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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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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法上规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其根据此授权作出的对当事人资格的重大处分理应符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文联系现实中的高校学位授予所产生的矛盾,分析高校在实施上述法律法规授权时应该具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一、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 

 

无论是民办大学还是公办大学,都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其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具有某些行政职能,比如学位授予,当其作出对当事人(学生)授予与否的决定时,该行为是不可否认的行政行为,这就导致了其具有不可否认的行政主体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学校不是行政主体和学位授予的最高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也仅是议事协调机构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观念的影响,学生状告学校屡屡被法院以诉讼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学生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事业性组织[1],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程序不合法还是行政行为不成立的情况下,作为行政相对人并且通常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大学生也只能徒叹奈何,可见大学教育的行政法是如何被践踏和无视的。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不是学校的任何处分处罚学生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事实上,大多数时候学校做出的行为都不是行政行为,只有在实施少数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为时,才能认定为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冲突大多数情况下是要靠《民法》的特殊侵权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我们在研究学校行政行为时绝不能一叶障目,无视其他法律。 

 

二、学校依法行政的正当性 

 

依法行政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不是绝对分开的,两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现实情况的紧张性决定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依法行政的正当性也是公众对学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的社会期待和法律期待。“正当性观念不仅经历了从古代自然法到近性法、道德法的转变,而且法律实证主义的合法性、有效性观念也是正当性观念发展的结果。”[2] 

 

(1)学校依法行政具有社会期待的正当性。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评价和期待形成了自然法学派的研究对象,只有最终的评判结果与公众根据道德伦理的评价相一致的法律,才有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自觉遵守。大学教育作为我国的最高教育形式,肩负着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学校的依法行政起着身先示范的作用,无论是校内师生还是社会各界,都对学校依法行政不仅有着法律层面的期待,更有着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等道德要求的期待。 

 

(2)学校依法行政具有法律期待的正当性。我国的《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部门规章赋予了学校行政性的职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但是法律法规赋予各高校具体操作的权力,并不表明高校可以为所欲为,而应该符合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即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如果这些具体操作即各个高校的《学生手册》或者《纪律处分条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不具有法律的正当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并不代表所有的处分都不合法或者无效,因为正如本文在第一部分所阐述的那样,绝大多数的处分(除非相关法规有规定)虽然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但是完全有可能具有社会效力或者道德价值评判的效力,比如学生档案中可能有这个学生的违纪处分记录,那他的校内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评定也会受到影响。 

但是涉及资格授予问题,如大学本科生的学士学位,如果符合法规规定的授予条件而不授予则是违法的,即使这种不授予符合本校授予条件细则的规定。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各高校的规定真正符合现行法规的几乎不存在,主要问题是将学位授予与纪律处分挂钩,或者与考试作弊挂钩,更有甚者与学生谈恋爱、违章用电挂钩。这些细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既违反了社会期待的正当性,也违反了法律期待的正当性。 

 

三、学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通常是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执法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如果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职能的。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条例》恰恰赋予了大学相关行政职能——授予行政相对人学习科研的资格。 

 

(1)学位证书授予必须符合行政法相关规定是由其性质和社会作用决定的。学位证书到底有什么用?我想这个问题不用问学生,就是很多老师也回答不上来。我国的大学教育实施的是学历和学位的双轨制度,学位的授予相比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授予更加严格,学位并不是我国的原创,而是为与外国高等教育相互接轨和交流所设置的一个证书,其性质是为了证明被授予者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一专业具有了某种程度的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得到本国的认可,同时也能得到绝大多数留学目的国的承认。除了留学的作用外,现在很多招生(如在职研究生)也把有学位作为资格条件之一,甚至某些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也看应聘者是否具有学位[3],这严重混淆了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区别。这种制度是否可取姑且不论,我们可以看出学位证书在现今的生活学习中起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作为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如此重要的资格授予的行政许可,其授予规定和程序必须符合《行政法》的规定。 

 

(2)学位授予必须符合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的必要性还由绝大多数学校实施细则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决定,即现实的必要性。我国《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非常不具体和模糊,根据《学位条例》第二、四、五、六条[4]的规定,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①成绩优良;②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三点的规定是非常宽泛的,需要各个高校或者科研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制定实施细则,但是一般情况下,各个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通常包含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修到必要的学分、思想政治条件合格、大学英语四级通过(非艺术生和特长生)、绩点达标、未受到过留校查看以上纪律处分、没有考试作弊等[5]。根据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原理,作为下位法的学校实施细则是不能与作为上位法的《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冲突的,制定的实施细则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或者添加其他条件。仔细研究这两部部门规章我们可以发现,考试作弊和受到学校处分而不予授予学位在这两部规章中都找不到相关依据。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学校制定的这些实施细则扩大了行政权力,通过自己制定的规定,限制了相对人的权利,这是明显不合法的,这也是现阶段学位诉讼中学校屡屡败诉的原因之所在。 

(3)学校必须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还由现实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冲突决定。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之中,状告学校不仅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在道德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因此1999年之前的此类诉状中,法院多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其中最早的当属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诉母校学位诉讼案[6]。这个案件的典型性不在于其胜诉与否,而在于其开创性和全面性。就本案的开创性来说,其具有三个第一次:这是第一次媒体报道的学生因学位授予而状告学校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行政诉讼案件;是第一次有关学位诉讼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创了学位诉讼的先河;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高校在学位授予上所具有的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其全面性体现在本案的诉讼请求包含了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派遣手续——报到证。其诉讼理由涉及考试作弊、学籍管理和学校处分,当然中心议题在于是否具有学籍,但是起因却是考试作弊。可以说本案对这些理由的行政性问题都作了一定的梳理,学校的那些管理作为学校行政职能的认定都具有开创性,虽然之前理论界对其学校行政管理职能的研究和争议早已沸沸扬扬,但是作为法律实务操作还是第一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案例公开报道之后,为由于各种原因被学校剥夺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点亮了一盏明灯,全国各地的学位授予案件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诉讼案、2000年王纯明诉南方冶金学院学位诉讼案、2001年广州暨南大学学生武某诉母校学位诉讼案……” 

第二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是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诉讼案件[7]。这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和我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这个案件的代表意义,是其他学位诉讼案件很难超越的。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北大作为我们国家最优秀的最高学府,学校的规章细则,却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我想这不仅是北大的悲哀,还是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悲哀。北大法学院在全国法律理论学术研究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但是其自己的学生管理条例和学位授予细则却不合法,这让人感到莫大的悲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在高等教育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者通常是学校的领导层。这些人的学术水平我不敢质疑,但是法律水平我不敢恭维。他们虽然也在学习法律,甚至有些人也在教授法律的公开课,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搞不清楚《行政法》中的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之间的区别。经历了这两个典型案件之后,学生因学位授予状告学校才被人们认为合情合理,也不再是人们议论的焦点。到目前,全国学位授予的诉讼案件不下百起,其增长速度是非常迅速的,但是这并没有引起学位授予主体——学校的足够重视,各个高校对自身细则的修改还远远不够,这种现实的激烈矛盾冲突决定了学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4)学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还在于社会发展和道德观念对学校的期待。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对整个社会发展、国家富强、民族兴盛具有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动机,是优秀民族文化传统道德的继承者,其在依法行政方面更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在资格授予上做到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大力推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文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 

 

四、学校学位证书授予问题的思考 

 

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高校在此类诉讼中采取的宽容态度值得肯定。但究其本质,学校并不是行政机关,其主要精力当然不能放在应诉上。以行政诉讼来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并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也不能达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学位只是对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学位证书是学生达到某种学术水平的证明。如何达到学术与学位以及对违纪学生处分之间的最佳平衡,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毋庸质疑的是,学校应该对过去的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以符合现阶段法制社会的要求。同时我个人认为,学校在制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时,应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并应该经过法学院教授们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才能公布和施行,以免除学生与学校双方对簿公堂的尴尬与无奈。总之,依法行政不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情,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也必须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z]. 

[2] 刘杨著.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报名条件[z].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第五、第六条)[z]. 

[5]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修订版)[z].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z].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管理目标行政管理

大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生管理的目标,合理地组织人、财、物、时间、信息等,有计划地指挥、协调、监督和实施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而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对大学生日常行政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管理。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事务,十分具体而又非常琐碎,但它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否则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论文百事通可以这样说,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又具体的工作,分析其现状、特点和作用,确立新的管理观念,是实现大学生管理目标的一个基础,因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一、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现状

基于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起着优化育人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设立了管理学生的机构,建立了管理学生的队伍,制订了管理学生的制度。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对稳定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对培养人才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作为整体管理中的一个部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并有待于探讨。

(一)与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够。在大学生系统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体性能也会是好;“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不顾整体目的实现,仅仅只力争自身的最佳效益,却不一定能保证系统整体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与其它管理一样,尚存各自为政倾向,这是由于各个管理层次的目的、职能和权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对象的特点、方法和措施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要重视与其他管理的横向联系与协调,重视与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管理配合、渗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时也起到提高整体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紧。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合理的规章制度制约引导学生的行为,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由教育者将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通过各种教育活动探化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内化为他们自身的品行和习惯”。②从理论上说,管理能促进教育,教育能保证管理,管理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因此,应克服只讲管理不讲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倾向。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存在着脱节现象。我们知道,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虽受制于规章制度,但主体行为还是由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只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没有统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这种管理还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论的指导,靠经骏管理者居多。若是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难度的。

(四)管理学生的制度不够完善。在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中,逐步确立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制度管理上来说,有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订;二是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补充修改。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对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加以修正补充,这影响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管得过细,而某些方面缺乏严格要求,有时视学生为被管理对象,有时管理的民主度放得过宽等现象,所有这些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常规行政管理进行再认识,慎重积极地进行常规行政管理理论新建构的探讨,以便进一步发挥“管理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特点

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统一性。它是指常规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统一。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行为管理的法规,是全国高校都要贯彻执行的。这种政策的统一性,对管理好学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关键。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不能与此相背,否则,学生管理就会乱套,管理工作也就会因此而变得杂乱无章。

(二)强制性。它是指对学生具有非常严肃的约束力。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样具有灵活性和弹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现为通过知识传授、人格感染以及启发、诱导、说理等方式,影响教育者成长和发展。而常规管理总是同规章制度、法制纪律相联系,是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法制条文和纪律措施以约束、控制等方式影响被管理者成长和发展。它一般有“法”的约束功能,不允许违反,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如《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就是针对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制订的,只要触及到就要受到纪律处分,以此来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学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规行政管理任务。这种管理任务往往是基本不变的。如从学生人学至毕业,整个过程可分为人学阶段:招生、新生报到、注册等;学习阶段: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三好学生等奖励和学生处分等;毕业阶段:毕业鉴定、颁发毕业证明、调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但这都是常规性的任务,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点。

(四)动态性。它是指常规行政管理要适应学生的变化和发展。每所学校的学生数虽处于相对稳定,但亦有变化,每届学生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往往同一届学生人学时与毕业时相比,思想观念、价值观、人生观和兴趣爱好都会出现新的变化。更何况,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具有能动性,“在管理对象运动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注意调节,适应各种变化,以达到整体的、长远的目标,这就是动态原理的实质。”③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重视搜集信息,随时进行一些调节,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要在动态中实现管理目标。

三、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据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约束作用。大学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该做而做了就要受到处罚。制度为大学生提供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许多规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学籍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都是不允许违反的。正是这种管理的约束力,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励作用。学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养合格的人才这一基点制订的。约束学生的某些行为规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所以说常规行政管

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学生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起着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教育激励作用,在执行奖励条例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评估作用。“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是通过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而进行的。”④学校评价学生,是根据培养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培养要求,制定出一套对学生的奖惩办法和条例,依据这些办法和条例,衡量学生的表现,确定奖惩。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学生在思想、学习、行为、品德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有关情况或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整理综合,从而作出合乎学生本来面貌的客观评价。

(四)反馈作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管理制度的一种检验过程。常规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协调和所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过程是否得体,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通过反馈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四、树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新观念

观念虽然是客观的反映,但它同时又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要突破常规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从观念转变人手,只有常规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才会有常规行政管理行为的转变。

(一)树立创新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文化的冲突和整合以及大学生群体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规行政管理已变得不再完全适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应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大胆地进行创新,从常规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上进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别人没有走过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论。

(二)树立信息观念。当今的时代信息瞬息万变,大学生正处在接受知识、获取信息的最佳年龄段,他们思想活跃,接受信息快,容易与时展的脉搏产生共振。因此,在大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想随时把握他们的发展趋势,了解和研究他们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信息观念。比如,学生中横向联系的社团组织,由少数发展到多数,由单学科发展到多学科,由学校发展到社会,向着纵横交叉的网络化组织发展。如果管理者还是墨守成规,闭目塞听,不树立起信息观念,要想对此进行管理,是很难的。

(三)树立服务观念。常规行政管理者必须正确对待大学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不仅是教育、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所以管理者在把学生作为管理对象的同时,也要把学生作为服务的对象,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括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因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必须从人的心理规律及其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发”,⑤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正是考虑及满足学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现,在常规行政管理中取得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能自觉纠正某些片面的认识和过激行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四)树立整体观念。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从横的结构关系看,有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断面,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纵的层次关系看,从校、系到班级,有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学生各级组织,他们之间既有上下的关联性,又有各自的独立性;从常规行政管理活动看,既有管理的连续性,又有其阶段性,同时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还有一个整体协调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有全局观点,有一个系统的运筹规划。坚持管理工作与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坚持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会发挥其管理的整体作用,克服与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脱节的状况。超级秘书网

总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有着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响力。目前大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先那套学生管理办法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联系实际,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提高大学生管理的实际效率与水平。

注:

①顾翔主编:《大学生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70页。

②④李锦坤主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工程》,天津人民出版社l988年7月版,第120、242页。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3篇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丙方: 人(名单附后)

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社会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留得住、用得上、针对性强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本着协作、互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赴 贵公司 顶岗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包括生产、工程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甲方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甲方为丙方提供生产性实习岗位时,在工作期间丙方发生工伤由甲方负责,其余时间责任由丙方自负。

3.甲方根据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甲方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丙方顶岗实习进行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为实习生提供每月 元的基本劳动补贴,其它补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5、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并与乙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6、甲方须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丙方实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征得丙方同意。

7、丙方实习期间,若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8、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签署鉴定意见,以作为考核丙方实习效果的依据。

9、根据丙方实习的表现,甲方可以优先录用丙方为正式员工并免除试用期。等拿到毕业证时,应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与甲方一起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2、定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与甲方一起做好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鉴定。

4、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书》、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乙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丙方职责和义务

1、实习前,丙方要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2、实习生到岗两天内必须向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相关情况,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与学学院辅导员(班

主任)联系一次。实习期间要确保辅导员(班主任)能随时联系得上实习生,若联系不上者,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3天联系不上者,给予警告处分;5天联系不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天联系不上者,给予记过处分;12天联系不上者,给予留校察看;2周以上联系不上者,给予退学处理。以上处分同时告之家长。 3、丙方必须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4、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顶岗实习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5、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6、丙方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7、丙方在实习期间应坚持自学学校的相关课程,乙方应按业余教育方式提供相应辅导。丙方必须参加学期末的课程考试,甲方应为丙方的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8、顶岗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实习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学校同意。

四、协议终止与解除

1.实习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2.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实习,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和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作为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而不予毕业 五.本协议经叁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由甲方、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人: 乙方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4篇

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网站进行有效的管理,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疏导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联网上德育系统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网上言行,把网络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融于各项管理之中,使其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统一起来。

首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约束大学生的网上言行。必须明确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规和道德文明礼仪,诸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在网络上同样适用,国家保密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必须执行,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近年各高校纷纷制定《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修订《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这些办法和条例对学生上网的时间、地域等内容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并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条例,如:规定联接学生寝室的网络暂限国内运行,学生不得因上网耽误上课、自修和影响同学的休息等。对于违反网络管理条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取消学生评优评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等。此外,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对各院系、班级寝室制定上网的“乡规民约”,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

其次,加强网络的技术支持,筑牢“防火墙”,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学的校园网刚启用时,由于网络防卫系统比较薄弱,漏洞较多,很快被“黑客”恶意攻破,窃取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在对匿名用户缺乏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一些不宜宣传或不健康的内容也通过网络进入了校园网。基于上述问题,学校实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墙”网络安全技术为技术支持的校园网,有效地抑制了同类问题的发生。现在,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规则设置对境外有害网站和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进行封堵,禁止访问,现有的网络安全技术也使网络抵御校内外“黑客”攻击的能力大大增强,安全性明显提高。

再次,加强对电子公告牌和“论坛”的监管。BBS即电子公告牌,是国际互联网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务点,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目前,许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网站。该站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讨论区的文章出现涉及政治的过激言论;在讨论中由于知识的贫乏和观点的谬误而误导他人;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出现人身攻击的现象;个别不负责任的人在网上贴出某些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应该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制。对于BBS的管理,要明确主管和协管部门。管理者不仅要有网络技术人员,还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卫人员。凡申请在学生寝室上网或申办“论坛”者,须填写入网申请书,并签署有院(系)学生工作组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的入网责任书。BBS站实行版主负责制,明确各版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本版的内容,及时删除一些错误的信息。

制定张贴规则,供张贴者自律。张贴规则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警告:张贴者对张贴信息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2)不得伤害他人;不准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辱骂性质的信息;不得骚扰、威胁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数民族和的语言。(3)保护国家秘密:不得、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4)不准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保护个人隐私:不准张贴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不准在网上向年龄在18岁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电话和学校名称等信息。(6)不得抛撒信息垃圾:不准连续张贴同一内容,不允许在不同的议题下张贴同样的内容。(7)保护知识产权:不准张贴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商标和文章。(8)不轻信网络谣言。(9)不准用于商业目的:不准在BBS或“论坛”中张贴广告、推销产品、开展有偿服务。(10)不要无节制地迷恋于虚拟的电脑世界。

适时对网上信息进行调控。开设BBS和“论坛”的高校网站必须声明,网站管理者具有删除、转移、编辑所有违规信息,对不良信息传播者给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联网资格若干天,以及取消违规者张贴信息和访问网站等处罚的权利。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务的网站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网站接到举报后,有责任回复举报者,对举报内容做出处理,并对被举报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违规者继续张贴信息。(张鸿:《双刃剑:网络与大学生》,载《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组织信息员对网上消极信息予以平衡,组建网络信息员队伍。他们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学生骨干组成,受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讨论热点及主要观点,捕捉和反馈重要信息,掌握网上动态,以适当方式制作和积极信息,反驳或平衡消极信息。

二、加强高校网络德育教师队伍建设

在网络文化背景下,针对教育对象、教育方法、教育环境、教育内容及过程的新变化,尽快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家型”高校网络德育人才队伍,应成为当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网络文化发展方向,加强网络知识技能学习。

当前,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就必须主动学习和着重发展网络知识和技能:

1.交流与沟通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网上论坛、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流手段,以便及时收集、分析、监控网络信息,发现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快捷、多方位地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

2.浏览与查询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尽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将需要的信息存储起来,提高网络使用率。

3.信息与网络参与技能。大学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理论与操作实践,掌握各种软件的应用技能,懂得网络的基本原理,掌握网络运用规范,学会网上查询方法,信息下载和网上通讯、交流的技巧,学会多媒体、网页的制作技巧、网上监控的方法与阻挡有害信息的技巧等,总之一切有利于开展网络德育工作的技术技巧都应熟练掌握和运用。

高校要加强对网络德育人才队伍的网络培训,通过技术讲座和培训,介绍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应用软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传递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够的网络知识技能,才可能借助网络技术的支持,采用声、文、图、像的综合表现形式来表达教育内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而提高大学德育的时效性。

第二,优化德育队伍结构,树立德育专家意识。

大学德育工作者只有成长为一名专家,才有可能胜任日益繁重、复杂、艰巨、高标准的德育理论研究和日常实践活动,才能保证德育工作的先进性和成效性。目前大学德育队伍经过学习和培训,大部分已能够利用网络进行日常的德育工作,但开发德育软件、开展网络心理咨询、建立德育网站等更深层的德育工作还有一定困难。大学德育工作者还必须下苦功夫不断学习实践、研究提高,熟练地掌握计算机,了解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其对学生思想的影响,并尽可能以适当方式参与校园信息的制作与控制,指导大学生在网络上查找有益信息,使自己成为大学德育所涉及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家,充分发挥德育工作者的骨干带头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和咨询指导作用。因此,优化德育队伍结构,树立专家意识,充实一批既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又有较好政治素质的专业人才到大学德育队伍中来就显得迫在眉睫。

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5篇

近二十年来,铁路部门招录新员工有两个途径,一是招聘应届铁路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一个是政策性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以下简称复退军人)。而从正规院校来的大中专学生仅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是复退军人。而今,在铁路各部门三十五岁左右的工人中,95%以上都是复退军人,他们有的已成长为站长、车队队长,有的甚至成为单位领导,复退军人已成为铁路部门的生产骨干。

二零零七年以前,铁路部门对接收的复退军人采取三至六个月的岗前培训,二零零七年以后,开展了两年(中专)、两年半(大专)的专业学历教育培训。无认是在岗前培训还是在学历教育培训,职教工作者普遍都有这样的共识,即复退军人学员难管。

一、复退军人学员管理难度大的原因分析

1、复退军人学员年龄参差不齐

同一届学员中,当志愿兵转业的复退军人有的达二十八岁以上,基本上已结婚生子;年龄小的实际年龄有的还不到17岁。同一个班的学员,年龄跨度相差11岁之多,所以,在学员管理过程中,不能采取单一的、简单的管理方法。

2、复退军人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他们中既有真正的大学生,也有实际水平未达标准的高中生,在培训过程中会出现有的学员感到老师讲的太浅,学得没意思,不想学;有的学员却听不懂、学不会、干脆不学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培训质量。

3、从军人到学员的角色转换,造成学员管理难度大

军队是讲集体荣誉讲高度团结将比、学、赶、帮、超的地方,如果一个圆滑、偷懒的士兵,经批评、经做思想工作如果没有效果,管理者有办法来调教这些“刺头”,深更半夜或在电闪雷鸣的黑夜练紧急集合、处罚下蹲、处罚做俯卧撑,这是要求练体能不是处罚,同时也不可避免出现班长、老兵违反规定动手调教新兵的现象。从军人到学员的转换,对他们的行为要求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其教育管理的重担就落在培训管理人员的肩上。如果培训机构发生了学员打架斗殴现象,学员管理工作就会遭到否定,按铁路部门安全管理的经典语录“99%的成功加1%的失败其结果等于零”。

4、复退军人学员战友情、老乡情很浓

部队讲战友情、老乡情是传统,他们重情重义,感情十分丰富,团体意识十分强,在他们心目中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比战友之间、老乡之间的感情更珍贵,尤其是新兵连的战友情谊,更是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把这种情谊用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这就很好,一旦当某个学员与其他地域的学员或社会上的人员发生一点小矛盾时,这一群战友、老乡就会两肋插刀,就会“一起投入战斗”,且不计后果。

5、复退军人学员年轻气盛,易冲动

近几年铁路接收的复退军人中有很多是“85后”,甚至是“90后”,这一代人多为独生子女,在家父母娇惯溺爱。由于铁路职工子女当兵回来后能解决工作,当考大学无望时,当兵就成为“曲线就业”的首选之路,特定的生活环境养成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叛逆心强的特性。于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常常是以叛逆的态度待人处事。易对表扬喜形于色,对批评抵触情绪大,受不得来自社会和学员之间产生的委屈,情绪易于冲动。特别是当学员与外班学员、其他年级学员(新老学员)、社会人员之间发生一小点摩擦后,群情激昂之中的他们会把学校的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抛到九霄云外,极易酿成群殴事件,甚至出现刑事案件。当出现这种场面时,其值班老师、管理干部完全控制不住场面,有引起事件的起因小、场面混乱、持续时间短、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特点。

6、复退军人学员身份特殊,他们既是学员,又是职工

他们在学习阶段有工资收入,有具体归属单位,没有就业压力,缺少竞争激励机制,这是造成培训中难以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7、复退军人集体荣誉感非常强

集体荣誉感是一种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自觉地为集体尽义务、做贡献、争荣誉的道德情感。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是激励人们奋发进取的精神力量。在集体生活中,个人将逐步体会到集体荣誉与自己的关系,体会到个人在集体中的地位。当集体受到赞扬、奖励的时候,就会产生欣慰、光荣和自豪;这就是集体荣誉感,是有上进心的表现。对复退军人中表现出来的集体荣誉感本应积极鼓励,但超过一定的“度”也会给管理者带来忧虑。比如在组织篮球比赛时,比赛声场上队员们为了集体荣誉挥汗如雨,场下的学员们鼓劲加油。当球场队员因肢体冲撞发生矛盾时,或当裁判误判时,这都是会引起矛盾的导火索,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

8、复退军人纪律观念有所淡化

部分复退军人离开部队后,有一种终于摆脱军纪束缚的思想,复员转业了,自由了,实现了就业目标,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松懈思想,在培训期间,对各种规章制度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纪律约束。

二、针对问题,探索学员管理方法

复退军人学员既有一般职工培训的共性问题,更有其所独有的特性问题,培训管理部门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1、建立健全有效的复退军人学员管理考核制度,是保证正常培训的前提条件

复退军人学员进入培训部门要安排为期一周的入学教育,组织学习《复退军人学员管理手册》。《手册》是学籍、操行量化考核、纪律处分条例、劳动工资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汇编,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要逐条解读《学员操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学习后进行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让学员首先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日常操行考核,还是教育教学过程,都必须保证规范、科学与可操作性,各项考核要做到量化,避免出现制度的“空置”。

2、严格执行操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员每月的操行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违反纪律则被扣减相应的操行分,做好人好事者则予以相应的操行奖励。所得分值与学员考核工资挂钩。当月操行考核扣分超过30分时,作为重点学员,班主任、学员管理部门应制定帮助教育的措施。当操行考核扣分超过40分时,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期结束后,对学员操行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作为奖学金发放和评选优秀学员的主要依据。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操行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作为分配单位的主要依据,表现好的学员分配到好单位。

3、用情感塑造人

应该充分理解并掌握复退军人学员的内心世界,学员既是我们的学生,又是与我们相平等的铁路职工。因此,要与他们平等相待,与他们交朋友,以求加深沟通与理解。当他们学习、生活碰到困难时,应施以援手。当他们心理出现变化时,应及时与其交换看法。当他们的爱情遇到挫折时,要及时作好疏导工作,尽早从困境与挫折中解脱出来。只有用情感来获得他们的支持,才能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4、充分调动学员的潜在能量

在复退军人学员中,有很多优秀的学员,如的在部队当过班长、当过志愿兵,还有文化程度是大专的,如果把这些学员调动起来参与班级管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