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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自觉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指导农村工作、规范农村各种组织行为的准则。如何发挥好党支部“上传下达”的作用,关系到党能否有效地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党支部一班人带领群众去贯彻、去落实、去执行。一是联系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反馈的建议,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集中起来,反映到乡党委,使乡党委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情绪,听到农民群众的呼声,知道农民群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宣传农民群众。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和部署的任务,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解决难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从而为农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三是组织农民群众。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还是要依靠村党支部去组织农民群众、带领群众努力实现,否则再好的想法也无法实现。四是团结农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村党支部只有把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才能形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制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是村党支部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才能使本村的经济按照既定的目标更好更快更协调地发展。同时也能使全村群众看到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通过采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户,以“三联十帮五促进”为载体,村党支部不仅要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而且还要协助农民制定农户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计划的完成。
不少村党支部在发展经济上有“任职一届,致富一方”的雄心斗志,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很重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全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但也有些村党支部胸中无数,走一步看一步,没有长期打算,或满足于乡党委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也就是说,有了预期的目标、计划,就能引导农民把事情办成。没有长远的打算和预见性,干到哪儿算到哪儿,事情就很难办好。村党支部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定和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计划,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制定规划、计划要讲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制定的规划、计划,要符合实际,符合规律,要使制定的规划、计划建立在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如果规划、计划标准太低,余地太大,达不到鼓舞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标准太高,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性,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因此,制定规划、计划要尽可能做到恰到好处,切实可行。
制定规划、计划还要遵循民主程序。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涉及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在制定规划、计划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又要注意吸收其他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并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交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一事一议”落到实处。这样做,既可以防止规划、计划脱离实际或少数人说了算,又有利于把群众参与制定的过程,变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使规划、计划变成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实际行动。
三、发挥党支部领导决策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首先,村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涉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村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要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制定规划、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这些工作的落实,最终体现在能否抓住影响本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做出正确决定。
其次,要明确经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范围。一般来讲,涉
关键词:政协工作;制度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策略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马: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4-0036-03
20世纪80年代德国乌尔里希·贝克、吉登斯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制度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制度设计缺陷,缺陷的产生源于制度设计时的信息不对称。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委员联系群众”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生动实践,也是规避信息不对称的有益尝试。在此,我们试用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来探讨人民政协工作如何深化“委员联系群众”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信息对称长效机制,避免制度设计缺陷,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加强信息公开行为的监督
政务信息公开不仅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且对避免制度性缺陷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务院总理大力倡导“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包含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且没有一个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目前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政务信息进行了规定,且往往处于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如《档案法》所规定的“档案”涉及到政府信息的档案管理不能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涉及到对政府信息的定密、保密与解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统计法》则涉及到政府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问题。这导致了政务信息公开与否均“有法可依”,处于两难,信息公开不具备操作性。
我国信息公开渠道有两种,一是权利主体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机关的公报、汇编、国家机关主动告知等方式,被动地获知行政机关信息;另一种是权利主体通过自己的主动申请行为获知行政机关的信息。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对于前一种方式可以称为主动公开,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在实践上,政府披露信息手段主要靠行政管理机关的“通知”、“指示”、“文件”、“暂行规定”等临时性行政命令。对于后一种公开称为被动公开或者是依申请公开。虽然我国现行制度对权利主体被动获取信息权利有了一定规定,但形式单一。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但不系统、不全面。在公开的手段上,大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方式公开。公开范围多局限于信息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更是没有可行的操作程序。信息披露的方式也不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详细程度、时间及更新速度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既便进行信息公开,更多地是对公开信息进行“净化”截留信息,从而增加了大众获取信息的成本,客观上造成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就是要为人民“创造”获取信息的条件,使人民能“有的放失”地获取信息、监督政府,从而让执政者设计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当前,人民政协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的监督,避免政府与群众之间源头信息的不对称。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情况的监督。要建设更加透明的政府,必须完善现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从立法技术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不公开信息的界定、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依申请公开的资格与程序等都有不尽完善之处,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距离甚远。这也成为各级政府部门误读甚至错误适用相关保密规定的根源。为此,人民政协要适时监督,促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畅通。二是加强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中国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渡性规定,仅仅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保密法》,但目前仍需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与否,既有赖于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的自觉,更取决于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投入,确保有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还应定期自查,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并予以公开。为此,人民政协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监督,确保公民、社会组织获取系统的、准确的信息,避免源头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二、健全畅通的信息衔接机制
关键词:耕地保护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解决认识上问题
1.要摒弃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观点。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认为保护就抑制了发展,要发展就须占用耕地。因此,为了发展不惜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大量耕地被占用来搞开发,造成耕地锐减。须知只有保护好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发建设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2.要克服“无所作为”观点。有些地方,特别是资源相对贫乏的地方,在处理土地供需矛盾时,不是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而是产生畏难情绪,消极应付,无所作为。这不但会耽误经济发展的时机,也不利于促进耕地的保护。因为经济发展了,实力壮大了,反过来又能保障耕地补充建设资金的落实,促进耕地保护工作。
3.宣传、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党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方针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的同时要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包括土地长期承包不变的政策、两用地自主经营的政策、允许土地集约经营政策、种粮补贴政策、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征用和补偿政策、失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等,以调动和激发职工经营好承包地的积极性。
4.大力开展“珍惜每一分土地”为主的思想教育。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教育职工树立“珍惜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观念。
二、必须切实解决现实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滞后,影响了耕地保护宏观管理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了统筹安排用地、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重要原则,是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关系的根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造成随意扩大耕地占用规模,导致耕地占补严重失衡。因此,应当以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确立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方针,尽快编制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保护质量不变和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协调并平衡建设与吃饭之间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落实新增耕地建设资金。目前,虽然我团在土地整理、复垦和保护、节约耕地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采用退耕还林等手段进行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大力推行农家肥和秸秆还田技术。三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部分土壤、水利条件破坏程度较少的土地鼓励职工进行复耕;对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整理变为可耕土地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效不明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或不到位。
3.建立严格、完整的保障机制。首先,必须严格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对各项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耕地)的规模;占用耕地须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才有可能切实保护好人民的“饭碗田”。耕地保护工作应象抓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工作那样严厉的手段,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节约、挖潜用地上做文章,使耕地总量保持平衡基础上有所增加,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增加耕地有奖,破坏耕地有罪”的社会氛围,真正扭转耕地保护力度不足的局面。另外,必须加强土地监察力度,及时巡查并制止侵占、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职工收入是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应加大农业投入,扶植农业发展,千方百计调动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避免丢荒弃耕行为的出现。同时采取降低土地收费标准,长期固定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减负”问题。
关键词:政府;就业;失业
1.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所以我国的就业问题是与众不同的。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改革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交错复杂,就业问题逐渐显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深入,我国政府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十一五”期间,颁布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十二五”规划中,第一次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因此,在当前的国内外大环境下,对就业问题的研究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就业问题,是伴随着雇佣劳动而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随着时代的进步,学者们对于就业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入,由最初的认同市场决定就业到意识到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就业。
1.1 国外研究现状
1.1.1市场供求决定论的阶段
工业革命后期,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同:在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力会在市场自发调节下实现完全就业。
1.1.2政府对就业的促进作用阶段
(1)非自愿失业理论――政府促进就业的起源
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理论》一书中否定了市场价格机制会自动调节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均衡。他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失业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三种失业方式,即“自愿失业”,“摩擦性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结构性失业理论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否定了就业率与通过膨胀成正比的观点。大量的学者意识到凯恩斯理论的不足,并提出了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1.2国内研究现状
1.2.1失业与其治理
国内学者研究中国就业问题主要是从两方面展开,一是从劳动力的供给角度,探寻劳动力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供求平衡;二是探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
1.2.2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许多学者在这一问题上又有不同的认识,他们探讨的角度往往是从宏观和中观出发,分析某一宏观经济活动对就业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也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了调整经济战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机制等促进就业的方法。
2.问题分析
我国就业状况,是结构性和年龄性失业与劳动力转移交错影响的局面。具体特征如下:
1、劳动力数量基数大
2、农村剩余劳动力多
3、难就业人数巨大
4、就业结构失调
所谓政府促进就业,指政府通过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法律职能,依法科学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处理就业问题,宏观调控各项资源,使其实现最优配置,增加就业机会,保障就业权益,从全局和整体出发,科学、平衡、长远的促进就业。
3.对策建议
通过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和问题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政府促进就业的建议。
3.1改进就业服务
3.1.1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
(1).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社会
就业具有社会性。我国目前正面对严峻的失业、就业、再就业问题,劳动力总量大和结构性失调并存的现状,政府的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发挥其作用,有力有效的促进就业。
(2).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实现就业必须立足于经济。政府既要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又要立足于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培育,还要立足于切实发挥市场的作用。
(3).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人
政府应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和就业权,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4).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科学
政府在制定就业服务相关方针政策时,要通过科学的分析实践经验,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就业服务。
3.1.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NGO)实施就业培训的补充机制
学习国外先进的就业培训经验,结合本国国情,针对特殊的就业问题,专业性、长期性、跟踪性的对劳动者进行符合职业要求的就业培训。
(2)、探索建立就业资讯传播机制
就业是双向的,不仅是劳动者在寻找工作的机会,也是招聘单位寻找符合职位要求的劳动者的机会。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资讯服务机构,针对就业双方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就业资讯,有助于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岗位,也大大降低了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而失业的概率。
3.2强化就业与失业的统计
3.2.2加强失业风险监测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失业风险是指失业累积到一定水平、可能引发多方面不良后果或危害的可能性,并不仅仅是指可能出现的“刚刚出现的可能性”。而当前关键任务是在解决不同的就业需求的同时,防范失业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且将失业率有效的控制起来。
3.3建立保障就业的社会安全网
1、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对于就业者而言,失业风险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能巧妙的避免在失业降临时收入来源枯竭的风险。
2、实现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项目分别设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建设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贯彻和落实各项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切实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历史主客体的辩证统一内在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
在历史活动中,谁是历史的主体,一直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争论焦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创造、决定历史的正是被称为“群氓”的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当然,历史主体创造历史的过程并非完全脱离客观环境,也需要客观世界,需要历史客体这个载体。历史主体在进行物质生产时,既创造了先进的生产力,也形成了相应的生产关系,在生产方式变化中历史主体也得到了改造。历史主体的生产实践过程是对历史客体认识深入的过程。在生产实践中,历史主体不断检验和修正以往的认识。在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相互作用时,主客体不断趋向统一。群众路线正是历史主客体辩证统一的现实诠释。人民群众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缘由正是取决于历史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二)历史人物与群众创造的辩证统一内的地要求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在以往的思想中,要么夸大历史人物的作用、要么夸大群众的作用,皆走向了极端主义。认为二者在历史发展中相互影响,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历史人物是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留下个人印记的人物,群众则是以群体出现,没有留下显著烙印的人物。历史人物在历史活动中担任着必要角色。正是历史人物的存在,历史发展才出现诸多偶然性。但历史人物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群众,符合时展要求。历史人物在群众中脱颖而出,总结群众经验,满足群众需求,在促进历史发展时与人民群众形成合力。群众在创造历史时也需要历史人物的领导。群众路线内在地反映了这个辩证关系。领导与群众只有密切联系,才能群策群力。
(三)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要求我党必须深入群众之中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知”与“行”的关系。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实践第一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离开实践活动,认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通过实践活动,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但认识并非处于被动状态,也对实践起着能动的反作用。人们通过实践获得的认识并非只是纸上谈兵,而是要继续指导实践。群众路线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认识实践辩证关系的统一。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检验正确与否,进而对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在认识的指导下,我党可以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服务社会实践。认识和实践的公式是实践———认识———实践,是无限循环的知行统一,相对应群众路线的公式为群众———领导———群众。坚持的实践观要求我党必须要深入群众之中。对此曾提出“踏着人生的社会实际说话”口号,通过在群众中调查研究获得真知。伴随着群众路线重要性的凸显,我党又把群众路线上升到认识论的层面。从群众中集中,再贯彻到群众中,无限循环,我党的认识会“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同时,群众路线是避免本本主义、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有力保证。本本主义、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分离主客观,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群众路线则恰恰相反,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领域前无经验,需要我党继续摸着石头过河。任何决策上的失误都会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想在解决新问题面前少犯错或不犯错,要继续坚持群众路线。通过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从人民群众中获得大量的、真实的感性材料,获得真知灼见,进一步加工和制作,唯此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来推动改革。
二、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
(一)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组织路线和政治路线
党的组织路线是指“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政治路线的需要而制定的关于组织工作总的原则和方针。”党的组织路线的关键是人,是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如何把人才从群众中选出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关键是要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任用干部时多倾听群众意见,确保时刻在群众的监督下。通过群众监督,能够有效地避免任人唯亲,减少,抵制不正之风,遏制腐败。“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通过群众路线的深入保证党的路线执行的正确性,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经久不衰。党的政治路线是指“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党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或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提出的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或总政策。”党的政治路线是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据,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确保政治路线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在诉求和意愿,群众路线不可或缺。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各种矛盾突出,在复杂的形势中解决矛盾,必须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宣传和解释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如此,蓝图才会变成行动。正确的群众路线不仅要把党的方针路线化为实践,更要成为检验的标准和尺度,这也是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
(二)群众路线是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实行党的领导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方法,否则我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必会大打折扣。将方法比喻成桥和船:“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者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党和群众中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即使是群众团体,也需要领导,否则时效性必不能长久。党的领导如果和群众力量分离,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必然会发生方向性错误。如果仅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必会导致脱离群众。没有群众的支持,党的领导必然会成为水中月,梦中花。确保党的领导和群众力量的有机结合,要时刻坚持群众路线。首先,党的领导必须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党的政策必须要符合群众利益才能得到彻底的落实。“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调研,采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法,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保证党的路线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次,党的领导必须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党员干部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积极力量,提高中间力量,争取落后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不是一个单行线,而是循环往复,没有终点的过程。
三、群众路线的当代关注
我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必须给予群众路线新的内涵。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和我党在新时期的任务,要求群众路线要更加务实,突出群众的利益诉求,真正回归到群众的现实生活之中。
(一)关注群众民生利益的多元化
社会转型期带给我国的不仅是社会分层的大变动,也带来了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更引起了价值取向的大碰撞。这些变化将原本隐藏在深处的各种矛盾凸显出来。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更加重视自身利益的维护。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我党需要拓展对群众概念的理解。新形势下理解人民群众的本质不能局限于主体性范式,更应扩展到主体间范式的范畴,把人民群众看成是代表不同利益团体诉求的你、我、他。我党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精神、政治和文化需求。基于这种变化,我党要更加注重群众利益多元化,关注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保障制度。例如针对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党改变以往效率优先的原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理念,在处理好效率的同时更加重视公平;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党在当前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群众利益、关注民生而展开的。关注民生是真正的回归到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些措施体现了我党求真务实的精神,体现关心群众疾苦的决心和信心。
(二)关注群众政治诉求的多样化
随着和谐社会的不断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逐渐彰显。人民群众在个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民主意识日益提高。我党诞生于人民群众追求自由民主的大环境下,把富强、民主和文明作为国家建设的目标。在这种执政理念下,满足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需求,成为我党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针对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我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积极的民主建设,确保党群关系不变质。关注和实现群众的政治期许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我党结合社会发展需要,顺应时代,在政策和制度方面给予保障,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通过实行基层选举、村务公开等新途径,积极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党对群众路线的新认识,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
(三)关注联系群众方式的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