,乐清市拥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388户,主要从事货物配载、运输、仓储为主、城市配送等业务,部分传统货运企业正积极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但目前尚不规范,总体上比较分散,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全市运输经营业户中,车辆规模10辆以下占95%左右,拥有50辆以上的仅占0.6%。

3.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目前乐清市中小型物流企业还没有统一配套的物流信息系统软件,也缺少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仅有少数一些企业正在使用财务管理系统,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大部分企业业务洽谈和联系只能依赖于电话、传真,准确率较低、即时性差,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发展。

(二)乐清市物流业发展前景

根据温州市公路水路“十二五”发展规划,乐清湾港区将成为温州港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区,乐清港口城市的建设定位,将更加注重临港产业的发展。根据权威机构测算,乐清湾港区一期全部建成后,产出将达1500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乐清的经济总量,将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乐清湾物流园区、七里港物流中心也属于《温州市港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的两大物流节点。因此,乐清在水运方面较其他县市具有明显区域性的集疏运优势。

根据《乐清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乐清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定位是:将依托港口、公路、铁路和货运枢纽等综合交通优势,合理布局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一个“以物流园区为核心、专业物流中心为骨干、配送中心为基础、农村配送网点为补充”的现代物流节点体系;加强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具有先进技术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物流市场整合,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不断提高物流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力争通过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和深化体制改革,到2015年,全社会货物运输量年均递增15%以上;培育3-5家规模化、规范化、集团化的本土大型物流企业。

二、当前财税扶持政策对物流业影响

(一)原有海运业财政扶持政策成效不明显

从2005年起,为扶持海运业发展,乐清市开始施行为期两年的海运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于年营运收入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年营运收入2.2%给予补助;年营运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营运收入2.5%给予补助;年营运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按年营运收入2.7%给予补助。2005年度和2006年度分别落实补助资金598万元、645万元;补助企业由3家上升到6家。

2008年,为了促进海运业的快速发展,乐清市人民政府了《关于促进乐清市海运业发展的意见》,设立了海运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扶持海运业发展;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年纳税额首次达到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我市注册营运1年以上、运力总规模在1万载重吨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税收、安全管理规范,近12个月未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海运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25%给予奖励;鼓励发展大吨位、集装箱及特种船舶,对于新增以上种类船舶在投入12个月后,根据吨位大小由市财政给予每吨10元到15元的一次性补助。2008-2010年,各年度补助资金为632万元、480万元、487万元;2011年度补助资金为517万元,补助企业上升为10户。据统计,历年对于新增吨位一次性补助已经达135万元。

但是,当前海运业财政扶持政策未见明显成效。根据地税部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按税目统计数据,我市水上运输业营业税2007年是1097万元,到2011年是1160万元,5年时间基本没有增长。而同期的道路运输业营业税2007年是1254万元,到2011年是2172万元,增长了73.2%。

对这一异常现象,我们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主要是三个因素影响:一是海运行业是市场开放度较高的行业,处在国际、国内贸易交换中的前沿,市场敏感度较高;受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持续影响,海运行业受到了直接影响和严重冲击,货物动量和运费价格双双跌落,而企业油料成本又不断上涨,不少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现象,行业经济一直比较低迷。二是周边地区也加大了海运行业吸引力度,采取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吸引海运船舶到当地注册登记;部分地区财政补助力度较大。三是乐清市企业产品销售的大部分是内陆地区,在高速公路等内陆交通网络不断拓展顺畅的情况下产品大部分通过道路运输物流渠道。

(二)物流行业税收负担重,地方缺少优惠自

货物运输业在发票管理模式上分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乐清市目前只有2户运输企业是自开发票纳税人,其中从事货运和旅客运输的各一户,其余运输企业都是代开发票纳税人。据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资料,乐清市物流协会会员企业已经达到近160户,绝大多数企业不符合税务部门自开票纳税人要求,说明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方面有待加强。而代开发票纳税人一般采取核定征收税款方式,税收负担较高。

为解决物流行业税收负担过重问题,从2005年起,我国对物流企业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但是试点物流企业的审批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无权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物流企业来说,营业税差额纳税还是属于少数企业的福利,乐清市目前也还没有一家试点物流企业。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物流企业影响有待观察

2011年10月份,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浙江等8个省(市)。尽管从理论上看,改征增值税后物流企业税负将减少,但由于我国物流企业具有小型分散的特征,物流行业低效率、高费用率的运行状况较普遍,特别是当前物流行业增值税链条并不完整,进项税额难以充分抵扣,从而导致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对上海试点物流企业的税负调研结果表明,税改后企业货物运输业务税负负担率由1.88%上升到4.20%。主要是由于物流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无法索要发票或索要发票困难,这部分支出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从而导致税负增加。虽然目前的税负不长反增是一种短期现象,而且对于试点中税负增加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来弥补企业税负增加的损失,但也提醒了我们,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必须要规范每一个中间环节的纳税行为,这样子才能在整个物流环节上实现合理抵扣。

2012年上半年,乐清市地税局选取了23户试点行业企业作为样本,以企业2009年—2011年三年的收入、支出数据作为测算的基础数据,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试。测试假定样本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都是一般纳税人、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测试结果表明,陆路运输服务企业、装卸搬运、仓储业税收负担均出现下降,但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税负增加幅较大,导致运输业总体税负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运输企业的成本主要由外购运输工具、外购燃油、支付工资薪金构成。由于支付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外购燃油又是一个固定比例的支出,所以外购运输工具的多少决定了企业当年可抵扣金额的大小,也决定了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的增减变化。由于海运交通工具更新较慢,造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偏小,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就会增加较大。而陆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更换频率较快,因此大多数陆路运输企业税负是减少的。

此外,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减的还有两个因素:一是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由于试点方案中明确交通运输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要高于对应的营业税税率,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则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相对较低。二是企业、行业发展处于哪个阶段。企业成立初期及发展扩张期,需要大量购置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应税负就较低;当企业进入稳定期后,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等较少,形成进项税额较少,应交的增值税就相应增加。

三、下一步发展现代物流业财税政策建议

(一)税收政策建议

1.增值税方面。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因为税制变更,增加企业负担,根据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等特点,在整个物流环节上实现增值税合理抵扣,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2.土地使用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的出台使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负担大幅下降,但是优惠政策存在短期性,需要在更高立法层次上明确、固定下来。

3.房产税方面。根据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计算房产税时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由于物流业企业普遍占地较大,按现行房产税政策物流业房产税负担过重,建议对于物流企业在计算房产税时,将土地价格从房产原值计算中扣除出去,进一步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二)财政政策建议

1.整合设立“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契机,将现行的“海运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拓展为“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将“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提高专项资金总额度。

(1)扩大扶持范围。扶持范围扩大至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物流品牌建设、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新技术推广、物流业的装备升级改造、重点物流企业奖励等方面。充分利用信贷、贴息、技改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自建物流基础设施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培育和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培育大型第三方物流集团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提高现代物流服务供应能力。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

(3)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

2.出台扶持政策

(1)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加大物流中心(场站)建设、物流重点投资项目、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力度,重点推进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主要物流节点和通道网络体系建设,着力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快速提升物流行业影响力。

(2)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制定资金、税费优惠、行业管理等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投资乐清的物流产业,特别是投资乐清市物流基地和园区建设的企业。鼓励企业入驻乐清物流基地,促进物流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经营。

(3)出台产业联动政策。响应国家物流产业联动发展规划,在已出台的鼓励制造企业物流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乐清市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把更多的物流环节外包,释放物流需求,促进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产业联动政策重点在自有车辆处置、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三)积极争取优惠政策

1.争取省优惠政策。浙江省“三大建设”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进浙江交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交通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推进交通大物流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交通物流基地建设、物流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扶持办法。对此,乐清市要积极沟通,加大协调、申报和推介物流项目,特别要争取乐清市物流园区列入省市共建项目,将优秀企业列为省级龙头物流企业,争取更大更多的资金支持。

财税政策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业农村; 节能减排; 财税政策

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节能目标是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减排目标是: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各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各下降10%。要实现这个目标,不能忽视农业农村的节能减排工作。

一、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现状

(一)现有的税收政策

对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鼓励性质的税收政策,也就是对于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主体和行为进行正向激励;一类是限制性质的税收政策,也就是对于不利于节能减排的主体和行为进行限制。现有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文件中规定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有的行为免征增值税,有的行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另外,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高耗能税目小汽车、不可再生能源成品油以及对环保不利的鞭炮焰火和轮胎。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新增了5个税目,把不利于环保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也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境内开采和生产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和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的,现在一刀切的资源税“从量计征”逐步转向“从价计征”,原油和天然气从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从价计征,这样更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也有所得税减免政策。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对节能减排也有一定的作用。

(二)现有的财政政策

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非常多,主要有:1982年颁布《排污收费暂行办法》,2003年颁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把排污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筹集了大量资金,对节能减排有很大的贡献;2004年底,正式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2008年8月,国务院下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财政形成了一套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来支持城市和农村的污水处理以及污染企业的整治;2011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8个示范城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

二、现有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节能减排是社会节能减排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财税政策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产中的节能减排支持力度不够。

从现行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来看,主要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里有条款涉及,没有形成系统性,没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或环境保护的税种;有些鼓励性的税收政策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变化,而且这些税种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关联性并不大;现行资源税只针对矿产品和盐征收,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没有包括在内,农村居民对资源税没有什么概念,不利于其节能减排理念的形成;现行的消费税经过2006年改革以后,已经增加了不利于节能环保的征税项目,但与农村生活相关的一次性塑料袋、电池、会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等没有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从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来看,国家和各省级的节能减排财政支持与补贴大部分集中在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以城镇为主,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排污费收费标准太低,没有包括放射性污染、电磁污染等,起到的限制作用有限,特别是对某些乡镇企业以及农村的个体工商户的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政策较少且起不到限制作用。

三、农业生产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农业生产自身能源消耗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但农业生产中投放的农药、化肥、农机等是高耗能的产品。按农业部统计显示,我国农村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商品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化肥利用率为35%左右,农药利用率为30%左右,灌溉用水效率为45%,农业生产中能源浪费情况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推进农业生产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一)建立农村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宣传节能减排理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