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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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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49-01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基本内容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财政调节手段,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它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方面,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它对市场经济下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作用。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货币供应量和货币组织流通管理的政策,由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构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政府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以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平衡的一种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组合类型及政策效应

财政政策通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投资支出两条渠道,对国民收入产生影响,而货币政策则要通过利率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引起投资的变化来影响国民收入。从逻辑上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外有四种配合模式:

(一)以增加供给为宗旨的“双松”组合模式

将宏观经济调控的方位单纯选择在供给方,一般需要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与扩张的货币政策相配合的,即所谓的“双松”政策模式。这样的政策选择,旨在拔低就高,通过财政和信用的同时扩张来扩大社会购买力,刺激经济增长以求增加供给、实现经济均衡。

(二)以压缩需求为目的的“双紧”组合模式

将宏观经济调整的方位选择在需求方,一般需要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相配合的,即所谓的“双紧”政策模式。这样的政策选择,旨在压高就低、通过财政和信用的同时紧缩来压缩社会购买力,降低社会总需求以实现经济均衡。

(三)调整消费需求偏旺而投资需求不足的“松货币,紧财政”的组合模式

松的货币政策能够鼓励投资,而紧的财政政策能够限制公共和个人消费。财政以减少支出或提高税收实施其紧缩政策,其结果是使国民收入维持在原有水平上,必须依靠货币政策使利率下降,以刺激投资。

(四)调整投资需求偏旺而消费需求不足的“松财政,紧货币”的组合模式

当经济运行中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并存时,抑制通货膨胀就成为政府调节的主要目标。这时应采取“紧货币,松财政”的政策配合模式,紧的货币政策有助于抑制通货膨胀,但为了不造成经济的进一步衰退,需要财政实施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等扩张性政策,缓解滞胀现象的产生。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货币政策组合存在的问题

根据改革开放后历年来实施的政策组合工具实践来看,两种政策组合运用后拥有了更多的优势,但在深层次的配合和高水平的运用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我国在两大政策运用之前,政府在两大政策的区分和界定上并未给出明晰和准确的标准,导致两种政策在调控时在调控重点及调控方式上出现了模糊不清、相混干扰的现象,造成宏观经济运行秩序紊乱,宏观调控失效。

第二,我国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工上并不明确,财政投资融资的体制不完善,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功能界定不清,分工不明确致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均未起到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导致我国的产业调整过于缓慢,致使最终宏观调控失效。

第三,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不能充分的发挥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效力,社会资金总量和资金规模极速增大的同时,资金结构严重失衡,资金盲目流动,致使整个资金结构失衡。

四、强化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的政策建议

(一)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应使财政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政策在我国具有特殊的地位,国家财政规模GDP占比较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常常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政策发挥的作用相对不足,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在结构调整方面,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具有更强的调节功能,所以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结构调节功能。

(二)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进行适当的分工

在政策分工上,财政政策一般侧重于经济“过冷”的情况,而货币政策则一半适用于经济“过热”的情况。在控制通胀方面,货币政策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只要货币总量被控制住了,就可以大体控制物价上涨的速度了。但当经济处于萧条的时期,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就不太明显了,货币政策侧重于对通货膨胀的控制,应该以价格的稳定为主,而财政政策则应该以控制实际经济目标为主。

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范文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枢纽,它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肩负稳定货币和管理金融等重要职责。中央银行是由商业银行脱胎换骨来的,经历了由私人机构向公共机构的转变。作为公共机构,它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如何处理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中央银行诞生后一直存在的问题。早期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充当政府的银行,为财政提供融资服务,但又担心政府会滥用权力,毫无节制地利用中央银行为财政提供廉价资金,以至引起通货膨胀,故提出中央银行应独立于政府。所以,本文研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实指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这个问题在国内外一直存在争议,并且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展演变

中央银行诞生之初,无不与政府发生某种特殊关系,如被学者称为中央银行始祖的英格兰银行,其成立的目的,便是为英王垫款,同时换取银行业务的某种特权和利益。当时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1.争取政府支持以独享货币发行权;2.经办政府财政收支,建立资金往来关系;3.办理政府借款和公债筹集业务;4.为政府解决货币经济危机;5.银行总裁由政府任命。〔1〕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一些国家认为中央银行是私人企业,他们虽然承认中央银行与社会福利关系甚大,中央银行应对社会负责,但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受政治控制并保持最高程度的自由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白芝诺(W?Bagehot)在其1873 年出版的名著《伦巴特街》(LombardStreet)中,对英格兰银行应受财政部长监督的主张大加反对,认为英格兰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若受到政党的干预,则将导致严重恶果;他认为,各政党即便在其他各种政策上意见对立,但对于中央银行应具有独立性一事,应可获得一致的意见。〔2〕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时财政需要,中央银行的私人事业性质和自由原则受到严重侵权。各交战国除英国以发行国库券筹措军费外,无不利用中央银行增发纸币以供军费开支。供给国防被认为是国家的最高需要,中央银行无奈为时势所屈,其自由原则和独立性因战争而遭到破坏。战后由于多数交战国经济困难,继续利用中央银行增发纸币作为筹资的捷径,政府因战争而获取的权力得以维持。然而,中央银行被迫增发的纸币,引发了一战后大多数国家普遍发生的严重通货膨胀,加剧了经济和金融的困难。例如:1921年与1913年相比,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四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流通量分别上升了3.5倍、5.6倍、38倍和7.6倍。〔3〕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又被重新提了出来。

这次重提中央银行独立性,其要求的强烈程度为历史之最。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曾作出如下决议:“中央银行必须不受政府的压力,而应依循审慎的金融路线而行动。”1922年热那亚国际金融会议,对上述宗旨予以同样的强调。将本世纪20年代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强烈要求加以综合说明者,乃1931年的《麦克米伦报告》,该报告指出:“健全的货币政府之主要目的,须由具有不受挑衅的独立立场者,不断地利用知识、判断及权威,自由运用其巨大的资源与各种技术始能达成。其管理当局应为英格兰银行,因为英格兰银行具有实现此一目的之各种优良工具,并独立于政治影响之外,专为公益而努力,对其发展相随而生的变化并不怀疑;并对担负新的责任而无踌躇,虽置身于追求利润的奋斗中,但却超然于私人利益之外。”〔4 〕麦克米伦报告是由英国金融和工业皇家委员会提出的,该委员会主席乃英国著名律师麦克米伦勋爵,故以其姓名冠之。该报告当时为货币银行方面的权威性文献,在英国和西方世界的影响很大。当时英国、德国、美国的中央银行首脑均赞成中央银行的独立。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为稳定战后金融和复兴经济,没有成立中央银行的一些欧洲国家,纷纷成立独立的中央银行,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法还规定了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条文,如奥地利、匈牙利、德意志、保加利亚、希腊、爱沙尼亚等国便是如此。〔5〕

本世纪3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出现大恐慌,面对经济大萧条和大规模失业,中央银行束手无策,导致人们对中央银行的信心大减;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的各种调整经济循环措施,却发挥了相当的效果。中央银行因此渐失独立性,成为财政的附属。1931年9月21日, 英国放弃金本位制,英格兰银行听命于政府任由英镑贬值,独立性丧失殆尽。法国中央银行总裁因拒绝贴现国库券而被迫辞职。德国重新制订国家银行法,使中央银行成为推行政府政策的工具。“〔6〕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受凯恩斯理论的影响,普遍对经济实行国家干预,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因此,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应受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为此,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对中央银行实行了国有化,不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任何特殊地位,这样便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然而,中央银行保持独立性的呼声并没有因此灭绝。1957年,本着对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严重通货膨胀的深刻反省,西德颁布了新的中央银行法,创立了世界上独立性最大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

经过战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1953年—1972年)以后,资本主义进入经济滞胀阶段,经济增长缓慢与严重通货膨胀结合在一起,人们这时又开始重新思考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呼声又起。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拥有独立性作为传统理念曾在其诞生初期得以确立,而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过程中,中央银行独立性便受到了怀疑及某种程度的否定。 带有普遍性的一个现象是,一旦发生战争或严重经济金融危机,国家安危受到威胁时,政府便会出面干预经济,控制金融,中央银行便无独立性可言。故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维持在经济平稳之时,支持中央银行的力量在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得到增强。

三、赞成与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由

(一)赞成派的理由

中央银行诞生以来,赞成与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两派争议便没有停止过。赞成派的主要理由是〔7〕:

1.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会使货币政策带有通货膨胀的偏向。在赞成派看来,民主社会的政治家是目光短浅的,他们总是为下次选举获胜的需要所左右,他们不再能重视诸如稳定物价这样的长期目标,相反,他们对寻求诸如高失业和高利率之类的问题的短期解决方案有兴趣。赞成派相信,一个政治上被隔离的中央银行,将更可能关注长期目标,从而成为健全的货币和稳定的价格水平的保卫者。赞成派还提出了所谓政治产业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每当选举即将来临时政府便实行扩张性政策以降低失业率和利率,一俟选举过后,上述政策的不良后果(即高通货膨胀和高利率)便会出现,需要采取不得人心的紧缩性政策,但由于距下次选举尚远,政治家便希望选民在下次选举之前忘却。大量证据表明美国便存在此类政治产业周期。

2.把中央银行置于政府的控制下,使之更多地受财政部的影响,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样做为财政部利用中央银行筹资或直接从中央银行融资以弥补财政赤字提供了便利。中央银行直接购买财政部债券,会使货币供应增大,导致通货膨胀发生。而独立的中央银行则能较好地抵制来自财政部的压力。

3.货币政策太重要,因而不能把它交给一群政治家去控制,这些人一再表现出缺乏对重大经济问题做出坚定决策而需要的专业知识。事实上,有些政治家可能宁愿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公共的“代过者”来分担自己肩上的某些压力。一些政治家可能为了当选而支持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却在私下里反对这种政策。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能够推行政治上不得人心然而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

(二)反对派的理由

与上述论点相反,反对派提出下列理由反对中央银行拥有独立性〔8〕:

1.把影响社会经济中几乎每个人的货币政策交给一个不对任何人负责的少数精英集团控制是不民主的。假如中央银行工作业绩不佳,对其成员并没有象对政治家那样的可以撤换的规定。货币政策确实要注重长期目标,但政府官员也就长期政策(如外交政策和国防政策)进行决策。

2.公众认为应对本国经济福利负责的是政府,故政府应控制在决定经济健康运行方面很可能是最重要的机构-中央银行。此外,为了协调经济决策,促进经济稳定,货币政策必须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只有把货币政策交给同时控制财政政策的政府掌握,才能防止这两种政策为相互矛盾的目标而行事。

3.独立的中央银行并非总是成功的运用其自由。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是独立性较大的中央银行,它在60年代和70年代实行过一种过度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这种政策助长了这一时间迅速的通货膨胀。

对于中央银行应否拥有独立性,历来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至今仍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四、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衡量标准及实证分析

(一)衡量标准

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所说的中央银行独立性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以什么标准进行衡量和判断。在衡量标准的设定方面各国并不完全一致。1980年英国考察金融机构职能委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中央银行独立性:1.它归谁所有,是私有还是国有;2.它的总裁与理事的职权及其任命和任期;3.它在执行货币政策方面有哪些法定职责,履行这些职责时是否受政府支配,双方有矛盾时如何解决;4.它同政府有关部门有否人员交换或人员之间的联系,政府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有无直接代表;5.它是否直接向议会汇报工作。〔9〕

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威廉?麦克多诺提出的衡量标准是:1.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方面对政府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2.任命和撤销中央银行领导人的程序;3.中央银行筹措资金的方法,是否依赖政府或议会的拨款。〔10〕

1990年1月, 在北京举行的国际中央银行研讨会指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体现是,它必须独享货币发行权;发行货币根据经济的客观需要而不受政府财政透支的干扰;能独自解决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无需向财政部报告自己的工作;重大决策不由某一部门或个人决定,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享有充分的对金融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拥有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支配权而不依赖财政拨款,等等。”〔11〕

笔者认为,应从三大方面来衡量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从组织上衡量,即中央银行是否隶属于政府,其领导人的任免程序和任期;2.从决策上衡量,即能否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如何解决货币政策与政府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3.从经济上衡量,即是否依赖于财政拨款,能否抵制财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融资要求,有无可供独立支配的财源。

(二)实证分析

上述衡量标准本身是客观中立的,其中并不含有赞成或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价值判断。在作出我们自己的价值判断之前,对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进行一番实证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实证研究由哈佛大学的学者于1990年完成。该项研究使用的资料是17个工业化国家从1951年至1988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研究采取的衡量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政策独立性标准,即通过政府对货币政策决策的干预程度及中央银行行长行使的权力来判断独立性;二是经济独立性标准,即依中央银行对财政赤字提供财务支持的额度和范围来判断。通过这两个标准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成非常高、比较低、非常低四个等级,以此来研究中央银行独立性与经济总体发展有关联的一些主要因素之间的联系。哈佛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只有中央银行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才能在低通货膨胀条件下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和低的失业率。其具体数据详见下表:〔12〕

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情况对照表

中央银行独立性  代表国家

通货膨胀指数

经济增长率

非常高

德国、瑞士

3.1%

3.1%

比较高

美国、荷兰、

4.4%

4.3%

日本、加拿大

比较低

法国、英国、

6.0%

3.4%

丹麦、瑞典、

比利时等

非常低

澳大利亚、

7.5%

3.8%

新西兰、爱尔兰等

注:通货膨胀指数为1951年至1988年期间的平均值;经济增长率为1955至1987年期间的平均 值

五、国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典型模式

(一)德国模式

德国中央银行是独立性很高的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根据《联邦银行法》(即德国中央银行法),它不受总理领导、不受政府监督、同时也不受议会的控制,而是依法享有完全的自。联邦政府与联邦银行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联邦政府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向联邦银行命令。法律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稳定货币,当货币政策可能与政府的其他政策发生冲突时,保卫货币的任务是第一位的,政府只能要求联邦银行最多推迟两周作出决议,但不得要求联邦银行改变政策。联邦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央银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其执行机构,行长、副行长及执行理事会的其他成员由联邦政府提名,联邦共和国总统任命。其任期与联邦总统任期不一致,致使政府无法随时撤换他们。联邦政府成员有权出席中央银行理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在德国,法律禁止政府向联邦银行透支,政府机构虽然可以向联邦银行借款,但必须保证归还,并且在数额上也有限制。这种保证放款的最高限额是:对联邦政府,60亿马克;对联邦铁路,6亿马克;对联邦邮政,4亿马克;对平衡基金,2亿马克;对欧洲复兴计划特别基金,5000万马克; 对州政府,为每个居民43马克,对柏林、不来梅和汉堡为每个居民80马克。上述各种保证放款总计大致不超过100亿马克。 尽管法律赋予联邦银行相当大的独立性,但仍然要求联邦银行在其职责的执行不受侵犯的条件下支持联邦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并就重大的货币政策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应政府要求提供有关信息。〔13〕

(二)美国模式

美国中央银行是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的联邦储备系统,它也是独立性较大的中央银行的范例。法律规定,联邦储备系统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理事经参议院认可和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但理事任期14年,比总统任期长得多,且每两年改派一人,这便避免了总统直接操纵理事会的可能性。在与财政的资金往来上,法律禁止财政透支,禁止联储直接购买财政债券。联储的资本来自会员银行和公众,但持股者没有表决权。联储收入主要来自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而持有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联储的所有管理费用开支,由其自行解决,完全不依赖于财政拨款。

但是,联储的独立性在历史上和法律上是不彻底的,例如:在1935年银行法实施之前,财政部长和货币总监是联邦理事会的当然理事。〔14〕即使在现在,当《联邦储备法》赋予联储理事会或联储人的任何权力与财政部长的权力有矛盾时,则此项权力须在财政部长的监督和管制之下执行。〔15〕美国司法部长对此的解释是,在财政部长与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发生交叉或冲突时,法律的目的是保证财政部长既存权力的维持和至上。〔16〕由此可见,联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仍是不充分的。

(三)日本模式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其资本的55%由政府出资,其余部分由民间出资者提供,但民间出资者对日本银行的决策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日本银行的经费自理,不依赖财政拨款。其最高决策机构是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在委员会的7名委员中,有大藏省和经济企划厅代表各1人,但他们无表决权。其他委员在取得参众两院同意的情况下由内阁任命,任期4年,可以连任,日本银行总裁、副总裁由内阁任命, 理事由总裁推荐,主管大臣任命,任期4年。主管大臣是大藏大臣, 他对日本银行的决策拥有很大的权威,一些重大决策(如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变更和废止)须经其认可。大藏大臣除依法对日本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外,还拥有对日本银行的命令权。〔17〕由此可见,日本银行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并不高,《日本银行法》也被日本著名金融专家铃木淑夫博士批评为落后于时代的立法。〔18〕

(四)英国模式

英格兰银行原是私人银行,1946年国有化后,由财政部持有其全部股份。英格兰银行总裁、副总裁和理事由政府建议,英王任命,任期分别为5年和4年。英格兰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决定者是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能时英格兰银行要遵从财政部的指导,财政部长不轻易行使命令权,两者的分歧通常在内部协商解决,英格兰银行很少公开反对政府的政策。英格兰银行一般向财政大臣负责,财政大臣再为英格兰银行向议会负责。英国前首相卡拉汉曾宣称,有关货币事务的政策应由唐宁街制定而不是由穿针街制定。〔19〕由此可见,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是较低的。

上述德美日英四国,乃当今世界金融执牛耳者,金融业最为发达。以上的分析说明,在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采取哪种中央银行制度是各国政治决断和利益平衡的结果,与各国的国情密切相关。

六、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研究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在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规定大致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人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但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的节制。

2.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人行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在决定有关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方面,相对于国务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缺乏自主性,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只是在非重大事宜的决策方面享有自,而这种重大与非重大事宜的划分也完全取决于国务院的意志。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时,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行法》第七条),故中国人民银行只服从于国务院,只对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对中央银行拥有最高权威。

3.组织机构方面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人行法》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人行法》第十一条)。可见,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人的任免方面,国务院居主导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总行对其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这便从组织上割断了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4.有关经济与财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有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所有(《人行法》第八条)。由于中央银行资本中没有任何私人份额,故中央银行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人行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人行法》第二十九条);并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 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人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比日本银行和英格兰银行要高,比德意志联邦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要低,它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即它独立于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资金和财务独立。但是,它的独立性在中央政府面前,便几乎消失得干干净净。因此,这种独立性本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二)对现行法律设计的反思与改进建议

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在我国的提出始于80年代中期,尽管与国外情况不完全一致,争议的理由也不尽相同,但认为中央银行应有独立性的则占绝大多数,不同的只是如何独立法,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1.中央银行应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财政,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其地方分支机构应独立于地方政府,财政不能强行向中央银行透支。2.中央银行没有必要脱离政府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因为经济工作是统一领导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它应独立于财政,独立于经济计划和主管部门,独立于地方政府。3.不提中央银行隶属关系,只提货币发行权,主张货币发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开动货币发行机器;另有人主张货币发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财政向银行透支应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并由大会批准。〔20〕《人行法》实际上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笔者认为,《人行法》较之过去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独立性问题上有所进步,各种关系的界定也要明确得多。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独立性,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在资金与财务上的独立性。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毫无独立性可言,这便为中央政府全面干预中央银行业务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上述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能否真正落实,现在还应打个问号。例如:1986年出台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而实际上由于财政年年出现硬赤字,这些硬赤字主要靠向银行透支和借款解决,到199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对财政部的透支和借款(长期性)余额约1800亿元,占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资产的12.2%,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的贷款也有相当部分投向本应由财政负担的项目上,如贫困地区的公共设施,国有企业和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等。〔21〕又如: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在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信贷规模、中央银行贷款分配等方面受地方政府干预的事例比比皆是,尤其是地方政府通过分支机构向总行施加压力,以多要指标和贷款,同时要求分支机构放松对本地区的金融监管,“奉命批机构、批贷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说明,现有法律设计的这种相对独立性要真正落实,并非易事。

法律设计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初衷是为了克服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而引起的种种弊端,如货币政策的通货膨胀倾向,政治短期效益的影响,政府家控制中央银行的操作失当等;是为保证货币政府的正确制定和实施,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调控。由于在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因此而造成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在改革开放后已充分显现。在中国当代的政治现实中,政府一般将经济增长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考察政绩主要看经济发展情况,加之赶超心理作祟和头脑容易发热,使附属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货币闸门大开,货币连年超经济发行已成为近年严重通货膨胀的主因之一,此外,由于金融监管不严和不规范,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日渐严重,泡沫经济的出现早已不再耸人听闻。严峻的现实呼唤一个独立而权威的中央银行,把好货币闸门,治理金融混乱。

从理论上讲,中央银行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有利于增强其独立性,克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各种偏颇,抵制各种不合法的干预。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想象中央银行能借助于全国人大的力量而独立于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因为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并无差异。而且这种改革已远远超出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更主要地含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涉及到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权力的再分配,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1.改善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的关系。应当承认,中央银行业务精妙,技术专门,国务院显然不宜过多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业务操作。《人行法》第三条已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稳定币值,国务院应支持中央银行为稳定币值而做出的种种努力。发展和稳定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两大主题,改革以来的现实是发展往往压倒稳定,经济过热和失控屡次出现,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成为宏观经济的制动系统,成为经济决策中坚定的稳定力量。故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不应是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应建立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合作的关系,国务院在依法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应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坚强保障。这一点虽然被立法所忽视,但在实践中应予以重视。

2.妥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法律虽然规定财政不得透支,中央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但却没有相应规定违反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能否落实便取决于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的自制。建议《人行法》增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文,并在实践中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弥补财政赤字规范办法是向社会发行公债,解决办法则是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力求收支平衡。当然,中央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也不仅限于上述资金往来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国家的两大主要宏观经济政策,一般而言,财政政策着眼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收入的公平分配;货币政文秘站:策则强调币值稳定,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因此,为使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两大政策必须互相协调。

3.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货币政策的监督。《人行法》第六条首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工作,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不足之处是该条规定过于粗疏,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笔者认为,相对于计划和财政而言,金融的重要性丝毫不让,中央银行也应定期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及时了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了解全国金融形势和动态,权力机关的知情权是其监督权的前提。

4.采取措施排除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克服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化的倾向。可供采取的措施是,强化中央银行垂直领导体制,按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打破目前以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做法,根据区域内经济和谐发展及金融调控和监管的需要,对现有分支机构的重叠多余部分进行调整和撤并,在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充实力量,原则上只在相对独立的大金融中心城市设置一级分行,在一级分行管辖区域内重要金融和经济中心设置二级分行,在二级分行以下根据需要设置支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的证券公司、金店、证券交易中心等彻底与中央银行脱钩,不再纳入中央银行序列。调整出的多余分支机构,逐渐转变职能,向政策性银行转变,承担过去由中央银行承办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在组建精干高效的分支机构体系的同时,要把金融调控的权力适当集中于总行,分支机构主要做好辖区的金融监管、调查统计、经理国库、现金调拨、横向头寸调剂、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工作。这样做既可以真正理顺关系,使中央银行真正超脱,又可以把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限制在 最低程度。

注释:

[1]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 第73页—74页。

[2]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第1316页。

[3]作者根据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第400 页提供的数据计算。

[4]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第1316页。

[5]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第75页。

[6]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第75页。

[7]参见(美)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385—386页。

[8](美)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学》,第386—387页。

[9](英)《考察金融机构职能委员会报告》, 英国文书局1980年版。

[10](美)威廉·麦克多诺:《一个民主国家中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的经验》,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季度综览》1994春季号。

[11]中国人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中央银行》,第120页。

[12]参见甘培根、林志琦主编《外国金融制度与业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89—91页。

[13]详见陈晓《德国中央银行法的特色》,载《外国法学研究》1993复刊1.

[14]Rrederic Solomon等:Banking Law,Volume 4,IV—A—40.

[15]USCA,Title12,s246.

[16]1914,30 Op.Atty.Gen.308.

[17]详见陈晓《〈日本银行法〉述评》, 载《外国法学译评》1994年第3期。

[18]铃木淑夫:《日本的金融政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19]唐宁街为英国首相官邸所在地,穿针街为英格兰银行总行所在地。

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非对称性相机抉择单一规则

1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及其成因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研究的是货币政策能否系统地以及能多大程度上影响产出,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议一直是宏观经济学的热点问题。在这个前提下,紧缩性货币政策具有降低经济增长速度的作用,扩张性货币政策具有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作用。早在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即提出了“流动性陷阱”,认为货币政策在大危机面前不如财政政策得力,但他从来没有完全否定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20世纪40年代初,著名经济学家汉森曾言到:“货币武器确实可以有效地用来制止经济扩张。”同时他也注意到:“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萧条所提供的充分证据表明,恢复经济增长仅仅靠廉价的货币扩张是不充分的。”目前的一些实证研究,发现了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当中确实存在显著的货币政策非对称性。

货币政策产生非对称性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种是由于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经济行为主体的预期形成机制和作用方式不同,因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作用的非对称性;第二种是存在银行和资本市场上的各种信贷约束,这些信贷约束只有当货币政策紧缩时,才能够成为紧约束,并且发挥实际作用;第三点是经济当中存在各种名义粘性和实际粘性,例如价格粘性和工资刚性等,这些粘性因素使得价格在经济扩张期间向上变化的灵活性高于经济收缩期间向下变动的灵活性。

2货币政策非对称性下的我国宏观调控模式的选择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当中,经历了大约4~5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波动,从1998年开始,连续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刘金全(2002)所作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实际产出具有显著的降低作用,强于扩张性货币政策对于产出的促进作用。

1993~1996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选择货币供给量作为中介指标,实际上是在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社会因货币供给量失控而造成的物价上涨。货币供给量对于物价水平的影响十分显著,要平抑物价,就必须严格控制货币供给的增长。1997年之后的5年内,我国经历了长达5年的通货紧缩的时期,一方面供大于求的过剩经济急需增加货币供给量,以启内需;另一方面银行体系大量存款闲置。央行增加货币供给量的行为也被经济主体规避风险的反向选择所化解,也就是说,在通货紧缩时期,货币政策的作用大大下降了。正是由于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作用的存在,我国应该谨慎选择合适的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和调控模式。

凯恩斯和弗里德曼两名经济学界著名的学术泰斗,在调控模式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凯恩斯认为货币需求是不稳定的,应实行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由于边际消费倾向的递减和资本的边际效益递减,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定为充分就业。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是稳定的,主张用“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代替凯恩斯的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提出以一个长期稳定的货币供给的增长率作为货币政策的操纵目标,最终目标为物价稳定。

相机抉择也叫反周期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阶段特征以及政策效果来相机抉择使用宏观经济政策。相继抉择通常要考虑以下几点:

(1)逆风向行事。当经济衰退时,通常选择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或出现通货膨胀时,通常选择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2)政策的时滞。经济中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时滞如数据时滞、认识时滞、立法时滞、执行时滞、作用时滞。政府要及时实行和选择经济调控措施,避免前一轮调控政策在经济风向转换后才发生作用。

(3)政策的组合和协调。通常有双紧双松和一紧一松的政策组合。“单一规则”认为由于货币政策时滞等原因,反周期的干预不仅不能熨平周期,反而会加剧周期波动。其推导逻辑是:消费函数的稳定性,决定货币需求的稳定性;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决定货币供给具有稳定性;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决定了货币政策调控模式必然是“单一规则”。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货币政策调控模式选择上无一例外地奉行“相机抉择”模式。美联储利率的频繁调整是众所周知的;中国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曲线也不是水平的。此外,从中国货币政策表述的繁复多变中容易看出(见表1),我国中央银行基本上时按照“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调控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冲击存在非对称现象,正向的货币冲击效果和负向的货币冲击效果相比,效果相对较弱,这也解释了我国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刹车容易,启动难”现象。

从货币政策操作应力求完善上看:①随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由货币渠道向利率渠道转化的趋势,货币政策不宜简单地以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是否适度来衡量而应把握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与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应该更加关注最终目标,即物价上涨水平而非中间目标即货币供应量的变化;②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资本市场投资与银行储蓄存款的替代关系越来越明显,客户保证金对货币层次结构的影响越来越大,致使M2指标的全面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不显著,资产价格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投资与消费的影响并不大。因此,货币政策的操作应主要以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为目标,同时适当兼顾资本市场的需要;③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预期和信心对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作用日益增强。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应适当考虑预期因素的作用,在货币政策决策前,对预期因素的作用有一个“预期”,以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由于货币政策的实施依赖于对未来经济变动的预期,而经济运行具有不确定性,人们理解市场变化、预期的改变以及理解社会公众对货币政策变动的反应在目前力所不及,因此,中央银行适时、谨慎地相机抉择来实施货币政策并采取渐进微调的方式进行操作可能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3新时期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组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不断变动调整,各种不确定性的发生,加剧了我国政策的复杂性。当前我国央行的利率管制,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风险约束、非利润约束以及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企业、个人的悲观性经济预期等都成为影响货币政策作用效力的因素。

1998年以来,我国连续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利用国债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抑制了通货紧缩趋势,而且加快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又实施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货币供应量方面多数时候进行扩张性操作,有力地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到1999年,通货紧缩基本停止,经济恢复到8%的增长速度,可以说,1997年以后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基本上符合经济理论的逻辑和经济现实的要求。问题是在中国2003年经济增长率达到9.1%,从而进入了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后,宏观调控应实施怎样的转向呢?

目前,我国经济不是全面过热,而是带有明显的局部过热的性质,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长过快,资源瓶颈越来越明显。针对国民经济中的这些矛盾和问题,原有的积极财政政策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反而有助于加大投资与消费比例的失衡,形成逆向调节。因此,必须及时调整政策的方向,以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它们的作用机制、方向和适用的条件均不相同,并且不可相互替代。一般而言,货币政策的行政时差比财政政策短,但财政政策的特点是一旦政策措施确定,其影响比需要经过传导机制渐渐展开作用的货币政策更为直接和迅速。在膨胀和紧缩总需求的作用上,由于财政政策的直接作用,在克服需求不足,促进经济加速方面起到突出作用,而货币政策在抑制货币增长、治理通货膨胀方面的作用是强而有力的。

我国目前面临投资增长过快、局部过热、通胀压力巨大等情况,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但不能缓解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还会加剧经济的升温,但政策转型又不能过快,而应采取相对中性的政策。在两大政策的配合上,由于经济过热时,要想通过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抑制过旺的需求,克服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财政政策往往不如货币政策有效。因此,应实现以货币政策为主,合理地选择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主体的作用方向,形成财政货币政策密切配合的相机抉择的政策机制。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改革的进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政府必须据此适时调整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工具。另一方面,在心理预期、政治环境、科技进步等外部因素的作用下,财政、货币政策的短期效应还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今天提出的政策迟早也会有不合时宜的一天,这是经济形势决定政策调整的必然规律。我们的最终目标不是要找到适合中国情况的惟一政策措施,而是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地利用财政、货币政策等工具,真正实现财政、货币政策的相机抉择,以持续、稳定地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全.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作用和非对称行研究[J].管理世界,2002(3)

2张学功.中国的货币政策:稳定和相机抉择[J].经济师,2006(3)

3李国疆.中国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及宏观政策的有效组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6)

4邵国华.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理论探讨,2005(1)

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稳健 货币政策 理论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我国来说仍然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宏观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要考虑各种外部条件以及环境将来发展的趋势,其次是提出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其能都在经济的运行中发挥作用,最后是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措施。

一、货币政策的有限性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社会需求通过货币的形式来体现,购买力则需要通过货币几次周转来完成。当人们的消费水平增加,市场货币的容量也加大的,这时增加货币的供应量可以有效的控制社会购买力,同时,货币政策也是有效的;当人们的消费需求达到饱和状态时,也就是说社会需求被购买力占满,这时,增加货币量对满足社会需求就没意义可言了,这个情况下,提高货币的供应量来应对货币政策效果显然是比较弱的。

货币变量的变动是否对实际经济变量产生影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体现。如果货币变量选取M2,实际经济变量选取GDP;以GDP为因变量,M2为自变量选取1988到1995年和1996年到2005年两个区间段的数据,建立如下对数模型:log(GDP)=a1+a2*log(M2)(其中a2是产出对货币供应量的产出系数。)

模型一:1988年到1995年

Log(GDP)=0.7216542022*log(M2)+2.944403412

(t=30.28454)(t=13.8157)

R2=0.983807,{整后的R2=0.982836,F=917.1533

模型二:1996年到2005年

Log(GDP)=0.5001647941*log(M2)+5.386047285

(t=23.12045)(t=21.89757)

R2=0.9986402,调整后的R2=0.9886654,F=528.3951

结果分析:对相关性的计算指标进行分析,在1988到1995年,M2的弹性大,国民生产总值随着其增长;1996到2005年,M2相对弹性较小,国民生产总值也随着其增长。数据分析说明了,货币的供应量对生产总值得影逐渐减弱,想要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还需要加大货币的投量,但在稳定货币方面,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稳健货币政策是最佳选择

(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基本不存在

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与扩张的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才能克服财政扩张的“挤出”效应,这是根据后凯恩斯经济学得来的。通过实施扩张的财政政策,增加了利率,提高了均衡产出。高利率会对民间投资和个人投资产生阻挡的作用,使人们挤出一部分货币,用挤出的这部分货币进行个人的消费,这就是“挤出效应”。就我国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扩张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投资支出来进行的,我国的基础建设如能源、铁路、电信和城市建设都是用国债及其他府投资的来进行的,这些都是民间投资和个人投资无法涉及的领域,所以就我国来说不存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我国对银行的利率是有硬性规定的,还没有完全实行利率化市场,由此可见,进行扩张财政政策,不一定会使利率提高。另外,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以及外部条件的影响,挤出效应的观点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也就不需要与扩张财政政策相互配合了。

(二)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预防通货膨胀

流通性是货币具有的一项基本性质,在货币的流通性足够大的情况下,货币的供给需求就越大,对即期总需求的影响就越明显,反之,作用不大,而使未来总需求可能增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储蓄存款越来越多,中国金融资产的各种产品之间的替代品是有限的,还有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都存在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压力。假如让扩张的财政政策与扩张的货币政策相互联合起来,那么将会对社会的经济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选择运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会有很好的效果,可以缓解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所带来的压力,并且可以阻止财政扩张对经济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很好的效果。

(三)稳健的货币政策是主动的货币政策

对稳健的货币政策来说,稳健货币政策是一种中性的政策,不仅要具有可以及时调整政策实施的方位的灵活性,还要有可以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的协调性。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增加了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准备资金;国家积极组织商业银行购买财政债券、购买国债,在购买国债的同时还在贷款方面对其有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做到既支持了到支持财政政策的发展,还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人民币存款的利率时,国债的息票率也随着其降低了,使国债的发行成本降低了,使用资金成本也降低了,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还支持了国家财政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引导资金流向、启动投资和调整经济结构等发挥了巨大作用。由此可见,中央银行推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是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财政政策”是把银行吸收的可以使用的储蓄作为基本资源,通过商业银行的购买,使其变成长期的、可使用的资金,储蓄转为投资,确保经济增长率,降低存在通货膨胀的压力的风险,保证稳定经济持续增长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稳健货币政策

就当前比较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来说,任何针对性强的、过激的政策都是不可实施的,这时稳健货币政策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在目前形势还不很清晰明朗的情况下,对货币政策的微调和预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坚持货币政策为基本原则,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实施货币政策原则,在此基础上,保持币值的稳定性。当下的生活中,货币已经深入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与所有的商品以及劳动进行交换。生活中,货币可以满足我们生活中的一切需求,是使资本走向舞台的动力;目前的金融市场中,它可以引导市场经济的资金流量,影响物价水平,对投资、产出、消费和国际收支趋势等产生重大的影响。

就我国的市场经济来看,不能单一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还要加强多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要考虑全局,加强“均衡”的理念,加强政治协调[1]。在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要拿出一套调整货币政策的对策,也不能偏离宏观经济政策的大方向。

常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范文第5篇

(一)总体政策取向上配合适当。

200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财政政策转型的决定,宏观调控由“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过渡到“双稳健”模式。近一年的实践表明,财政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均为稳中偏紧,总体上配合较为协调。

从财政政策来看,财政预算赤字由3198亿元减少到300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将由2004年的2.5%减少到的2%;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额由1100亿元减少到800亿元,减少了300亿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反映了财政政策的稳健取向。1~6月,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63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14.6%,高于经济增长率5个百分点。此外,财政支出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1~6月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教育支出分别实现了同比22.6%、21.4%和17%的快速增长;全国实施粮食直补的29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预计也会实现13.8%左右的大幅增长。财政政策在总量上向中性回归的过程中着力调整了支出结构。

货币政策总体上也属于稳中偏紧型。(1)央行已连续第二年调低货币供应量增长的目标,2003年初制定的广义货币M2年度增长率目标为21%(年中调低至18%),2004年初定于17%,进一步调低至15%.(2)前5个月的广义货币M2增长率一直稳定在14%左右,狭义货币M1还曾经一度下降到9.8%,均低于年初制定的全年增长目标。(3)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取消了对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对住房贷款利率实行同档次的商业贷款利率。(4)信贷增长率也较上年有所回落,8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并表余额为20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比上年同期低1.3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下半年开始,M2增速开始稳步提升,但M1呈下降趋势,两者的差距在拉大。虽然从M2看货币供给比较宽松,但M1和贷款增长情况表明货币政策稳中偏紧。

(二)具体政策措施配合有待改进。

虽然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在总体取向上是一致的,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的配合存在不协调的情况。以住房贷款为例,虽然在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财政、货币政策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和房价的过快上涨,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没有做到有效的配合和相互促进。

人民银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当时的“121文件”曾引起房地产业的一片反对声,在国务院18号文件下发后实际上没有产生效果。随后的一系列紧缩措施都是对总量和几乎全部行业的调控,专门针对房地产业的措施直到才出台。从3月17日起,人民银行将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调高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这样,从2003年的“121文件”到的调高房贷利率经历了2年的时间,决策时滞较长,而且调控的力度也不是很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为5.51%(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比废止的优惠利率5.31%仅高0.20个百分点,实际影响比较有限。尽管央行同时还决定,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0%提高到30%,但这一规定的约束力很弱。

在货币政策调控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更适合结构性调控的财政政策大力配合,然而后者的决策时滞更长,执行效果也不能令人满意。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比央行利率调整晚了近两个月。该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该通知体现了财政政策中税收手段的行业调控功能,目的是抑制投机和高档住宅投资。但它调整的仅有营业税一项,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而且,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房地产投资过热地区的经济增长往往依靠的正是房地产业,这样就很难保证该通知在实际执行中得以切实贯彻。

(三)制度安排局部缺失。

在具体政策措施配合不顺畅的背后,是一些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甚至是缺失,其中亟待解决的是国债发行体制、财政增收管理体制以及财政货币两部门沟通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基点,短期国债应该是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最主要工具,但目前国债余额管理尚未正式启动,严重制约了短期国债的发行。前9个月,财政部共发行了10期记账式国债,实际发行总额为3291.1亿元。其中,跨市场发行比重为100%,比上年同期提高22.5个百分点;1年期品种占比由16.8%大幅提高到29.9%,5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品种占比已经降到50%以下。1年期国债发行比重大幅上升有助于增加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跨市场发行有助于打破国债市场分割局面,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这都反映出财政部门与央行相协调的努力。但最适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发行仍是空白,这归因于现行国债发行管理体制,没有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只有实现余额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国债的滚动发行,从而完善人民银行所持债券资产的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

财政增收管理体制也与货币政策密切相关。2003年以来,政府存款较大幅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开市场操作及央行票据发行的压力,起到了对冲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基本上都能实现超过预算的水平。按照惯例,有关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会在当年的11月份做出,12月份开始支付,这就造成了几乎每年的第四季度财政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余额都会下降。也就是说,前三季度起回笼基础货币作用的政府存款会在第四季度出现反向变化,成为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给公开市场操作带来更大的压力。而无论超收的收入如何使用、何时使用,这都是人民银行不能决定的,央行的操作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相机抉择。前7个月,财政在央行的存款增加了3000亿元以上,在同期国际收支顺差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有力地缓解了人民银行的基础货币的投放压力。但是,如果第四季度财政集中花钱的情况不能改变的话,将不利于年底的公开市场操作正常开展。

财政增收收入的使用和管理问题的背后反映出财政、货币两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实际上,作为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下设的财政金融司,负责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负责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这本身就是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专门机构。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能中也有“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的内容,而且其委员中有财政部副部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高级官员,也构成了财政货币政策相协调的基础性机制。但在实际经济管理中,财政货币两部门的沟通往往不够及时,货币政策委员会每个季度只召开一次例会,这不利于发挥货币政策实施监测经济运行的长处,不能及时交换两部门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制约了现有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机制发挥作用。

二、2006年:在宏观经济政策注重结构调整背景下如何协调财政货币政策

(一)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主要作用。

2006年是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将是这一年的重要特点。要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然要求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心由总量调控转向结构调整,财政政策的长处就在于对经济结构的调节。

财政政策将延续的着力点,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政策方向不会有大的改变,仍着重于巩固前一阶段宏观调控的成果。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具体方向应该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对经济增长机制的调整。一方面,会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促进公平与和谐;会继续改革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将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转变主要依靠国债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将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此改善投资消费关系;将深化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出口退税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财税环境,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的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的结构性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净出口超常增长,上半年出口3423亿美元,进口3027亿美元,贸易顺差达396亿美元;而1~8月累计创下608亿美元贸易顺差纪录,预计全年贸易顺差将突破1000亿美元。这种巨额顺差的背后实际上是超高的居民储蓄率。因此,2006年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还应该着力于提高消费率,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

(二)货币政策着眼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

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货币政策调控具体行业或部门的能力相对较弱,经济结构调整并非其长处。另外,由于2006年我国金融业对外资开放在即,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有硬性的要求,中国的银行业目前实际上已呈现出一个“松货币,紧信贷”的局面。因此,央行的政策运作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应将政策重点放在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熨平经济波动、维护经济基本稳定上。

近年来,在国际资本流入规模不断扩大、外贸顺差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对外价格稳定的任务应优先于保持人民币国内价格的稳定。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调整以后,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不减,体现为人民币兑美元一直呈逐渐上升的态势。截至10月中旬,人民币汇率与汇率改革时升值2%的水平相比,进一步上升了0.3%,境外给人民币汇率带来的压力依然很大。与此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出现抬头之势,2006年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在这种条件下,维持人民币对外价格的稳定关系到外部需求的利用,从而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紧密相关。而国内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有可能会在短期内加剧宏观经济的波动,这就需要货币政策做好反周期操作,抑制不稳定因素。

(三)通过加速改革来促进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效应。

在经济形势和经济任务越发复杂的条件下,各自为战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难以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贡献更大的力量,迫切需要促进财政货币政策更好地协调,而改革正是最有效的促进手段。如前所述,虽然在总体上财政与货币政策取向一致,但对经济形势的判断、采取的具体措施、相互之间的政策配合以及信息沟通的及时性等方面都迫切需要改进,亟待改革相关机制和体制,使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结构型调整的要求,促进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效应更好地发挥,使宏观调控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从这个角度来看,需要重点推进国债发行的余额管理、适度分离商业性投融资与财政牲投融资、准确界定财政与金融的职能、完善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协调机制。

三、从协调财政货币政策角度需要重点推进的几项改革

(一)国债发行的余额管理。

早在2001年,财政部就已经形成了关于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但基于以下考虑,国债余额管理一直没有正式推出:(1)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客观上需要长期而非短期国债品种,在财政政策转型以前财政部门自身没有很强的动力推出新制度;(2)传统上认为在审批年度发行额的前提之下,发行中短期国债不利于控制国债发行额的增加速度;(3)此项改革涉及财政部、央行以及更高层的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国债管理的能力和透明度要求较高。目前,稳健的财政政策已经全面开始实施,有关机构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建设也不断加强,暂缓推出国债余额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原因不再成立。

国债发行应从总量管理向余额管理过渡的基本共识在学界和政策执行部门已经达成,有关专家和官员普遍认为总量管理方式限制了国债一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制约了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能力的发挥。财政部对国债发行余额管理的进一步研究工作也已经持续多年,有可能在底推出具体方案。如果在全国人大表决中顺利通过,2006年将成为国债发行制度由传统总量管理转变为新型余额管理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可能会在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的国债余额指标,只要不突破该余额的水平,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国债发行的规模和期限。还可以明确财政部具有发行不列入当年国债计划的短期国债的职权,当出现临时性财政支付困难以及本币公开市场操作头寸紧张时行使这一职权。

(二)商业性投融资与财政性投融资的适度分离。

目前,商业银行历史上曾经承担的财政性任务和政策性银行业务名义上已经剥离,但实际上仍然在履行着财政性投融资的职能,集中体现在一部分财政项目和政策金融项目投资均要求商业银行给予配套贷款。在一些地区,国债总投资额中银行配套贷款的比重甚至高于财政投资,在国家重点建设贷款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比高达70%.这种命令性的行政手段模糊了财政性投融资与商业性投融资的界限,既不利于提高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效益,又使货币政策受到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不仅如此,政策性银行利用国家政策倾斜,越来越多地参与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的竞争,也加剧了上述不利局面。在近期,需要切实剥离商业银行的财政性任务和政策金融职能,明确区分商业性投融资和财政性投融资。即使一些国债项目确实需要商业性贷款支持,也一定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引入资金,以弱化商业性投融资的财政性。另外,还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避免政策性银行走商业化道路。

(三)财政与金融职能的准确界定。

与商业性、财政性投融资相混淆对应的是财政与金融职能界定不清这一深层次矛盾。根据部门特点,财政职能重在公平,货币金融职能重在效率。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货币政策要在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维护经济稳定、调节总量平衡等方面发挥作用。

但是,当前货币政策出现了财政化的倾向,对基础货币投放的控制产生了不利影响。货币政策财政化的实质是通过投放货币来解决财政出资的问题,既包括用再贷款的方法对证券公司进行救助、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长期贷款,又包括对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注资。2004年以前,人民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曾向出现严重危机的证券公司发放再贷款。,人民银行继续发放再贷款对多家证券公司进行流动性支持。虽然这种操作在短期内确实给券商注入了活力,确保了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对金融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实际上混淆了财政与货币的职能,因为我国的证券公司基本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对国有企业负有出资和提供资金支持义务的是财政而不是央行。同时,在我国目前的特定国情下,将再贷款注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上相当于股权性投资资金,它基本上属于不可能收回的基础货币投放,至少在中短期无法回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不利于金融部门效率的提高,也增加了基础货币的刚性投放部分,给货币政策操作的可持续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何采取更具市场化的、对金融机构的救助方式,是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中央汇金公司的运作也体现了货币政策的财政化倾向。汇金公司自成立到现在一直承担向金融机构注资的职能。目前,汇金公司的投资已经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实际上已经通过汇金公司成为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从这个角度看,汇金公司的运作容易形成由央行提供财政性的刚性救助支出,有可能形成财政分配的另一种渠道,这就产生了财政和货币的职能错位。这就需要今后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定位,抑制货币政策的财政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