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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紧时间。爆发突然、起因复杂、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是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而且互相交织,产生连锁反应。稍微延误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首先要树立时间至上的观念。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者,反应迅速,行动快捷,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必须决策果断,判断准确,及时发出指令,实施预案,安抚民众,维持秩序,在最短时间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武警、、民兵、医护等力量迅速投入救援和处置。
三是信息。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人民政府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信息的权威性。及时准确信息,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权力。主要二个方面内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及其实施过程;制定或者决定的命令文件、资料、情报等。这种信息具有知晓性与强制性,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众具有约束力和指向作用,可以避免破坏分子利用此时机造谣惑众,让人民群众理解和配合执法机关执法,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效率。
四是把握顺序。一般来说,处置突发事件,要按照评估标准,遵循一定的顺序,卡住关节点,分清主次,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先主要后次要,先直接后间接。当然,不一而足,视情而定,不必死搬硬套。如果有法律依据的,要遵照法律执行。但无论如何,要有条不紊,步步为营,采取各种手段,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控制事态发展,最终得到圆满处置。比如,对于群体性暴力事件,一是立即组织力量抢救生命;二是火速封锁现场,或者驱散围观群众;三是在尽可能靠近事发地设立指挥中心;四是迅速决策并安排落实处置预案;五是向上级报告;六是针对薄弱环节寻求援助;七是迅速建立新的通讯联络;八是对下一步事态发展评估,调整改变方案。
五是灵活变通。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不是简单地按照时间顺序线性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不是像演习那样,按照事先既定目标方向伸缩;具有不同性,不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大不相同。在制定预案中,要体现突发事件特点,保证执行方式的灵活性,应当是指导性计划,提些原则性要求,及最终达到具体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领导者应当善于捕捉契机,适应具体实际,因地取材,因事制宜,发挥优势,注重特色,灵活运用方法,充分挖掘并发现不同层次人才,大胆改革创新,分别发挥各自作用,将预案中原则性要求,与其特长融会贯通,兼顾各种力量协同配合。
六是协同作战。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职责不同,职能各异,各自的利益取向也有差别,介入的方式和程度也不相同,如果没有协同作战的意识,就会各行其事,分散力量,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甚至出现混乱局面。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分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注意加强协同配合。值得注意的是,要分工不分家,互相援助,没有必要明显分清你与我,而打“小算盘”,除了完成份内任务外,也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别的部门。
七是科学处理。首先要科学确定突发事件的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是民族宗教问题,还是干群之间的矛盾引发的冲突;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责任因素,等等。其次要科学决策处置,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科学方法,把握科学思维,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等智囊团作用,避免盲目决策,导致处置失误。
八是依法应对。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30多件、部门规章50多件,包括防洪、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防汛、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安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民兵战备工作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也是应急管理的总法。巧妙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动员一切力量,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九是适度应对。适度,即恰如其分,方法得当。适度应对,就是不管社会性突发事件,还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危机,在处置上均要把握好这个度,既不过“左”,也不过“右”,慎重行使权力,恰当兼顾各方利益,把社会负面影响减少,把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尊重客观规律,注意分析突发事件起因及特点,使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科学认识突发事件性质,适时把握控制力度,见机调整处突措施,既要防止过紧,又要防止过松。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建立“统一受理、分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为核心的“四理”应急联动机制。
统一受理,即由应急服务联动中心及时迅速统一受理各类应急抢险、救助的警情,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分口管理,即应急服务联动中心受理后按事件性质,根据各小组的职责,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以各种通知单的形式指派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依法办理,各组对分派的突发公共事件按职责依法办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信息报告是否及时、准确,事关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处置,事关领导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开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在应急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各项要求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应急办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办公室(或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所有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对于涉及特殊时期(如汛期、低温雨雪期等)、重要时段(如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等)、重点部位(如公共场所、重要防护目标、学校等)、重点人群(如学生、军人、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境外人员等)的重要敏感性信息,要尽快报告县政府。
三、着力健全纵横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
县政府应急办是全县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告中心,各镇政府应急办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枢纽。各级应急办要强化信息报告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左右联动、覆盖全面、快捷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息纵向畅通机制,要一级抓一级,努力向下延伸信息报告网络,县要延伸到镇,镇要延伸到村(社区),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畅通的信息报告渠道。二是健全信息横向互通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与县民政、安监、卫生、公安、教育、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国土、质监、供电、交通、维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同步上报,坚决防止县政府应急办上报信息慢于同级部门上报的情况。三是健全信息主动收集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打破信息收集获取的思维定式,对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社会聚焦的信息要主动收集,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收集渠道,掌握信息获取的主动权。四是健全社会信息的收集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社情民意受理平台,掌握各类社会敏感信息,扩大信息收集的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
县政府要依托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信息员队伍。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情况熟的村委会(社居委)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等作为信息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确保本地、本单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苗头性信息后迅速报告。各镇政府应急办要编印信息员登记联络手册,固定联系方式,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要建立信息员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提升基层信息员报告能力。
五、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时效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采用书面报送方式,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补充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与现场联系,加强会商研判,并及时跟踪事件进展,随时续报最新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一、检察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常见类型
检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足以干拢、中断检察活动正常进行,危及检察院安全的具有一定破坏力和影响力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范围、地点和工作范畴,大致可以把检察院突发事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检察自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此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般是在反贪、渎检侦查过程中,发生的地点主要集中在检察院询问室、讯问室突发事件的地点还可能在押解的路途中。反贪、渎检侦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主要形式表现为:嫌疑人意图逃脱;意图伤害检察工作人员;出现行凶、自伤、自残、自杀,甚至出现武装、暴力劫持嫌疑人等情形。(二)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此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般是在检察院的上班工作时间,地点主要是在检察院的大门及周边地区、控申举报中心接待厅,主要形式表现为:群体性涉诉上访;上访人员不服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劝说,围攻、冲击检察院办公场所,扰乱检察院工作秩序,出现静坐、示威、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甚至自伤、自残、自杀、爆炸等极端行为。
二、造成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各种利益调整导致矛盾剧增。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关系和活动领域等都处在深刻的变化发展中,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生活的原有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替,新的纠纷不断涌现,纠纷的内容也更为复杂。由此导致社会利益重置或者期待值变化,从而引发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2)少数人对检察院工作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司法不公。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把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认为不公平的事件完全寄托于检察院来解决,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举报申诉事由期望值过大,加之其法律知识欠缺,往往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一旦答复结果与自己期望值差距较大时,这些人极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行为。
(3)司法警察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震慑力受限。这是检察院发生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工作等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是通过武装震慑和强制措施等途径实现的。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往往限于编制、体制、装备、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其发挥的作用与实际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司法警察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然不是很高,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比较弱。
三、处置检察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对策
司法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是处置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活动中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和主要作战单位。由于突发事件事发突然,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处置起来难度较大。对之进行认真研究,完善实战理论,制订周密的处置方案,拟出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步骤,用以指导实践,是当前形势所需。
(一)加强领导,建立指挥体系,完善处置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是一件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其政策性、法律性、时效性、艺术性要求都非常高。因此加强领导,确保有效指挥是第一要务。必须在第一时间成立处置领导小组,确定总指挥,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强化处置工作的领导。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由检察院多个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发挥整体战斗力,才能收到良好效果,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级检察院应当成立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和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制订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履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司法警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出动,迅速反应,既要求时间上迅速果断,又必须保障处置方法恰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预警能力。司法警察是快速反应机制的主要实施者。要求做到:一是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平时指挥必要的人员、车辆负责执行每日应急值班备勤任务,保证遇到情况能及时报告,及时作出快速反应;二是建立处突预警机制,司法警察要落实编队管理、调警用警等制度,当接到预警号令后,应立即收拢人员,使有限警力形成拳头;三是构建高效便捷的无线电通信指挥网络,开辟与公安机关信息交流及传递的通道,提高组织指挥和协同处置能力。
(二)准确把握时机,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宣讲政策法律,进行疏导劝解,使参与者自行解散;二是制造声势,“攻心为上”,进行分化瓦解;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对首要分子实施抓捕,进行强制驱散。
(三)善待群众,劝导为主
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稳定压倒一切、劝导为主”是处置行动的基本原则。“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是处置行动的基本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置行动中要做到宣传一批群众,教育一批群,赢得一批群众,从而达到孤立“核心层”,分化“参与层”,疏导“围观层”的目的。在开展教育劝导时,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和蔼。
(四)区分性质,慎用武力
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在警力使用及行动时机、范围、手段和强度等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做到动警不动武,动武不流血,防卫不过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在处置过程中,要正确区分矛盾性质,要把一般过激行为和暴力犯罪区别开来,把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暴力犯罪,要采取依法打击的方法;对于群众的过激行为,要以教育疏导为主,武力威慑为辅的方法,慎重稳妥地处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参与处置行动的司法警察,主要携带警棍、盾牌,原则上不带杀伤性武器。在处置过程中,要慎用武力。能通过疏导教育的,就不采用强制措施;能劝导离开的,就不采取强行驱散行为。尤其要严格控制使用武器和警械具。
关键词:危机管理;应急体系;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0-0147-02
近几年来,海啸、地震等地质灾害和飓风、干旱、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不断发生,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对人们心理造成的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每年受灾人口高达3~4亿人(次),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增加,近几年每年都在2000亿元左右”,[1]如2008年初南方低温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2010年西南地区干旱和“4•14”玉树地震等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灾害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都应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当然,应对危机也必然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世界各国在应对灾害的实践中,经过了血与泪的惨痛教训后,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这些对我国构建合法、合理、合适的危机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重视预防、预警和监测机制的建立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危机预防、预警和监测制度的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灾害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
美国在危机和灾害的预防方面非常重视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的编定,不但有总体上的联邦应急计划(FRP),还有针对特定事件的运作纲要。FRP详细规定了应对危机和灾害的政策、原则、机构运行模式、处置和重建行动,政府部门及其机构在危机和灾害管理中的职责和协同机制。FRP由12个具有不同的应急支持功能机构组成,各功能由一个主要负责机构及若干辅助机构合作完成其功能,明确了各机构的具体责任范围和响应步骤。在应急预警方面,美国政府把它看作是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扩大的有效手段。另外,还建立起了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网络,基本形成了纵向垂直协调管理,横向水平互通交流的危机和灾害预警网络。
英国政府在处置和应对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实践中,不断改进和调整预防和预警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机制和网络。其预警和监测网络主要由中央和地方两大部分组成。中央预警和监测网络机构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和全国性专业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灾害的分析判断、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等;地方预警和监测网络机构包括地方行政当局和相关部门,是整个灾害监测网的基本单元,主要负责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跟踪和控制。
俄罗斯非常重视危机预警管理工作,总统则是预防预警体系的核心,任何重大的危机预防和预警方案与行动都必须由总统来决策,而联邦安全会议常设12个跨部门委员会,这十二个跨部门委员会差不多囊括了灾害预警和应对的所有方面,平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还针对部门特点进行专业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评估,使危机预警系统高效运作,使预防措施既有高层的总体设计,也有末端的严格落实。另外,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联邦边防局、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外交部、通讯和信息署等相关机构也在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中承担着各自的重要任务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难看出,科学、完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规划是建设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体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预测预防体系有利于政府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有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危机预警进行科学合理部署,政府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区分,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有条不紊。确实实现奥斯本和盖布勒提出的“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2]的政府事务处理和政府建设目标。
二、重视构建建制化机构和专业化的力量
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的应急力量,是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主要方法和发展趋势。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的特点是“强总统,大协调”。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NSC)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FBI)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CIA)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3]1979年成立的联邦突发事件管理总署(FEMA),是政府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其署长直接由总统提名任命,向总统负责。总统是美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管理体系的重心;美国联邦突发事件管理总署是“联邦应急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者。另外,联邦突发事件管理总署的突发事件部设有管理中心,有一支2万人的国民防卫军,58个救援服务部门分布在全国的54个地区,分为129个分队。经过30多年时间的建设,美国建成了一个完全有效的协调系统,这套系统和机构在美国突发事件处理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俄罗斯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的特点是“大总统、大安全”。俄罗斯以总统为核心,以联邦安全会议为决策中枢,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体系。总统是中枢指挥系统的核心,并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俄联邦政府在总统的领导下具体处置灾害事件,是保障灾害所需的必要力量、资金和各种资源的主体,联邦权力执行机关依据俄联邦法律及其他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参与灾害处置等应急行动。为有效应对日益增加的自然灾害,俄罗斯的联邦民防与应急与消除自然灾害部,是俄罗斯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的专门协调部门,对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型突发公共事件全面负责。在应急力量配系上,直接指挥着一支由现役军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确保救援的快速和高效。
日本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强内阁,大安全”。日本政府于1986年建立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管理体系由情报调查室、外政审议室、安全保障室等部门组成。组织指挥和协调方面,内阁首相为其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方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制度方面,主要通过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阁僚会议和安全保障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策略,其他各厅依据任务区分完成各自职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与级别的不同,启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部门也将不尽相同,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形成日本官方长官领导下立体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管理系统。
突发事件处理机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设立超事业部制的中枢机构体系,这个中央机构体系可以有效动员、指挥、协调、调度地区资源应对各自灾难和突发事件。二是常设性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协调各种相应事务,会同各方专家,从国家安全高度制定短期的应急计划、策略,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等,并在地方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相关部门。三是有一定数量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进行特殊地域和灾害的专业救援和国际援助。
三、重视应急习惯培养和应急文化建设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应急习惯的培养和应急文化的建设,将公共安全提升到社会文化的层次,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活动,以多元化的形式促使应急文化在社会文化中的沉淀,促使应急习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和基本的应急避险行动取向。
美国注重对应急人员进行正规的培训,注重加强社会宣传强化对民众的应急意识的培养以及应急知识的灌输。同时,还通过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国民的应急防范意识,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发送公共短信息等方式向公民发送各种应急有关资料和信息。救灾演练是美国应急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演练使民众做好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的应急准备,对在突发事件和灾难发生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逃生手段、应急处置的程序和途径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娴熟的运用。正是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技能,有效降低了突发公共事件的破坏程度。
日本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种途径来推进应急文化建设。注重普及培育民众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和培训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其应急避险效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比较突出和有效。
学校教育是指通过在教育机构普遍设立应急教育的课程,对公民从小就进行知识的教育、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培养。社会教育是指通过灾害和灾难宣传、紧急避险培训、社会应急演练等形式进行应急教育,把对国民应急意识的培养融人到常规的教育中。例如,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全民“防灾日”,9月1日所在的周为“应急管理周”,全国上下包括各级政府、各居民区、学校、企业都要举行防灾演习。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专门兴建了灾害体验中心和防灾教育中心,所有这些措施均对普通民众的危机意识的培育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使其在突发公共事件突然来临时能有效降低民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德国社会各界认为,在应急事件和灾害的预防、突发事件和灾害发生时的应对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过程中,广大的公民才是灾害处置和参与的主导力量。因此,德国各级政府非常注重对广大民众进行应急文化的建设和应急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德国政府从三个层次入手强化应急文化的形成: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对社会各种应急志愿团体和个人开展深入的应急基本知识培训;对公民进行广泛的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基本技能培训。
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比较完善,我们不妨可以从强化预防意识完善各种预案、调整管理体系建立专门机构、注重信息化建设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强化救援力量建立专业搜救队伍、强化危机意识提高防灾技能几个方面,着手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秦大河,孙鸿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总论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