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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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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税政策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农业;财税政策;激励效果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8-0144-02

大省向绿色食品加工大省的跨越。

一、黑龙江省绿色农业发展现状

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生态优势。黑龙江省开发较晚,所以污染少,天蓝、水净、田洁,森林覆盖率达43.6%,耕地肥沃。冬季漫长寒冷。化肥、农药施用量少,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原生态保持良好。这些无疑为发展绿色食品提供了最佳的生态环境。二是资源优势。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多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之首、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寒地黑土”;水系丰富,分布适宜,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干物质积累多,是最佳的农业生产基地,发展绿色食品前景广阔。三是规模优势。目前,黑龙江省绿色农业的种植面积已达6720万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5。拥有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144个,占地面积约达5390万亩,约占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面积的50%。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基地规模普遍较大,平均面积53.1万亩,百万亩以上的占20%。黑龙江省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9家,占全省的82.6%;生产品类行也由1990年起步阶段的单一原料种植向“多品类、深加工”方面拓展,产品已增加到养殖业、山特产品、乳制品、酒水饮品、蜂产品等14大类839个花色品种。截至2012年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达到1640个,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个数达到550个,职工人数为19.1万人,生产总量已达到1040万吨,实现产值650亿元。龙头企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全省销售收入3 000万元以上的绿色特色食品骨干加工企业已发展到106家,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6家。到“十二五”末,绿色(有机)食品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 000万亩,实物总量4100万吨,实现产值l550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31.6%、49.1%和106%;有效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个数2100个,比“十一五”末增长31.3%。使绿色食品产业成为集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经济优势为一体的低碳型优势产业,实现绿色食品原料

二、现行财税政策激励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支持资金相对不足。2012年,全省财政农林牧副渔支出430.39亿元,占预算支出的13.57%;对绿色农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就更少。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对农业的支出额也是每年递增,但是从农业资金投入增长率中除去通货膨胀率来看,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二是尚无专门针对绿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目前,黑龙江省水稻、玉米、大豆、小麦4个主要粮食品种由小面积补贴变为全覆盖,补贴方式由部分粮食品种统一供应种子改为直接到户的补贴。2010年,全省良种补贴资金达26.5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仅12.6亿元,其中补贴机具种类涵盖9大类、24小类、64个品目。绿色农业的发展对现代化机械依赖的程度很高,如果对农机补贴不足,就难以实现绿色农业的发展目标。三是财政投入导向机制落后。目前,黑龙江省绿色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政府财政补贴单一的方式,这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同时,与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相比,农业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且并无保障机制,资金流向农业发展特别是新兴的绿色农业的可能性很低。四是税收优惠作用不明显。如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22条规定中,列出合作社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并未提及绿色农业。在深化绿色农业发展的产业链上的各种企业也无相关税收优惠的激励,这必然导致从生产到加工各环节都对绿色农业认识不足,使得绿色农业发展缓慢。

三、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应分析

目前,国内主要是基于C-D生产函数进行分析,但由于变量选取、数据处理、研究时段差异,研究结论还存在着分歧。因此,本文以1994-2012年省财政小口径支农支出(ZLZC)、基建农业支出czus)、科技支农支出(ZIKJ)为解释变量,分别以农业增加值(GDPl)、农民人均年纯收入(INCOME)、粮食总产量(NSZCI)为解释变量,采取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和揭示财政支农功能支出的真实效应,进而为绩效测度奠定逻辑基础。构建模型如下:

式中向量CON表示控制变量。影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粮食总产量的因素很多,很难穷尽所有变量,所以本研究只确定了几个主要控制变量,包括:农村劳动力投入(IDI),用各地区农业从业人员表示;农户自有资金投入(NHZJ),用各地区农户投资表示;农业信贷资金投入(NYXD),用各地区农业信贷表示。

面板数据的一般估计程序是,首先对是否存在个体效应进行选择,即估计混合最小二乘(OLS)和随机效应模型,构造F和LM统计量,对不存在个体效应的原假说进行检验。如果拒绝原假设,则根据Hausman统计量,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中进一步选择。然后检验模型的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为了确认个体效应是否存在,首先将全部数据混合起来作简单的最小二乘估计(OLS),结果各变量的估计效果均不理想,不存在个体效应,拒绝了混合OLS的估计结果。根据随机效应模型残差构造的LM统计量也拒绝了个体方差为零的原假设。据此,接着分别进行固定效应估计、随机效应估计,结果两个模型估计的结构不符合预期,模型选择Hausman统计量为负值,检验结果显示上述3个模型存在严重的自相关和异方差性。因此,我们采用了纠正自相关和异方差性的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IS)的估计结果。方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变量显著且符号符合预期,具体结果见表1。

从表1可知,在对农业增加值(GDPI)的回归模型l中,小口径支农支出(ZLZC)、基建农业支出czus)、科技支农支在l%显著性下显著;一代表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检验通过。出(ZIKJ)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3个解释变量的系数为正,说明这三项支农对于农业增加值有正效应;在对农民人均年纯收入(INCOME)的归回模型2中,小口径支农支出(ZLZC)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且系数为正,说明对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正效应。而基建农业支出(ZLJS)、科技支农支出(ZIKJ)的系数即使在10%的水平下也无法拒绝为零的假设;在对粮食总产量(NSZCI)的回归模型3中,小口径支农支出(ZLZC)、基建农业支出czus)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但系数为负,说明这两项支出对粮食总产量有负效应。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第2篇

节约型社会通常指在社会生活与生产的过程中,通过政府政策干预、科学技术支持、群众思想教育等方式,提升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可持续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低碳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具有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3方面。(1)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自然资源的总体储备量巨大,但面对大量的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却始终较低。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自然资源逐渐变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降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速度,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及循环使用率是我国经济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2)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低碳环保已经成为时代的发展主题,实现对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成为全人类的共识。节约型社会理念的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仅能提升社会群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准不仅包括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文化实力,还包括国家的能源储备含量。因此,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降低我国的能源损耗程度,并通过开发新能源等方式增加我国的能源储备量[1]。

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的基本含义是指财政部门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经济的节约、高效、绿色发展,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进而实现国家及社会的良好发展。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体系较为传统,在实行过程中难以有效实现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经常会出现资源过度开发、能源浪费等现象,与节约型社会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而绿色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能够更好地约束各行各业,使人们从根本上树立环保意识,进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3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对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也不断完善。但由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在我国实行较晚,同时受自然资源、国家发展情况、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绿色财税体制在建设和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2]。

3.1节约资源的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在建设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节约意识不强,社会也未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氛围,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首先,大部分社会群众对节约型社会缺乏科学的认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缺少足够的环境保护及能源节约措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利用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空缺,私自大规模开采资源以及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3.2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体系建立的时间尚短,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税收制度不合理、税收标准不统一、政策制度不科学等问题,限制了绿色财税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绿色税收政策更多针对大型企业,对中小型高能耗企业以及家用电气设备的约束力度不足,甚至部分地区尚未出台相关对策。

3.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体系奖罚制度不完善,导致其实际激励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对于相关政策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限制了绿色财税体系的有效实施。首先,财税体系对于企业、个人的环境破坏以及浪费资源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不严格,导致大部分企业对处罚不以为意。其次,对节能技术研发及使用的优惠政策较少,很难有效促进相关科研机构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企业对节能产品的选用,导致企业更愿意选择高收益且高能耗的设备。

4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优化策略

4.1加强政府的指导干预作用

财政税收体系的建立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方式,绿色财税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地方政府要秉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理念,结合地方发展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好地方财政长期发展的格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4.2积极支持创新和推广节约技术

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创新节能技术的支持,只有企业逐渐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式进行生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财税。目前,国外企业更加注重节能产品的研发与利用,通过创新技术,提升能源的利用率,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例如研发新型水资源再利用设备,通过回收过滤等方式,有效去除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后再进行排放,降低水污染的程度。

4.3创新绿色财政税收管理措施

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创新型的财政税收管理方式,地方财政部门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绿色税收管理方案,结合地区经济发展以及自然环境保护情况,完善具有当地特色的税收管理方案。例如对于沿海城市,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对海水排污单位的税收力度,如果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不合标准,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收;如果企业严格遵守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其税务。这种奖罚分明的税收方式不仅可以对企业起到严格的监督作用,还能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推动企业朝着绿色环保的方向转型。财政部门通过采取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的税收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区域性绿色财税体系的发展。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循环经济;激励;财税政策

一、财税政策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础。煤炭工业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之一。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是一种共享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因此,需要政府更多、更积极地干预。同时,循环经济产业是一种全新的挑战性产业,该产业的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很多经营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资本的趋利性使得私人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愿介入,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支持。政府介入的另一个原因是发展循环经济是涉及到一个行业、地区甚至国家战略发展的长远构想,其短期经济效益可能无法满足某些个体的现阶段局部利益需求,必须通过政府力量从长远利益和全局战略的角度加以引导,甚至在必要时禁止一些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进而强制提供生态有益的物品,即优效品(MeritGoods),如禁止或限制排污,提供相关教育等。

由于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外部性和战略性,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支持,财税政策就是重要手段。但目前相关财税政策零散,设计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框架整体设计

目前,煤炭工业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面临问题,一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的煤炭企业出现了“循环不经济”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和积极性。因此,需要全面、系统地设计、构建引导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

首先,应引导其循环经济项目投资行为。对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政府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方面给予优惠,而且对于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国家级煤炭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其次,应引导其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行为、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教育培训。技术的先进、可行性直接决定着循环经济的成败。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煤炭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在所得税政策和营业税政策方面予以优惠。政府预算投入在煤炭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教育培训方面也应予以支持。

再次,应引导其产品生产行为,同时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对于生产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煤炭企业,考虑从资源环境类税、消费税方面给予限制;对于生产中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可以通过增值税政策、政府采购予以支持。

最后,应考虑建立“绿色关税”体系和加强煤炭工业循环经济行政监管。

基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正向引导和逆向限制,笔者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财税政策框架,以引导煤炭企业的经济行为。

三、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在调整和优化循环经济税费政策体系中,既要立足我国循环经济政策的目标导向和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需要,同时又要考虑我国税制的结构现状和发展方向;既要有利于促进国家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又要符合税制发展的整体要求;既要间接引导与直接激励相结合,又要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相结合。

(一)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政策

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一般需要巨额设备资金投入,如何降低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初期资金投入压力,快速回收投资减轻其负担?在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重点可以从煤炭企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关键设备投资抵税、计提折旧,煤炭企业循环经济相关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纳税等方面给予倾斜。

2.资源税政策

制定鼓励煤炭企业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煤炭开采伴生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煤炭企业实际回采率高于设计的回采率,可实施优惠的资源税税率;煤炭开采过程中伴采其他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与综合资源回采率、综合资源利用率挂钩。

(二)引导煤炭产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税费政策

税收对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产品的价格来体现。上述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的税收政策虽然也可以最终反映到产品价格上,但其调节的主要着力点还是在煤炭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传导政策信号到产品购买者方面需要一个过程,作用不直接。从引导煤炭产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角度考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增值税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以成本非常低的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使用的废弃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然取得相关数据,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时,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状况,与其他非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相比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为了鼓励煤炭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可考虑增值税优惠政策。

2.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高附加值产业的政策导向。目前消费税应加以完善:需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且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高耗能产品、资源消耗品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应扩大到煤炭产品,逐步调高税率;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清洁消费。

3.资源税

通过征收资源税以提高煤炭开采成本和煤炭价格,改变我国目前以销售量或自用量来征收资源税的情形,使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更具效率。应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量为计税依据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实行差别税率,与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煤炭回采率挂钩,回采率低的税率高、回采率高的税率低;对乱采滥用、回采率低的开采者采用高税率,课以重税,以示惩罚,引导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珍惜与节约资源。

4.环境税

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税,财税部门也在积极考虑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税。同时,对保护环境的煤炭企业,按其对环境资源保护程度进行税收减免。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开发污染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经费和煤炭工业生态环保的奖励基金。

5.排污权交易制度

煤炭工业还应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控制煤炭企业排污,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煤炭工业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煤炭企业(主要是焦化企业)随意排污、不顾成本的状况。

(四)调整相关货物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绿色关税”体系在煤炭工业的体现是限制一些煤炭资源产品的出口,特别是继续限制高污染(煤焦)产品出口,改善我国的煤炭资源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出口,保护国内煤炭资源。应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煤炭工业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四、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

(一)预算投入政策

工业化国家一般通过预算投资、预算补贴、财政贴息和开发投入等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煤炭企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因此需将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

1.在经常性预算中逐步提高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出预算

未来政府财政预算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建立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要体现公共性、政策性的客观要求。由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正外部性,属于社会共同需要的范畴,因此提高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支出预算与公共财政改革是吻合的。支持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常性预算主要用于:(1)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与开发;(2)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示范和推广;(3)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教育和培训;(4)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建设。

2.在建设性预算中加强财政对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投资力度

(1)逐步提高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2)更多利用贷款贴息方式;(3)选择一些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国家级项目,国家财政可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中央对地方煤炭循环经济专项拨款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间的政府财力相差悬殊,地方财政富裕的东部沿海基本没有大型煤炭企业,而在西部和中部省份,有我国主要的大型煤炭企业,因此这些省份往往是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大省和财政穷省。因此,建议设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煤炭循环经济专项拨款。

(二)政府采购政策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第4篇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布里斯托 BS8 1TH )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面貌不断经历着改变,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民众较为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政府可以采用财税政策来进行环境保护,以实现环境优化的目的。本文将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研究,分析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对中国当前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038-03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在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时不断改变着生态环境,反过来生态环境也不断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人类的身心健康。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加速发展,社会面貌也不断经历着改变,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将远远大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治理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财税政策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基于当前财政政策治理环境问题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出相关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认为需要政策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另外一类是认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科斯定理。根据马歇尔于1890年提出的“外部性”概念,环境污染是一种负外部性活动,环境治理则是一种正外部性活动。1920年,庇古最早提出在治理环境污染时,征税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他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机制不能够实现效应时,应采用政府干预的措施。生产者为了逃避被征税,将想办法改进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从而减少税收,长此以往,环境问题将得到改善。庇古税在20世纪20年代即引发争议,1960年,科斯撰文认为难以对污染带来的损失进行货币化衡量,并提出可通过市场交易来代替庇古税手段、法律手段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

国内关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财税政策研究晚于西方国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王宝顺等认为,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具有滞后性和区域差异性,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将能够有效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卢洪友、祁毓认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重要性须不断得到强化。蒋尉认为,在市场机制与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企业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将得到加强。

二、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一)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目标

环境是支持人类生存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品,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进行一定的干预,一方面可通过财政政策,通过相关投资,增加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可通过征收排污企业税收,提高其排污成本,以减少其污染物的排放。财税政策的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经济目标,遵循“成本——利益”原则,分析环境对经济的正负效应,通过影响企业生产的成本、价格利润率等,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果;其二,环境目标,指的是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保证污染被控制在环境能够承载的范围内,保证人体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财政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财政政策本质是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投放、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积极的环境治理,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污染治理投资

政府直接进行污染治理投资,是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由于环境治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导致企业和个人“搭便车”现象的出现,不愿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此时政府对环境治理进行投资将发挥直接的作用。并且政府对污染治理进行投资,可平衡不同地域的环境治理水平,平衡区域间的环境差异,并通过建立监管,保证各个主体履行自身的环境治理的职责。

2.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可针对三类对象,首先是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生产者进行补贴,第二是对进行低污染产品消费的消费者进行价格补贴,第三是对可能进行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人员进行补贴。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在于,政府将不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并且增加税收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罚,从而增加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机会成本。通过财政补贴的激励,企业能够积极改进技术、升级产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机制为,首先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起到激励作用,企业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将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争取成为政府的供应商。第二,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绿色产品的产量。第三,可以提高公众消费绿色产品的意识,进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时,绿色采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税收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增加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生产成品,促进其绿色生产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对高排污的企业增加税收,增加其生产成本,促使其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以期减少税收缴纳,提高生产利润。税收机制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征收环境税

征收环境税的作用在于激励企业生产符合生态文明的产品,而不是抑制生产。完善合理的环境税制度将实现环境政策目标,促进社会效益最优。环境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针对对生产环节的税收,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生产者最终通过价格机制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减少消费;第二,直接对消费征税,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减少消费。环境税的征收将促使企业不断革新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最终实现生产的可持续和生态文明。

2.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的作用机制与征税相似,指的是对排污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收费,当排污费高于边际治理成本时,企业生产者将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减少排污量。排污费标准越高,企业生产者的生产技术革新动机越强。

3.税收优惠

环境税收优惠指的是政府可通过对进行节能减排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补贴,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环境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的政府财政支出,政府牺牲了一定的税收收入,引导和激励企业生产者进行环境治理。

综上所述,财政政策侧重于正面引导和推动,税收政策倾向于优惠返还,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充分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中国环境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中,环境可持续指数一直处于末位,在水资源利用、空气污染治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在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同时,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政府职能,采取强有力的财税政策,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改善当前的环境状况。

(一)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考察政府是否尽职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标志之一即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近年来,中国关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无论是总额还是GDP占比都有所上升,尤其是总额增速较快。但从GDP占比来说,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数据,中国的环境财政支出GDP占比一直处于较低位,近年来占比一直低于1%。财政支出规模占比小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其他渠道占比较低。总体来说,现目前财政环保支出的总量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制约着进一步环境治理的优化。根据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44亿元,与上年比增幅达到10.9%,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 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增长率处于前列,体现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加深,但不可忽视的是总量占比全年财政支出仅为2.42%,处于国家财政支出各项中的末位。此外,政府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还存在地区间不公平的问题,比如河流上下游地区、东西部地区间差距较大。现目前中国环保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投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绿色采购等。

(二)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实施情况

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包括征收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等税种,同时还包括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最初设置消费税的目标并不是环境治理,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日渐严重,国家开始通过调节消费税来治理环境,首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断加深,相关项目的税率也有所调高,消费税在节能环保方面进一步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资源税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开采而征收的税种,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征收目的不仅在于调节各地资源优劣等客观差异造成的级差收入,更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可用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是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除了以上税收项目,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也是政府用来环境保护的有力方式。上世纪70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此后关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排污费的收取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征收面窄、执行力不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除了以上税收政策,政府还制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对于那些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中来。

四、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

(一)财政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分析

首先需要提出的是本小节指出的财政政策是财政支出政策。由于无法单独对政府绿色采购支出进行核算,因而本小节将以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代表财政政策进行实证分析。

1.模型的构建与变量的选择

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

混合回归模型:(4-1)

固定效应模型:(4-2)

随机效应回归模型:(4-3)

混合回归模型在现实中应用不广,其他两种模型的关键区别不在于未观测到的个体影响是否随机,而是是否包含与模型中解释变量相关的元素。在本文中,被解释量yit表示省i在年度t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向量,本文主要选择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gf)、工业二氧化硫(so2)、工业废水排放量(fs)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xit表示省i在年度t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数据主要为2008-2013年中国大陆地区30省或者直辖市(剔除西藏)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hbzc)。控制变量中,uit误差项,与xit无关,且均值为0。control为与环境污染排放相关的控制变量,αi是未被观测到的因素对解释变量的影响,β是解释变量xit的系数,主要选择人均GDP(rjgdp),人口规模(rkgm)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zc)作为控制变量。

2.实证结果分析

对三个方程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确定采用随机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废水,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二氧化硫,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固体废物。预先假设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根据实证检验结果,预先假设成立,且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工业固体废物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5水平上显著,其他两种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当环境保护支出增加1%时,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18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0.198%,工业二氧化硫减少0.185%。实证结果显示,当国家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时,可以有效缓解缓解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经实证检验结果,人口越多的地区,环境污染排放量越大,且人口规模对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响最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固体废物呈正相关关系,同工业废水呈正相关关系。人均GDP对三者的影不大。

(二)税收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

1.模型的构建、变量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

混合回归模型:(5-1)

固定效应模型:(5-2)

随机效应回归模型:

(5-3)

主要选取中国大陆地区的30个省(包括直辖市及自治区,剔除西藏)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解释变量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环境税费;被解释变量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定废物的排放量;控制变量为政府竞争及地区人均GDP,其中,选择地方税收占地方GDP比例来衡量政府竞争。

2.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建立混合回归模型,经过F检验发现个体效应不能被忽略,然后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为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废水的回归方程。在工业废水排放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得到资源税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0.1668%,排污费增加1%。这个结果表明中国环境税费的设计没有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反而促进了排污者的排污动机。在工业二氧化硫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当排污费增加1%时,二氧化硫排放增加0.0966%,当资源税增加1%时,二氧化硫增加0.2234%,二氧化硫并没有受到排污费和二氧化硫的增加而减少排放。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固定效应模型中,资源税及排污费增加1%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加0.1561%及0.1701%。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当前环境税的征收制度,比如征收标准低、管理较宽松、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原因,中国环境税费的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排污费往往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排污费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他税种的效应就更加不明显。控制变量中,各地政府往往因为盲目追求GDP以及在政府竞争中取得优势而放松环境监管,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首先对财税政治促进环境治理进行了文献综述,然后对财税政策如何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做了阐述,再次运用规范分析对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一般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总量及占GDP比重都较低;而当前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环境治理并未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环境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而且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提高、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问题。

(二)政策建议

1.完善财政政策

第一,需要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虽然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明显增加,并不断保持上升趋势,但与实际需求相比,总量依旧偏低,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第二,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要增加环境保护支出占GDP的比重,还要从事后治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增加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第三,需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管理、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效率,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第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生产和消费进行“绿色”引导。

2.完善税收政策

首先,需要完善现有的环境税体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计税依据、扩大征税范围来进行改革;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增加消费税计税的范围,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对排污费进行改革,可以根据当地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来征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入环境治理。其次,可以单独征收环境税,这样环境治理效应将更有力、明显。具体操作过程可以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可以逐步增加税目,初始税率可以低些,根据企业的税负承担能力,再进行税负的调整。

(三)环境政策的优化选择

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各有利弊,环境税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但政府绿色采购、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政策的作用较为片面,仅靠这些政策难以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而仅仅依靠环境税来治理污染也是不够的。因而,理想的方式应该是结合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取长补短,综合使用,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作用。当环境税税率的标准无法确定时,可以积极使用财政政策;需要对个人或者微观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调整时,可以通过征税来影响其成本利润,进而改变其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兆德.财税补贴政策对农业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以西部农业上市公司为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3).

[2]王玺,蔡伟贤,唐文倩.构建我国新能源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研究[J].税务研究,2011(5).

[3]李忠,沈宏,陈伟.加拿大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3(28).

[4]毛晖,汪莉,杨志倩.经济增长、污染排放与环境治理投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5).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石,因为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小微企业,能够解决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能够激励私人进行资本投资。笔者在本文中介绍了小微企业现行财政政策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一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合理建议。

一、现行财税政策不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

1.现行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

小微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能够增强国民经济发展活力、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各大税种的税收立法要求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我们都知道,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近年来,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年比一年沉重,可小微企业的效益不可能年年递增。可见,现行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强大的财税政策做后盾。

2.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虽然已经统一调整为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还是比一般纳税人沉重,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权利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经营活动中需要开发票,只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小微企业只能采用提高产品含税价格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就使小微企业的服务和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个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使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受益,但是,还有很多小微企业因为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现行财税政策中营业税制度的不足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举行常务会议,会议中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营业税的起征点,可营业税的受益者只是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营业税带来的优惠政策。所以说,我国财税政策中的营业税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小微企业还是面临着发展困难的问题。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1.制定全面的税收扶持制度

针对小微企业生产成本高、生产经营困难的现状国家可以进一步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针对小微企业开业阶段利润空间小、创办成本高的情况,政府可以免除小微企业开办前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并让小微企业在第四年和第五年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调整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使小微企业购买所需的先进设备,也可以让小微企业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政府应提高个人技术转让收入扣除比例,使其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2.加大政府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2012年2月,国家提高了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出台了很多新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但是这些优惠政策没有与企业的发展构成一个完整的扶持体系,除此之外,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不属于长期有效的税收制度。国家应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周期全面的制定税收扶持制度,改变优惠政策的时效性,明确规定与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国家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务制度,并保证这些税务制度长期有效。

3.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缩小财政直接投资规模

在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渠道中,包括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这些财政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在2012年2月决定扩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安排的发展资金高达一百五十亿元。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不突出、使用分散的问题,政府应该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政府应该用公平的税收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缩小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的规模。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增加项目评审程序的透明度,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相关的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专项资金的作用。政府采购是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应该从先进国家吸取采购经验,然后采用多种措施提高采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和货物的比例。

结语

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和大中企业按照一样的税收政策纳税,就会间接的加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设置长期性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还应该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特殊的税收扶持政策。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有足够的创业发展基金、技术开发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小微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小微企业有了足够的高科技人才,就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张郁.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J].中国商界,2012(2).

[2]郑曦.建立和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福建省的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1(32).

[3]牛琥,华珊,李涛,王宏康.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巴州绿洲经济可持续发展[J].巴州科技,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