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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重要标志是:1996年和1997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这三个文件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分析
市场的需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都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缺乏
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有三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如近年成立的物价鉴定机构。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数量极少。
森林资源资产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和特性,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才具有丰富的林业知识,熟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评估面积小,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独立完成,但收取的费用少,考虑作业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愿承接;如果评估面积大,评估机构无法依靠机构自身的资源完成,就需要外聘当地林业系统的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配合工作才能完成。但林业的各类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及调查因子,与评估机构计算价值量时所关注的重点及计算因子不同。
2、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质疑。
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科院所设立的森林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在成立初期为当地的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对评估行业的规范,法律法规的健全,其机构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所出具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受到了质疑。虽然评估服务机构具有相当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但整体来看规模不完整、区域性强、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机构独立性差、风险意识薄弱、资产评估方面的知识技术相对不足。因此,虽然上世纪90 年代后期的极少数省份成立了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能坚持从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质业务的很少,主要从事行业咨询服务。
(二)对复合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化人才的需求量骤增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向价值量的转化过程。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实物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量转化过程,对立地的条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经验和能力,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
由于森林资源所具有的众多特点,例如地域辽阔,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管理困难等,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具备一般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这样复合性的人才,在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人员之中少之又少,成为制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瓶颈,随着国家林业政策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视与大力扶持,对相关的专业化人才需求程度也大大提高。
(三)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的完整性相对滞后
我国林业的改革与开放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林业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规模小、结构复杂等特点,市场交易案例的价格因受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不具备可比性和参照性。
市场发育不充分直接表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落差,造成对林农利益的侵害和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在有些地区,评估结果如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却不能被市场认同,反之,参照当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因此,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项目的评估结果往往会产生较大差异。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和和方法不够科学
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目的的不同,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就有所不同,现实评估业务当中经常会出现因多家评估出现结果差异性大的问题,从而导致精准度难以保证。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引导、整合现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形成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多资格并存、部门分割的现状制约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下发,为打破这一现状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要利用这一契机,在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基础上,从政策上加以规范、引导、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才资源,统一管理,才能从源头解决管理混乱的问题,为了使评估机构具有权威性,评估机构都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成立,从而规范评估行业,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 深化体制改革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市场体制为依托,才能扩展业务范围,实行行业自律,让评估行业充分利用现有林业政策和市场资源,进一步深化体制内容改革和创新,保证机构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 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高质量的评估推动林业交易价格的理性回归
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依托相关林业政策和法规,加强林业调查和林业经营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好实物量调查和价值量计算工作,通过切合实际,认真细致的评估工作,推动林业交易价格的理性回归,打破区域限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要素市场,实现评估与林业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随着《暂行规定》的颁布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语
《暂行规定》其目的是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在本文中,作者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分析为依托,分析了当前市场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不仅促进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也有利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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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碳背景; 森林碳汇; 资产属性; 价值评估
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全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从传统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的转型。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减少大气中的碳气体浓度,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二是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而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碳储库,其巨大的碳汇①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Ratnatunga(2004)认为,对于具有碳汇功能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
基于低碳背景下森林的巨大碳汇价值,对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森林的环境价值,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并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然而,由于当前国内以及国际碳汇市场发育不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相关技术比较复杂,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估森林碳汇价值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在现有评估理论基础上,结合森林碳汇的特点,探析森林碳汇价值的相关评估问题。
一、文献回顾
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早在18世纪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大都是基于公共产品视角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包括涵养水源价值、固碳释氧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净化空气价值、休闲旅游等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以及我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提倡对森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后,1995年侯元兆等出版的《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首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效益进行了核算。关于森林资源价值评价的方法,大都从揭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着手进行。马中(1999)根据消费者支付意愿方式的不同,把森林资源价值评价方法分为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和意愿调查法三类;陈应发等(1995)通过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等替代市场技术来评估森林资源价值。
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巨大的碳汇价值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许文强(2006)运用换算因子连续函数法计算得出黑龙江三北防护林第一阶段人工碳汇价值为12.49亿元;李荣、杨婧(2008)估算出糯扎渡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碳汇量为741.26万吨。学者对森林碳汇量的估测方法可以分为涡旋相关法、蓄积量法和生物量法等,价值计量方法有工业处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和避免损害费用法等(邢美华等,2007)。从评估的对象和目的看,现有研究侧重于对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总碳汇量的价值评估。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森林碳汇功能的资产属性逐渐显现出来。许文强(2008)认为森林未来碳汇流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归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我国不少学者也提出企业碳资产的概念(万林葳、朱学义,2010;林鹏,2010;张鹏,2011)。因此,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已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是当前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估方面的文献还比较少。
二、低碳背景下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
回顾会计学界和评估学界资产的定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评估教材中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笔者认为,在低碳背景下,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减排法规的出台,森林碳汇功能逐渐成为对森林所有者有价值的资源,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理由如下:
1.森林碳汇是一种资源。拉马迪认为:“资源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能量或物质,这种能量或物质对于满足人类生理、社会经济和文化娱乐的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森林的碳汇能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森林资源在生长过程中,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从而抑制全球变暖,减少气候变暖带来的损失。
2.森林碳汇功能归属于森林的所有者。森林碳汇功能的载体是森林,该能力是森林所附带的一种生态产品,所以,谁拥有或控制了森林的所有权,便同时拥有或控制了与森林相伴而生的碳汇价值。
3.森林碳汇功能预计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限定下②,各个国家为了完成强制减排限额,实行了总量-交易控制机制,即国家对国内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了限定,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限额,就需要到碳排放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信用,反之,则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中出售,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时,对于拥有森林资源的企业来讲,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的碳汇能力显然可以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或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
4.森林碳汇不具有实物形态。森林碳汇功能是森林所具有的一种功能,该功能依托于森林这一载体,在一定条件下(叶绿素、光能等),与一定的物质实体(水、CO2)相结合,发挥其碳汇功能,该功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只要森林不停止生长,其碳汇功能就会持续。
综上,笔者认为森林碳汇是依托于森林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若森林资源的碳汇功能这项无形资产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和认可,将会大大低估森林资源的价值,影响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可能还会严重影响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基于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我们有必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交易提供价值依据。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了解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
三、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分析
森林碳汇价值是碳汇量和单位碳汇价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影响因素也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森林碳汇量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物学和生态学过程,其碳汇量的大小既取决于森林树种、林龄等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到造林面积、森林病虫鼠害面积、人为抚育管理支出等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
1.不同品种的林木其碳汇功能不同。由于森林的空间地理差异导致的水热条件以及林分结构和土壤性状的变化,不同品种的林木的碳密度不同,森林的碳汇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毕君(2011)就以林分尺度为基础,调查收集了木兰围场六种林分类型的森林碳密度为142.083~218.6947 t/hm2不等,其排序为山杨林>灌木林>白桦林>落叶松林>蒙古栎林>油松林。
2.森林的碳汇功能与林龄相关。森林资源的成长可以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等阶段,随着森林从幼苗到成熟,树木每年的碳汇流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当树木达到最佳生长状态时,单位时间内树木形成的碳汇流量是最大的,当树木成熟后,虽然立木蓄积量达到最大,但树木单位时间的碳汇流量已经达到最低。一般来说,树木的碳汇存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大,但每年的碳汇流量却是逐渐变小的。
3.森林碳汇功能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同生长环境中森林的碳汇能力是不同的。因为每一片森林由于生长的环境,比如土地肥沃程度、病虫害的侵害程度、气候的适宜程度等不同,它所吸收的碳数量的多少,即碳汇能力也是不同的。Steven Running发现,湿度增加会使植物孔径放大,让更多二氧化碳进入叶片,使光合作用更快进行。
4.森林碳汇功能受到抚育管理因素的影响。增加森林种植面积、延长木材轮伐期、减少对现存森林的破坏以及增加对森林的有效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的生长环境,这些人为因素能够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沈文清等指出,“人为干扰对森林植被碳密度的影响可能远高于气候等自然因素,人们对森林的抚育管理能在增加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其固碳和贮碳能力。”
(二)单位森林碳汇价格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价值的重要评价参数是碳汇价格,单位一般是元/吨碳。评价的目的不同,碳汇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可以有影子价格、工业减排成本、碳交易价格、碳税价格等。其中,影子价格一般是考察森林碳汇对国民经济和气候变化的贡献,而如果进行经济评价,则并不适用。后三种价格中,工业减排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是不同的,是工业企业自身进行碳交易决策的依据;而碳税价格虽然比较稳定,但是不能反映碳汇的公允价值。碳交易价格最能反映碳汇的市场价格,且市场上已建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国家信托、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四个比较有规模的碳交易所,我国也逐渐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环境交易所,但是碳交易市场还是处于形成阶段,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容易受到全球碳经济和政治博弈、全球经济形势和碳供需关系、金融市场投机资本和碳交易市场成熟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江璐林,2011)。
四、森林碳汇价值评估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我们在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等几个问题。
(一)评估基准日
碳交易市场确立后,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但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每吨碳交易价格高至30欧元,但到5月中旬就跌至10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甚至降到了4欧元。2009年平均价格约是2008年平均价格的1.6倍。由于碳价格波动剧烈,评估时要首先确定评估基准日,选择评估基准日的碳汇价格作为评估依据。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准则,“一般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同样,当发生碳汇交易、森林产权变动或生态效益评价时,就涉及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由此,笔者把评估目的分为碳汇交易评估、碳汇林交易评估和碳汇功能评价三种。
当前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分为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两种,前者是指《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③(简称CDM)下,对CDM项目所带来的碳减排量的项目型交易;后者是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配额型交易,该交易一般采取总量-交易控制机制来实现,以年为单位来分配配额,如果当年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配额,就需要到碳排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权,反之,则卖出多余的碳排放权。由此,笔者又把碳汇交易评估分为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前者是对CDM项目下的森林整个生命期内预计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后者只是对森林某年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森林碳汇的评估目的不同,森林碳汇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也不同,具体表现如下:从项目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未来生命期内的预计碳汇流量,不是森林实物量或其当前的碳汇存量。从配额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某一年或时间段内的碳汇流量,而不是森林未来整个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从碳汇林交易评估角度看,评估对象包括森林实物本身及其碳汇功能两部分,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实物量和该片森林未来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从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看,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总碳汇量的评估,评估对象既包括森林某一时刻的碳汇存量,也包括其预计的未来碳汇流量,这是基于社会角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现有的大多数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价的文献(许文强,2006;郗婷婷,2006等)均属于对森林碳汇功能评价。
从各种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发现,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碳汇林交易评估符合“经济资源观”理念,认为资产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是对价值的公允评估;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是对某年或某一时间段内的森林碳汇流量的评估,评估的是某一阶段的贡献价值;而森林碳汇功能评价并不仅仅注重森林未来碳汇流量,更是对森林当前碳汇存量的评估。
(四)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
森林碳汇监测计量是林业和生物学领域的范畴,考虑到该工作是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可以借助外部林业或相关专家的帮助,以客观准确地计量森林的碳汇量。我国国家林业局为规范碳汇项目的计量与监测方法,2010年出台了《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们进行森林碳汇的计量和监测提供了参考。当前森林碳汇监测计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物量紧密相关的反映碳蓄积量的方法,包括蓄积量法、生物量法和生物量清单法;另一类是利用微气象原理和技术测定CO2通量,再进行碳储量换算的方法,包括涡旋相关法和涡度协方差法等。各种方法对森林碳汇量的测度成本、精度等都有所不同,比如蓄积量法由于以森林蓄积量数据为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大规模的森林资源清单资料,适合于大尺度的森林碳汇量测算,但该方法容易忽略森林地下项目的碳汇量,使得统计结果出现较大误差;而涡旋相关法能够长期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通量测定,并且测量精度高,但是该方法需要精密的仪器和一套特殊的系统,测量成本也较高,且不宜对大尺度、宽范围的森林碳汇量进行监测。因此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范围、项目尺度大小、监测成本和精度要求选取合适的碳汇监测计量方法。
五、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前开展的森林碳汇价值评价多是基于森林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的事后评估,缺乏以碳汇交易或碳汇林交易为目的的事前评估。在此,笔者结合资产评估相关理论,以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为例,探讨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如何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成本取得和成本构成的角度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其评估思路是以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扣除资产从形成并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各种损耗来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由此,森林碳汇评估值是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获得最优状态的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扣除森林当前的碳汇存量。由于森林碳汇功能是伴随森林实体而存在的,因此如何将营造碳汇林的成本进行分解,以确定森林碳汇功能的成本是该种方法的难点。本文借鉴万道印和周建宇(2011),首先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相类似林分所需成本费用;然后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计算当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收获量相类似的普通用材林所需成本费用;最后二者相减得到营造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该种方法为获取碳汇功能的成本提供了一种思路,由于普通用材林与碳汇林在树种结构、经营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实际评估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成本法评估的原理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而对于与森林资源相伴而生的碳汇功能,随着森林从幼龄林长至中龄林,其碳汇功能逐渐变大,这期间需要的森林抚育支出也比较大。在中龄林向成熟林的生长过程中,森林碳汇功能逐渐达到最优,而所需要的抚育支出可能逐渐变小。因此,成本法比较适合对人工种植的中幼龄林的价值评估,因为该阶段对森林碳汇的抚育支出较大,而森林的碳汇功能还比较小,比较符合成本法的评估原理。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活跃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调整来得到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利用市场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是:第一,在碳汇交易市场中寻找与被评估森林品种、树龄相同或相近的参照森林;第二,找到被评估森林与参照森林在碳汇功能的差异因素(比如种植面积、病虫害侵害面积、抚育管理支出和时间因素等);第三,在参照森林碳汇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各项差异指标,得到初评结果;第四,对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统计分析或其他分析方法判断结果的合理性;第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森林碳汇的评估结果。
应用市场法评估直接利用市场成交数据,评估值更为客观,评估结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但该方法的关键是:其一,存在碳汇交易的活跃市场;其二,在该活跃市场中找到可比案例。而当前碳汇市场交易中,森林碳汇交易量和交易额都非常低④。很难找到近期成交的可比案例,这给市场法的应用带来困难。不过在现有评估案例中,也有相关专家通过构造虚拟市场,通过询问、调查消费者对于不同森林碳汇功能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碳汇的虚拟市场价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利用该方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森林碳汇流量的历史数据,合理预计被评估森林未来期间的年碳汇流量,再乘以单位森林碳汇价格,得到预计的森林未来各年的碳汇收益;第二,合理预计森林能够创造碳汇收益的期限;第三,根据获取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预计合适的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林业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第四,采用折现技术,对森林碳汇预期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得到森林碳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是预计森林碳汇未来期间的碳汇收益,适合于森林碳汇功能稳定的中龄或成熟林的碳汇价值评估。该方法认为森林碳汇的评估值取决于未来期间森林碳汇的预期收益,未来期间森林碳汇功能越强,森林碳汇价值越大,这是对基于“经济资源观”的资产价值的直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碳汇收益额是森林碳汇未来预期的客观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收益或现实收益。
六、结论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法规形式确立对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约束以来,森林碳汇功能逐渐从最初的生态价值变得具有商品价值。尽管当前我国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还不能进入国际碳汇市场交易,但随着我国对企业碳排放权的管制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森林碳汇价值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森林碳汇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在低碳时代我们需要逐步探索森林碳汇资产的评估技术。由上文分析可知,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时各有利弊,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可搜集到的资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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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露蓉研究了林改后林业火险的推广情况,发现林农对林业保险认识不足制约了森林火险的拓展。福建省将森林火险定位于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投保森林火灾保险是林权抵押贷款的前置条件之一,导致农民对林业保险产生认识偏误。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森林火险的定位。
李彧挥、孙娟、高晓屹基于福建永安市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累积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发现林种类型、林农的特殊经历、家庭收入水平、不同区域、林农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是否对保费进行补贴对林农购买林业保险的意愿有显著影响。用材林面积与投保意愿呈负相关关系;林农有特殊经历的知识面更广,收入更高,投保意愿更加强烈;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的保费补贴与投保意愿都呈正相关关系。他们提出通过针对不同林种设置差异化险种,加大保险费用补贴力度等方法提高林农的保险意愿。
陈盛伟,薛兴利分析了林业保险的技术难点,指出林业技术术语、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林业生产施工与作业过程中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能够对林业保险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对其他林业融资方式的研究
其他林业融资方式包括林业信托、林业基金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薛艳、杨淑波认为林业产品存在巨大供需缺口,林业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林业信托提供了产业基础。提出林业信托可以通过贷款信托、股权融资和租赁融资的方式作为林业引入资金。
陈锡文、李屹、陈兴良等人分析了英、法、美、日、澳大利亚和瑞典林业基金的特点和作用,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明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能够落实的林业基金来源。必须建立健全林业基金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林业基金使用范围,在广筹资金的前提下,林业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左旦平、张式楷认为由于缺乏基础理论指导,林业基金制度最初设计方案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包括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并没有开辟出新的融资渠道;关于林业基金管理的内容空泛;林业基金制度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对外部配套条件缺乏深入研究。他们从传统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角度对林业基金制度实质和内涵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一个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
潘焕学、秦涛、张元结合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条件和森林资产的特征,分析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提出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并且提出通过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的改革,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建立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措施三项措施推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
总体看来,目前对于林业金融问题的研究,理论层面的分析较少,实践层面的探讨较多;定性分析的研究较多,定量分析的研究不足;提出的对策以宏观政策方面的建议为主,微观的、技术层面的建议较少。在今后的研究中一方面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制定政策做为指引,另一方面要重视通过定量分析进行研究,寻找地域性差异造成的特殊性问题,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开展林业金融业务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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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问题
1.1理论体系建设滞后
当前,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涵盖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与林业相关的大多数命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更为鲜明。不仅如此,针对宏观和政策层面问题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要求也更高。具体而言,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而需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理论对理论体系进行重构。相对于学科领域中的林业经济实践,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构建工作存在滞后,导致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和人才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
1.2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当前,受到理论界关注的林业经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多数研究忽视了改革的目的与本质,从而忽略了改革对集体林经营方式和效率的影响等关键命题,使得研究成果难以成为政策优化和决策选择的科学依据。
1.3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脱节
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对专业认同度低,不愿意在学科领域中进行就业。如果学不致用,导致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等资源配置低效,也使得学科长期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存在脱节。在林业实践中,学科毕业生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与以往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要求教学活动应与时俱进。诸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当前林业实践中较为活跃的一项经济活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不仅应需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参与林业实践来固化理论学习的成果。
2.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机遇
2.1森林资源多种效益共同实现的发展机遇
森林资源既是经济资源,又是生态资源,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功能,决定了林业在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我国森林经营将延续分类经营模式,将森林继续按用途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体系。就此,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重应如何设定,商品林经营收益如何分配,公益林管理权、责、利如何对应,都为学科的发展拓展了空间。
2.2森林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经营理论与模式是林业经济学
发展早期就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和积累最多的领域,但森林资源经营具有较大的动态发展性,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变化,在限定资源及生态环境下经营理论及模式都应作出适当调整。我国森林资源相对贫乏,单位森林质量不高。森林面积的增加而言,需在明确土地边际替代率的基础上,理顺现有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森林蓄积量的增加而言,则需在明确不同经营模式效率的基础上,需求最佳的森林资源经营模式。
2.3森林资源权属结构优化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等是林业经济研究的基本范畴。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价值属性、产权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基于产权的生产组织和经济活动资源配置是林业经济重要基础理论。我国林业经济改革与发展涉及越来越多资源产权制度层面的问题。有待学科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林业改革需要。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得到了进一步清晰。与此同时,森林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而单位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快速下降,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规模经济不相符。不仅如此,此次改革后,集体林资源经营产生的经济收益是否增长,经济收益的分配是否更为合理,尚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也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契机。
2.4林业行业弱质性创造的发展机遇
由于林业兼具产业和公益双重属性,林业经济发展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和制约较多,导致林业经济活动具有特殊性。此外,林业还具有生产的长周期性,效益及收益实现的多样性,自然力与经济力共同起作用,外部性普遍存在,林木资源多元所有制结构,森林资源既是生产经营对象又是林业基本生产资料等特点,使得林业行业具有弱质性。在林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投入、要素配置、生产者经营行为、产品价格、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均衡、贸易及贸易壁垒,以及林业经济宏观发展政策有别于其他行业。
3.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实践需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培养主要为研究生培养奠定基础,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性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
3.2加强理论研究方面。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与政策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3.3加强实证研究方面。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各有特色和整体协调的格局。
3.4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济学类人才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以产生一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
3.5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层面,应加强与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加强导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国内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关键词:生物资产 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
一、引言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沪深两市共有农业类上市公司68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已成为证券市场上一个重要板块。生物资产是农业类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其资产的主体构成部分。如何对生物资产进行确认、计量以及披露,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规范及财务报表披露具有重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2000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规定了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主体生物资产在收获时的初始计量,并且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我国农业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体系来规范农业企业相关经济活动行为,使其更加适应国际化竞争环境,成为我国会计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并借鉴IAS41,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市农业企业实施,并鼓励其他农业企业参照执行。
二、生物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一)生物资产的定义根据IAS41的界定,生物资产是指活的动物或植物。IAS41定义的生物资产概念比较概括,生物资产既然属于资产的范畴,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所以,IAS41规定的生物资产确认条件是:企业因过去交易的结果而控制该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该定义充分体现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准则中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如下: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无论是IAS41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确认均须满足其作为一项资产所必须的本质内涵,即相关性及可计量属性。
(二)生物资产的分类按照所采用分类标准的不同,生物资产主要被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孟全省,2002):按生物学特性,可以分为动物和植物等;按生长周期长短,可以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价值转移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其价值一次性转移到农产品成本中去的生物资产(如饲养的肉用动物和用材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农产品成本中去的生物资产(如奶牛和经济林等);生物资产还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成熟生物资产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来说指可以收获的生物资产;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来说指可以连续获得收获的生物资产。对于生物资产的分类,IAS41主要按照其生产目的及价值转移方式将其划分为两大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由于生物资产(尤其是森林)与人类关系密切,其价值不仅取决于生物资产本身,还取决于其具有的外部性,即生物资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森林不仅提供木材这样的可见物品,其产生的外部性效应要远远大于木材所包含的价值,并且这些生物资产所包含的外部性具有潜在的服务价值(如旅游、水土保持等)。所以,在计量生物资产时应将其外部性予以量化,否则有可能大大低估生物资产的价值,以至于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会计准则在对生物资产的划分上,克服了IAS41的生物资产分类缺陷,着重体现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潜在价值,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分别就各类生物资产的定义、包含的内容和相应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三、生物资产的特征
由于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表现形式不同,价值转化机理也不一样,因此,生物资产不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还具有与其他资产不同的生物特征:一是具有生命和自然增值性。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最大区别是具有生命。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其依靠自然规律和人类劳动的推动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功能。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一旦生物资产的生命终止,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所以,企业持有生物资产不但像持有其他资产一样承受市场风险,而且还要承受生物资产特有的自然风险,如病虫害等。二是生长周期性。生物资产是具备生命周期的资产,从产生、生长、成熟到消亡都遵循其自然生长规律(胡德春等,2006)。不同的生物资产具有长短不同的生命周期: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而一般农作物均在一年以内。三是价值形成过程的直线性。一般资产和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可以分成相对独立的工序,各工序之间可以并行关系同步作业(张心灵等,2004)。而生物资产只能按其自然规律生长,人为因素对其生长周期影响很小。生物资产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从初始投入到获得回报的过程中,其价值是按照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增加的,是按照直线进行的。四是双重资产特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性和长期性双重资产特性,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来说,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一次性转移,具有流动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如专门营建的用材林等);而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被反复利用,价值逐步转移,具有长期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如奶牛等);公益性生物资产均具有长期性生物资产的性质,有很长的生长周期和价值回收期(如水源涵养林等)。五是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生物资产存续期间受自然条件制约,如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动物的疾病发生等也使得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生物资产的高风险是其最大的特点。六是大部分生物资产具有正外部性。生物资产作为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具有有用性和有效性。对生物资产(尤其是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林业资源)的利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作为生产投入要素直接加以利用;另一种是作为一项生态公益项目来经营,充分发挥其生态调节效益。此外,生物资产的经济价值也依赖于其外部性表现。假如某部分人对森林资源的过度破坏将会使整个社会受到影响,即表现为负外部性,使得整个社会的社会成本高于个人成本,称之为生态效益成本。另外,生物资产具有经济成本,如一棵树从栽种到成材所投入生产要素的成本是其经济成本。当其成材后,给生态系统、周围群众生活所带来的益处或正外部性称之为生态效益价值。在对生物资产的计价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其生态效益价值,从而使其真正价值大大降低。除上述主要特征外,生物资产还具有多样性、生长的地域差异性及附着物不可分割性等其他特征。
四、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
正是因为生物资产具有生命,使其会计核算不同于企业的其他资产。生物资产是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其具有的生物转化特点,不仅导致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复杂性,还使得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模式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生物资产生长周期的长期性,生物资产的自然增值作用十分显著,在未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中,用历史成本作为账面价值往往与生物资产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鉴于生物资产所具有的特性尤其是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41中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作为生物资产的计量原则。IAS41假设公允价值能被可靠地计量,在初始确认和资产负债表日,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只有在生物资产市场价格或价值无法确定,并且公允价值其他估计方法明显不可靠的情况下,生物资产才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在后续计量时即使无法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也应继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直至该项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企业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没有选择性,只要公允价值能可靠确定,就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原始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分别针对不同方式取得的生物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及其后续计量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仅在第22条中对何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做出说明。有确凿证据表明当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时,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生物资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我国对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基础一直持比较保守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业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其财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缺乏健全的资产评估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綦好东等,2006),现有的会计人员整体专业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因此,目前要求我国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不现实。但由于公允价值的若干优势及对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意义,《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借鉴生物资产确认及计量的国际经验,建立了“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模式。
五、生物资产计量的模型构建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5,1984)《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时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后四种属性均属于与历史成本相对应的现时成本(现时价值)的表现形式。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的计量属性。广义的公允价值应该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所以,资产价值计量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和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目前,会计学界尚未形式资产计量的具体模型。结合生物资产计量的各项影响因素以及不同生物资产的特点,本文尝试构建了对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数学模型,并着重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数学模型的构建进行了研究。
(一)历史成本计量数学模型的构建根据历史成本的定义及各项成本因素,构建出历史成本计量的成本加总法数学模型。《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生物资产的取得成本和其相关税、费、金等支出进行计量,可按照历
式中:Vn广-某项生物资产第n年历史成本;CFn-到第n年为止与该项生物资产相关的所有收支流量净额;D.--第n年该项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消耗性资产一般为跌价准备);Rn-第n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消耗性生物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上式总结出以历史成本计量某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通用表达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另外,也可以将生物资产的减值、减值转回以及
式中:Vn-某项生物资产第n年历史成本;CFn-第n年与该项生物资产有关的收支流。
成本加总法在一般意义上表达了资产价值形成的过程,但其并不等同该项资产现时的可变现净值或市场价值,该方法只是从最低标准来表示该项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所必须达到的量的限度。使用成本加总法需要注意日常相关成本资料的收集及其准确性。另外,应注意到对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时,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在郁闭时(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到0.20或者0.20以上时)停止其资本化。
(二)公允价值计量数学模型的构建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计量时应具备的条件,本文初步建立了市价倒轧法和现行市场价格法两种方法。
(1)市价倒轧法。市价倒轧法是由生物资产最终形成产品(如木材等在市场上交易买卖的实际价格)的市场价格为倒轧基础,间接地对生物资产进行估价的方法。该方法是按生物资产成熟后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与其获得有关的成本费用和各项税、金、费,以及按照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该项生物资产应获得的合理利润后,剩余部分作为生物资产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V.=W-C-F
式中:Vn-某项生物资产第n年评估公允价值;w-产品销售总收入;c-产品生产所耗费的有关成本、费用和各种税费;F--产品生产经营的合理利润。
市价倒轧法的应用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健全的交易市场,成熟的市场环境是确定资产价值的前提。市价倒轧法计算简单,结果接近市场价格,易为所有者、购买者接受,并且所需技术经济资料容易获得,具有灵活、实际、易于和市场机制衔接的特点,主要适用于接近成熟性生物资产的评估。假设值B作为该项生物资产的成熟度,则上述表达式变为:Vn=(W-C-F)×β
式中:β-该项生物资产的成熟度;Vn、w、c、F涵义与上面公式相同。
采用这种方法是非常可取的,但在具体运用时需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必须准确掌握评价基期时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因为市场销售价格是影响评价价值的最直接因素;必须合理地估算所耗费的有关成本、费用和各种税费。在售收人一定的情况下,取得产品的各项支出将成为决定评价值大小的重要因素;必须具备准确适用的待评价生物资产的成熟度。这样,市价倒轧法就可以概括性地表示一项生物资产在没有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价值,但其科学性和准确度有待于进一步验证。
(2)现行市场价格法。现行市场价格法是指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在现行市场上选择若干与评价对象同类或者类似的生物资产作为参照物,并将评价对象与参照物进行对比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价生物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价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K*K1×P×M
式中:V-某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K-生物资产质量综合调整系数(与基准生物资产的比值);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P一参照物单位市场价格;M-被评价生物资产的总量。
在市场经济发育较完备的环境下,现行市场价格法适用于所有的评价对象。这种方法对于那些存在着大量相同或类似市场交易案例的一般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而言,运用应较为广泛。其应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前提条件:具有充分发育且十分活跃的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交易市场,存在着众多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被评价生物资产与参照物相比较时所需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并且可以量化的。这里的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是指品种相同或者类似、所处气候和地理环境相同或类似的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于小镭等,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