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第1篇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卫生医疗事业不发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是一个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场疫情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严峻的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保持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认真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非典疫情早期的流行和蔓延,尽管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

(二)缺乏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有的地方一度处于被动局面。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

(四)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不强。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这些问题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应对,及时控制,造成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面对非典疫情的严重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3年5月紧急制订并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和监测与预警系统,保证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加强急救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施行,不仅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轨道,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方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防治非典最关键的时刻,国务院成立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吴仪副总理任总指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管负责人任总指挥,领导、指挥本地区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形成了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普遍设立了应急指挥机制,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的信心,发挥了关键作用。去冬今春,广东发生少量非典病例,应急指挥系统迅速掌握疫情,有效控制传播,组织科学救治,及时信息,防止非典出现大的反复。在加强禽流感防治,努力控制禽流感传播和蔓延工作中,也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全面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分别组织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主、平战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专为主、群专结合”的原则,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卫生部和交通部联合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卫生部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重大食品卫生事件报告、重大职业卫生事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放射卫生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其中,重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实现了国家和省、市(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并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联网。同时,正在利用其他信息渠道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信息网络。卫生部制订了严格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发现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对瞒报、缓报、谎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目前,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绝大多数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都能够直接上网即时报告,并在全国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个案化管理,增强了疫情报告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制度,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信息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开展预防疾病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市(地)、县(市)都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国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资,投资68亿元,加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总投资6.34亿元,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2004年正式开工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人员素质不高和管理薄弱等问题,正在采取措施,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优化队伍、定编定员、加强培训、保障经费等措施,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针对医疗救治体系不健全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强等问题,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选择一所现有医院进行改建、扩建,建设不同规模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后备医院,在各县选择一所县级医院通过改建、扩建,设置不同规模的传染病科或传染病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集中收治患者,减少交叉感染和患者死亡。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措,共安排建设资金114亿元,其中中央安排57亿元,主要补助中西部地区。2003年,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和部分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已经启动,全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

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是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卫生部制订了《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省、地两级按属地化原则,在当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医术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和具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组成应急救治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医疗卫生服务,适时组织进行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调查。目前,各地区应急救治队伍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卫生部将在此基础上组建国家应急救援队伍,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提供技术支援。

(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卫生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权无责,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薄弱等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七)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初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制度。财政部建立了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质检、民航、铁路、交通、农业等部门建立了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要加强的几项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仅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还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完善职能,明确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开了个好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卫生部门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还不够强,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二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人民群众缺乏有效防范的知识,容易产生恐慌心理;三是基层卫生防疫和医疗机构能力较弱,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及时准确地鉴别和判断重大疫情;四是公共卫生经费不足,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基层防疫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监督,努力工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2004年,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增强危机意识和应急观念,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把提高应对危机能力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做到有备无患,从容应对。

(二)全面实施建设规划,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各项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成,尽快发挥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改革人事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定编定员,招聘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

我国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薄弱的环节。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订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传染病救治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条件。卫生部正在研究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增强社区卫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功能,夯实我国公共卫生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依法强化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做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查处大案要案。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和物资、经费保证,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订严格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管理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实行联合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安排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能力和物资储备制度,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材、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物资储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努力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合理安排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工作经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省、市及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渠道畅通,反映迅速,传递高效的原则;坚持信息准确,反映快捷,反馈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为信息报告主体;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为联动单位;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信息报告中心单位,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及联动单位得到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报送。镇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报送镇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按照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

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镇应急办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单位预警;

(二)镇应急办在接到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三)当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必须在突发事件10分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内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在对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五)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镇应急办报告。

第八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报告的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并随时报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

第九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

第十条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各单位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镇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确定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镇应急办负责做好各单位及各部门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镇信息联络员及相关人员的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主管单位有责任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负责,并配备有较高政治敏锐性、责任心强、熟悉工作规程和情况的应急工作人员充实值班和信息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安排领导在岗带班。

第十四条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络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聘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企业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加强对信息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各信息报告主体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公共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

第五章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信息接收。镇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应急办、110、119等应急平台接收下级部门、群众报送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接收。

第十八条核查核实。镇应急办要对收集到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检。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要进行审核,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分析处理。镇应急办对真实准确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要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上报信息。镇应急办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0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不得以报告条线部门和分管领导代替向市应急办的报告。向市应急办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须经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值班工作制度。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应急值守力量,确保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积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及其相关社会动态,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十三条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应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应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组: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第4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突发事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

副组长:

应急指挥预案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结合。

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口普查条例和人口普查方案,负责全市人口普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统筹安排和组织全市人口普查的应急工作。

二、运行机制

1、突发事件的主要种类

第一类是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如波及较大范围的雨雪、洪涝、地质灾害等;

第二类是指技术和物资类突发事件: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通讯和网络突然中断,普查表等物资大量受损等;

第三类是指安全生产类事件:如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性伤害事故使普查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等;

第四类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类事件:如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间矛盾激化,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一定的范围社会公众强烈反应或突发等。

2、预测与预警

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基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履行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根据突发性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急领导小组。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测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报告上报的形式和要求

1、报告应采用文字形式(纸介质或电子版均可),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再采用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时查不清楚的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能拖延隐瞒。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总则

为加强门诊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门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门诊楼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门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2. 严格规范,处置有力。按照“建章科学化、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化、监督过程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涉及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处置果断有力。

4. 坚持平时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将事前预警与事后应急结合好,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经常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四)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门诊突发事件是指门诊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突然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昏厥、休克、猝死、严重输液反应等。

2.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主要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网络故障等意外。

3.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就诊期间,因医疗争议在院内突然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

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门诊整体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部门及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门诊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只需要调度本部门或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2.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门诊办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 报送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统计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报送科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情况;

(3)需要门诊办协调的有关事宜;

(4)事件现场的即时状态;

(5)事件的后续报告即抢救或处理的情况(直到处理完毕)。

2. 信息报送的方式。

(1)医院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向科室领导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非工作时间同时报告总值班。

(2)报告采用电话口述上报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3)发现有隐报、瞒报、缓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信息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及时进行受理、记录(登记)、报告,做好联系沟通等信息处理相关工作。

(一)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处理及上报

(1)最先发现病情变化及意外事件的医务人员(包括导诊及分诊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事件,立即呼叫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同时迅速做出判断。如病情允许搬动,立即将病人送至急诊科抢救。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立刻进行就地抢救,如患者心跳停止,需立即行心肺复苏。

(2)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为第二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急诊科(内线电话610,外线电话xxxxxxxx),并与第一责任人配合抢救。

(3)急诊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携带急救物品到现场进行抢救。

(4)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协作,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5)门诊办公室(总值班)应到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必要时上报院长。

(6)经紧急处理后,根据病情办理住院、留观或离院。

(7)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办公室向医务处、主管院长汇报抢救经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病历并填写死亡证,行政保卫处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2.工作要求

(1)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物品做到定时清点,保持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3)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常用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参加抢救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详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并做好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

(5)如患者无家属陪同,应及时联系家属并保管好患者的随时物品。

(二)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

1.风险分级

一级风险:

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三级风险:

(1)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3)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4)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2. 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报告科室主任,科室不能自行处理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科室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总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行保处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处处理,必要时主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保安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在向主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110或云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并随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动态。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积极处理,职能科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患方有攻击倾向时,当事科室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患方直接接触。

(6)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7)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有异议的药品、事发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等。

(8)科室应做好其他患者的诊疗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

1.门诊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局部小范围或单个楼层停电,由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电话联系电工班处理。

(2)门诊楼全楼停电,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立即电话联系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电工班应尽快查明原因,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专人现场与相关部门(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协调处理。

(3)如短时间内无法供电,应作好以下工作:

①后勤保障中心立即将情况通告门诊办公室(总值班)。

②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患者解释工作,门诊办公室(总值班)与行政保卫处共同维持正常秩序,及时疏散病人。

③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各种标本、药品,妥善安置转移到有电区存放。一旦供电恢复,应尽快完成各种标本的化验。

④手工挂号、划价、收费,手工开具各类检查单、治疗单及处方,病情相对较重患者,引导去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安全。

⑤正在进行的门诊手术,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完成。

⑥正在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必要时立即转入病房。

⑦各科室增派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⑧恢复供电后,电话通知患者来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领取门诊收费收据。

(4)各科室应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状态,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可充电的抢救仪器应保证有电。

2.门诊电梯运行意外应急预案

(1)电梯运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摔倒、夹手等),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报告行政保卫处。

(2)如果导致人员受伤,行政保卫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夜间总值班),安排伤者就医,保留就诊资料。

(3)如电梯内有人员被困,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夜间报总值班),派人现场协调处理。

(4)预期会出现较严重后果,门诊办公室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5)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6)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应关闭电梯,并在各电梯口安放停用标识。

(7)重症患者转运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3.门诊火警应急预案

(1)小的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和行政保卫处,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一旦发生大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首先发现起火者立即告知周围人员,如遇到电起火,立即断开电源。

②同时报告119、行政保卫处组织灭火。报告时应讲清楚自已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

③接到报告后,行保处、门诊办公室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⑤工作人员组织患者、家属按就近原则从安全出口疏散、撤离。先疏散危重和不能行走的病人,同时引导能行走的病人自行撤离。疏散时告知病人抓住楼梯扶手,不要拥挤争先,防止挤倒踩压。

⑥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切忌慌乱、相互拥挤。

(二)响应指挥调度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落实医院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门诊办公室始终与事件发生科室保持联系,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门诊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三)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调查与评估。

1.事件完成之后,调查、分析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科室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医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和医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