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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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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监理单位;突发任务;应急措施

Abstract: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ten in some unexpected events, supervision units will accept the” emergent task", "burst" refers to some affairs expected project period not. For example, some of the emergency site,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large customer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 safety accident. This article deeply take supervision units to deal with unexpected task measur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units; emergency; emergenc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5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施工过程中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是工程顺利开展及维护建设单位形象的重要保证,因此监理单位将采取措施实现对应急突发任务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

1 监理单位应对突发任务采取的措施

1.1 充足的人力、物力资源 提供基础保障措施

监理单位可储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有能力按照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承担现有的监理任务。另外,在车辆、仪器仪表方面储备丰富,可随时调配至突发紧急任务的有需要的地区。并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工作,使工程方面的协调工作更加有利,具体措施如下:

(1)总监根据任务的增加决定是否需要增加监理人员,对监理人员有无特别要求。如有需要,可以即时要求机动监理组人员1天内到位;

(2)总监根据施工单位的现有人力资源情况分析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如有需要,即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以配合任务的增加;

1.2 成立应急小组,启动应急机制

监理单位可结合各地的多年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经验,在原有的制度上加以修改,形成了一整套内容详尽、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工程应急任务、突发事件,在当地项目部成立应急小组,公司层面成立监理机动组,配置足够的人力、车辆和工具等随时供总监调用,并制订完善的《应急小组管理办法》。

2 主要的应急预案

2.1消防安全应急预防

2.1.1应急措施

任何现场监理人员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 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报告所在的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监理人员必须协助组织所有现场参建人员进行救火行动。

全体在场监理人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协助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场通知处理。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现场协助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由现场监理员及事发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单位负责人任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 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2.1.2责任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起火灾,现场施工人员负全责。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报告、未立即扑救,监理方负主要责任,监理项目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前多次提醒,施工中发现违规操作,并及时提出制止,施工人员仍违规操作造成火灾的,施工单位负全责。

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2.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1应急措施

任何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时送抵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场监理人员协助用电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的处理。对于用电事故造成的火灾事故按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全体在场监理人员必须立即加入抢救伤员的行动中。协助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根据现场具体事故情况,现场监理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未造成大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情况下,施工单位重新制定新的用电管理措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必须等待业主对事故进行处理。

2.2.2责任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规用电,现场施工人员负全责。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违规用电操作,未及时指出纠正,监理方负主要责任,监理项目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前多次提醒,施工中发现违规操作,并及时提出制止,施工人员仍违规用电造成事故,施工单位负全责。

2.3设备应急预案

2.3.1应急措施

各现场监理人员任何人发现已运行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对于处于建设中的设备故障,监理人员及时通知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保障本期工程各站点按照客户时限要求完成建设。

对于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构成对设备的危害,监理人员发现必须立即指出,必要时要求停止施工整改;施工单位态度不端正,继续施工仍未做足充分的保护措施,现场监理人员上报监理项目负责人,并以监理通知的形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发出正式整改通知,同时报知业主工程管理相应负责人。

施工过程中发现所安装的设备损坏,现场监理人员对损坏程度进行确认,并界定损坏是施工单位造成还是设备自身问题。如是由于施工单位造成设备损坏,施工单位进行全部赔偿;如是设备自身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及时通知设备厂商更换相应设备,保证工程建设工期。

2.4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项目监理部发现安全事故,发现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等一切在场人员参与抢救,并尽快报告给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立即向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汇报,涉及其它单位及员工的,以最快速度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报警、急救。

重大安全事故,按监理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给当地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监督站。

突发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分析、善后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将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处理经过填写在《重大事故报告》中。

协助业主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在15分钟内电话通知业主,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5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监理部发现安全事故,发现人应及时停止施工,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等一切在场人员参与抢救,以“先抢通、再修复”为基本原则,不可以任何理由延长故障修复时间。

尽快报告给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立即向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汇报,涉及其它单位及员工的,以最快速度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报警、急救。

在故障诊断时,应对告警信息、显示报告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准确定位,减少误判断。

当两个以上的障碍同时发生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处理重大故障及党、政、军等重要客户的通信。

突发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分析、善后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将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处理经过填写在《重大事故报告》中。重大安全事故,按建设单位或监理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给当地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监督站。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2篇

1方法与资料

1.1分析方法

收集2003.04~2011—03期间在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外科门诊的突发事件,其中从2009—04开始应用ASA分级系统,按是否应用该系统对患者进行全身评估及相应的预防应对措施分成2组,对应用ASA分级和预防应对措施前后各类疾病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2ASA分级系统[1]评估标准见表1。

1.3根据口腔外科门诊的特殊性对ASA分级进行总结

根据口腔外科门诊就诊患者情况,ASAV级患者不会出现(表1),我们对ASAI、ASAⅡ、ASAUI和ASAIV级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1.4诊治医生和辅助治疗措施的选择ASAI级:进行常规的口腔外科治疗。ASAⅡ级:需要高年资医生(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在辅助应用镇静技术下待患者稳定后进行口腔外科治疗。ASAm级:必须在备有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前提下,由有经验的高年资医生进行必要的解释,温柔娴熟的技术,以减轻患者的紧张情绪,或者在辅助应用镇静技术下待患者稳定后进行口腔外科治疗。ASAIV级:由高年资医生视患者身体情况和预计治疗难度,在镇静及急救措施完善的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治疗,必要时住院进行口腔外科治疗旧o。

2结果

2003.04~2011—03期间在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外科门诊发生的突发事件共计86例,年龄1~80岁,平均(62±1.5)岁。

2.1突发事件发生率与就诊量关系,表2显示,从2003~2011年就诊量逐年增大,但伴随就诊量的增大2003—04~2009—03突发事件的发生率也随之上升,直到2009-04应用ASA分级对患者进行全身评估并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后突发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2.2评估前后突发事件发生率的变化表3说明使用ASA分级系统对患者进行评估和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后,突发事件的种类减少了;应用Poisson分布对评估前后的突发事件的例数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表明: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在评估前后存在差异(P<0.05)。

2.3突发事件年龄分布通过图1可以得出突发事件与年龄的关系,60岁以上患者容易发生突发事件,提醒口腔外科医护工作者对老年患者应加以重视。

2.4突发事件的种类及构成比表4未涉及ASAIV级患者,这是由于我们对ASAⅣ级患者更加谨慎、极度重视,因此,未发生突发事件。ASAI级患者虽然无系统性疾病的病史,但仍有可能发生突发性心律失常、晕厥等,近2年来,这些突发事件也逐渐减少,得益于我们提醒患者术前进食,术中采取平卧。ASA11级和ASAIII级患者中心血管疾病患者占据了绝大部分,其中高血压、心律失常,心绞痛更为多见。提示我们预防和应对措施应该更倾向于心血管疾病患者,严格术前全身评估,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

3讨论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委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成立了以建委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布置,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市中区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要求系统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组织培训

我委结合反恐怖活动,利用集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开展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活动期间,我委共召开10余次动员部署会议,出版宣传教育专栏10余板,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氛围。通过办公会、周五下午安全教育课等多种途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全体教职工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在学习、培训的过程中积极宣传交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4篇

高校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应急管理机构 信息公开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中山大学的教授打骂学生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矛盾激化事件、广州一高校怀疑遭炸弹威胁等。如果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就会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坏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因此,认真分析并完善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就成为关系学校平安稳定的大事。在此,笔者在认真研读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而前提下,厘清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试图为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立法提出一点建议。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较宽与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规定:“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法定突发事件应该具备: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不确定性四个特征。但对与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就有扩大的嫌疑。理论界通说认为,高校突发事件是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发生的,可能由自然、人为或社会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危及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件。包括如下几类:一是公共卫生类,如“非典”疫情、食物中毒等;二是政治类,如集会、抗议、罢课、游行等;三是自然灾害类,如地震、海啸等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停课等突发事件;四是人身安全类,如暴力犯罪、交通事故、治安问题、溺水事故、自杀自袭等;五是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因此,理论界理解的高校突发事件的外延较法律规定的要宽,部分高校突发事件(如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就应该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范畴。

二、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行使行政应急权与自主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由此可见,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校应当迅速将有关信息,并注意减小信息引起的负面效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与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中,高校则负责教育、宣传义务。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范畴内,高校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应急权进行应急处置和配合,但在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范畴外的高校突发事件,高校只享有《高等教育法》或者其他一般法律规定的自主管理权。行政应急权具有强制性,自主管理权则没有。因此,高校自主管理学校出现的突发事件应该在法定的限度内,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的前提下进行。

三、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评析

1.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的专门立法缺失

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专门的预防和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来统一指导全国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高校现在基本处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立法局。2003年“非典”之后,各级地方政府制订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但是面对多样、频繁高校突发事件,关于专门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几乎没有。因此,遇到其他的或者新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高校缺乏法定的标准。同时,学校为了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学生的管理只能越来越细,越管越多。这样,一方面,大学生的独立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差,社会角色的转变得越来越慢;另一方面,使得学校陷入一种疲于管理的怪圈,不断增加学生管理行政人员。此外各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已经被许多学生管理上的琐事烦扰,而偏离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本职。高校的对象都是大学生,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的自利和高校的管理之间的矛盾,在现今高校教育改革的年代已经是越来越明显。因此,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学校怎样做才可以摆脱管理上的漏洞,才能从突发公共事件赔偿的担忧中解脱出来?如何处理高校的管理与学生的自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都指引我们必须去研究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理顺学校管理权利和义务,明确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质,指引高校正确、合法管理,切实保护学校、学生的权利。

2.有针对性的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的缺失

根据上述分析,发现通说认为的高校突发事件与法定的突发事件在内涵上有一定差异,对法定突发事件范畴内的高校突发事件可以依照目前的法律进行应对和控制,但法定范畴外的突发事件则不一定有法可依,同时这一类的高校突发事件也是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关键之一,因此必须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危害的主体特殊性、影响的广泛性、危害的扩大性等特有的特征,应当有控扩散、消除影响的特殊制度。

3.专门独立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缺失

高校内部,现行的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临时性的松散组织(如学校负责人临时牵头形成的工作小组)。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在工作内容上和人员构成上不具有延续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慢,难以形成一套成熟的应急处理操作方案。因此,要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需要在高校建立一个常设性的突发事件管理机构,而且需要有专职、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

4.高校在预防和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中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晰

尽管于2002年9月教育部颁行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因其仅为部门规章,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仅针对的是伤害事故,并未涵盖所有类型的学生突发事件,而《教育法》、《民法通则》、《刑法》等也没有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如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自然灾害、师生冲突事件、静坐等突发事件时,学校、个人及责任人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对因处理突发事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予以弥补等,这在法律上都还没有定论。

四、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的立法建议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性的群体,承担者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重任。据统计,全国大学生多达2000多万。大学生个个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喜欢通过各种途径交流、学习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国家荣誉感。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一句话、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都有可能迅速演变成影响重大的高校突发事件。因此,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立法建议:

1.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位阶

如前所述,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公共性、需要应急处置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发事件影响的主体特殊,队伍庞大,备受社会关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具有扩张性。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统一、规范这一群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明确高校在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机制中的地位,保障突发事件各方的权利

明确学校作为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被授权的组织。在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中承担着特定的行政职责,这种行政职责如不履行,将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这样一方面,表明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真实意思,排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误解;另一方面,能够强化学校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中的责任,努力实现预防为主的立法宗旨。

在权利保障方面,明确学生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具有监督权、建议权,不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的救济权等。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确定高校在应急管理中的各项权限范围,确保高校行政应急措施有法可依。

3.应急管理机构专门化,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迅猛

通过法律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建立常设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其中包括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明确学校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如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学生突发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应急处置、安排协调学校内部管理,组织对有需要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同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对不履行相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义务的学校予以处罚。

4.信息公布制度化,保障全校师生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种类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同时对于高校突发事件而言,更重要的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网络时代的今天,靠“围、追、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只有利用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正面面对突发事件,及时公布客观信息,才可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声誉。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不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况下,公开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的各种信息、调查和最后处置的结果。在保障学生知情权的情况下进行指导、教育、预防和处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案例应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6-7.

[2]刘洁.高校突发事件法律问题研究.社会与法,2010,(6):104-105.

[3]姜飞燕,刘淑华,杨宏.关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教育与职业.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改进研究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147-01

引言: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也正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我过目前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这诸多问题,提高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是今后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分析应急工作的各项因素,针对性的改进应对政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日益突出,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对如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危机都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出改进研究工作。

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

1.1 应急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公共紧急状态和危机情境的对抗手段仍然比较分散,紧急行政命令仍优于法治。虽然我国已经先后制订了应对社会动乱的相关法律,如《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的色彩很重,未能有效的依法进行,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

1.2 应对机制缺损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对机制也在日益完善。然而,应对机制建设过程中部门意识浓厚,考虑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致使我国系统性的应对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整合机制:重要信息缺乏统一共享,各部门缺乏统一调度,处置力量缺乏统一共用,造成应急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效能受限;二是缺乏协调机制:我国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模式对单位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较强,而对复合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慢且效率低下,缺乏应对开放性事件的开放性和统一性思维。

1.3 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政府缺乏“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不能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束手束脚,忽视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功效。社会力量自身缺乏组织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习惯别动等待,不能发挥自救和互救的力量。

1.4 专业人才的缺乏

我国极度缺乏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的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发生时,缺乏专业的指挥人员和搜救人员。多为政府官员直接指导发令,然而由于缺乏专业性,致使在指挥调度过程中缺乏整体性和专业性,造成应急失误和资源浪费。

1.5 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教育缺乏

有关于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科普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危急关头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缺乏,加重了突发事件的损失。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改进策略

2.1 健全应急法制法规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法制法规建设不完善,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依法行政,是应急工作顺利展开、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保障。

2.2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专业部门从专业、科学的角度建立起我国先进的应急管理系统,是应急工作的核心。第一,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建立科技支撑平台,科学组织和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第二,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应急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高效的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分配、存储、运输,保证应急资源合理利用;

2.3 强化民众参与机制

民众在应急突发事假中积极参与,可减轻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减少损失,提高救援效率。政府应具有“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在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充分发挥民众的社会力量,形成“众志成城”的坚固力量。民众参与救助的同时,一方面鼓舞增强受灾人民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得广大民众增强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自我救助和互救的能力。

2.4 培养应急专业人才

专业的应急人才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中至关重要,专业、正确的应对政策才可高效利用资源,控制应急风险。专业应急人才的培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挥型人员,统筹规划,统一指挥调度,把握宏观工作,整体出发;第二,信息型人员,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关键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处理后反馈给各个部门,从而可以高效应急;第三,执行型人才,反应灵敏,执行力强,准确高效,才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中节约时间,正确应对;第四,疏导型人才,灾难中以及灾难后期,都亟需心理疏导专业人才,安抚受灾民众情绪,听从统一调度。

2.5 完善应急教育体系

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缺乏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危机应对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科学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大众的危机培训和教育至关重要。加强危机应对科普宣传,定期专业危机教育培训,提供各种专业危机实战演练,有效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可有效减免突发事件的危机损失。

结束语: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法律体制的日益健全,科技措施的有效利用,民众力量的有效发挥,危机防范意识的增强都将有效改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为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少百,王新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探究[J].经营管理者, 2014, 4: 265.

[2] 曹杰,杨晓光, 汪寿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科学问题[J]. 公共管理学报,2007,4(2):84-93.

[3] 张小明,麻名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2013 (5):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