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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部分尚未涉及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1、区委“610”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的简称,也是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2、区广播电视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区档案局(档案馆),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由区委办公室管理。
5、组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区经济协作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发展计划局管理。
7、区移民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民政局管理。
8、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扶贫老区办公室牌子。
9、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
10、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委老干部局不变。
11、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政府办公室。
二、关于非独立机构的设置形式及班子配备
(1)一套班子,一个党组(党委)两块牌子,两个印章。
(2)合署机构的行政正职配备一名领导。任命两个合署机构名称的职务(不含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副职领导互不交叉兼职,分别按两个不同机构名称配备。
(3)综合性、公共性科室(办公室、纪监、政工、财务、后勤等)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统一管理,业务科室可合设,也可分设。
2、挂靠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挂靠机构的正职领导由主体机构的正职领导兼任,专职副职领导可按主体单位副职规格配备,专职副职领导可参加主体机构的行政、党委(党组)班子,挂靠机构不另设党委(党组)。
(3)综合科室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由主体机构统一管理,挂靠机构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根据任务轻重设置相应科室。
3、对外挂牌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其牌子名称上的正职领导原则上由实体机构的副职领导兼任,不再配备副职领导。挂牌机构不定级别。
(3)职能并入实体机构后,一般不单独设置专门职能科室,如业务特殊,也可设置专门科室。
4、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其规格与政府工作部门相同。
三、关于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1、保留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意见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
在“三定”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重要的管理职能需要转移调整的,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2、合署办公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合署办公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合署办公的具体工作方案。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制订和上报“三定”意见。
3、挂靠实体机构的部门
由主体机构的班子研究制定“三定”意见,以主体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意见。
4、相关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
组建新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分管领导召集下共同研究新机构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由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机构的“三定”意见。
5、并入实体机构对外挂牌或并入实体机构作内设机构对外挂牌的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共同作好并入交接工作。由新任领导班子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意见(挂牌机构不另制定“三定”意见)。
6、由原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由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机构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新的“三定”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做好资产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7、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由新任领导班子研究起草部门的“三定”意见,提交议事协调机构讨论通过,以办事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方案。
8、部门管理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三定”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三定”意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予上报。
上述机构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均在组织实施“三定”方案时,由新班子统一组织进行。
四、关于部分委、局更改名称、撤并、行政职能划转后,原归口单位的隶属关系问题
1、部分委、局仅更改名称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或归口的关系不变。
2、合并组建或机构并入的部门,合并前或机构并入前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合并组建的新部门或并入后的新部门。
3、部门行政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的,原与其职能相关联的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也随之归口到职能接收的部门。
五、关于机构改革后印章使用问题
1、机构改革后设置的部、办、局(含对外挂牌机构)的印章统一按正科级机构规格,使用直径4.2厘米(含外框)的印章。
关键词:大部制;审计监督;企业扭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41-02
光明新区作为深圳市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率先推行大部制改革。在“大监督”工作格局下,该区利用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优势,对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某国有企业,以提供的接待费高、经营管理较乱、用人制度不合理、供给的饮用水水质较差等线索为突破口,采取审计在前查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纪检、监察跟进处理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审计联手办案,帮助企业加强班子建设,扭亏为盈走出困境,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居民用水安全。
一、提供线索,审计进点查处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科室受理了某国有企业的一件举报信,按照新区领导的指示对涉及接待费过高、内部管理较混乱、企业亏损数额较大等线索交给了新区审计局,根据提供的线索,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进驻该公司现场,并制定审计方案,重点对该企业2008年至2009年4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电子数据、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纪要,并积极开展内查外调,到主管部门走访咨询,分析企业亏损原因。本着对事不对人,公正负责的态度,终于查实了企业有关情况,发现了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审计取证,发现该企业举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营不善,造成不合理损耗及企业亏损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独立审计原则,经审计局业务会议讨论,并报新区领导班子审议,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降低自来水损耗率,减少损失浪费、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等整改意见建议,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行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纪检监察介入,强化责任追究
光明新区借助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审计部门及时将企业领导涉嫌违纪等信息提供给案件科,案件科及时受理跟进,及时介入该企业的前期核查,做到早介入、早调查,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审计结果的状况。在案件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移交线索资料交接清单》,迅速介入调查,核查该单位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该事件非常重视,局领导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召开案情分析会,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审点,解决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案件科为充分收集证据,多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实地取证,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多方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案件科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数据筛查,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基本要求,采用以审计结果为基础,以必要的补充取证为手段,以内查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就形成了初步核查结果,有效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依据审计结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事实,目前主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作出了免职处理决定,并委派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干部为该公司董事长,接手整治企业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查违堵漏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理顺关系,渡过难关。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办案,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威慑力,强化了审计事后整改的力度。
三、审帮促结合,整改效果明显
审帮促结合,是这次纪检监察审计联合办案的主要做法之一,也是主要收获之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落脚点最终还是体现在帮促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上。目前,新区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建议,已计划投入3至5千万元,改造片区供水管网,降低自来水损耗,保证群众用水安全。与此同时,该企业也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建议,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亏损局面正在扭转。
该企业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有:
(一)加快水厂建设,提高自产水生产能力。为更好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尽早扭亏增盈,对因拆迁原因停产的一主要水厂加紧重建,今年5月份该水厂试运行成功,自产水与外购水比例由26%直线上升到95%,亏损局面有望扭转。
(二)加大查违堵漏力度,减少水资源人为损耗。一是建立了全天候抢修队伍,加大了供水巡查力度,水管爆裂漏水一经发现,即时抢修,供水抢修率达99%;二是安装片区监控总表,规范消防用水水表报装,及时发现和减少漏水损失,截至目前,已安装监控总表30个,便于掌握对各用水区域的供水回收率;三是成立了三支用水稽查队,分片区逐家逐户尤其是企业用水户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偷水行为立即查处,供水秩序明显好转。四是加强外购水抄表管理,坚持做到专人每天定时抄表,及时准确掌握外购水水表运行情况和外购水量,再未出现外购水量靠估算方式计量问题。
(三)强力推进供水管网改造,保证群众用水安全。光明片区供水管网已使用多年,部份管网已老化生锈,北片区居民反映自来水中带有铁锈,在审计中也发现该企业的自来水损耗率比行业标准多出一倍,为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降低企业供水损耗,新区政府也计划投资3-5千万元,用于改造老化管网,目前,已完成了北片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北片区企业、居民饮用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其他片区的改造工作也列入议事日程。
(四)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对公司未有明确规定的一线人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了查违、抢修、抄表人员的具体职责,对上述人员违反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查责任,防止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为强化内部管理,该企业建立了业务例会制,由各部门负责人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业务问题,通过业务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还建立了用水水表报装备案制度,对新装的用水户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权私接水表。
参考文献:
[1] 密国强.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导报,2013,(2).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保护农网改造成果,保障电力运行,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全乡经济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紧张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群防群治电力保护组织网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实现无触电伤亡、无涉电事故、无涉电纠纷、无破损坏标志物、无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粟伟明任组长,乡长朱思宇、副书记黄生军、大溪水库管理所所长杨绍荣及乡农电站站长梁美清任副组长,以米长富、陈光学、李建新、陈建军、梁忠红、王亨平、龙波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标准
电力设施安全是指乡、村辖内的电力设施,实行属地管理,保证辖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用电安全文明.
1、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人抓。创建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有场地、牌子、经费、台帐、档卡完备,实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2、打击防范,措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不得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部门与乡实现"五无"(无涉电纠纷、无涉电事故、无涉电伤亡、无破损坏标志物、无涉电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目标。电力纠纷调处率达100%,电力治安案件查处率100%,电力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3、预防为主,教育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扭送。每年电力部门组织宣讲团队到乡、或中、小学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常识至少一次。通过宣传"电力法"、"电力常识",以达到提高全民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意识。
4、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全力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5、依法清障,确保畅通。保护电力设施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为确保管内的输电线路安全畅通和砍青扫障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和林地补偿或植被恢复等费用。
四、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村里要明确分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干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畴,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专人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从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和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双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重点要做到:
1、加强安监队伍内部建设。安监部门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文件、有关资料、数据和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事故统计报告、应急预案、事故责任追究等监管业务工作档案。
2、全力推进执法队伍人员到位。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执法人员的选调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到位。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县安全生产协会联络处和各培训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强化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场)、区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区作用,加强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学习借鉴晋江市安海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今年全县要创建2—3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上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监管机构。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场)、区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明确以安全管理为主,有条件的应配备适应当地生产特点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政府所在地、或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或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数超过10家的乡镇,必须配备3名的安全监管人员。当地政府要保证监管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关闭非法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等,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台帐及登记簿册。建立本乡镇(场)、区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簿、监督检查记录簿、安全宣传培训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事故情况登记簿、乡镇机动车辆和船舶登记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所辖村(居)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簿,并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
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总局第1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政文[]106号)的规定,县安监局要全面启动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当在上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
5、逐步将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会(社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居委会(社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在10月底前明确村、居委会(社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村(居)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应给予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做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岗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
2、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序时控制目标进度的;一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一季度内发生2起一般(工矿商贸)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以县政府安委会名义将情况进行预警通报,通报抄送各乡镇(场)、区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乡镇(场)、区安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警通报制度。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是提高监管监察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
1、要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应关闭取缔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并在当地媒体予以通告,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2、县安监局应加强对乡镇(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根据《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场)委托执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和纠正。
5、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及专题业务培训。要认真组织安监部门和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三风景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今年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使安监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
(五)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是强化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县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
2、开展“安企业”创建活动。县安监部门要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安企业”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高创建水。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县安监部门重点要引导和促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逐步推进开展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装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
4、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39号)、《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1号)要求,督促监管企业开展12项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是加强“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部署,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双基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一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应设置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及时向社会及媒体通报当地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联络员具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高效运转。
3、深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组织、指导并推动当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通过示范企业,组织交流、学习和推广。
4、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我县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网站设立工作,并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站联网。
5、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6、督促企业和安全培训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转岗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经过努力,到年底,全县各类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能。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构建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灾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工作。着手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机制。参与市、县、乡(镇)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预警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今年内完成县、乡镇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建档工作。推动高危行业较为集中的乡镇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县安监部门要抓紧筹划本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同时要推动做好重大危险源单位监控终端建设,力争年底完成本县内50%重大危险源单位企业监控终端与市监控中心联网的建设任务。
(八)落实“科技兴安”,提升安全生产水
1、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市、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为支撑,以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为载体,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坚持技术专家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动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推进规模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
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努力推广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
3、力争全县露天碎石场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推广面达50%以上,建材矿山机械化开采率达60%以上,设计总库容量100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达到在线适时监测、及时预警。
三、工作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措施和部署阶段,年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管委会要根据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方案并开会部署,同时报送县安办备案。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年月—11月,要根据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上旬县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落实“双基建设年”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出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要将落实我县“双基建设年”的工作方案纳入今年本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我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职责要到岗、落实要到人,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行为,确保我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沟通,借鉴先进经验
各乡镇(场)、区安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紧紧抓住长期被动、工作相对滞后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县、乡镇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本地“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督查,及时指导提高
县安办要加强对本县“双基建设年”工作的指导,加强检查监督,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各种举措,督促其改进工作、加快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帮助提高。并建立“双基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向县安办报送本季度辖区内开展“双基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县安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或组织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为切实提高全民的水法规意识,我们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切入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宣传氛围。一是请各级领导带头讲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期间,我们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请水利系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宣传活动,利用各类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勤汇报、多请示、多宣传、寻求他们的支持。二是水利系统带头学法。通过机关干部会、举办学习班,结合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类水利法律法规,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一般人员经常学法,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水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内涵,掌握法律原则,明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共张贴标语百张、悬挂横幅十条、出动车辆75台/次,发放资料1000份。
通过深入扎实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水法制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水工作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通过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水利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今后增强全社会水法律意识,达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对水利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我县按照水政监察的要求,成立了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编委办同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由水利局内部调整。水政股、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执法人员统一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进行了换证。
全县水政监察人员有10人。为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与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了学习培训;二是加强水政监察与执法规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经常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从整体上不断提高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三是积极推进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我县基本上能按照水政执法的要求配备了办公实施,基本上能适应执法任务需要。
三、水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能及时报送现政府法制办备案。
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听证程序;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实行一案一卷;制定案卷评查制度。
能逐一列举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能免费提供格式文本;规范装订行政审批案卷;无乱收费的现象;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制定并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入企检查报批制,提前告知制和执法检查结果反馈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水行政执法成效。
2013年,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以预防为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对重点防汛设施,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渠道进行定期巡查,使各类水事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有效地降低了水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时实行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凡大案、要案和重大行政处罚一律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县法制办、县优经办。立案查处案件从立案、处罚、结案一律先由局水政股审核并作出是否立案批复,然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执行,外部程序严格按行政处罚法和水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行。为确保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执法,杜绝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外,结合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对水行政监察人员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工作效率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能风险点,加强对岗位风险的分析、辨识和评估,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按不同级别发出预警,采取提醒、督导、纠错等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提升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今年案件受理8件,立案1件,当事人自动履行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