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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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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群体性突发事件 表现形式 预防与对策

一、引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近几年来,发生在人民法院系统的一些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些发生在案件审判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危害了人民法官、诉讼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法院的财产安全。这类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性质恶劣且其发生呈逐年增多态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职责,同时他们也担负起处置法院系统内突然事件的重任。这些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并且无规律可循、不可预见,一旦不能立刻处置或者处置不当都会对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已经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结合突发事件的特征、类型,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二、突发事件的特征与类型

(一) 突发事件的特征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突发事件界定如下: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多人参与,扩大事态、加剧冲突、使用暴力等手段扰乱、破环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1.突然性。突发事件一般是由一定的契机诱发的,它什么时候发生,以什么形式出现,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是人们无法事先预测和掌握的,它具有不可预见性。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发生,人们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社会资源也没有做好充分的保障,往往会出现处置不当的结果,因此造成恶劣的影响。

2.破坏性。突发事件对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对公共生命构成威胁、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扰乱和破环公共秩序以及造成公众心理障碍等等。这些破环很多都是不可恢复的,一旦发生,就实实在在的存在,自始至终产生不良影响,有些破坏虽然可以逐渐消减,但是往往也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代价。因此必须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恰当的处置,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破环和不良后果。

3.紧迫性。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破坏性,且突发事件的发展规模和影响深度都难以估计和预测,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行动,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妥善处置,避免突发事件造成更加严重的和难以挽回的不良后果。

(二)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与其他类型的突然事件相比,群体性突发事件采取集结力量的方式,它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处置起来难度更大,也更容易产生遗留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除了具有突发性事件的基本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逐年增多,而且规模不断的扩大,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2)涉及的行业人员众多。我国的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十分复杂,各行各业都存在这这样那样的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可避免的发生,参与人员身份复杂。(3)表现方式激烈。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往往采取过激的方式,有时甚至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处置不当,矛盾会不断加剧,影响范围也随之扩大。

(三)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突发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1.哄闹、冲击法庭。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参与者主要利用旁听、参加庭审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辱骂或者围攻法官、公诉人、证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等,扰乱、破坏了正常的法庭秩序,影响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序进行。

2.暴力抗法。主要变现是判决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亲属为了逃避执行,在人民法院执行判决或裁定时,利用暴力手段,冲击执行现场、殴打工作人员、损毁执行材料、破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者自伤、自残等一系列严重阻碍判决正常执行的违法行为。

3.劫夺人犯或暴力脱逃。是指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犯罪分子的过程中,不法分子为抢夺被告人或犯人,聚众对押解车辆进行非法拦截,暴力伤害押解人员,或者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脱逃的行为。

4.枪击、爆炸类。主要是指参与者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进入法院机关、庭审现场、办公场所等进行枪击或者引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5.集体上访类。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因此采取静坐、喊口号、拉横幅、堵大门等过激手段,达到获得群众围观、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此类事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置,很可能会进一步发展为更为激烈的扰乱法院工作的行为。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

坚定处置突发事件的信念。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突发事件要有坚定的立场,要有处置暴力抗法者的决心,无论规模的大小和影响的好坏,都必须严格地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情节严重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基层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警察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坚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心。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对司法警察的政治立场、擒拿格斗技能、驾驶能力甚至射击等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司法警察要有坚实地警务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要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反复、多次的演习,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人员的反应能力、布控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改善司法警察所配置的装备。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仅需要计谋、手段和措施,还必须要有精良的装备。当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面对突发事件行为人的各种暴力攻击时,司法警察需要有精良的抗暴警械。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资格配备和使用警械和武器,因此为了大力防范群体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必须配有网枪、防弹、防刺背心、手套,要有警棍、盾牌等警械装备,只有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技优势。

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如果应对措施得当、处置方式合理的话,可能会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损坏的发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体,本文认为司法警察常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所述。

(一) 制定各类群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中国有句古话:“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执法环境,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来明确各类群体事件处置的目的要求、处置的原则和方法、处置的分工部署以及相关的联动机制等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模拟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演练。

(二)执行任务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

为了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司法警察执行任务之前,需要科学系统的分析各种可能的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根据预计突发事件的规模、影响等因素来合理的布置警力,明确各个司法警察的分工。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必须严格、细致和文明检查进入审判区人员的人身和随身物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测出的各类限制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危险物品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检查的方法有检测设备检查和人工检查两种检查方式。

(四)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上文可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有六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这六种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应该有所差异。例如,对于哄闹和冲击法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警告并制止事件行为人,告知其行为将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若警告直至无效,可以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所制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置;对于暴力抗法事件,司法警察必须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束缚抗法者,收缴相应的危险品,谨防抗法者做出过激行为;出现劫夺人犯或暴力脱逃等恶性群体事件时,司法警察必须立即制服被告人,严密监控其他被告,将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分开押解或看管;对于集体上访事件,司法警察可以协同接访工作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范文第2篇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崔宝林

副组长:刘洪涛

成 员:李强奎 潘玺玉、闫永军及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班主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原有竞技运动成绩再好也不准参赛。对因盲目追求运动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各班主任、体育老师在运动会前对本班学生进行田径运动会安全教育。

①要注意路线安全。教育学生按照规定的路线有序步行到校体育场,运动会结束后,按照顺序原路返回班级。

②要注意比赛安全。运动会前,体育教师要向参赛者讲清运动前做准备活动的科学道理并教会学生做准备活动的方法,并讲明各项运动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要注意的事项。班主任老师要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要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教育非运动员在运动会期间,按照指定位置就座,文明观看比赛,若无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观看场地。班主任要随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随便离开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

③运动会开始后,班主任在开会期间必须始终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严禁非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观看、接人、带跑。未经允许,不管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以运动员操作防失误,损伤他人。

3.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①增强裁判、教练责任心。裁判员比赛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场地和所用器材的安全情况,做好负责维持比赛场地秩序,及时拾捡比赛器材,严格禁止非当时参赛的人员接近比赛场地等;要求各班带队老师不得远离运动员,对正在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密切注意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②加强场内安全保卫。校长带领会成员公平公正处理比赛双方不满引起突发事件;密切注意全场竞赛秩序,协调好裁判之间,运动员之间关系,尽量减少突发矛盾的产生;保卫主任带领学生会成员负责全天候安全监察,加强巡视,严禁非本校人员私自进入校内观看比赛或滋事,确保运动会安全顺利的进行。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

1.比赛场地内出现摔伤等突发事件,首先由后勤保障人员和大会医生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就近急送镇医院进行救治。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范文第3篇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江苏南京 210042

[摘要] 依据皮肤病专科医院的特点,从突发事件的分类、预防、应急反应、善后处理等方面,探讨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模式,认为强化法律意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是专科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加强细节管理是立足防范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

关键词 ] 专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8(a)-0068-02

院内突发事件是指在医院内突然发生的威胁生命健康与安全,需要院方立即采取干预措施的紧急事件。院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指围绕突发事件展开的预防、处置、恢复等活动。某皮肤病专科医院采用“立足防范、有错必纠、快速反应”的院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 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内突发事件常见类型

根据某皮肤病医院近20年来遭遇的院内突发事件,归类如下。

1.1 突发内科急症

门诊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突然癫痫发作、注射得宝松注射液后突发过敏性休克各1例;住院患者在住院过程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1例。

1.2 外伤

门诊患者跌倒后导致骨折、高空坠落物坠落伤人事件各1例;老年住院患者坠床后导致骨折、热水使用操作不当导致局部轻度烫伤各1例。

1.3 离院出走或院内自杀

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家庭及个人原因,在夜班交接班之际突然离院出走失去联系及突然跳楼自杀事件各1例。

1.4 医疗纠纷

近年来,患者因对医疗服务不满或为了获取更多补偿采取在医院吵闹,或以粗暴语言辱骂医务人员,或以暴力毁坏公物,或阻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袭医事件时有发生。

2 院内突发事件的预防

加强医院应急管理,把应急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组织制订与落实院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员工培训、应急流程、组织分工等,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1 加强细节管理,防范于未然

对8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及一般情况较差的门诊候诊患者,根据情况给予提前优先就诊,并做好其他候诊患者的解释工作。对空腹抽血的患者,注意观察其精神状态,如有精神紧张即给予适当安慰与鼓励,帮助其消除紧张心理。患者抽血后如出现头晕、心慌等不适,立即给予平卧、吸氧,空腹者及时给予进食糖果、葡糖糖注射液,必要时静脉推注葡糖糖注射液,以防发生晕厥。青霉素类药物注射前必须做皮肤敏感试验,得宝松类药物注射前需询问有无同类药物过敏史,并在注射后观察20 min方可离院。

医院定期聘请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常见内科急症现场急救知识培训,组织模拟病例现场急救技能演练及急救技术操作考核,成立由医师、麻醉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科主任、护士长等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急救小组,随时做好现场急救的应急准备。

2.2 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病区、门诊大厅由物业指派专人定时巡视与打扫,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要求保持地面干燥、过道通畅;厕所、楼梯等有台阶的地段设立“小心台阶”等醒目字样的警示标志,以防患者跌倒。病区病床配备床边护栏,对老年、儿童、重症患者养成使用床边护栏的习惯,以防患者坠床。开水器设在开水房内,并标有“开水房”等醒目标志,病区淋浴器冷、热水龙头标明“热水”与“冷水”,淋浴器的使用指导列为病区入院宣教内容之一,并对老年及文化水平低的住院患者给予重点指导,患儿淋浴规定需有家长监护,以防发生烫伤事件。

室内装潢尽量使用新型轻质装饰材料,后勤人员每日巡查诊疗区墙面及天花板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与记录,并立即给予地面围挡、安全警示,督促施工方尽快做好修复工作,以防发生高空坠落物坠落伤人事件。

2.3 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安全防范

病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医务人员经常巡视病房,对病重、病情反复或亲情缺失的住院患者给予重点关注。注意观察患者的心理动态,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与沟通,传播积极的生活理念,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如发现患者情绪低落,及时给予心理干预并立即联系家属,要求家属陪护,告知家属亲情关怀的重要性,督促家属积极配合,防止发生离院出走、自杀等意外事件。

2.4 提供优质服务,防范医疗纠纷

加强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对新入职的执业医师进行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定期组织院内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氛围,保证医疗质量,避免发生误诊误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医患沟通能力,以适当的语言帮助患者调整心态,建立医患诚信。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手术、激光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常规签署书面治疗知情同意书,药物治疗的患者告知用药方法及剂量、用药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等健教内容。对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提供免费咨询绿色通道,根据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及反应程度,指导患者及时进行相应处理或提供优先复诊,对情绪波动的患者耐心给予解释与安慰,以增进医患之间的理解,防止矛盾激化。

医院定期聘请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对典型医疗纠纷进行案例分析,帮助医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建立立足防范、有错必纠的良性循环,医院通过接待投诉、行政查房、医疗质量检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找医疗安全隐患,以周会及邮件的形式及时向科室与个人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3 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流程与组织分工,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紧急牵头组织实施。

3.1 现场评估与紧急报告

根据患者的病情或闹事方的人数、态度、要求等情况,对患者的病情或事态的严重程度迅速作出初步评估,并据此立即进行逐级报告。发现急症病例逐级报告当班医师、护士长、上级医师、护理部、医务处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发生医疗纠纷,立即报告医务处和保卫处。发生暴力倾向及伤医事件立即报请110,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2 应急处理

患者突发内科急症或意外受伤,首先由所在科室的当班医师、主治及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科主任等组成的科室团队先行紧急现场救治,护理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如科室处理不了,由医务处及时抽调医疗抢救工作小组进行紧急现场救援。突发内科急症者,现场救治同时紧急报请120援救;意外受伤者现场救治后如需后续治疗,立即报请120,及时送往综合医院或对口专科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发生医疗纠纷,根据事态由医务处负责接待处理,或由医务处会同保卫处及警民办公室驻院民警一起协同处理,或请求警方共同协调解决。

3.3 善后处理

转院患者无家属在场时,医院派遣医务人员参与患者的转院护送,将患者安全移交至救治医院,并帮助患者联系家属。外伤患者注意做好安抚工作,帮助其解决外院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增进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使患者及其家属能够理性对待和解决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

医疗纠纷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召开案例分析会,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处理过程与结果等相关因素进行多视角的分析与总结,并整理记录归档,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有医务人员在纠纷中受到暴力伤害,医院及时给予伤情处理及精神安慰,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受害人员的正当权利。

4讨论

4.1强化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教育[1] ,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工作,用法律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防范于未然,既是患者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医务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是专科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4.2 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安全是保障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2],医疗质量是医疗服务的灵魂和基础[3],,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是专科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专科医院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具有其优势,但缺乏综合医院跨科会诊及转诊的便利条件则是其局限所在。

4.3 细节决定成败

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与演练,加强人文关怀与细节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效果,是立足防范的重要举措。舒适的就诊环境[4]、合理的就诊流程、明确的指示路标、周到的便民设施、便捷的医疗咨询与投诉通道等细节服务,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4.4 医患和谐需要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医患关系的改善仅仅依靠医疗主体加大自身完善是远远不够的[5],同时依赖于舆论导向、社会法治、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卫生资源投入等多措并举,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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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廖纪稳,唐琳,王强.浅谈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提高防范处理医疗纠纷能力[J].中国美容医学,2010,19(5):154-155.

[2] 雷万生.谈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六到位”[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18(10):954-955.

[3] 马万强,陈俊国.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8):582-583.

[4] 张玲妹,戎惠珍,杨晨红,等. 激光美容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及其效果分析[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6):1064-1065.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范文第4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所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所指“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是针对金融机构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支付危机,指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硬性流动性缺口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使金融机构间债务链断裂引发信用危机;二是挤兑存款,主要指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市场对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出现大批银行客户在短时间内大量提现或转移存款的行为;三是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四是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使金融机构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五是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

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将风险防范和处置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对防碍金融稳定、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从重打击的原则;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决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紧急会议;实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

人民银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实施监测和评估,与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银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高风险行(社)定期进行风险监管,及时将监管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

公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应措施;若发生暴力盗抢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妥善处置风险。

五、预案的启动

(一)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发生前述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应迅速、准确将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前述一、二、四、五类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如发生三类事件,应立即报告),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报告程序:(1)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3)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成都分行维护金融稳定部门汇报;(3)*银监分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四川银监局。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二)及时制定处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种类,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1.发生支付危机。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2.发生挤兑风波。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宣传、公安、新闻等部门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公安部门阻止犯罪行为,并在1小时内制定出处置方案,促进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侦破。

4.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5.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同时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组织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处置方案的实施

在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因道德风险和职责不落实而发生相互推诿,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突发事件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2.10.041

〔中图分类号〕G9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2)10-0171-03

,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给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政府应急信息公开问题成为学界和实践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学界对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日新月异,取得的理论成果也越来越多,有必要对研究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既能了解该领域的基本状况及最新发展,也能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展望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1 国外研究进展

笔者分别以“emergency information”、“government emergency information”、“crisis information”、“government crisis information”、“publicity of government emergency information”、“publicity of government crisis information”等为题名和关键词,检索了截至2010年12月的Academic Search Premier数据库、Science Direct数据库、ProQuest下的“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和“Dissertations & Theses”数据库,找到了1 439篇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筛选与整理,阅读摘要及部分全文,总体看来,国外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与公民信息自由及公民知情权 有学者站在充分保障公民信息自由与知情权的高度,阐明了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如Morehead,Joe认为,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是一项国家宪法应予以承认的基本权利[1]。2003年,Zachary Sheaffer和Rita Negrin在“面向执行官的危机管理政策和实践指南”一文中谈到了企业危机管理人员的信息能力问题,强调需要对危机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养等[2]。

1.2 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府应急信息公开

部分学者认识到,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电子政务的发展,为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条件与渠道,极大地改进了政府应急信息公开。Ka-Ping Yee学者认为,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提供应急信息服务,通过建立信息中心,及时公众需要的信息,提供的信息要保证真实可信[3]。2004年,美国安全技术研究机构(Institute for Security Technology Studies)的一份报告《危机信息管理软件(CIMS)的互用性》指出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互用性,并认为借助危机信息管理软件可以管理许多应急组织内的关键信息流[2]。

1.3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与国家公共政策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与国家公共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关系。Sureshandar G.S.论述了政府公共信息沟通政策首先应使政府不仅要预见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要有预见公众对突发事件可能的观点。Herman,E.分析了后911时代如何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与敏感信息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4];Charles R.McClure and Paul T.Jaeger简单介绍了政府信息政策研究的方法和现实意义[5]。

2 国内研究进展

笔者分别以“应急信息”、“政府应急信息”、“危机信息”、“政府危机信息”、“应急信息公开”、“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危机信息公开”、“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等为题名和关键词,检索了截至2010年12月的CNKI下的“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1 112篇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政府应急信息管理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研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上,主要是围绕某一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公开展开,如谭春梅等作者在《广西校园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一文中,便提出切实加强对各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报告网的建设[6]。2003年“非典”危机以后,学界开始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向突发性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深入和拓展,柳莎[7]、李薇薇[8]、刘光亮[9]等学者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作用及相关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2 研究视角逐渐广阔

来自新闻学与传播学、法学、行政学等学科的众多学者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展开专门研究,研究视角呈学科多元化发展趋势。譬如:侯保疆等人[10]从传播学视角对政府应急管理的信息公开与大众传媒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政府与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上应建立良性互动合作关系;李琴等人[11]从行政法的角度,以汶川大地震为背景,分析了在公共危机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石奎等人[12]基于政府管理视域对城市弱势群体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等等。

2.3 研究领域逐渐拓宽

学者们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由于学科背景广泛,研究的领域逐渐拓宽。有的学者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制度展开深入探讨。譬如:赵永新[13]、张占杰[14]、张昊[15]等学者以《条例》为参照,对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措施。王守海[16]、齐丽文[17]等学者根据对中外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范畴。赵双阁[18]、于燕云[19]等学者关注政府应急管理的信息公开与媒体的关系。刘铁民[20]、陈安[21]等学者关注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管理和应急信息系统的研究。任冰[22]、周小鹏[23]、彭晖[24]等学者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专门研究。

3 研究述评

尽管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是针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目标取向、影响因素、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公开平台与机制等诸多问题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概括起来说,目前学界对政府应急管理中信息公开的研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3.1 研究内容不够深入

目前,学界主要围绕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作用、问题、对策等方面展开研究,这些研究成果还不能非常有效地指导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怎样使公开的信息发挥出最大有用性,提出的解决策略仍处在一个较抽象和宏观的层面,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入化。学界对于政府如何正确引导公众获取有用信息或是公众如何从公布的信息中获取有用信息并充分了解信息等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制度以及我国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等问题的研究上,学术界在与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上仍处于一个初步探讨的阶段,大多数学者均只是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局限性,但是对于信息公开法的研究并不深入,具体的可操作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因此,研究的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制度、问题及对策等,对于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目标取向,基本要求、公开平台、行政问责等的研究亟待进一步深入。

3.2 研究视角比较狭窄

学界主要基于新闻与传播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视角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等进行研究,缺少从系统科学、信息资源管理科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研究的成果,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领域,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综合研究十分稀少,缺少综合性、交叉性研究成果,致使目前在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研究中存在实践超前、理论滞后的问题。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主要在于:开展跨学科的综合、整合与融合研究,为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开展多视角的理论研究,借鉴多学科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推动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3.3 研究方法略显单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研究方法的有效运用有利于促进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研究成果的有效获取。目前学界对政府应急管理中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主要运用了调查法、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等。笔者认为,政府应急管理信息中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多,除了上述研究方法以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各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以求获得理想的研究效果。譬如:加强系统方法的应用,在进行问题研究时,既在微观上注重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进行系统研究,也应该从宏观角度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及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平衡计分卡法、层次分析法,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建立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绩效测评模型对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进行实证研究。

4 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学界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方兴未艾。笔者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内容:

4.1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法制建设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实践性非常强,学界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主要集于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制度研究,不少学者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一定的解读,并且指出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但对应急信息公开的法律可操作程序的研究甚少。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加深,研究主题应该主要集中在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法律建设中可操作程序、法制建设的意义、作用以及基本内容等方面。

4.2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内容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研究内容不应该只局限于原因、问题对策与制度等方面。除了这些研究内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原则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更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此外,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哪些信息不宜公开?怎样公开?什么时间公开?由谁公开?对谁公开?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应该亟待加强。

4.3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机制

目前学界关于应急信息公开机制的研究主要关注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机构等内容,而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比较少。笔者认为对于政府应急信息公开机制的研究,需要加强以下3个方面的研究:一是政府应急信息的上报机制;二是政府应急信息的对外披露机制;三是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

4.4 政府应急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应急管理的有效实现,需要构建起统一高效的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政府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建立健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决策的时效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学界主要是从微观角度,研究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功能需求、体系结构等内容,较少地从宏观视角研究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内外环境、基本动因、框架体系、技术支持、政策建设等内容,应该立足于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实际,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基于应急管理流程,从宏观视角系统研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相关问题,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供一套科学的理论支撑体系和可行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Morehead,Joe.The myth of public access to feder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s a constitutional right[J].Serials Librarian,1995,26(2):1.

[2]章钢,谢阳群.危机信息管理研究综述[J].情报杂志,2006,(8):24.

[3]Ka-Ping Yee.Operating an Emergency Information Service[J].Communications of Tme Acm,2001,44(12):25-28.

[4]Herman,E.A post-September 11th balancing act:Public access to U.S.government information versus protection of sensitive data[J].Journal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2004,30(1):42-65.

[5]Charles R.McClure,Paul T.Jaeger.Government information policy research:Importance,approaches,and realities[J].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2008,30:257-264.

[6]谭春梅,等.广西校园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J].广西预防医学,2002,(12):342-345.

[7]柳莎,陈泽华.论我国公共危机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12):190-192.

[8]李薇薇.对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成功经验的实证分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9):23-27.

[9]刘光亮,赖俊.从“三聚氰胺”事件探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3):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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