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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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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评估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策评估对策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评估的概念至今学术界未能达统一的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主要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政策评估视为一种分析过程,其目的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优缺点;也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既包括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也包括对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2]。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政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鉴定人们所执行的政策在达成其目标上的效果,确认政策实施对于政策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笔者认为:政策评估就是依照一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或者效率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分析。

一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s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注释:

[1]詹国彬。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困难及对策[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高富锋。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J].求实,2004.1

[3]雷洁。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结构性货币政策;国际比较;优化

中图分类号:F82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9-0037-08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实施情况

(一)出台背景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经济体资产价格大幅缩水、大范围违约事件发生以及重要金融机构倒闭,金融体系信用急剧紧缩。主要发达国家立即大幅降低基准利率以注入流动性。但面对一再恶化的资产负债表,市场主体信心严重不足,金融机构继续紧缩信贷,导致各国央行投放的大量基础货币停留在金融体系中,市场陷入典型的“流动性陷阱”,英美等央行继而采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政策利率很低的情况下继续施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但效果普遍低于预期,并衍生出财政赤字扩大及通胀压力增强等问题。

传统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及传导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在引导资金流向和传递宽松预期上体现了传统货币政策所不具备的优势。央行可以通过购买低流动性资产、提供高信用等级债券、扩大抵押品范围等措施向部分金融机构定向投放流动性,降低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并通过激励机制设计,促进它们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降低部分行业的融资成本,提升对经济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这对抑制经济恶化、阻止系统性金融风险蔓延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的状态,一方面要清理存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避免使用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另一方面要实现调结构、稳增长,增加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由于我国流动性总量盈余、结构性短缺并存,继续实施总量宽松政策,导致金融资源向少数部门集中,货币政策有效性下降,很可能引发高通胀、资产泡沫泛滥、经济结构失衡加剧等问题。为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经济任务,央行不再走“大水漫灌”的老路。2013年初,央行推出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2014年4月25日央行第一次实施了一批定向降准的货币政策;同年7月,央行对国开行发放3年期1万亿元的抵押补充贷款;同年9月,央行对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进行规模达50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同年9月和10月通过中期借贷便利投放基础货币5000亿元和2695亿元,等等。

(二)发达经济体结构性货币政策实施情况

从国际视角来看,为提高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的能力,同时有效解决实体经济“结构性流动性缺口”导致的部分领域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一些发达经济体早已着手进行货币政策调控工具的创新,并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纳入货币政策框架之中,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英国央行融资换贷款计划、欧洲央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以及美联储定期贷款拍卖。这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出台的背景均与实际资金流向和政策导向不一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有关。因此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对理解和完善当前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国际比较

从英国的融资换贷款计划、美联储的定期贷款拍卖以及欧央行的定向长期再融资运作模式来看,这三种创新工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一)英国

1. 出台背景。欧债危机后,英国经济陷入困境。2011年11月失业率为1996年来的最高水平,2012年第二季度GDP增速降至历史低位。同时,信贷增长陷入停滞,信贷市场利率不断走高。英国货币政策委员会(MPC) 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包括大幅降息至0.5%的历史低位,以及展开QE购买规模达3750亿英镑的资产,然而这些全局性的宽松政策效果不甚理想,两年内英国GDP和信贷增长仍处于停滞状态。

2. 主要内容。2012 年7月13日,英格兰银行和英国财政部联合推出了一项为期4年的融资换贷款计划(Funding for Lending,FLS),总规模800亿英镑,只要有充分的抵押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每新增1英镑,便可获得5英镑的融资额度,且最高数额无限定。

FLS的运作机制如下:英国央行向国债管理局换取短期国债,FLS参与者使用包括家庭和企业贷款在内的多种抵押品(低流动性资产),根据其新增信贷情况,英国央行提供短期国库券(高流动性资产),并根据抵押品性质收取相应的费用。银行可出售换来的国库券或将之作为抵押品在债券回购市场融入资金,到期后归还相应国债。

FLS目前已经实施两轮,2012年6月―2014年1月为第一轮,参与机构主要是英国的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贷款对象包括住户、非金融企业等实体经济部门;第二轮从2014年1月到2016年1月,也称为延期FLS,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到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再对住户部门提供信贷支持。

3. 激励机制。在FLS的运作中,央行处于被动的一方,为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英国央行对运作机制进行了精心设计。一是额外融资额度与新增信贷量正向挂钩,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FLS的额外融资额度与参考期内贷款投放挂钩,且对中小企业贷款赋予更高权重,鼓励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贷款越多,获得国债额度越高,且成本越低。二是所需缴纳的交易手续费与新增信贷量反向挂钩。在基准期内,只要银行实现了信贷扩张,只需缴纳最低档次的FLS手续费;而银行一旦收缩信贷,不仅没有额外的融资额度,而且在使用基本融资额度时将缴纳较高档次的FLS手续费。

(二)欧元区

1. 出台背景。2013年以来,欧元区经济表现同英国相似:经济持续负增长、失业率连创新高,汇率上行致使输入性通缩压力加大,信贷市场持续收缩。欧央行曾推出长期再融资操作(Long-term Refinancing Operation,LTRO),银行用国债等安全资产作为抵押品,以较优惠利率向欧央行融入资金。然而,银行并未因为利率降低就向私人部门贷款,而将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该计划没有对中小企业产生足够的推动作用。

在传统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无果的情况下,欧央行于2014年6月5日首次推出了包含负利率在内的一篮子货币宽松措施,其中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argeted Long-term Refinancing Operation,TLTRO)倍受市场关注。

2. 主要内容。与FLS类似,TLTRO由欧央行主导,遵循公开市场操作的流程,凡合格公开市场操作交易对手(只要满足欧央行的最低存款准备金率和财务稳健的要求)均可单独或以银团方式参与。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合格抵押品进行抵押,欧央行按照银行对欧元区非金融企业和家庭贷款额(除房贷)的一定比例,提供低息再贷款。金融机构可将资金投向以企业为主的私人部门,但不能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和抵押支持债券(MBS),以向实体经济注入资金,尤其是欧元区国家的中小企业。

自2014年9月起,欧央行共实施8次流动性供应操作,统一于2018年9月到期。2014年9月和12月实施第一阶段(1―2轮),根据2014年4月30日合格贷款余额的7%来确定每家机构的初始限额,资金价格在欧元区主要再融资利率(MRO利率)的基础上加10个基点。2015年3月到2016年6月按季实施第二阶段(3―8轮),根据合格贷款净增超过基准值部分的3倍核定累计限额。如果机构的合格贷款投放达不到欧央行规定的标准,则必须提前两年强制归还所有TLTRO资金,同时对逾期偿还机构实施经济处罚。

3. 激励机制。为吸引银行机构参与,欧央行对细则进行了以下设定:一是与FLS一样,将流动性释放与银行贷款的发放正向挂钩,且结合欧元区的银行业状况进行细致划分。参与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的银行最多可以借到的资金为截至 2014年4月30日该银行对欧元区非金融私营领域全部贷款额的7%,银行实际获得的流动性额度取决于该银行新增信贷情况。二是欧央行对“基准”的制定更加有利于鼓励银行放贷。一方面对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12个月内,净贷款头寸为正,且在此时点之后开始增加贷款的银行,“基准”持续为零,激励其继续增加贷款;另一方面对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12个月内,净贷款头寸为负,且在此时点后仍在去杠杆的银行,其在2015 年3月第一次参与TLTRO的“基准”为12×(2014年4月30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净贷款头寸),3月之后参与TLTRO基准均设为零。

(三)美国

1. 出台背景。金融危机的爆发致使美国陷入了经济衰退,随着危机深入,金融机构之间正常的信贷机制遭到破坏,常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许多商业银行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压力。2008年下半年隔夜拆借利率一度升至7%左右。2009年3月,美联储推出的长期国债购买计划(QE1)累计1.725万亿美元左右,银行凭借成本较低的资金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政府债券,却未用于支持国内经济复苏。

为带动不断下滑的实体经济,美联储开展货币政策工具创新,激活相关资产证券化市场,解决因商业票据利率上升导致企业融资贵的问题,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

2.主要内容。第一,定期贷款拍卖(Term Auction Facility,TAF)。美联储于2007年12月推出TAF,是美联储通过招标的方式向存款机构(达到一级信贷要求并且财务状况较为良好)提供融资便利的机制。美联储预先公布拍卖总金额,金融机构提交贷款利率报价(最低报价利率为1个月的隔夜指数掉期)和竞拍额度(小于总金额),最终由美联储根据报价情况决定中标机构,贷款利率通过竞价确定。TAF允许的合格抵押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各类票据和MBS 等衍生产品。这类抵押品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转让和流通,易于定价。第二类是贷款类资产,包括各类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通过比公开市场操作更广泛的担保品和更多的交易对手注入资金,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TAF实行期间,28天TAF利率基本均低于1个月Libor美元拆借利率。第二,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TSLF)。针对一级交易商,2008年3月美联储还创建了TSLF。交易商可以通过TSLF用相对缺乏流动性的证券作为抵押品向联邦储备银行投标,换取流动性较高的国债。具体操作流程是:交易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其他债券作为抵押品,联邦储备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一级交易商出借国债。第三,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PDCF)。2008年3月,贝尔斯登陷入资金流动性非常紧缺的局面,如果无法获得融资来源,将会立即破产。在此之前,美联储规定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不能向联储银行申请贴现贷款。为防止信贷流动性危机蔓延和扩散,美联储创建了PDCF,允许一级交易商也通过贴现窗口获取与存款机构相等贴现率的贷款。2008年9月,PDCF抵押品范围进一步将三方回购市场抵押品(Tri-party Reposystem Collateral)包括在内。在通过便利交易商融资来增加市场流动性以及稳定金融市场方面,PDCF起到了显著作用。第四,定期资产抵押证券信贷便利(Term Asset-Backed Securities Loan Facility,TALF)。为满足消费者和企业的信贷需求,鼓励私人部门发起资产抵押证券(Assets-Based Securities,ABS),2008年11月美联储推出了TALF。所有持有合格抵押品的个人和法人均可向美联储抵押近期发行的3A级资产支持证券,申请TALF获取资金支持。TALF的贷款期限时间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

三、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践探索

在银行负债端成本不断提高、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以及中小企业风险不断暴露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在实施创新型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以确保整体社会融资成本的平稳运行,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定向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以及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我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定向再贷款、定向降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以及抵押补充贷款为代表。

(一)定向再贷款、再贴现

人民银行于2014 年设立支小再贷款,改进支农和支小再贷款发放条件,扩大再贷款规模。开展再贴现业务,对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票面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提高再贴现额度使用效率,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贴现利率。

(二)定向降准

2014 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定向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存量和增量分别达到30%和50%)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全面降准相比,定向降准针对性强,有利于将金融资源更好地投放到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三)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

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2014年初央行引入了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SLO以7天期以内的短期回购为主,采用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开展操作。操作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具有系统重要性、资产状况良好、政策传导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供求状况、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人民银行灵活决定该工具的操作时机、操作规模及期限品种等。

(四)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

SLF创立于2013年初,发行期限为1―3个月,主要用于缓解政策性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中短期的大额流动性需要。当回购利率高于一定水平时,央行便通过SLF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平抑资金价格,建立起短期利率上限。

(五)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

MLF创立于2014年9月,期限为3个月,临近到期可重新约定利率并展期。该工具通过质押方式向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发放资金,并明确要求将之投放于“三农”和小微企业,因此既缓解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压力,也便于央行通过利率调控手段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六)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PSL)

PSL的推出主要是为了缓解流动性的结构性失衡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资产作为抵押,央行根据折价后的余额为特定银行发放较低利率水平的贷款,以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避免流动性的过度集中。通过引入商业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品,PSL解决了再贷款信用违约的难题。PSL利率和折价率构成了商业银行贷款成本的一部分,PSL利率降低,即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降低,则银行倾向于多发放贷款;而折价率的设置可用作政策定向支持的目的,央行可以精确控制资金流向。

四、我国与国际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区别

总体来看,我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与欧美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的初衷不同

欧美国家实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及工具定位于一种危机救助手段,目标是缓解危机时期的信用紧缩形势、恢复金融市场有序运行,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危机结束,将恢复常规的货币调控。我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及工具并非单纯的危机救助手段,强调的是经济新常态下对实体经济的定向调节功能,直接导向服务实体经济。

(二)实施的条件不同

欧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是在常规货币宽松政策失效、利率接近于零的政策环境下实施的,常规货币政策与同期实施的结构调整政策的作用方向相同。我国实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是在利率水平远高于零、常规调节政策仍然有效的条件下实施的。

(三)政策操作目标不同

欧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一个关键操作目标是压低中长期利率。因此,政策操作的方式主要是购买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低流动性、中长期信贷资产和债券。货币当局扮演了“做市商”的角色,推高资产价格,活跃市场交易。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主要是提供流动性支持,尤其以短期流动性支持为主,政策操作手段主要是提供短期借款。

(四)政策工具的实施过程不同

FLS、TLTRO和TAF在施行过程中偏向市场化的流程,而PSL则更偏向于一种计划式的调控。FLS和TLTRO中银行流动性获取的最终途径主要是债券回购市场,TAF本质上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众多金融机构参与的一种拍卖市场的运作模式,但PSL 并未直接涉及市场化的操作过程,而是由中国央行向流动性紧缺项目的一种定向流动性支持,获得支持的金融机构也并不需要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最终流动性的补充。

(五)实施过程中央行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FLS、TLTRO和TAF的实施过程中,央行的作用相对被动。在FLS和TLTRO中,央行被动等待流动性欠缺的金融机构发起申请。美联储在TAF发放中只是搭建起一个“拍卖市场”,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参与该市场则完全自愿。但中国央行通过PSL直接引导流动性方向,主动以相关的金融机构为中介,对具有发展要求又资金短缺相对严重的领域定点注入流动性。

(六)对央行的影响存在差异

欧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在操作方式上主要是购买金融机构持有的低流动性资产,因此,政策操作的直接后果是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规模和结构的持久变化。大规模低流动性资产和高储备负债使货币当局暴露在严重的违约和市场风险中,并且可能在后期的退出操作中因资产价格下降而遭受巨大损失。我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操作不涉及大规模资产购买,且期限较短、规模有限,不会对央行造成类似风险。

五、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一)对贷款利率的影响

2014年第二季度,央行创设PSL,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96%,较第一季度下降0.2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26%,较第一季度下降0.11个百分点;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为5.51%,较第一季度下降0.77个百分点。结构性货币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利率水平一路下行,2016年第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经低至5.30%,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至5.67%,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低至3.62%。

降。2014年第二季度末,一般贷款中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69.11%,较第一季度末下降1.14个百分点;执行基准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分别为21.57%和9.32%,较第一季度分别上升0.17和0.97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减少为61.58%,执行基准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增加至17.6%和20.82%。

(二)对贷款投向的影响

自2014年结构性货币政策实施以来,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服务业贷款增速均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贷款占比和服务业贷款占比均有所提高。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服务业贷款增速持续明显快于各项贷款增速,表明信贷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向。

但2015年第二季度后,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和增速、涉农贷款占比和增速以及服务业贷款占比和增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尤以涉农贷款下降趋势明显,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有所减弱。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未出现明显好转,仍处于发展动能转换和经济增长新动力形成的时期。新兴产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但毕竟规模较小,对经济的贡献度有限。在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2015年至2016年第二季度,央行连续5次降息,定向降准的同时也进行了6次全面降准,流向房地产行业和第二产业的信贷资金明显增加。

整体来看,结构性货币政策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金融资源的流向和结构,对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新兴产业发展投入起到了有力的引导作用,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但同时应看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难以仅靠信贷支持来解决,单以金融资源的持续流入,不足以支撑产出的长期好转。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评估:以PSL为例

鉴于我国当前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因此采用3个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_3M)表示社会融资成本。3个月利率水平主要受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溢价影响,而期限溢价作用相对较小。在中国的银行间市场,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和隔夜回购利率主要反映银行对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预期。因此本文采取单因素的事件分析方法,并基于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来计算shibor_3M的正常利率和异常利率。

假设shibor_3M与银行隔夜拆借(回购)利率间存在以下关系:

[St=α0+α1Rt(Pt)+εt] (1)

根据PSL推行前15个月的shibor_3M和隔夜拆借(回购)利率得出系数[α1],再将2014年实施PSL后的利率值代入得到正常预期利率[E(St)]、日异常利率[ASt=St-E(St)]和日累计异常利率[CASt=T1tASt],从而得到日平均异常利率[ACASt=CASt/t]。只要判断[ACASt]是否显著异于0,即可判断分析政策实施效果。

经过回归分析,正常利率估算方程为:

[St=4.092+0.173Rt] (2)

其中[α1]标准差为0.0271,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估算方程符合假设条件,即银行隔夜拆借率越高,银行预期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越大,社会融资成本越高。

基于公式(2)估算各阶段shibor_3M的正常利率水平,计算并检验日均异常利率得出结果如表4。

表4:ACAS的t检验

[ACAS\&PSL创设阶段\&第一次

PSL\&第二次

PSL\&第三次

PSL\&第四次

PSL\&均值\&-0.9283\&0.0429\&-0.2168\&0.2134\&-0.8909\&最大值\&-0.8207\&0.0763\&-0.0995\&0.2351\&-0.4559\&最小值\&-0.9728\&0.0060\&-0.2978\&0.1516\&-1.1340\&标准差\&0.4005\&0.0215\&0.0677\&0.2139\&0.2444\&T值\&-152.0016\&12.7856\&-20.9929\&76.3078\&-23.3435\&]

注:PSL自2014年4月25日创设,分别在2014年9月、11月和2015年3月、5月4次下调贷款利率。

从表4可以看出,日均异常利率t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PSL的实施对中期利率水平和社会融资成本均产生了影响,但作用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是各实施阶段PSL对利率的影响不同。PSL创设发行时的作用效果最大,均值达0.9283。这是由于PSL创设时作为直接的流动性定向供给,释放出对发展产业部门的支持信号,提振市场乐观预期,刺激了银行贷款行为,从而改善社会总体融资状况。其次,各阶段PSL对利率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 PSL 创设时、PSL第二次实施以及PSL第四次实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而在 PSL第一次和第三次实施阶段,利率水平出现上升。这一方面反映PSL操作的有效性依赖于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和有效预期,另一方面也说明PSL作为一种创新的选择性调节工具,具体效果还不够稳定。如PSL第一次实施,由于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未能形成中期利率下降的市场预期,同时缺乏其他政策的配套补充,使得PSL融资成本下降的作用受限。

六、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的优化路径

通过对发达经济体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都属于非常规货币政策,我国和欧美国家对结构性货币政策的认知定位和操作实践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内涵、目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设计安排,但其先进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从而在我国货币政策调控转型的背景下,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一)继续推进机制体制改革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果,本质上还是要依靠相应配套的市场机制。只有通过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深层次矛盾。从发达经济体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受金融业市场结构、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实体机构的资金成本效果经过金融机构的传导会打折扣。因此,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除了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关键还是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优化货币政策操作的外部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构建抵押品分类和风险度量框架

国际经验显示,完善的抵押品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基础。TLTRO和FLS都是将有价证券和贷款类资产作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押品。因此在完善和创新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考虑将商业银行贷款和部分信用债券作为合格抵押品,并对抵押品展开风险度量,合理调控风险资产比例,避免风险的过度累积。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细致评估申请贷款的机构,如对产能过剩行业应标准从严,而对新兴鼓励行业可适当放宽。

(三)强化对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并非完全依赖于大规模的直接流动性注入,也通过改变相对价格和调节市场预期来实现。当前国内市场预期受到各种不同信息的干扰,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程度提高,增加了央行对预期合理引导的难度。因此,央行需要重视公开场合声明和政策调节措施的连续实施,增强政策可信度;及时公布资金用途,促进公众对结构性政策的了解,避免市场主体的过度反应。通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提升市场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敏感度,最终增强结构性货币政策和实体经济的联系程度。

(四)建立激励相容机制

结构性货币政策在资金引导上存在差异,容易导致参与主体套利的道德风险。同时,政策实施效果依赖于银行体系的传导,但政策目标与机构的经营目标间又存在矛盾。FLS和TLTRO等工具运行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引入了激励相容机制:一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吸引银行参与;另一方面,又将融资额度与新增信贷挂钩,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我国在完善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时,需要考虑如何引导银行的资金投向,将其获得的低融资成本有效传导到贷款利率上。可参照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银行机构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标准。若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除了要求银行机构提前偿还资金外,还可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其违规成本,确保结构性政策精准发力于所支持的行业。

(五)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通过对发达国家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结构调整期,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增加是信贷市场复苏的根本前提。经济结构对金融结构起决定性作用,过去我国的投资增长模式扭曲了资金价格信号的作用,制约了总量货币政策的效果。当前除了充分发挥货币政策逆经济周期调节功能之外,更需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经济新引擎,拓展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空间,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应协调配合、共同发力

单一实施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有限,财政政策加以配合才能达到更好的政策效果。例如,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问题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引发中小企业融资难,可以考虑实施财政贴息,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负;或通过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奖励机制等弥补商业银行的风险损失、分担成本。除了在信贷市场合作发力,结构性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还可以在其他资金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结构性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合格抵押品,财政可为具有较好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债券和股权提供公共担保,间接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助力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1]Farmer R E A. 2013. Qualitative Easing:a New Tool for the Stabi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J].Bank of England Quarterly Bulletin Q.,4.

[2]Taylor J.A. 2009.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Policy Respons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What Went Wrong[M].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Mass.

[3]Mishkin F.S. 2011. Monetary Policy Strategy lessons from the Crisis[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4]Bernanke B. 2010. Financial Markets, the Economic Outlook,and Monetary Policy[R].Speech Delivered at the Housing and Finance and Exchequer Club,Washington,2010.

[5]Eric M.Enger,Tomas T.Laubach,and David Reifschneider. 2015. The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the Federal Reserve’s Unconventional Monetary Policies[R].Staff Working Paper.

[6]胡烨.新时期兼顾总量与结构调控的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优化[D].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13.

[7]张兰.央行货币政策框架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演变――基于物价稳定目标和金融稳定目标视角[J].西南金融,2016,(4).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关联性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01

自2000年开始,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促进其进入了繁荣发展的阶段。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第三产业,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与居住条件,还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宏观经济政策在我国的逐渐落实使房地产业的发展更加趋于理性,而房地产自身具有的商品特性、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性以及与其他行业的相关性决定了其必然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并形成一种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波动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房地产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关联性的探讨研究非常有必要。

一、影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

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出现的过热现象实际上就是其经济周期波动的表现,所以,研究影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非常有必要。影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

1.内生因素

内生因素包括房地产价格、需求、收入、政策以及市场的预期变动等,同时,房地产的供给总量会在劳动力、技术水平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变化的影响下而不断扩张或收缩。这些因素在本质上决定着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周期性和持续性。可见,房地产供给、需求任何一方面出现失衡,将会影响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引发房地产的经济波动。因此,必须加大对房地产经济的调控,保持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

2.外生因素

外生因素是引起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初始原因和初始推动力,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技术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其中政策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直接,较为显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增长的高度成正比,宏观经济增长率越高,房地产业的发展就越快。另外,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战争、社会突发事件、科学技术的变革等对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有直接、突发、猛烈的影响,这些因素中有的持续时间较短,有的则较长。

二、房地产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性

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的波动是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能够防止房地产业出现大幅度的经济波动,使房地产周期性波动在可控范围,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周期波动对房地产业和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下面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提出几点建议,以更好促进房地产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和协调。

1.处理好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差异性与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的矛盾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加上房地产业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所以各个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周期,又有区域性的周期。因此,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要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特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发展观,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保证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有效执行。

2.根据经济形势灵活调整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要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力求政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防止房地产出现过热或过冷情况,还要对利息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调控方式和松紧程度方面应连续微调。同时,要在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谨慎控制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房地产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周期波动,使房地产经济市场的发展更为活跃,为实现我国房地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保持财政政策调控的稳定

实践证明,积极和稳定的财政政策在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可适当的减弱财政政策力度,同时使政策的调整向中性、稳健的方向发展,比如可以适度紧缩财政资金所支持的投资项目,主动进行结构性调整等。这就需要政府谨慎权衡扩张财政政策、紧缩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避免财政调整幅度过大而引起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

4.加大对房地产产品的改善力度

目前,我国的住房供应体系仍然不合理,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要根据这些实际情况,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政府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并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比如,严格控制大型别墅的供给数量,适当的将大户型、高价位、高配置的高级公寓工程建设比例降低,提倡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数量。同时,价格因素与房地产行业内的其他因素具有关联性影响,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尤为突出,因此,必须合理规制房地产产品的价格,政府应当对各个时期的房地产的经济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房地产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借助于房地产产品价格评估和指导,其住房价格更为理性,这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结语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第三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能量来源,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在宏观经济政策下,房地产经济周期具有波动的特殊性,因此,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性的探讨研究,根据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处理好房地产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合理规划住房建设、消费模式,控制住房价格,只有这样,房地产的经济周期波动才会更趋于理性,房地产的发展环境才会更加健康,其发展前景才会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王建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分析[J].江苏商论,2008,7(05):154-156.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以及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保留发展空间。

(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方式。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增长,在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提升社会和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三)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促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率先建成大河西先导区试点工程,发挥我市在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的必然要求。

(四)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有力举措。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直接相关。如果不加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则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市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同时”保证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以及“绿色财政”等八项制度。

(一)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坚持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按照省关于排污权主要污染物交易的规定,我市现阶段主要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扬尘、二氧化碳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国家、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范围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排污权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环境资源交易所作为主要污染物交易平台,引入市场机制,允许融入社会资本,支持环保事业发展。

(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环境资源补偿包括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和生态环境资源补偿三个方面:

1、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为补偿因子,以建设单位为补偿责任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资源补偿。

2、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以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补偿责任主体,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补偿因子,对境内区、县(市)主要跨境河流开展流域水环境资源予以补偿。

水环境资源补偿采用超标补偿和达标补偿两种方式。如县(市)交界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断面控制目标的,上游县(市)政府将对其下游县(市)政府进行经济补偿;如交界断面水质指标优于断面控制目标的,下游县(市)政府将对其上游区、县(市)政府进行经济补偿。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交界断面,制定断面控制目标值,建立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并设立专户用于水环境资源补偿,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扣缴、补偿资金。

3、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损害林地、绿地、湿地、土壤、山体、水体、农田、动植物、景观等各类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者、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受益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结果等级较低的各级政府、生态保护投资者等支付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护志愿者无偿捐赠生态补偿资金,补偿管理机构使用生态补偿资金保护、改善、恢复、重建生态系统的活动。

(三)建立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划分环境风险企业,对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以及涉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全面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面投保;在造纸、规模以上养殖业等企业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依法建立投保企业优惠政策、奖励制度以及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环保部门要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在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行业准入审查、上市环保核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中,大力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介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责任,开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和工艺设施的调查,充分评估其环境风险和影响,尽可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遭遇突发环境事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事故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污染受害者得到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机制

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医药、电力、建材、机械、饲料、食品、酿造等行业对环境和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存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保证金由负责环评审批的同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由收存保证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保证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息全额退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要求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缴入同级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包括事件受理、调研勘察、组织调解、行政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五个方面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属机构或个人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区、县(市)属机构或个人的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被控致害方有排污行为,且排放污染物与受害方的损失有直接关系的,环保部门应责令排污单位迅速排除危害。

(六)建立“绿色信贷”机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银信部门利用信贷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类、限制类名单,并会同符合环境友好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交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

(七)建立“绿色税收”机制

税务部门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关于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八)建立“绿色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投入项目必须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减排效能与财政拨付挂钩制度。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并给予奖励;建立财政投入环境效率评估与审计制度。

三、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环境经济政策实施协调小组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环境经济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市环保局具体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发改、环保、财政、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物价、林业、水利、监察等部门和银行、保险等机构依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1、市发改委做好全市产业调整规划。

2、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补偿、环境责任保险、“三同时”保证金、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工作,配合物价部门建立上述工作价格体系,同时做好其他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配合协调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绿色采购环境经济政策,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为各项环境经济实施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对环境经济政策各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没有依法办理环评许可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5、市工商局严格把关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对小型污染企业、餐饮业、娱乐业项目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把关。

6、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绿色税收环境经济政策,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配合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实施。

7、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价格体系,制定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做好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物价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价格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工作。

9、市水利局配合做好流域环境资源补偿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11、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与措施,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贷绿色信用杠杆,严格控制信贷闸门,抑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2、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的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防治能力。

(二)健全资金管理体系

对于划入市财政各类相关的环保资金,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1、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环境经济政策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举报。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第5篇

一、企业投资中的常见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和经营方面的风险,主要有利率及汇率方面的风险;通货膨胀的风险;证券价值的风险;经营管理及其他风险等;二是上层建筑或政治变动的风险,主要有政府变更或改组的风险;政策变动的风险;战争因素的风险;法律事务的风险等。

二、对企业投资风险的分析

一般来说,经济和经营方面的风险由于受到市场机制调整,一般按照经济规律的变化发生,所以评估和规避风险可以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预测和判断,应当重视后者风险,而上层建筑或政治变动的风险由于在政局动荡国家或地区,其发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有时会使投资者遭到惨重的经济损失。只有分析投资风险,才有可能分散和减轻投资风险。因此,应当重视后者风险的分析:

(一)国家政治变动风险

投资者在防范风险时,考虑最多的是投资东道国的政局是否稳定。通常情况下,判断投资国政局状况应当主要考虑几个方面:即政府班子更迭是否频繁、班子之间是否有派别集团之争;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需求是否存在利益需求悬殊和矛盾;国内各种宗教派别势力是否趋于和谐;各民族之间关系是否和睦,国内各阶层利益代表是否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等等。

(二)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的风险

投资东道国的政策变动情况,直接关系投资者利益,所以,无论是在投资前和在投资后,投资东道国的经济政策调整都会牵动投资者的神经,他们会密切关注投资所在国的各项经济政治变化、意图及其走向和趋势,从而必然影响外来资本的进入,甚至驱使原有资本外撤。对于投资东道国经济政策连续、稳定,政策多年一贯奉行的国家,其投资风险就小,反之就存在政策上的投资风险。必须要遵循投资所在国的各项经济政策。一般来说投资者往往最关心东道国的土地、税收、市场及有关货币的政策。

(三)战争和内乱风险

由于战争、或政权期间,都会引起投资所在国的人心不稳,国内秩序混乱,甚至危及投资人、管理人的人身安全、建设项目安全等,所以存在战争或内乱迹象的国家都是具有投资风险的国家。

(四)法律事务方面的风险

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秩序,尤其是经济金融秩序,关系到投资人的权益保障,因此,投资所在国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其投资风险小,反之则存在投资上的法律制度风险。

三、企业投资风险的防范策略

风险事件是偶然的,但其中包含着事件发生的必然,因此,投资风险既具有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因此,对于投资风险来说,其具有发生、发展和可规避的规律。应当从认识和掌握其规律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尤其是对外投资中,应全面分析投资地的政治、经济、政策、地理环境、技术标准等等复杂因素。一般情况下,加入世贸组织的贸易国家,要注重充分利用世贸规则进行权益保障,防范风险,同时也要注重其他投资风险防范策略的运用。

(一)采取投资组合的方法防范风险

即要采取不同投资组合的方法来分散投资的风险,一般来说分散组合投资原则有:资金投入分散于多个单位;投资分散于不同行业、类型的单位;投资分散于不同的地区;分别在不同时期进行投资。这种投资组合是基于几率和互补的原则进行,即风险和收益对于任何类型、任何地区、任何时间段的企业来说,不是绝对都是相对的,将投资分散开来,有利于风险与收益的均担,如果掌握运用好经济规律,则收益可能大于风险,这种办法能收到投资比较安全的实效。在投资风险的组合防范中应当注意一点,即一个企业如果其主要精力是放于其主营业务之上时,组合投资就不应分散太多精力,要投资的话,也可投资于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

(二)利用投资所在国的政策法律保障防范风险

这种保障主要运用投资东道国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投资者的投资予以保护保障,通过立法和健全法律的形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如美国自1933年至1940年共颁布了八种有关保障投资的法令,以限制和禁止证券发行者的欺骗行为发生。我国在加强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十分注重对国内外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尤其在吸引、保护外资利益方面,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将有利于对外商来华投资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三)利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防范投资风险

国外投资企业在发展中应当积极加入本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并与之建立精密的信息联系,充分利用他们的信息、资源,进行风险防范的预警,以及在风险发生时利用协会力量进行维权保护。比如发行新股或募集公司债倘有欺骗行为,同业公会可开除其会籍。凡是工商较发达的国家,多奖励同业公会或类似性质的职工工会组织,以相互约束,而减少投资领域的欺诈。

(四)进行投资前的信息咨询与投资评估

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标准化投资风险测评体系,他们在投资风险预测与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作为投资方应通过向有关咨询机构,对投资东道国的风险进行投资前的咨询评估,获得风险系数信息,从而决定是否具有投资的可行性,这种咨询对防范风险是否有效。

(五)充分利用保险进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