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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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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思考;决策;优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对于城乡的建设发展的规划往往会受到资源的限制,因此没有良好的规划决策就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如果在决策中没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那么城乡规划就容易产生“负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突破某些精英规则,打破上层决策者决策的框架,尽可能让利益相关方来“把持”城乡的发展方向,做到城乡规划决策最优化的途径。

一、城乡规划的现状及问题

(一)城乡规划现状分析以及问题的思考

在城乡规划决策中,很多问题不可避免,比如市场的压力,任务量大,市场过度的竞争,设计周期的不确定性等;环境的压力,审批把关不按照法律法规,不够严格,“学阀”现象严重,盲目自大,搞“小圈子”固步自封等;权利的压力和汇报方案,建议方案都向权利靠拢,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主要的原因就是规划决策中自身的原因,在城乡规划中,影响规划决策和设计质量最大的主决策研究体就是规划设计人员,设计单位。虽然客观的因素很多,设计人员自身的因素一定不能忽视,甚至是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几点:

首先,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无视行政管理规划,职业道德观念薄弱,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抄袭严重,粗制滥造。其次,很多设计单位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没有专门的制度(设计单位由于受市场化影响,质量管理不足,制度保障不健全),决策成果的审核程序不符合规划决策制度。

再次,职业道德的下滑,设计师是高尚的职业,为公共利益对整个城乡的形象负责,责任重大。学习的积累不够,规划决策,规划设计的过程需要灵感,需要创作激情,灵感来源于天赋和积累,能够反映出工作的水平。天赋是先天的,难得可贵,但是积累来源于后天的学习,更加重要,先天不足,后天补充。这些都不是与生俱来的,源于积累,在于借鉴学习。

最后,规划设计中缺乏高端人才,由于发展条件,经济环境的客观原因,规划决策和设计行业人才流失国外,特别是高端人才的流失,导致规划和设计中自我能力成长受到极大的影响,高薪外聘国外精英人员也往往起到挂名而已,起不到人才培养,经验知识传递的效果。

二、城乡规划决策所依据的原则

持续发展性。城乡的规划决策要有高度的可持续发展性,做到低碳、人文、生态、科技、有特色。

科学性。规划编制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坚持穷建设、富规划,加大在规划中的投入。决策过程民主化、(阳光行政、依靠专家、依靠群众)、法制化(讲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要经过充足的科学论证,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严肃性。城乡规划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所以必须要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决策,一旦确定,不能随意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要求履行程序,制止因为领导,专家等越权行为的诞生,保持规划决定的高度严肃性。

创新性。可用适度的超前原则,能够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潮流,瞄准科技的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体现规划决策的创新性。

权威性。技术上,树立权威的规划,依靠权威的规划决策,强调规划的权威。水平低的规划成果是经不住时间检验的,所以会反复修改,影响民生,要增大技术含量,引用技术上的专业人才;行政上,严格按照规划的法律法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烈打击滥建私建的行为,违规乱建的现象,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力度。

三、实施策略

从根本上说,城乡的规划必须要本着实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经过科学的论证,充分的听取民意。在这样的基础上,城乡的规划建设才会彰显出科学的完美设计,才能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但是过去的一些城市,城乡的规划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都十分低,公众往往在事后被告知已经设计好的城乡规划。在城乡的规划中几乎都是由少数专家说了算,但是因为专家的考虑不全面,甚至有些还是闭门造车,所以在一些公共设施――比如马路标识,公共厕所等关乎老百姓身边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没有考虑市民的需求,而常常导致城市的规划缺少人性化的关怀。因此城乡规划需要有明确的行政决定,严厉禁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利。

自由裁量权应该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遵守法定程序、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严守“合理性”的原则,逐渐完善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将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衔接,处罚违法行为。这样可以有效的阻止在决策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制止不按科学的程序越权,进行决策审批的行为。

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划决策委员会,可以由专家、学者、居民、公务员以及非公务人员等组成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实现对城乡规划的科学管理。委员会意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在规划重大问题中,某些地方领导决策的随意性,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城乡的土地利用,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的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职能,这样才能保证城乡协调的运转和合理的发展。充分运用好法律的管理手段,是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决策工作的有效保证。这就要求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决策的法律法规,真正的能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犯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效的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的实施。

首先,充分了解城乡的居民需求,切实关照城乡人员实际需要,从城乡整体利益出发,有序,合理的进行城乡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确保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完善的引导机构与控制规划,确保各项规划与城乡的发展目标一致。

其次,逐渐完善规划决策中的管理体制,在城乡规划决策中,要确立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政府组织,专业人才领衔,公众参与,部门配合,科学决策的城乡土地使用配置以及空间的组合设计。保障规划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决策,综合调控资源配置。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监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及时制止乱建设,乱占地、乱变更等违法现象。在规划的决策中要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城乡规划决策,项目决策等的科学性,让城乡规划决策更贴近公众,符合公众利益。

四、结语

城乡规划决策的好坏关系者城乡能否健康,持久的发展,对当代和几代人的生活质量都息息相关,事关重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城乡规划决策只是行政决策的一部分,但是依然要不断的研究,积极实践,用于探索,找到最适合我国城乡实际情况,符合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特点的最佳决策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华山. 低碳环保视角下对城乡规划的几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0(23).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 有效措施民主 法制体制监督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city is very important, this needs we strictly implements th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management; Strict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planning, planning on approved it has legal effect; To intensify the planning process to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strength,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throughout the whole process of planning, strive to make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all kinds of violations nipped in the bud. This paper mainly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Keywords: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effective measures to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system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离不开良好的城乡规划,做好优质的规划管理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而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工作者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我们要综合考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一、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

各级规划行政部门应加强各项规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履行组织编制各类相关规划的职能。及时公布有关规划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在政府网站和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上开辟网上办公和规划宣传专栏,提高公众在城乡规划与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报纸、电视等适当方式将规划向社会公布,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城乡规划专家咨询组加强各类规划的评审论证,对重要地段或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为政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首先,要从“五个统筹”的高度明确城市在不同区域范围内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既要看到城市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看到区域内其它城市的优势和发展趋势,把整个区域的城乡一体化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进行综合考虑。

二、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和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乡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乡发展和建设的指导原则,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宏观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但频繁调整变更规划,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管理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把已有的规划报告、备案、公示、督察、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上升为法规规定,重点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变更、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对于这一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重点强调,并作出了严格地限制。制定的城乡规划因各种因素影响,也难免有不适应建设发展需要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认定修改规划的依据和原因,严格执行规划修改前的评估、论证、报告程序,杜绝随意、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现在,我们在制定完成规划后,必须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有目的地引导和管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有计划地实现规划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要作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前期的规划指导,依法把好项目用地和选址关,为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贯彻集约节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要积极组织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适度集中建设农村居住市,加大对农村基础实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

三、加强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城乡规划作为一门科学,在整个学科的分类级别中应该提高到最高级别,从社会地位、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得到社会、学界的充分认可。

规定旧城区要以街区为单元,成片区、成规模地实施改造,不留死角;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底商住宅楼,确实需要沿街布置商业建筑的应独立设置。高层住宅建筑体量不宜过大,面宽不应大于60米;严格控制城市交通预留用地和红线,对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审查方案,根据城市容量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组织交通,充分考虑停车位、公园、公厕等问题。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第二要创新规划思路。以城乡规划法为根本,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城乡互补、城乡和谐作为一个最有效、最可行、最基本的规划思路。第三要创新规划技术。坚持把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节约资金、节约时间、节约水资源作为今后规划技术、规划成果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最具权威性的评价标准。要逐步深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将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具体指导城市建设的实施。

四、城乡规划管理应体现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并重

1、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

一是明确规划许可内容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和时限及查处结果;二是社会监督和投诉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三是形成横向覆盖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三大职能,纵向覆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的“阳光规划”体系。

2、拓宽公示形式和载体

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一是通过规划网站、报纸、公示牌和规划公示大厅,开展四位一体的项同审批规划公示;二是采取调查问卷、广场咨询。召开座谈会、规划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示;三是通过咨询、征询、听证、论证、评审等方式.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居住区、公共设施和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四是依托行风监督员、专家组、咨询委员会、规划协会等队伍或载体开展公示。

3、加强公示互动和沟通

在公示实施过程中,注重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处理答复群众意见。采取畅通渠道。公布信箱、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和监督规划。对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门别类地研究,落实具体经办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结语

总之,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好,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推动现代化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国裕.城乡规划:“真”实践状态及引发的转向[J].规划师,2010,(01).

[2]田雪,王文泉.国家政策在城市规划中的落实――试论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的城乡规划管理策略[J].辽宁建材,2009,(04).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

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社会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3.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总结

城市规划要充当与其对应的社会角色,就必须加快城市规划体制改革步伐,使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只有制度创新,才会有新的发展活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和市场体制管理要求,具有中国城乡规划管理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使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与城乡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相适应,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城乡总体发展效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实践教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经济发展至21世纪,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市化进程开始增速减缓,因此城乡规划建设市场变化,城乡规划人才需求量减少;同时在此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类型也开始由增量规划转至存量规划,城乡规划专业的知识重点也需要调整。就业人才需求减少和专业知识重点调整,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面临办学挑战。顺应时代变化,并且形成专业自身特色,才是地方高校的生存之道。

1 新形势下地方高校的特色化教学之路

相较于教育部属重点高校的优势资源,地方院校特别是中西部院校,受限于地方经济财政等原因,资源优势不明显,则更需要突出其专业教学特色化理念,才能使学生在就业市场和执业初期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根据《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的指导,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框架已定,相应的知识点与指导教材也已达到共识,那么基于不同高校不同办学背景条件下的专业建设,唯有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才能形成差异化及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2 以“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强能力、专方向”的实践教学理念

长沙理工大学城市规划专业于2002年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开始四年制招生。2008年由于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城市规划专业划归于土木与建筑学院,同时开始五年制招生。同一学院的相关专业有建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因此依托于建筑学与地理学专业背景下的城乡规划专业,结合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要求,形成“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强能力、专方向”的实践教学理念。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实践教学通过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设计课程的课题实践、实习课程的专题实践三个层次逐步深化实践教学,并形成“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微观设计特长,以及“社区规划+村庄建设”的基层管理特长。

3 优化实践教学,突出办学特色

根据《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城规专业规范》)要求,城乡规划专业实践包括认识调研、规划设计、规划管理三个领域。每一个实践环节有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具有现状调研、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能力。

3.1 实践教学体系调整

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在《城规专业规范》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实习课程提供,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与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实践课程。

通过古建测绘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总规实习及详规实习调研等阶段,训练现状调研能力;通过美术实习、总规实习、详规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训练规划设计能力;通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综合实习等阶段,训练规划管理能力。其中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是根据实习单位实习项目要求,既可能是规划设计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规划管理能力的培养。

表1 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实习实践领域构成

而由于专业教学是由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组成,且相辅相成。理论课程为实践课程提供理念基础和内容支撑,而实践课程的设置将为理论课程的实践提供可能。结合实践课程的前置理论课程也为其特色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校结合建筑学办学背景,就业岗位适应性,以及面对往届学生的就业实际,设置中国建筑史、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构造等课程的选修,以突出学生的建筑设计能力。通过规划时序的调整,在高年级阶段强化城市详细规划实习、景观设计等课程选修,着重锻炼学生的微观规划设计能力。通过第二课堂公共课、公务员基础知识、名城名镇名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乡村发展与村镇规划等选修课程,强化学生的社区规划与村庄规划与管理能力。

3.2 实践教学内容调整

在设计课程实践阶段结合教学大纲,根据现阶段实际工程项目,在详细规划课程里面,安排社区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内容;在城市设计课程里面加入景观规划的内容。一方面能保证到高年级阶段因大部分学生选修学分已满,而致使一些专业选修课因为选课学生少而不能开课的情况下,这些专业知识能够在一些相关设计课里面体现。同时也是因为学科知识的关联性,且更能体现实际规划项目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实习课程内,在社会调查内引导学生关注社区规划。在生产实习阶段,针对非规划设计或管理岗位的情况,学生也能结合建筑设计知识,能够从事小型公建或住宅方面的设计。

3.3 实践教学方法调整

目前的教学方法分为教师中心法、相互作用法、个体化方法、实践法。而实践教学方法中大部分校内实践采用教师法、作用法与个体法;而校外实践则多采用实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