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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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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政策

对外经济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外资经济效应

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更加灵活主动,货币政策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应发展环境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货币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和深刻的,其所“附带”影响也需要引起关注。引进外资――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1979年到2010年末累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为10548亿美元,其中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105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实证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并不必然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其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还受到一些外部条件的影响,金融市场是其中显著的影响因素之一。那么,货币政策的调整变化,会不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促进作用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在这种影响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对于引资规模巨大的我国来讲,是当前需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一、外资经济效应及作用机理

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载体――跨国公司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大力引进。其原因在于外商直接投资不同于单纯的资本流动,它是包含资本、技术、管理经验、人才、国际市场网络资源在内的一揽子资源。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弥补东道国资金缺口,而且可以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投资挤入效应等间接影响,促进东道国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长,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所产生的影响是广泛的,在此重点关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效应、资本效应以及产业带动效应。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的技术进步,这是外商直接投资受到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竞争途径。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进行生产并参与竞争,会加剧东道国的市场竞争,加大东道国企业的竞争压力,也为东道国企业带来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的动力,激励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进步。二是示范途径。在加剧东道国市场竞争的同时,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也会产生示范效应,所采用的生产技术、管理方法成为东道国企业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有利于东道国企业取得技术进步。三是关联途径。出于降低成本和本地化的发展需要,跨国公司会在东道国当地进行采购,与东道国企业建立起关联,为了保障所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跨国公司会为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援助、信息支持和管理帮助,从而产生技术扩散,有助于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效率。四是人员流动。技术溢出产生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人员流动,跨国公司的员工在掌握了技术和管理技能后,通过跳槽到当地企业或创办公司也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有益于东道国的技术进步。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效应

资本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资本形成产生的影响,目前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会挤出东道国投资,存在投资挤出效应,即外商直接投资增加1个单位而东道国总投资的增加额小于1个单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带来新的技术,提高东道国企业的利润率,从而促进东道国投资,存在投资挤入效应,即外商直接投资增加1个单位而东道国总投资的增加额大于1个单位。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投资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金融市场,另一个是产品市场。在金融市场,如果跨国公司在的东道国进行融资,会提高东道国的国内利率,提高国内投资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提高可能会使东道国企业放弃一些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挤出国内投资。但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总投资的影响还取决于被释放出资金的用途,如果这些资源转移到东道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部门中去,那么投资挤出就不会发生。在产品市场,对于同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加剧了市场竞争,从而会挤出投资;而对于上游和下游行业,通过关联效应,外商直接投资会引起产业连锁效应,促进上游和下游行业的生产和投资,从而挤入投资。在产品市场上的净效应取决于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的强弱。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带动效应

产业带动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后,对东道国产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开拓东道国市场或与当地经济产生关联两个途径可以带动东道国产业发展。当跨国公司进入一个东道国所没有的产业,或者发展滞后的产业时,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会建立、拓展和扩大相关市场,从而为东道国相关行业的成长创造市场条件,有利于带动东道国产业的发展。当跨国公司进行当地采购时,会与当地经济建立后向关联,促进相关上游行业的发展,上游行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产生反馈效应,带动下游行业的发展;当跨国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时,会与当地经济建立前向关联,为下游行业提供优质的零部件和产品,从而带动下游行业的发展,同样下游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反馈效应,进一步带动上游行业的发展。

二、货币政策对外资经济效应的影响

理论上的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将会对东道国经济增长产生有利影响,但采用国别数据的相关经验研究并未得出一致性结论。外商直接投资并不必然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外资经济效应会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Hermes和Lensink(2003)、Alfaroa等(2004),李建伟(2007)等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发展也是外资经济效应的一个显著影响因素。那么,货币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外资经济效应产生影响,如何影响?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进而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对流动性产生影响,达到货币扩张或紧缩的效果。通过调节利率可以对资金的价格产生影响,以利率杠杆调节投资。在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下,流动性增加,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获得资金的难度和成本会降低;相反,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实体经济获得资金的难度和成本会增加。

(一)货币政策对技术效应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产生正的技术溢出效应,但东道国吸收技术溢出并不是完全“免费”的。跨国公司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增加了东道国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压力,同时又提供了学习和模仿的榜样,但技术模仿、研发和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并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吸引跨国公司中掌握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需要支付更高的薪酬;这些优秀人才自己创办公司同样需要筹集创业资金;东道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关联效应所带来技术支持和管理帮助,需要筹集资金购买新的设备、培训员工等,也需要资金支持。在难以获得资金支持或资金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东道国企业吸收技术溢出能力将受到影响。由此,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受到东道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在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更容易产生技术溢出;而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技术溢出效应会受到负面影响。

(二)货币政策对资本效应的影响

在产品市场上,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效应取决于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的强弱。在竞争效应方面,与东道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具有更广的融资途径,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延迟支付等手段,取得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从而可以较少地受到东道国货币政策对企业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东道国企业融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更容易通过竞争效应挤出国内投资。在关联效应方面,融资难度增加将会限制东道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更广泛和深入的关联,融资成本的增加将会提高东道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利润减少或产品价格提高,影响企业改善生产降低成本以满足跨国公司需求的能力,有可能致使跨国公司转向国际采购,从而削弱关联效应。

在资本市场上,跨国公司可以更多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因而受到东道国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与东道国的中小企业相比较小。在资金收紧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获得资金的优势更加明显,信贷收缩对东道国中小企业所造成的压力更大,从而有可能增强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挤出效应。

相比较而言,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外商直接投资在产品市场更易于通过竞争效应挤出投资,同时通过关联效应挤入投资受到削弱,资本市场上的挤出效应增强,因而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挤出效应将会增强。

(三)货币政策对产业带动效应的影响

货币政策对产业带动效应的影响主要是作用于产业关联途径。跨国公司可以在国际范围内配置资源,当东道国上游行业发展滞后、生产成本上升而不能满足跨国公司需要时,跨国公司可以转向利用其他国际资源,其结果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上游行业的带动效应减弱,技术溢出效应受到限制,进一步减弱对同行业和下游行业的反馈效应,发生产业连锁效应。在投资挤入效应减弱之外,由此产生的一个更深刻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削弱。在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有利于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关联效应和反馈效应,从而增强产业带动效应;而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关联效应和反馈效应可能会受到影响,产业带动效应也有可能会被削弱。

综上所述,货币政策的调整变化会对外资经济效应产生影响。与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相比,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将会被削弱,投资挤出效应将会增强,产业带动效应将会减弱,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正的外部性将受到影响。但这并不是说在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外商直接投资有益的经济效应就会消失,而是说,与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相比,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更加注重创造和保持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外资经济效应的外部条件,更加注重对外商直接投资正的外部性的吸收和利用。

三、政策建议

近年来,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在不断增强。我国作为外资引进大国,必须深刻认识货币政策对外资经济效应所产生的影响,通过优化货币调控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有效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关注货币政策所附带产生的影响。从利用外资的角度来看,在货币政策的调中变化中,要注重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资金需求,为发挥积极的外资经济效应创造有利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开发和吸收引进外资的潜在经济效应。目前我国的引资规模已经比较庞大,并且外商直接投资仍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如何运用好规模庞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是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正在逐步显现,必须从“重数量”的粗放的引资策略转向“重吸收”的外资利用策略,正确认识宏观环境变化对外资经济效应的影响,着重开发和利用引进外资的潜在经济效应,充分发挥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Hermes, Lensink.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J].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003, 40: 142-163

对外经济政策范文第2篇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对外经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服务外包 竞争力 对策

一、南昌服务外包发展概况

南昌服务外包产业自2005年起初显规模,2005至2009年保持约30%的高速增长,至2009年已达到约53.7亿元的产业规模。从服务外包的业务内容来看,软件及信息服务即信息技术服务(ITO)相关业务占据了主导地位,尤其是软件产业外包所占的比重较大,约为87.3%。南昌市思创、先锋、泰豪、贝尔科技、捷德和汇天等六家企业的年销售收入都超过亿元,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千万元的企业有29家。南昌市已经形成了以先锋、思创等多家软件企业为龙头的服务外包产业格局。

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网显示,2010年南昌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88家,同比增长43.51%,新增从业人数27136人,同比增长103.4%;接包合同执行金额7.33亿美元,同比增长70.82%;新增企业十一项国际认证27个,同比增长170%,这些都说明南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二、南昌发展服务外包竞争力分析

1.优势分析

(1)充裕的人力资源。南昌是江西省科教中心,据南昌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南昌共有普通高等院校44所,招生14.84万人,在校生49.02万人,毕业生12.91万人;中等专业学校29所,招生3.54万人,在校生9.92万人,毕业生2.87万人。而且绝大部分高校都设有电子信息、软件等相关专业,其中7所高等院校专设软件学院。

另外,南昌是全国著名职业教育基地,有各类职业院校92所,已有IBM-先锋、微软-江西、中兴等培训机构16家,源源不断的培养出众多实用技术型人才,为南昌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较低的综合成本。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中,江西2009年城镇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26118元,在全国各地区中仅高于甘肃省。对于人力资源密集的服务外包产业来说,南昌市人力资源成本相对国内其他19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此外,从服务外包企业所考虑的土地、通讯、水电等商业成本而言,南昌也大大低于其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3)凸显的集群效应。作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之一的南昌高新区先后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客商考察、投资、落户,截至2010年2月,南昌高新区共注册有280多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而且,2010年江西省科技厅公示的第一批通过认定的12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均位于南昌高新区,凸显出南昌服务外包产业的集群态势。

(4)完善的政策支持。南昌市政府对于服务外包产业高度重视,已经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昌市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企业入驻与发展、人才培养与引进、税收优惠、市场开拓、认证补贴等等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优惠政策意见。另外,南昌市政府每年从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专门用于推动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

另外,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已被明确写入南昌“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这意味着除了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外,今后南昌还会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扶力度。

2.劣势分析

南昌作为新兴服务外包城市起步还较晚,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高素质服务外包人才稀缺。南昌重点发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动漫及文化创意方向、工业设计研发、物联网建设这5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较高,尤其需要既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又有熟悉客户语言和文化背景,精通国际外包行业规则,具有国外市场开拓能力的综合素质人才,这样的综合素质型人才是南昌所缺乏的。同时,由于南昌服务外包业起步较晚,其也缺乏具有外包项目实战经验,能够带领外包团队的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

(2)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是否保护得力是发包国在挑选接包国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保护不力,将导致跨国公司因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不转移关键技术,从而使接包国难以承接一些技术性强、附加值高的服务外包产业。而恰恰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也给西方客户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另外,对位处中部地区的南昌而言,其知识产品保护意识还要远远弱于东部地区城市。南昌绝大多数企业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企业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门人才和经费都很紧缺;另一方面,企业中的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却不断上升,有专利、商标、版权纠纷等,假冒伪劣产品时刻充斥南昌市场,这些都不利于南昌服务外包接包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与价值链的升级。

3.机会分析

(1)符合政策引导方向。随着我国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倡导,发展服务外包成为了继制造业外包后的又一新潮流。为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家明确提出“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2007年9月,商务部制定实施了服务外包的“千百十”工程,推出相应的人才培训计划,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大力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等等。在这样的经济潮流、政策导向下,南昌抓住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机遇,将绿色环保的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产业大力支持和推进,并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较快增长。

(2)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业的高速增长,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经历了大量对外转移制造业后,现在又开始将其非核心的服务职能向海外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转移。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预测,未来几年全球的服务外包市场每年将以30%~40%的速度增长,并且类型将不断细化。而根据美国信息产业咨询公司加特纳Gartner的相关预测,2011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有20多万亿美元的规模,显示了全球服务外包市场的巨大潜力。

4.威胁分析

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服务外包的承接地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的承接国家最多,约占45%,印度是亚洲最主要的承接国,由于其丰富的经验作为支撑,再加上语言、软件产业发展等因素,众多的外企在选择时会首选印度。另外,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既具有语言优势也具有成本优势,这些都成为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威胁;从国内层面来看,北京、大连、天津、上海等示范城市服务业已完成集聚,在人才、软件服务平台以及优惠政策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这些对于刚刚起步的南昌来说都是一种挑战。

三、发展南昌服务外包的对策

1.扩大宣传范围,认真贯彻优惠政策

虽然自2005年以来南昌发展服务外包的势头良好,但南昌服务外包领域的发展毕竟处于初期,很多中小型企业对外包产业的认识还存在众多分歧和误区。因此,政府各级机构应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报道,加深企业对服务外包的认识,扩大服务外包的知晓度。

同时,政府应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与措施,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南昌市专项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扩大政策扶持的范围和力度,争创南昌服务外包产业政策新优势。

2.加强高端人才培训

利用南昌充足的人力资源优势,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平台,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方案,成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加大对复合型实用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立学校企业结合的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开展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外包业务培训,提升整体人才结构水平。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进行离岸外包时,最关注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南昌市知识产权局要对服务外包接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紧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步伐,加快成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举报投诉及咨询服务进行集中受理,建成后,将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具有重要社会意义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参考文献:

[1]南昌服务外包概况,中国服务外包网。

[2]南昌市外经贸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09]33号。

[3]南昌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2010年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南昌市统计局。

[5]2010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6]卢锋,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问题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9期。

[7]鲁丹萍,温州市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0年第12期。

对外经济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贸易环境 贸易政策 对策

一、国际贸易的环境效应

传统贸易理论与实践往往集中关注贸易量差、国家福利等方面,常常忽视环境这一重要变量,如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李嘉图理论及赫克歇尔-俄林(H-O)的要素禀赋理论均未考虑到贸易可能引发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依照这些理论,自由的国际贸易会实现帕累托意义上的经济效率,满足社会需求并增进国民福利。然而,这一观点只是在静态条件和未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合理性,若加入贸易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负效应情况要复杂的多。研究和实践表明,一定条件下一国发展某些比较优势的贸易活动可能会给它国带来环境损害,如跨过河流上游国家砍伐森林以推动林业相关产品出口将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从而会严重损害下游国家出口型农业所依赖的环境,导致以邻为壑,破坏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同产品和服务的交换有关的产品效应;同市场和经济活动扩张有关的规模效应;同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分布及强度有关的结构效应;同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有关的法规效应。所以这些效应均会对地区生态环境产生长短期的持续作用,进而反转影响贸易利益及国民福利。

以出口为例,由于工业污染密度下降的可能性有限,而出口增长弹性却较大,负的规模效果常常要大于正的结构和技术效果,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一国过度出口往往对环境不利,如资源性产品的跨国贸易常常以资源不合理或过度开发为背景,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产品的盲目出口更极易破坏平衡的生态环境,而当代盛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已日益被证实背后隐藏着不少环境风险。此外,从各国政府贸易政策来看,当今国际贸易中凸显的绿色壁垒、环境关税,一方面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形式,但另一方面亦侧面反映出不恰当的贸易活动将危害到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安全,危害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环境困境

(一)、贸易出口中的环境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极为迅速,出口依存度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出口创汇的单向需求促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数量型模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触目惊心。

1、生物资源破坏

就外贸出口而言,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受到破坏,一些生物资源因盲目、无节制的捕杀和开采,数量大为减少,相关衍生品质量下降,出口货源已经或濒临耗竭,如盲目出口野生动植物,破坏了地区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影响;还导致产区土地沙化、荒漠化;而名贵中药材出口对资源的破坏更为严重,某些地区人参、杜仲、天麻、砂仁等因采挖过度已濒临绝迹。

2、矿产资源损耗

矿物资源的盲目出口导致盲目开采,不仅因此破坏了宝贵的矿产资源,也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一些矿物在选炼过程中释放出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严重污染并威胁到环境和成品。一方面,资源密集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较大,投入自然资源高于产出水平,使原本稀缺资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高污染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常具有不经济性,而这一类的产品,如化工、农药、制革、印染等出口却占全部出口额较大比重,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隐患。

(二)、贸易进口中的环境问题

1、资源消耗型产品进口

国家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进口商品中初级产品的总量在波动中减少,而矿物燃料、油及其他有关原料的进口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所占份额都在增加;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工业产品的进口正快速增长。自1993年起,中国由石油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随着油气需求每年的扩充,中国对国际原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大。据国际能源署(IEA)最新估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进口将达到8000万至1亿吨,净进口率达41%。这种趋势既对国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也将加剧我国环境问题。

2、易污染型产品进口

进口氟氯烃和使用氟氯烃的空调器、冰箱等产品,加重了我国环境压力,尤其是国家淘汰此类破坏臭氧物质的难度。此外,进口化肥、塑料薄膜等形成了新的二次污染。特别是氮肥易使地面水富营养化,造成赤潮,使近海生态平衡受到威胁,而最终失去农业价值的塑料薄膜则在自然界中难以分解,形成白色污染。

3、废弃物转移进口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直接贸易形式向中国大陆转移废弃物的事件相当严重,2006年从美国、日本和香港入境的占进口总量的21.3%、7.8%和11.3%。另据报道,仅英国在2003年就向出口有毒废弃物36.2吨,价值约1155万英磅。这些有毒废弃物种类繁多,主要是有色金属废渣、电池、旧衣物,甚至含放射性废物,其再生过程已对使用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三、我国贸易科学发展的环境策略

实现我国贸易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恰当地引入环境变量,将环境因素纳入政府贸易政策规划的视域范围。在当代全球贸易环境经历深刻变化,“绿色浪潮”汹涌之际,环境效应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紧迫。

(一)、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全面推行环境标准制度

出口的规模、速度及质量关系到一国国际收支和产业竞争力,在当前我国出口面临持续性“刚性”顺差但总体附加值不高,频频遭受“绿色壁垒”及倾销诉讼的现实条件下,企业必须彻底扭转传统环境规避的贸易观,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将出口产品导入更多的环境质量因子,使之成为产品核心竞争力之一。政府及相关质检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将环保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取向,促使环境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大力宣传彰显优质品牌中的环境优势,通过树立若干环境“标杆”型贸易产品带动相关产业部门的转型提升;此外,努力改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将环保产品提升为国家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培植环境型规模经济,[2] 对出口型绿色产业的孵化发展尤其要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努力形成企业与社会收集绿色信息、制定绿色计划、开发绿色产品、从事绿色营销、开辟绿色渠道、发展绿色消费的风尚。

鉴于当代国际贸易中突显的环境标准效应,我国必须全面加强与国际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标准认证。首先,要积极推行ISO 14000国际标准认证制度,完整对出口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回收过程中绿色方案的施行步骤;其次,积极实施环境标准制,使出口产品在环境认证基础上扩大对环境标准的适应能力;再次,大力拓展与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在标识认证领域的合作,推进环境标识的多边认可,同时努力扩大标准制订层面的国际发言权,减少不合理的环境壁垒。

(二)、坚定可持续型进口观、规范贸易类投资准入

进口是一国对外贸易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极。受历史产业结构和传统贸易政策影响,我国贸易活动中一度存在“重出口轻进口”的倾向,对进口的战略性地位和发展层次的认识相对薄弱,进口中的环境观念更是鲜有涉及。2007年,针对贸易持续性顺差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商务部明确提出了“扩大进口、优化结构”的口号,同时将环境因素置于政策调整的视域范围,这对于全面理性地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可持续性进口要求立足国家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物健康标准积极引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技术与设备,尤其要积极引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环境产品如污染防治技术及设施,使之成为促进我国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进口商品结构,坚决禁止有害废物的进口,对拆船业和废钢、废纸进口要实行专营;严格禁止有害于世界生物多样性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口;严格管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商品进口;加快禁止消耗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的进口。

(三)、建立环境税收制、培育环境贸易示范区

国际贸易活动中对环境的漠视并引发的诸多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源于环境的公共性特征、企业没有将环境成本置于其生产经营总成本框架中,缺乏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激励和动机,导致高消耗高污染、私人成本较低而社会成本较高的产品在高额利润刺激下盲目发展,现代税收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失。经济学理论及西方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下税收具有有效的杠杆调节效应,环境税是纠正市场失灵,消除外部性,促进环境良性发展、引导企业从事环境标的生产和经营的有益税种。[3] 着眼于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国应尽早启动环境税收制,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按照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征收级差性税收,对不利于环境贸易产品的生产、经营尤其要加强环税调控功能,以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贸易”。

(四)、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增强环境贸易主动性

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亦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可持续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应积极加入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及多边谈判,利用WTO舞台努力促成相关贸易与环境协议的达成;在环境检测方面,力争使部分资质佳的专业检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并获取可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权威授权,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4]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责任推进国际有效合作,防止任何严重退化或有害人类及生态环境的活动迁移转让至第三国,尤其严防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出版社,2003.

对外经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涉外经济法;WTO规则;涉外经济法制建设

Abstract: China’s joining WTO will exert significant influences o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egel system,especially on foreign economic law. China's foreign economic law is never a Chinese translation of WTO regulations and will never disappear .It will still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China. future of China's foreign economic law is brilliant.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如何调整、制定、完善国内法应对入世成了我国当前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由此引发了经济法学界对入世后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存续和地位的热烈争论。其中,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入世后,的涉外经济法将因与世界贸易规则的统一而失去存在的必要,逐渐萎缩甚至消失。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可否认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将要因WTO规则而改变、调整,但涉外经济法跟WTO规则不是水火不容的,涉外经济法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其发展趋势是可以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