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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币均衡 产业结构 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063-02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其三大主要功能――流通媒介、支付工具、财富贮藏使其成为居民获取的对象和财富的象征。但这三大功能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却呈现着巨大的差异。
一、金本位制的货币均衡
以黄金等贵金属作为货币的硬通货环境下,黄金不仅可以作为流通媒介和支付工具,购买所需要的商品,还可以作为财富储藏,为私人拥有。黄金不受商品的数量限制,黄金数量越多,就越能购买更多的商品,拥有者也就越富有。这也是由黄金本身的内在价值决定的,而这种黄金内在价值是由于生产黄金比生产其他商品更需要更多的成本和人们对黄金的崇拜和追求,使得黄金需求呈现相对无限性。所以,在黄金等贵金属作为硬通货时代,或者以黄金为基础发行纸币的金本位制下,由于生产黄金资源的相对稀缺和生产黄金的成本远远大于生产其他商品,黄金增长数量也就远远小于商品的增长数量,黄金供给是有限的。黄金的需求相对无限和供给的有限性,使货币处于非均衡状态。可由公式(1)表示这种非均衡情况:
S< D=D1+D2 +D3(1)
S表示货币的供给,D表示货币的需求,D1表示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流通需求,D3表示在经济活动中的产生借贷、投资等所形成的支付需求,D2表示作为财富贮藏和未来预防所形成的储藏需求。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经济体对黄金的追求,使D1、D2及D3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在金本位制下,黄金需求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中,而黄金供给受生产和资源的制约,呈有限增长的特征,从而使黄金供求处于非均衡状态。
由于黄金的供求的非均衡性,黄金需求总处于大于供给状态,黄金的价格也就呈现上升趋势,这样就使商品的相对价格降低,通货膨胀率会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难以产生通货膨胀,经济增长也会在一个适当水平,难以出现较大的波动。同时,由于黄金本身内在价值稳定性,国际贸易受汇率波动的风险也较小,各国以其比较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进行优化。
二、纸币体制下的货币均衡
在纸币与黄金完全脱离并代替黄金作为货币之后,纸币也同样具有货币的三大功能。纸币的需求仍然由公式 (1)所决定,主要是三个部分组成,即流通需求、投资需求和储藏需求,但这三种需求本身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作为流通媒介的流通需求,仍然是由流通中的商品所需要的货币商定的,经济增长越快,对应的流通需求越大。相反经济衰退,货币的流通需求越小。货币的流通需求与经济增长成正比。其次,包括投资需求在内的支付需求,是由货币借贷、投资和债务偿还所需要的货币需求量决定的。支付需求与投资收益率和借贷利率的差成正比,投资收益率与借贷利率的差越大,支付需求也就越大。相反,支付需求就会减少。最后,储藏需求是作为财富积累和储备需要为主的货币需求,主要表现形式为储蓄存款。储藏需求与存款利率和货币价值波动相关,存款利率越高,货币处于升值过程中,其储藏需求越大。相反,存款利率降低,货币处于不断地贬值时,储藏需求就会减小。
在纸币体制下,由流通需求、投资需求和储藏需求组成的货币需求与利率成反方向变动,其需求曲线是一条斜向下方倾斜的曲线。
由于纸币完全脱离了黄金约束,纸币的供给完全由政府的货币当局自主确定供给量,政府在制定货币发行量时,不以利率高低为依据。而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固定的水平。所以货币供给量在某一段时间内可以认为是一个常量。
三、经济危机下的货币均衡及影响
当一国经济衰退而采用扩张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时,我们将经济运行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刺激阶段、过渡阶段和退出阶段。
1.刺激阶段,此时由于经济出现负增长,生产萎缩和消费低迷,导致货币的流通需求减少。同时,由于经济衰退,资本市场持续下跌,房价持续下跌,公司亏损甚至倒闭,使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从而也使支付需求减少。此外,扩张货币政策低利率政策,使储蓄需求降低。经济衰退导致居民收入减少,在边际储蓄倾向不变的情况下,也降低了储蓄需求。
在刺激阶段,货币的需求由公式(2)确定。
D=(D1+ΔD1)+(D2+ΔD2)+(D3+ΔD3)(2)
ΔD1,ΔD2,ΔD3分别表示流通需求增量、投资需求的增量和储藏需求的增量。
ΔD1,ΔD2,ΔD3同时减少,导致货币总需求D减少,需求曲线向下方移动。
而货币政策当局扩张的货币政策,增加了货币供给,使货币的供给曲线向右方移动。货币均衡移动的结果是均衡价格即利率下降,货币均衡数量增加。
根据IS―LM模型,经济衰退引起的总需求减少,导致IS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刺激经济所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货币政策,减缓IS曲线下降甚至向上运行,使得LM曲线向右下方移动,缓和了经济衰退的幅度和速度,经济出现企稳甚至增长的迹象。
在产业结构方面,我们将国民经济按层次分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基础产业、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支柱产业和引领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尖端产业。扩张财政政策的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等基础产业作为政府投资的主要投资领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如建材行业,也因为需求增加而得到较快的恢复。同时扩张的货币政策支持的低利率和过多的流动性,使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得以迅速恢复。
在国际贸易方面,由于内需的下降,各国都会将增加外需作为提高总需求的一种手段,采取一系列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和措施,贸易摩擦会频繁发生、手段也会层出不穷,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会采用本币贬值来改善国际贸易收支。由于大部分国家出口下降,特别是需求收入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其出口下降幅度多大,而一些过度依赖出口生产低附加值商品的企业会亏损甚至会倒闭。
2.过渡阶段。政府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起到阻止经济衰退后,大量流动性使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产生了通货膨胀的动力。同时政府投资的低效率和低产出,投资乘数小,使得投资形成的资产沉淀,难以进行良性经济循环。一方面,刺激阶段巨大的政府投资,形成巨额的财政赤字,也无力再增加政府投资。另一方面,民间或机构投资也会在沉积在资本市场或其他投资领域,可货资金减少。进一步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也缺乏基础和条件。在过渡阶段,政府取消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税收减免,减少政府投资和支出的增加。货币政策也放弃扩张性货币政策,货币供应量相对稳定,利率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过渡阶段时间相对较短。
3.退出阶段。经济出现持续的增长,防止通货膨胀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紧缩,财政政策逐渐增加税收、减少政府投资。货币政策也逐渐收回过度的货币,利率也逐渐提高。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得IS曲线向向上移动,LM曲线向左移动,导致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在退出阶段,产业结构将会发生结构性调整。首先,在刺激阶段中受政府投资拉动的行业,其需求将逐渐减小,必将引起行业的产能过剩,部分竞争低搞风险能力弱的企业将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依赖于信贷支持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房地产和股市,也会出现幅度较大的调整。而一些基本消费品和生产品将在资源重新配置中吸引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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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 of Monetary Equilibrium on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Balance of International Payments
GAO Cheng-liang1,ZHOU Ping2
(1.Business College of Beijing Union Unicersity,Beijing 100025,China;
2.Central Branch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qing,Anqing 246003,China)
A股经历三季度的暴跌后,市场逐步在恢复正常的机制。IPO重启提上日程表明目前A股交易基本恢复常态,步入正轨,危机模式结束。同时,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因为市场的剧烈波动而停止,重启IPO并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表明资本市场的改革在继续,步伐坚定且方向正确。
资本市场被赋予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资金流动为经济发展配置资本要素,其中融资是关键功能之一。同时新股发行亦是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结构改善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上市公司结构朝着符合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方向前进。长期暂停新股发行,既不利于上市公司结构的改善,也弱化了市场基本的融资功能。中长期看新股发行有助于上市公司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更好地代表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IPO重启将不改股市中期趋势。A股历史上前后共九次暂停IPO,第九次目前仍未结束。单纯就走势看,前八次IPO重启后,大盘上涨与下跌次数并无明显偏向。若就趋势是否改变看,中期观察IPO重启后大盘均延续了此前的走向,即新股发行并未对市场的中期趋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从历史经验来看,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影响更倾向于是一个短期波动,而不会改变市场的中期趋势。
银河证券强调,当前应看淡短期波动,重视成长逻辑。近期市场情绪显著回暖,IPO 重启标志着股灾阴霾散去、市场重归常态,但国内宏观经济是否顺利企稳尚不确定,美联储加息进程仍存变数。建议继续深挖价值,寻找成长逻辑相对更为可靠、业绩优良、估值合理的行业及公司,避免以“抢反弹”为逻辑介入估值偏高的个股。
继续推荐三条主线。第一,大健康类,持续推荐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医药公司。第二,智能设备类,持续看好中国制造2025大方向。第三,移动互联网龙头,“互联网+”大浪淘沙,优选未来王者。第四,信息安全,行业景气度高、政策扶持方向确定。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见实体经济生产面延续疲弱态势。高频数据显示稳增长政策下生产面并未显著企稳。
其中,六大发电集团耗煤量同比继续显著下跌,单周跌幅扩大至10%以上,产能利用率低位企稳。宽松政策推动下,房地产延续企稳态势,30大中城市房地产销售同比延续10%左右,一线城市涨幅最为明显。随着房地产友好政策持续推出与宽松政策加码,房地产需要持续回暖。总体来说,实体经济依然较为疲弱,供需双方企稳基础均不稳固,经济增速持续回升需要宽松政策保驾护航。
预期货币政策继续全面宽松。央行3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显示货币政策全面宽松还会延续,政策还会进一步放松向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并引导实体经济利率水平继续下行。同时央行专门就实际利率和债务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分析了“债务――通缩”理论,该理论说明在通缩压力下货币当局有必要通过降息等扩张性政策来“再通胀”,以避免物价的下行加大负债压力,形成经济下滑的恶性循环。央行讨论债务通货紧缩理论这一事实本身就代表了货币政策宽松态度,将继续推动实际利率下降,央行未来继续降准降息的概率仍然不小。
宽松政策或将推动经济逐步弱企稳。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宽松政策将继续加码。继续多种方式引导金融体系过量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推动社会融资总量扩张,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瓶颈缓解将推动投资回暖,发挥重要稳增长作用。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将继续发力,财政部副部长表示3%的赤字率红线可反思也显示财政政策将继续加码。通过加大财政赤字以及与宽松货币政策相配合,推动经济逐步企稳。10月中国财新制造业PMI环比回升1.1个百分点值48.3%,显示经济可能出现已经企稳迹象。未来宽松政策持续加码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资金面改善,推动投资边际回暖,助力经济逐步企稳。
大部分机构认为经济底部运行,短期仍需政策刺激,四季度有望暂稳。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同比改善,9月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回升,房地产开工改善,专项建设资金可以起到托底经济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预计通胀将继续下滑,CPI通缩势头显现。央行将继续灵活运用各项货币政策为稳增长保驾护航。短期央行有能力控制汇率市场,SDR落定后,央行可能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引导双向波动预期的形成为主。
资本市场对股市走势判断继续乐观。多方认为“稳增长”常态化促使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持续,宏微观环境步入平静期,三季报披露完毕,基本面空窗期。在金融系统流动性趋向宽松的背景下,A股将会是资金配置的主要方向。在市场修复阶段,市场情绪企稳回升有望持续。推荐行业包括: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核电、高铁、新能源、机器人等);在较弱宏观背景下仍能实现增长、且估值相对合理的大消费、大健康相关行业(医疗保健、食品饮料、轻工制造、传媒互联网、保险等板块);有政策支持或者边际上可能会有变化的偏周期性板块(新能源与电力设备、环保、公路铁路物流)。
今年五次降准政策实施后资金释放量逐渐增长,当月占比亦越来越高。与货币政策空窗期的2013-14年相比,准备金的释放明显打破了季节性特征,降准造成现象上的资金释放实际上始于三季度。这从二季度银行主动申请定向正回购、停止续作MLF等亦可以得到证明。我们亦测算到资金释放的累积效应在9月达到最高值。
但存准金释放存在主动与被动两个方面的因素,前者为商业银行的主动提取操作,后者则由基础货币减少引起,降准的作用仅仅是降低了银行补缴准备金的必要。那么被动因素造成的准备金减少实际上并不能起到补充流动性的作用。从基础货币来源的角度对其理论值进行估算,二者的差值可以视为银行对准备金账户的主动存取规模。而今年以来该指标并未突破往年的季节性,说明银行操作对准备金的影响甚为微弱,存准释放主要在于基础货币减少,特别是外汇占款减少对银行准备金账户的被动影响。也就是说,存准规模现象上的下降与银行主动提取存准几乎无关,而法定存准率的一再下调仅仅起到对冲外汇占款趋势性外流的作用。 因此,频繁降准起到的政策效果并不能称作“宽松”,仅仅维持中性水平。银行间流动性亦难言充裕,债券托管量不断下行,而利率簇中枢下移则更多的是降息等价格工具调控的结果。
第四季度经济运行的趋势和当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说比第三季度要好。我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经济学界也有许多人在谈论,对于转型期的某些数字可能存在系统性的偏差。比如工业增加值8、9月份都偏低,但今年以来有两个数字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一个是就业,前三季度的就业超过1000万,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了今年的目标。就业增加不能说我们的工业有多大的问题。还有一个数字是工业的发电量,工业发电量的增长和工业增加值这二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数据,过去相关系数一直是0.9以上,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降到0.7以下,这个降低再仔细分析很有意思,发电量的增长偏工业增加值的增长之上,也就是说是向上偏的,有一个解释,我们的工业增加值的统计可能存在系统的偏差,这个偏差不是往水分方面偏差,而是实际的偏差,因此我们整个经济总体状况是比较稳定的。
所以我坚持认为,2012年以来经济下行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经济下行主要是过度投资带来的结果。1998年之前我们国家的最终消费率是62.5%,跟世界的平均趋势差不多,2010、2011年降到了45.5%,今年恢复到48.5%左右。这个病的形成是吃补药吃过了头形成的,不可以再用加大投资的办法来治,我认为应采取一些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办法:一是适时终止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一定要量入为出,不要在这方面扩张财政。二是努力稳定人民币汇率,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要加强金融监管,鼓励依法成立民间金融机构,打破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想尽各种办法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让金融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三是继续减税,而且要采取切实的措施,落实已经提出的各种减税的一些措施,扶植中小微企业发展。只有把中小微企业的困难解决了、发展了,就业和居民的收入才可以真正增加。四是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有垄断行业,让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竞争性行业真正做到平等竞争。为了提高工业运行的效率,我们应该在改革过程当中有勇气推进民进国退。
第二,要继续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的意思不是要把房地产弄得热起来,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稳增长急着救房市,一是不应该救;二是想救也无能为力。急于救房市是心态不稳的一个表现,心态不稳,宏观政策就不可能真正稳。当前房地产的问题不是房价下跌过快的问题,是空置房太多,炒房的人处于观望,刚需的人仍然买不起房,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房地产的发展。首先要“去库存”,把那么多剩余的房子慢慢能够让人买得起,而不是盲目的再进行开发,盲目的救市、盲目的开发有可能加快引发金融危机,这是当前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房价是不是回到了合理的位置,标准只有一个,全世界通用的,那就是房价收入比,应该让我们的房价收入比落到4―6这个区间。依我估计,我国的房价应该回落30%左右,但并不是说每一个地方的房价都要跌30%,有的地方可能跌的幅度比30%还要多,有的地方要少,有的地方甚至不跌,有可能还有微微上涨。美国2008年的房地产情况,全美国的房价都跌了20%几到30%,但是纽约曼哈顿的房子一分钱也没有跌。现在有许多观点认为目前的房市还是要“去泡沫化”,我觉得泡沫还没有真正解决,应该想尽办法让房地产真正去掉泡沫,这样房地产才可以健康发展。
救市的动作不少,这是政府心态不稳的一个表现。这个是不是救的了,能不能促进,像2008年那样热起来,我认为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政府救不了。救市的办法有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买房子的贷款利息率,这个基本上空间不大,因为现在银行的融资成本在不断提高,再要把房贷的贷款利息降多少,商业银行积极性不大,所以余地不大,这样做的话存在的风险反而大。二是财政补贴,或者说降低购房的各种税收,财政补贴的可能性也不大,各级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急于救房市,是因为土地财政受到了影响,房地产税收减少,财政吃紧,现在要想让财政上拿钱让房市活起来的可能性不大。三是央行提出将房地产资本证券化,这个办法非常危险。大家应该记得,美国的金融危机也就是次贷问题引起来的,就是把这个贷款证券化,在利用杠杆把一块钱的贷款变成2、3、10、20块,一个资金链出了问题,整个有关银行就亏本。这个办法希望慎之又慎。四是放松流通性,央行搞了一个SLF放松流动性的办法,也就是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较长期的大额的流动性需求,是央行的一种流动性供给的渠道。我对这个也不是很赞成,因为混淆了央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不能增加流通性,这个办法用的不好危险性也是比较大的。这几个所谓救市的办法,效果不一定很大。这个时候用这样一些措施把房地产又抬的热起来,后面出现的问题将会比现在的问题更大。
(一)形势判断
1、对“十五”投资总量形势的估计
进入“十五”时期后,我国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较强劲的增长势头,2005年资本形成率将达到45%以上,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十分引人注目。我们认为,近期特殊的高投资率是因一系列有利于储蓄和投资而不利于消费的长短期因素不寻常的叠加造成的。其中包括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引起的外需迅猛增加,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引起的储蓄和投资需求大幅度增加,地方和企业对中央调控政策方向变动的预期影响,日趋宽松环境下民营投资意愿的迅猛提升,外资的强劲恢复性增长,金融政策和土地控制的相对松弛,与地方政府换届相关的政治周期影响等。在这些因素中,金融、土地与政府换届为非正常因素,应予以特别重视,但近期内投资异乎寻常的高增长是否主要由这两个因素造成还需进一步研究。整体上看,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呈低通胀、高增长的良好态势,应说基本上正常。
从经济运行周期角度分析,我们认为对我国潜在增长率水平的判断应以低通货膨胀水平条件下的长期平均经济增长率为基准。以此为基准,参考历史经验,可判断我国目前潜在增长率水平应在9%左右。历次经济周期波动的经验表明,上升阶段往往只有一、二年的时间,由回升期很快就冲向高点,紧接着就转为下降阶段。按这一经验,我们估计本轮经济增长的峰值很可能是2004年前后,因此,2004年或2005年前后的投资率很可能是90年代中期以后的又一个峰值区,进入“十一五”时期后将趋于逐步下降。
2、对“十一五”时期投资总量基本态势的估计
从资金供给角度分析,我们认为,投资率本质上是由消费率单向决定的而不是相反。因此,“十一五”时期投资总量的基本态势首先将决定于消费储蓄比例关系的基本态势。首先,从长期看,进入“十一五”时期后,决定我国消费储蓄比例的基本因素,如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体制变革决定的“不确定性”预期等仍将存在,决定了“十一五”时期消费投资的基本格局仍将保持“低消费、高储蓄、高投资”的特征。其次,从短期波动角度看,当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时,消费刚性的作用将使消费率上升、储蓄率下降,而考虑到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性,“十一五”时期GDP增长将可能从“十五”的平均8.6%下降到8%以下,因此“十一五”时期消费储蓄比例变化趋势将是消费率有所上升,储蓄率、从而投资率有所下降。以此为基础,估计“十一五”时期的资本形成率应当从“十五”期末2003―2005年的44%左右下降到42%左右。
从投资需求角度分析,“十一五”时期由于要消化近几年大规模投资新形成的巨大产能,某些“十五”时期高增长行业的投资将因市场需求制约而出现下降。另外,政府按照新发展观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和制度改革措施,可能使某些行业投资成本大幅上升,增速相对下降。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随消费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诸领域的发展将保持相当的强度,包括民间资本和外资在内的各方面的投资意愿仍将保持旺盛,投资需求仍将十分强劲。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投资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很高,但人均投资水平却只相当于美国、日本的1/5,英国的1/3,说明我国投资增长空间还相当广阔。
3、“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预测
投资规模的大小取决于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成本。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会影响投资回报率的测算进而影响实际投资,但信心与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主观判断、难以量化,预测时用产出的变化来近似表示;利率越低,资金成本越低,投资者就有可能增加投资;通货膨胀预示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对未来销售的预期;国外资本净流入有助于补充国内私人投资。因此,决定投资的主要因素是产出水平(GDP)、资金成本(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国外资本净流入。由此建立的回归预测方程可用如下形式表示:
FIR = f (GDPR(-1),RINT, CPI, NCF)
式中,FIR表示固定资产投资;GDPR表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RINT表示实际银行贷款利率;CPI表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NCF表示国外资本净流入。
在预测过程中,我们通过估计固定资产形成额,然后再推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我们估计,“十一五”时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将平均保持在6.58%左右;CPI将平均保持在2%左右的温和水平;国外资本净流入将受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影响而会有所下降。根据我国1980―2004年统计数据和对未来的估计,通过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我们对“十一五”时期固定资产形成额进行了测算,其结果是,“十一五”时期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将达到404600亿元(2004年价,下同),年均80920亿元左右,年均增速为6.5%。根据“十五”时期投资价格指数与CPI的关系和对未来投资价格指数的估计,“十一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年均增速将在13.5%左右。
(二)对策建议
1、建立新的调控模式
虽然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比例是国民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变量之一,但全社会消费储蓄比例内在形成机制复杂,政策手段所能产生的影响有限,对所谓合理投资增长率或最优投资率到底是多少也知之甚少,因此,应避免将提高消费率、降低投资率作为宏观调控的直接目标,以防对经济正常运行和体制改革产生不必要的人为干扰。
“十一五”时期,政府对投资总量的调控应引进一个新的思路,即不直接以投资率、投资增长速度为调控目标,转而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建立一个控制框架,用以调控投资规模。其要点包括储蓄与投资的平衡、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金融安全、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遵守城乡发展规划;控制通货膨胀等,这些要点实际上构成了规模调控的中间变量,整体上可形成一个调控框架、一个新的“鸟笼子”。只要这些中间变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政府就不必刻意调控投资率、投资增长率和投资总规模,完全可顺其自然,让投资在新的鸟笼子中“尽情翱翔”。
2、在消费和投资关系上,还要实行“两个鼓励”的政策
即在宏观上、战略上既要鼓励消费,也要鼓励投资。在进行短期政策调整、抑制投资异常波动的同时,作为长期战略,我们对投资还要实行鼓励政策,而不是抑制,要在消除各种影响消费进程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缺陷的同时,对各种影响投资进程的制度性和政策也应予以消除,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包括消费和投资在内的社会再生产顺畅进行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如何应由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市场运行中自行决定,政府似可不必过多操心,对储蓄也不必刻意人为压低。
3、高度重视可能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消费投资关系的短期异常波动
消费、储蓄、投资态势变化一般都属于短期波动范围。短期波动虽然是对长期一般趋势的背离,但并非所有短期波动的影响都是负面的,我们所应关注的只是那种异常的波动,如投资过热。到目前为止,对投资总量的短期异常波动即所谓过热的判定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框架。根据经验,我们认为与投资增长态势相关的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和风险状况变动趋势应是宏观决策部门特别注意的:只要通货膨胀指数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如CPI连续两个季度出现3%以上的上涨,或投资风险增大有可能引起全面性的债务危机,决策部门就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且这种调整的目的不在于直接改变消费投资比例,根本目的还在于消除经济运行的隐患。
4、将国内储蓄与投资的平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
“九五”时期以来有一个现象值得决策部门进一步注意,即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至今,国内储蓄一直大于投资,这意味着我们这样一个欠发达国家在搞资本输出,而且输出规模有逐年加大趋势。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水平较低的人口大国,现实状况是在控制投资规模,可是最后却将省吃俭用存的钱借给比我们更富裕、人均投资更高的国家搞投资,是一种显见的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十一五”时期消费率上升、储蓄率下降,进而投资率下降,我们可乐观其成。但如果消费率仍继续保持在低位,储蓄率仍较高,则在消费投资关系调整方面应采取措施转变储蓄大于投资的局面,争取实现储蓄向国内投资的充分转化,减少净出口,变资本输出为国内储蓄与国内投资的平衡。
5、进一步完善融资机制,缓解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融资格局明显不合理,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融资格局给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金融业整体风险控制带来很大压力。为缓解融资格局失衡带来的风险,建议“十一五”时期从两方面着手深化融资机制的改革。一是大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规范股市和债市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二是加速银行体制的改革。建议借鉴建行和中国银行的改革经验,考虑在“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完成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改制。
二、投资结构调整
(一)投资结构变动特征与未来趋势分析
1、“十五”时期的投资结构变动特征
进入“十五”时期后,随着重化工业的加快发展,第一、三产业在投资总量较快增长的同时,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却出现下降趋势,而第二产业比重则持续上升。
在地区结构上,东部地区随着经济景气周期到来,社会资本投资活跃,占比扭转了“九五”时期以来持续下滑的局面,逐步由降转升,目前占61%左右;中部地区在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增长的推动下,占比上升较多;西部地区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决定的投资能力有限,以及受地理、市场等因素影响,占比则由升转降。
“十五”时期,以增发国债、改善民间投资环境为重要手段的一系列政策,使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被大大调动起来,我国投资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投资比重持续下降,民间投资比重不断提高,投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民营投资已占一半以上,达到54.6%。
2、“十一五”时期投资结构变动趋势
就我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工业化远未实现的发展中大国,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实现工业化仍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不可逾越的阶段。 因此,“十一五”时期,从三次产业结构变动来看,第二产业投资所占比重仍将继续提高,而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相对会下降较多,第一产业略有下降。
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资本力量的壮大,政府对投资的空间结构影响力不断下降。从目前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看,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为主的经济圈对市场投资主体的空间选择仍具有强大吸引力,仍将是未来我国无可争辩的经济重心区域和最具活力的增长区域,多年形成的投资空间格局短期内难以发生大的变化。预计“十一五”时期,东部地区投资比重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中部地区投资比重在需求推动下也将有所上升,而西部地区将会略有下降。
尽管“十一五”时期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及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强度,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国有投资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但民间投资将在更为密切配合的发展环境下快速增长,而外商投资将受巨大市场潜力和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吸引,投资规模仍将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国投资所有制结构将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在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因民营投资更为快速的增长而使其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民营投资的比重将继续上升。
(二)目前我国投资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要求,目前我国投资结构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全社会投资角度考察,投资模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是以各种资源高投入、高消耗为基本特征的粗放式扩张投资为主,以技术进步推动的集约式扩张投资仍未占主导地位,投资结构背离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要求;二是国有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方式还没有完全转轨,直接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性投资活动还占相当比重,反映政府公共职能、体现社会公平与稳定以及弥补市场缺陷、满足全体国民需求的公共财政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十一五”时期投资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目前我国投资结构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体制、机制问题。各级政府大量从事直接资源配置活动,并用行政审批方式干预微观主体的资源配置活动,一些传统的垄断性、高利润行业长期形成国有垄断,民间资本很难进入,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导致价格信号扭曲和要素流向不合理。“十一五”时期,投资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刻意追求投资在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间的比例关系如何,关键是在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各自投资的功能及投资领域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结构调整机制,引导投资向更有效率的产业、部门和地区转移。
因此,“十一五”时期调整投资结构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各自投资功能与领域,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有助于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以价格为主要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提高投资绩效。在尊重市场自主选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础上,辅以适当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
(四)“十一五”时期投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投资结构调整就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和配置方向的调整。
第一,以企业为主导,尊重市场选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导,就是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和共同的市场引导下自主决策投资。尊重市场选择,就是要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所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达到提高投资绩效、改善投资结构的目的。
第二,改职能、定规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发挥政府在投资结构调整中的关键作用。从定规立矩、校正价格信号、消除扭曲行为等意义上来说,政府对未来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十一五”时期政府在结构调整中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设立一系列功能性的政策和制度,着力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行为,消除市场进入壁垒,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为市场和企业提供一个鲜明地反映政府结构调整倾向的基本框架和平台,在这个框架内尊重市场―企业自主投资的选择。
第三,政府投资补位、归位,充分体现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职能,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引导作用。重点是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及时补位、充分投入,以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
第四,国有投资应充分体现政府意图。国有投资要从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转向体现控制力和强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来,同时改变目前国家投资、企业所有的国有企业“企业化”倾向,变国有企业“企业化”为国有企业“国有化”,消除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与社会资本同台竞争、扭曲市场竞争规则的现象。
三、政府投资战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资在我国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比重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九五”中期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才有所回升。当前,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虽然不大,但因其特殊性质,其作用却十分显著,是政府对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施加影响的最重要渠道之一。这决定了“十一五”时期制订正确的政府投资战略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战略目标
按照新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政府投资的战略目标:
通过政府投资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倾斜,促进公众在享受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上的公平;通过调整重点投资领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通过政府投资高效地引导和调控全社会投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效率。
(二)按相机而动的原则调整财政政策和政府投资规模
“十一五”时期,政府投资规模应根据宏观经济总量形势的变化决定。当经济的实际增长率低于潜在增长率时,应通过增加政府投资保持储蓄与投资的平衡;而当国民经济恢复到并维持在潜在增长水平时,国债政策就应适时由扩张向中性方向转变,以免总需求过度扩张和影响私人部门投资。在这一调控框架约束下,可以说本轮以扩大国债投资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使命已基本完成,扩张性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是适时的。但对“十一五”时期来说,应考虑到经济周期波动规律的作用,通缩再次出现从而再次启用积极财政政策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要注意避免某种固化的提法,为保持政策灵活性,可以考虑“十一五”时期采用“财政政策要保持相机而动”的提法。这意味着在必要时还要启动积极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并建议决策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势早做预案。
(三)按公共财政的原则调整投资结构
政府自身投资结构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投资在部分竞争性领域越位与在公共产品领域的缺位。“十一五”时期,政府投资要按公共财政的原则逐步降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和建筑业,以及部分第三产业如仓储、房地产业的投资比重,加强外部性明显的领域如卫生和社会福利、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等领域的投资。
(四)战略重点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投资的一般性领域,结合“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特征,考虑到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所要求的共同富裕目标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政府投资的战略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类:需要政府重点投资且长期投入不足的领域,即外部性明显的部分公共产品领域,包括生态环境、防(减、救)灾、公共卫生、社会福利、重大基础科研、基础教育等。
第二类:政府和市场投资分工受市场发育水平影响较大且目前薄弱的准公共产品领域,这些领域在“十一五”时期甚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需要政府以某种方式重点投入。这部分准公共产品领域包括空间开发、海洋开发、尖端科技、个别大型基础设施(如南水北调工程)等。
第三类:从社会制度属性出发,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投资应该更多关注和倾斜的领域。主要包括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城市低收入住宅投资等。
对涉及国民经济长期增长潜力和国防实力的极少部分竞争性领域如重大装备制造、重大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及核心军工产品的生产,政府在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同时,可更多选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进行投资。
(五)深化改革是落实政府投资战略的关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十一五”时期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过程的民主化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结果的检验和建立问责制,这是提高政府投资整体效益、落实政府投资战略的关键所在。
1、建立“分权问责”机制,改变政府投资管理“有权少责”的现状
针对目前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管理中管理部门和管理者权力大责任小甚至无人负责的不合理现状,通过分离管理部门的部分决策权给公众(或人大)和建立法定的问责制度,使政府投资管理走向民主化与科学化。
(1)提高投资决策特别是项目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在投资决策上重点解决以往公务人员以个人意愿替代公众意愿、以自我选择代替公共选择的问题,下大力气提高决策中的民主化水平。
强化人大对投资决策的作用。五年和年度投资计划中有关投资的规模、结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由各级政府部门在规划或计划期(年)初报各级人大(财经委)审批。
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建议考虑将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权集中到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决策后的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成立统一的政府投资外部专业监督机构。实行人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层决策,行业与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行,专业稽察与行政监察协同监督的政府投资管理的“三分离”体制。
实施建立项目决策听证。应对必须听证的项目类别、主持听证的机构、参加者和产生程序、决策者对听证意见的回应、听证制度的法制化和听证制度的公开透明等几个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形成政府法规,真正发挥听证制度对项目决策的作用。
(2)建立重点项目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应在预算中专列经费开展后评价工作,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起步,逐步扩展到主要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后评价结论对投资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承担后评价工作的机构必须相对于投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性。
(3)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应在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性法规基础上,对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对存在明显决策失误的项目,根据责任移交纪检、行政监察或司法部门对决策者进行责任追究。
2、强化政府投资的资金管理
(1)适度集中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权。逐步取消目前由行业主管部门使用的专项建设基金。取消的专项基金进入预算内投资,加上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的预算内资金,集中到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减少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将政府有限资金集中投资于长期政府投入不足的公共产品领域,争取用一到两个五年规划期使这些领域的公共产品短缺状况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2)建立政府投资资金来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政府投资为政府财政支出中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承担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功能。长期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几乎没有增长,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增长中应有相对稳定的比例用于扩大政府投资,以满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投资资金需求。进一步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适度集中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权与使用分配权,发挥预算外资金的应有效益。
(六)国有企业投资战略
将国有企业投资战略纳入到政府投资战略考虑,并不仅仅是因为国有企业由财政出资建立,部分国企生产经营也由政府补贴,相当数量的国企目前承担着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更主要的是,外部性明显的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领域,目前几乎皆由国企投资和经营,而这些领域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政府财政发挥作用的领域。
“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等;其次,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规定的显性制度,也可能是财政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有待法律确认的隐性制度;最后,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它既可能是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也可能是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
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按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这种界定方式因为凸现了财政法独特的调整对象,所以可以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由于这种定义方式颇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涉及到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无论是奴隶社会时期,还是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资本主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时期,财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从其调整财政关系这一点找到。也正是基于这个共性,财政法学才可能将自己的研究视角延伸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经济背景的国家,从而形成财政法制史或比较财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广泛适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为前提的。当事物的共性被作为唯一的追求对象时,其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弃。对于身处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国家的个人或团体来说,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种与自身发展密切关系的特殊性同样不可忽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决定其发展方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产生、法律创制以来,人类共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法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君王或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中心,财政权力只是君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理论上财政权力并非来自于人民,相反,它们是压制人民权利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法仅仅是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财政政策的一个工具而已,缺乏独立的与民众利益声气相求的价值取向。财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财政支出方面则仅仅停留在技术性层面,满足于统治阶级内部从上到下的管理和监督。
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与君权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财政问题上。封建君主的横征暴敛激起了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市民革命由此爆发。如英国的历次革命均因国王滥施税负而起,最终为人民通过议会争得“课税同意权”;美国的革命则发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缴茶叶税,最终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新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开始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基于这个前提,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都较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财政被定义为一种服务于大众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的制约;其次,财政权力不再是一种单纯用于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在此范围内受人民的监督;再次,财政的民主基础备受重视,人民通过议会行使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权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财政法的功能开始转向保障财政的民主统制,财政权力的失范成为关注的重点,人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凸现。因此,这一历史时期的财政法明显不同于君主专制时期的财政法,尽管它们都符合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共性。
社会主义革命在部分国家胜利后,尽管消灭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为人民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和认识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实施并没有为人民如何授权、如何规范和监督的权利提供太多的机会。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被定性为人民的利益当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权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时,也曾因为不受限制和监督而酿成大错。财政法虽然理论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会变成保障国家行使权力的工具。具体的表现是,大量的财政法规由政府执法部门制定,财政的民主统制被视为毫无必要的妄谈;财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规范财政权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国家政策;人民不仅难以实现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在具体的财政执法中也难以得到程序的保障。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使得财政法未能走出权力的阴影,其先进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财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调整财政关系的形式共性当然必要,因为这有助于界定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对调整对象的解构,可以构建财政法的活动范围与内部体系,但是,对于二十一世纪的财政法学来说,仅仅满足于此是十分不够的,因为它无法揭示出财政法更深层次的内涵,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法治建设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故此,财政法的概念还有待于从时代特性方面进行深入挖掘。
从实质的层面出发,我们认为,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财政法的民主性体现为,财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代议制机构,也可以直接通过全民公决行使财政权力,决定和监督重大财政事项。财政法与的关系表现为,财政法涉及到公权力的分配,因此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都是财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国宪法大都花费较多的篇幅规定基本财政事项。就此而言,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尽管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费用征收法等可能导致公民向国家让渡财产的领域,但从整体上看,财政法应该是以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基本宗旨的。无论是财政收入法还是财政管理或运营法,其除了保证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权力侵犯人民基本权利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即便是财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据除了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在于通过调整资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气周期以及保证合理财政支出等职能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因此,财政法的目标不仅在于体现宪法基本权利的质的规定性,同时也在于从量上扩大权利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程度。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其实只是一种学理上的拟制,它指的是财政行为未经法律调整以前所引发的经济关系。通过对财政关系的分析,可以划定财政法的内部体系框架,理清财政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从而确定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通常情况下,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既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行为,也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制度,还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关系。财政行为着眼于财政主体的动态过程,财政制度着眼于财政运转的外在环境,财政关系则着眼于财政现象的内在联系。动态过程受制于外在环境,但也是外在环境的创造力量,而内在联系则是对动态过程和外在环境更高层次的概括,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财政职能的理解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着变化。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替君王筹集行政管理、国防安全与扩张以及皇室开支的经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也仅限于筹集收入满足国家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很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预资源配置。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因为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种种恶果集中爆发。为了应对危机,财政的职能开始不断扩展。首先,财政应当在市场和国家之间有效配置资源,然后保证财政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财政活动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投融资的规模、结构,并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等。其次,财政开始通过自身活动进行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以缓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如个人所得税累进征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实施社会保障等。最后,为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开始实施,如在经济过热中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压缩财政支出,而在经济萧条时则通过减税等方式培育消费和投资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支出以增加社会需求,以此刺激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生产和生活都通过财政进行控制,不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或生产周期波动,因此财政资源配置职能也就将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完全包容在内。另外,由于财政活动无所不包的禀性,财政与企业财务、财政与金融都呈现难舍难分的关系。如,国家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仅可以取走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积累,而且还包括折旧基金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资料,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款的拨付也都是通过财政直接进行的。这样,企业财务的独立性就会完全丧失,从而依附于国家财政。又如,银行不能自主从事贷款业务,却必须按照财政的意图为相关项目提供建设资金,银行存款成为财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银行也被称为“第二财政”。
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财政职能的探索已经出现了显著的进步。第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视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财务关系与财政关系完全分开,财政只是在投资和利润分配时才与企业发生联系。第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也已经理顺,财政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银行发放贷款,但是不能进行强迫。财政关系的范围至少将商业性货币资金关系排除在外。第三,在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开始显现,开征个人所得税、实施社会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场失灵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开始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保持经济的稳定性,财政开始主动寻找反周期的对策。如为了消除经济疲软,我国近几年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就在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在财政改革实践中开始接受公共财政的观念,财政的活动范围及未来发展方向都据此作了大幅度调整。例如,对设计院、工程局等完全能够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不再对其提供资金;对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等介于市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单位,财政不再全额承担其费用,差额部分由其通过收费加以解决;对于社会保障等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权的领域则不断增加投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现在又在逐渐向农村推进;在财政投资方面,对于竞争性产业,财政不再作重点投入,财政资金开始明显地向基础产业、幼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的大小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活动范围的一条准则,公共财政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