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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减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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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减灾的措施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第1篇

深入持久地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素质、实现有效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多震区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和期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地震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了思想统一、组织健全、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切实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后,省政府印发了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市地震局抓住公众了解掌握防震减灾知识技能的需求空前高涨的有利时机,迅速掀起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热潮,紧密结合省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家喻户晓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及时将相关宣传材料发放到全市各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家庭,有力地提升了全民防震减灾素质。

一、市政府贯彻十项措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10项重大措施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丽政发〔〕11号)、《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75号)、《关于修订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131号),提出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7月9日,永胜县召开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会议当晚,姚安县就发生6.0级地震,地震波及的乡镇参会领导迅速赶赴灾区调查灾情,开展应急工作;11月2日,宾川地震后,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调查灾情、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充分体现了应急快、布置快、行动快、救灾快的特点,得到灾区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市政府以第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十项重大措施的实施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建立了跟踪检查、进度汇报工作制度,明确了启动问责程序和办法。市地震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工作分解及实施意见》(丽震发〔〕32号,制定了宣传工作要点计划。

《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丽政发〔〕1号)对于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是:普及防震抗震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主要措施有:1.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组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声像资料。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防震避震常识》、《防震避震常识挂图》、《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紧急避险常识》等声像资料及时发放到全市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大中型企业、社区、农村等做到家喻户晓。2.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年度常规宣传。结合“2·3”地震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日、“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及三月会、七月会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采取专家讲座、上街咨询、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震减灾法》等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3.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地震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方案,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认真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建地震科普知识宣讲队,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材料,定期到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宣传,扩大对社区、农村的宣传面。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及时、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四、协助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地震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市科协、报社。

省政府十项重大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对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明 确要求。

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按比例配发到各县级地震部门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省局为市发放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100件共0本、《宾馆酒店防震避震知识卡片》7000份、《防震避震常识手册》100件共0本、《防震减灾科普知识100问》50件共10000本、《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小)》800件2万套共16万张、《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大)》400件1万套共8万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挂图》20件共400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蝶蟾童(ⅰ、ⅱ)》5件共500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蝶片-地震来了怎么办》5件共750张、《地震灾害自救常识》碟片4件共800张,《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问答》7件共658本、《云南省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应急大行动画册》20件共200本。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资料为我们深入全面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市地震局收到宣传资料后,及时将宣传资料按各区县人口比例分发到各区县地震局,同时将各区县地震局科普资料发放补助经费及时下达给区县地震局。各区县地震局也及时深入农村乡镇,利用集市等时机,将宣传材料及时分发到学校师生、干部群众、来丽游客手中。

三、及时向学校、乡村、政府部门、酒店等分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情况。

市地震局重视科普资料发放工作,收到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后,市地震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强化宣传工作,并初步制定了工作计划及内容,就宣传工作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对区县地震局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区县地震局利用“2·3”地震、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针对性开展强化科普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普宣传热潮,形成合力,以大规模、大声势达到大成效。

市地震局以点带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乡永胜县顺州乡中学、新河村中学、小学及村民送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防震减灾知识100问》等科普材料共4000册,做到联系村中小学及群众人手一册,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市属大中小学校师专、实验学校、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等发放了知识挂图和宣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

市县党委、政府文件交换系统向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党委、政府部门发放了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防震避震常识手册》、《地震知识100问》及市地震局编印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

通过全市司法系统、中小学和市政科普宣传专栏广泛张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宣传挂图。

积极协调市旅游局,由市旅游监理公司将省地震局配发的酒店宾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插页7000份分发给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由于市酒店宾馆客房标间达5万多,省局所发材料严重不足,将实际情况上报省局震防处。

在市、县、区人大、政协“两会”隆重召开之际,市、县、区地震局为与会代表和委员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知识》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面向来自全市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界别、各级领导、各种民族的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向他们开展专门的科普知识宣传取得了带动示范作用。

在新春佳节之际,市地震局为全市中小学地震兼职宏观信息员寄去了春节慰问卡和防震减灾知识挂图、dvd、《防震避震知识》、《地震知识100问》,为全市中小学在新的一年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了条件。另外,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管领导寄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及《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共寄出防震减灾知识材料3000余份。

市县(区)地震局以学校为重点将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各学校,做到人手一册,宣传挂图做到了入班、入村。玉龙、古城、永胜、华坪、宁蒗各区县地震局还组织了科技化宣传、乡镇街天强化集中宣传、交流会强化宣传等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的欢迎,宣传效果极为理想。

永胜县地震局于7月10日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向与会代表《防震避震常识》、《地震知识100问》共234本;于8月3日在永胜县大安乡召开“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培训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800册、dvd光盘10盒;9月在县教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校校长会议时,向参会人员发放dvd光盘《蟾童》120盒、《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1000份;于9月23日组织参加了永胜县“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地震知识咨询,摆放防震避震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近千人次观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在民主广场的科普画廊内展出8平方米的宣传材料;11月19日,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科普大篷车宣传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县乡镇分管领导、县直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共80人举办了科普宣传报告会。科普大篷车到十字街进行街头宣传,播放《蟾童》、《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常识》等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发放《防震避震 常识》、《地震知识100问》等地震科普宣传材料近5000份;12月11日我局召集全县十五个点的宏观观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发给宏观观测人员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多份。

玉龙县地震局在纪念汶川5.12特大地震一周年之际,向全县各部委办局发放地震宣传知识手册1500余份。以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月活动,到玉龙中学、玉龙县五中、白沙中学开展了防震避震常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发放地震知识宣传手册余份。

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地震局也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六进活动,及时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材料发放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单位、家庭。

四、利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市地震部门都认真落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年度计划要点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全市地震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通过开展讲座、上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刊登文章、播放宣传片、张贴挂图、悬挂横幅、播放标语口号、短信宣传、知识竞赛、网络宣传、通过公共汽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走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学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量的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画面、网络上有专栏。全市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以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为重点等,广泛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学习宣传活动。

5月12日前后,全市地震系统深入基层农村、小区、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以中小学师生为重点,实施了科普知识全覆盖工程,发了科普宣传材料近20万份,开展知识讲座20场。在5月12日,与全市各主要减灾职能部门一道开展了规模大、影响大、效果好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全市电视台共播放宣传片600分钟(含重播、新闻)、宣传口号共40余条。

2月3日,在大地震14周年之际,市、古城区、玉龙县地震局联合开展了纪念1996年“2·3”大地震现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地震局全体干部职工到红太阳广场、束河古镇等地向行人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常识》、《科协网络通讯“5·12”专辑》等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回答行人有关防震避震方面的问题,讲解介绍防灾减灾法规。本次活动共发放地震科普知识材料5000余份,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对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市地震局的要求,永胜、华坪、宁蒗县地震局也在2月3日当天开展了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市政广场和主要街道开展现场宣传,县挂宣传标语条幅3幅,发放科普知识读本共6000份、开展现场咨询780人次。

在每年的“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全市地震部门都认真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果显著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情况

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创建工作要以“加强校舍安全建设”为基础,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防震避震方法、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宗旨”,以“学校科普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震逃生演练”为重点,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为目标,开展了经常性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全市各级教育、地震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意识普遍增强、应急避险能力有力提高。

到目前为止,古城、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各县地震局都建立了两所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古城区祥和办事处白龙潭小学、永胜县第四中学两所学校被评为云南省首批科普示范学校。永胜县“红石崖·天坑”地震遗址于被中国地震局评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全市初步形成以学校为重点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网络,正在发挥示范、带动、影响的作用。

六、其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积极争取省局支持,《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题dvd蝶片制作项目得到省局支持。投入15万元,将立足实际,强化人对本市多地震的市情了解,切实增强忧患感、责任感,并从思想根源重视防震工作、做好应急工作、全面提高防震意识,融合现实性、观赏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为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提供较好的教育素材。dvd宣传片已进入制作后期。

积极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并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认真组织全市师生收看省电视台少儿频道每月一期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地震百科》和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大赛电视录相。

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大篷车”活动,11月18-19日,在古城区、永胜县开展了大规模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巡回宣传、发放材料等方式向市民及游客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加强对市防震减灾网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按照把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强化宣传的重要平台的目标,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媒体优势,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利用广播电视覆盖面和影响面广的优势,协调市电视台不定期播放科普知识宣传片,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电视台综合频道分别于5月12日、综合频道于1月31日黄金时间晚8:05分播放了《汶川地震启示》、《蟾童》(ⅰ、ⅱ)及《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等宣传片,并于次日在公共频道重播,效果显著。积极开展每年的政风行风直播热线活动,向广大听众介绍了市防震减灾事业成就,就感兴趣的科普常识问题回答了听众提问,广泛宣传了地震工作和科普知识。在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座谈会、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利用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学校科普知识讲座及紧急避震逃生演练、全市地震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召开、防震减为重要活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积极推进情况,市广播电视台、日报都及时进行定传报道,有力地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颁布、地震纪念日之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都在《日报》及网等媒体上刊登署名文章,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知识。利用《年鉴》、《腾飞-建国六十年纪念册》、《统计年鉴》等媒介广泛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

永胜县积极争取世界宣明会资助,制作乡土宣传手册,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把乡土科普宣传资料送到学校、送到贫困山区,把防灾知识作为扶贫、扶智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的喜爱。

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家喻户晓全覆盖工程,由于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通过全市地震系统干部职工近两年来的扎实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以机关为重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以学校为重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学校建设取得突破,学校科普教育和紧急避震演练做到常态化;以厂矿及次生灾害容易发生企业和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经常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地震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以熟悉、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常识、地震自救互救常识、防震减灾政策法规、抗震防震常识为标志,全民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有力提高。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第2篇

本规划是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5年我区防震减灾事业的奋斗目标。

一、我区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趋势

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活动断裂带中段,多条北西向断层与——带交于与湾,地震地质背景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十余次中强地震,1604年海外的8级大地震使当时的、兴化两府遭受严重破坏。近十年来,沿海地区曾发生多次中强地震。例如年月25日海外发生5.3级地震,震区一部分民房建筑物遭损坏;年8月5日惠安海外4.8级、年8月29日永春4.7级地震,均震感强烈,与此同时,台湾强烈地震也时常波及我市,特别是年9月21日台湾南投7.6级地震,沿海地区强烈有感,对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国家标准GB18306-2001),区位于地震烈度7-7.5度区。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地震活动仍处于高发期。所以,作为市核心城区的我区防震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二)现有工作基础

通过这几年特别是“的建设,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立了震害防御、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震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的进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区政府统一领导,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0个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年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区地震应急预案》,保证我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1)地震监测预报:建成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和我区首个自动化、数字化的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信息终端实现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观测台站填补了我区在地震监测体系建设方面的空白,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2)震害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初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和进机关活动,常规宣传与强化宣传相结合。我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已基本完成,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区地震办和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建立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超过1万名的中小学生在基地接受了防震减灾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于2005年被国家地震局评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地震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社区以及群众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以和省、市地震局会商系统联网的“市防震减灾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区域节点”、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以及海事卫星电话等资源为基础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成,能够为震后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了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了、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先后投入57万元购置各种高科技应急救援设备。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在规模、装备、救援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

3.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规定,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够,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2.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增强,应急演练应进一步常态化。

3.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需改造,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设施防护水平应适当增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规律,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区综合防御地震的能力,为我区初步建成经济结构合理、城市功能完善、高新人才聚集、社会文明祥和、生活环境优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切实推进城市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力度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加强避难场所建设。

2.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重视和加强地震科技的攻关,提升地震科技与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联系程度,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3.强化宣传和教育: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对地震信息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是:大幅提升我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地震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预防更加到位,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更加及时、有效。为实现《市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为“房屋基本不倒,社会保持稳定”奠定好基础。

(二)指标体系

1.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和8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基本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90﹪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能够维持正常功能。

3.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因地制宜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4.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70﹪以上的人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5.震后救助恢害能力:拥有避难场所,建成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区政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街道、企业、学校等要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要完善区政府、街道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要不断建立、完善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行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区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要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坚持地震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并重原则,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成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宣传部门与地震部门相互协作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是一项开放事业,需要多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相应制订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措施,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五)加强地震安全建设,提高民居建筑抗震性能

要加强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建立与财政和经济社会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社区民居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要得到有效改造。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升级改造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网设备

采用最新的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设备,对现有的前兆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数据采样率,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分析管理信息化,确保地下流体前兆台网连续可靠运行。为全国、全省、全市地震趋势会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建设宏观观测网络

根据新的地震趋势,及时调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和宏观调查网络,适当增加地震宏观测报网点,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测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宏观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宏观观测点、人员及观测资料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在执行《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0))的基础上,建立抗震设防指标体系,明确全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抗震设防的指导性目标。要做好全区危旧房的改造,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政〔〕27号)、省政府《关于研究石结构房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33号),结合新时期“三旧”改造工作及“造福工程”的部署要求,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规范”小区的成片改造成计划,并抓紧实施。

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工程和加固工程,确实保障校舍安全。

卫生部门要根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的结果,切实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改造和建设,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的安全。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要认真遵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大教育普及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社区活动,到2012年,各街道的中心社区都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使社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全面提高,应急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对现有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管理。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至2013年要确保我区有2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在社区、街道防震减灾宣传员、宏观员、测报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居建筑物的抗震知识和震灾自救常识宣传,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3年,要使社区民众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力度,2012年在我区进行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促进全区民营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的全面开展。

至2014-2015年,要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重心逐步转移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震灾自救互救教育的模拟演练上,在社区、学校建立一套模拟演练的机制,提高全区人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救助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根据震情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国家和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度组织检查区直10个应急保障计划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力争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建立地震救援体系、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区要基本形成以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区、街道两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要加强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的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具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人员、装备,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2小时内救援队伍即可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应逐年增加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每支队伍人员保证30人以上,每个年度至少组织2场专业培训,开展2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加强区直行业(专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区直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区直住建、交通、卫生、经贸、农林水、环保、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应抓紧行业抗震救灾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抗震抢险设备。要加强培训,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抗震抢险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逐年更新装备和专业人员,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购预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4.规划建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应坚持“平灾结合”原则进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步到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形式远近结合、覆盖面大、配套到位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48号)要求,我区在年底前要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7处。其中至少有1处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可参照Ⅲ类或高于Ⅲ类标准建设),其余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人员容量不少于2000人,配套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厕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并设立明显标志。

应充分利用周边的公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场所加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住建、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共同协助业主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公园、广场由住建部门负责承建;学校操场由教育部门负责承建;空旷地和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建)。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方面,要健全与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区、街道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条件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建立和完善地震科技投入机制

要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出统筹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要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防震减灾资金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建设达到同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加强国内与国际地震科技合作交流,特别是海峡两岸地震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第3篇

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两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坚持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和产品,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深入开展《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今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出台的。它是全面推动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规保障。各级地震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当成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党校培训班、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结合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青年学生和社会公众等不同阶层的防震减灾工作需求,采取不同措施、突出宣传重点,使《规定》的贯彻深入人心。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和政府各级门户网站等新闻传媒,采用专栏报道、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实施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联系,在地震突发事件处置中,及时震情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互联网的舆情监控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解答社会公众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疑问。正确引导与发挥官方微博等新技术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规范信息更新与工作,提高应对和引导地震舆情社情的能力,维护社会和和谐与稳定。

三、充分利用特殊时段搞好强化月活动

今年5月是我市第五个“防震减灾宣传强化月”。各地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唐山地震纪念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日和四川雅安地震等特殊时段,以“大力开拓社会资源,将防震减灾社会宣教工作引向深入”为宣传活动主题,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规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四、认真做好“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规定》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制知识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地震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的专题活动,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宣传橱窗、墙报,举办科普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利用网络传媒,播放声像资料,散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围绕城市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农居示范工程,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社区科普报告会等形式,向城乡居民普及宣传地震基本常识和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常识。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逐步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五、稳步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阵地建设

(一)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管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以其场所稳定、内容全面、直观形象、便于管理的优势,成为当前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主要阵地。全市各级地震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市地震科普馆要不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联络,把组织参观、培训、宣讲等活动作为常规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今年,市地震局将继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

(二)积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与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加强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对全市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今年,将根据省地震局的相关要求,联合市教育局和市科协,对于近年来已经命名的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开展重新评估和认定工作。

(三)积极做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与管理。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部分社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对获得省级命名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通过适当方式给予扶持和帮助。加强已创建成功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运行管理指导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效能。

六、深化“防震减灾知识进百家校园”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通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开展了“防震减灾知识进百家校园”活动,使全市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全市各级地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强化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的宣传。

七、积极鼓励防震减灾宣传作品创作

各地震部门和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的创作灵感和热情,力争创作出一批集科学性、时代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今年,将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课件评选工作,相关文件已下发到各单位,望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震减灾的措施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是我市第一次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形势,全面部署今后工作任务。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地震局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十分关心,王建荣局长专程前来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王建荣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刚才,市地震台吴小勇副台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报告,铜鼓县作了经验介绍,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希望大家按照会议的总体要求特别是王建荣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地震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主体,要求“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均由同级科技部门承担,并在科技部门增挂地震局牌子”。

二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增强。市地震台更新了数字化地震监测设施,有效提高了监测能力,*年分宜县的4.0级、2*年樟树市的3.6级和*05年九江的5.7级地震,我市的地震监测机构都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监测资料,得到了省地震局的肯定。

三是地震应急管理机制和设施逐步完善。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初步建立了地震应急指挥室,完善了地震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城市应急避险场所建设,仅在*中心城区就建立了体育中心广场、袁山公园、松江园、秀水公园、迎宾广场等10多处城市应急避险场所。

四是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本着“服务大局、把握分寸、讲究时机、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每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街头宣传、科技下乡、社区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防震减灾意识。

五是防震减灾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在省地震局指导下,我市地震台数字化监测设备*年已开通运转,数字化前兆观测项目基础工作已经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室和地震信息节点基础建设工程已全面完成,通信光缆已经到位;丰城、高安地震数字化监测台站已初步建立。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省地震局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地震工作者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从事防震减灾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向所有关心和支持防震减灾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震监测能力较弱,监测手段单一;抗震设防尚未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分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没有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评估和设防,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村民居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我市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多条断裂带穿境而过,存在发生中等有感地震的可能。*年邻县分宜发生4.0级地震,彬江、下浦等乡镇和*中心城区有明显震感;2*年6月4日樟树市发生了3.6级地震,部分农户房屋受到破坏。这些都提醒我们,*不是无震地区,要时刻绷紧防震减灾这根弦,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负责的高度,深刻理解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抓不懈,未雨绸缪,把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力量,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不断提高综合防震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奋斗目标是:到**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各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中心城区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动员、组织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既要坚持地震部门的防震减灾主管职责,又要坚持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既要坚持地方特色的防震减灾道路,又要借鉴国内外减灾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完善思路,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不断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在已建成*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丰城荷湖和高安米岭两个数字化台站的设备安装和环境改造,尽快完善全市地震监测、前兆观测和强震监测网络建设,发展城镇深水井观测,不断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震灾预防工作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把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列入项目规划、可性行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并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与监督;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

另一方面,要积极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现状,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逐步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地震、建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安全民居建设。

(三)继续推进地震应急和救援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积极探索地震预报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分析与会商。市地震台要充分利用地震数字化监测设施和前兆观测手段,加强地震监测和前兆观测,掌握地震监测资料和前兆观测情况,并对地震前的宏观现象和震时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会商,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监测预报。

(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科技、教育、农业、建设、气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制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计划,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努力营造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防震减灾工作是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时部署工作;要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充分发挥该机构在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