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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适用范围
县交通运输系统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病毒肺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主要工作职责
设立病毒疫情检疫站点,对乘坐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进行疫情检测,全力阻击疫情传播途径,发现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迅速留置隔离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应用物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样品等)、应急处置通道畅通;做好汽车站、码头等人员紧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三、预案启动
当发现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对病毒肺炎领导小组,立即向县病毒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要求,在卫健委的指导下,启动预防病毒肺炎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主要措施
(一)发现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县交通运输站点负责人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病毒肺炎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拨打县防疫站电话:0550-5011337,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和防护工作,最大程度保证旅客的安全。
(二)县交通运输局病毒肺炎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对车站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利用车站现有设备做好疏散工作避免二次感染。
(三)做好后续免费退票换乘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旅客的出行。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消毒清洁工作,卫生部门确认相关场所达到卫生标准。利用官方媒体向公众发声,恢复运输站点的运行。
五、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运营工作
(一)系统各单位要做好行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场所、设施通风、消毒和清洁,尤其做好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确保一线服务人员身体健康。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引导工作,对于进出车站、通过检疫站点车辆上人员旅客体温测量,发现超过正常人体温度的人员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及车站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并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对于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发热情况,县汽车站、公交车站、出租车公司必须每日向交通运输局病毒流感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在客运过程司机发现有旅客感觉不适应,应及时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拨打相关电话;对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等要进行消毒保洁,要严把关,阻击病毒传播的可能性;做好公众健康的宣传教育,做好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保障
(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今年我市“五一”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旅发委的指导下,在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各旅游接待单位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实现了“文明、安全、秩序、质量、效益”五统一目标。
一、总体情况
今年“五一”三天假期,全市共接待游客137.39万人次,同比增长9.5%;实现旅游总收入6.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其中:7个重点旅游景区接待游客15.06万人次,同比减少1.11%;门票收入428.3万元,同比增长1.04%。星级宾馆、饭店出租率均达到85%以上。
“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井然有序,各项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普遍提高。按照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共开展联合执法18次,出动检查人员192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79家次,截止5月3日下午15:00接到咨询电话17个,未接到旅游投诉案件,未发生一起旅游较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特点
(一)自助旅游依然为主要出游方式
由于假期较短,商务游客、会议团队有所减少,旅游团队也瘦身变小,家庭游、自驾游等自助游客骤增,散客的比例明显超过团队游客,据抽样调查显示:通过自驾车等自助方式来xx旅游的游客接近七成,多以阖家出游、结伴旅行为主。此外,委托旅行社订房、订车、订导游的单项服务增多,出行方式选择更加灵活多样。
(二)“城乡和谐游”成为主流
“五一”期间,全市各大公园、购物场所、城市周边娱乐场所和“农家乐”装扮一新,热情欢迎八方游客前来登山踏青、郊游赏花、休闲购物、康体理疗。xx通天岩登山游、上犹陡水湖青山绿水生态游、五龙客家风情园民俗风情游、石城八卦脑万亩杜鹃赏花游、大余丫山千亩竹林休闲游、xx县白鹭古村游等线路倍受推崇,阳岭景区等部分景区停车场爆满,宁都翠微峰等景区假日期间实行免票活动,景区更是人流如织、摩肩接踵。部分乡村旅游点因其特色的农家菜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出现了排队等待吃饭的现象。xx古城墙、八境公园以及xx县客家文化城等免费景区(点)每天吸引着成千上万游客参观游览。九方、大润发等大型购物场所以及文清路等休憩购物街区节日商品琳琅满目,购物消费者摩肩接踵;“土菜馆”、“农家乐”等餐饮场所异常火爆,亲朋好友聚餐叙旧,共享和谐盛世之成果。
(三)节庆活动精彩纷呈
假日期间,各景区(点)备足了“旅游大戏”,热烈欢迎各方游客参观游览。五龙客家风情园在太极广场安排了每天2场的客家歌舞演出和篝火晚会,吸引中心城区市民游玩。崇义县针对自驾游市场推出了“寻绿谷仙踪、找醉美乡愁”自驾游线路,推荐了如崇义绿茶的采摘、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作体验等游客体验活动;石城县“五一”前后推出了“台湾美食节”、“万亩杜鹃赏花节”……丰富多彩的活动,烘托节日气氛,吸引游客眼球。
(四)文明旅游遍地开花
各旅游接待单位积极响应文明旅游号召,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安全保障和文明旅游工作工作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游客不文明行为登记报送等,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张贴了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文明旅游行为指南、文明旅游行为公约等,部分酒店在客房放置了“文明游天下,温馨你我他”文明旅游温馨提示卡,市内出租车刊登了“文明旅游 与我同行”游字广告以及“最美的风景是文明,文明旅游从我做起”等车载视屏广告,各大旅游景区(点)设置了 “下雨路滑,请注意安全” 温馨提示牌,并免费为游客提供雨具。这些文明活动的开展和文明服务举措的实施,使得不良旅游行为大为减少,文明旅游随处可见,全市范围内积极树立了“处处是旅游环境,人人是旅游形象”的文明旅游新风尚。
三、主要做法
(一)及早安排,强化措施,全面部署“五一”小长假旅游工作
根据国家旅游局以及省旅发委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和文明旅游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先后制定下发了《转发省旅发委办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防汛及防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市旅发字〔2016〕41号)、《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安全保障与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xx市旅发字〔2016〕43号)、《转发省旅发委办关于做好全省“五一”期间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市旅发字〔2016〕45号)等系列文件。举办了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现场会和全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班。并通过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细化工作,将国家、省“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及文明旅游有关要求,进一步传达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全面部署、扎实落实和深入开展“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保障、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与文明旅游工作。同时,以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五一”假期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市旅假办字〔2016〕3号),部署了“五一”假期旅游统计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旅游企业按照全市“五一”假期旅游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各项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
(二)突出特色,加大宣传,全力打造xx旅游品牌
为迅速掀起“五一”及旅游旺季热潮,我市积极组织参加与开展了系列旅游宣传活动。一是为进一步加强香港与xx两地互动交流与合作,让“美丽老家99幸福xx”旅游形象更加深入人心,让香港同胞饮水思源,今年我市启动了“香港同胞免费游xxA级旅游景区”活动。香港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于2016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免费畅游xx19个A级旅游景区。二是各地各景区积极开展各式各样的节庆旅游活动。五龙客家风情园在太极广场安排了每天2场的客家歌舞演出和篝火晚会,吸引中心城区市民游玩。崇义县针对自驾游市场推荐了绿茶采摘、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作体验活动;石城县“五一”前后推出了“台湾美食节”、“万亩杜鹃赏花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烘托节日气氛,吸引游客眼球。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宣传推介。4月25日-27日,我市组织部分县(区)旅游局、旅行社等,赴北京参加为期3天的2016江西旅游北京特卖会,我市五龙客家国际旅行社、瑞金红天马国际旅行社推出的xx、于都、瑞金、石城红色之旅等4条特惠旅游产品入选特卖会现场,通天岩景区、陡水湖景区、瑞金、石城通天寨、崇义阳岭等19家景区拿出门票5折并低于5折的让利优惠政策。同时在现场向北京市民及游客派发了xx旅游宣传资料、唯美旅游风光片和xx特色旅游小纪念品,吸引了众多北京市民和游客前来咨询。下一步还将组团参加西安、上海等地旅游宣传推介会。四是积极借助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推介xx旅游。4月19日,由新华网、央广网、中国青年网以及全国各地方网站组成的第七届全国网络媒体江西(石城)行采访活动团在石城考察,采访活动团一行60多名记者深入大畲乡村旅游点、通天寨风景区等景区景点考察。同时,我市积极加强与中央电视台、新浪网、新华网以及xx广播电台合作,在xx南日报、xx晚报等市内报刊上刊登旅游宣传广告;继续在市内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高速公路等登载xx旅游专题旅游广告等。通过各种旅游宣传推介活动,预热并掀起了“五一”假期及即将到来的旅游旺季市场热潮。
(三)联合执法,消除隐患,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一是全面部署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发展实际和工作特点,我市制定印发了《xx市2016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治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市开展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做好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这篇文章。二是市、县(市、区)两级通过旅游联合执法、旅游部门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黑社、黑车、黑店、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游客消费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了旅游市场“秩序”、“治黑”等专项整治,部分重点旅游景区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等,确保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文明旅游工作有序开展。如:上犹陡水湖景区,4月30日举办水上救援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各部门通力协作,紧张有序。通过此次演练,大大提升了景区应对突况的应急处理能力,达到了预期效果。兴国县工商局开展“五一”节前旅游市场整治行动,主要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围追兜售、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检查涉旅企业格式合同是否“霸王条款”、合同陷阱和合同欺诈等情形,涉旅服务场所消费申(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等。三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我市在xx旅游网以及“xx旅游”、“xx旅游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等一网二平台开辟了专栏,对工作动态进行跟踪报道,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加强与我市xx南日报、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多方行动,多层推进,积极开展文明旅游
围绕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市、县两级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五一”假期“文明出行、诚信旅游”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舒心、安心的旅游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59号),研究制定我市不文明行为记录、报送制度,通过反面宣传报道督促和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提升文明旅游素质。二是积极宣传文明旅游。在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张贴了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文明旅游行为指南、文明旅游行为公约等,督促酒店在客房放置了“文明游天下,温馨你我他”文明旅游温馨提示卡,在景区(点)、人群密集地点向旅客、市民提倡文明旅游,发放《文明旅游指南》、《文明旅游倡议书》等。三是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强化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旅游责任意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四是积极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借助微博、微信以及旅游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文明旅游,截止目前,共发表旅游动态信息、微信等18条。在市内出租车刊登了“文明旅游 与我同行”游字广告,积极引导市民文明旅游。下一步还将在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载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最美的风景是文明,文明旅游从我做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