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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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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第1篇

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这也是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的同时,科学的认识也有效地指导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党和国家根据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了“新老36条”、负面清单制度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过程。如今,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超过60%的GDP、超过80%的社会就业和超过65%的固定资产投资,真正撑起了经济的“半壁江山”。

非公经济的发展壮大,民间投资在铁路、电信、金融等“”的破冰,也曾引发一些人对民进国退的热议。对此,指出,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并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和非公有制经济现实地位的“三个没有变”。

随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平台、“双创”新浪潮注入新动力……非公经济大有作为的条件已经具备。但由于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着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困难。因此,我们要在坚持“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下,循着问题,加速扫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注重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培养教育和关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知之愈明,行之愈笃。在决胜全面小康的新征程中,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非公有制经济要坚定发展信心,抓住发展机遇,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更上层楼、大有作为。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第2篇

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从总体看,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持续升高。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GDP实现115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高于同期GDP增速0.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达到了64.2%。分盟市看,鄂尔多斯市总量最大,为2979.8亿元;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四个盟市的增速均超过了两位数,分别为12%、11.5%、11.5%和10.4%;在比重上,鄂尔多斯市的比重超过了70%,乌海市等5个盟市的比重超过了60%,除兴安盟外,其余11个盟市的比重均超过了50%。

非公有制工业增速和比重提升较快。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4%,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了67.7%。当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9.5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4.6%。面对同样的市场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体现了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具有的经营负担相对较轻、方式灵活多变的优势。

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7837.11亿元,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7.4%。从项目数看,全年在建施工非公有制项目数8188个,占施工项目总数的48.3%;其中全年新开工非公有制项目6141个,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48.4%;全年共有7005个非公有制项目投产,占投产项目总数的49.8%。民间资本投资优化了原有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格局,已成为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成为消费市场的“主阵地”。在消费领域中非公有制单位增长较快,成为了“主阵地”。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54.3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9.3%,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0.8个百分点。全区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达396个,比上年增加13个;其中,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综合市场44个,比上年增加4个。贸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的批发零售企业和综合市场数量继续增加,向规模化集中。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全区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达536.47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75.7%。其中,在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68.09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31.3%;个体户为248.24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46.3%;在其他单位从业人员120.13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22.4%。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区税收的重要来源。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全区税源的重要保障。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纳税额达1480.0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68.3%。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及自治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及落实,较上年相比,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额也在明显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纳税额比上年下降11.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较上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

二、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

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重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国家层面,近几年,国家多次下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被称为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旧36条”等,为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成立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2013年,自治区出台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简称“70条”)。2016年7月,又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作了修订。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推动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多年积累所奠定的坚实基础。近几年,我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不断迈向中高端水平。农畜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实施,产业集群化发展稳步推进,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

各项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为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制度束缚,国家和自治区明显加快了各领域的改革步伐。在打破垄断、医疗卫生、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内部竞争机制的引进,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各项建设和运营之中。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已逐步被打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了领域。

三、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内部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传统行业比重偏高,新兴服务业涉足不多,金融保险业、垄断行业比重低,流通服务型企业多而生产型企业少,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仍处在以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链下端。分区域看,呼包鄂地区集中了全区近一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鄂尔多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发展程度最低的兴安盟与鄂尔多斯相比总量相差十几倍,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两地也相差近30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质量不高,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型非公企业数量不足。当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体量中的占比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也不低,但全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达到一定规模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非公企业数量偏少且竞争力不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层次较低。如由全国工商联编制的“201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内蒙古仅有12家企业上榜,仅占2.4%;其中排名最高的我区企业在全国也仅排第80位,且是唯一一家进入全国百强的我区企业。另外,在这12家企业中,也呈现出以资源能源型企业为主的行业分布相对单一、涉足新型产业少的特征。

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现阶段,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完全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土地、信贷、资源、技术等方面的需求,生产要素供给紧张。

非公有制企业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集中表现为“两低一少”:整体发展水平低。非公有制企业结构单一、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以初级加工和服务业为主,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利润空间小,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常少,大多数产品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企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非公有制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专业人才少。不少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和封闭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尤为急迫。

非公企业普遍存在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不够,转型升级能力不强的问题。当前,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传统资源能源开发、中低端加工制造、传统服务业等领域的居多。不少非公有制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创新升级的要求,表现得无所适从、疲于应对,不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尚不能很好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无法充分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需求,甚至存在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四、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新跨越。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013年2月,我区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市区)也都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任务,明确工作思路,谋划专项规划,研究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从全局和宏观层面上进行总体把握,对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的协调服务职能,把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服务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中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政务服务环境。党的十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应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评价、努力完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司法环境等。

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区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放权,放松管制,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阶段的重点是让利,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各类税费负担;第三阶段的重点是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信息提供、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法律支持、维权帮助等方面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良性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加强平台与载体建设,拓宽平台的服务范围,提高平台的服务功效。继续清理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化发展的行政性审批事项,开放民间投资领域,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以及金融服务、保险、现代物流、文化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国有大项目建设,营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政务环境。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因素;对策

本文系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资助项目:“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编号:NJSY14312)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7日

目前,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面临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重叠阶段,经济的发展稳中有进,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市场主体稳中有升。从最近几年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前行的新活力。“非公有制经济已占据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对于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突显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截至2015年末,内蒙古经济转型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五大基地”的建设取得非常重要的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由9.4∶54.5∶36.1演进为9∶51∶40,多元化发展、多极支撑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形成了。现代服务业占整体经济发展的比例明显提高,现代物流业、文明绿色旅游、金融保险业、电子商务等行业迅速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自治区经济发展中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自治区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已经占全区GDP的63.6%,纳税总额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80.8%,城镇非公单位从业人员占全区城镇从业人员的76.69%,为自治区经济快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单一,严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企业发展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最初的资金都来源于个人和家庭的积累。经济不断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跟着快速发展起来,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使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仅仅依靠非公企业的内部积累不能满足企业内部扩大发展的规模。因此,需要对外进行集资。但是,银行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放贷款时,却不能给予优惠,反倒会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程序繁琐复杂、贷款额度低、利率高等等不利因素。非公企业自身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内部控制缺乏、信誉低、管理混乱。很难得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与支持。所以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发放股票和公司债券市场门槛较高,企业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本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市场,内蒙古对非公有企业利用的非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加以整顿,使民间借贷的行为遭受重大的影响。企业从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不到20%,而从民间借贷或与亲戚朋友筹款的比例高达70%;企业使用的流动资金的50%也是来源于企业的自身积累,从银行或其他的机构贷款的比例达到30%。单一的融资渠道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重要因素。首先,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审批权过于集中,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贷款的种类又很少。信贷规模不完善,且贷款利率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不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贷的需求;其次,经济实力不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尤其是从事服务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缺少有效的质押物,信用担保体系又不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很难得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授信。

(二)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比重偏低,发展后劲不足

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准入门槛过高。近几年,为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但是不能进一步适应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仍然缺乏可操作,而在市场准入方面同样需要加强和完善。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引起中央到地方的重视,制定了很多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2、企业运营理念、服务宗旨及发展目标等决定性因素的制定实施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有偏差,部分精神、理念的执行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受阻。受一直变化的市场环境影响,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管理理念的确定在指导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并不能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高效指导。而一些政府服务部门依然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实际效益无法确定一个较高的标准,而只是片面机械执行的问题;有些收费不合理;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优化环境,对地方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着不一视同仁的思想,总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向前发展。

(三)“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制度需要创新完善。在一些非公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因为多数企业都是个人创业发展起来的,虽然有一些企业一直秉承为员工着想的理念,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有些并不是员工生存发展所需的必须因素也被强加在员工身上。理论上是为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升着想,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员工的工作压力。相关福利政策又不能相应的给予保证,所以使得员工对政策不理解,使得集团内部对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存在误解,不仅不利于相关制度在集团内的顺利执行还容易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金融制度;融资渠道

一、在我国产权制度与金融制度配比存在体制与增长两方面的问题

(1)在体制层面,中国的正规金融是否能够促进产权改革依然缺乏理论和经验上的论证,当前政策界不断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正规金融层次上的市场准入障碍(中小企业融资专题调研组2000)。虽然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分别从规模和产权角度给出的不同定义,但两个集合存在事实上的较大“交集”。延展到政策设计上,谢平(2001)就提出了应就金融制度与企业组织与制度形式的配比问题进行重新设计,换句话说,当前融资形式以间接金融为主,在间接金融中又以国有或国家控股机构为主的市场格局是否与企业产权多样化相适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2)在经济增长层面,我国当前的研究依然集中于宏观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对微观角度讨论金融体系的作用不足。没有分析金融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各关键要素(如具备快速增长潜力的部门或产业)的关系,在理论上,产权结构变迁和经济增长都属动态范畴。

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基本面分析

就个体代表而言,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及民间借贷等多种途径,这为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融资渠道承载规模的广度和深度均非常狭窄和肤浅:(1)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在非公有制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自身原始积累的资本投入,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利润生成后的再投入是其资金主要来源,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量无济于事。(2)在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总额中,民间借贷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大,而时下管理机构对民间借贷管制比较严格,在各种约束条件下民间借贷融资规模的拓展潜力非常有限。(3)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的约束因素多,市场进入不充分,现代市场融资的参与机会以及主体介入者在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中可谓微乎其微。

三、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原因

(1)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在于制度演进时滞。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今不足20年,整体上只能算是处于向规模化扩张的初始阶段,即规模边际效益递增的上升初期,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差距甚远。首先在资产规模上无法与国企相比拟;其次在各种分类制度上非公有制经济比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与不公正待遇,包括税收政策、财务制度、市场竞争、投资方向等。从资产负债关系理论上看,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度演进时滞是导致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经济主体抵抗风险及社会融资的能力由资产的规模及质量决定,而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个体规模普遍很小,因此通过举债融资的规模必然受限制。(2)对于非公有制经济,金融制度改革时机不成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及其小额、快捷便利的需求特征使地方性、中小金融形式成为其最适合的融资方式,就融资环境而言,其时机并不见佳。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信贷制度的完善,间接融资的条件越发严厉,而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缺乏抵押质押条件、信用担保中介或信用担保体系组织。因此,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资质条件约束了其间接融资。(3)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扩大与深化受其投资约束影响。相对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领域、产业实业的后进入性使其在投资方向选择的竞争上处于劣势,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进入门槛高于公有制,不少非国家必须垄断的行业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介入。基础性、利润来源稳定的垄断或半垄断行业非公有制经济难以进入,原始积累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创业之初仅能介入一些边缘产业并分享边界利润,因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源融资主要靠自身缓慢的利润积累来,由此其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效益受到制约,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的扩大,丧失投资的机会。非公有制经济因其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而丧失社会信用影响力,难以开展以商业信用为中介的融资方式,参与商业票据市场融资的机率降低,因此非公有制经济陷于投资约束融资、融资又反约束投资的怪圈。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在国家计委和哈佛大学“加入WTO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的演讲》.2001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 农民工市民化 制度创新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与农民工的产生和发展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在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壮大的同时,农民工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现在,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机遇,中国农民工也进入了全面市民化的关键时期,如何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这是中国在转型时期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逆市民化”现象

与其他国家乡城人口流动过程不同的是,中国劳动力的转移与市民化是分两个步骤进行的:第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化就业,即形成农民工,第二是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到城市市民的转化,即市民化。因此所谓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借助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使农民工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力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这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农民工出现后所产生的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本出路。

目前,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是:一方面既有的改革已经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扫清了各种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城镇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民工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另一方面是没有完成的改革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设置了各种障碍,农民工的就业城镇化与身份市民化发生了严重的偏离,致使农民工市民化不能有序进行,而且稳定性较弱。在这样的背景下,城镇的农民工只好游离于城镇社会与农村社会的边缘。目前这种边缘化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1)工作性质边缘化;(2)居住分布边缘化;(3)社会地位边缘化;(4)经济地位边缘化;(5)社会心态边缘化;(6)继承性边缘化。基于这样的背景,农民工进不能融入城市,退不甘回到农村,但随着年龄的增大,最后也只能是非自愿返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形成乡-城人口流动中的“逆市民化”现象。

世界各国乡-城人口流动的历史表明: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先后(同时)实现职业与身份的转变,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的趋势,也是城市化与市民社会发展的基础。而我国农民工目前这种“逆市民化”的现象,显然与我国深层次的双重二元结构紧密相关。在我国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中国农村出现了空前的人口工业化、人口城镇化的趋势,是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二元结构矛盾的缓解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但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不仅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二元结构,而且还存在体制方面的二元结构,为保障国家工业化、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要求而人为设置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仍然在发挥、或者在变相地起作用。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管能够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却不能解决劳动者就业变化与身份转化二者之间出现的分离后面的一系列的问题。换言之,就业安排与身份转化是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发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缺乏使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就业同时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内生机制和能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成为一种体制外的就业,这与城市市民在非公经济中就业存在本质的差别。

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存在的障碍

为什么要关注非公有经济发展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我国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农民非农化就业的主要载体。表1的数据显示,城镇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13,895万人减少到2005年的7,298万人,平均每年减少439.8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348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1,97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641.8万人,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同期中国就业人数一共增加11,076万人,平均每年增长738.4万人,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新增就业人口的86.87%。

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与部分企业的倒闭破产,以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的就业容量出现了大规模的收缩。因此,在城镇人口的就业都无法满足的基础上,这些企业已经无法大规模地吸纳农民工就业。但是这一时期是中国农民工人数迅速增长的时期(见图1),因此,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只能选择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在90年代以前,农民工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就业。这一时期的乡镇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产权不清晰的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大多实行转制;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面临二次创业,就业容量迅速缩小,这一时期农民工大规模跨区域就业载体主要由城镇非公有制经济承担。基于这样的背景,可以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要就业载体。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为农民工主要的就业载体,但是,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不足以支撑农民工向市民化的转化。就业载体的不稳定是其首要原因。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给农民工的工作多是“生存型”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农民工既没有时间、精力与财力去实现自身的提高与发展,而且这种“生存型”的工作位于劳动力市场的低端领域,发展起点低,职业升迁困难。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中,非公有制经济无法提供给农民工长期而又稳定的就业预期,因此,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与技能的积极性受到压制;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农民工只从短期效益出发,不注。重农民工的培训与提升,因此农民工始终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产业领域,无法形成长期而又稳定的城市就业预期,只能游离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不能有续而又稳定地实现市民化。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还没有成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载体。所谓市民化载体是指借助于就业载体的推动,实现农民工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并融入城市生活的环境。因此,这种市民化载体包括了农民工的就业载体、平均的社会保障水平、社会的认可与平等的国民待遇等。但是,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显然难以达到这样的层次:(1)非公有制经济无力将农民工的工资维持在与城镇居民平均的水平上,只

好将其压低在当地生存水平附近,这一基本事实使得农民工无法维持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生活:(2)非公有制企业没有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台法权益,不仅工资水平低并经常拖欠,而且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平等择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居住等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3)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使得在其就业的员工“低人一等”,在加上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观念上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与行为上狭隘的歧视,这就使得目前的农民工很难融人城市的主流生活;(4)现有的非公经济无法实现农民工身份的转变,现行的政策在给与非公有制经济自行招聘人才的同时并没有给与其相应地安排员工当地落户的权力。显然,非公有制经济内部也缺乏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的内生机制。

从发达国家乡-城人口流动过程来看,只要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流动人口一般都能够顺利地在当地安居乐业。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在承担农民工就业载体的同时为什么不能有续、稳定地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这其中既有非公有制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也与目前体制环境有关系:

1、政府扶持国有经济的内生偏好制约非公有制经济顺利发展。虽然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但是政府的理性选择仍然是必须扶持国有经济,主要表现在使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税费负担、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金融资源的获得与其他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具有优先权,并在制度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形成挤压,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经济政策方面不能“一视同仁”,使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2、政府官员的有限支持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正常发展。政府官员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有追其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是以符合自身利益为前提。因此,地方官员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上出现了悖论,该保护的不保护,该制止的不制止。一方面是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日益增多,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时常发生;但在另一方面官员为了追求地方GDP的增长与推卸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义务,默许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许多非公有制企业无视甚至损害农民工最基本的合法权利,致使劳资关系矛盾日益加大,农民工无法顺利融八城镇。

显然,发展的不足,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有力地支撑农民工市民化;不规范的企业行为,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在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农民工自身市民化的能力受到了钳制。

三、非公经济发展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关系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这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农民工的主要就业载体,顺势而为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在经济上也具有可能性。

1、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是源自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益之外,也应当考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即影响与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利益。纵观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企业从一开始产生,就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并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的变化:在上个世纪30-60年代,企业强调的经济责任,即要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负责,这时的企业理念是股东个人利益至上,企业经营者的唯一目的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保护问题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市场经济规则与市场经济内在的基本矛盾――劳资矛盾与社会道德,这就使得劳工问题、劳动权益保护等成了世界性的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也就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话题。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直面与应对的巨大挑战。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不管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的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追求利润、追求企业扩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的合法权益,包括农民工融入市民社会的合理要求。

2、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是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一些农民工所在企业都存在认识的误区。他们认为,由于中国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农民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所以不必承担他们在医疗、工伤、住房等方面的保险支出,并且缺乏对由农民工转换而来的新产业工人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再加上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的缺位,这就使得农民工收入长期过低、社会保障不到位,甚至是工资都被长时间拖欠。不但如此,有的企业还把给予农民工平等权力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对立起来。但是,就非公有制企业而言,过多追求企业利润的短期行为,而忽略农民工的发展与市民化,这实际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竞争实质上是人才、市场与技术等多方面的竞争,如果单纯拘泥于劳动密集与产品的低成本优势,而忽略了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优势肯定难以持续。2004年爆发在中国东南沿海的“民工荒”,就是企业长期忽略了农民工的权益与发展而导致的农民工用脚投票的结果。实际上,农民工的市民化,不但能促进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开发,而且也有利于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这就能促使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服务管理,从而激活企业的激励、竞争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3、企业给予正常待遇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出发点。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并不是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去承担企业以外的责任,而是要求企业改变用农民工的理念,正视农民工的权益,重视农民工的发展。实际上,只有企业能给予农民工正常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与升迁机会,农民工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逐步增强市民化的能力,从而有续与稳定地实现市民化。目前,要给予农民工正常的待遇首先就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充分尊重农民工的价值,根据来源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水平、消费水平以及劳动力流动的心理成本等因素的变化相应地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其次要坚决杜绝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保证工资如期发放:第三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四要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福利,按照城镇社会一般水平

的要求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基本的保障;最后要注重农民工的培训与提升,为农民工向上的流动提供创作必要的条件。

4、通过制度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成为农民工市民化基础的能力。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首先是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并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第二是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自身素质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竞争优势不断增强;第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从原来数量扩张的阶段进入加快发展、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并将进一步实行良性互动。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中,既是生力军,也是主力军之一。

因此,随着政策完善、制度创新与企业素质提高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必将迅猛发展,自身的实力也将日益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必将相应增强,能够保障农民工的正常待遇,重视农民工的发展,给予农民工在城市长期而又稳定的就业预期,提供农民工融八城市主流生活的机会,在巩固农民工就业载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基础的制度创新

要想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一方面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需要营造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稳定、有序地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具体而言,这些制度创新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

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他们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土地与税收等方面公平的待遇,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这首先就需要市场准入平等化,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国民待遇”,真正落实党和国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八的政策,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更多的领域,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其次需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与金融支持平等化。要逐步改变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父爱贷款”,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架起非公有制企业与银行信贷的桥梁;同时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第三是需要财税支持的平等化,通过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政策,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公平待遇,为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

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产权和收益权的保护,是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潜能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但这只能由政府提供。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收益权经常受到两个方面的侵害:来自民间的是对企业资产与生产成果的盗抢破坏,来自政府部门则是以撕毁合同剥夺企业的经营权来剥夺个体和私有产权。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这首先需要尽快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法制建设,充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与收益权,使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法律制裁。其次需要建立政府行政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制止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以及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其他不当干预。

3、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是主体,政府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因此必须建立与完善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推动政府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这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政商关系,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其次需要通过宏观调控与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与金融环境,保障正常的市场次序;第三需要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评估、中介、法律等服务,从而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市场交易的成功率;第四需要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第五需要政府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城市公用等设施建设步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

4、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的生产与组织形势,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生产与组织形势,并不断进化。目前,在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不容否认,在私营企业初创阶段,家族企业的家族经营制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家族企业经营制在经营机制与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与缺陷也日益明显。因此需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将非公有经济体制的优势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度上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从实际出发,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和现实阶段,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制度创新模式:总体上应以公司制作为制度创新的选择,一些发展态势较好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向现代股份公司制转变;部分中小企业应参照《公司法》,调整内部组织机制,向有限责任公司制靠拢;分散的个体、私营家族企业根据各自特色考虑向股份台作模式靠拢。

5、统一平等的社会制度

统一平等的社会制度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农民工市民化基础的重要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目前,完善统一平等的社会制度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必须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社会地位,正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尤其是对从其从业人员的歧视;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必须给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要通过不断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消除约束农民工融入城镇主流生活的二元户籍制度,创新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从而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推动农民工与城镇社会的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