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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已正式开学,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又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小学生由于其年龄较小,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不足,成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弱势群体。学生的交通安全牵动着家庭的幸福,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如何积极预防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笔者现结合经开区学校实际情况,对新学期如何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遏制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谈几点个人见解。
1、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较突出。目前,经开区辖区有规模中小学校13所,大多设在城区人车流量较多的地带,都存在人群密集、车流密集等不稳定因素。例如,朝阳小学、工农小学、育英小学、等学校周边道路都是城市干道,交通通行量大。由于上、放学时间集中在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且人口集聚,机动车辆较多,导致学校门前拥堵。
2、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复杂。目前大队辖区除了部分幼儿园有专业的校车公司组织接送幼儿外,中小学校一般都由家长接送。接送孩子的车辆形式复制,有小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等。有的机动车甚至存在涉牌涉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3、家长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部分家长为学生选用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低,如:部分学生逆向行驶、骑自行车走机动车车道等违法行为也经常可见;同时机动车在行驶至校园周边时随意调头,违法停放、强行超车、抢道等也是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之一。特别是城郊农村乡镇接送学生车辆和人员安全隐患较突出,如示范小学。大部分车辆是一些三轮车、电动车,同时接送人员大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对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的安全隐患。
4、交通安全管理还存在明显不足。部分学校重文化教育,轻安全教育,没有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同时,学生交通安全的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加上交警部门管理难以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漏洞。
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1、地理位置因素。从辖区学校的地理位置看,学校多数设在城区主次干道道路边上,学校的校门普遍通主干道。比如:卫门口小学、育英小学、工农小学、金丹小学、芙蓉路小学等学校门口就是城区干道。放学时,接送的家长、车辆把原本不宽的道路挤得满满的,再加上这些道路原本就交通流量较大,造成上放学时断学校周边道路出现拥堵,严重影响了正常通行,使校园周边道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车辆增加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也相应增加,在上下学期间,由于学校附近没有合适停车场,很多的接送孩子车辆就停在主干道上,聚集在校门口,存在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使主干道上的车辆不能正常的通行,以至于在学校门口拥堵,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特别是早晚上放学时期又正值上、下班的交通高峰时段,车流量很大,有时交警都深感力不从心。
3、重视程度不够。对学生、学校的安全工作还存在停留在嘴上多,落实到具体的实际行动中不够。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不明显,造成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低,不能安全保护自己,杜绝事故伤害。
4、文明素质不够。尽管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常识,由于点多线长面广,就现有警力而言,不能及时将最新宣传内容传播至每一个角落,也不能多批次、反复开展宣传教育,造成城乡之间群众安全意识的显著的差异,使得部分群众的文明素养普遍较低,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对自己、对社会的重要性,不懂得如何文明参与交通、杜绝事故伤害。
5、基层警力不足。近年来,虽然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开展了 “平安校园”、“护学岗”等一系列的护学活动、创建活动,但限于目前存在的警力不足的事实,点多、面广、线长、加之辖区交通秩序整治、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工作的繁重,警力严重不足,往往是顾此失彼,导致难以对校园周边秩序实现全覆盖的常态化管理。
三、如何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对策
(一)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宣传教育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工作中重要一部分。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教育、城管、卫生、宣传等各相关职能要切实把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履行各自职能,严格工作责任落实,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要实现短期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学校应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学校教育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交通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成为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主要渠道。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能有效结合他们的心理、行为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开展活动,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教师的言行作为无形的教育资源,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对学生的教育是学生最易于接受的方式,能更好地确保教育质量。
(三)公安交警部门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交警部门应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日常交管工作之中,长抓不懈,定期、不定期深入中小学校给学生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在开展宣传教育中,首先针对不同年龄学生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将交通安全法和安全常识以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传授给学生,正确引导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好习惯,促使学生培养良好的走路、骑车、乘车等日常交通安全常识。
(四)家长和老师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一是对老师进行交通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素养和交通行为习惯;二是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教育家长,让家长了解自己的不良交通行为习惯对孩子的影响。长此以往,通过家长和老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方式,能对学生起到很大的潜移默化作用。
以维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为先”的原则,坚决杜绝师生违反交通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师涉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教师驾车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管理监督意识、学生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教职员工安全驾驶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监管加强,教育不严、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学生幼儿乘坐超员超速车、“黑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和有关部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等方面问题能得到重点、有效解决。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印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 “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摘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黑车”、超员车、无牌车、改装车、三轮车等不安全车辆上下学,特别提醒家长不得租车、包车或者固定拼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同时,利用学校宣传阵地,通过橱窗、板报、专栏,以及校园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并以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手抄报竞赛、演讲比赛、讲故事、观看图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学生、幼儿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车可以坐,什么车坚决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学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12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不得骑车上路等。各学校还要把交通安全知识作为课堂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各直属学校和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将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各校、园点等)周边公路上有必要设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减速带、人行横道、安全隔离设栏、禁停禁行和限速标识、限速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清理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乱停放等问题。通过彻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属学校和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存在的问题书面报送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备查),借本次全县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将缺失的设施补充完善。与此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门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悬挂到位,安全乘车警示牌(内容是:“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超载车、不乘坐非运营客车、不乘坐车况不良和违章驾驶车”)安装到位,“学生安全乘车监督提醒岗”设置到位。
(三)开展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各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发放《__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摸底调查问卷》(见附件),对接送本校(园)学生幼儿的所有非运营客车进行一次地毯式的专项普查,逐车逐生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书面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备查),力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建立学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中进出校门时领导带班、教师值守、保安执勤制度,必要时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警(城区外学校还可联系当地派出所)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校门通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五)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巡查制度。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重点在学生上下学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放假时对,接送学生幼儿的“黑车”开展严厉打击,联合整治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教师、家长和群众联合监督员队伍,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开展劝导工作。同时,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发现学生乘车违规行为,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举报。
(六)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依法拥有校车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
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__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和质监局《关于加强__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__教发〔2015〕65号),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监局《__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实施细则》(__教发〔2015〕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确保校车规范使用、安全运行。要坚决杜绝学校自备或租用非客运车辆(含学校自备交通车)接送学生、幼儿行为,坚决禁止学校组织或默许学生和幼儿乘坐非运营客车和各种超载车辆。(七)严格校园行车停车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私家车进出或停放校园的规定,即:校园面积小(生均面积不达标的),严禁教师车辆进入校园;校园面积较大(生均面积达标且有富余的),可以设校园停车场(位),但要划定专用区域(不占用学生主要生活、活动场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职工停车。同时,学校要尽量设置汽车专用通道,如不能开设专用教职工私家车出入通道的,要与学生出入时间严格分开或错峰出入,确保师生安全和有足够的通行和运动空间。按照省教育厅的上述规定,鉴于当前我县学校普遍存在校园场地拥挤等实际问题,原则上我县校园内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辆),符合省教育厅规定有条件允许教师私家车进出校园和临时停放车辆的学校,可通过召开职工会表决的办法,决定校园内是否停车及停车管理的有关办法。未经允许,任何车辆不准驶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和在进出校园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园行车规定,不准在校园内鸣笛,不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km并须小心避让行人;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校园道路和场地用作训练场所;校园场所和设施严禁对外出租或临时借用、租用给社会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等使用。校园内有在建项目并需使用车辆的,原则上不得穿行校园,另外开辟专用通道;确需通过校园的,须设置专用通道,与师生生活学习环境严格隔离;既无法开辟专用通道,又不能设置隔离专用通道的,都必须在师生活动间隙期间通行,不得鸣笛,不得污染环境,时速不得超过20km;施工期间,学校须向施工方作出严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严防工程车辆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
(八)切实加强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以血的教训,教育教职员工驾车要做到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教职员工酒后驾车、违章驾驶和疲劳驾车,确保交通安全。教职员工外出乘车,也要选择安全、正规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无牌无照、无资质营运和超载违章等车辆。教职员工的自备车辆,一律不得作为运营(包括临时性搭载客人收费)使用,最好不作拼车使用(更不得拼车收费)。
(九)加强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学校有自备车辆的,要健全用车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接送学生、幼儿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学校集中放假时,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乘车,更不得联系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师生集体外出确需车辆接送时,凡以学校名义租车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客运车辆,人数较大的集体外出须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随车安全管理教师。
(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视,存在职责不明确、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档案不健全;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混乱,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学生乘坐“黑车”、超员超载车接送学生而不教育、不报告的,以及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不力、未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对相关学校予以通报,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安全管理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五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一次有关责任落实会,细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开一次全体学生教育大会,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印发一封致家长公开信,明确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有关要求;开展一次学生安全乘车情况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动,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规范到位、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二)迅速行动,抓好落实。认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确保本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4、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为切实加强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幼儿)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幼儿)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根据《2019年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园(幼儿园)安全及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幼儿)家长都要为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共同负责。
二、学校(幼儿园)负责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设立交通安全课、召开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幼儿)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从小培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交通安全。
三、学生(幼儿)家长负责学生(幼儿)上下学期间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幼儿)家长在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包括学生),驾驶机动车要系安全带,不得驾驶无牌摩托车(机动车),不得无证摩托车(机动车),不得驾驶不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车(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
四、学生(幼儿)家长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幼儿园)规定的上下学时间接送学生,不提前或不推迟到校接送学生。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要服从交警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规范停放摩托车(机动车)、做到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停车秩序、以免造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堵塞。
五、学生(幼儿)家长是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现学生有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教育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使学生(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是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要整合警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管控。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结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各自辖区内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员、村民、学生以及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道路及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育村民、学生以及员工保护交通安全设施,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禁止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违法载人。
(三)强化镇派出所的监管职责。镇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交警中队职能,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货运三轮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在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保证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监控,专人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辖区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道路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镇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社会事务办、各村(居)等部门参加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建设我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组织领导,组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开展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
(三)镇农业办。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各种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督促驾驶人员进行考试;加大农村道路安全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我镇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督促各校(园)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加强对镇内各校(园)校车的管理力度,对校车进行档案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镇安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企业各种特种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车辆的检定制度、特种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组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六)各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园)。各村(居)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管理本村(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专职(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高大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进出车辆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108国道沿线企业大型货运车辆的管理;与单位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驾驶人员职责。镇内各校(园)要向大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家长告知,家长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义务;对于有校车的校(园),应该对校车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车况的检查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特别是上学、放学等特殊时段校园门通安全管理,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治道路隐患
镇相关部门、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段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特别是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三级以下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行驶的禁令标志设置,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形防护栏或示警墙,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我镇能力范围以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取得帮助,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