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型民营企业;人才流失;影响因素;策略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人才流失的影响因素

(一)不规范的人才管理制度

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其企业的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且存在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人才管理制度不规范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同时这也是造成中小型民营企业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聘用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比较常用的一种用人制度,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常常都是“老板说了算”,只要老板同意,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考核以及办理入职手续的情况下,员工就可以直接到企业去上班。同样,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其规范性较差的原因,员工在辞职之前也很少有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离职的情况,经常都是说走就走,有的连招呼也不提前向公司打一个。即便有些中小型民营企业认识到了建立人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用人之前与员工双方签订了用人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人才管理制度的认识尚不够全面和深刻,因此企业对于人才聘用劳动合同的制定还存在较大的不规范性且其内容也过于简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小型民营企业之间人才的频繁流动。

(二)企业与员工之间疏于沟通

对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大多数的时间都被应酬客户以及参加社会中的各种交际等一些公关活动所占据,而投放于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协调、沟通上的时间和精力却是少之又少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分配制度虽然大多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并且它们给员工提供的报酬基本上也都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发展期望”这个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者疏于进行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协调,没能和员工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情感沟通,缺少一种开诚布公似的交流,因此造成企业管理者不能及时的将自己对企业对员工的发展期望传达给员工,员工也没有机会向企业管理者传达自己的观点,进而产生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不能相互理解的现象。长期处于这种工作环境当中,容易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其工作的稳定性将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至于其产生短期打工或离职的想法。因此,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中小型民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这种劳资关系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短期结合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企业人才的稳定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处罚

中小型民营企业在面对企业管理这个问题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企业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而另外一种则是企业在管理上实行了制度化。由于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因此那些缺乏制度的中小企业对于员工的处罚都是随机进行的。而那些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的企业,由于其制度的明细化和严厉化,因此处罚条例往往会多于那些奖励的条例,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的好坏、数量的多少以及事故、纪律、损失等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处罚条例。在一些企业当中扣工资是一种常见的处罚办法,在一些制度严厉的企业当中,个别员工被扣除的工资达到了当月收入总额的30%。虽然处罚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但那是在能够对其应用适当的前提下,若是处罚条例设立的过多过严厉那么就会适居其反,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员工处于一种高压、紧张状态之下来进行工作,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不会高反而会比正常水平要低。由于担心一旦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哪里出错就会被处罚,整天小心翼翼,长期处在这种高压的工作环境当中,心情就容易抑郁,一旦有别的机会员工往往都会选择离开。

二、使中小型民营企业得以留住人才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机制

科学规范的管理是一个企业能够保持长久持续化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扩大规模,以更好的状态面对市场的挑战,就必须审时度势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善的、与企业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的人才管理机制。而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机制的完善,首先就是要完善制度架构,只有顺畅、合理的管理架构才能使人的主观能够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赋予企业更强的生命力。再次,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岗位管理以及聘用制度,使中小型企业的人事化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同时在制定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人才管理的相关政策时要坚持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原则;坚持实行合同化管理的岗位聘用制原则,使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人才管理制度的设立更加的科学规范化,并以更加平稳的脚步来推进相关制度的实施。只有加大对企业人才资本的投入,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巨大的凝聚力留住人才,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到企业当中。

(二)建立薪酬激励制度

物质需要是使人类得以生存最为基本的条件,它也是人类在社会中可以从事任何活动最根本的动力。社会在衡量一个人对社会、对企业所具有的价值时,通常也都是用薪酬的多少来衡量,特别是用于对个人业绩的好坏、地位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等的评价。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力,同时要以灵活、具有特色性、激励的目标来建立。在具体制定中可以将其设定为底薪加奖金的形式,即在原有薪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层次、性质,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以及衡量标准,以公平的原则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薪资奖励,以对员工良好的工作表现予以鼓励和表扬。除此之外,社会中的中小型企业还要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中去,根据自身企业的实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努力建设完善的企业保障制度。在住房、医疗、调动以及子女的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上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使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得以增强。

(三)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企业中培养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对员工和谐、民主、宽松工作环境的创造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并且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企业的凝聚力得到增强。因此,要想降低企业人才流失率,留住人才,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就应当努力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遵循以人为本思想的企业文化。并在企业的内部之中创建一相对个民主、宽松且充满热情的工作环境,使员工个人的价值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将企业和员工两者今后的发展协调起来进行,以达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企业只有为员工营造出一种“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才能够全心全意的投入的工作中去,进而更好的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在民营企业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的观念已被广泛接受,但从接受一个观念到将此转化为有效的行动,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中小型民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吸引、留住人才的政策,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从而使中小型民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德辰.论中小企业经营制胜之道[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2]陈修文.民营企业人才流失问题探讨[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第2篇

汽车维修质量取决于从业务接待到竣工出厂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因此,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就必须对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在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管理目标、服务规范、业务和工艺流程、关键质量控制环节、工艺纪律、维修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和维修检验制度等。

(1)前台业务规范

前台规范化服务是展现窗口行业现代企业风采和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只有规范化的服务,才能体现企业的整体风貌。因此,应教育企业的全体员工把自觉遵守服务标准作为自己的职责,并时时、事事、处处用规范化服务标准来约束自己的举止。

前台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要对着装、仪容、用语、电话接打以及部门间配合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

(2)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要对车间日常工作进行规范。规范应涉及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基本操作、班前班后交接、车间环境和维修自检、互检等方面。

(3)职工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是以职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并以工资发放的形式体现出来。考核与下列管理制度相关联:返修处理办法、漏项处理办法、违章操作处罚条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仪表仪容管理办法、现场奖罚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配件质量管理和常用件停工待料处罚条例等。

(4)业务接待规范

该规范主要规定了业务接待人员对客户接待的具体过程,以及完成委托书制订、修理费估价、掌握车间工作进度、建立维修业务档案以及客户跟踪回访等方面工作的细则。

(5)维修作业规范

该规范主要对维修人员的行为及操作方法做出规定,并对维修人员与客户的交流方式进行明确要求。

(6)工具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此规定是保证正常生产及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对维修工具设备的管理,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7)维修工艺流程

它是对从接车到维修作业、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返修直至竣工出厂的全过程所做出的流程化规定。

(8)零配件采购及出入库检验制度

用以规定汽车配件、附属件和装饰件等商品的进货渠道,制定对供货商的考察制度及配件出入库检验管理制度。

(9)进厂车辆尾气排放监测及治理制度

这一规定是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和交通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要求而制定的,同时也为了提高维修人员通过尾气检测来诊断汽车故障的能力。

6.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方法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任务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所维修的整车、总成和零部件等的性能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与厂家的技术标准相比较,从而判断维修是否合格。汽车维修企业中,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认真收集、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对所有维修竣工的车辆按维修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包括耳听、眼看、手摸、仪器检测和路试。

③按企业要求对所承修的车辆进行竣工检验。

④认真将各类维修质量检验结果填入检验记录表或技术档案。

⑤向托修方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业务室随同施工单一同装订保存;对于《机动车大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签发部门统一保存副联,并建立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台账。

⑥参与汽车返修或因此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⑦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检验任务,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工作内容和步骤

①掌握标准

根据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检验项目、质量特性及参数,掌握检验规则和数据处理方法。

②进行测量

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检测对象进行测定,得出维修质量的各种参数。

③数据比较

将所测得的数据与汽车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符合汽车维修质量要求。

④做出判定

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本项维修作业质量合格与否。

⑤结果处理

对维修质量合格的维修作业项目签署合格意见;对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维修合格证: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提出返工处理意见。

工作流程图:

7.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类别及检验内容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贯穿于整个汽车维修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其工艺流程可分为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3类。

(1)进厂检验

进厂检验是对送修车辆的装备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以便确定维修方案。进厂检验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如下。

①车辆外观检查。

②车辆装备情况检查。

③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并听取驾驶员或用户的情况反映。

④填写车辆进厂检验单。

⑤查阅车辆技术档案和上次维修的技术资料。

⑥判断车辆技术状况,确定维修方案。

⑦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车手续。

(2)汽车维修过程检验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是指汽车维修过程中,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零部件质量和装配质量等进行的检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零件分类检验

零件分类检验是在汽车或总成解体并进行清洗后,按照零件损伤程度将其确定为可用件、待修件和报废件3类。并将检验结果与用户沟通,确定更换维修方案。按照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现在待修件的比例已经大大降低。

零件检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凡零件磨损量和形位公差在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即为可用件;凡零件磨损量和形位公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但可以修复使用的,为待修件;凡零件损伤严重无法修复使用的则为报废件。

零件分类检验是汽车维修中重要的过程检验内容,对汽车维修质量和汽车维修成本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②零件修理加工质量检验

对修理的零件,在修理加工之后,应依据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允许装车使用。这部分内容在发动机大修、自动变速器修理、音响修理等需要外加工的项目上尤为重要。因为这一过程是不同企业间的合作。如果出现质量问题,2个企业很难就责任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对于外加工要有更为严格的质量检验手段。

③各总成装配及调试的过程检验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控制的关键。对影响重要质量特性的关键工序或项目,应作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以确保汽车维修质量的稳定。对汽车维修过程中,故障发生率高、合格率低的工序或项目,以及对下一道工序影响大的工序,应多设几个质量控制点,以加强检验。使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因素都能得到控制。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一般采用岗位工人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员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式。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检验责任制度,明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分工,作好检验记录,严把过程检验质量关。凡不合格的零件、装配不合格的总成都必须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就是在汽车维修竣工后、出厂前,对汽车维修总体质量进行的全面验收检查,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如下。

①整车外观技术状况检查。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第3篇

肿瘤护理是近年来随着肿瘤学发展而逐渐走向专科化的一门护理学科,随着科学进步,人类对肿瘤的认知已从群体.人类.细胞直至分子水平上有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近20余年来,肿瘤医学与临床实践的深入研究,促进肿瘤专科护理特色逐步形成,受现代医学模式的影响,肿瘤护理的范围得到扩大和延伸,护理重点已不仅限于各种技能操作,而是从躯体症状.心里反映.生活质量.健康宣教和社会支持等多方位关心肿瘤患者。

1 护理安全的概念及意义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安全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护理人员的工作的态度.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护理不安全因素将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影响患者康复及医院在患者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医疗成本上升,物质消耗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加重。

2 护理安全隐患

2.1 患者方面的因素

①法制观念意识:随着《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的颁布实施,患者和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在护理过程中容易产生投诉行为。②肿瘤内科是个特殊的专科,有的患者对病情了解不够,易误解医务人员言语或操作,也易引发护患纠纷。③医疗费用问题:随着医疗新设备、新技术的投入,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使得一些合理检查被误解;加重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

2.2 护理人员方面的原因

①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个别护士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如洗胃是一次灌入量过大至胃破裂,不加强巡视,导致液体外渗是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根据病情调整静脉输液滴速导致患者出现不适应或病情变化,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导致输液反应发生等引起医疗纠纷等。②操作技术部熟练:在抢救过程中,一是观察病情时因经验不足,对出现的某些症状缺乏认识,以导致延误诊断和治疗;二是在抢救中,因操作技能不精湛,导致抢救不及时、有效,造成家属不满;三是在抢救过程中对诊疗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熟悉,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能力差,也极易发生纠纷。③医疗设备问题: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设备维修、保养、保管使用及管理不到位,可影响抢救的效率和质量。④护理记录存在缺陷:在抢救急、危重患者时,出现护理记录不及时、不客观、不完整,客观数据有遗漏或记错,以及护理记录重点不突出或针对性不强等情况。⑤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流程不顺畅,但是由于服务路程不顺畅,护士对患者的询问不耐心、态度冷淡、生硬后语言使用不当、对患者的误解不详细解释,导致患者和家属会认为护士缺乏同情心,从而引起争端,引发纠纷。

3. 护理安全管理与防范对策

3.1 加强风险意识及法律意识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全员防范风险的能力

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罚条例》《护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护法、守法。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并及时履行各种告知义务,发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处理。涉及专业性强的问题应请主管医师进行解释,以免因解释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组织学习差错讨论会,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是规避护理风险的保证。

3.2 加强肿瘤专科业务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专业技术,每月请科主任或院内专家进行技术讲座或指导,也应加强急救业务的培训,可到ICU、手术室进行短期进修后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和操作考试,使每个护理人员都能熟练地掌握各种仪器的性能,能够在抢救患者时做到争分夺秒、有条不紊,提高抢救成功率。

3.3 加强护理记录单的管理

护理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要规范,医学术语要准确。急诊抢救时间紧,口头医嘱多,要及时补全记录,防止错记、漏记。护理记录记载了患者抢救治疗及病情演变的全过程,是护患争议事件举证的重要依据。护理文书要妥善保管归档,严谨遗漏或丢失。规范护理文书管理缺席,是护理文书的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4 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章制度,加强护理管理

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防止差错事故的基础,各级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抢救流程和预案,护士才有章可循,使组织内部井然有序。工作流程的完善可以方便护士、减少工作漏洞,保证护理安全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4 体 会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护患纠纷,提高护理质量,不仅要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对护理人员进行多途径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以及专业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的生命权。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加以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观念。重视事前控制,防范于未然,为护理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第4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使用一定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辞职通知书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辞职通知书模板1公司全体员工:

C组员工李__,自进入公司以来,在组长、主管也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指正甚至劝退的情况下,仍经常出现迟到、请假或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所在小组的生产安排和进度,最近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但李广银于20__年6月10日上午上班中途,未向仍何人请示,擅自离岗旷工,此行为无视公司规章制主、无视车间管理人员,影响恶劣,公司决定对李广银作以下处罚:1、对此次擅离职守行为处罚款___元;2、旷工扣款另行计算(旷一天处罚款___元)。请全体同事引以此为戒!同时也希望以后已经提出辞职的同事调整好心态,站好最后一班岗,公司将按制度结清工资,切勿以消极怠工或混时间的心态上班,我行我素、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特此通告!

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年6月10日

辞职通知书模板2___:

你于_年_月_日入职本公司,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事情的内容),从_年_月_日起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_年_月_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____部门

_年_月_日

辞职通知书模板3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____

20__年__月__日

辞职通知书模板4______:

鉴于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间,外出酗酒闹事,您的行为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严重损害了本工地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工地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开除的处理,截止8月2日预付工资已超出应付工资3500元。本单位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辞职通知书模板5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范文第5篇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监督。

各级审计主管部门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设置。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共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在前款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置和制定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国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审核下达或者会同其他部门联合下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发执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各级业务

主管部门不得转发执行。

第八条国家已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需地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由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方案,属全自治区范围的,由自治区归口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属部分地区范围的,由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执行。重要项目以及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

行,并报国家财政、计划(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凡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的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由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财政、计划(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定,应当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遵循立项从严,标准从低,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性收费,应当根据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费用或者其他实际需要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来确定。证件、执照等的收费,根据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事业性收费,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成本的合理耗费、服务质量和数量以及财政投入的不同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来确定。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经批准的收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印制,分级核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或者终止时,收费单位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前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收费票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印制。票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属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对不使用财政或者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票据的,财会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汇集并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点醒目的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对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持证收费,没有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或者没有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交费。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应当作为同级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凡属预算内的,纳入预算内管理;属于预算外资金的,按预算外奖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或者私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会计的核算范围,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收费收入不得交给非财务机构或者人员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经财政部门批准上缴的收费款项外,属哪级收费,由哪级使用,不得逐级上交。经核准使用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各级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综合年审制度。对收费及财务情况,每年实行一次联合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其上一级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物价、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对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经审批随意乱收费等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属于越权收费,应当予以取消:

(一)未经自治区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收费;

(二)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有偿服务、有偿咨询等名义进行的收费,以及摊派性、赞的收费;

(三)同一管理行为已经批准收取管理费,又对应发的证件、执照等的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行为:

(一)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者收费标准已调低,仍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

(三)无证收费或者不亮证收费的;

(四)涂改或者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五)不使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六)收费收入不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

(七)收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

(八)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九)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的;

(十)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有第二十三条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有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十)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20%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二)有第二十三条第(一)、(二)、(四)、(七)、(八)、(九)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吊销收费许可证,并处以违法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三)有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除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法收入退回缴费者;无法退回的,上缴国库。

罚没收入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全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提成。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可以向违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同级监察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应当在接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答复。物价、财政、审计主管

部门对答复有异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收费单位因收费发生争议时,应当先按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和标准缴交。对应缴而不缴,经解释教育后仍拒不缴费的,收费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可以酌情处以应收费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款项,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