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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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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

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研究

1、国内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研究内容

1.1 民族村寨旅游基础理论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包括民族村寨旅游概念、资源特点、产品类型、政策选择、利益保障机制、困境与对策、背景与动力等。罗永常认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主要存在民族文化认同感失落等四个问题,提出四项对策:确立社会性的旅游发展观;确立参与式发展理念;摒弃媚俗观;做好规划,加强市场论证和产品促销,提高管理水平[1];总结民族村寨旅游主要特点:吸引物和活动空间的乡村性、民族性、地方性和民间性、文化交融性、参与性、层次性、环保性[2]。总体而言,民族村寨旅游理论的探讨当前还处于初步的、零散的阶段,民族村寨理论研究进展比较缓慢,研究量不够充分、质不够高,理论建构不够系统。

1.2社区参与研究

社区参与是最近几年民族村寨旅游研究中的一个非常热的话题。孙九霞提出了中国社区参与旅游的理想模式:政府主导社区主体企业经营第三方力量介入法制规范[3];罗永常提出了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的策略:参与旅游活动,参与地方名特产品和手工艺产品开发,参与传统产品深度开发[4][5][6]。

1.3 民族村寨旅游业影响和感知研究

民族村寨旅游业影响和感知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钟洁等认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效应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实证研究成果相对丰富[7];吴忠军等提出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方式[8];唐雪琼等研究了哈尼族长街宴在旅游情景下的文化适应与重构[9].

2、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评述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比较成熟。相比之下,国外学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不是很深入,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有关民族旅游方面的。与此联系密切的是有关乡村旅游的研究,国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文献主要是关于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乡村旅游中的居民感知和态度问题以及乡村文化旅游研究。特别是关于乡村文化旅游的研究,对于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内外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由于概念界定的差异及其他一些原因,研究内容有所差别。但国外学者和国内学者都比较关注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道路和民族村寨旅游对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并倡导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这些观点及论断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总体看来,现有对民族旅游村寨问题的有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特别是2003年以后的研究成果尤多,文献资料丰富,研究切入点和视角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研究是从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单学科理论角度出发,尤其从社会、文化、经济等多角度入手,并普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的旅游开发政策选择、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品设计及规划、旅游经济的影响分析、旅游开发模式、旅游营销模式、旅游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文化变迁及旅游效应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民族旅游村寨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社会、文化、经济等问题。

3、对今后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研究重点和方向的建议

第一,我们应该运用经济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村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的生计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可持续生计理论,并改变了以往多从社会学学科角度出发对民族旅游村寨农户可持续生计展开研究的状况,因而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会是一种创新。

第二,从研究对象方面来看,我们应该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向。并对其家庭的生活进行不断地深入研究。

第三,扩大研究空间范围,即增加对云南、、青海等民族地区典型民族旅游村寨的选点,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研究,使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更为丰富。

第四,应深入探讨我国民族旅游村寨农户在现有生计经济模式和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博弈行为下的参与及受益状况。

第五,应增加对我国少数民族旅游村寨农户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如自然灾害因素、市场风险因素等方面的风险分析,以减少民族旅游村寨经济发展中的诸多不可避免的因素,增强农户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抗御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罗永常.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 . 贵州民族研究,2003,(2):102 - 107.

[2]罗永常. 试论民族村寨旅游的特征与开发原则[J]. 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60 - 62.

[3]孙九霞.旅游人类学的社区旅游与社区参与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 年

[4]罗永常.文化经济背景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J]. 思想战线,2006,(4):96 - 101.

[5]罗永常. 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 旅游学刊,2006,(10):45 - 48.

[6]罗永常. 关于贵州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几个问题[J]. 贵州社会科学,2006,(3):47 - 49.

[7]钟洁、陈飙、杨桂华. 中国民族村寨旅游效应研究概述 [J] . 贵州民族研究,2005,(5):85 - 90.

[8]吴忠军、张瑾. 旅游业发展对山地少数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以广西龙脊梯田景区为例[J] . 经济地理,2008,(5):891 - 896.

[9]唐雪琼、钱俊希、陈岚雪. 旅游影响下少数民族节日的文化适应与重构―――基于哈尼族长街宴演变的分析[J] . 地理研究,2011,(5):835 - 844.

作者简介:

刘学斌(1993―)男,汉族,河北张家口人,云南民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张朋(1992―)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云南民族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政府治理。

杨悦莹,(1992-)女,汉族,湖南湘潭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

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金融风险;财政收支新旧动能转换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0(b)-042-03

1研究背景

青岛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仍是经济发展工作的中心。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瞬息多变,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青岛市仍然会面临各种各样未知的难题,导致某些领域风险的加速释放,尤其是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金融风险既有自身的风险,也有二者相互融合所形成的特有风险,格外值得关注。为了使青岛市顺利平稳度过新旧动能转换的特殊时期,对财政金融风险实时监控,探究原因,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控制、规避风险,实现青岛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2青岛市财政金融风险分析

根据表1整理的数据不难发现,从整体来看,青岛市经济保持运行平稳,消费、进出口增长率逐年提高,民生指标不断优化。但近三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7.4%、7.5%、6.5%,说明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其存款余额的增幅,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2.1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通过表1可知,对近三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整理发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放缓。而且第一、第三产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第三产业增速明显,但第二产业比重的下降也非常突出。结合青岛市实施新产业的稳步发展,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受益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并且在调整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突发的新问题,所有这些都会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放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面对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新产业尚未成熟,必然出现税收增长放缓甚至税收减少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速。

2.2财政支出逐年增长,债务负担不断加重

由表1可知,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3亿元,增长3.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2亿元,增长11.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6.6亿元,增长0.99%,增速明显。如前所述,在新旧动能转换下,青岛市不断探索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制度的创新,政务水平、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提高,同时加强对教育、科学技术等的大力扶持,所有这些都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就目前而言,青岛市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使得财政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加。

财政支出数额呈增长的趋势,债务规模不断加大,从表1看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长明显,还本付息的数额也在增长,这说明政府的偿债能力受到严峻考验。所有的问题都会对落实稳中求进的发展策略产生影响,会引起系统性的风险。

2.3政府风险管控能力尚待提高

如前文所述,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未能对财政、金融职能划分清楚,会使得财政、金融部门预算缺乏有效地制约,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的同时,财政、金融本身的风险也不可小觑,政府必须提高风险监管能力,才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保护财政金融安全。

2.4创新驱动机制有待加强

青岛市依托海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青岛的不足也显而易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政府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优惠政策、科技创新能力等还不足以吸引已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青岛,难以形成产业优势,本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也难以生存发展下去。技术创新供给不足,驻青高校科研能力有待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能力薄弱,高端引领产业的顶级人才的缺失不能满足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有待加强,协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3新旧动能转换时期有效降低财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青島市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财政金融风险,只有从源头上化解风险才能使青岛市顺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1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缩小财政收支缺口,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1.1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结构优势

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和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将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产业相结合,创建新的业态与模式,实现智能化的制造。结合青岛的地理优势,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质的飞跃。通过宏观调控和产业优化升级相结合,实现经济的全面稳定增长。同时继续加快青岛市优势产业迈出国门的步伐,与国际优势产能强强合作,有效解决产业升级中遇到的问题。

3.1.2优化互联网消费,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兴消费的发展,切实有效满足消费需求的增长,将互联网与医疗、高科技产品、养老、娱乐、教育等行业相结合,向消费者提供新兴服务。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乡村市场的发展,使农村居民消费潜力不断释放。通过互联网消费为居民提供多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进而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2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

在新旧动能转换的特殊时期,市政府一方面把财政资金用于实现增实效、去产能的关键产业、项目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手段、全方位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的成本,同时规范政府各项服务性收费,真真切切地减轻企业负担。

3.3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和政策支持

政府做好定位,做到真正放权。政府一方面在监管和服务上下硬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完善并且将有关维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大民间资本的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财政金融体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提升政府政策的功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能力。

3.4鼓励创新,实现创新成果的转换

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落户地方,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使得研发力量加快聚集。同时,为驻青高校的科研发展增活力、强动力,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有效实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

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范文第3篇

农业和农村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尊敬的银局长、各位调研组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芦溪镇党委、政府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芦溪调研指导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工作,下面我就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农业和农村安全工作现状

(一)全镇基本情况

芦溪镇地处三台县北大门,紧邻绵阳科技城,全镇幅员面积94.85平方公里,下辖30个村8个社区232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5.92万人,辖区总人口近8万人,常住人口4.75万人。城镇化率58%。拥有耕地面积4.9万亩,农业人口4.86万人,农业产值3.89亿元,占比为31。农村产业以种养殖业、畜牧业为主,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红薯等现有3000亩国家级藤椒标准化种植示范区、以樱花园、狂欢谷、四季花海为代表的农业旅游观光区2500亩,优质桃李水果基地3000亩,以绿色生态大米和稻鸭共育基地2800亩,建成粮油高产示范基地1万亩。

我镇现有高中一所、小学幼儿园18所(在校学生1.3万余人),医院2家、敬老院2个、自来水厂一个、金融快递等公共服务机构18个。是北路片区商贸服务中心和物资集散地。

辖区内县乡级公路36.5公里,村、社级道路860公里,各类工业企业61家,小商店、小加工企业、小餐饮等九小场所381家,各类个体商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共计1937家,加油加气站、危化品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33家。旅游景区、棚户区等特殊场所17个,涉水场所江河4条,水渠21条,塘库堰390座。

(二)农业和农村安全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

(1)全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形成了镇、村、社三项监管体系。定期每个季度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安全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镇党委做到了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县级委托执法派驻、应急单位以及镇常设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共计8个,分别是芦溪派出所、县交警2中队、消防中队、城市管理执法中队、食药工质所、镇安办、食安办、交管办(其中镇安办、食安办、交管办共配备人员2人,消防中队在编6人,城管执法编制3人,临聘8人,食药工质所编制8人负责北路3个乡镇,派出所在岗人员8,交警二中队13人,负责整个北路片区)

(3)村(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建立,由村“四职”干部兼任安全信息员、管理员、交通劝导员,结合综治网格员共同组建起了村社安全监管力量。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食品安全、建筑领域、涉水涉电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劝导,涉嫌违法行为报送对应部门进行处理。

2.强化保障,加大投入,配齐相关设施设备

驻镇单位和镇安办均有单独办公场地,有电话机、照相机、电脑等基本的办公设备。镇财政每年投入约400余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危旧土坯房建扩建、农村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以及其他各类隐患的整治和制作各类宣传资料。

3.规范农业农村安全监管行为,注重痕迹和闭环管理。

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包括管理机构均规范上墙,分类建立各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户基本档案,做到了家底清,底数明,并实施动态管理,完善监管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销号管理。

4.重视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每年年初都会制定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镇安办牵头农服中心、村建、国土、燃气等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生产周、安全百日攻坚等时段利用宣传横幅、LED显示屏、广播、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活动。

5.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现我镇有专业救援队伍2支,村社应急救援队伍38支,配备了相应的救援物资。

(二)取得的成效

1.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标”(事故发生起数、人员受伤率、人员死亡率、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下降趋势。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较大事故,也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队伍、阵地建设不断完善,设备、经费保障等都逐年提升。

4.群众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5.2017年以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86余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风险

(一) 农村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少数村(居)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经济,重政绩,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导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不足,工作陷入事后被动;一些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安全事故发生是一种偶然性,管理松懈,对隐患疏于排查,整治不力。

监管队伍不专不稳。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安办,但安办人员兼职较多,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安办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在社会科技发展,使得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乡镇一级在安全监管中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安全监管主要靠嘴巴,缺乏有效抓手。

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乡镇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自身财力仅能保运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监管工作,致使乡镇安办经费不足,设施设备缺乏,一些隐患也因资金缺乏不能彻底整治而长期存在。

联合监管力度不够。乡镇安全监管齐抓共管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部门与乡镇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致使乡镇事故隐患,一些老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治。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滞后。乡镇由于经费有限,人员有限,应急救援队伍基本都是依托民兵应急分队和村社干部,专业性不强,平时演练少,也无专业应急救援装备。

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欠缺。乡镇普遍存在企业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认识不足。许多企业责任人疏忽于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自我完善,长期采取被动的工作方式。

(二) 社会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留在农村的基本都是“老弱病残”安全意识都较差,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安全自救能力都较差。

2.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等项目实施,新业态不断发展,村村都通了公路,农村建设项目也增多,建设工程增多,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增加。

(三)农业农村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类: 地质灾害点等较多,但由于地质灾害点整治金额大,立项程序复杂,整治难度大;森林火灾等防范难度大。

2.生产作业类: 农村道路基本已村村通公路,但由于条件受限,存在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牌不全等问题,农村交通方面尤其是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的规范管理问题是个难题;农毛支渠的大多年久失修,维修整治不到位;农房建设存在个别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全,建设队伍无资质等问题;用火、用电、用气,由于大多都是老年人和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欠缺,发生火灾等事故后逃生能力差。

3.消防安全类: 由于基础条件有限,灭火栓等场镇消防设施不齐、消防通道不畅、水源压力不足、农村地区消防设施更加欠缺等,消防安全压力大。

4.群体活动安全类: 农村红白喜事、庙会、商贸促销、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活动由于场地有限,安全条件不达标、不主动申报备案等因素,导致安全监管压力大,风险较高。

5.农产品安全类:农产品质量检测周期过长,设备落后,达不到检测的目的。

(四)农业农村事故情况和典型案例

2015年2月9日,我镇金台村村民陈发宝酒后驾驶货运三轮车载6人,在芦跃路转弯时,由于车速太快,导致翻车,造成陈发财死亡,另外2人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后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1.陈发宝酒后无证违法驾车;2.货运三轮车非法载人;3.车辆超速行驶;4.驾车人和乘车人安全意识薄弱。农村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已成为出行主要工具,量宽面大,俨然成为农村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的源头,亟待规范管理的一大难题。

三、工作措施建议

1.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乡镇安办实行定人、定岗、定编,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安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安监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整合乡镇设置安办、应急办、道交办、食安办等部门,从编制上考虑增加工作力量,锻造一支过硬专业的执法队伍。

乡村旅游的风险分析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192号)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平安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平安投入,提高企业平安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部门监管,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形成企业自我约束、继续改进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平安保证能力;实行全员平安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平安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平安生产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企业平安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县平安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平安生产工作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平安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平安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平安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对一般企业绩效工资,县有关部门要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执行平安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平安生产许诺、预警等平安保证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对拒不执行政府平安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以及屡改屡犯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健全企业平安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切实保证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三)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方法。并建立考勤制度。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制度的按企业不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处分;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企业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加强县、乡两级安全培训。要制定平安培训计划和方案,员工必需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企业员工平安培训档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平安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平安考核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五)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等制度,并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平安检查。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建立以平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企业要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文字表格形式上报所在乡镇或开发园区安监机构。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六)开展平安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自觉执行《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基本规范》AQ/T06-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客货运输、渡口渡船平安质量规范化达标升级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平安评价。非煤矿山、尾矿库须在2011年底前至少达到平安规范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制定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推进措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由县政府依法关闭。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危险源要报县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生隐患的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向企业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要暂停使用,撤出作业人员。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

(八)加强班组平安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平安管理。严格实施平安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平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平安责任。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平安文化建设。

(九)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要落实平安审批和活动平安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平安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十)加强职业平安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评估和治理。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每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做好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凡不在规定时限申报,或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或发生2人以上职业病的依法予以重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冒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证体系

(一)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平安职能。对可能危及生产平安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置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演讲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置。因平安生产技术问题疑惑决发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置。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资料运输车要在2年内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推进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建设。对逾期未装置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运。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具体方法。

(三)加强企业平安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需确保必要的平安投入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经费。

四、强化平安监管措施

(一)强化一岗双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平安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县政府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档案。

(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事故控制、平安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予以惩办和奖励。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工作与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效能。

(三)细化部门平安监管职责。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对平安生产进行综合监管。县发改、经委、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建管、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广电、卫生、食品药品、畜牧水产、乡村管理、房管、旅游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县财政、科技、法制、监察、宣传、环保、工会、科技等部门,依照平安生产职责规定履行职责。

(四)加强建设项目平安管理。县有关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平安监管。应包括平安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通过验收、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发改、经委、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建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强化属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对企业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平安规范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一类乡镇和开发园区安监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和相应装备,人员在乡镇和园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平安生产信息员。各乡镇和园区安监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规定的规范要求。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

(七)加强外包工程的平安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平安责任。承揽工程必需具备相应资质。发包方履行平安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平安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平安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租)单位履行平安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发生事故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

(八)实行重大平安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对重大平安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县政府安委会对跨区域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平安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九)严格执行平安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未完成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园区、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十)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平安确认制度。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地面挖掘平安监管。完善有关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线、管道巡查和管理。挖掘城区地面前,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平安的维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依照平安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项目建设单位负有督促监管责任。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平安。

(十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水上运输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对事故调查演讲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严格依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县监察部门应会同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平安生产举报奖励方法,公开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疏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平安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加强平安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舆论氛围,普及平安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平安意识和群众事故防范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保证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企业,除安排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外,应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应急投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完善县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贮藏机制,加快建设县、乡级救灾物资贮藏库,分区域贮藏救援物资。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证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弥补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对事故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并协同开展针对性演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贮藏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初始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2012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企业平安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平安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气象、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暴雨、大风、雷电、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机制,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预防、控制生产平安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严格行业平安准入

(一)严格平安生产准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许可法。不准立项、审批、提供场地等,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平安技术规范、专项平安技术作业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把符合平安生产规范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平安准入关。高危行业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平安评价,未经平安评价、未通过平安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平安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平安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平安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政府依法关闭。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平安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规范造成平安隐患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平安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平安生产现状评价和平安规范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平安检查和定期平安条件论证。发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报请上级机关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七、不时完善平安生产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平安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平安生产先进技术以及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平安科技研发,加快平安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

(二)加大平安生产专项投入。县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平安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县级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监管队伍和装备、平安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三)落实企业平安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费用。计入本钱,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平安生产。平安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平安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局部据实在利息中列支。加强对企业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分。

(四)建立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制度。积极推行平安生产责任安全。用于平安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平安生产规范化推广、平安管理水平分级分类评估、平安生产奖励支出。

(五)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规范。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依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滚动使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方法,规范基金管理。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逾越责任限额的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平安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局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

(七)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

(八)建立平安生产工作惩办奖励制度。县政府每年将对全县在平安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政府各级平安监管人员。

八、更加注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平安生产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平安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确保平安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平安规划的实施。企业要依照各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平安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平安投入和各项平安措施到位。

(二)强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平安生产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对不符合有关平安规范、平安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平安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平安保证低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同时,招商引资时应防止类似项目的引进。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三)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平安发展规划。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平安发展要求。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实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依照上级要求,凡受到一票否决”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二)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故受到刑事奖励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分。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对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厂长、经理的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厂长、经理的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处分。

(三)实行企业平安生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平安生产严重违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建管、银行、证券、平安等部门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产业扶持、证券融资、平安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强化县、乡镇(园区)两级“打非”工作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责任。明确“打非”职责分工,乡(镇)村两级主要负责摸排上报“打非”信息动态和协同配合工作,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履行查处取缔职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本行政区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根据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免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严厉惩罚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行为。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演讲生产平安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依法查处的同时。并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事故单位相关资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或谎报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格平安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追究。为严格依法行政、查禁事故面前的腐败问题。

对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应按而未按规定上限处分的

造成不符合平安生产许可条件的对平安生产准入把关不严、降低规范。

对企业“三违”三超”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应奖励而未处罚的

暂扣或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依法关闭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对应停产、停业、停建整顿。

对将平安生产执法处分的罚款返回被处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