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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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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治理

城乡规划治理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整治违法建设,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改善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建设的需要。

1、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查处新发案件,分期整治历史问题,进一步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秩序,为创建平安开发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各街道、各村企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村企职责内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班子,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积极支持配合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违法建筑物,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通过整治达到基本遏制违法建设的目标。

二、认清责任,狠抓落实

1、各街道要做到“守土有责”,对发现的苗头性违法建设现象,要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规劝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区建设环保部门,按程序通知城管执法、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与拆除工作。

2、各街道及相关局室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和制止,特别是对城中村和大项目建设所在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制止,把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各村居特别是城中村,要切实发挥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本位思想,正确处理好个人感情与工作责任、社会关系与长远效益之间的关系,不徇私情,主持正义,确保本村居不出现违法建设现象。一旦发现有违法建设现象,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调查取证和实施行动。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

城乡规划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作用;规划的编制;方式;控制性详细规划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author, based on his years of experience,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som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most of the city is planning or partition plan as the basis, to land use control as the key point. Urban planning is a scientific, comprehensive and strong professional, this article detailed about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main content, way and function.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Action; The preparation of planning; Way;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怎样有效针对性的去落实城市设计的相关概念,以及如何保障规划控制对城市形态的良性指导,不但是目前非常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难点问题。虽然现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但两者同时又是相互融合与互补的,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建设专项规划中都包含了城市设计方面的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1控制性详细规划做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环节,既深化、细化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又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起控制指导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填补了形体示意规划的缺陷。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抽象的规划原理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化,最大程度实现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1.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必要手段和主要依据。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控制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是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主要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和定位的控制。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化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及其他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体、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

3规划研究思路、技术路径,保证规划全面性、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经过较为深入调查了解,对编制区内的区位条件、用地现状、建筑物状况、道路及各种市政公共设施、环境状况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分析和研究了城市总体规划对该编制区的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的整体把握基础上,对编制区的建设在发展时序上、空间布局上、道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安排上进行上、下层面规划的有效衔接,确定编制区内的规划原则,用地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本编制区内的规划原则、用地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本编制区的各项要求,以近期建设引导远期目标的实现。规划思路“自上而下、有效衔接”,体现了规划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同时,规划以“片区、地块、细分地块”的研究思路,对用地、设施进行“从大到小、层层落实和控制”,建立科学的规划控制体系,确定合理的用地功能、公共设施配置,塑造优美的绿地景观和综合环境,并以地块为单位作出相应的定性、定量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同时又结合实际,兼顾当前和未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操作性。为最终将该编制区建成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综合功能区提供建设管理依据,体现了规划在整体上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对每个地块做了法定和管理图则,为加强开发、建设方对用地选择的可靠性和目的性,增加了透明度,分图则图文并茂,其中既有地块的位置图,又有地块控制图则,同时对地块的综合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减少了控制的难度和随意性。规划注重城市设计引导。规划从建筑群体环境层面上对各主要功能片区空间进行空间景观分析,特别对区内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中布局区、主要景观节点进行城市设计深化和引导,这些深化和引导是传统控规成果的延续和扩展,是为充分反映规划意图的补充和具体化。虽然这些空间景观规划是控制编制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不失为一种建设性的引导。规划强调关系公众利益的公共设置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同时对规划区内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突出满足城市发展的非盈利性项目(如社区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社区医疗卫生、小学、幼儿园等)和各级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的用地控制要求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将这些需要配套项目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落实到用地上,加强了对城市建设的具体调控和引导,保证基础性、公益性用地不被侵占,切实保证公共利益。

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

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历史上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地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在控规立法上,我觉得应该注意两个原则:对用地的控制要符合土地建设开发的经济规律;一切对地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该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技术成果,它在总体规划下一层次。它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变成工作图则,不是法律,供内部掌握,作为既具有刚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指导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具体依据。

4.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照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和不同管理要求制定不同规划深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开发期远近以及城市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规划控制的内容和深度,使规划始终保持一种灵活和现实的调控作用。

4.3进一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分割,保持公共环境、政府的土地收益等,研究市场经济中什么情况下严格控制什么内容,哪些内容可以由市场主体自由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并非越庞大越好,内容越多越好,内容深度有待进一步探讨。

4.4应加强对土地经济、土地开发和政策的研究,根据经济规律和环境容量而非规划师的主观来确定指标,避免指标的随意性。

4.5控制指标的确定可以通过形体布局模拟推算法、经验归纳统计法和调查对比分析法等方式确定,一般采取多种方法的综合确定指标。同时还应综合考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地区控制原则、地区规划发展目标、现状及规划基础设施水平和地价因素等确定。

4.6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技术成果,编制主体可以是规划设计单位。但作为规划、管理、法律三者交汇点的法定成果、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法定图则等应有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城乡规划治理范文第3篇

1.1

在现行土地制度下,政府低地价征用农民用地,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造成了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应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各个环节更加公开透明,能够通盘考虑决策,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应该得到的权益,不要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换来城市的快速发展,这样长此以往会恶性循环,最终阻碍城市的建设。

1.2金融改革

金融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且金融改革已经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试点推行工作经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最终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1.3户籍制度改革

城镇化速度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无法获得城市户籍,在购房、医疗、养老、子女入学等问题上存在很多现实壁垒。而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在于消除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倡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减少对具体事务的管理,这一思想与户籍制度改革相一致。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关系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着权责不清的问题,给具体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些困境和违规违纪的漏洞,对规划不重视,建设无序。《行政管理法》对行政权利和管理方式的规定非常明晰,如果《行政管理法》执行到位,城乡规划管理的有效性也就得到了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法》是抓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帮助推动城乡规划管理,反过来,城乡规划管理改革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城乡规划管理对策

3.1简政放权

目前,城乡规划管理有集权和分权两种,集权有助于集中统一管理,但灵活性欠佳,影响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分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但是在统一管理上有难度。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权限划分需要朝着管理分权的方向进行改革,但是权限不宜过度分散,否则不利于开展工作。目前,城乡规划审批由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决策,城乡规划方案自上而下流动,而且始终都在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流动,审批体系封闭僵化,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必须改进城乡规划审批体系,提高城乡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透明度,增加审批成果的科学化程度。

3.2组织协调

在现行的行政运行体制中,各个部门和单位有自己不同的职能,各个部门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才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交通、工信等部门都会涉及到土地利用规划等。现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由于各个部门的工作各自为政,没有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造成一些资源的浪费。

3.3管理监督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如规划设计不科学、受地方政府意志影响明显,城乡扩张利用土地二元制,一部分人阻碍城市开发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就在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法治不健全,为保证城乡规划管理良性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完善内部监督。健全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规划管理成果考核机制、行政复议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化、精确化水平,降低个别机构和个别人的影响。其次,推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改变现有的土地征收机制,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提高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和保障问题,让失地农民能真正享受到城市建设的成果。反思目前的城市扩张方式,过去的城市化快速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未来一定要找到一条真正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再次,做好政务公开和监督工作。做好公示工作,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和审批规划项目,主动引入监督机制,欢迎专业机构、群众、媒体、社会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权利制约体系,制约个别部门和个别人员对城市开发的影响力。加大政务工作工作,积极听取专家、学者、开发商、群众的意见建议,重视听取城市市民的诉求,保证公共决策的准确性,保证公共利益,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4结语

城乡规划治理范文第4篇

为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项目规划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项目的规划验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验收申请

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自查报告、±00检测报告、房屋竣工规划测量图、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等必备材料(文件)。

第四条验收依据

规划验收主要依据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第五条验收内容

规划验收应包括《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批准的全部内容,即: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煤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七)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实施情况;

(八)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九)规划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验收时限与程序

规划验收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审批制度

规划验收由县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可核发《验收合格证》:

(一)按《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划要求的;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

筑物及设施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第九条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在取得《验收合格证》前,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验收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十条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第十一条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城乡规划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周礼;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礼制特征

中国古代的儒家经典《周礼》作为“三礼”的经典著作之一,对我国上古时期的礼法、礼义作了权威性的记载和解释,对后世历代的礼制产生了极深远的影响,也是是中国早期城市规划思想的渊源。本文试图对《周礼》中有关土地的划分、城市规划、营建制度方面所反映的礼制文化内涵进行初步探讨,期望对早期城市规划思想中礼制特征的研究有帮助。

1 《周礼》中国土规划的总原则

《周礼》开篇即开门见山地阐明了周王朝国土规划的总原则:“为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也就是说天子建都,就要首先分析周围的关系,摆正应处的位置,并安排城廓的档次和大小,同时开发处理好城乡关系,设置官吏分配职责,用以为其子民树立标准。由此确立了天子隆重的威仪,以及“王权至上”、“唯我独尊”的奴隶制社会礼仪和制度。

围绕着如何突出天子中心地位的礼制思想,《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详细描述了辨别土地等级的具体操作方法,并按照宗法分封的礼制制度对土地级别、规模、人口数量及野外道路的等级进行了详细划分。

2 土地规划的礼制特征

2.1 农田规划的礼制体系

周代城邑规划思想由古老的井田制概念转化而来,其对“野”即农田的规划布局进行了细密而整齐的等级分配。《地官・小司徒》记载的“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描述了“夫-井-邑-丘-甸-县-都”的“井邑制度”,即七级社会组织机构和与之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农田地块的规模组织形式作明确的数量等级划分。同时,《地官・遂人》中的“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则述及“遂-沟-洫-浍-川”的“沟洫制度”。农田以“夫”为基本单位,一夫受田百亩。“井邑”和“沟洫”两个系统形成了田间有沟洫、道路,以便灌溉,以利交通。这些纵横交错的小路最后汇集到通往王畿的“路”通达于王畿。

2.2 国土规划的层次

《诗经》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前天下的土地是归属周王的。从国土规划的层次来看,周代的国土疆域内以周天子的王城为核心,并以“土圭”这种测日影的工具找到王城平面的中心点“地中”,天子直接管辖的疆土则是方千里的王畿。王畿内皆为“王田”,并在地界之处挖沟、筑堤和栽树来标识其边界范围。

同时再以方千里的王畿为中心,依次分别为诸公之地五百里,诸侯之地四百里,诸伯之地三百里,诸子之地二百里,诸男之地一百里,呈“井”字形并由里向外层层分封,形成奴隶制社会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意在于以强调天子的中心政治地位。在《周礼》中,各类土地的“封界”无不如此,并以此为制度。

2.3 土地等级的辨别方法

国家中最好的土地当然是要规划给周王的,然后再将其他各等次的土地分封给诸侯。那么,周代是采用了怎样的方法辨别土地的等级呢?《地官・大司徒》中给出了答案,土地的辨别采用的是“土会之法”、“土宜之法”和“土均之法”。

“土会之法”和“土宜之法”是用来辨别规划土地的土质质量和所适合种植的物种,为将来划分土地做现状基础情况的分析。同时,结合宗法分封的礼制,再采用“土均之法”划分土地的规模和区分地理位置的优越。这三种方法是一个严密、完整、系统的土地划分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土地划分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只以等级高低进行机械的划分土地,同时也兼顾“均平”的原则,突出体现小土地平均分配的思想。实际操作中以家或夫为受田单位,强调不以平均的土地单位面积为基础,而是以平均的土地生产能力――土地的肥瘠为授田的依据。

3 城市规划的礼制特征

3.1 城市规模等级

《周礼・考工记》记载了详细的匠人营国制度,按照城邑的等级,制定各项具体营建措施,并用量的概念来表述城邑建设中礼制的等级差别,借以控制各级城邑的建设规模。这套制度由城邑建设体制、礼制营建制度及城邑规划制度组成,其中礼制营建制度是实施城邑建设体制的特定手段。

《周礼》的礼制思想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皇宫以及天子朝事的宫殿位于中央部位,必须能够体现出至高无上、尊统于一的地位。因此天子所属的一切建筑均要高于都城的其他建筑,高于全国其他一切城市。天子以下有公、侯、伯、子、男各级王公贵族,要按礼制各行其位;各级地方统治机构均按其位、其所在城市,其官衙规模大小、房屋用的材料颜色、大门间数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3.2 城市规划布局

《考工记》中“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详细勾画出古代都城的理想规划布局形式,对于都城中的建筑布局形式和规模都制定了严格的等级礼制划分制度。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是王城规划的主要制度,不仅确立了以王宫为主体中心,而且奠定了整个规划结构的框架,充分体现了王权至上的规划思想。它主要是指要将王宫布置在王城的中心,左右应基本对称,有强烈的中轴线,象征政权的三朝则应依次布置在这条中轴线上。王宫外,对称放置左祖右社、前朝后市,臣民以地位尊卑分层次拱卫周围,聚集为一个有机的总体。

3.3 城邑营建等级

《考工记・匠人营国》中,采用量化的方法来表达建筑的礼制等级差别。如结合主人身份的尊卑,制定其房屋的具体尺寸和规模:“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城邑营建制度上的等级差别表现得更为明显。以王城为基准,“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依此按一定的差额递减来划定出王城、诸侯城、卿大夫采邑等三个等级。其次,在城内道路的宽窄中也应用了明确的礼制划分制度,王城的道路规定是“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这说明王城的经纬涂宽为九轨(七丈二尺);诸侯城的经纬涂宽度不能大于王城的环涂宽度即宽度不大于七轨(五丈六尺);诸侯国都城、卿大夫采邑的经纬涂宽度不能大于王城的野涂宽度,即宽度不大于五轨(四丈)。

4 结语

《周礼》的礼制思想根据宗法血缘和政治要求,实行宗法分区,不仅在等级分区、规模大小的划分方面有着严谨的礼制制度,还用明确的尺度和操作方法来加以实施,用宗法与政治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王权的尊严。这种提倡尊卑有序、主次分明的儒家思想,强烈影响了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及其思想理论。

【参考文献】

[1] 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