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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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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1篇

摘 要 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它在财政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保证政府部门非税收入是否能够实现“收尽该收、交尽该交”目标的关键性控制因素。虽然国家和各省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政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 财政票据 管理 对策

1.前言

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是财政管理的基础、是源头问题,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应该给予财政票据管理以足够的重视和认可。通过观察和调研,我们发现,财政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也说明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研究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2.关于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

随着财政票据管理的基础性地位的加强,人们对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视逐步加大,像国家和各个省市都先后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改善财政票据管理状况,事实上这些措施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例如,一些省市出现了很多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发展。所以,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各个方面都有待改善。

2.2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既要看到国家和各个省市采取措施后的效果也不能忽视财政票据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从思想上来说,管理意识淡薄,重要性认识不足

虽然政府部门对于非税收入的制度改革已经进一步得到优化,但是作为首要环节、基础问题的财政票据管理问题并没有受到相应重视,甚至出现了“重视票据的使用、轻视财政票据管理”的现象,换句话就说管理意识非常单薄。另一方面,人们对于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现在可能还有人认为财政票据管理就是票据的印刷和发放两个简单的方面,殊不知财政票据管理的问题已经日益复杂化绝不再是简单的两个方面。正是由于思想上的这种不足,所以使得人们对于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没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1】。

2.2.2从制度上来说,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先进的管理制度

(1)目前来看,我们国家关于财政票据管理的文件出台较少,只有2012年十月份出台了一份名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文件,对于财政票据管理的一系列的规定,但是由于比较单薄,很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2)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是各个环节还并没有统一在一起,规范化、系统化方面有待加强。例如,有些体制改革中的规定只适合当时的特殊环境,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就不再适用;有些规定某各职位的权限等可能只是空头规定得不到落实。

此外,财政票据管理的领购管理和跟踪管理方面的制度、核销和销毁制度都急需完善。

2.2.3从实施方面来讲,财政票据的使用不规范现象严重,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强,缺少必要的责任心

由于财政票据的种类较多且分类标准较为复杂,所以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十分困难。例如,一些部门利用职能之便盗取财政票据换取个人利益,导致国家收入受损。另一方面,有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

2.2.4从队伍建设上看,财政票据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工作效率

财政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具有专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有的地方甚至聘用兼职人员或者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临时工作人员,稳定性较差,所以管理水平也可想而知。

3.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增强管理意识,加强宣传,促使人们对于财政票据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

财政部门自己要重视财政票据的管理,然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公示力度,使人们较为全面的了解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进而形成正确的认识,进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例如,财政部门可以通过 报纸、杂志、电视节目、网络等公示财政部门工作状况和一些新出的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意识,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3.2加强并完善制度方面的建设,使得财政票据的管理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

(1)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从法律上明确票据管理的重要地位,例如,我国近期出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就是鲜明的例子。另一方面,要使财政票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逐步走向系统化、一体化的道路。

(2)逐步完善票据购领制度和跟踪管理制度。例如,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对票据进行管理,确保所有的数据都能够全部记录,便于查询。另外,还应该做到“重领用、轻缴验”。也就是财政票据管理重点放在领用这一块,确保领用的票据符合规范要求,而不是在问题出现后再去检验。

3.3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票据的使用,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1)对于财政票据的印刷应有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对于发放要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于已经发放出去的票据也要做好记录和追踪检查。这些方面,最有效的实现方式就是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实施。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就是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标准,并落实到实处。例如,针对一些省市出现的多起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惩戒,对涉及的官员进行停职查办,并处以经济处罚,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各个财政部门应该尽力配合财政票据的管理。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财政部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要相互监督、相互支持一起为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2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主要由政府有计划安排进行,这决定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必然要相互配合来完成经济调节的使命。那么,当我国经济步入到市场经济时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还有其必要性吗?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会帮助调节微观经济的平衡,让微观层面的经济朝着最佳状态发展。但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因为任何一个市场经济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在宏观经济条件下必然会失灵。这是,宏观经济调节政策诸如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的使用时必然选择。

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发挥的是不同的职能,两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中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影响国民经济中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结构,从而改变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发展速度以及改变居民的消费习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同,其主要是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改变货币供应量,使货币需求与供给达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相比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周期短,时效性好,它主要是对货币总量进行调节,机会不具有对结构进行调节的作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其不同的职能与特点,两者缺一不可,为达到完美的调节作用,两者必须相互协调。

第三,从经验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学派观点众多,但大部分学派都承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作用。不少西方国家的重要银行具有很高的独立性,银行的经济行为较少受政府政策的影响。但是大部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行为都没有与政府财政政策一刀两断,相反与财政政策是相互搭配的关系。西方国家的经济理论众多,也有其局限性,但他们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搭配还是承认与支持的。因此,不仅是从经验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是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和必然要求。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途径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正确结合也是有其方法的,要深层次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确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运用的时空界限。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要根据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精确的计算。在两政策的运用中要合理地掌握空间以及时间的界限,这样两政策才能相互补充将效用发挥到最大。在时间界限方面,为判断两政策是否做到真正协调,应该要设立一系列指标来进行判断。一是通货膨胀率,最好以月度或者季度通货膨胀率作为判断的标准,因为以年通货膨胀率来判断很可能无法得到反映市场动态的及时信息。观察月度或者季度通货膨胀率的数值,与预期通胀值进行比较,判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工业生产增长率。对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是工业,工业生产的增长率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空间界限方面,我国的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都是中央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后适用到全国。但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经济的地区性失衡特别严重,直接造成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在有些地方效果明显,在另外一些地方却不见任何效果。因此,在今后的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要根据地区的不同做到差别对待,这样才能让两政策的协调发挥最大的效用。

(二)摒弃财政赤字政策,争取财政收支平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赤字与市场经济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相反,为保证稳定的通货膨胀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财政收支要力争平衡。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财政部门要改变传统心态,在制定财政预算时要摒弃财政赤字预算的做法,采取平衡财政预算;二是从理论上摆脱赤字有用论的影响,彻底远离赤字;三是首先从政府部门下手,控制支出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平衡了,可以减少实施紧财政政策的水分,减少财政对赤字的依赖,有利于财政银行关系的改善及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协调。

(三)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和谐财政政策 内部和谐性 外部功效和谐性 抉择原则 评价框架

1 和谐财政政策的内涵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至少应该从两个角度进行诠释:第一、内部和谐性。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是指各项财政收入政策之间具有和谐性,形成科学协调的财政收入体系;各项财政支出政策之间具有和谐性,形成科学协调的财政支出体系;财政收入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之间有效协调,实现和谐。第二、外部功效和谐性。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任何财政政策对社会都具有一定的调控功效。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是指各项财政政策的调控目的是统一协调的,在调控中发挥着配套作用,应该防止出现功效矛盾甚至完全抵消的情况;同时各项财政政策均应该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与外部和谐性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谐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是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是外部功效和谐性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内部和谐的财政政策体系,就不可能实现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也就不可能长久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和谐性是和谐财政政策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目的。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因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和谐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

2 和谐财政政策的抉择原则

树立科学明确的抉择原则是和谐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前提要求,也是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财政政策的抉择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依据,以实情为基础,采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财政政策进行科学比较择优的过程。总体方向上和谐财政政策应该遵循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应该遵循以下根本性原则:

2.1 遵循市场优先原则,实现“两只手”的和谐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中必然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注重发挥主导调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但是政府主导绝不是政府主宰,回到传统计划经济的老路而不依照市场规律办事;也不是政府主财或政府主干,不发挥市场活力;政府主导不是要求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干预,而是要求市场自身能够解决好的尽量由市场解决。总的来说就是要处理好政府调控(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实现“两只手”的和谐。

2.2 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和原则。这些要求和原则在和谐财政政策中就是要注意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合理的效益观价值观。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和生态效益,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财政政策应该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价值观的和谐。

2.3 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注重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追求的是长期和谐。而一项具体的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相对来说具有时效性和短期性。如果为了追求短期的和谐而损失效率,实质是对长期和谐的损害。因此和谐财政政策必须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短期和谐必须服从长期和谐而实现统一。

2.4 遵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和谐财政政策的外部功效是相当广泛的,在抉择过程中必须根据科学的价值观对其在不同时段、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外部功效进行判断权衡。只注重某一方面和谐而损害整体和谐并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和谐财政政策应该综合考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局部和谐与整体和谐的统一。

2.5 明确主次和先后

财政力量相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的需要是有限的,急功近利思想不仅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相反会危害财政政策的内部和谐性,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和谐以及整体性和谐。和谐财政政策只有明确主次和先后,在实现内部和谐的基础上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

3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

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为最大程度的发挥和谐财政政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效,对其和谐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客观要求。

3.1 评价的价值取向

在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中,首要环节是判断的价值标准,即要求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谐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因此在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一切财政政策都要以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效判断其价值,并做出相应的取舍。

3.2 评价方法

任何具体的评价方法都难免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方法至少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评价方法多样性。只注重量化指标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南辕北辙的后果,只有把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才可以既保证准确的方向,又能够做出精确的判断。其次,评价时机全面化。既要注重事前评价(政策出台前的评价),还要注重事中和事后评价(即政策实施过程评价和政策实施后效果评价),加强对政策的跟踪监控才能持久保证其科学性。最后,评价角度多样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多方面的,仅仅在某一方面进行评价,难以对财政政策的和谐性形成正确认识。

3.3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需要一系列的量化指标。而具体指标的选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同一指标体系评价不同具体政策是不科学的。但根据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可以构建统一的评价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

4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的应用

和谐财政政策的评价框架的建立,至少可以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方面通过该框架可以明确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指导和谐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在该框架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设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下面将对后一方面进行说明。

4.1 关于和谐财政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根据评价框架,指标体系首先分为三个一级指标体系,即内部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外部功效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内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每个一级指标体系再次分为相应的二级子指标体系,如内部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再分为收入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支出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收支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个二级指标体系设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如收入政策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指标,具体包括财政收入的各种比例结构、财政收入依存度(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弹性(财政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等。

4.2 关于和谐财政政策评价模型的构建

根据评价框架以及和谐财政政策的内在本质,可以从多个角度采用多种方法建立多个可用评价模型。较为容易的是建立线性规划模型,通过对各项具体指标打分加权汇总,得出总的目标函数,同时根据一定的价值观设定出一些基本的约束条件。这种评价模型的优点是可操作性强,适用于多种评价要求且难度不大;缺陷在于评价结果受评价人员主观性影响较大,精确性不高,但通过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克服。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

民出版社,1997

2 邓子基.现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1994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4篇

资源优化配置是市场的本性,利润驱使下,资源会涌向能够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的领域或产业。市场经济使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条件较为健全的地区得以聚拢更多的资源,同时也使部分条件较为欠缺的区域在市场环境下形成资源流失、经济发展更加困难等问题,最终拉大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市场经济环境下,民族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基础设施、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在资源聚拢方面缺乏优势,流向民族地区的资源较少,同时民族地区既有的资源也因市场的驱使而流失严重。因此市场环境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借助政府的帮助和推动,通过财政政策来平衡因市场手段调节而形成的各种问题。通过民族地区财政政策的合理调控,民族地区才能在资源分配方面保持相对的平衡。根据政策科学原理,财政政策调控必须根据所要调控对象所处的客观情势、矛盾症结和基本需求等情况来调控,在此基础上确立政策调控目标,选用政策工具,并对政策调节的具体实施进行有效论证,由此,财政政策的推出才能达成预期目标。发展经济改善民族民众生活是民族地区的主要目标,资源缺乏、环境脆弱是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结合市场环境下民族地区发展需要以及资源分配的相对公平需求,民族地区财政政策调控的民族关怀主要在经济发展、环保、资源、生活改善等方面。

一、财政政策调控以优化民族经济为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一直是民族地区的重要问题。虽然民族地区人口较少,但是民族地区的区域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一半还多,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本区域经济的增长,更关系着国家经济总量的提升。另外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关系着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和平和稳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民族地区经济已经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根据民族所处区域不同,不同民族区域的经济发展或狩猎经济、游牧经济,或农业经济,第一产业比重较大是大多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共同特征。根据市场发展规律,第一产业在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大,区域经济发展就越落后,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增加将有效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速度。民族地区单单依靠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或者初级加工工业的模式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市场环境下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依靠财政政策等财政杠杆撬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附加值低、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都是大部分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普遍问题。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政策来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可以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和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升级等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产业,拉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是民族地区普遍问题,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产业,在此基础上财政政策调控就要向新产业增加支付,为新产业发展进行资金倾斜,从财政方面解决新产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其次,推进产业升级,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地区已经在当地资源基础上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系统,农业、工业、服务业各有发展,但是由于技术水平和需求制约,民族地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明显存在着技术因素不足等问题,农业依靠经验,工业主要是初级加工,而服务业方面更多地局限于区域的生产生活服务,技术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不足,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就必须推进产业升级。产业升级主要在于成本、技术等因素限制,因此借助财政政策推动产业升级,就需要结合产业升级需求,根据相关问题,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来推进产业升级,最终推进产业附加值提升。最后,产业结构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不足、第一产业比重过大是民族地区经济的基本特征,财政是导向,财政政策导向下的资本流动可以使更多的资金进入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最终推动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优化产业结构。

二、财政政策调控以合理利用民族资源为方向

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广泛利用资源是市场的基本特性。在利润导向下,因供给和需求的复杂作用,资源会流向更加符合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特性的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是市场的基本功能。市场对资源的自发调节在经济利益层面来看是合理的,但是从社会层面来看,市场对资源的自发调节功能很容易使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失衡。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基础、管理体制、基础设施等方面都缺乏聚拢资源的优势,因此市场环境下民族地区的资源很容易流出民族地区,而外部的资源也因为民族地区缺乏市场吸引力不愿意进入民族地区。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是某个或某些地区的单独发展,而是多个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虽然部分区域由于条件不足发展较晚,但是在目标上,所有区域、所有人群的共同发展是国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市场环境下的资源分配不平衡使得经济发展本来就缓慢的民族地区更缺乏资源支持,因此借助国家政府的力量,调整市场环境下的资源流向不平衡,有助于民族地区缩短与其他区域的发展差距。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是财政的基本功能,财政政策是财政功能发挥的主要表现形式,民族地区在市场环境下的资源流失问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等功能来化解。市场环境下民族地区的资源流动包括自然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流动。以自然资源来看,民族地区地域广阔,资源丰富是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共同特征,在资源优势条件下,不少地区以资源开发为方向,形成了资源开发输出的基本经济模式。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民族地区的资源在当地的加工利用较少,更多的初级资源因其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而从民族地区流出,而对民族地区而言,自然资源以低廉的价格流出使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有限,同时也使得该区域在之后的经济发展中资源缺失。从人力资源来看,近年来,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较快,接受高等教育的民族学生越来越多,民族人才素质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足,市场上的人才需求不足,市场经济下自主就业政策使得民族学生走出来的多,但民族地区可以选择的岗位并不多,由此更多的民族学生流出民族地区。另外由于经济水平有限,市场环境下民族地区对人才所能提供的薪资待遇等方面和其他地区相比并不具备优势,因此进入民族地区的人才也较少,一方面是本地人才的流出;另一方面是外地人才的不愿进入,人才资源匮乏成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因市场经济而带来的民族地区的资源流失,需要财政政策在调控方面对相关问题予以平衡。首先是资源方面,可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进民族地区自然资源深加工,尽量使民族地区资源在本地提高附加值再进入流通领域,增加资源在民族地区的效益。其次是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通过财政政策方面的倾斜,鼓励外地高素质人才进入,同时也为吸引本地高素质人才的回归提供财政方面的便利,如创业补贴等,增加民族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

三、财政政策调控以保护民族生态环境为前提

由于地理条件、气候条件等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西南、西北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也是我国多数水系资源的发源地。自然地理上的区位特征使得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与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具有国家战略意义。市场环境下,为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地区通过各种措施来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提高经济水平。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得当地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自然资源等资源的利用更多地局限在经济领域内,过度开发、滥砍滥伐的现象在民族地区时有发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主导性使得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处于被忽略的地位,极大地损害了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因此也使得民族地区生态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民族民众的生活。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是民族民众的生存依赖,建立在生态环境损害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实质上是暂时的短暂的发展,只有建立在生态环境维护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才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生态关系密切,生态效益较好的地区经济水平往往也较高,不少发达地区或国家中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发展已经从实践上证明了经济和生态的正相关性。因此无论是从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来看,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都十分必要。市场自发调节带来的生态损害需要通过国家政府的力量来调节,财政政策作为国家经济调控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在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也是财政政策调控需要考虑的重点内容。财政政策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遏制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或产业发展,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的产业方面的投资,通过资金方面的流动,提高损害生态环境的成本,减少损害生态环境方面的资金流入。其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维护或修复,鉴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财政政策需要对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项资金支持。最后,立足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推动民族地区生态经济的发展。生态也是资源,立足生态,发展经济是民族地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通过财政政策鼓励生态经济方面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推动民族地区生态经济下的各种产业发展。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5篇

现行生态补偿财政政策的弊端

(一)中央政府层面出现的问题

1.在财政支出方面出现的问题。财政投入数量不足。首先是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少。如国家自1978年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以来,对群众植树造林给予7~10元的定额补贴未随物价上涨而上调,造成实际投入下降。其次是地方政府资金过少,难以推进生态建设。如贵州省按其“林业科技推广规划”,从1996~2010年,共需投入林业科技资金3亿多元,平均每年2000万元,但1997年财政投入仅471万元。地方政府缺少了造血功能,是没有办法合理输出的。

2.财政收入方面出现的问题。一是我国缺乏独立的生态环境税。我国没有出台真正的生态环境税,有一些直接与生态补偿有关的财政收入,如生态环境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但费相比较于税而言,多了惩罚的性质,少了激励的作用。二是涉及生态补偿税种太少。现存的税种,名目少,设计粗糙,会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得不到制约,稀缺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使用。

(二)地方政府层面出现的问题

1.地方政府服务能力局限。由于区域边界的存在,造成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故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矿区、森林等存在跨不同区域的资源,就会产生治理的权责问题。

2.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存在局限。地方政府在公共财政方面的局限表现为收入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需要资金为基础。国内外倾向于用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来分析说明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政策的措施

(一)财政投入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政府财政应增加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投入;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应运用非直接补偿的手段,如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物价补贴等,对节能减排、清洁环保的产品和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2.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项目约30项,其中具有显著生态补偿特色的支出项目如退耕还林、沙漠化防治、治沙贷款贴息占支出项目的1/3,但缺少专设的生态补偿科目。因此,在政府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要增设生态补偿项目,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补偿。

3.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转移支付的方向多为纵向,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的。应建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以及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二)相关税收政策

1.调整资源税。⑴扩大征收范围。一是征税范围应将海洋、湿地、滩涂、淡水等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列入纳税范围。从而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水资源问题。二是开征森林、草原资源税,以避免因过度开发而造成的破坏。三是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⑵完善计税依据。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应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上解决的是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第二,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次上解决的是相对地租的问题。⑶调整税率。在税率方面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即先在开采或生产环节实行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之后在销售环节根据销售价格再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如汽车、手机、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包装物、镍镉类电池、含磷洗衣粉等列入征税范围,并对危害较大的产品课以重税。同时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