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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的挂牌,将对三亚提高楼宇品质、完善载体功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中铁置业广场作为三亚第一个按照国际甲级标准设计的高品质写字楼,在三亚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将为助推三亚楼宇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积极的样本和示范作用。
据出席授牌仪式的中铁置业负责人介绍,他们之所以在三亚选择开发甲级写字楼,是因为发现来三亚设立公司的企业很难找到高档写字楼办公,大公司要租个像样的办公场所不容易,高端商务楼宇领域在三亚存在空白。
与会的三亚市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三亚市政府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补贴扶持力度,其中对楼宇经济补贴尤为凸显。其目的在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楼宇经济以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以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种企业,从而引进税源,带动经济发展。今年初,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三亚市2013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的方案》中,提出大力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对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实行补贴奖励。
三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政策的核心包括三点:1.支持三亚市楼宇经济发展,鼓励高品质商务楼宇建设;2.通过高品质楼宇的建设,吸引岛内外优质企业进驻三亚,形成产业集群,推动三亚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实现三亚城市功能提升,提高三亚市经济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三亚市支持楼宇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可向市政府申请“三亚市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挂牌,并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三亚中铁置业广场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是三亚第一个按照国际甲级标准打造的高品质写字楼,符合《细则》中关于申请挂牌的条件。经三亚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给予授牌。
挂牌后,中铁置业广场可享受市政府给予的相应奖励扶持政策。对新迁入中铁置业广场的企业,自建或购买基地办公用房所缴纳的契税市级所得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新迁入中铁置业广场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三年(含)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租赁面积 6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给予 25%的租金补贴;租赁面积 300~600 平方米的,每年给予 20%的租金补贴;租赁面积 300 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年给予 15%的租金补贴。入驻中铁置业广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在三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所得部分按 70%提取本地购(租)房奖励基金,用于本人在本地购(租)房。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开发建设,将外滩4号地块建设成为集聚建筑企业、外贸企业总部,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服务企业;成为信息、技术、资本密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总部基地。
二、区位及面积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总部基地位于镜湖新区解放北路外滩4号地块。面积约15公顷。
四至范围:解放北路以西、凤林西路以南、建设中的镜湖中学以东、溢香街以北地块。
三、竞拍企业条件
(一)资质在一级以上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监理企业。
(二)连续三年年均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年自营出口总额不低于700万美元的外贸(含生产性)企业。
(四)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五)竞拍企业资格证明以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和2007年度出口总额证明为准。
四、规划管理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分块开发、单体独立、整体协调”。
(二)总部楼宇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建设,每幅地块用地面积控制在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容积率按2?5.3控制。(详见附件)
(三)根据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拟分为十五幅地块分别出让。
1.沿解放北路、凤林西路的五幅地块(4-3、4-4、4-5、4-6、4-7),主要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及与建筑业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且4-4号、4-5号地块宜安排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2.解放北路与溢香街交叉口处的四幅地块(4-1、4-2、4-8、4-11),主要安排外贸企业总部、与外贸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以及为发展对外经济服务的涉外窗口单位。
(四)建筑布局应符合商业办公建筑使用功能,不得建公寓及公寓式写字楼。
五、用地管理
(一)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办用地。对符合竞拍条件的企业,供地方式为设定条件、公开挂牌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由企业按规划要求自主开发建设。
(二)竞得土地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镜湖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土地竞得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在领取房产权证后3个月内,把总部注册到本楼宇所在地。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缴纳每亩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有不低于1/3建筑面积作为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10年内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合同约定自用以外部分,待楼宇建成后,可分割发证(不包括外贸总部楼宇)。外贸总部楼宇自用以外部分须出售给外经贸企业方可分割发证。鼓励企业将非自用部分房产出租给研发、检测、中介服务等与本企业所在行业有关联的企业。
六、扶持政策
对楼宇建设企业实行以下三项扶持政策。
(一)楼宇建设奖。
对在总部基地登记注册的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在新开发楼宇竣工时,按商务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总部引入奖。
1.对引入市区外登记注册在镜湖的企业,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年贡献额400万元为起点基数,比上年增长的,其增长超过20%以上部分给予扶持(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2.对市区内入驻自开发楼宇的企业,3年内,按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为起点基数,其增长超过当年市区平均增幅以上部分的50%给予扶持(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三)招商引企奖。对除自用部分外的楼宇,出租、出售率在50%以上的,设立招商引企奖。
1.以楼宇为单位,对楼宇建设法人企业(不包括外贸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引进市区外并在本楼宇所在地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扶持。凡对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超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的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贡献额)。
2.以楼宇为单位,对外贸总部楼宇建设法人企业从市区外引入或新办外经贸企业(或与其相配套的相关服务企业),并在本楼宇所在地登记注册的,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扶持。凡对地方财政年贡献额超100万元以上的(剔除出口退税因素),一次性给予10%的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税费扶持
(一)对市区外新迁入总部楼宇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贸易型外贸企业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法人服务企业,自纳税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前一年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后二年按30%分别给予扶持(剔除出口退税因素)。
(二)对跨市区设立营业机构的本市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回购条件
为方便服务企业,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入驻企业总部楼宇。需入驻总部楼宇的单位,其办公用房可在地块拍买时作为条件明确,予以回购。办公用房的回购成本价测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按普通写字楼标准计算),付款办法及交房条件在地块正式挂牌前明确。
九、其他约定
(一)入驻企业竞得土地后,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入驻企业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自用部分建筑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今年以来的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年我县实现三产增加值54亿元,同比增长12%,占GDP的比重为25.9%。据统计,*年1—12月份,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76亿元,同比增长18.1%;全县第三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96亿元,同比增长87.5%;全县完成三产地税收入3.041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全县地税总额的41.6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91.93亿元,同比增长22%;贷款余额180.79亿元,同比增长35%。全年全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09.5万人次,同比增长18.72%;实现旅游总收入16.04亿元,同比增长25.05%;境外游客明显增多,接待入境游客6283人次,同比增长19.13%。
二、突出重点,推进三产又好又快发展
20*年,县三产发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之路,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滨海开发战略,全面加强和落实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积极推动第三产业和谐发展。
(一)加强调研重谋化。一是对县中心城区内改变建筑物原有使用功能,从事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情况开展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快我县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进程的思考》,就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进程提出了有关建议,鼓励引导中心城区现有工业企业外迁或转型,规范城区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变用途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就进一步拓宽税源经济领域,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开展调研,提出了积极培育重点行业、积极扶持重点企业、积极引进新企业落户、鼓励发展楼宇经济等有关建议。三是对开发区老区的业态进行调研,研究提出了老区内三产业态的有关建议。四是对我县现代服务业进行调研,提出我县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建议。
(二)完善政策重引导。一是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县三产税源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号),通过积极培育重点行业、积极扶持重点企业、积极引进新企业落户等措施培育我县税源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奖励商务楼宇招商、奖励特色商务楼宇等措施促进楼宇经济发展。二是扶持三产重点企业发展。年初,积极组织我县三产企业参加市十强三产企业评比活动,我县海外不夜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滨海明珠生态园、浙江海发担保公司、*县博大职业技术有限公司、*浦发金属材料公司等企业被评为20*年度嘉兴市十强三产企业。同时,根据《若干政策》,按照逐年计划、分批培育的原则,出台了《20*年度*县服务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开展餐饮业、宾馆酒店业、旅游业(旅行社)等行业内优秀企业的评选工作。今年按照评选办法,已评选餐饮业和宾馆酒店、旅游业三个行业的优秀企业。四是根据三产发展扶持政策,及时会同县开建办、县财政局按规定兑现了*新江厦百货大楼项目首期奖励资金,并做好拟申报企业的政策咨询工作。目前世纪联华、祥龙物流两个三产项目符合我县三产发展政策,申报工作已基本完成,初审工作已会同财政局完成,下步可落实政策。
(三)推进项目重发展。今年列入全县临港产业推进年活动的重大三产项目共20个(不含安置房项目),项目总投资47.17亿元,*年计划投资14.24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1个,新建项目9个。截止12月底,20个重点项目中已开工项目共19个,完成投资12.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7%。一是成立三产项目推进组,年初在与业主单位和各镇进行项目对接的基础上,编制了20*年重大三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年度投资及形象进度要求;积极争取浙江钱塘港口物流和中国国际紧固件五金城两个项目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点项目。二是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全面动态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为加快三产项目推进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针对国际紧固件五金城、海韵华庭项目、新江厦百货大楼项目、*花卉市场等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促使落地项目加快进度,有地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早开工,在谈项目早落地。
第一条为鼓励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集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划范围为开发区华西路以南,淮河入海水道以北,铁云路以东,京沪高速以西(具体以获批的规划为准)。
第三条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须在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四条对符合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的电子商务项目及其产业链上的现代仓储、物流(包括快递)等电子商务上、下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规划设定土地用途挂牌,仓储和物流项目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同时在建设规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运营结算中心、或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对落户在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对新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超过7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基建及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楼宇等,或租赁办公场地、仓储设施等。如改造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承租面积占比超过80%的,按其改造升级工程投入(基建及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楼宇改造主体一次性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入驻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支持以现有电子商务楼宇(圆通、中通等企业的电子商务楼)为载体,搭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已建立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网企业数达30家以上,网上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给予平台建设方设备投资一次性补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时每入驻1户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九条对入驻电子商务楼宇租用办公场所开展电子商务且形成税收的企业,免费提供宽带和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第一年按租金的100%、第二年按租金的60%、第三年按租金的30%进行补贴,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补贴额不超过该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第十条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的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50%的平台服务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一条落户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正常缴纳税收起,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第十二条获得银行贷款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且缴纳税收增幅超过区级税收增幅的,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第十三条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养的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区政府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申请扶持的企业,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及时按政策兑现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条件的,除同时享受第九条、第十一条政策外,还可按照奖励额度最高的政策进行奖励,不再重复享受其余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全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区各有关部门为电子商务企业争取扶持资金且有实绩的,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大战略支点:互联网金融
今年1月,芙蓉区被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等权威机构联合评选为“全国十佳金融创新示范区”。6月,经省政府批准,“湖南省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落户芙蓉区。
芙蓉区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把握住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夯实园区平台。与湖南省各大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联合启动园区开发建设的相关研究、策划、论证,高水准完成园区顶层设计,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创设优质平台。二是壮大企业集群。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引导区内金融企业积极转型,扶持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构建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体系。三是推进产品创新。整合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力量,推进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学术交流,举办互联网金融发展论坛,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人才的引进,推出更多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繁荣互联网金融市场。四是促进产品交易。着力搭好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对接桥梁,使新研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顺利找到企业承接面市,使企业产品需求及时得到研究开发,实现产品产学研全链条无缝对接。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更加多元,监管难度更大。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实施密度更高、覆盖更广、标准更严的市场监管,将行业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第二大战略支点:电子商务
2013年11月4日,阿里巴巴长沙产业带签约落户芙蓉区,一年多以来,芙蓉区在电子商务领域频频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