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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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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人才培养

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47-02

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将课堂理论学习与企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配备相应的教学计划、专业课程、思想教育等方面内容,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教高[2006]16号文中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其核心是课程建设与改革,学生下企业是改革的切入点。很多人认为,推行工学结合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了工学结合对职业思想素质提升方面的巨大作用。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浮躁心态日益明显,企业用人标准也在逐渐调整,更加希望高职院校为其推荐一些脚踏实地、具有良好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的毕业生,所以学校应该从学生入学就开展有关职业思想素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让所有人都意识到职业思想素质是学生就业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素质。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概念

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发展与成长之根本,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类标准的统称。是由TC176(TC176指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是ISO12000多个标准中最畅销、最普遍的产品。由不同的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工业协会所做的研究表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不断进步都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被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广泛采用,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日益提高。事实证明,有效的质量管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手段之一。今天ISO9000系列管理标准已经为提品和服务的各行各业所接纳和认可,拥有一个由世界各国及社会广泛承认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巨大的市场优越性。未来几年内,当国内外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贸易壁垒被排除以后,它将会变得更加重要。

2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问题

目前的指标体系往往多从面上、共性的角度来进行设计,对不同专业类别的质量内涵区分不够,过于强调评价标准,淡化特色,缺乏多样性和层次性,难以适应多样化发展,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反馈效应。当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被评对象后,评估对象没有权利参与评估的准备、设计、结果的处理,只能被动接受评估和按照评估标准查缺补漏。同时,为弥补在教学条件等方面的不足,被评学校为了满足评估指标要求,在短时间内加大投入,购置设备,引进师资,虽然从形式上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但实质上却束缚了高校的手脚,抑制了高校的个性与活力。职业教育大多沿袭了传统的学科性高校的评价模式和体系,行政色彩、功利主义倾向还比较突出,对高职人才质量的特征研究不够,指标设置和内涵上还不具备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政府既是高校的举办者,又是高校的管理者,还是高校的评价者。虽然社会中介机构已经开始参与到评估中来,但是非政府的高等教育评估基本得不到认同。而且,目前所有的社会评估机构,基本上也是准官方性质的。而纯粹的民间评估机构,则很难接到政府委托的高等教育评估项目,基本上就没有机会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估工作。表现为以结果评价和宏观层面的评价为主,且大多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间接评价,难以形成对学生培养质量的完整判断。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不管是官方评估还是半官方评估,评估队伍一般通过行政命令甚至是关系组建而成,并且评估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对所供职的学校有一定的依赖性,缺乏独立判断能力,从而会影响到评估的公正性。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科学、全面的高职学生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已成为高职院校推进全面质量建设的一大瓶颈。

3多媒体专业校企合作人才质量培养机制对策

3.1构建校企合作教育新模式

学校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在多媒体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规格、培养计划的制订上进行有效合作。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需求及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认真研究,制订教学计划、研究职业素养培养方案、加强实践性教学、实施双证书制度、调整课程设置、整合课程内容,全面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通过校企合作,建立适合学校教育,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实训基地。学校设备与企业生产设备对接,有利于学生快速熟练掌握企业要求的技能,学以致用,成为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

3.2建立校企一体的培训体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学校的常规教学,企业的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也定期到学校进行一定的教学工作,与学校一起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教学,同时企业为学生提供部分工作岗位,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进入生产实际领域,获得真正的职业训练和工作体验。实行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出去”就是让学生到生产现场实际操作,“请进来”就是校企合作的企业派遣一些经验丰富的技术员和企业培训讲师到学校来指导学生实训,使学生更加容易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

3.3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多媒体专业要实现“零距离”上岗人才培养,包括专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素养培养。从高职教育特点出发,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学制改革创新,构建和实施“1.5(校)+0.5(企)+0.5(校)+0.5(企)”或“2(校)+0.5(企)+0.5(企)”。其中,“2(校)+0.5(企)+0.5(企)”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三年制高职教育中,用2学年进行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0.5学年集中顶岗实训,0.5学年自主顶岗实习。这种灵活的学制改革,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重构了课程体系,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密切了校企合作,促进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顶岗”能力,实现了“零距离”上岗。

3.4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双证书”制

在高职多媒体专业的教育中,一般的高职学校实行的是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学生获得职业能力的标志,也是学生顺利就业的通行证。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引入企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技能证书的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通过相关的企业培训,考取相关的行业证书。当学生结束学校的学习,进入相关企业工作时就已经是一个技术岗位的专职人才,可以领取相关证书级别的岗位津贴,而不再是普通工人,缩短了职业成长的时间。通过这种校企合作模式,企业获得了紧缺的人才,学校学生的就业也有了质的改变,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做到了真正的产学结合,也提高了校企合作的深度。

4结论

校企深度合作是职校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文从课堂教学、实践能力、课程改革、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阐述。对校企深度合作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抓住企业需求点,深化校企合作的层次,寻求学校、合作企业各自利益驱动点,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引入企业的精华,企业向学校输出先进行业技术。唯有如此,校企合作教育才能真正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杜学森.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运作方式[J].教育与职业,2007(11).

[2]王贤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改革与实施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10(8).

[3]魏晓晓.校企合作储备应用型人才[J].中国市场,2013(5).

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

作者简介:汪安(1987-),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周原彬(1990-),男,江西理工大学矿物工程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矿物材料;黄乐辉(1972-),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基金资助: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高职教育中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保障策略研究”(编号:ZJ1306),主持人:汪安。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0-0070-04

近年来,作为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和创新的亮点,现代学徒制逐渐在部分地区得到了试行与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一整套制度化、有效的培养模式的实施应该具备企业、市场和政府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所以,重视现代学徒制外部实施环境建设显得更加重要。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职业院校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开发适合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课程,增加实训比重,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校办工厂等各种实训场所,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外部环境是指除了现代学徒制实施主体――职业院校以外的并与之相互联系的条件因素,如法律法规、企业环境、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1]。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务必在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相互协作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实现,而职业教育是面向市场,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和职业人培养的教育形式,与市场和社会需求联系密切,因此外部环境对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应对社会的能力,而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能否积极配合、互相协助与支持,对高质量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重视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的建设,对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尤为重要。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在传统意义上,学徒制是徒弟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下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模式,即“一对一”、“手把手”的直接传授。现代学徒制是相对传统学徒制提出来的,充分融合了传统学徒制与现代认知理论,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学习。从某种层面上来讲,现代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有着非常多的共同点,如都有师傅、徒弟两种角色,都强调师傅对徒弟的培训和指导,且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知识和技能,但现代学徒制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学徒制存在很大区别(如表1)。

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点,将现代学徒制界定为:以传统学徒制为基础,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引导下,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将学校学历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职业院校与各类企业密切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2]。

二、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因素构成

我国现代学徒制是在政府引导下的“个人-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完成的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图1)。在政府的经济与政策支持和引导下,职业院校和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对学生进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由于行业对人才需求能够直接把握,所以行业在职业资格鉴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是指除了现代学徒制实施主体――职业院校以外的并与之相互联系的条件因素,如法律法规、企业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3]。因此,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将从法律政策、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力量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政策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法律法规是最权威的社会手段,能对企业、学校、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关的激励与惩罚措施,保障学校和企业长期有效的合作。

(二)企业单位

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企业获得政府政策上和经济上的支持,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层密切合作,承担学生实习的成本,提供实习的场地,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的制定,明确学生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因此,企业能否积极配合与支持直接影响着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影响着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行。

(三)行业组织

行业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和学校间,是在生产与经营两者之间的监督、协调、自律的中间服务机构[4]。行业组织具有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高效及时信息的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及时对双方供求关系进行协调,现代学徒制中学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行业组织的支持与协调。

(四)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主要指大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可,社会认可度受人们教育水平和价值观念影响。当然,通过社会媒体和舆论也可能改变人们对现代学徒制这种模式的认可度。

这四个方面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对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中,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控制、监督和管理各类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政府和社会是引导和监督的关系;企业和职业院校互相沟通与合作;企业和社会互相监督与促进;法律与文化价值观互相补充和完善。因此,现代学徒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取决于以上四方面的协同作用。

三、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是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前提,但目前在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仍处在浅层次上,严重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推行和实施,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将现代学徒制视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建立了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以及一系列针对企业、职业院校的政策和措施,使现代学徒制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保障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法律对工学结合做出全面规范,我国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规范,大部分还是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指导性或政策性文件出现。这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一般都有不明确和不细化之处,这就给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实施和操作留下了隐患,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和有效实施。

此外,缺乏具体的推进策略和措施,特别是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使得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流于形式。我国引入现代学徒制较晚,没有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多数企业没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又不能获得政府的有力支持与政策的倾斜,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容易导致现代学徒制面临“流产”结局。

(二)企业合作不积极

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起着核心作用,但是企业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目标和动力,赔本的生意企业是不会做的。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意味着企业要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学徒流动频繁等因素,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热情和主动性。因此,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数都是职业院校积极向企业寻求合作,而企业并不是很热情,这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原因主要有:其一,政府承诺的现代学徒制薪酬补助和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企业还必须支付一定的薪酬给对学徒工进行专门岗位知识辅导的人,必然会增加企业成本,企业没有得到期望中的效益,因而积极性不高;其二,企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学徒,随着学徒工培养完成,学生毕业导致员工大批流失,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企业不愿意为他人做嫁衣。

(三)行业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现代学徒制主要特点是校企合作,而成熟的市场机制是有效的校企合作的保障,行业组织能为学校和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并协调沟通双方供求关系,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完整的“产学研”链条。然而,我国的行业基础比较薄弱,目前仍然处于不发达阶段,在协调政府、企业、学校利益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校企合作层次低。另外,行业组织管理老套僵化,缺乏创新,一直沿用旧的行政机关的工作运行方式,尚未形成网络化协作的机制,不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更新现代学徒制的课程,使现代学徒制的行业体系快速适应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创新需求。

(四)社会对职业教育及现代学徒制的认可度低

职业教育的实践实训教学主要是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等方式予以实现,虽然目前现代学徒制逐渐在部分地区得到了试行与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公众对现代学徒制的社会认可度仍然偏低。导致这种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人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教育,不能像本科院校的学生进行学术研究,认为进入到企业实践就脱离了教育的本质,是高考低分学生的无奈之举,是“低人一等”的。有的甚至对现代学徒制存在抵触情绪,不乐意到企业实习,导致现代学徒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5]。

四、优化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建设的对策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尝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和实施需要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寻找共同的利益诉求点,形成合力,从而优化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外部环境。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和有效推进的过程中,政府起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应该承担引导和支持其发展的责任。首先,根据目前推行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法律地位。其次,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提供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项经费支持,比如学校与企业间的联系活动、学校学徒制培训项目等。然后,完善扶持政策,让企业从中真正得到实惠,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减免税收或采取现金补贴、统一给学徒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最后,建立保障现代学徒制正常实施的监督、评价、惩罚制度,以制度形式规范现代学徒制,促进其良好发展,并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担任其监督主体。

(二)更新企业的人才培养及储备观念

目前,受现实利益驱动和技能需求驱动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乐意配合现代学徒制实施,只关注短期的经济效益,缺乏人力资源的投资意识。因此,除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企业方面需要完善以下几点:首先,拓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思路。企业需要大批“准技能人才”,而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高等教育理论和解决问题的技术,并且通过实习与实践教学,具备了初步服务社会的能力,正是企业需要的“准技能型人才”,所以企业应该为其提供实习培训的场所。其次,树立正确的人才储备观念。在技能型人才短缺现象十分严重的境遇下,企业要想拥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人才储备观念,认识到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因此,作为企业,要高度参与设置职业院校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制订学生实习计划等。

(三)加强行业的职能作用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简政放权,赋予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指导、评估、监督等权限,从而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力度。这样,行业才能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行业要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对职业院校进行指导,满足市场的创新需求,培养符合市场和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形成职业院校和企业和谐发展的双赢局面。

(四)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社会环境

虽然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强力推广现代学徒制,但很多单位、组织、个人对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依然不是很了解,甚至存在偏见,这就需要在社会上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氛围。首先,继承发扬中国古老的师徒文化。中国古老的师徒文化对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传承功不可没,其精髓值得借鉴学习,现代学徒制的推行正是对“师徒”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其次,加强现代学徒制的舆论宣传。可以通过媒介对校企合作非常成功的学校和企业进行宣传,扩大现代学徒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最后,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激励,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让企业从中真正得到实惠,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积极配合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新的尝试,有利于改变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难”、企业“用工荒”的两难境地,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更好地推行现代学徒制,必须不断优化其实施的外部环境。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企业要拓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思路、树立正确的人才储备观念;行业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力度,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探索出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参与的长效机制,并逐步总结经验,以培养出更多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黄秋明,杨旭辉,王正.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EB/0L].http:///Showcontent.asp?ID=461:2004-12-16.

[2]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3).

[3]瞿葆奎,郑金洲.中国高等教育新进展[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3:277.

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一、英、美、日、德等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的经验分析

综观国外技能人才培养,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千差万别。但总的来看,可以归纳为四类:学校本位模式(以法国为代表)、企业本位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双元制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和社会本位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虽然这四种模式各具千秋,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共同或类似之处,这些经验为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借鉴。

1.谋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美国的各类教育能够互相沟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位文凭并行并重及有条件沟通的制度,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实现了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广泛沟通,实行不同类型的学习和教育机构间学分互认;英国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等值等效制度。其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院教育文凭在地位上有对等的关系。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NVQ3级的青年可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反之亦可。具体等值对应关系如下表:

法国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较低,为扭转这一局面,法国作了不懈的努力:1971年的《技术教育方向法》及1975年的“阿比”改革,对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地位,理顺普通教育文凭和技术教育文凭间的等值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高职教育方面,法国也规定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文凭与高等普通教育文凭相对应。对入学进行严格筛选的大学技术学院(IUT)因其良好的高等专业技术培训而具有升学与就业的双重保险,取得了十分成功的经验。

2.技能人才培养具有法律保障

德国1969年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定义、适用范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余的配合性法律如《企业组织法》、《工商企业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明确了企业职工委员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上的义务,并对企业实训师的基本条件、职责范围等作了相应规范;日本建立了一套职业训练法规体系。该体系包括三部分:《职业训练基本法》、职业训练单向法和规章、对职业训练产生影响的其它有关法律;美国在职业教育法律内容修订上是应对时代变迁反应最快的国家。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制定的主要法规有:《国防教育法》、《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法》、《综合就业培训法》、《就业培训合作法》等,满足了不同时期对职业教育的要求;法国1919年颁布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阿斯杰法》,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此外,法国通过立法强制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义务,既促进了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又保证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在教育经费方面,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一是按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二是按上一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

英国政府大力提倡教育与工商企业间的有效联系,要求教师到工商企业中进行工作体验。国家行会组织决定所属部门就业培训需求,参与相关课程和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目前已有70多个行业组织覆盖90%以上的工种。另外,英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制定、培养过程、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过程等都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主导作用。

法国虽然实行学校本位式的职业教育,但其职业教育文凭的设置由各行业专家构成的职业咨询委员会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使培训内容与实际要求相适应。学徒培训中心的教学方式实施半工半读的职业培训,教学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学员必须与雇主签订学徒培训合同,结业时通过国家和行业联合组织的考试后获得职业能力证书(CAP)。

美国社区学院的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其专业和课程设置以满足社区需要为原则,特别关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使专业和课程设置处于相对稳定和不断更新的状态中。另外,有70%以上的社区学院在企业所在地开设课程,学院与企业开设联合课程,以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增加就业机会。

德国的双元制和日本的企业教育更依靠企业内部力量培养技术工人,人才培养的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受到产业界的普遍认可。

二、我国技能人才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完善培训基地等,使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数量显著增加,质量有所提高。据统计,2004年末全国有技工学校2884所,在校学生234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2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我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323所,社会培训机构21425所。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我国对技能人才的需要规模近年来增长也相当快。就广东省来讲,从2004年~2006年,技工需求量已翻了两倍多。课题组2006年底针对广东省技能人才状况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的7045个企业中,共有职工2086176人,其中技工缺口占员工总数的9.23%。

另一方面,我国技能人才结构不协调,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全国40个城市技能人才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企业对技能工人的总需求比例占31.9%。企业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的求人倍率分别为2.4、2.1、1.8、1.5、1.51(罗永泰,2005年)。而据有关统计,2005年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为8720万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43∶36∶17∶4。本课题组抽样调查的7045家企业中,技能劳动者总量为7.19万人,其中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重为4.81%,高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重为1.51%,从该结果看,广东省技能人才状况要差于我国整体状况。而目前,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和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在35%~40%左右,是我国的10倍以上。可见,我国技能人才,尤其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如何借鉴国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国外发达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对我国的启示作用

对以上四种职业教育模式的共同或类似点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有效借鉴国外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对大力培养我国技能人才具有重大意义。

1.更新人才观念,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沟通体系

我国自古就有“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古训,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更是广大青年学生择业时的行为准则。知识型人才属于干部,技能型人才属于职工,分属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管理,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灰领”与“白领”的二元分割,也促成了社会片面的人才观。对此,我们迫切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树立重能力而不惟学历的多元化人才观念。使全民认识到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与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同等重要,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要呼吁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建立一种“职教和普教”同等重要的观念和“等值机制”。我们要在实践中处理好普高和各类职高的关系,建立起职高和普高的“等值机制”,坚决改变当前“重普轻职”的倾向。重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有机联系与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另外,我们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在我国形成终身教育的思想。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克服世俗鄙薄的职业教育思想,真正树立职教和普教同等重要的观念,两条腿走路。

2.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法规体系

国外在立法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具体的配套措施,在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虽然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立法,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关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仍较缺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规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许多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我们应该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为主导,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相互配套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框架,为应用型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改革和开发严重滞后,学生动手能力弱,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上职业岗位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导作用,使培养出来的人才更快更好的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用人单位需求的变化。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经济结构对技能人才需求的类别不同,这都要求不同地方的职业学院、技校、培训基地等根据当地经济特色,以及经济结构转变情况对教学计划、专业设置等作及时调整,开设对应的专业,培养“适销对路”的技能人才。因此,技能人才的培养要符合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类型既考虑到专业设置的成本运作,又注意到特色专业人才的重点投入,强调专业培养目标与实际需要的紧密结合,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的培养理念。

企业是技能人才的用武之地,也是人才培养的最终受益者。然而企业投资职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课题组的抽样调查发现,广东省企业员工人均年培训费用仅为272元,95%的企业人均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7045家企业,仅有10.4%的企业选择内部培养初、中级工。广东省企业的这种做法阻碍了技能型人才的成长途径。对此,我国可借鉴英国和法国的部分经验,建立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按要求提取培训经费,降低企业间的恶性“人才”竞争,鼓励企业参与到技能人才的培养、认证、考核的整个过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我国培训资金来源,培养出真正适合企业的技能人才。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为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有利条件。校企联合培养应贯穿于学历教育和企业开发过程的始终,它不仅应存在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应存在于企业人才培训的过程中。校企合作方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了学校教学资源和企业的实习、就业资源,贴近了市场的需求,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和开发相结合。主要做法有:一是学校在企业中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将学员的理论知识通过实地实习加以巩固,解决学校设备、资金等问题;二是建立“订单式”培养模式,形成“社会-企业-学校”良性互动,按照岗位要求“量身定做”企业急需的人才,实现定向输送、定向委培,提高职业培训的“含金量”和吸引力;三是校办企业,以自营和租赁的形式,使企业的生产基地设在学校或请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培养学生的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生产实习的条件,达到学校企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四是校企共同建立技术孵化基地,使学校研究课题和毕业生设计题目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使课题成果直接服务市场,让学员学用结合,学习到完整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在企业中增强了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另外,也可以采用实践教学、联合举办“名师论坛”、共同编写教材和设计课题等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的优势培养技能人才。

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践也证明校企合作模式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校企合作机制还未能真正建立起来。这要求我们使用国家行政力量促成校企合作机制的完善。国家不仅要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还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晰学校和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校企合作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之内。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建设给予支持和保障。另外,应加强我国的行业组织建设,让行业组织成为培养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参与者,这也是校企合作走上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罗永泰:技术工人短缺与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设计[J].经济经纬,2005.6

[2]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初探[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企联合 人才培养 运行机制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116-01

在我国市场经济与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的环境下,一种创新的企业人才培养模式――“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应运而生并广受好评。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成为我国中小城市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我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受多方因素综合约束,“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的运行机制尚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运行机制严重缺位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的运行机制应以风险共担、利益共赢为重要准则,并以此来确立企业与学校这两位成员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要使成员间在共生和发展的目标上形成独特的、有利于成员行为导向一致联结关系;二是要促使企业与学校这两位成员主体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然而,在我国已经实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的企业中,上述所需运行机制严重缺位,直接阻碍着企业人才的订单式培养这一模式的发展。

(二)运行机制相关要素建设尚不成熟

笔者通过对实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的企业调研后发现,“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尚处于初始运行阶段,相关的组织结构、政策保障等均未建设到位,这也客观地给“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制造了困难。

二、我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运行机制改进及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效性的协调、激励、监控机制

对于“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而言,运行机制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在推进的过程中要渗入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对于运行机制严重缺位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动力机制、政策机制、保障机制三大运行机制,以确保“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的良性运行。

1.动力机制。通过动力机制驱动,鼓励企业与学校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合作。通过校企联合培养,实现教育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整合,完成校企资源存量的优化组合,以求得机制上的依存、资源上的互补、利益上的双赢。

2.政策机制。企业与学校要以互惠双赢为原则,在制度层面上规范“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首先,要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与学校的联合培养具有约束力;其次,政策导向要明确,对企业与学校的联合培养具有驱动力;再次,运行机制要可行,对企业与学校的联合培养具有驾驭力;最后,企业行为要到位,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人才竞争力。

3.保障机制。学校与企业之间可通过保障机制来制定校企合作开展培训方面的激励政策;统筹规划教育资源,使企业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之间在师资和培训设备等方面互通有无:一方面,鼓励企业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另一方面,鼓励学校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帮助其深入一线掌握不断更新发展的新技术,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课程教学水平。

(二)完善各要素建设,助力运行机制的良性运转

推进“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需要立足于我国当下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放眼于世界先进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对实践中的成熟、先进模式进行原型考察、分析与比较,揭示其运行机制,总结、提炼与发展,为企业实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1.面向市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在“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内部运行上实行教育、科研、就业一体化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一体化,实现教育内、外部人才市场的接轨和贯通,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建立校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校企之间招生与招工、毕业与就业同步进行,毕业生采取定向实习就业、有序分流。

2.理顺关系,开展企业与学校间的多层次合作

制定对企业及学校行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学校和企业紧紧围绕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教学或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各自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建立一种内涵明确、关系清晰、分工协作的结构关系,共同实施以“订单教育”为主体的单一层次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

3.模式创新,实施集团化培养

在实践中,要实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制度”,除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两成员的主体作用,还可依据本地的经济与教育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本地以政府为主导的集团化办学组织,以专业为纽带,由核心学校和核心企业主导,联合其他相关学校和企业共建集团,促进学校育人与企业用工紧密结合,学校资源与企业资源有机融合,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企业合规人才培养范文第5篇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指的是由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方之间因相互作用、影响而形成的比较规范、有效且符合这几方利益及人才培养的一种方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需大量的技能应用型高素质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下的人才培养结果恰恰能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同志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1.时代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必然性。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年前就开展了“校企合作”模式,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已通过实践趋于完善,比如,令世界震惊瞩目和使得德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企业培训,将企业中的实践操作程序与职业学校中的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近几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很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的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突破,所以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2.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发展的必然。目前,有些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制度过于形式化,讲白了就是走过场,现代化实习实践条件的缺失,使得学生在实习实践教学中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并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根本不可能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了学校与企业间的联系,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职业院校还应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多样化的探索,比如改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方式,像“2+1”式、“订单”式、“工学交替”式、“产教结合”式等,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实习实践,培养出适应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

3.塑造“中国式高技能型人才”的品牌决定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的必然性。目前,在我国的多数企业中,中高级职称的技师与全部工人的比例很低,在很多以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中,基本都存在着高技能人才紧缺的现象,塑造“中国式高技能型人才”品牌,符合中国式企业人才需求,是加快人才培养步伐,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也是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强国的重要因素。为了适应社会需求,政府应加强对职业教育政策的投入,加大对“中国式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探索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的共同努力。在建立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找到一种可行且可效的办法和途径,争取将在校企合作中的长效机制建立得更加完善,以此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向前发展。

1.将政府主导作用融入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确立政府对校企合作的责任,加强在校企合作建立中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约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规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标准,引导企业参与教育,将参与教育作为评估企业资质的法律指标和税收依据,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指标,为校企深度融合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模式。①国家成立校企合作专门机构,研究和制定高职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指导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各项工作;保护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利益,提供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企业和学校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育专家、企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组成,专门指导学生校内教学和课外实习实践。企业通过和学校共同制订培养计划,签订用人培养协议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双方根据协议内容安排学生实习实践。企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践工作环境,让学生熟悉产品生产的完整过程,以特定的“市场化”的模式运转。②建立“培养+就业”的教学模式,将学校、企业和其他人才培养的各个途径联结起来,进行资源整合,创造经济效益,形成适合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的新机制。将“订单式”培养模式应用到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中,采取诸如岗位教学、顶岗实习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将学生实习实践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不仅扩大了学生的就业面,还使得学校与企业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适应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和制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