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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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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1篇

孙正聿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真正的哲学问题一定是在哲学史中言说。不存在离开哲学史的纯粹“原创”。康德要接着休谟说、黑格尔要接着康德说、海德格尔要接着黑格尔说……而所有这些哲学家都要接着柏拉图说。可见,哲学史就是不同时代的哲学家针对同一个问题所展开的对话。如果说《哲学通论》(以下简称《通论》)在当代中国哲学界具有重大的影响,在我看来原因并不只在于它批判了教科书哲学,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它在哲学史的意义上完成了一次对话。这样的对话一定是围绕着“哲学基本问题”展开的(这恰好构成了《通论》中的哲学基础理论)。而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德国古典哲学是不可跨越的。因此,《通论》正是在对全部德国古典哲学的尊重基础上的一次哲学史对话。这可能是《通论》的最浓重的力量所在。

1.《通论》的“入手”巧妙使用了黑格尔的引导方法

《通论》连续使用了黑格尔的7个比喻来帮助读者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究竟什么是哲学”。7个比喻可以被归结到统一的认识论原理,即黑格尔所概括的“熟知非真知”。黑格尔在给哲学作“导论”的时候为什么从对常识的表象思维分析入手?黑格尔为什么总是使用比喻?《通论》为什么要品味黑格尔的比喻?《通论》为什么在哲学观原理的开端,用了很大篇幅反思常识的本质?这些问题表明:哲学不过是我们对作为无知的“熟知”的真知过程。哲学就从常识开始,虽然常识不是哲学,但是,进入哲学却恰好要从常识开始。黑格尔特别注意了引导人进入哲学思维的这一巧妙的原理,从而完成了《哲学全书》的“导论”。

《通论》继承了黑格尔所开创的这一导论的巧妙原理,从黑格尔的比喻出发,抓住了哲学心灵自在的“爱智”的能力,并用比喻“激活”了这一自在的心灵,从而使人在“惊异”中发现:原来哲学和自己如此亲近。比喻显然是人们所“熟知”的。而为什么面对同一个熟知的对象,哲学所思考的却与常识所思考的完全不一样了呢?而这一完全不一样的思考为什么又能够被多数人所“激动”呢?哲学离人并不遥远。“哲学所问所思的问题,是每个健全的普通人都经常面对的问题。‘爱智’的哲学只不过是把人们习以为常、不予追究的问题作为‘问题’去追究,把人们视为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问题作为‘问题’进行反思。”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5

2.对常识和科学的前提批判建立在康德的“意识界”和“本体界”的划分原理之上

“前提批判”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对常识和科学的前提批判,二是对哲学自身的前提批判。前者是以反思的方式去考察使常识和科学所以可能的“前提”,后者则直接回到“哲学基本问题”。思维的“前提”在常识和科学那里是不被作为“问题”而自在存在的。比如,人们总是默认“人能够认识经验世界”。

对常识和科学的前提批判是前提批判哲学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常识的反思开始进入哲学,也是黑格尔喜爱的方法。以对常识的反思来进入哲学,这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因为,哲学就在于对常识的超越。对常识的反思本身就构成了以常识为对象的哲学。这样,在内容上,常识为人熟知,但在理论上,哲学对常识的反思则构成了对常识的“前提批判”。因此,对常识的前提批判,是前提批判哲学观的基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前提批判活动主要是反思常识和科学的认识论前提,并形成基本的认识论原理。这些原理最终被概括为:在“概念框架”中形成了常识、科学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其中,“概念框架”显然是一切认识活动的主观能力。

有怎样的“概念框架”,就会形成怎样的“世界图景”。这里虽然不是从先验哲学的角度入手,却仍然符合了康德先验哲学的基本原则。使常识和科学成为可能,必然要有由“概念框架”来综合统一“世界图景”。这里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常识的“概念框架”(它提示出常识不仅仅是表象的认识,同时也是概念的认识,即经验性的概念。这一点超出了黑格尔对常识的理解)。常识同样是一种概念活动。在常识中,表象的直观被上升到了经验性概念,因此,常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直观,二是概念。但这里的概念尚不是康德说的知性范畴,而仅仅是依附于经验的经验性概念。这一点决定了常识不是科学。只不过,概念在常识中是作为经验直观的表象所抽象出来的经验概念,因而对经验具有“依附性”。而在科学中,概念则离开经验进入到了知性的普遍性(这相当于康德从判断中抽取的十二范畴,它们不具有经验性,因此需要“先验图型”来综合表象)。至于到了哲学中,概念则成为了反思活动,是思想自己运动的活动。这就上升到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的认识论原理。但无论如何,认识总是在“意识界”与“本体界”之间的关系中展开的。“近代哲学明确地区分了‘意识外的存在’与‘意识界的存在’,也就是明确地区分了‘客观世界’与‘意识内容’,从而清楚地提出了‘对象与表象’或‘对象与映象’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清楚地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142

可见,所有这些对意识和科学的认识论原理的考察,最终是建立在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论原理上的。比如,“世界图景”是康德的“现象”的一种更加形象的说法。海德格尔也曾使用“世界成为图形”来概括这一认识论结构。

3.把哲学基本问题理解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符合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精神

《通论》确立了“前提批判”的哲学观原理。“前提批判”作为一种方法论直接来自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对理论理性的认识能力的考察,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前提批判”。作为严格的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否可能?为了回答这一基本问题,康德回到了认识的“前提”,即考察人的认识能力所能够抵达的界限。所以,在康德那里,“哲学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还不取决于对形而上学本身提出来的问题(心灵、宇宙、上帝)的回答,这构成了理性的积极的知识。而哲学在康德这里,还仅仅是为形而上学确立基础的“纯粹理性批判”,用他自己的话说,不过为认识找到一种“试金石”。因此,“纯粹理性批判”构成了对形而上学的一次宏伟的“前提批判”。康德自己也承认,所谓“先验哲学”,他本人只完成了一个前提性的环节,因为他尚未积极地建立起全部理性的“先验知识”,而只是在知识批判的意义上确立了先验知识的考察。“纯粹理性批判是完备的先验――哲学的理念,但还不是这门科学本身:因为它在分析中只进行到对先天综合知识的完备评判所要求的那个地步。”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导言),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1

《通论》把哲学基本问题理解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哲学基本问题”来自于德国古典哲学。《通论》中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尊重了恩格斯的概括:“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219恩格斯是在对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反思中提出这一著名论断的。也就是说,当恩格斯如此概括哲学基本问题的时候,他主要是针对德国古典哲学,因为只有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获得了完全的意义”。这表明:真正的反思意义上的哲学是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的。

可以说,此前的哲学并没有回到这一“理论思维的无条件的前提”,而仅仅是一种独断论或怀疑论的不加反思的直接断言。自康德开始,哲学开始回到了理论思维的前提。康德解决这一问题的结论是:思维只能把握到物的“现象”,而不能把握到“物本身”。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能超越“意识界”,物仅仅是像我如何显现它的那样向我显现。黑格尔则批评了康德的这一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解决。他认为,康德并没有对思维进行“思维着的考察”,也就是说,康德没有进入“思辨的思维”,而仅仅是站在思维之外来考察思维,这无异于“在学会游泳以前,切勿冒险下水”。思维和存在在自觉的意义上的统一,只能通过思辨哲学来实现。

对物本身的认识显然超出了知性的能力。在黑格尔看来,康德仍然应该被归结到“知性的形而上学”的系列当中,原因就是康德没有进入思辨逻辑。这就决定了,康德仅仅把超验的领域排除在知识之外。正是在理论理性的同样的道路上(而不是进入到实践理性中),黑格尔找到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新的道路,这就是思辨逻辑的道路。自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以后,恩格斯所说的“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才第一次得到自觉。当我们说主观的思维和客观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的时候,这在常识中是被“默认”的,因而是不自觉的。康德所批判的“独断论”就是这一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不自觉的常识的解决。康德则第一次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过来而思之”。尽管康德的结论是否定性的,即他否定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但却第一次使哲学基本问题得到了确立。正是在康德的结论基础之上,才有了后来的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2篇

摘要: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作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学科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主题和知识图式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架构。伦理学是追问“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以道德与利益之关系为基本主线,在生活世界图式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范式;道德哲学是立足“我应当干什么”,以事实与应该之关系为主题,在语言世界(或精神世界、概念世界)里研究伦理道德知识的学科范式;实践哲学是探寻“我们如何在一起”,以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之关系为目标,在现实世界里深化伦理道德应用的学科范式。通过这样的区分,厘清伦理道德研究中的多元与一元,揭示当代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进而指明为走出这样的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学科解决方案的可能。

关键词: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基本问题;道德困境

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提到伦理道德一般人们想到的学科就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①而这三个学科范式在学术界关于伦理道德的研究视域几乎是不加区别地加以应用的②。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研究领域学科范式却有不同的学科名称?在使用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时是否都是意指同样的研究领域?在使用这三个名称时,是否完全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或随意的安排?这样的问题不仅仅纠结着进入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而且也使得众多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含糊其辞。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开始具有一种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的倾向③,虽然“这个区分的价值仍处于争论之中”,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学理性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将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学科范式区分开来的可能?笔者以为,这样的辨析不仅仅有利于拓宽伦理道德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利于分析当下伦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成因。

一、伦理学学科范式的生成及其基本问题

“范式”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的特点是:首先,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次,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并为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同时,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①后来,它被广泛应用到各个学科的具体研究中,意指各个学科发展阶段的模式。就其本意与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指某个学科(如伦理学)或者某个同质性领域(如科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图式;二是在一定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的公认性;三是指反映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

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为重要标志的。今天,翻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总会有这样的感受:《尼各马科伦理学》似乎比当代书店的里的各式各样的以伦理学、道德哲学命名的那些研究伦理道德的书籍更为亲切、更接地气、更为好懂。这是为何呢?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这本著作的第一卷开篇不久就说,“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并且探索路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所以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最好从习性或品德开始。”③在此,亚氏为我们指出了伦理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差别,并且使得伦理学研究从柏拉图本原性的哲学研究中走出来,面对真正的“生活世界”。伦理学是关于生活世界的学问,是在生活世界中追问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的”。离开生活世界,我们是无法去理解亚氏伦理学的。亚氏创立伦理学的现实土壤是真实的“生活世界”,没有生活世界就没有亚氏伦理学。所谓“生活世界”,意旨“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可以说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共同源头,圣经、古兰经等用讲故事方式所隐含的逻辑恰恰就是对生活世界的本真关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许多伦理道德概念之所以今天争论不断,正是因为孔子是对于当时生活的不同现状而言的,使用了一些类似的话语,在无法还原生活世界的今天当然是争议不断。在确立了“生活世界”作为伦理学学科诞生的“共性图式”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范式是否获得“一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亚里士多德虽然创立了伦理学,但亚氏却不是第一个提出伦理道德问题的人。代表着伦理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出现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⑥,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生值得一过?”这个“道德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了伦理学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中国古典中叫义利关系)。“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⑦当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①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人生最大的利益:生命)。正是苏格拉底对美德的义无反顾使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走上了追问美德的不归路。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念幻想,然后其背后的生活事实恰是柏拉图的生活追问:我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个如此具有美德的人何以会被城邦、被生活所抛弃?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着柏拉图对话集中的伦理道德篇章。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了幸福的目的论之后,接着就是探讨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将幸福与快乐相联系(快乐恰恰是体现美德与利益之间的现实悖论:道德不一定快乐,快乐不一定道德),“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静观的生活。”②而接下来的讨论中,亚氏通过“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③这一定义来说服人们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在德性的指导下,在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生活之间寻找中道。由此可知,生活世界在古希腊哲人那里、在伦理道德之中是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

通过对于“伦理学”第一次出现的相关文献与思想史的梳理,就不难发现“反映”伦理学学科诞生的“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即是:在生活世界之中,以道德与利益(道德与生活、义利)关系为基本问题,追问“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在这一研究纲领中,苏格拉底提出了问题,柏拉图揭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进而为后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研究伦理道德“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

二、道德哲学的近代凸显和理论范式

从西方话语的语言体系来说,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用拉丁语moralis(道德)来翻译希腊语ethics(伦理)本身只是一种语言转换,没有太多的理论旨趣。但是,道德(moralis)被广泛使用应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④,特别是到“休谟问题”的发现,使得道德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式。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实质上并没有回答休谟问题,而是回避了休谟问题,它不是要回答“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只是确定了“应当”产生的主体性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建立在“生活世界”之“是”基础之上的“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学问题,被康德转换为要在主体性的“精神世界”里确立“我应当干什么”的道德哲学问题。让生活世界归于生活世界,精神世界归于精神世界,二者就如两条平行线一样永远没有交点,这就是康德无法走出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明确地意识到,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所要研究的内容为: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灵魂与肉体的交感。①休谟问题被黑格尔化解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之中,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和解”。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和解”的基点是哲学,方式是概念,“概念”既包含着客观生活世界的经验,又篆刻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印记。近代道德哲学是建立在语言世界(或者说概念世界、精神世界)基础之上,以“是与应该”(或者说事实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为基本问题,追问“我应当干什么”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不同于伦理学立足于生活世界,为人寻求价值方向的“目的论”意识,道德哲学立足于语言世界、概念世界、精神世界,试图确立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据,为人的道德行为需求确定不移的“义务论”色彩的绝对准则。不同于立足于生活世界对于人的情感、快乐、幸福与德福一致等经验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注重人的理性、义务、责任等道德律令的纯粹性研究。

三、实践哲学的实践使命与伦理道德范式转型

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实践”内涵揭示了几个重要内涵:一是实践是主体的自觉行动,没有自觉就没有行为、没有实践;二是实践主要可以分为面向自然的实践(生产劳动)、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三是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因为其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过程和实现活动,因而是最高的实践;四是伦理实践与政治实践因为建立在人际之上,因而是人自身的实现活动,这个实现活动本身构成了人生活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通过人的生存实践形成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概念和意义”,因而“是一切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⑤可以说,行为、实践、现实世界几乎是三位一体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及其实践哲学思想是隐含在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阐释中的,不像伦理学、政治学那样是显在的。实践哲学的真正确立应该是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兴起的回归古希腊实践传统的所谓“实践哲学复兴”,这样的实践哲学复兴使得实践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显在话语,以至于列维纳斯甚至把伦理学成为“第一哲学”。⑥一个颇为奇怪的学术现象是“实践/行为”⑦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几乎被遗忘了。笔者以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有“有意做任何事情”这种“实践能力”的行动主体还没有觉醒,或者说觉醒的主体还不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是要通过实践概念传达对生活世界的追问,提出自己主宰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至善幸福是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古希腊极少数的哲人和公民们追求的生活。因而这种实践还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意识上实践是伦理学学科范式得以实现的理性工具,还不是实践本身。而近代道德哲学通过语言和概念在精神世界所要确立的恰恰是“一个超历史、无时间、自主的和单一的理性主体”①,根本无关实践本身。这样的主体通过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转换成现代人的教养:从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上升为普遍的个体。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不具备的“有意做任何事情”的主体,经过近代道德哲学的教化已经普遍存在,因而实践哲学也就有了“复兴”的可能。一般来说,实践哲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二是从实践视角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审视。后一种实践哲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思考,脱离了实践的本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关注伦理道德的实践哲学与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学科范式的差异,因而主要侧重于前者。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原先单一的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学科范式在当代学界人们为何要以一种包含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多种意味的实践哲学来加以取代?如前所述,实践哲学兴起的前提是主体性的觉醒,而主体性觉醒之后,实践哲学面临着双重研究范畴: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为,一是研究主体间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后者就是政治学。因为一个个主体自视自身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的个体”,而忽视自身实践的先在性,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价值多元,乃至麦金太尔发出感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③平等、正义理论受到关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纷争不断。伦理道德不再是追问人生何义的幸福主义的伦理德性,也不再是追问主体何为的道德应当,而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理性主体之间追问“我们如何在一起”、个体至善还是社会至善成为实践,哲学讨论伦理道德的基本主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含糊不清的政治学似伦理学、伦理学似政治学,在现当代的实践哲学中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伦理学指向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指向伦理学。正说明这个世界在走向一种去道德的时代,因为实践哲学所关注的不是道德的哲学,而是哲学视野下的道德;关注不再是坚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是在实践视野下的伦理道德何为。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其当代困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一场持续多年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当时讨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二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关系问题,三是什么是善、善何以可能等基本问题。④最终以罗国杰先生在《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一书中将道德与利益关系确定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而告一段落。21世纪初,肖群忠先生又旧话重提,发表《伦理学基本问题新论》,提出“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三要素。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的讨论几乎是在立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中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作为伦理学发源地与学科范式明显的西方哲学传统被遮蔽了。何谓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就是使得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成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就是贯穿整个伦理道德思想史的问题,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所有伦理学研究学术共同体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在者、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传统那里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时代也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问题才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

结合前面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学科范式的历史梳理以及中国学界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现状,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应该是: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表述应该说是面向当下语境的,它在西方传统中的表述是道德与生活、是与应当、个人还是社会,在中国传统中的表述是义利、名实、群己①,在立场那里即是道德与利益、历史与道德、善恶矛盾等。同时,这三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思想家追问伦理道德时不可回避的主题。之所以这三者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人之为人的问题,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探讨道德本真的认识论问题,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则是一个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论问题,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构成了伦理道德的本质,解决了伦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基本问题与主题视角下,结合前面的讨论,可以将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作更为明晰的一个表述如下:学科范式共性图式伦理道德主题基本问题知识范畴伦理学生活世界道德与利益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价值论道德哲学语言世界(精神世界、概念世界)是与应当我应当干什么?认识论实践哲学现实世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我们如何在一起?实践论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将伦理学的主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但并不是说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等问题就不是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事实上,道德与利益、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都是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主题。在伦理学诞生的古典时代,在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追问中首要解决的主题就是道德与生活(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解决的路径是要过美德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德是否可教”,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希腊哲人,《尼格马科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这个问题显然就是一个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苏格拉底的悲剧正是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道德冲突”的悲剧。同样,在道德哲学中,还有美德伦理(道德与利益)、规范伦理(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和元伦理学(是与应当)的分类。通过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学科范式辨析,是要说明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在逻辑上是同构存在的,在时间序列上它们的出现与完善又是有主次之分的(古典时代是美德的义利之辨是主要矛盾、近代是与应当是认识论主线、现当代是平等正义的群己争论是时代热点)。在学科范式上正是这种逻辑的同构存在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相互混淆,正是时间序列的主次之分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之间混沌不清的思维混乱。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3篇

 

对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迄今学界大致有如下六种看法:

 

第一种认为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回答利益与道德谁决定谁以及道德对利益有无反作用,二是要回答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集体利益还是社会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

 

第二种认为是善与恶的矛盾问题因为,善与恶的矛盾是道德生活中的特有现象,只有伦理学才研究善与恶。

 

第三种认为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应有,即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所反映的价值取向;实有,即相对于“应有”的实际的道德活动和道德风尚道德总是以“应有”作为尺度来衡量现实的道德活动和道德风尚,因此“应有”与“实有”的矛盾总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研宄和阐述这个矛盾,就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认为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与其所承担的义务问题它是区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的分界线:从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出发者,便是唯心主义的道德观,从义务与责任出发的则是唯物主义的道德观。

 

第五种认为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的必然性的关系问题其主要理由是:道德问题总是发生于这种关系。

 

第六种认为是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问题。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为了分析与鉴别上述六种看法是否抓住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必要首先讨论一下我们应当在什么意义上来讨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界定伦理学的标准是什么。

 

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至少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一)作为实体范畴,基本问题与学科对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作为观念,对基本问题的回答应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二)从学科的科学属性来说,对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学科内不同派别的根本标准如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其不同的回答便产生了不同的哲学派别。因此,学科的基本问题也是学科的最高问题(三)从学科的价值取向来说,一门学科的价值大小,归根结蒂要看其对基本问题的理解^不言而喻,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同样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用这些标准去分析前文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六种看法,它们在理论思维方面的缺陷便显露出来。

 

第一种看法所阐述的第一方面内容,没有揭示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特殊性。因为,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并不仅仅是道德才与经济利益发生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一切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所以发生,初始的原因和服务的对象(“反作用”的对象)都是经济利益,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经济利益发生的关系,只是这种“关系系统”中的一个方面。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问题,应属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范畴。伦理学关于道德问题的其它意见,如道德规范、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等等,与关于经济利益与道德“谁决定谁”、“谁对谁具有反作用”的回答并无直接联系,甚至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学体系中充当不了逻辑起点的作用。

 

第二方面的内容.用“谁服从谁、来表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未免太简单化了,不能说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全部内容。第一,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除了利益因素以外还有别的什么,如集体的荣誉、个人的尊严等,它们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比利益更为重要。第二,仅就利益关系来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除了存在着“谁决定谁”的问题以夕卜,尚有一个两者可否“和平共处”、“协调发展”的问题,后一个问题显然更为普遍,更引人关&第三,“谁决定谁、不能用来作为区分伦理学的不同学派的标准要求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固然是资本主义伦理学的典型特征,那么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不是就是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典型特征呢?不一定。因为,“集体、,在历史上曾长期以其“虚幻、、“虚枉、的特质把个人压挤在可有可无的地位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个别官僚主义和腐败作风盛行的地方,集体也形同虚设、名存实亡,“集体、常被那里不称职的领导者们用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在这种地方简单地倡导个人服从“集体、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二种看法,没有看到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首先应当是实体范畴,仅从观念层面上提出问题,实际上只是在理念的王国里构建了一对矛盾。诚然,善与恶是伦理学的重要问题,但不是最基本最简单的问题,因为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为什么会有善与恶等等,本身都是需要用一些更“基本、的伦理思想加以说明的。再说,作为观念形式的善与恶在伦理学的功用,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的对象除了道德活动本身所体现的善恶取向以外,还有其它包含道德因素或善恶倾向的社会活动,如法律活动、文艺活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等。如果把善与恶看成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那就无疑是将这一基本问题泛化到道德活动之外的广泛领域,这样的基本问题就不“基本”了。

 

第三种看法,认为实有的道德活动与应有的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着绝对的矛盾性,将这两个领域看成是只存在对立而绝无重叠吻合的平行线,这是不符合道德世界的实际情况的。道德世界中的“应有、与“实有、本来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原则规范既高于实际的道德状况,又是实际道德状况的反映,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总是大量地存在着现行的道德原则规范的“物化现象、。如忠于职守,作为职业道德的一项原则,它是“应有、的,而作为现实的职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职业行为和风尚,它是“实有、的把“应有”与“实有”的矛盾看成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显然是没有看到这种一致性,它给人的印象是:道德就是找“问题”的,伦理学就是以“问题道德”为对象,这显然失之于偏服不错,道德的“应有”与“实有”之间确实存在差距或问题的一面。但这种差距和问题,既可能是不同的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差距或问题,如应有的“先公后私”与实有的“损公肥私”的差别,也可能是同一道德价值体系内部的差距或问题如应有的“大公无私”与实有的“公私兼顾”之间的差另IJ。这两种类型的差距或问题,前者是绝对矛盾的,后者在多数情况下则可以一致起来可见,把“应有”与“实有”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的矛盾性普遍化、绝对化,并将其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来看待,是有悖于道德世界中的实际情况的。

 

第四种看法,存在着与第一种看法中“谁服从谁”相似的弊端。首先,用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来划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就方法论来说是关于道德根源的认识论方法,不是关于道德的价值论方法,仍是一个“纯粹”哲学问题而不是伦理学问题其次,把从自己需求出发的道德观归于唯心主义,把从义务与责任出发的道德观归于唯物主义,缺少具体分析,从逻辑上来看也是不能成立的。本来,个人需要不论是内容还是动机都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衣食住行之条件、需要读书、需要成才、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既可能是为了社会集体也可能是为了个人,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抱有为了自己的动机的人,他在认识上也不一定就漠视社会集体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行动上也不一定与社会集体相抗衡。这种情况无须特别的证明,生活中人们早己司空见惯。

 

第五种看法,理论思维的缺限显而易见“主体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及其相互关系,都是伦理学的重要问题,但却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为伦理学从基本问题起步走了很长的一段路程之后才接触到它们。一幢大楼的高层部分虽然重要,重要到没有它们便没有大楼的实际价值,但它却不是大楼的基础部分、起点的部分。

 

第六种看法的失误与第一种看法所阐述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一样,没有反映伦理学的特殊‘性如果可以将道德与“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关系当作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那么一切社会科学都可以将其对象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构成的关系作为自己的基本问题,试问-这样的“基本问题”还有什么意义呢?

 

概言之,上述六种观点都没有真正抓住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从方法论上来看,它们或者用哲学问题代替伦理学的问题,用哲学的认识论方法代替伦理学的价值论方法;或者只是抓住伦理学的一些需要用基本问题加以阐明的第二位、第三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学的方法与哲学的方法有着重要的不同。哲学是系统的世界观,所论涉及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最一般的问题,因此要以思维与存在这种最一般的关系作为基本问题。伦理学是系统的道德观与人生观,所以从一开始就立足并始终围绕社会与个人及与此相关的某些自然领域和思维活动中的问题它所研宄的对象也是“关系'但是这个关系不是事实关系,而是价值关系,一开始便带有关于“需要”与“功用”的价值倾向,虽然它要以事实关系为前提。这个关系作为现实的道德问题内涵着两个永恒不变又相互要求对方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自己的客体而存在的主体,这就是:个人与集体。人类自从诞生那一天起就需要道德,一切道德问题都是在个人与集体之间发生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之外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而一切关于道德问题的伦理思考都是在这个基点上生发、形成并力争走向成熟的;对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便构成了不同的道德观,形成了不同的伦理学派别。纵观人类道德文明史和伦理思想发展史,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一个系统,是人的现实世界一切社会关系的最高概括形式,而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只是那种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主体内心信念来评价与维系的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关系。

 

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和维系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与私的关系如此定位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便真正给了道德以伦理学对象的学科地位,找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石。

 

我们没有用“利益关系”的形式来表达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其所以如此,鉴于这样的道德事实:个人与集体之间或公与私之间所发生的道德问题并非都是缘于利益利益是道德的基础”f但不是道德的全部从人类道德文明史尤其是近现代文明史来看,许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在利益关系的意义上发生的,在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情感需要和投向的意义上所发生的更多。

 

另外,我们也没有把个人与个人或曰私与私的关系特别地提出来归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不是什么疏漏,而是出于对个人与个人或私与私的关系的深入思考。

 

总的来说,公私关系的内在结构含有本体与变体两种不同形态。

 

所谓本体形态,是指由公与私两个不同的范畴直接对应而构成的公与私的关系。本体形态有四种。一是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也就是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伦理学界通常所说的利益关系指的就是这种公与私的关系公利与私利的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最一般、最普遍的形式,也是整个公与私的关系的物质基础,普列汉诺夫关于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的著名见解,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二是公义与私利的关系。公义,包含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社会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风俗习惯等,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公义与私利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社会集体的尊严与价值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中国历史上久辩不明的义利之争,其实就是公义与私利之争。关于这一点,程颐曾经说得很明白:“义与利只是公与私”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公义与私利的关系最具有道德意义,最能引发道德问题和伦理思考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4篇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哲学与人生 教学探析 课程特点

进行中职“哲学与人生”教学的探究,深刻认识哲学对人生的指导作用,深入分析“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准确把握其教学内容,努力探索“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对中职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哲学对人生的指导作用

对中职生的成长来说,他们有很多人生的困惑需要解决。在中职生德育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哲学与人生”课程占据着主导地位,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他们的人生具有统领作用。一个人拥有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方向,才能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才能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优秀的心理素质。用哲学点亮学生的人生,引导他们用哲学的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能更好地提高中职生人生发展的能力;能更有效地引导中职生自觉思考人生问题,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深入分析“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准确把握其教学内容

(一)“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

“哲学与人生”课程改变了过去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中心的课程理念,强化了德育课特点,既学哲学又用哲学。

课程将哲学知识与人生发展问题联系起来,发挥哲学的指导性,用哲学指导人生;将人生问题与哲学道理的运用结合起来,用人生体验哲学,用智慧感悟人生。将学哲学和用哲学结合起来,用哲学影响、感染、引导和鼓舞学生,帮助他们提高思维能力,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实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结合,体现了哲学与人生的内在结合。

(二)“哲学与人生”的教学内容

“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核心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如何做人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每一个教学内容都设置了二个重点,一是哲学基本观点的重点,二是人生问题的重点。每一个教学内容的难点主要是哲学与人生的结合。一是如何从人生的具体问题中提升出哲学问题,二是如何以哲学的观点来感悟人生。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每一单元,每一课都有两条线:即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人生问题。分为三个教学单元:唯物论-尊重客观实际;辩证法――一分为二看问题;认识论--知行统一提高能力;历史观--历史规律与人生理想,人的本质与自由。

第一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人生问题的主线是走好人生路。第二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人生问题的主线是人生态度。第三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人生问题的主线是人生实践。每个单元分为三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按照两条线。

三、努力探索“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教学特点

(一)“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整体设计思路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坚持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原则,遵循中职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坚持知、信、用相统一,引导学生既提高哲学的素养,又提高人生发展能力。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要遵循教材内容的基本线索即哲学基本观点、人生哲学知识和解决人生问题的方法基本线索来设计教学过程。

在实施两条主线内容的教学中,讲哲学知识,要注意以解决人生的问题为目的,把握重点 ;讲人生问题,要注意哲学知识的运用,把握人生问题中的哲学意义 。实现哲学与人生的内在的结合。

(二)教学创新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要依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教学活动。

内容设计要跳出学科知识体系框架,为学生而设计,密切联系学生的实际,使教学内容精炼化、生活化和生动化。以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教材资源,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教学方法提倡讨论式、体验式教学。重视学生的体验,引导学生感受生活,感悟人生。

(三)“哲学与人生”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和基本环节

“哲学与人生”作为德育课应该是直通学生心灵的教育:应以生动案例内化于心;以多样形式体验于心;巧设情境感染于心。最终实现德育的终极目标:教会学生做人。

“哲学与人生”教学方法的选择,倡导启发式教学,采取合作探究、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教学是以大量的来源真实的案例供给学生分析探讨。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沟通与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哲学与人生”教学的基本环节有导入、理解分析、实践等教学的基本环节。

导入环节:案例+问题。选取案例导入或者情境设计导入,激发学生情趣 ,把学生融入其中、营造和谐氛围,理解尊重学生、营造语言情境,感染其心灵;精心设计问题,具有的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

理解分析认环节:案例+体验。包括认知理解、问题分析和讨论。以案例理解基本观点,用基本观点分析案例 ,提出问题讨论,加深理解和掌握基本方法(应用)。

实践环节:活动+方法。设计学而思的活动,让学生体验思考、讨论探究,老师引出哲学观点和方法,进而分析人生中的实际问题,最后,教师归纳评价(我们应该怎样做)。体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使课堂充满生命力,实现了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结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