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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关键词】急诊科; 护士; 培训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8-0402-01
为了培养急诊科的专业护理人才,满足现代急救护理工作的需要,改善急诊护士严重缺编状态,我院急诊科近几年陆续新分配了一些护士,为使新护士尽快地适应急诊科的护理工作需要,培养她们良好的思想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她们的培训与管理。经过实践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报告如下:
1 规范化训练,以提高综合素质
1.1 实施岗前培训,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岗前培训由医院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1)由护理部主任对其进行医德医风、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讲述护理工作经验及护理工作重要性,树立热爱护理工作、热爱医院、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请有经验、形象得体的护士长,进行护士礼仪行为规范、护患沟通讲课。通过学习、教育,使她们认识到自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培养了严谨的工作作风。(2)由护理技能操作培训组的护士长进行护理基本操作技能、急救技术的授课。授课前先组织观看护理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术录像带,再由该护士长为其逐一分解授课、示范。强化新生训练,练习中手把手指导,严格规范,统一动作,严格把关,通过考核,要求人人达标。
1.2 严把带教关,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岗前培训结束后,分配到科室,新入急诊科的护士,一般试用期为3个月,指定带教老师,带教老师由在急诊科独立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专科理论和抢救技术能力的护师以上的老师担任。根据急诊科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带教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她们学习专科护理理论,尽快熟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以科室讲课、教学查房、晨会提问、交接班、组织专科常见病的护理理论学习和操作训练等形式,使她们在试用期间专科理论、技术操作迅速得到强化和提高。试用期满后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技术操作以及模拟急救等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聘为急诊科护士。
1.3 充分调动新护士的学习积极性:急诊科的工作特点要求护士长和带教老师要有培养人才的责任感,帮助新护士树立信心,克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鼓励她们勤动手,多提问题,对她们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新护士进行本专业疾病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培训,使她们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掌握更多、更新、更深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1.4 将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对新护士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创造条件支持并鼓励她们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新的护理理念,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培养她们的敬业和进取精神,使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对病人的同情心,从而使她们树立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
2 学习具有急诊专业特征的基本知识
2.1 学习并掌握危重病人的病情观察、急救、护理、记录及交接班、呼吸道管理、心律失常的判断及处理方法等。
2.2 掌握急诊科基本的护理操作技术和各种抢救仪器的操作方法,如心肺复苏术,呼吸机、心电图、洗胃机、微量泵、除颤器、血气分析仪的应用,各种检验标本的留取法及结果的判断等。
2.3 在掌握急诊科基本抢救技术及知识的基础上,培养护士对病人突然发生的病情变化和急需抢救的独立分析、抢救能力、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早期发现病情变化,对潜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4 院前急救训练:新护士根据病情掌握外出急救器械物品的准备,不定期进行应急抽查,要求1分钟内备齐相应的急救物品,训练护士能初步处理外科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内科的吸氧、止痛、建立静脉通道,对休克、昏迷等急症的处理。
3 体会
经过对近年来急诊科新上岗护士的培训与管理,我们深感严格的培训与管理,才能提高急救护理成效。新护士上岗到位后,通过科学的、系统的、有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地发展、完善和提高人的素质[1]。缓解了我院急诊科护理工作量大、护理人员不足的矛盾。为急诊科护理队伍增加了新的活力。但如不重视新护士的培训和管理,势必会影响急诊护理队伍建设,造成护理质量滑坡。通过对新护士培训及管理证明,只有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的护理队伍,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使实力、技术、心智、意志处于最佳的状态,才能保证各项抢救配合默契,很好地完成急诊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词】 ICU护理;输血安全;查对制度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47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495-02
在重症监护室,很多情况下患者会出现辅助输血治疗的情况,但是因为护理人员不完善的输血护理,常常会出现很多错误[1]。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临床输血融合了更客观、更科学的输血概念,相应的输血技术业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随着法律的健全和医疗事故的频发,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输血在抢救、救治生命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很多法律纠纷[2]。为了进一步研究防范ICU护理输血安全差错中护理查对制度的应用,笔者对26名ICU护理人员进行详细研究,研究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了我院26名ICU护理人员作为临床研究对象,年龄在19-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3.4±2.2岁),工作时间在1-24年之间,平均工作时间(7.5±3.6年)。学历水平分析:1名中专学历,16名大专以上学历,8名本科学历。
1.2 方法 与血液科医生设计一份输血及血液相关知识的调查问卷,发放给上述护理人员,包括:输血基本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输血、取血查对制度,输血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需要继续加强和学习的内容。要求护理人员总结之前出现差错的案例,结合调查内容,全面总结出现输血差错的原因,并且制定解决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学习,培训重点包括相关血液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输血之前的申请步骤,取血输血“三查八对”:患者姓名疾病病案号,设备检查无缺失,血液检查无破损,输血病人无差错,医嘱核对无差错,血袋代码,数学血型,所备血量,献血者配血结果无差错,核对无误之后才可以进行输血,注意医嘱中的不良反应和输血速度。在接下来的一年中,着重考察输血护理出现差错的原因以及出错率。
1.3 统计学方法 对比分析上述护理人员培训之前与一年培训之后的出错几率,采用SPSS11.0数据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P
2 结 果
详细分析调查问卷的结果,总结导致输血出现差错的原因:申请单不规范填写,不熟悉操作流程,没有严格“三查八对”,不良反应处理偏差等。工龄较长、年龄较大的护理人员输血差错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申请单不规范填写,没有严格按照查对制度进行。但是,输血临床反应以及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掌握的比较熟练。工龄较短、年龄较小的护理人员发生输血错误的原因是遇紧急情况不冷静、不镇定,护理和输血操作不熟练。通过数据显示,年龄在27-35岁之间、工龄在3年-10年,资历高、学历高的护理人员比资历浅、学历低的掌握知识要全面、数学操作更加规范,错误几率出现的较少。培训前,护理人员在临床输血中的差错几率是12.3%,培训之后,护理人员护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差错几率降到1.2%,培训前后相比,p
3 讨 论
ICU是医院中的重症急危患者的护理加强病房,因为,患者情况比较危急,情绪不稳定等因素会导致多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处理不及时会导致多种医疗纠纷的发生[3]。可以说一个医院中ICU病房的护理水平就代表着整个医院的护理水平和救治水平,因此,一定要全面提升整个ICU病房的护理水平。在急症护理病房中,护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有很大部分是输血的护理治疗,患者病情比较危急、身上管路比较多,一定要准确、详细标示各种管理,注明插管时间、名称、避免操作中弄错导管,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因为患者多为麻醉未醒或者昏迷状态,无法与患者进行交流,一定要做好查对工作:检查腕带、床头卡、治疗卡,临时医嘱必须做到四查,与此同时,还需要医嘱单、病例,完全正确之后,才能执行,谨慎、细心的处理医嘱并且做好交接班查对工作,把本班病例的特护记录单、执行医嘱单、病例医嘱进行查对并签名,预防漏记录、漏执行的情况出现。另外在进行病人抢救过程中,需要口头重复医嘱,一人记录、一人操作、一人参与抢救。为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提升手术治疗效果,必须要降低输血过程中的差错出现几率。有部分护理人员凭借着自己多年的临床护理经验,忽视了对相关输血、血液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在输血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漏洞,不仅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不必要的医疗纠纷。鉴于ICU科室的重要性,一定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查对护理制度,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相应的降低差错出现的几率。每位护理人员必须认真总结之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全面提升对输血安全的认识,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查对制度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通过本文研究证实:培训前,护理人员的差错几率是12.3%,培训之后,护理人员护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差错几率降到1.2%,培训前后相比,有差异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查对护理制度,能够有效保护ICU患者的输血安全,有效降低输血差错出现的几率,值得在临床上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 陈红,刘宇敏.分析临床输血不规范行为的对策及方法[J].内蒙古中医药,2012,11(02):42-43.
关键词:说课;设计;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1-0266-02
说课是教师口头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即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面对同行或教学研究人员,系统讲述课程的教学设计,然后由听者评析,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是一种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活动[1,2]。笔者就《内科护理学》中“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护理”一节的说课设计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教材分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内科护理学》是在现代医学模式和现代护理观念的指导下,研究在内科领域对人实施整体护理的一门临床护理学科,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国内外的护理教育中,它都是护理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3]。
2.本次说课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护理”是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李秋萍主编的供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使用的内科护理学(第二版)中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4]。第三章主要介绍循环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第四节是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护理。原发性高血压是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伴或不伴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的综合征,其是多种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因素和危险因素,影响重要脏器,比如心脑肾等的功能与结构,最终导致这些器官的功能丧失,迄今仍是心血管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本次说课的学习,让学生掌握一种循环系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
二、学情分析
本次课的授课对象是2012级三年制专科班的学生,本课程在其第二学年下学期开设。《内科护理学》是在《正常人体解剖学》、《正常人体结构学》、《正常人体功能学》、《基础护理学》等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知识的基础上开设的,这与国外同等层次的教育相同[5]。在学习本次课之前,学生已经系统学习了循环系统疾病病人常见症状体征的护理、心力衰竭病人的护理及心律失常病人的护理,基本掌握了循环系统疾病病人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学好循环系统其他疾病和执业后从事专科护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确定教学目标和重难点
(一)认知、能力和情感目标
(1)认知目标:熟悉原发性高血压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护理诊断、护理目标和处理要点;掌握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表现、护理评估、护理措施。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护理程序(健康评估护理诊断护理计划护理措施护理评价)给予病人及时、正确的护理。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热爱本职工作、立足护理岗位的高尚品德。
(二)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临床表现和护理措施。
(2)教学难点: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临床表现。
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法
1.授课过程中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法结合。比如生活中哪些不良习惯会导致血压升高?长期高血压对心脑肾产生怎样的危害?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问题,培养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在讨论中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形成信息的多面传递,获得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成绩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
2.教学手段方面,注重传统教学与现代化教学手法的融合[6],以多媒体为主,板书为辅。图片、图表、视频穿插,比如血压的定义和分类、心血管危险分层标准、常用降压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等,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对板书进行合理设计,按照讲授的顺序,依次在黑板左半部分书写标题(如一、病因及发病机制,二、临床表现等),内容讲授完毕后标题暂不擦除,以便内容讲授结束后小结时使用,在重点内容的标题处使用醒目标识符号标注。黑板右半部分用于对某部分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如作图(绘图解释高血压危象产生的原理)、绘制表格(如把健康指导的常用项目进行列表,既条理清晰又重点突出)等。
3.指导学生采用预习法(原发性高血压常见的病因有哪些,长期高血压会对心脑肾产生怎样的影响)、质疑法、读书法、讨论法(高血压脑病和高血压危象有何区别)、总结法等学习本次课。
五、教学环节设计
(二)课前准备环节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复习循环系统解剖、《健康评估》中血压的评估方法等,查阅相关资料,提前了解原发性高血压的护理特点,做到带着问题来听课。教师课前精心准备好与本次课相关的各种教学资源,做好各个环节的教学设计。
(二)授课环节
(1)病例导入,激发兴趣。以原发性高血压病例报道导入新课,使学生初步认识原发性高血压发生发展的同时,激发学生学习本次课的兴趣。
(2)检查预习,巩固基础。以提问的方式检查课前准备情况,最后学生总结归纳。例如怎样根据病人的实际血压值对其血压进行分类?
(3)案例启发,推进新课。以病例的形式导入新课,为学生的学习设置一个情境,在设定的时间内,请学生阅读并分析病例,根据分析结果,按照护理程序分别从护理评估、护理诊断、护理目标、护理措施和护理评价等方面对脑出血病人的护理进行讲解。例如某患者,男,42岁,高血压病史半年,半年来,出现3次心慌胸闷,与情绪激动有关,休息后可缓解,未予重视。近日因劳累而休息减少,2小时前突然感到头痛加剧、烦躁、心前区疼痛。怎样根据病人的表现进行护理评估?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各抒己见。让学生们经过讨论后提出原发性高血压的护理诊断,并按照合理顺序排列,教师最后点评。根据提出的护理诊断,结合病例讲解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的制定。如怎样根据知识缺乏这一护理诊断进行健康指导呢?护理措施的内容较多,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注意指导学生从一般护理(休息、活动、饮食)、病情观察、用药护理、心理护理、高血压急症的护理、健康指导等方面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讲解后,及时小结重点和难点,以复习题或历年护士资格考试真题再次强化和复习重点知识,如:1.护士给予高血压急症患者的护理措施不妥的是:A.提供安静的休息环境;B.嘱患者去枕平卧位;C.遵医嘱给予快速降压药物。D.监测血压E.给予低脂少盐饮食;2.高血压急症治疗应选用的快速降压药物是:A.硝普钠B.硝酸甘油;C.硝苯地平;D.普萘洛尔;E.依那普利。鼓励学生大胆质疑,耐心细致地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最后以布置预习题的方式告知学生下次课讲授的内容,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病人的饮食护理有什么特点?怎样对患者进行生活指导?鼓励学生通过查阅工具书或利用网络资源的方式对新课内容进行充分的预习,为新课的讲授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说课是教师针对某一观点、问题或具体课题,口头表述其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2]。要求教师用语言把自己的教学思路及设想表达出来,这就在无形中锻炼了教师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7]。说课具有教学研究或教育科研的性质。教师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钻研教材,研究学生,设计教学程序,选择教学方法。既教好课,又能从理论上认识规律,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8]。
参考文献:
[1]瞿晓林.呼吸运动调节实验说课设计[J].医学研究与教育,2010,(01):107-109.
[2]吴方化.“肌内注射技术”的说课设计及反思[J].卫生职业教育,2008,(16):80-81.
[3]De Silva SS,Payne GS,Thomas V,et al.Investigation of metabolite change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pre-invasive to invasive cervical cancer measured using 1H and 31P magic angle spinning MRS of intact tissue[J].NMR Biomed,2009,12(22):191-198.
[4]张跃伟.高效利尿药的说课设计及体会[J].现代医药卫生,2012,(11):1732-1733.
[5]Kim JK,Kim KA,Park BW,et al.Feasibility of diffusion weigh ted imaging in the differentiation of metastatic from nonmetastatic lymph nodes:Early experience[J].J Magn Reson Imaging,2008,28(3):714 719.
[6]Hunter M I,Tewari K,Monk B J.Cervical neoplasia in pregnancy.Part 2:current treatment of invasive disease[J].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2008,199(1): 10-18.
1 临床资料
本组32例患者中,男19例,女13例,最大年龄63岁,最小29岁,平均年龄44.7岁,既往有肝硬化史的13例,消化性溃疡11例,胃癌6例,应激性溃疡2例,入院时均伴有呕血、黑便、头晕、乏力、收缩压在90mmHg以下。
2 抢救与护理
2.1 病情观察。在大出血时,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情况,每15-30分钟测一次脉搏、血压。正确估计出血量,如患者出现头晕、恶心、口渴常为呕血先兆,肠鸣音亢进、腹胀为便血先兆。若患者出现神志恍惚,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尿少或无尿,为失血性休克的表现,应及时报告医师,对症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严密观察神志,末稍循环,尿量、呕血及便血的色、质、量。
2.2 出血期的护理。
2.2.1 。采取休克卧位。头偏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引起窒息。
2.2.2 迅速建立2-3条静脉通路,尽快补充血容量:用5%葡萄糖生理盐水或代血浆,出血量大时应及时做好交叉配血,防止因失血过多诱发肝昏迷及失血性休克;烦燥者遵医嘱给予镇静剂;门脉高压患者慎用镇静药。
2.2.3 熟练掌握各种上消化道出血抢救的常规处理和特殊处理;肝硬化门脉高压出血时要熟练掌握三腔二囊管和垂体后叶素的用法;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出血时,应掌握制酸药及胃内止血药的正确用法。
2.3 一般护理
2.3.1 。取平卧位,头偏一侧,及时清除口腔、鼻腔内呕吐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
2.3.2 饮食护理。合理饮食是治疗上消化道出血的重要环节,急性出血期应禁食8—48小时,出血停止后按序给予温凉流质,半流质及易消化的软饮食。在胃及十二指肠出血时,出血停止后可饮牛奶,豆浆等硷性流质;在肝硬化门脉高压出血时等出血停止2—3天后可逐渐给予果汁、菜汤等,避免食用高蛋白及带渣食物。
2.3.3 基础护理。上消化道出血患者应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防止并发症的发生。急性出血期患者禁食,应每日给予2~3次口腔护理,防止口腔溃疡和霉菌感染,便血时大便次数频繁,每次便后要擦净,保持臀部清洁、干燥、以防发生湿疹和褥疮,污染被服及时更换。
2.3.4 使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治疗时,参照三腔二囊管护理常规执行。
2.3.5 严格按医嘱使用药物,熟练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如滴注垂体后叶素止血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引起腹痛、心率失常和诱发心肌梗死。
2.4 精神护理。心理护理是指在护理全过程中,由护士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以达到其自身的最佳身心状态,其必要条件是护士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互相信任的治疗性人际关系,并对存在心理问题有较深的了解和准确的评估。患者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易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而加重出血,护士应安慰体贴患者,以消除紧张焦虑情绪,做好解释、指导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心境和乐观的心态,正确对待疾病,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加快病情的好转。
2.5 出院健康指导。指导患者保持良好的心境和乐观主义精神,帮助患者掌握上消化道出血的基本知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在好发季节注意饮食卫生,进餐要有规律、禁酒、禁烟以及对胃有刺激性的食物,避免粗纤维、硬食,对一些可以诱发或加重溃疡病症的症状,甚至引起并发症的药物忌用,如水扬酸类、利血平、保泰松等。
3 结果
32例患者经及时抢救、输血、止血等对症治疗护理后,治愈22例,好转8例,因肝、肾功能衰竭而放弃治疗自动出院2例。
4 讨论
呕血、便血是上消化道出血的最典型的表现,在临床工作中,护士不但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准确作出判断,还要根据个体情况动态观察并分析。上消化道出血病情虽来势危急,但只要能实施正确及时的抢救与有效的护理,对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疾病的基础知识,护理技能。能预见性的观察病情变化,配合做好抢救工作,能大大提高广大患者的治愈率,确保了患者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 董慰慈,主编.高等医学校护理专业大专教材.内科护理学、东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2000年3月第7次印刷,P182一186
[2] 尤黎明.内科护理学.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2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