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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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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

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范文第1篇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9月)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

(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公共卫生;生活变动事件;流行病学研究;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9-1048-02

自2004年国家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以来,江都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3起,其中20起发生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占86.96%。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1]。为了解江都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以便进一步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现对江都市2004-2008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特征进行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选取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和2004-2008年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档案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定与分级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病例均为临床诊断,流行性感冒(流感)疫情均经采样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1.2 方法 利用Excel统计软件,运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概况 2004-2008年江都市共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其中2004年1起,2005年1起,2006年8起,2007年3起,2008年7起。2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均为一般事件(Ⅳ级),分类均为传染病疫情,无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共波及人口27 461人,学校和幼托机构24所,累计病例3 232例;罹患率最高为24.8%,最低为0.5%;无死亡病例。

2.2 疾病种类 20起事件均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无肠道传染病疫情,其中流感8起,流行性腮腺炎3起,水痘9起,发病人数分别占89.2%(2 883/3 232),2.0%(66/3 232)和8.8%(283/3 232),以流感发病人数为最多。

2.3 时间分布 5 a中除6,7,8月(7,8月学校放假)无事件报告外,其余月份均有事件发生,其中12月最多(6起),2月次之(4起),以12月至次年3月为高峰(计15起),占75.0%。

2.4 地区和学校分布 20起事件中有4起发生在城区学校,16起发生在农村学校,发病人数分别占36.9%(1 194/3 232)和63.1%(2 038/3 232);以学校类别分,中学4起,小学14起,幼儿园2起,发病人数分别占8.5%(273/3 232),90.4%(2 923/3 232)和1.1%(36/3 232)。

2.5 事件报告及时性与事件持续时间 见表1,图1。

20起事件从首例病人发病时间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镇卫生防保所接到信息报告时间中位数为15 d,最长为29 d;事件持续时间中位数为21 d,最长为45 d。首例发病到信息报告时间与事件持续时间关系如图1所示,相关系数为0.555(P

3 讨论

2004-2008年江都市20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水痘、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为主,高发时间在冬春季节,小学占较大比例(70.0%)。分析还显示,从首例发病到接到信息报告时间与整个事件持续时间呈现明显相关,即首例病人出现后报告时间越晚,整个事件持续时间越长,这与国内有关报道一致[2],提示及早报告有利于事件的及时处置和控制。

江都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学校人员相对密集,空气流通差(尤其在寒冷的冬、春季,教室和宿舍很少开窗通风),学生卫生习惯不良,且课业负担重,户外活动少,身体抵抗力弱,容易感染传染病等疾病。(2)学生家长防病意识薄弱,且流感、水痘和麻风腮等疫苗收费价格也较高,导致学生此类疫苗接种率较低(尤其是流感疫苗[3]),或未及时加强接种,而既往接种产生的免疫力已下降,不能形成有效免疫屏障,一旦有传染源传入,易扩散蔓延形成疫情。(3)多数学校未配备专职校医,没有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早期传染源病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隔离,使得疫情不断扩散蔓延,最终演变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因担心子女学习受到影响,隔离传染源的措施(如发病学生居家隔离休息治疗和班级停课等)往往得不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不能完全落实,影响了控制疫情的进程,使部分疫情持续时间较长。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论对患病学生本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还是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都有很大的影响,应引起教育和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后该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1)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与卫生部门联合定期对专职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防病、报病的意识和能力。(2)学校要配备专职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开设必要的健康教育课,提高师生对常见传染病的认识,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3)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处置。(4)2004-2008年江都市虽没有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但学校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只是未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因此需继续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源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发生。(5)建议教育和卫生部门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加大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合督查力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 参考文献

[1] 温怀加,周祖木,廖晓伟,等.瑞安市2004-2007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热带医学,2008,8(5):855-857.

[2] 李铁钢,王鸣,杨智聪,等.广州市200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8,29(3):281-282.

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范文第3篇

1.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督查效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2.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和应急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

3.贯彻落实区《关于深入开展“平安__”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全区80以上的学校成为“平安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设。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督查制、安全工作月报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2.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要把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重视,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标准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和橱窗、板报、校园网等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以交通安全、预防火灾、食物中毒、游泳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要在开学初、重大节日、放假前和学生集体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和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结合《__市社会治安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要求(试行)》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贯彻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备设施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4.加强安全管理督查网络建设。依托区、片、校三级校园安全管理督查组织,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常规检查和校园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区级安全工作重点查、片级安全工作经常查、校园安全工作全面查、专项整治和平时督查结合查的安全工作督查机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5.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依托区安委会、区食委会和区综治办、安监局等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单位,加强协作,全面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门卫队伍建设,强化门卫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进校园警务室和治安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建设,提高学校防盗窃、敲诈、抢劫和侵害师生权益等情况的处置能力;主动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改善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道路条件,加强对奔隆公司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告知和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取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积极主动配合工商、

文化、新闻等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周边地区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小贩。

6.继续加强学校用车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__交巡警大队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__区学生接送车辆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奔隆公司接管东湖塘学生接送工作,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学生接送车突发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团体用车的审批制度,确保学校用车安全。

7.加强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消防器材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疏散等演练活动。

8.加强学校食品管理和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餐饮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学校食堂等级评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烹饪等各环节的卫生要求,认真落实餐具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继续做好对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食堂、小卖部的监督力度和频度。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克服工作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范文第4篇

全市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合政〔2011〕185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立足“全域”,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县(市、区)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县级“平安校园”或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设在县(市)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县(市)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学校是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重预防”的总体要求,广泛动员,全面建设,动态管理,使广大学校树立平安理念,建设平安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目标是:自本意见实施起五年内,全市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城区(含县城)小学、幼儿园95%以上达到平安校园标准,其他学校50%以上达到平安校园标准。设立不满一年的学校不列入考评认定范围。

三、建设标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平安校园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本设施

1.学校围墙、大门、校舍、厕所、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用具、实验药品无安全隐患。

2.教学区、生活区(宿舍区)、运动区等功能区划分合理,有效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教学、生活区域。

3.重要部位物防、技防措施布点充足、功能完好。

(二)日常管理

4.安全管理领导分工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落实到位。

5.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自身无安全隐患,持械上岗。

6.防御性器械和相关实用性物品配备到位。

7.治安保卫人员值守巡查规范,对外来人员验证登记严格,值班记录保存完整。

8.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到位。

9.体育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和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到位。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全、实用、有效。

11.学校及时、全面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12.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全面,安全隐患整治积极、有效。

13.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主动、及时,处置积极、妥善。

(三)安全教育

14.日常安全教育频度合理、载体有效、内容适当。

15.师生员工基本掌握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16.校内紧急疏散标志数量充足、布点合理。

17.全体学生逃生演练定期开展。

(四)交通安全

18.校园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通行安全提示标志。

19.校内车辆停放、行驶有序,不影响教学,不妨碍通行,不构成隐患。

20.动态开展行走、骑车、乘车交通安全教育。

21.校车和教职工班车使用符合规定、日常检查到位,驾驶人资格合格、日常管理严格,无行车事故。校车跟车照管人员配备到位、履职规范。

(五)消防安全

22.人员密集场所杜绝用电用火隐患。

23.校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全天候保持畅通。

24.校内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

25.校内消防警示标语充足、醒目。

26.动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公共卫生安全

27.专兼职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到位。

28.卫生防疫(保健)及应急措施有效,常用普通器材药品常备、有效。

29.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30.食堂饭菜留验方法正确、品种齐全。

31.食品购买渠道合法,坚持索证索票。

(七)预防溺水

32.在事故易发季节,全面、扎实开展预防溺水教育。

33.在学校周边水域,设置足够的警示标语、标牌。

34.积极与村(居)民委员会及住户联系,联合开展预防溺水教育。

(八)预防拥挤踩踏

35.在事故易发时段,安排足够人员值守、巡查、疏导。

36.在事故易发部位,张贴警示标语,楼梯设置提示靠右上下的标线或图案。

(九)校园周边环境

37.学校门前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明显,大门附近无摊点和杂物。

38.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

39.校园周边无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现象。

40.学校与周边单位、政法部门建立安全共建机制,联系密切。

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既是考评认定的标准,也是日常安全检查的标准。

四、考评认定

(一)主体和程序

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认定是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和安全管理状况的检查和认定环节。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定期联合开展考评认定,达到平安校园标准的,认定为“平安校园”并颁发牌匾;存在问题、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的,书面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标准和方式

市级“平安校园”的考评认定执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制定的考评认定标准及赋分细则。考评认定人员以实地考查为主,查看有关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考评认定标准赋分。申报学校得分在总分值90%以上的方可认定为市级“平安校园”。部分赋分项目与申报学校无关的,实行折算法计算得分。县级“平安校园”的考评认定标准及合格分值由县(市)、区(开发区)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三)数量和进度

“平安校园”考评认定不设数量限制,但是要分年度安排达标计划,兼顾复评,做到有序发展,避免大起大落。设在县(市)的学校申报市级“平安校园”时,应当经过所在县(市)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五、管理措施

(一)鉴于安全管理动态性强,对“平安校园”实行管理期制度,每个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届满前,由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复评标准、程序与初评相同),保持平安校园状态的,发文予以确认。2011年底前认定的各级“平安校园”,自本意见实施起三年内分批开展复评;逾期未复评并确认的,不再保留“平安校园”称号。

日常安全检查和复评中发现“平安校园”安全管理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必要时得责成县(市)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县级“平安校园”称号。

(二)学校和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区域在最近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平安校园”:

1.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不能完全排除校方责任的;

2.师生员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3.师生员工参加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其他安全稳定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任何时候发现已经认定的“平安校园”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三)有关部门在学校示范性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和学校评奖评优的推荐、审批时,应当严格考查学校的安全管理状况。本意见实施后,“平安校园”称号作为学校新申报同级综合性荣誉(不含行业性、专题性、专项性荣誉)的前置条件。

幼儿园突发事件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