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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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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罚条例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第1篇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 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 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上访、、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 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 、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 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

甲方(单位):_______ 负责人(总经理):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防范;责任划分;处理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较准确的对其认定、责任划分及处理,有必要对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进行分类:

(一)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学生实习、军训、体育课、外出写生、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二)教师事件

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职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合同纠纷

在本文中合同纠纷是指学校与校外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其责任承担与划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校内行政处理由学校决定。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既不同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又有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在教育关系中,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程中因过错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学校在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学生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食用在组织各类活动中的外购食品、餐馆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责任大体上有:一是学校直接责任;二是食物制作单位责任两类。

对于学校将学校食堂交给具有法人资格、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经营的,以及因学生食用餐馆的食品、食品供应商的食品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学校负疏于管理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其他方面的责任由餐饮企业、食品供应商承担。对于学校自己经营管理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与民事责任。对中毒学生均有抢救、医治、承担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如学生在学校内盗窃公私财产、破坏公私财产,在校内打群架、校周边打群架、殴打教师或他人的,赌博、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这类事件中,其法律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学生行为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学生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案件个案中,学校可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在这类事件中,学校负有采取正确适当的方式,及时批评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义务。正确的、适当的方式是指,采取尽可能的控制范围,不得公布学生行为细节以及个人隐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展开批评教育工作。

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学生在校学校期间,可能会突发疾病,有时会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事件,此时学校负有及时救治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学校未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形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学生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事件以及非突发性事件事故,均与学校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在不同程度上相关。因此,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事件中,导致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责任的大小程度,弄清这些问题,才可能有效地、合理地使学校承担相关责任与赔偿责任。

1.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在过去已发生的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直接的伤害过错,大多是由于未尽管理责任或疏于管理的过失,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的占多数。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将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到各院系、各处室、各班级等各个环节,坚决排查事故隐患与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疏于管理的过失,认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2.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其中包括对学生的安全告知义务,培养提高学生安全逃生自救的技能,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等。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学校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中,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有效控制并果断处理。在处理事故发生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对其他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与环节进行全面预防性检查,并贯彻到全校。

4.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落实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与修订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事件的证据资料与事件经验教训归档保存。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调解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如果认定是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根据责任过失大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划分责任范围。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除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痊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

3.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在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方面的工作中。在是否报案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影响及后果。对学生的认错态度较好,案件性质不够恶劣、影响不大的,学校应以教育为主。

4.对于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如学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学校无过错,但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同时控制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社会上不利学生身心的抽烟喝酒赌博上网等恶习,对此,学校为了保证学校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履行其法定职责净化校园,不得不采取了比以往严厉的措施。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明星虚假代言 民法理念 民法基本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

一、以民法理念为指导思想,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明星虚假代言”问题

所谓法的理念,是指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从学术角度看,它是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从实践看,它是社会成员及立法、执法或司法者对待法的基本立场、态度、倾向和最高行为准则。具体到民法理念,我们认为是指作为类存在的人在理性的指引下,在市民社会日常生活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目标、法律精神,它对民事活动和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法律制度和体系的结晶和灵魂。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理念的下位概念,随着时展的不断进行调整和适应,各民法基本原则也是以民法理念为指导并体现着民法理念的。

(1)从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解释。权利义务的关系就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处于一种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而名人基于公众的信赖获得公信力所产生的效益比普通民众大得多,名人在享有平常人无法享有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也负有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在名人代言广告中,名人利用自己在社会中所享有的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增强了广大消费者对其所代言商品与服务的认同感。同时,名人从广告代言中能够获得丰厚盈利,而这些代言费实际上都附加在了商品的卖价里,最终的承担者还是消费者。如果名人在广告中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责任,很显然是不公平的。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

(2)民法公平原则的角度分析。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明星的自身资源是广告主不惜重金请其代言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明星代言广告得到不菲的报酬最终却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根据公平原则的理念,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致的,享有丰厚报酬的同时,必须保证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为自己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样才能体现利益与风险并存、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精神。所以说,名人有义务和责任去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

(3)从诚实信用的必然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帝王条款”。所有具体的民事立法均不得违反该原则或对该原则有所保留。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应讲信用,恪守诺言,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维持当事人双方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它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做到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责任。特别针对我国消费现状来看,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消费者处于劣势群体,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够成熟,法律应对消费者实行倾向性保护。

(4)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明星虚假广告严重冲击当今社会价值体系,国内很多名人代言广告忽视了其存在的社会大环境,只注重“利”的赚取却忽视了“义”的承诺和给予,进一步助长不法违法现象及社会不良风气的产生和蔓延。而明星本人的特殊社会感召作用和影响力,对虚假广告的肆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是引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

二、针对“明星虚假代言”。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去年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领域中,采取何种方式来确定代言明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显得非常重要。而该法的第五十五条对此并未明确。因此,笔者依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分析。

从侵权理论上看,根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共同侵权的定义,既包含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的行为,也包括客观上直接结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种私法优先原则,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具体而言,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四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首先,代言明星对其代言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适当补偿”,当然不能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其次,无过错责任原则则要求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主观上是否与过错都应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并且在其中推荐了食品,就必须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不考虑明星等代言人是否对代言虚假广告存在过错。如果这样归责对于代言人不免过于苛刻,也不现实。那么,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呢?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诉讼当中,如果要消费者“谁主张、谁举证”的话,实践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消费者很难找到合适的证据证明代言人存在代言虚假广告的主观过错。因此,应当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实践操作,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只要明星所代言的食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那么,明星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只要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明星都必须承担责任。

三、从民法理念角度出发。寻求“明星虚假代言”之对策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中,必须遵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然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主体往往会

忽略公平和等价有偿等道德观念,难免会出现市场主体为获取自身得益的最大化而不择一切手段。通过培育民法理念,增强人们公平、平等意识,彼此相互信任和尊重。在商品交换中能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它能协调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导商品交换者从事正当的商品交换,开展公平的竞争。这样能够抑制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此,我们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打击明星虚假代言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立法规制。《广告法》自1995年2月正式实施以来,修改呼声越来越高。扩大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要把明星代言人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广告法》应明确规定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让公众觉得有法可依。名人明星在与厂家签订代言或节目制作协议时,应该增加一个权利性条款:当国家法律发生重大改变或产品质量与当时代言情况发生变化时,代言人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如不修改,有权要求停播终止合同。建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处罚条例条例》也不是为一个有效的举措。

(2)行政规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泛滥成灾,除了立法缺失造成失范外,还与有关部门监管缺位有关。行政规制由于其固有的高效、事前和主动的特点,成为目前规制明星代言广告的主要手段。为了把明星广告引上正确的道路'使它健康发展,有必要颁布与相关配套的行政法规,将其纳入行政机关监管的权限范围内加强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群众配合的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如建立健全广告事前审查制度和广告审批备案制度,建立规范的违法广告群众举报制度等。最近广电总局出台了禁止明星代言医疗、健康类等广告的规定,加强对明星随意代言广告的规范管理。具体可归纳为:第一,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审批制度。第二,规定明星广告代言的禁止性内容。第三明星代言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表述必须真实、规范、健康、文明。

(3)司法规制。司法过程中,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刚刚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以《广告法》《药品管理法》为主体,配套一相关的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部门法的共同保护我们的权利,也为追究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的侵权责任是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月初中心校及教育局来校检查,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好评。学校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校长为组长,xx任副组长xx、xx、xx以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校长具体抓,学校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特点,把全校安全管理主要划分为四大块,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一是交通安全,由校办公室负责;二是电器和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学校总务处负责;三、是教学过程安全(包括体育运动、学科实验室操作等)由校教务处负责;四是教室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由校政教处和各年级组长负责。对每一大块安全管理工作,又进行了纵向的层层分解,如教室安全由政教处负责,再由政教处到年级,年级分解到教学班,各班再分解每个同学,层层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从而使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达、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实现了校园安全的全方位设防,无缝隙管理。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后勤教辅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签定安全协议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控传染病、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等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职责更具体化、更细致化,同时我们还和教职工层层签订了各种责任书,分工到人,责任到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与学校考核相挂钩,强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上级领导审批,制定活动预案。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学生会上进行宣讲。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使全体师生面对困难时能够妥善,科学,合理的处理,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月工作。学校安全教育月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月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也是我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除了要求教师在常规教育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外,还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了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如我校举行了消防、防震演习,通过消防演习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消防意识,还使学生从“演习实战”中学会了使用消防器材、自救逃生、互救等技能。我们还多次在校园举办了交通安全宣传展,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开学初、放假前、节假日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校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课时间,小结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全封闭管理要求,政教处协助值周领导,会同值日教师、学生会干部、班主任、宿管老师、对学生日常行为全过程管理。包括饮食起居,健康卫生,离校返校,防火、防盗、防事故等。针对学生在校表现,严格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该表扬奖励的就及时表扬奖励。该批评教育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恰当的处罚。使学校各项制度得到兑现,教学和生活秩序井井有条。对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及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同时,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入学教育有安全内容,管理措施有安全保障,评比有安全项目,奖惩有安全比例。每天早操政教处主任xx都要对一日情况及时评点,总结好的,指出隐患,提出纠正措施,达到明显效果。学校还专门开设了安全教育和心理教育课。由专职教师任教,并开设了心理咨询室,随时解决学生的心理负担。

四、狠抓落实,变“堵”为“疏”。

安全工作难在一贯坚持,安全事故多是出于麻痹大意。为了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留漏洞,几年来,我校一直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要治本。”的方针,做足做好“防”文章,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开学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区卫生所对学校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和教师办公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我们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和应急预案,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我们克服校园大,人员多,安全配备不是很到位,很合理的困难,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及时发现捕捉老师安全管理中的好方法并及时推广,例:推行班级学生安全员制度对工作中的不合理我们及时指导,老师们有的是对孩子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大家群策群力,安全无小事,上下一条心,为了我们的共同目标共建安全校园努力着。

3、确保安全设施、器材到位。我们一方面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聘请专家指导,对全校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合理的布设,确保按要求到位。确定每个馆室负责人为灭火器的负责人,确保正常使用,并请专职安全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示范,让师生正确用灭火器。

4、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断改进安全工作。当安全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有冲突时无条件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5、坚持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学校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在校园治安巡逻,规定校级干部在学生全体离校前必须有人在校园值班,这一值班值勤制度在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确保晚间校园平安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工作。

1、放学,值周领导亲临交通路口,班主任、学生会、保安人员分班分片维持秩序,护送学生上车,确保学生回家安全。

2、加强留守生和特异学生的教育管理,明确责任人,实行一帮一亲情关怀和爱心教育。

3、加强食堂管理,把好病从口入关,对饮用水、蔬菜、食品等严格按照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防腐蚀、防变质、防糜烂,确保饮食安全。值周领导及时进行检查,督促食堂搞好安全卫生工作,学生饮用水已全部使用纯净水。

4、及时检查校舍安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改造旧电网电路,防止电路故障,防止火灾,学校用于电改资金10000多元,校园电路实现全面更新。

6、建立防火措施,保安、门卫、宿管员对学生、开关、火点及时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去断电,无火点隐患。

7、上课时,老师首先要清点人数,发现缺席及时报告,及时查明原因,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下课或晚自习严禁学生翻越围墙,随意外出。宿舍内严防盗窃,严禁吸烟和打架斗殴,严禁学生逃课及节假日进网吧,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插座或从事烧开水、玩火、燃放鞭炮等。

六、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立场上,家长的愿望与学校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家长与老师应该是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们深知,只有家校同心,形成合力,孩子才能健康和谐地发展,因此,我们有了每学期家长座谈会,向家长宣传科学家庭教子知识,特别是提出关心每个孩子心理健康成长,个别学生建立家校联系手册等,传递着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共同期待、探讨着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寻求着培养孩子的有效途径;还有那些固定的充满人文气息的《给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假期关注学生安全和守法情况,正是有了这些,使我们和家长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填补假期学生安全管理的空白。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学校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无责任事故发生,安全事故为零,但是我们感觉安全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通过校领导及全体师生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闲杂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第5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specific measures of applying Internet technology to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and marketing market in India, it is proved that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accelerate the sa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Internet is convenient, fast and low-cost, so it makes all ki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and marketing channels more smooth and convenient, and its practice is worth exploring.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supply and marketing of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is promoted.

关键词: 互联网;农产品;供销市场;新对策

Key words: Internet;agricultural products;supply and marketing;new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P3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3-0003-04

0 引言

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普遍应用正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主动迎接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纷纷制定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具体举措,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第三次产业的融合,以催生更多的新业态。互联网技术既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具有引发农业生产、供应和农产品供销市场变革的主要推力。通过互联网与农产品供销市场深度结合,利用建立的数据信息,深入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实现农业数据库信息的规模化、高质量、上水平,使快速发展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有效的生成、存储、分析和传播,用于支持和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满足不同群体对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多渠道需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基于印度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市场和当地政府主管的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供销式的数据库,在利用互联网销售的思路上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农业开发、信息技术、市场管理等部门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了一个共同管理的农产品供销信息库,协同运作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各类信息。有助于探讨互联网技术在印度农产品市场的具体举措及作用,并得以对中国农产品市场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1 互联网技术用于现代农业

互联网技术用于现代农业首先应从政策上保证农业发展需要,注重政府占主导作用,从组织、经费、协调等方面保证对互联网应用的支持。此外需制定相关法规,保障互联网信息真实高效、畅通,并遵循信息共建共享原则。从上世纪中期开始,世界各国开展的土地“GPS定位”技术,农业机械“远程诊断”系统,卫星导航“精准定位和精准农作物”种植技术,“邮车网络”等活动相继开展。当前,农产品市场通过互联网有关农产品商情信息,国外农产品种植信息,价格变化和商场销售趋势,有助于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做出正确的价格判断。从上世纪末,我国邻国印度互联网建设使用的全部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全额支付确保了经费的及时到位。为了方便用户通过互联网查阅各类农业信息,政府还规定数据库的格式必须统一采用PDF格式,数据库信息全部上网,方便查询。从印度利用互联网技术用于农产品市场的实践反馈的信息显示,农产品的生产、经销以及消费者对于供需信息普遍呈个性化、利润最大化、产品适应化特征。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多元化信息的存在与服务主体的共存是必须的,印度国家农业主管部委、农业商会、农业研究院所、各领域和专业技术团体、民营信息协会各农业产销合作社以及各大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信息都参与其中。印度在互联网上的有关农产品供销的宣传在形式上采取多渠道的发展策略,其中之一有:面向社会的大众式的,也有面向个体式的,还有面向各级协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宣传,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结合的宣传,产学研项目中的宣传,农产品供销信息始终贯穿于经营宣传之中,还充分利用新闻传播的优势,在广播电视、电话传真、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当前,在印度对于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从业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要求和法律规定,提供虚假农产品供销信息的有明确的处罚条例,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有效。随着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意识的增强,农产品各类信息数据系统因此而产生并迅速发展,追踪系统专业网站已处在商业化使用中,并基本覆盖到所有涉农的政府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使用。同时,互联网农业信息实行了科研、教育和推广相结合,为农业生产销售提供了信息保证。多渠道、全覆盖的宣传形式,通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为推广农业知识和农业新技术,尤其是农产品供销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了有效载体。

2 印度农业互联网的发展状况

2.1 印度农业互联网的发展背景

印度的农业为全国2/3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印度国内生产总值30%来自于农业。印度农业既是本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视程度高的特殊部门,它又是发展滞后和急需扶持的部门。印度在独立前的几十年间,粮食生产长期以来处于低产,粮食总产量年平均增长仅为0.03%。然而,印度发展农业却具有独特的自然条件,50%以上的印度土地属于可耕地,日光照强度适宜,而且雨水充沛,大部分农作物可达到每年三熟的程度,可是吃粮还要依靠进口。即使遇到丰收年,也经常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的情景,主要原因在于印度农产品市场分布广泛而信息匮乏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印度全国各地约有9000多个农产品市场,由于缺少信息交流,农民生产的一些农产品只限于在当地农产品市场低价销售,由于供销信息不畅导致市场需求下降,农产品低价格致使农民低收入。因信息闭塞,国内外消费者无法了解农产品供销市场产品状况和价格行情,限制和制约了印度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快速发展。上世纪80年代,印度政府提出大力扶持计算机软件产业,它以其质量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等优势,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软件开发中心,软件行业一跃成为了印度经济支柱产业。由于政府对外资企业政策的开放,允许电信部门向跨国公司开放,规定外国私人投资可以拥有49%的股份,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进驻印度经营,企业具备了政策上的大力扶持,外资企业在资金上的助推,印度信息产业由此而快速发展,加之本国软件行业的有力支撑,使印度互联网农业信息发展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此印度软件协会预计,到2020年每位印度公民可以拥有一台电脑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基于印度政府对利用互联网解决印度占国民经济80%的农业经济充满信心。政府认识到,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也正是政府所关注的重点。有关农业专家指出:农产品市场化是印度农业面临必须解决的大问题,有必要通过互联网来推动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升,使农产品市场活起来,这也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印度计算机硬件设备成本的降低,农村和农民将是信息产业的巨大市场。推动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培育印度未来的互联网市场。由于那时印度农业发展并没有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市场还没有形成,尽管政府对农民利益采取了保护措施,比如建立合作社制度,农产品分级管理等相关举措,农民从农产品价格的利润中并没有得到实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由于缺少市场的价格信息,或者说价格信息滞后,利润的大部分中间商都已取走,至使丰产不增收的现象长期存在,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印度奶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库林博士在一次国际信息会议上,类比了农业信息化与农村奶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阐述了“农业信息化应该通过网络信息服务,使农户与销售商直接见面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盘剥的观点,达到让农民更多地直接获得市场利润的目的。基于库林博士的建议印度政府认为:市场信息是搞活农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证和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获取正确和及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获得更多利润。由此,实施了在印度州一级建立起互联网市场网络系统。市场网络系统通常是两层结构设计,包括初级市场社团及州级市场合作联合会。州三层结构的中间层位于地区一级。国家农业合作市场联合会(NAFED)是所有市场联合会和社团的最高一级组织,市场联合会的业务通常要求作为中央政府/州政府采购的[1]。

2.2 印度农产品市场实施互联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①市场信息系统设置。在国家管理范围内,由“NAFED”的市场信息系统收集信息,由发展快,最活跃的旁遮普邦的市场联合会负责信息的收集。②“NAFED”是国家级合作市场组织的最高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末。其职能是收集来自基层有关农作物生产、消费情况、市场价格、供应和需求矛盾等反馈信息进行政策调控。③“NAFED”主要收集的信息是国内农作物的生产、销售、市场价格以及有关国外农作物的生产、销售、市场价格的报告以及国内外农作物受气象变化而影响的一些数据信息。“NAFED”的信息来源是多渠道的:它通过国内外贸易商、制造商和农产品的经销商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可以准确掌握每天的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走势,它还收集各类报纸、杂志及涉农出版物中的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NAFED”的信息主要是通过专业的网站()每天大量的与农产品市场密切相关的内容,并通过WEB系统的集成市场信息系统,使授权使用的成员及时快速捕捉各类有价值信息。比如,旁遮普邦进行棉花生意,由于开发了一个系统用于收集每天印度全国各地棉花市场的价格、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其他商的采购状况、存量、需求的趋势,根据这些数据产生报告后,从而决定在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采购的数量。其他商家也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采购。此外,为了加快各类农产品在市场的交易速度和信息的监控和分析,为所有的区域都提供了互联网信息便于交流和反馈。同时,他们采用了诸如,电子邮件、网站、传真等配套电子设备。市场部门利用ERP的相关软件,用于该邦所有商户、市场,这样所覆盖的区域和市场联合体将在互联网上很快获得在线信息,起到数据集成效应。从而改变原有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低不均的局面。

由于印度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全覆盖形式的收集和农产品供销市场价格信息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各种数据包涵了各类农产品质量、价格、销售、库存等方面信息,通过数据信息提供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得到准确的农产品价格信息,确保了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利润公平化,尤其是农民生产者利用互联网信息收入得到了最大化,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达到了丰产又增收的目的[2]。

3 中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阶段

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①单机辅助过程。二十世纪80年代初,计算机使用列入到农业基本建设规划中,还原则上制定出原农牧渔业部计算机应用计划,上世纪80年代,《计算机农业应用》刊物的出版,为1987年成立的原农牧渔业部信息中心做了理论上的准备。②农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金农”工程开始实施,并成为国家信息化战略实施中的重要节点。二十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实施接通县一级通信网络和计算机信息数据系统。上世纪90年代末农业部网络信息系统工程开始建设,建成后开通了“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相继开展了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实质性工作。③互联网使用过程。2000年,由国家出台的《农业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开始拉开了《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的大幕,计划用3-5年时间建成全覆盖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使我国农业信息化跨上了一个新台阶[3]。

4 加快我国利用互联网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建议

4.1 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互联网应用的政策导向

农业部成立了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司,并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各地区,行业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旨在消除信息孤岛、避免重复建设,集中力量共同推进农业市场互联网建设工作,并加强探索发展和应用新模式,整体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和技术创新,构建农业信息化技术标准、政策体系的制定。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主动采用现代网络技术、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农产品供销市场发展的新模式,推出一批利用互联网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好典型。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信息化学科体系建设,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4]。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办班、辅导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供销人员、农业信息化从业人员及广大农业生产者对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技能、方法、基本知识的培训内容要及时更新。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比例,在国家实施“互联网+计划”的大环境下,积极与本级财政沟通,提高农业信息化投入比例。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千方百计调动各类网络信息经营商、涉农产业有关信息化方面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逐渐完善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的互联网信息投资多渠道的良好态势,积极推动农产品供销市场互联网信息大发展的新局面。在政府积极倡导实施“互联网+计划”的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建立信息风险预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国农业市场互联网信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

4.2 着力加强我国农产品市场互联网基础建设

有关专家指出:“21世纪后10-20年是中国农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关键期。近期国务院确定“互联网+”计划,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源源不断地为“互联网+”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释放活力,提升效率”。回顾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速度之快超过了某些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增长。其具体体现在:①传统媒体的实用功能不断拓展,建成了覆盖全国边远山区在内的电视、电话和各类通讯网络,各种类型的媒体总量已排名在世界前列。②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各类信息资源的建设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覆盖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农村门户网站系统已经建成,并开通使用。据2013年7月数据统计,涉农网站已超过百万多个,建设的互联网数据库仅农业部就有60多个,涉及农业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科技与人才、农产品价格等。开通了40余个部、省协同信息采集反馈沟通渠道,各省、市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了一大批地方数据库,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成为了互联网基础建设的生力军。

4.3 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的完善,我国农村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农民经纪人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涉农电商约有31000多户,并呈现超速增长势头从国家农产品发展报告中显示:“农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从销售额及增长速度上分别呈几十倍,超百倍的增长。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极大地拓宽了农副产品的销售,借助互联网平台使我国的农产品直销全国乃至世界各个角落。实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安全、顺畅地使农产品生产者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红利的取得依托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假如在农产品市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出现经济纠纷时,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个体农户在整个农产品供销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往往是他们。如何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互联网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个体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前必须通过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只有经过国家认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户。才能使供销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又明确规定了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依据”。《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农产品市场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和制止。使我国广大农户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道路上更加安全[6]。

4.4 着力提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利用互联网的意识

“互联网+”农产品市场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精通互联网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加强新型农民在农产品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助于广大农民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增强科学化经营理念,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达到农民增产又增收的目的。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互联网+”农产品市场得到了经济实惠,“互联网+”农产品销售逐渐被广大农民所认可。如今,丰富的网上农业信息资源,吸引了广大新型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农产品交易信息,开展“互联网+”农产品交易,着实使他们得到了经济实惠[7]。

4.5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分享农业信息化带来的经济红利

随着互联网基础建设在农产品市场的设施不断完善,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意识的提高,农、副、畜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让广大农户尝到了甜头,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正在认同互联网销售这一信息传媒带来的低成本高收入的现实。互联网村、互联网乡、互联网县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河北省深州市是全国闻名的蜜桃核心产地,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曾为皇室贡品之果。被誉为“桃中之王”。2014年,深州蜜桃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中国农产品交易会上,深州市选送的蜜桃获桃类最高荣誉“果王”称号。深州蜜桃品质上乘,甜度高,含有多种维生素,但采摘期过后保鲜期仅7-10天,若想吃到新鲜的深州蜜桃只能等来年。如今随着蜜桃专用冷鲜库的建成使用,蜜桃鲜储期达2个月以上。依托蜜桃的品牌效应,果农利用“互联网+”冷鲜库,使深州蜜桃一年四季远销全国各地。近几年,着实让果农尝到了“互联网+”带来的经济红利。当前,果农们又做起了“互联网+”快递销售蜜桃,通过“互联网+”快递的运输能保证24小时内将新鲜蜜桃送达客户手中,所卖的价格是当年成熟期的一倍。经济收入的大幅增加,调动了果农种植蜜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6 互联网技术用于我国农产品供销市场产生的效益是巨大的

比较印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做法来看,我国在过去三十年里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数据和信息是可以有效的生成、存储、分析、传播和用于支持农民提高生产力和增加经济收入,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是实现农业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尤其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其农业产业一直强烈受到市场影响,也面临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政府和农业生产者、销售者充分意识到信息技术以及市场和销售信息最大化将产生经济效益是巨大的。因此,许多创新的和有效的市场信息传播模式已经被广泛使用。通过信息传播服务农民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和丰厚的回报。我国政府投入的大量财力,开发和传播农业信息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市场驱动机制的影响下,也刺激了开发农业信息的商业企业为农民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供销信息,农民支付访问费用,使提供信息企业在投资中获利。政府支持提供农业信息企业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激励措施,也确保了农业供销市场有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使信息企业和农民产生双赢的局面[8]。

以辽宁综合信息平台为例。辽宁省12316黄金农业信息平台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它是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是国家投入与辽宁省共同构建服务农民的信息化工程,每天约有超过上千万字数的与农业相关的信息;仅专业服务团队就有200多名资深农业专家和60多名政府农业管理顾问。形成了一个政府搭台、企业赢利、农民受益的良性发展局面。高效的信息平台连接了政府和农民,有效地巩固了基层信息服务基础,保障了农业供销市场的良性发展环境,加强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联系,并协助农民及时了解新信息新技术,尤其是农产品供销信息。据统计这个信息平台服务系统为农民创造各种收益约300亿元[9]。近年来,我国政府提供的农业信息传播服务,有力促进了农业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通过各类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使农民经济收入贫困状况不断改善,这足以证明政府的投资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0]。

5 结语

中国与印度两国都是农业大国,在利用互联网用于农产品市场销售方面存在类似之处,一些举措值得借鉴。然而,我国农产品市场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根据我国国情积极探索,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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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晓华.在全国农业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广东农业信息网,2013.

[4]刘渝峡.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建构[J].农村经济,2015(11):95-99.

[5]张继辉.网络购物安全性评价[N].人民法院报,2010-08-04.

[6]郝贺,黄晶.我国普遍发票法律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4,12(05).

[7]马路,高占峰.深州蜜桃驰名中外[EB/OL].河北新闻网,2015,10.

[8]王辉景.论互联网在特色农业经济品牌发展中的助推作用[J].山西农经,20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