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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管理与服务;职业能力;课程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252-02
社区管理与服务是以适应我国现代化社区管理与服务业发展变革的需要而诞生的全新的职业领域。随着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必将需要更多的社区工作者来从事政府下放的工作。对应市场需求,国内不少高职院校看纷纷开设与此相关的专业,我院亦从2007年正式设立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并于此年正式开始招生。此专业的开设顺应了响应了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顺应了山东城乡社区建设迅猛发展的趋势,应当具有较为广阔的就业前景。但是,招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以至于不少学校已经开始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招。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本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根据区域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改革,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课程体系改革。
一、当前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主要就业岗位及需求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1],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中心进行的。为了进一步适应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社区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具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凸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先进性,结合行业现状和我院实际情况,2011年1-7月间,笔者及课题组相关教师数次走访包括济南燕山、甸柳、玉函等省内社区以及多个物业公司,不同类型社区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进行调研,从而确定了该专业主要的岗位群及岗位需求状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本专业有较为广泛的就业前景。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发展策略的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了进一步的飞跃。截至2009年底,全省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达10487处,①同时以潍坊为试点的农村社区发展迅猛,根据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5年左右的时间山东省要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面对城乡社区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国家提出的建设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未来数年内,对社区提供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对于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的需求规模将日益扩大。
就具体的岗位而言,根据调研的结果,结合当前学生的就业期望,我们将本专业的职业岗位定位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岗和社区服务企业管理岗。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岗主要指的是社区工作者这一职业技术岗位。近三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山东省从2008年开始招聘专业的社区工作者到街道和居委会工作,每年能够提供数百到上千个工作岗位。2008、2009济南历下区公开招聘90名社区工作人员;2009年青岛市市南区和李沧各招聘72和38名社区工作人员;2009年青岛招募7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到基层服务;2010年潍坊高新区招聘40名社区一线工作人员;2011年3月济南市中区公开招聘57名社区工作人员;2011年5月,青岛市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90名到全区各街道社区工作站从事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其他地市对社区工作者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社区服务企业管理岗主要指的是为社区提供服务的各种中小企业,包括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等。这些企业依赖于社区生存,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其中的管理岗位是为本专业学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补充。
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职业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两个主要的职业岗位群,对其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析,从而获得了该专业学生所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
三、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探索与实践
通过对于上述岗位群及其职业能力的分析可以看出,本专业的两个主要的岗位之间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涉及的课程也融合了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似乎较为杂乱。但是实际上,这是与本专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现实的社会情况密切相关的。就目前来说,虽然包括本科在内的国内诸多院校都开设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其前景一致被教育界所看好,而实际上其就业和招生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专业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
1.专业定位比较模糊
从山东省内设立本专业的院校所设定的就业方向来看,大致有四类:基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社区组织和机构、非政府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社区服务性企业(包括家政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学生似乎什么都可以干,哪里都能去,看似前景很美好。但是真正到了就业的时候却没有核心竞争力,这种广而散的专业定位是与我们的高职教育宗旨背道而驰的。以到物业公司就业为例,在物业公司中的主要岗位有工程技术岗、客户服务岗、环境维护岗(保洁)和秩序维护岗(安保)。但是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合高职层次的学生,通过对学生就业意向的调研发现,90%以上的学生都排斥到秩序维护岗位工作,而环境维护岗就更不用说了。目前这样笼统、模糊的专业定位是不适应专业建设和发展要求的,必须对具体岗位进行定位,因此我们在进行专业定位的时候特别强调是社区中的管理岗位,确定了专业特色定位,即培养具有公共管理的专业背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社区服务的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这种定位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和技巧引入社区管理专业,力求使本专业在强调社区管理的基础上,更能体现社区服务的特色。同时体现了理论够用为度,特别注重学生专业综合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应用技术教育相结合。
2.课程设置脱离实际
由于专业定位比较模糊,各院校本专业课程设置也比较宽泛,缺乏针对性。在对本专业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许多院校往往是借用了社会工作专业中的课程,使得这两个专业形同近亲。但是实际上由于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很难从事专门的社会工作,绝大部分同学是不具备助人自助能力的。虽然大多院校的课程有一定的共性,但是大多结合了本校现有的优势资源有所偏重。这样的课程开设是与其专业定位相一致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以适应社会对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但是,目前大多数院校开设的社区管理类专业的针对性不强,缺乏方向性。
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具有经营执照的正规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这种物业管理模式以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的专业的、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公司来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最大的特点是能够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体制灵活,能适应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各专业管理机构,在乡镇或村委会领导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做到统一安排、分工明确、专业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农村社区完整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而且基层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农村地区,经济一般比较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由于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采用这种方式的地区,物业费用一般由村集体负担,村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居住在社区的非本村人员物业费照常缴纳,比较典型的是朝阳区常营乡。通过这种方式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一般由乡镇、村管理人员兼任,工作人员一般由本村村民组成,可以解决一部分本地区劳动力就业问题,例如朝阳区常营乡的物业服务公司以及房山区长阳一村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构成均为本乡镇、本村村民。
聘请专业物业公司,采用市场化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采用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聘请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符合物业管理的企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管理专业,服务规范。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多数具备城市居住小区外型的“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
由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回迁安置的农村社区进行管理,服务标准较高,基本能够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在这种模式下,物业公司的资金来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物业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另一种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担或补贴一部分。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大多会面临物业费收缴困难的问题,例如顺义区佳和宜园小区,该回迁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了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采用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动作模式,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但目前物业费收缴率仅为10%左右,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已经难以维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小区管理混乱。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房山区长虹小区,该小区属于房山良乡地区第一批回迁安置社区,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该小区入住率为90%~95%,但物业费的收缴率仅为50%~60%,物业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经营困难。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物业公司运行资金有保障,小区管理现状均好于第一种情况。例如顺义区澜西园小区,小区属于顺义区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回迁小区,小区由汽车城开发公司建设,由汽车城开发公司下属的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的费用全部由汽车城开发公司补贴,社区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由于物业管理运行资金充足,专业化程度高,该社区环境舒适、整洁、秩序良好。类似的回迁安置小区还有大兴区枣园小区,该回迁安置社区聘请的是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该物业公司属于国企,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在该公司的管理下,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良好。枣园小区目前执行的是前5年不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由政府负担。然而在调研过程中,该物业公司也表现出了对入住5年后收取物业费是否困难的担忧。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缺乏专业的管理
物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讲的物业管理,是一种狭义范围的物业管理,即房地产管理。广义的物业管理是对资产、财产的管理。从定义不难看出,农村地区当然也存在物业及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即我国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城市物业范围其实在农村也普遍存在。因此,围绕农村房屋以其配套设施管理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目前城市物业管理的本质具有一致性。
然而,2003年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仅适用于城市,但从该条例的立法术语而言,该条例并不适用农村,故现行物业管理立法也仅限于城市房屋所有权人。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农村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但绝大多数传统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仍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服务内容也仅仅限于简单的保洁、保安等等。不仅如此,本可以应纳入物业管理范畴的这些传统农村社区的公共资源管理,如供排水设施管理、农村道路建设和维护、农用机械的管理、农村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等,由于资源分布分散,规模不大,更是缺乏专业的管理。
(二)回迁安置小区村民观念难以转变
目前在京郊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化中,物质条件的转化非常迅速,有的农村地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基本上和城市融为一体。然而,由于农民的素质及其固有的观念难以转变,仍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难题。农村地区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与现代城市不相适应的思想和习惯并没有随着身份的改变而改变,他们在思维方式、思想意识、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上与城市人还有很大的差距。
很多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难以接受缴纳物业费,也经常有村民习惯于把街道和小区的道路当自己家的晒场院和后院,在上面堆杂物、晒东西、泼污水,甚至搭建晒衣架,严重影响了社区形象和他人通行。在有的社区,部分村民甚至把由政府投资建设,本是公共设施的花坛、草地当作自家的自留地,改种水果、蔬菜,带来了很多农村社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容易结成团伙,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后不易应对
大多数回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即原村民,“上楼”后闲居在家,部分小区的闲置人员多达70%。这部分人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靠拆迁时得到的拆迁款维持生活的话,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不仅如此,由于这部分人相互之间熟识,当发生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时,非常容易结成团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比如集体拒交停车费、物业费的情况在这类小区经常发生。
(四)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物业服务,需要有充足的物业管理经费。目前农村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经费问题已成为困扰京郊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想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无论是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还是乡镇或村自己成立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经费来源都是一个不小的问题。特别是回迁小区,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经费都由政府补贴或者是开发商承诺若干年不收费,比如房山区长阳碧桂园社区,开发商在拆迁时承诺30年不收物业费。但是政府如何补贴,开发商承诺期过后会面临什么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特别对于那些乡镇或村集体经济实力不雄厚的地区,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如何维系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经费来源更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经验及启示
(一)建立推进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
京郊农村社区无论在规划建设、设施配套,还是在服务需求方面,都与城市社区有很大差别。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其物业管理工作均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均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从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以及管理方案等方面指导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此外,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经费均有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必须进一步建立推进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法规保障机制、统筹规划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农村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应该出台不同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应管理法规,结合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明确农村社区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等,规范和引导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内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并制订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农村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方面,应明确除个人缴纳、集体经济收入代付外,部分地区应由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或建立农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合理规划农村社区,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做好规划。随着北京地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京郊农村地区基本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总体规划,但是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还必须根据农村新型社区以及传统农民聚居点的不同特点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在设施配置上,除设计建设教育、文体、医疗、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外,还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配置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在具备条件的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还应该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农民的生产用房。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在这方面,北京一些较早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农村地区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朝阳区常营地区、昌平区东镇地区等。在回迁安置中,这些地区基本打破了各村原有的范围,形成了类似于城市的大型社区,全面实行城市社区管理,社区配套设施齐全。这些地区在规划中考虑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合理规划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增强了集体资产盈利能力,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同时也能够负担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物业管理的经费问题。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也能够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
(三)创新多种管理模式,居民自愿选择
目前,不同的京郊农村社区,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特点不同,采取的物业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顺利的农村社区,社区居民对其物业管理模式的认可度达到90%。这也说明,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必须是社区居民认可的模式,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农村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没有必要“一刀切”,应该在充分尊重农村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民自行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协助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包括对村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
无论是传统村落的分散居住,还是新建社区的集中居住,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须经历一个逐步适应、逐步树立物业管理意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物业管理意识的引导和培养,让农民顺利实现从只需管好自己家的事到需要支付一定物业服务费来实现社区共同管理的过渡。
在推进农村物业管理过程中,京郊一些地区开展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来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很多乡镇、村(居)委会成立宣传小组,深入到农村社区,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印制了包含物业管理知识、物业使用维护知识、卫生知识、文明习惯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有的地区还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海报,张贴在社区。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很多地区农民的意识已经开始转变,为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创新社会冲突论;物业管理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带来了社会的整体变迁。我国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为36.09%。原有的“单位制”及“街居制”将体制外人员、城市流动人口排除于管理范围以外,不能再胜任当前城市管理。1987年“社区服务”提出,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开展和推行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成都是全国较早推行社区建设的城市之一,2002年成都市通过了《成都市2001年――2005年城市社区建设法制规划》。但是,社区服务站主要服务于老社区、政府保障房社区,商业住宅区几乎并无涉及。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公益活动甚少在商业小区进行。
许多学者如黄安永、林国强、张金娟等试图探讨社区管理及物业管理关系进而提出两者之间协调合作发展对策。黄安永认为社区管理内涵大于物业管理内涵,物业管理无法替代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定位错误。
社区管理是基于公共领域(这里主要是指人们生活区域)中人们的面对共有问题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治管理。在商业住宅区社区管理的主体即业主委员会。根据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通过契约与业主达成协议,代替业主行使契约所赋予的义务(及物业管理)。所以,物业管理并不是在某个时段对社区管理的替代,而是社区管理主体――业主通过契约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的协议。即社区管理中的部分内容在市场经济中外包给物业管理公司。
本文重点不在于探讨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而试图以成都市某商业住宅区的案例说明在业主(社区管理主体)、物业管理公司(被委托人)两者张力下物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
该住宅区位于成都三环武侯大道,住宅占地133亩,其他配套占地102亩,项目全部完期后约有1200户入住,物业管理费用为2.2元/平方米・月,即平均每户每月物业管理费用在220元以上。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约定,物管公司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这些服务内容都是针对小区内公共领域的管理及安全管理,甚少直接面对业主。
访谈001:
现在公司存在的最大困难是收不齐物管费用,很多业主认为物管公司“花钱不办事”。每月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业主很少,往往催缴物管费会占取我们很大部分时间。他们并不知道自来水是如何能供应到高楼层,也不知道为什么小区道路为什么那么干净。
从该物管人员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业主与物管公司最大的矛盾在于“应得权力”供应。业主对于他们花钱购买的物管公司服务并不满意,在物管公司方面认为,最大的原因是业主并不确切清楚物管公司到底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物管公司的“供应”在业主的直观感受中,花费的物管费用并没有使他们获取“应得权力”。
访谈002: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国内物管公司大多都是亏本经营,而业主不认为他们获得了服务。
围绕矛盾核心――物管费用。一方面,业主感受不到服务,认为“物不所值”,拒交或延交物管费用;另一方面,物管公司入不敷出,期许保障物管费用按时收取。
三、冲突下权力与义务的重新分配――物业管理方式变迁
在小区建成初期,小区入户率不高,新入户业主彼此间交流甚少,难以形成群体。但是随着入户率提高,以及时间长久,业主有了共同的诉求除了上述最核心的矛盾,还交织着物管公司服务过程中的一些“瑕疵”。在这些共同的利益诉求达到一个“临界点”,原本呈“散户”的业主最终形成利益群体(这与业主委员会区别,业主利益群体是基于现实共同问题累积自发形成的)。由于业主利益群体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由此物管公司占尽“时间先机”成为这一社团中的权力机构。
达伦多夫认为,任何社团均有其权力和义务,它也说明了团体与团体的交往。在这里即业主与物管公司的交往。在二者构成的社团中,物管公司作为该社团的管理机构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服务(义务)以及收取物管费(权力);而业主具有享受服务的权力和按时缴纳物管费用的义务。业主和物管公司这两个群体在权力机构中居于不同的地位,但是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即物管公司从无权者和权力较少者(业主)获取利益,而业主也要争取得到更多的利益,这就形成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根据物管工作人员访谈,该小区物管内容分为四大块:(1)秩序,主要维护小区安全,核实出入小区人员信息;(2)客服,催缴物业费、处理投诉问题;(3)工程,公共区域设施维修和保养;(4)绿化,环境卫生的维持。在意识到催缴物业费的难度后,物管公司更加重视客服这一部分的功能,将此上升为物业的核心。物管公司扩展了合同中服务的内容,加强与业主沟通,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以博取业主好感提升公司美誉度。而业主利益群体的形成,业主与物管公司二者张力更高(主要表现为业主集体滞交物管费、集体投诉),业主以求在该社团中权力的重新分配即得到他们认为有价值的服务。
访谈003:
我认为,好的物管公司有两个指标,一是公司的美誉度,二是公司按时收缴物管费用率。要做好物管,必须多与业主打交道,让他们知道我们到底做了什么。
这两个指标最后都直指业主,物管公司发展最终要得到业主的认可,在认识到这一点后,集合访谈内容归纳,物管公司做了以下调整:
(一)扩充问题处理范围:除去常规管理范围(公共领域设施、环境、小区安全等)内的问题处理,还加入业主个性化问题处理。例如,在走访该物管部门时观察业主赠送的锦旗内容发现,帮助业主寻找宠物犬、上门发送报纸、业主家汛期抗洪等也成为物管公司处理的问题;
(二)组织业主联谊活动,在重大节日如春节、端午、中秋节,物业公司组织业主联谊活动。目前这一活动已成为物管公司的常规项目;
(三)改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出“三天一回复”的处理办法,即针对业主投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若无法及时解决的,需要每三天电话回复业主,告知问题处理情况进展;
(四)设客服管家,物管人员分包到户。将小区以栋为单位分包给物管工作人员个人身上,拟为该栋业主的客服管家。并规定物管工作人员必须每月定期一次上门拜访了解业主情况、需求以及对物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这四个方面是物管公司比较大的转变,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改变“不作为”形象,沟通联系业主以及人性化服务。通过这些调整,重新使得业主与物管公司达成新的平衡。
四、解决冲突的目标
根据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陈淑云指出,社区居委会在对于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中赋予其监督物业管理体制的职责出现两个极端做法,要么“不管”要么“多管”。当然,物管公司也不期望有一个称职的业主委员会“约束”他们的工作。
在问及该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某物管工作人员委婉道:
访谈004:
没有一个物管公司希望有业主委员会存在与公司对抗,我相信业界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消极的态度。
基于达伦多夫对于解决冲突的最终目标,他认为只有建立自由的公民社会才能达到小冲突无大破坏的社会状态。若要限制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冲突的规模和程度,业主委员会是其基础。小区内的业主应该是具有公民意识,参与小区内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个利益群体。并且需要法律真正意义上的保障业主与物管公司平等的地位。
随着该小区日益的成熟,最终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业主委员会体系并不是不可能。但是我们要保障业主与物管公司冲突小规模低程度还需要法律保障业主与物管公司事实上的平等。单纯的依靠“社区居委会牵头落实,协调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矛盾”是不可取的。
所以,笔者认为,在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冲突下,未来发展模式必将是业主与物管公司平等基础上,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的协调解决冲突。
参考文献
[1] 陈淑云,艾建国.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合作模式研究――以百步亭小区与中山巷社区为例[J],江汉论坛.2010(5):85.
[2] 陈淑云.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5):49.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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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关键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措施
Abstract: the city community fire safety work is a systematic social project, involve wide, only through based on self-help self-defense, construction of mass system, rely on the government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strengthen the classified guidance, series of measures, in order to truly build a solid fortress city fire prevention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ity community fire safe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city community; fire safe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消防工作中的表现十分突出,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与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发生火灾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因素不断增多。因此,加大消防工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作为当前城市社会管理的基元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管理上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整个社会文明的不断进展,社区建设不断暴露出一些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特别是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方面,由于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经费富足程度不一等原因,不同程度造成一些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处于滞后,甚至是混乱不堪的状态。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工程。
1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问题
(1)历史原因导致社区内部消防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在一些老城区、平房区、胡同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由于在早期的城市建设或开发中,未将其纳入到整体城市规划中,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扩展,将其纳入改造区域或被划入城市区域但又未开发,其建筑相互毗连,建筑耐火等级极低且无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危险,加之道路崎岖狭窄,又无消防通道,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重发展、轻安全”的观念依然没有根本扭转,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往往是只考虑了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而忽视或轻视消防安全,导致没有审批就建设、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一些消防安全先天不足问题,遗留许多火灾隐患,再加上管理措施不落实,及易导致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3)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城市社区流动人口增多,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和观念相对薄弱,普遍缺乏自救安全意识和逃生知识,形成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盲区;一些建筑物耐火等级偏低、布局相对密集,有的电器线路陈旧老化问题严重,增加了火灾危险性;部分城市社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薄弱,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近年来,城市社区消防硬件环境逐步得到了改善,但是建设设计结构不合理,楼道和走廊狭窄,公用通道堵塞或堆放杂物,无消防水源,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等现象仍普遍存在;而一些新建小区存在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消火栓数量不足,消火栓内配备水枪、水带等零部件不齐全,市政管网压力不足等现象,这些不利因素都易导致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疏散通道受阻,使初起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大灾;城市社区常住人口以老年和儿童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突发火灾自救意识不强,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4)城市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市民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鳃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以及部分城市居民,消防知识主动性不够,不愿学、不肯学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缺乏,在生产生活中甚至不知道基本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不懂得简单的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知识。这是当前造成火灾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2城市社区消防能力提高措施
(1)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重点加大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社区单位管理职能,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堵塞安全出口、侵占消防通道、乱倒液化气残液等火灾隐患要立即纠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要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消防技能:通过不断加大对社区消防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了解家庭防火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为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信息知识和其他知识的教育。通过“素质”工程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在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同时更好地为人民、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消防安全优质服务。
(3)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社区安全委员会可采取发放消防宣传单、张贴消防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消防法律知识。采取公告、媒体宣传等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社会面上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打击农村纵火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或提供火灾隐患、纵火犯罪活动线索。抓住重点,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4)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社区实际,通过采取诸如“小区划线,规范停车,小区车辆来客来访登记,在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上张贴温馨提示以及紧急情况拖车(即当小区内发生险情时,车辆占用小区道路,又无法与该车主联系时,物业可以购置“拖车器”,以便尽快将违章车辆拖走,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等措施确保小区内部消防通道畅通,为扑救火灾赢得时间。
(5)社区消防志愿者的工作:社区志愿消防队成员应包括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干部、工程设备部等对建设消防设施比较了解的人员,居委会主任要成为志愿消防队的骨干。志愿消防队应当做到“五有”:一是有组织;二是有领导;三是有灭火工具;四是有分工;五是有训练和灭火预案。同时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6)强化素质,完善制度,强化职能:要积极组建多种形式、多元化兼治安与消防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巡逻队等队伍,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消防机构和辖区派出所应充分发挥对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要以当前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贵族的指导,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督促整改。
3结论
总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是涉及民生的一项工作,也是社会化消防进程的必然要求,不仅关系到社区管理问题,而且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加强社会化的消防进程,使社区消防管理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之路,促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创平安小区及家庭,就是要在社区居民防灾、救灾的意识,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器材的配置等方面形成体系和机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服务和保障问题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建设、管理及制定公共安全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社区消防则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推进城市火灾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