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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服务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路管理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统一领导、分级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现将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92个村名小组,共有硬化路83.2公里,未硬化交通优先通达道路200.32公里。
抓阵地,投入资金,突出有力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交公路发〔2017〕39号)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计划,对全镇农村公路因“7.9”、“8.15”、“9.5”强降雨造成的道路坍塌、损毁等路段20公里进行了维修,同时在隐患易发路段组织群众进行了应急演练,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推进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保障,确保能够管。
抓机构,配备人员,突出有人管。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抓总责的工作机制。同时镇上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具体抓,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协管员,并配备了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全镇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政策法规有人讲、事故隐患有人查、整改措施有人抓。2020年,全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2份,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合同2000余份。
抓培训,提升素质,突出管的细。为提高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突发应急处置等课题,镇上采取以会代训对镇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处置道路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业务素养。截至目前,共培训2期38人,在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台账、农村公路巡查台账和农村公路劝导台账,对辖区范围内的三轮车、摩托车、汽车以及车主信息都进行了登记备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基本路况进一步摸底,对辖区隐患路段进行了排查和标识,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资料。
抓宣传,多措并举,突出管的稳。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组、学校配合相关部门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联合交管站、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村民赶集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镇教管中心开设了交通安全课,邀请交警向全镇师生培训了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各村交管室、劝导室利用“大喇叭”和村民举办“红白喜事”的机会,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
抓落实,完善制度,突出管规范。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先后制定了《****汛期农村公路保畅应急处置预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预案演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巡查定期例会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职责,采取包片、包路段落实监管责任,细化了工作责任,明确了责任区域,做到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确保监管到位。今年以来,共召开相关安排部署会议11次,安排部署农村公路养护专项活动3次,安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4次,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维修水毁路段32处20公里,设立道路安全警示牌5处。
抓整治,加大劝导,突出管的好。为落实安全管理目标配合交管部门的劝导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相结合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安全检查,重点对三轮车载客、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驾驶人未戴头盔等方面的进行检查,及时进行劝导,对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县交通管理部门,并建立工作台帐。同时,加大对全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汽车的排查摸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农村公路线路多、里程长,养护工作量多、难度大,特别是遇到水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塌方、水毁等发生,养护工作难度加大;二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重型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加大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压力,还给行人和车辆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公路沿线的群众,有的公共服务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只图自家晾晒粮食的方便,把公路作为临时打谷晒场,经常把各种堆积物堆放在路边,影响道路畅通及公路养护。四是财政资金困难,投入不足,很多危险路段还没有实施安保工程,村道的路肩完成率偏低。五是部分村没有把村道养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雨前查隐患、雨中查排水、雨后查修复“三查”工作,完善汛期应急保通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水毁受损公路;二是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危险有隐患的路段设置安保标志;三是引导宣传教育村民增强爱养公路的意识,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善了我镇农村交通状况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富美、农民增收。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力度,全力促进我镇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再迈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和省政府“两查一禁整顿”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管路道路交通的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交巡警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陈锡南、区教育局副局长强红权、区交通局副局长沈国兴为副组长的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巡警大队内。
三、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运作,推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全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
(二)严厉打击无证驾驶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国省干道行车秩序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辖区危化物品生产企业运输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整治规范我区学生接送车辆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同时组织主干道沿线学校保安协助交巡警部门,加强对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及外来民工的宣传教育,继续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交通协勤活动。年内全区60%社区建立交通安全综治工作站。
(五)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年下降2%,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年下降10%以上。
(六)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道路险桥险段制定治理计划,对发生3起死亡事故或一起死亡3人以上路段的隐患整改率100%;督促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内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四、整顿重点
(一)重点公路:230、342省道及农村道路。
(二)重点路段:20*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市场、马路市场路段。
(三)重点车辆:从事公路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和工程施工运输车辆。
(四)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公路上的各种违法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五、工作措施
(一)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抓手,健全完善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强力推动运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安全隐患整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解决重点、难点交通安全问题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运作,不断细化强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道路沿线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区、镇(开发区、街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要每月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情况通报。每季度向区安委会报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地区的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等要逐项说明。
(二)突出重点难点不断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继续按照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和创建畅通工程模范城市的要求,以中小学生、外来人口、机关干部和党政军单位驾驶人等群体为重点,坚持以深化落实中学生骑车持卡制度和抄告制度为手段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和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施工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促进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深化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两环”区域内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施工车辆)管理,建立一车一档,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渣土车进入辖区施工工地。
(三)推进农村交巡警警务改革,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进一步深化农村交巡警警务改革,制定警务站运作规范,全力推动和体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做实做强农村警务站,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认真按照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要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级联席会议要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大对超速、超载、违法超车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以及非法营运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力度。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梳理排查,加大整改力度,努力创建平安大道。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省道、市(区)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窄桥、险桥以及病害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在整改措施上要加大资金投入,该改造的要改造,该完善的要完善,需立项解决的要及时申报,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条件,保障安全畅通,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通事故。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等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是落实学校自备和租用校车的安全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车车辆和驾驶人档案管理,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学生集体出行活动的组织,确保师生出行乘车安全。
(一)成立济南市中小学校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鲁德和、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刘向伟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副政委翟玉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周邦义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与交警大队联合成立相应工作组,落实本辖区整治工作。
(二)建立自备或租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对辖区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管理台帐。
(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加强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四)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
(五)配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三、活动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自10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对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完善管理台帐。同时对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边排查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公安、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规范、落实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继续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按需要增加交通信号灯,设置减速装置,设立限速、禁鸣标志及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着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集中整治以县(市)区交警部门、教育部门为主,市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对重点地区整治活动进行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各县(市)区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校车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整治目标
(一)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发生率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发生涉变型拖拉机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县各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社会影响的涉变型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得到深化。全县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率不超过1%;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率不超过1%;超载、载人、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杜绝假牌假证假保险、非法改装及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车辆、驾驶人工作生产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对全县变型拖拉机销售企业、使用企业、集聚运输点、用机大户登记普查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做到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前移,不留死角。新购机用户安全教育率100%,各镇(区)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机主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100%。
二、整治重点
以保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预防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压降变型拖拉机重特大恶性事故,确保全县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大幅降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1月-3月)。各镇(区)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成立相应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2012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全县所有本地及外挂号牌变型拖拉机的情况,编造清册。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5月)。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开展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强化推进落实,依法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4月、5月分别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变型拖拉机稽查大行动。
(三)集中宣传教育阶段(6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县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主动积极地开展好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标语、展板、一封信等形式;进村入户,向变型拖拉机机主及驾驶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1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第一步清查、第二步稽查大行动的成果,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排查各地变拖违章重点路段、变拖重要集聚场所、变拖安全事故隐患点和变拖作业重点企业,每个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大行动。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2上旬,各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变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12月中下旬,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按照本方案,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办分管同志为组长,县农机、安监、公安、海洋与渔业、交通等部门以及各镇(区)部门为成员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会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责任,要把减少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各镇(区)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掌握辖区内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和车辆运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路面管理到源头管控、从车辆单位到参与者个人,涉及许多环节和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镇(区):负责整合辖区内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以及村委会的力量,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制定各镇(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协商协调机制,组织镇(区)与村、村与变型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努力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要派出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好所在地公安交巡警中队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县监察局:对各镇(区)及县各相关单位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效能进行监管。县农机局:负责结合实际提出创建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完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驾驶人员实施安全监管教育,认真组织好镇级农机安全宣传日活动并及时对各村农机安全宣传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同时为基层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材料;要针对县政府《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通知精神,拿出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加强变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攻坚力度。县公安局:负责对变型拖拉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无牌无证、未检未审变型拖拉机要采取有效措施,责成机主在限定时间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补检补审等相关手续。各公安交巡警中队要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所属重点地段有针对性地联合检查行动,加大对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安、农机部门要按照市《乡镇农机站与驻镇派出所交巡警联系制度》的有关精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农机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做好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变型拖拉机载人下海作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变型拖拉机非法营运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