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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章 审核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学院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新学年开学后,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院系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见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方法),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相关人员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监管
1.学院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2.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7304.2015.04.077 文章编号:1672–7304(2015)04–0160–03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教育部、财政部已经于2007年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了正式的认定,确定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即“家庭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因而,针对这一称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局限于学生身份。教育部和财政部明确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学生”指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仅指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学生,而其他的如继续教育学生等都不在范围内。二是提法更具针对性、科学性。贫困生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贫困”涵盖较广,既可以指代经济意义上的贫困,也可以包含心理上、才能上的贫困等,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前提明确,只是说明家庭在经济方面存在困难,指向性明确。
2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与教育现状
2.1国家方面
国家是资助学生的主力军,承担了助学金的大部分。但即使如此,国家对高校拨款仍然是有限的,且大部分资金用于高校各种硬件设备投入,这使得国家助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1)国家资助体系存在漏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里的特殊的一个群体,影响着高校的教育管理,所以对于这类学生身份的确定需要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但是我国的国家资助体系和制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运作过程中也没有采取相关的措施加以弥补,这使不少学生“滥竽充数”,给国家和真正困难的学生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2)国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高校资助的力度低。针对助学方面,国家应该发挥其主导力量,倡导更多的社会人和团体参与其中,这是因为教育是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的主力军,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现实生活中,国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高校资助的力度较低,这使得社会参与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不高。
2.2社会方面
(1)金融机构考虑风险因素,对助学贷款严格控制。因为贷款对象群体的特殊性,银行等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投入成本高的风险;管理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这些因素都降低了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的贷款积极性。(2)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和程度是不稳定的,不利于高校资助体系的运行。
2.3学校方面
(1)制度设计存在偏差。据高校学生获得奖学金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得出数据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仅有21.3%,真正能够让奖学金维持生生活的仅占4.1%这说明奖学金离大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远,这就让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作用不明显[2]。(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明确。由于国家在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的具体标准不明确,导致学校在具体运作时可以参照的标准幅度较大,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都是凭借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确定的,这显然在认定过程中会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再加上具体操作透明度低,这就会造成一部分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名额被其他家庭情况相对好的学生占用,进而得不到有效的帮助。
2.4学生方面
整体而言,虽然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里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但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的主流还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部分学生由于不能很好的适应学校生活,家庭经济困难变得敏感自卑,不愿意参与集体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校园的和谐,同时也提醒了高校要加快对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和思想教育的紧迫性,以便可以保持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3我国高校贫困学生保护策略
3.1国家方面
(1)完善贷学金制度。第一,扩大贷学金的筹资渠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大学生,国家要实现“中国梦”也要依靠大学生的力量。因此,国家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助学大学生是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另外,国家也可以采用鼓励措施,如给那些出资单位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学校也可以让高校学生和出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学生向其贷款的方式进行求学,毕业后按工资比例进行还贷。当然,国家在采用生源地贷款的时候可以简化手续,方便学生采用此种渠道进行贷款。第二,提高贷款额度。目前,我国现行的贷款额度最高是6000元/年,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的衣食住行以及学习等消费水平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如果还按照此种标准,显然是满足不了学生需求的,尤其是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放宽还贷年限和贷款对象。我国还款年限规定的是在毕业后四年内还完贷款,按照目前我国的就业环境和初入职场的学生收入水平而言,每年还贷6000元,是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造成不小的压力。与此同时,我们的邻国日本的还款期限限定在20年内。[3]所以,政府可以参考日本的还贷年限进行适当放宽。其次,政府可以放宽贷款对象的范围,除了全日制学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外,还要考虑其他学生群体,如民办学校学生、专修学校学生等。(2)加大国家奖学金范围。从我国现有的财政水平而言,国家完全可以资助承担更多的贫困学生。但是目前国家对于教育整体投资的比例就不足25%,在奖学金方面就更是有限,这对于现存的庞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国家在财政支持力度上应该更大一些,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问题。
3.2社会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甚至是个人开始进行教育投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教育方面的投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社会道义。所以,从这两方面而言,争取社会各界进行教育投资是有可能的,更好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也是可能的。因而,高校可以加强舆论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各种助学基金,甚至是直接和企业进行合作,为企业和学生架起桥梁。通过合作桥梁的建立,学校不仅可以扩大知名度,还可以拓宽办学融资渠道,加快与企业合作进程。企业、社会团体则与学校建立“供求”关系,他们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直接到这些单位服务,实现双赢。
3.3学校方面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库。高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的信息库是必要的。这个信息库不是简单对家庭困难学生经济的调查情况,而是一个完善的系统,包括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资料,甚至包括毕业后学生的调查跟踪。这个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有针对性的帮助有需要的大学生,而且可以约束大学生进行还贷,增加个人的信誉度。另外,高校加强对学生还款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银行和社会企业实体和机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和意愿。(2)改革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的设置其实是独立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之外的,但是它的获取标准显然是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况。一般而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源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环境有限,与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有不小差距。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比较低。因此,各高校要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专门设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比较好且勤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灵活运用政策,扩大奖学金的项目和受奖面,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减轻他们经济压力。(3)建设和谐校园,形成平等互助氛围。学校使学生进行求学的地方,学习环境的优劣也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的好坏,而校园作为高校教育的主阵地,建设和谐的校园氛围营造包含民主、平等、自立自强等精神文化的校园环境,对于提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3.4学生方面
(1)加强综合培训,提高社会竞争力。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经济基础有限,难以获得优秀的教育资源,进而缺乏锻炼和实习机会,使得个人能力有限,缺少竞争力,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面对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和社会机构联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提供经济困难学生的锻炼机会,帮助他们培养能力和社会竞争力。(2)拓展实践活动,锻炼个人能力。高校不仅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还应该帮助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高综合能力。(3)重视素质教育,施行弹性学分制。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学年和学分相结合的学制,既有学习年限限制,又有学生应修的学分限制。但是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学年学分学制开始向学分制进行转变,并且已有部分学校开始尝试。学分制学制是允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那么学生就可以在其它时间进行休学勤工俭学。虽然这种学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我们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4)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压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经济压力,因而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是高校助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4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相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会越来越低,但其不会消失,所以针对他们在资助和教育方面的研究是相当必要的。本文提出了拓宽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金额,增加还贷年限等措施完善贷款资助体系;倡导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投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学校建立学生个人信息库,改革奖学金制度,以保证助学金能够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学生教育要加强学校和老师的作用,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教育,并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陈赤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探析[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2.
[2]梁士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教育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0.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双扶贫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4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对校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和引导作用,虽不同于社会工作者对受助对象的帮助、治疗和预防,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对高职院校资助工作的开展有许多启发意义,其目标是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各项关于高校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将贫困生的经济资助与贫困生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问题,保障学业的顺利完成,也帮助贫困生做好心理建设,从而促进其全面、协调发展。
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国家不断加大高职院校资助政策的力度,大学生贫困人群也越来越多地受益于国家资助政策,但是国家资助政策的扶持对象范围、资助周期有限,不能顾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工作的范畴也应包括贫困生资助教育工作。因其本质都是为了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促进人与环境、社会的和谐。
1 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现状
1.1 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落差大
高校资助体系涵盖了奖、助、贷、勤、减、免、补等资助政策。由于各高校对政策的解读不一致,体系理论落实不统一,导致资助体系出现各高校自成一家,相对不完善,资助效果也不明显。一方面,国家资助体系中的奖、助学金的资助面相对比较窄;另一方面,高校自身能够提供的奖、助学金十分有限,这样就造成了,体系看起来很“高大上”,但实际却“空无一物”,无法落实,因此,“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诉求在高职院校资助中显得异常强烈。高职院校资助体系的设计与实际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落差,这些都需要克服。
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体系:不科学
全国省、市和高校相继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贫困证明、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三份材料齐全,基本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其中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都需要盖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街道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公章。但是大多数家庭情况调查表格或证明的填写都是学生自己填写,相关负责部门盖章,而具体内容相关负责部门是否进行了核查,高职院校无从得知。因此,对这样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真实性,笔者持怀疑的态度。
1.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严重忽视
经济层面的差距,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带来了心理层面的负担。其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卑,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傲,要么是一定程度的自尊感极强,要么是一定程度的神经敏感,带来的后果就是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极度伪装自我,不敢流露心迹,交际圈窄,不愿意“抛头露面”,情绪化严重等。而高职院校的资助工作,往往忽视了这类心理问题,大张旗鼓地进行资助,伤害部分贫困生的敏感心理,挫伤了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进而导致有些学生即便得到了资助,仍然不懂得感恩学校和国家,反倒有一定的仇视心理,仇视周围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从而带来一系列的学生矛盾问题。
2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双贫”
2.1 经济贫困
高职院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加快,大学生总人数不断增加,贫困生人数也不断上涨,导致贫困问题日益突出。且农村的贫困大学生占据其中的大部分。究其原因,可以简单归结为以下几点。
(1)低收入。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劳动力少,经济来源单一,家庭总收入低,导致无法承担学生基本的生活费、学费。这部分学生的家庭构成基本分为:单亲家庭、多子女家庭、无谋生特长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同时失去工作家庭、主要靠耕种为收入的农村家庭、突遭天灾人祸或家长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文化水平低的家庭、以打工为主的家庭等。总结来看,这些学生家庭的经济来源单一、途径十分有限;要么很不稳定;要么是收入来源脆弱。带来的问题就是尽管已节衣缩食,但仍难以缴付高昂的学费。
(2)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经济困难。东、中、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带来了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有些学生生活在西部地区、革命老区等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来到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上学,导致无法承担所在学校高昂的生活费用、学习费用,这也是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之一。
2.2 心理贫困
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困难是表象,深层次进行追究,发现心理贫瘠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2.2.1 失信现象
完善的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了资金的压力,也扩大了受助大学生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无形中也造成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按时还款、不守信、欺骗等失信现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尤其是新生入校后的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教育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2.2.2 依赖心理
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是奖、贷、助、勤、补、减、缓等资助政策,但是其中却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有偿的,另一种是无偿的,这就造成了很多大学生更加倾向于不劳而获,倾向于无偿的资助体系,对申请助学金、学费减免、医疗补助等政策热情高涨,而对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望而却步,甚至表现出排斥的心理。因为他们习惯了“搭免费便车”的依赖心理,不愿意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经济的改善,更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改变贫困,靠自我的能力去度^经济的难关,这种依赖外界直接物质帮助的心理,对大学生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2.2.3 自卑心理
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心理方面承受着比正常学生更大的压力,一方面有学习的压力,另一方面还有生活的经济压力,更有甚者,还承受着人际交往的压力。这就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卑心理。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下的人际交往,都表现出内向、不愿意与人交流,不敢积极主动发言等问题。因此,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仅仅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心理问题并未涉及,需要更多的心理疏导来完善高校资助体系。
3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双扶贫”
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完整的资助体系,对贫困学生的“双扶贫”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3.1 经济扶贫
3.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体系要科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开端,没有一个好的开始,就无法达到最终资助的完善。而认定体系既需要一个基本的指标,作为判断的依据,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各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不可直接死搬硬套。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体系,既要有科学的标准,又要具备可操作性,这样认定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并得到完善。
3.1.2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要完善
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内容丰富,但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资助形式却不相同。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有偿的资助,它能提高大学生自力更生和独立的经济意识,也能强化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增强其信用度。国外越来越多的成功经验体现出,国家助学贷款对大学生的整体成长和成才有很多的督促作用。因此,我国应提高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和额度,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并依靠自己的能力成功还款。
3.2 心理扶贫
3.2.1 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非常有必要。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形式之一,其也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但是由于大学生诚信意识较低,社会的信用监督体系也并不完善,导致部分大学生出现延迟还款、拖欠贷款等恶意行为,大大降低了银行给大学生贷款的热情与积极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3.2.2 心理疏导,势在必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好解决,但是产生的心理问题急需高职院校进行心理疏导。高职院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跟踪调查,一方面,了解其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了解其心理状况,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心,缓解其心理压力,提供更多的帮扶措施,做到真正的全面育人。
4 结 语
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其应利用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扶贫和心理扶贫,让更多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有用之才。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博,孔难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2013(12).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㈠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㈡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高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填写《*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对院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其他
各高校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院(系)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教育管理;资助体系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1-0133
作者简介:王海鹭(1973-),女,江苏连云港,汉族,副教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特殊,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使得该类群体规模逐渐扩大,该方面问题的持续显现也引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型资助体系构建非常重要。因此,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且遵循机会均等与成本分担等十分重要,将无偿资助及有偿资助有效结合,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及制度,从而使得国家及社会和个人需承担的责任充分明确,持续规范资助工作以提升资助效益。因此,分析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建设对国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教育具备极强的公平性,教育公平亦可促进人类全方位发展,加快社会进步。很多经济困难家庭因经济困难而使得孩子丧失了接受教育的权利,他们辍学打工而造成总体文化水平偏低,或者是不通文墨而制约社会发展;也有的学生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大学,却因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使得家庭负担不了。高职院校实行资助工作可有效缓解贫困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从而提升其文化素养及道德素养,也确保其完成学业。所以,资助及育人工作的充分结合可实现教育公平。
2.确保社会和谐
21世纪提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且注重民主法治及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但是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却面临诸多问题,这是和谐社会不和谐因素。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高职院校20%学生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生活拮据,尽管其成绩优秀却很难安心,这也使其就业压力加大,身心多多少少会存在某些问题,这些学生逐渐成为学校的弱势群体。个别学生受到一点刺激便出现偏激行为,用这样的方式宣泄内心不满及仇恨,最终成为社会对立面的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学校及社会和谐。高职院校应加强贫困生教育工作,以学生为主体,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帮助贫困学生,给予贫困生关爱及援助,应理解和尊重他们,对其给予适应的引导及教育,这样可解决物质上的需求,也使其得到精神上的关怀,从而化解他们心中的不满,及时遏制他们走向歧途。
二、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及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不完善,其界定标准较为模糊。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和家庭能筹集到的资金,还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这可以说是定性描述,模糊且操作困难。同时,认定依据非常单薄,诸多高职院校认定依据仅是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包括家庭所在地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这也使得学生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信度不高。同时其认定程序不规范,高职院校均实行的是先由学生申请,再提交经济证明材料,接下来是班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综合评议,通过院系认定及名单公示和学校审核,这些均要求辅导员观察认定准确性较高,以及班级学生代表意见应客观公正;再者是,其间资助主体多元化及单一化并存,资助方式体系内部结构存在问题,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体系内部结构不健全,同时勤工助学途径及渠道应进一步开拓。助学贷款制度亦不健全,存在贷款对象限制极为严格,征信体系不完善,还款期限短且贷款减免优惠策略缺失和贷款利率高等问题。
三、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探析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属于高职院校学生教育及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学校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其自身务必认识该问题的重要性,这样亦能科学有效地展开各项工作。应避免将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简单化及经济化,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该阶段他们正处于三观树立及形成的主要时期,这时应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他们往往具备极强的自尊心,且敏感脆弱,应着眼于其实际情况而实行针对性策略,有效引导学生学习以培养其成才。不应将家庭困难学生各方面问题简单经济化,应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教育工作,以促使其全方位发展。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小,该群体学生认定及管理极为关键。应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背景调查及建档工作,新生寄发录取通知单时,附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学生入校之后也给学生讲明国家和学校各方面的资助政策,应积极引导学生自愿申请,相关人员亦可于生活中深层调查,及时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心理咨询及教育引导,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亦是教育界所关注及达成共识的一项教育工作,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在社会中极易因自身家庭经济困难而出现各种不良情绪,不能及时调节自己的心态。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人所承受的压力亦是逐渐增大,而且该群体学生各方面压力要比同龄人更多,这时若出现心理问题而未能及时处理,则可能出现各类极端行为,所以应对该群体学生给予科学合理的咨询及引导,严禁不良事件及极端事件的出现。
四、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
应合理规划及分担教育成本,并加强政府投入。编制科学合理的学费价格体系,实行完全学分制及弹性学分制;明确国家主体责任以加强政府投入,国家应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体,国家责任主要是社会救助的体现,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以适应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而出现的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增强法律及制度建设以促使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注重立法工作,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并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再者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且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进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使其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灵活对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其可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应制定科学有效的操作规程。健全基于助学贷款的资助策略,应合理整合到校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进行划分,再经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样可避免重复资助或是资助不足,从而将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再构建基于助学贷款的资助分配体系,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构建分类资助体系。应注重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加强社会性资助,着眼于资助工作所需的社会资本,政府应不断加强该方面政策规划,使得更多社会性资本逐渐转进教育行业。
五、结束语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于高校学生里的特殊群体,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是国家所推行的绿色通道政策,是国家及人民极为注重的惠民政策,同时也是高校重要的教育任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特殊,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使得该类群体规模逐渐扩大,随着该方面问题的持续显现也引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型资助体系构建非常重要。因此,分析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建设对国家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有着极大现实意义。因此,深层分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工作重要性,主要是确保教育公平、公正及确保社会和谐,基于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及资助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了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管理探析,并提出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策略,以期提升国内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管理水平,加强其资助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解军霞,李想.切实发挥心理资助在高校资助体系中的作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0
[2]曾庆璋.建构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