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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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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管理办法

城管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加强市容管控力度。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定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对城区关键路口、重要路段进行严格治理,确保主要街道无店外经营、流动摊贩、乱贴乱画。半年来,组织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有力维护了城市市容秩序。

2.抓好早晚市管理。针对西关菜市场外溢、东关农贸市场外溢,政府广场周边、康乐南路占道经营严重等问题,市容市貌执法大队调整工作时间,采取了凌晨突击整治、早晚驻守、机动巡查等多种执法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防止市场外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妨碍出行。

3.加强学校周边治理。一是配合县食药监局,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将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全天巡回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学校上(放)学高峰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二是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高考期间,制定多项措施,加强市容管控,给考生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4.开展小广告治理。利用数字化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对城区小广告进行动态监管,对政通道、民安路、人和路、丰利北路小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并抽调5名执法人员,加强了夜间巡查,对非法张贴喷涂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力争从源头上堵截治理。

5.实行错时管理机制。按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管罚并举”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无证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进行整治。针对下班时间流动摊贩集中出现的特点,市容市貌执法大队实行弹性错时工作,提前上班、延时下班,定人定点强化巡查,确保市容管理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清理店外经营2130家(次),清理乱摆摊点800余处(次),清除乱贴乱画、旧春联1500余处,清理有碍观瞻悬挂物52条。

1.提高清扫标准,全面改善卫生质量。一是增加机械化清扫街道,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天早5点清扫车进行一次普扫作业;二是主干道中午、晚间进行保洁,确保全天达到九个小时保洁时间;三是主要街道进行扫水降尘。从4月份开始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8次以上,县城区湿式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52.5%。

2.扩大清扫保洁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__街、武装部西街、__堤口往西等3条街道,现城区清扫保洁街道达到66条街道,总清扫保洁面积达到177万平方米。同时,做到城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日产日清。今年上半年共清理生活垃圾10570吨。

3.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小街小巷、出入城口、菜市场、城乡结合部列为工作重点,在加强日常清扫保洁的同时,定期进行整治。1至6月份累计开展12次集中整治捡拾垃圾杂物活动,清理乱倒垃圾百余吨,有力的促进环境卫生净化水平整体的提升。

4.增加环卫设施。为加强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品味,改善城区形象,将城区民安路、兴文道、丰利南路旧式果皮箱更换安装了230个立式果皮箱,新安装的立式果皮箱美观新颖,两侧设有垃圾分类投放口,方便行人投放垃圾。同时,在人和路(工商银行北侧)、日新东街北侧增设了2座智能垃圾房。启动运行盐店北路、崇文西街、二中对过、__四座公厕,解决了困扰居民的如厕难、垃圾倾倒难、收集难和运输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环境,提升了环境卫生质量。

强化联动责任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密闭改装、GPS定位等渣土运输监管措施。对违法建设采取“打早”与“打小”相结合、“打新”与“打旧”相结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查处。今年来共查处私搭乱建4处,擅自施工建设2处,更换建筑工地围挡1095平方米。

严格按照《__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对私自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导业主对破损、掉字、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进行更换和维修,对城区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和空地围挡进行管理和维护,城区环境保持了整体美观的效果。今年1至6月份,共审批广告牌匾58块,清理落地牌匾125块,整改破旧牌匾17块,整顿改造建筑及景观围挡广告2000余平方米。

加强对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受理员和监督巡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和案件派遣“双准确、双及时”。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巡查、监控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环境监管中涉及的焚烧垃圾、车辆漏洒、道路扬尘、露天烧烤等事项,督导城管监督员、巡查员在相应网格巡查中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立案、派遣,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处置。1至6月份,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立案5689件,派遣5689件,应结案5672件,已结案5662件,结案率99.82%。

今年我县实施的节日亮化工程本着节俭、美观的原则,以“

生态__”为主题,根据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特点,分别用不同的彩灯进行装点,使市域特色和扮靓城市环境有机结合,集艺术性、实用性和观赏性为一体。主要对县政府广场、政通道及丰利北路两侧、世纪大道路口、四季春饭店路口、丰利北路大堤口等处进行了亮化,为全县人民营造了文明、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县城管局在2015年“十八项重点工程、十八件惠民实事”中,共承担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县城居住环境提升两项建设提升任务。截止目前,左各庄垃圾处理场附属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地泵建设、围场道路绿化、硬化,雨污分流管道、办公楼围墙粉刷已经完成。院内东侧大坑填土完毕,防飞散、铁艺围墙安装完成。渗沥液处理站正在建设中;董村管区垃圾处理场工程,已确定投资模式,采取社会投资的方式运作。已与中华环保基金会进行2次对接,提出了具体建设方案,并对董村管区王各庄村废弃坑塘、董村管区砖厂、董村管区高村废弃坑塘、辛庄管区砖厂、孙氏砖厂、龙街砖厂等8个选址进行实地勘探,现正处在论证阶段;完善环卫设施,目前已完成洒水车加水点建设。保洁车、垃圾桶、中转箱、公厕、皮卡采购已经完成;房式垃圾车、洒水车、小型清扫车于6月9日开标,因参标的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已重新挂网招标,于7月7日开标。

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中,城管局主要承担外埠重卡车辆实行绕行管控、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渣土物料运输扬尘管控、城区卫生保洁四项治理任务。按照《__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方案》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城管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城区渣土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城区卫生保洁实施方案》。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整治,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成效。

一、继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巩固上半年的治理成果,并继续保持和加强市容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督导落实“门前十包”责任制,加强对店外经营、摆摊设点、侵街占道、游商摊贩、打场晒粮、非法张贴喷涂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年终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有成效,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继续提高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效率。深入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效率。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城市管理合力,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互动机制,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三、继续提高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促进环卫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提高精细化作业标准,确保清扫保洁的质量和标准达到“六无六净”(即无果皮纸屑、无尘土、无杂物、无碎石、无袋装垃圾、无人畜粪;路面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净、墙脚净、果皮箱净)。

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执法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容忍”,努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全年无违法开发建设工地动工。

五、继续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管理,严格按照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规范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和水平;严格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程序,确保做到“零审批、零落地”。

六、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继续开展露天烧烤、渣土物料运输扬尘、城区卫生保洁以及重卡车辆绕行等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城管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多措并举,优化街道环境

围绕提升街道环境质量,一是集中开展了“城市美容活动”。对城区所有主干街道立面环境实施了集中治理。在积极宣传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责任单位自行整改,专业人员清洗粉刷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等方式,共清除沿街墙体、门窗上的附着物、张贴画、广告语5800余处,冲洗或粉刷陈旧污损的墙体72000余平方米。继续采取执法人员巡逻、专业队清洗等综合措施,增强治理办假证野广告的时效性,基本维持了城区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乱涂乱画现象。二是对照省级文明县考核验收标准,集中力量对城区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实施了集中整治。逐街道清理整顿沿街两侧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设置高档次围挡板300余米,清理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600余平方米。在重点路段两侧施划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6376米,规范了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二、狠抓落实,治理店外经营

一是严格摊点设置审批管理,压缩城区临时摊点数量,实行了临时摊点“四不设”和“三定一签”制度。即主干道两侧没有固定门头的摊点不再设置;博城五路、乐安大街两条“示范路”两侧不再新设临时摊点;学校门前、城市出入口不再设置摊点;对多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摊点一律取缔,不再设置。对必须设置的早点、馒头等便民临时摊点,与其签订以定点、定时、定卫生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经营责任书》。二是进一步完善措施,采取高峰控点,低峰巡线,延时、错时管理办法,对商业集中区、学校门口和集贸市场周边店外经营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实行全时段无缝隙管理,改善了城区沿街经营秩序。三是6月份,我局会同县市政部门重新与城区沿街单位、商户签订了以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立面整洁、包公共秩序、包设施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同时,逐商户发放了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致城区沿街经商业户的一封信》,努力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实施城市噪声污染整治

为强化城市污染防控,我局立足职能,在加强日常生产、经营性噪声污染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工地违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查处。尤其5月下旬至6月中旬,实施了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通过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执法人员实施夜间值班管理,今年已查处夜间噪声扰民行为11起,查处商业宣传高音喇叭噪声污染26起。为控制烟尘污染,通过采取中队包片、队员包店的方式,对城区主干道路两侧露天烧烤业进行了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点,鼓励经营户换上了无烟烤炉入室经营,减少了环境污染。

四、堵疏结合,实施禁止占道打场晒粮专项整治

今年麦季,我局及早动手抓好禁止在城区道路打场晒粮工作。在广泛宣传县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打场晒粮《通告》、积极协调解决城区周围各村农民打场晒粮场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各中队管理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从早到晚,全天时上路值班巡查,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重点路段安排执法人员全天轮流盯人盯路,基本杜绝了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问题,保证了道路整洁畅通。

五、重点突破,整治商务中心区环境

为优化市民购物环境,我局对县城百货大楼周边商业中心区域的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画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了占道流动摊点,外迁饮食、修理等临时摊点23个;清理占用商业网点停车场地的出租货车21辆,并督促各商业网点施划了停车位,规范了机动车和自行车停放秩序;集中清除了墙体、地面和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规范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了各类违规广告条幅;进一步强化各商业网点的门前环境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了门前环境专管人员和长效措施。通过整治,该区域环境秩序明显改观。

六、配套联动,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城管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managementoffice,PMO)就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诞生的。在最近的十几年间,许多组织设置了一个或多个项目管理办公室。它作为项目管理结构中的一个组织部门,既可以扮演操作性角色,也可以扮演战略性角色[]:前者主要是指项目管理办公室可以负责不同项目间资源分配的具体执行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实现项目目标;后者主要是指项目办公室可以利用其特殊优势,充分掌握组织所执行项目的大量信息,协助制定公司战略计划,甚至独立做出战略性决策。

1  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概念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PMI)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08年版)中对项目管理办公室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项目管理办公室是一个负责对所辖项目进行集中协调管理的组织部门,其职责可涵盖从提供项目管理支持到直接管理项目。从这一定义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是一个操作性机构,其职责是对组织内的多个项目进行整体协调管理,它本身并不具有战略性地位。美国PMI的《项目集管理标准(第2版)》中提到,项目集管理办公室(programmanagementof-f1Ce,PMO)是项目集基础结构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它支持项目集经理进行多个项目的管理。此定义同样比较宽泛。尽管如此,对于当前日新月异的PMO实践,宽泛的定义仍然具有启发意义。实际上,在不同的组织中,PMO的结构、角色定位和认知价值都具有很大的不同,在一些组织中,PMO甚至成为组织收集、分发和更新项目管理类智力资产的首选执行部门。

Hobbs和Aubry发现,在大部分组织中,PMO的设立时间都不长,超过一半(3%)的PMO的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他们将PMO的特点总结为如下4点:①多样化有价值,存在经济附加效应;③通常会历经成立、解体以及再成立的过程需要在变革中发展。第一个特点是指,在不同的组织中,PMO的定位和职能是不同的,它不具有跨组织的相似性或统一性;第二个特点是指,PMO通常都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因此在建立之初就被寄希望于实现经济附加效应;第三个特点是指,PMO在组织实践过程中可能会经历一个过程;第四个特点是指,PMO必须经过一些变革才能得到发展、完善——这也是目前所呈现出的PMO的发展趋势。具体来说,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成立-解体-再成立”的过程是:组织高层认为项目管理办公室具有重要作用,并成立了该部门;之后,企业的项目管理文化形成,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接受了项目管理,此时PMO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于是可能被解体;再经过一段时间后,当组织面临的问题从项目管理向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转变时,组织又遇到了新的困难,此时可能会考虑重建PMO。当然,不排除接下来PMO再次被解体的可能,特别是在项PMO的职能和文化精髓巳经融人企业的项目、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的情况下。

PMO的常用或类似叫法包括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集管理办公室、项目集办公室(programof-fice)、产品管理办公室(productmanagementof-fice)、项目集支持办公室(programmanagementof-fice)、项目支持办公室(projectsupportoffice)、产品支持办公室(productsupportoffice)、项目支持工作组(projectsupportgroup)、项目管理支持办公室(projectmanagementsupportoffice)、组织支持项目办公室(organizationsupportprojectoffice)、项目管理中心(projectmanagementcenterofexcel¬lence)、项目管理能力中心(projectmanagementcompetencycenter)。

对于“PMO的概念不统一、形式具有多样性”这一现象,学者和企业管理者认为,设立PMO是组织对其自身需求和所处环境的响应,PMO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特定目的而设立的独一无二的结构性实体,因此不同组织的PMO具有的共同点较少[9]。

为了研究方便,本文提出,PMO是组织给予项目经理在管理和知识平台方面的有力支持,是推动组织高层进行资源配置和战略对应(strategyalign-ment)的组织部门。该定义不仅强调了PMO的操作性角色,而且明确了PMO的战略性角色。

2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发展历程

在总结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可将PMO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50—1990年)客户群PMO。在约40年的时间里,PMO的核心功能是客户群PMO。PMO由分派了具体项目(经常是大型项目)的一些项目管理专职人员组成,即通过建立一个直接面向客户的组织来更好地贴近客户。只有在项目管理方面训练有素并真正理解它的人才能成为PMO的成员。PMO可能与组织内的其他所有部门联系,并被视为利润中心。而传统的层级结构下的职能部门则被视为成本中心。此外,还存在为多个项目服务的客户群PMO,即通过集合多个项目以便更好地与客户沟通、管理客户关系、服务客户需求。对应笔者在前文所下的定义,可以说,客户群PMO与现在人们经常定义的PMO存在较大的概念差异。

(2)第二阶段(1990—2000年)职能型PMO。随着IT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关注非传统的管理技术,如项目管理。管理层意识到项目管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冲击,意识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才是提升绩效的根本,并考虑将项目管理的所有关键活动在PMO的监督下进行。此时PMO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的资源配置;项目管理的指导和问题解决;项目管理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项目管理培训和教育;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标杆基准设置。在这一阶段,大多数企业通常在组织的一个职能领域或部门成立PMO,其最核心的职责是管理核心资源池——管理组织拥有的各种资源,此时PMO扮演的是操作性角色。

(3)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公司级PMO。进人21世纪,PMO成为很多企业的管理体系中的必备机构。尽管分派给PMO的主要活动并没有改变,但企业赋予了PMO一些新的使命:PMO要收集关于项目管理的所有智力财产,要积极支持公司的战略规划。在这一阶段,PMO主要为公司自身服务,其职责聚焦于公司的战略问题,而不是单纯的职能问题,PMO转变成一个控制公司的项目管理智力资产的中心。

除此之外,很多学者将PMO的建立和使用与企业化项目管理(enterpriseprojectmanagement,EPM)相结合,提出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竞争力的、由组织内致力于项目管理实践的团队组成的PMO,以提高组织绩效、为组织增加价值[1°]。企业化项目管理是一个涉及整个组织的管理理念。它基于这样一种思想:通过同时实施一系列项目(如公司战略项目、业务改善和组织改革项目、新产品或新服务开发项目等)实现公司目标,并采取系统的方法支持这些项目。在项目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每件事情

都可以按照项目方式进行处理。组织绩效的提高可以通过运作项目和制定项目管理标准流程来实现,从而使组织朝着企业化项目管理的理念前进。PMO成为组织内实施和维持项目的关键,也成为组织实现企业化项目管理的平台。

与以上总结相类似,Aubry、Hobbs和Thuillier对4个公司的PMO发展历史进行了实证研究和分析,具体见表1。

通过对比分析这4家公司的PMO发展历程,我们发现:

第一,组织内的PMO有多种类型,小至为单一项目服务(甚至一个人也可以组成一个PMO),大至为整个组织服务。PMO可以从属于某个部门(如IX部门),也可能高于任何一个部门(如工程部门或IT部门),属于公司级别的PMO。

第二,可将PMO的发展历程视作是公司的组织变革和价值创新重塑的过程,如公司级别的PMO的目标经常是在公司范围内领导项目管理持续改进、推进组织变革,使组织更有成效地进行项目管理。

第三,PMO的不断变革也是其所在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转型的表现。PMO通过传播项目管理方法、构建相关的标准体系以及运用管理工具等而成为组织项目管理文化变革的推动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探究一个组织的MPO的发展进程是非常有意义的。

3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作为组织内具有特殊功能的部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多种职能,可以支持、协调以及控制项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活动,实现组织价值的最大化。

一般来说,PMO肩负着维系组织内部和外部的项目管理与项目组合管理的重要职责。具体而言,PMO的主要作用应当包括:建立一套组织的项目管理标准及流程,包括开发出各种辅助工具;开发项目管理的各种模板、表格和文档,改进项目的计划工作和沟通;是供或组织开发项目管理培训,提供项目管理咨询;开展项目评审,确保项目管理标准及流程被很好地贯彻;收集和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及流程;为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供一个平台,建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库,并为在项目管理中实现更好的沟通提供服务支持;收集和整理项目信息,对内更好地协调部门之间、项目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对外提供便于与客户沟通的窗口,提高客户满意度;对项目组合实施组合管理,包括项目组合计划、优化、监控和资源调配;从组织战略的角度对项目组合进行分析评估,确保组织战略被贯彻实施。

在对现有的学术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pmo的职能包括5大类——开发、支持、监控、培训和组合。

(1)“开发”强调PMO需要开发一些标准流程、信息系统以及项目工具,以协助组织内的项目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开发、实施以及维护项目管理的标准、流程与方法论;开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提供一系列标准化的工具;建立和管理具有潜在风险的数据库;持续改进和完善企业的《项目管理手册》确认、记录项目管理的最佳实践。

(2)“支持”指PMO要为项目经理们提供行政支持,使他们受益于组织积累的经验以及PMO的规模经济,以减少其工作量。具体职责包括:向组织高层汇报项目状态,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招聘、选拔与培养项目经理,相其提供有关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和工作指导;整合项目管理组织过程资产,提供项目管理平台和工具,共享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支持客户关系管理,协调供应方与合同方的关系;衡量顾客满意度,并跟踪顾客需求。

(3)“监控”指PMO需要收集报告、审计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估以及为不同的项目分配资源。具体职责包括■为项目经理设定明确的项目管理目标;要求、督促、检查项目部制定完备的项目计划并切实付诸实施;组织项目各阶段的评审;跟踪记录项目的重大变更;执行项目审计;协调项目部门与职能部门以及项目部门之间的冲突;进行项目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调配与平衡;规范项目收尾工作,积累项目管理组织过程资产;发展、完善项目评分制度。

(4)“培训”指PMO需要发展组织中的项目管理文化,培训项目管理员工,并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职责包括:通过开展培训等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个人工作能力和整体协同工作能力;为项目经理获取和传播知识提供指导;为项目团队成员提供职业发展咨询;组织提高组织项目管理成熟度、丰富团队成员个人知识、提高其能力的各类认证考试。

(5)“组合”指PMO组合所有与多项目管理相关的方法。具体职责包括'参与战略计划的制订;分析项目的成本和收益,管理一个或多个投资组合;确认、挑选新项目,并确定其优先级;对不同的项目进行资源协调;管理一个或多个项目计划;评估组织的竞争力、能力以及成熟度;为项目的启动提供支持。

总之,PMO的职责有很多,它可以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专业化服务,以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并将项目经理从日常的琐碎事务中解放出来,如PMO可为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并将之格式化,以便对项目的进展情况有统一认识。PMO将项目管理的多项职能加以整合,可以提高项目工作效率,更好地支援项目。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PMO的职责还包括制定公司的项目管理发展战略、确定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以及加强组织项目管理的信息沟通等。

4案例分析

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为NAST)是我国质检系统中第一个国家级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软件产品质量评测机构。

经过近10年的运转,NAST的检测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单项目管理巳经不适应其实际情况,NAST对PMO的需求逐步显现。2011年,NAST成立了项目质量管理部,建立此部门的目标是使之成为中心技术业务协调、监督和服务的中枢。

项目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实施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贯彻和推行;协助中心主任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组织软件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用户投诉的处理;负责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发放和更改控制;负责组织质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的归档、保存、管理、销毁和作废;负责标准查新,跟踪国际先进软件检测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组织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业务;组织实施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验证责任部门的纠正/预防措施及实施情况;负责中心所有项目的分配工作;负责测试环境的搭建及维护;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设备的调度、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网络维护、网络接人和托管服务。

由此可见,NAST的项目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完全对应前述的开发、支持、监控、培训和组合五大职能,尤以开发、支持和监控为重点。不但如此,在一年的运行过程中,项目质量管理部在项目早期决策、项目完成后的评估及组织过程资产建设和中心项目管理认证等工作中起到了重大作用,也就是说,培训和组合同样也是NAST的项目质量管理部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构建这样的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部可以更好地行使整体的监督协调职能,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战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5结论

PMO作为一个为项目提供集中服务的部门,在工程、建筑和石油等特定行业领域内巳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它一般由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评估人员组成。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项目管理文化在其他行业得到使用与发展,PMO的概念也得到推广和普及,受到从业人员和咨询师的鼎力支持,PMO的数量开始急速上升。虽然目前PMO作为组织的一个结构性实体巳被很多大型公司所接受,但是,正如Hobbs和Aubry所总结的[7]:PMO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的组织中具有多样化,较缺乏典型的共享特征。

城管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各税种申报缴纳“通报通缴”。纳税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项。在保证纳税人入库级次、属地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将现行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修改为多用户版,开发安装了国税征管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同城申报”受理软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同城申报”受理窗口,专人受理非属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申报信息写入CTAIS,同时与银行进行协调,按照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进行票据交换,做到税款准确自动划转上解入库。

(二)增值税申报的“通比通对”。按照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在纳税人选择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申报时,都能将其增值税申报信息与发票信息实现即时比对。一是对一般纳税人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表比对,还对普通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票表比对,同时,结合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的电子信息采集,进行交叉比对;二是在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通验的基础上,按月采集开具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三是对个体双定业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按月验旧缴销,并与定额比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抄通认”。就是对金税工程专用发票抄税和认证可以在市区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我们对金税工程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推行了金税工程网络版,实现了市区各基层局之间都能相互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认证业务。

(四)各种发票领购“通验通售”。就是在不变更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的票种核定、变更、版位升级、发票缴销等属地管理权限的基础上,放开发票发售权限,使市区所有办税服务厅都能办理发票验旧购新业务。

实行同城办税是全面落实“一窗式”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体现了税收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拓展了税务机关的服务领域,提升了传统的管理服务理念,是对现行征管模式、纳税服务和监管的一次改革,其优越性逐步显现出来。

(一)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公正执法。实行同城办税后,原来非属地管理的纳税人对在不同办税服务厅的执法和服务有了比较,全市国税系统的执法和服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各个基层单位政策执行、执法尺度、手续要求等更加统一规范,纳税人在不同的办税服务厅得到了标准一致的管理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征管执法的公开公平和规范执法。

(二)整合了信息资源,实现了征管信息的共享。一是整合了国税系统内部的征管信息资源。二是使税银库等部门信息共享模式发挥了最大的效能。三是为全社会建立电子政务体系搭建了平台。推行同城办税不但整合了内部资源,内部的信息壁垒和阻隔得以取消,而且也综合利用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外部资源,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并实现全社会的信息数据交换和比对打下了基础,为建立全社会的电子政务体系搭建了平台。

(三)拓宽了申报纳税渠道,提高了集中征收的程度。同城申报缴税是多元申报方式的进一步拓展,在新的申报软件支持下,各个办税服务厅都能接受不同属地纳税人申报纳税,消除了上门申报的区域界限,申报信息直接由市局权限受理,提高了集中征收的程度。

城管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大中型工业、交通等建设工程除外)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和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导。

监督总站负责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以及其它重要工程和一、二级混凝土构件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区、县监督站业务上受监督总站领导,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监督总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和三级混凝土构件厂产品的质量管理监督。

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管辖范围向监督总站(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市建委不予批准工程开工。

建设工程竣工,由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企业向监督总站(站)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

第五条  施工企业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政府主管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施工或生产业务。按照建设工程和产品的技术要求配备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总分包质量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文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不得使用无出厂证明和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使用。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

第六条  监督总站(站)对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资格进行审核。产品出厂须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构件应标明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并加盖检验合格证章,实施生产许可证的构件,须按照规定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七条  监督总站(站)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一、开工前,核查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依法审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措施,审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施工中,监督检查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情况,检查监督施工质量,特别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部位的施工质量。

三、监督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的质量。

四、竣工后,核查施工企业申报竣工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九条  发生工程(产品)重大质量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督总站(站)报告,由市或区、县建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调查处理,属进行加固补强等技术处理的处理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或签认。

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由监督总站(站)会同市或区、县人防部门进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总站(站)负责处理。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擅自开工的,由监督总站(站)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区、县建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按规定的范围承担工程施工或进行产品生产的,由市或区、县建委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施工或生产中不执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相关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由监督总站(站)责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万元以上1 0 万元以下罚款。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单位负责人处5 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由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竣工工程,经监督总站(站)质量核定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对责任单位按该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 元处以罚款,并限期返修,使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产品)事故的,由市或区、县建委给予降低企业等级的处罚,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属勘察设计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移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向监督总站(监督站)缴纳管理监督费。其费率标准为: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市政公用工程为施工产值的千分之二;混凝土构件企业为产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为产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监督管理费为行政性收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产品成本。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委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