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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已经推出多种优惠政策以及补助政策给予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从财政支出、税收激励政策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支持措施。但是,目前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调整与完善,为更好的促进技术创新发展而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与改革。为此,下面文章中提出转变财政补助方式、优化政府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视研发环节、提高科技人力资本等建议。
一、当前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基本情况
1.财政支出方面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经过程,我国各地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大力支持,并制定激励、补偿等政策措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当前,我国财政支出中,百分之九十左右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是针对项目与课题两个方面发放,企业则需要利用专项资金的渠道来获得政府科技资金。在财政政策方面,我国实施财政补助、政府购买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开创资金支持渠道。财政补助方面主要以无偿补助为主,另外还有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多种支持形式,同时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奖励政策、有偿补助政策、资本金投资政策等。
2.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实质上就是通过税收方式激励企业进一步实现技术创新。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进出口税等多种税收类型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增值税促进技术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上:(1)消费型增值税;(2)创新产品技术含量或者附加值比较高;(3)对一些特殊产品实行的优惠政策(免征或者先征后退等政策)。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开发、转让、转化、创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等。各种税收政策在给予技术创新支持的同时,也在不断激励企业更进一步创新发展。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的不足
1.财政支出政策存在不足
首先,投入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我国财政科技投入量不断增加,当前我国所制定的4%科技财政支出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技术创新需要,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完善。但是,我国财政支出方面,对科技财政支出的研究并没有重视起来,缺少对基础投入的研究,同时,对公共技术方面研究内容非常少,缺乏战略性、针对性、公益性的基础研究课题。其次,我国科技财政投入方式比较单一,对于一些自主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并不能满足技术发展需要。目前仍以无偿投入为主要策略,而企业技术创新则是一项具有持久战特点的发展形势,这种无偿投入能力有限,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长远发展。另外,对于投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投入目标不明确,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分析与研究,对企业技术创新类产品的性能、质量、实用性、市场需求、科技开发计划、资源配置、科技成果应用性等方面没做详细考察,在没有确定技术创新产品可行性的情况下,选择盲目投入,浪费财政资金。
2.税收激励政策存在不足
税收激励政策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技术创新的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相关的技术创新法律制度还有待调整与完善,当前,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以相关的税法规范激励制度执行,需要制定专项专用的法律体系,实现具有透明性特点的法律政策;二是欠缺人力资本的投资激励,技术创新需要的是知识人才、能力人才,而人力资本投资激励不足会使人才缺乏,积极性不高,技术创新迟缓。
三、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可行性建议
1.财政支出政策
首先,优化政府科技投入,对特殊的技术创新类产品加以重视,鼓励自主创新投入,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保证科技成果应用性强。其次,转变财政补助与资金投入的方式,创建多样化投入模式,实现具有针对性、目标明确的投入目的,建立多元素的科技投入体系,合理把握财政贴息、无偿或有偿补助等多种优惠政策。再次,完善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保证科技支出合理性,效益明显,前提是考核评价制度要保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最后,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我国关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尚待完善,已经出台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也屈指可数。国家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条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
2.在税收激励方面
首先,重视研发环节的税收优惠,结合科技开发研究的特性,针对性实施优惠激励政策,使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具有实质性意义;其次,加强对科技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促进企业主动积极加大科技人力资本的投入,增加技术成果奖励免税范围;再次,改进风险投资税收倾斜政策,在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上,继续补充风险投资税收倾斜政策,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营业税与所得税予以减免,不断提供风险投资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完善出口关税政策,促进企业增强出口高科技、高附加值类产品。
关键词:土地流转;耕地承包权;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062-02
1 新一轮农村的意义
新一轮农村对促进农村和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极重大的意义。首先,通过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由30年延长至70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度(实质就是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从而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是整个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关系稳定的基石,只有确立这种基石的地位,才能减少农村土地纠纷,才能让占总人口55%的农村稳定,才能实现全社会的真正的稳定。
再者,农民大幅增收是可行的。解除对宅基地(也即农村居民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将为大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极有利的条件。据调查统计,我国农村人均居民用地187平方米左右(城市约为100平方米左右) ,若按每平米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500元(当前城市平均地价都在1000元以上)和只转让其中的87平方米来测算,以及假定税费和其他利益主体所获收益共计占总转让价格的20%,则农村居民人均可增收3.48万元左右(数据显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 ,则相当于农民8年多的年收入。我国农村住宅用地约为2亿亩,但由于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当前,农村“空心户”和“空心村”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闲置状况大致为10%-15%左右。由此看来,农村的宅基地不但集约化程度低,而且还有很大可开发空间。因此通过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可行的且条件是极为有利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不仅是指转让,还有出租和抵押功能等功能,实质上是赋予其作为基础性生产资料的更多的市场属性,同样就是实质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三,实现有条件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当前的中国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在我国农业从业人员逐年减少、耕地的持续下降和我国粮食供需尚处紧平衡的背景下,要保持我国的粮食安全,就必须提高我国的农业生产效率。然而,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效率是非常低的,数据显示,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美国的1%左右。因此我国迫切需要通过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美国的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也得益于其农业规模化的大力推进,比如,1987-1997年间,美国的农场数量压缩了7%,但粮食产量是大幅增加的。此次的农村,更多的体现在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的数目。
2 全面推进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农村一直都是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但若改革进一步推开的话,则有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定价、交易主导权和利益分配问题;二是、粮食价格机制未理顺,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权改革的成效。
2.1 土地承包使用权定价、交易和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
通过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推想,在没有解决好定价、交易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的情况下,在信息和社会资源上处在极大优势的城市政府或企业受让农村土地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另外地方各级政府当前财政缺口很大,他们从中肯定要层层分利,尤其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乡村集体对土地流转收益索取将是更大的。然而此次的农村最大的一个原则就是,让更多的留在农民的手上,来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当前,对农村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参与者主要有: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主要为城市的区一级政府)和开发商等,而主要是村集体来和地方政府来议价,而村集体有时在征地前就被上一级政府划归区一级政府了,那么定价、交易和利益分配自然而然就有地方政府来主导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基本上一致),由此大部分利益流向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这就当前普遍的“低征高卖”现象。据学者调查得知,被征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2.2 粮食价格机制制约耕地承包权改革
我国推动农村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我国的粮食安全。但是,当前种粮相对其他经济作物是低收益的,一旦转包,那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将耕地改为具有更高收益的用途的意愿是超强的,在当前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的情况下,如此势必冲击我国粮食安全。但是若不允许改变耕地用途,鲜有资金愿意参与耕地承包权的流转。如此耕地的承包权价格也将很难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因此,没有粮食价格机制的理顺,想靠放开承包权的流转,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其成效将是很小的。
3 促进农村全面推行的财税政策支持
3.1 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杜绝政府分利行为
按照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保留在村集体,其产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的(当前城市的土地流转基本是登记和流转同在市级政府),因此未来最有可能在县级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那么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的定价、交易市场和利益分配的主导权也将集中在县级政府。为了切实实现整个流转机制的公平性,笔者认为,当前较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有:在加强省对县在农村方面的直管力度,成立中央级的"三农"权益监管机构;另一方面将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试点推广开,通过财政管理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减少县乡一级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缩小县乡财政的缺口,削弱县级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主动分利的动机,提高其中性地位,让土地流转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民手中。而从长期来看,流转机制的公平性更需要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关法律改进的配合,从而提高整个利益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
3.2 加大国家财政对涉农的专项补贴,理顺粮食价格机制
在不允许改变耕地用途和维持现有粮食政策的前提下,要吸引资金愿意参与耕地承包权的流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我国的粮食流通、储备和进出口均为国家所控制,尤其是粮食的收购价格一直由国家所主导,在国家农业直补很难落实到农民和国内粮价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但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农业成本上升压力),从长期看,国家应该加快粮食价格机制的理顺,这样将极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改革。
3.3 推出促进农业合作社组织出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应该推出更多的惠农政策,包括为促使更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对其企业所得税的适当减免优惠;另外对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投资提供资金的民间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优惠。这些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从而推动农业一体化进程,尤其是粮食的深加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粮食的综合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改革。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
,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刘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陷入两难境地.中国能源报,2010,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本文从财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购、税式支出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财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从我国财税政策实际出发,提出了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实施的财政政策建议。
关键词 :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77-02
收稿日期:2015-02-20
作者简介:陈曦(1988-),女,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先后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仅包含技术创新的技术支持,也包含财税优惠政策。财税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壮大,同时,在促进技术创新层面,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技术创新成果逐年上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
一、技术创新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效应分析
1.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带动生产,产生效益。从这个角度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只有技术不断创新,才能稳定地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技术支撑,进而提升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其增长效应显而易见。
2.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创新和改革是主旋律,在国家及政府不断支持技术创新与改革的今天,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质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成为生产力提升的主要依托点,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3.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扩大化生产提供了保障技术的创新,实现了产品科技含量的高度密集,这种技术密集的存在,使得产品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为企业带来效益提升的同时,刺激了社会的需求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亟需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成果不断实现,使得企业扩大化生产成为现实。
二、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实施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在影响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方面,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就在于财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支出政策。
(一)财政科技投入
1. 财政科技投入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本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制度,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这不仅包含资金投入,还包含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知识及研究成果检索库,实现科研机构与产业的结合等等。同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技术创新,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国家支持系统,提升企业创新成果奖励的宣传效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 财政科技投入帮助高新技术产业规避技术创新风险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其风险不仅体现在成果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资金吸纳、生产过程之中。在资金方面,财政科技投入除资金投入外,对于风险投资者制定优惠政策,提升风险投资者的利润空间,解决了科技创新资金问题;在生产中,鼓励企业之间形成联盟,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确保生产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激发了创新成果的转化速率,规避了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的风险。
( 二)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
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商品需求指标,不仅体现社会对于商品的需求指向,也代表着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政府采购政策中,政府对于市场产品的需求预期,明确了技术创新的方向和产品生产方向,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目标明确,促进了技术创新的有效实施。
2.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更为重视利润回报,政府采购不仅提供了商品销售渠道,同时为新产品提供更大利润空间。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的利润较原产品将翻倍,在利润驱动下,企业就有可能将生产重点放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上。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的采购政策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三)税收支出
税收支出政策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中对于企业及风险投资者最为优惠的策略。税式支出的存在,其目的是刺激纳税人,尤其是从事企业活动的纳税人从事政府支持的行业,这种刺激主要体现在优惠待遇层面,即通过给予从事政府支持行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一定的优惠待遇,激发起参与及深入发展的欲望,[1] 从本质上讲,税式支出激励创新的机理就在于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方式,达到影响市场机制的目的。在税收支出政策实施下,不仅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对于技术创新重视,而且也使得风险投资者更乐意于投入到技术创新的活动之中,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同时,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鉴于财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突破性发展,可以从政府创新投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进行财税政策的优化。
(一)细化财政创新投入,凸显财政的激励作用
对于财政创新投入政策的优化,需要细化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并提出针对性方案,方能凸显财政激励作用。[2]在创新准备阶段,重视将资金投入转化为相关设施建设。伴随着科技创新的深入,资金投入的作用有限,相关配套设施及技术创新成果信息系统发展反而成为最为关键的要素,根据这一情况,财政创新投入有必要转移重点,解决企业创新准备活动的需要。
在技术创新实施阶段,重视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
从资金投入转为关注创新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实施中相关条件的落实,将重点放在构建产、政、学、研的结合上,为创新实施提供必要支撑。
在创新产出阶段,构建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促进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完善的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为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便利,如提供指导专家,提供相应技术等等,这些才是企业最为需要的,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中亟需的。
(二)优化政府采购法规,强化制度落实
在政府采购方面,可以从制度完善、强化预算和采购体系监督三个角度进行优化。
首先,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定不够细化的现状,在未来发展中,政府采购应该根据区域差异及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解决策略,通过采购政策的完善,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例,并促进技术创新的不断实施。
其次,强化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地方政府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有据可依,同时预算体系的构建,也便于政府在采购预算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实现采购预算中“两张皮”的现状,确保政府采购实施与预算管理的同步。
最后,完善采购的监督体系。通过体系的完善,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落实,以达到政府采购行为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作用,实现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三)重视税收优惠差异化,促进创新成果产出
高新技术产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伴随着技术创新成果的不断增多和技术创新的深入,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实现改革。
首先,重视间接优惠在税式支出中的应用。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成果逐渐增多,技术创新要获得新的突破,困难程度有所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税收间接优惠策略,使技术创新有所成就的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更多的优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激发技术创新动力。
其次,重视税收优惠的因地制宜。技术创新优惠标准的不够细化,使得税收优惠在技术创新深入的过程中难以体现其价值。鉴于此,在未来税收支出优惠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有必要因地制宜,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实际,技术创新领域实际,制定差异化税收优惠策略,以确保税式支出的直接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峻. 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D].济南: 山东大学,2008:23.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财税政策;变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城镇化也叫城市化,是随着现代工业革命的发展而迅速产生的。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即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的乡村农业社会,向以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以及第四产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
城镇化成都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普遍达到80―90%以上,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时间较晚,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了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到2012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50%,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由一个以农民为主的农业大国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以制造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国家。
新型城镇化是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其目的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城镇化传统模式,探索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新型城镇化政策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工作的重点和核心,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与措施,其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财税政策作为政府的收入来源,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在坚持基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革新,力求创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推进,以及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运用科学预算方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财政预算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后,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支出计划,属于各级政府的重要管理职能之一,直接体现政府意向和优先发展方向,在社会经济综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民生工程创建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就是要做好规划设计,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将财政预算支出朝着这方面倾斜;要运用科学的预算方法,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真实有用的数据;要引导包括国有、民间等各类资本朝着适应新型城镇化目标的产业结构进行投资;要大力推进民生工程的建设力度。
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让普通老百姓从中受益
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和理念,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农民走出农村和农业,实现在城镇中的再就业,要加强针对农民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证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让广大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城镇化政策给农村、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利益,感受党和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巨大关爱,改善农村相对落后的生活环境。
三、发挥财政支出的引导作用,调整新型城镇化资金投入模式以提高资金效率
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急迫的难题就是资金缺口。据悉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总资金需求高达25万亿之多,单凭政府一家出资显然是不现实的,要解决自己缺口就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创新投资模式,探索适合各地区情况的投资方式,可以以参股、入股等股权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组建建设投资公司的模式,面向各类民间资本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提高参与城镇化建设资金的利息率、财政贴息等,发挥民间资本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参与作用。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多方参与,共同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格局,是我们解决城镇化资金缺口的又一个突破点。
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增强财政收入,形成财政支出与新型城镇化的良好互动
税收是政府财政的最重要来源,也是保证政府运作和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前提保证。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实行的是分税制体制,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这种税收体制导致一些地区地方财政收入较低,事权和财权不适应的现象。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产城互动、和谐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产业,培养新的地方税种,构建更为合理的地方税种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税收体系,增加地方税收,实现政府财税收入与新型城镇化的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