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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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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税政策

地方财税政策范文第1篇

一、当前我国非税收入的现实问题

(一)非税收入膨胀式增长,超越GDP和税收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收入税费结构变化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领域一个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规费等形式的预算外资金还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说,政府不仅在收取以税收为重要形式的规范性财政收入,而且预算外“收费”。

从另一角度看,近年来,在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景下,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究其根源,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地位转变,由原来的“拾遗补缺”转变为“半壁江山”,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财政”突飞猛进,这些地方政府财政中非税收入占比已高达50-60%。

(二)非税资金管理难度增大,财政监管职能被肢解,部分非税收入游离于监管之外。非税收入的执行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相关的主管部门,由于票据使用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涉及非税收入部门一直是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印制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财政部门尽管在程序上进行了审核,但仍没有能力对它的后续工作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执行机制,无法做到令行禁止,导致一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非税收入大部分款项即使被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畴内,对于非税收入审核、使用和管理也仅仅只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致使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最终导致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刚性的约束监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学规范的统一标准,分配体制不合理将使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收费形成的经济来源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缺乏统一规范的分配标准,导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铺张浪费甚至社会腐败现象滋长泛滥,社会资源不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调整,造成地方资源的无序浪费,非税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库之外,将严重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与中央财政和税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驰,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对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带来了消极作用,直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门,收费主体多元化,来源渠道复杂,执收环节多,收入来源不稳定。与国家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等相比,非税收入呈现于税收收入的不同之处,首先非税收入由于征收项目的选择性,明显具有零散性的特点;二是非税收入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征收,征收标准和征收环节各不相同,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执行主体,其复杂性、多元性的特点较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复杂,有主管部门(单位)代收自缴,有的是由银行代收,还有由财政机关征收;五是来源渠道不稳定,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某些临时性和罚款项目, 突击性和集中性特点明显,导致这些非税收入时高时低。

(五)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未形成规范、完整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化进程上看,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管理艰难与执行混乱,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改革制度没有最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立项、定标、征收、监管、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环节仍寻找不到能够覆盖全国范围的统一、规范、系统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非税收入征管做到无章可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监督,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有效约束。

二、非税收入现实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全国财政收入结构比重中,税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税收入占比增长,必然导致费大于税的现象出现,税收与非税收收入此种此消彼长现象,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负担变相增加,影响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效果;同时,非税收入征缴具有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持续在高位运行极有可能引发财政风险。

实践证明,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诸多问题,势必导致一系列消极因素,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侵犯税基。税收与非税收入比例失衡呆滞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税收入大部分成为地方财政(或部门)的利益,必然会分散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各种社会腐败现象,增加了机构改革的难度。由于非税收入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不仅助长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盲目基建,而且权利过于集中,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损坏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三)制约了经济主体的发展速度,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税费高低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过多过滥的收费使企业不堪重负,加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成本。(四)削弱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广义上讲,税与费都是政府通过行使行政强制权无偿征收。收费的随意性和广泛性,破坏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离于财政监督,无疑是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三、加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选择

改革非税收入,应当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规范非税征管要素,推进征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进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标本兼治的综合对策。

(一)完善和推进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从源头起正本清源,还原税收和规费之本来面目;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确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消除地方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理念;同时,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适度开放政府融资和举债,推行资产证券化等,为政府培养后备财源支撑,阻断政府利用新增收费项目筹资的思路。

(二)寻求非税收入改革突破口,积极推动“费改税”,这将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的重新调整。首先,对一些征缴相对稳定兼具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推进“费改税”改革试点,包括试点开征“社会保障税”、“燃油税”、“资源税”和“遗产税”等新税种,拓宽地方政府财源渠道;其次,对于那些“费改税”条件不成熟的,允许继续保留收费项目,但必须纳入 预算资金统一管理。

(三)划分经济利益主体管理权限、明确收费范围,理顺分配渠道和分配关系。非税收入实质仍然属于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与税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缴依据、服务范围和对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过程、分配方式都与税收有所不同等。因此,应当科学统一确定范围,内容,标准、费率,尤其是要细化征收标准,减少弹性空间,公开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标准、任意扩大收取范围,使征收各环节运行在阳光下,驶入规范化的公共财政运行轨道。

(四) 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包括一系列综合管理内容,例如,实行“收支两条线”,建全完整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审批管理权限,加强集中管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推行收费目录管理和收费公告制度,树立民主预算理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统一票据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收费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设置财政专户,严防“小金库”和“账外账”等现象滋生;推广和实施非税收入第三方监管,实行银行代收制度,实现收缴单位与现金彻底脱离;统一预算编审制度,量入为出,合理安排使用费款,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等等。

地方财税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 财税政策

一、房地产财税政策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房地产的财税政策指的是国家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一系列财政和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进行调控,以确保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的财税政策在抑制投机行为,优化房地产业资源配置;公平分配社会财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增加有效供给,推动城镇化进程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005 年出台了“国八条”和2006 年出台了“国六条”,2008 年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 年中央出台了“国十条”,2011 年出台了“新国八条”,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工具,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2005年以来国家曾多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是当前房地产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投资规模大

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会导致金融风险加大,房地产过热,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多次宏观调控对抑制投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房地产投资开发仍以较快速度增长。2013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430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5%,增速比1-6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有30318亿元,增了长20.2%,增速回落了0.6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4%。

(二)房价依然呈上涨态势

近年来,房价的过快上涨已成为房地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原来的有房者享受着房价上涨带来的财富,而对于大多中低收入者及无房者则距离买房的差距越来越远,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不利于社会稳定。房价问题是历次宏观调控的重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来看,对于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最高涨幅为18.3%;对于二手住宅,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7个,最高涨幅为15.3%。

(三)供应结构的不合理

开发商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更多的去建造面向高收入者的高档次、高价格的商品房,不愿意去建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性住房;而政府又不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大量建设公共住宅,从而导致了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的严重不足。导致了一方面自住性和改善性需求的人买不起房,而另一方面房屋空置现象严重。

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政策方面

(1)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在政府的中长期预算中,要专门安排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待时机成熟时将其写入相关的法律文件,从而对其实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政府可以发行中长期性的住房社保国债。由政府出资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

(2)通过土地政策进行调控。通过控制土地供应达到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和抑制房价增长的目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鼓励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条件恶劣的城乡居民家庭,政府要加大政策性土地供应的投放力度,这样可以起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双重功效。

(3)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垄断行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大量的下岗职工、私营企业非正式员工由于不乐观的就业状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而就失去了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这就导致大量低收入者位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外。所以现在急需扩大住房公积的覆盖范围,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所有低收入居民。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清理房地产收费

现在许多政府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都会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极大地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推动了房屋价格的上涨。政府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环节,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

2、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重开发轻保有,要简化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征税,加大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力度,一方面可以价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降低房价;另一方面增加房屋持有环节成本,还可以抑制投机需求。

3、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税收征管。

要完善与房产税配套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和房屋评估体系。房产税是以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或者评估值作为依据进行计税,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和房屋评估体系,健全的土地和房屋评估体系是房产税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参考文献:

[1]杨爱华、刘民.《房地产开发经营》[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2]王保安.完善财税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J].行政管理改革 ,2011年10期

地方财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关于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一种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强有力的作用,我国目前在服务业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仅是中央在贯彻执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视对服务业的财政补贴,在一些行业中,我国推出了很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制定了企业亏损补贴的制度,在服务业发展中,很多企业由于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无法获利,从而导致企业根本没有原动力,这时候就需要国家在财税上进行一定的补贴,使得有些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甚至起死回生。国家还在很多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建立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兴的行业,由于发展的时间很短,例如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等这些发展历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较弱,资金欠缺的行业都分别制定出了补贴的具体数目,从而推动了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

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是一种有效地鼓励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积极创新、积极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奖励激励着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投资政策:我国财政投资政策主要是通过拨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服务业中的各个行业,通过财政上将资金注入,促使我国服务业中的行业有一定量的资金能够使自己的企业或者各种项目能够运转,从而使其不断地拓宽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资财政投资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

(二)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减税政策:减税政策的本质即是减少了税收。减税政策主要是国家对税收的减少,也就是调整了税率,使税率下降。例如: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应当交税的税率为25%,而当企业申请到高兴技术产业的时候税率就会下降为15%,如果能够拿到重点软件的资质的时候,企业的税率就会下降到10%,这就激发企业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发展,而且又使得税收减少了,盈利增多,企业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好,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免税政策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免除应该缴纳的税款。

免税政策;免税就是在特定行业实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转出。在我国的服务业中,有些行业是能够得到免税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具体的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进行免税,这样就促进了这些行业的蓬勃的发展,免税政策给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让它们的压力变小,从而能够拉动服务业的增长。

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

(一)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

我国的服务业发展由于有很多新兴行业的兴起,这些新兴行业是服务业的薄弱环节,所以需要财政的支持使这些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够完整的问题,也是需要财政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促使服务业形成一条完整有序的产业链;政策资金的不够会导致服务业出现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响服务业的发展,既然我国要加大对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就应该不惜余力的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与时俱进出台财政政策

针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间非常关键。所以说在服务业发展中避免不了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然而针对这一些现实问题,我国在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时候时间比较滞后,有些问题是积重难返的,所以这些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才能够避免这些服务业发展上的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的这一困境。

(三)增加税收优惠形式

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等针对投资、研发过程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单一的税收优惠形式导致了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动力下降,这样便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该调整税收优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制结构

尽管国家开始实施营改增过后,在优化税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我国仍然在针对一些非消费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费品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汽车轮胎、护发品,从而延缓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然而还有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的比例过大,而所得税的比例过小,仅占税收收入的20%左右,这也就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业的一些行业税收负担重,而另外一些行业税收负担小,从而更加导致了服务业的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就应该充分的优化税制结构,做到真正的让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税政策的落实力度

我国颁发和制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时,总的目标都是想要将财税政策落实到实处,但是如今我国财税政策的落实的力度有欠缺,没有真正的全部贯彻落实,要想把财税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务业中的各行各业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将制定好的财税政策贯彻和落实到服务业中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服务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婉菲.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地方财税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税收优惠

一、安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组织的内涵及收入来源

1,社会组织的内涵

社会组织是指为实现某个特定目标而有意识的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群体,对应于西方传统概念上的非政府组织(NGO)或者非营利性机构(NPO)。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较长历史,目前在许多国家、地区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中所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公共职能性,从事于慈善、科研、教育等公益活动的组织团体。其构成形式主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状况

据调查分析,中国政府允许不同类别的社会社会组织收入方式呈现多元化,我国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可以划分为下述几类:

1.对于社会团体而言,其收入主要为会员费,占到社团总收入的49.5%左右。此外还包括一定的营业性收入,如技术转让收入、项目服务收入等。2.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其收入主要为自身的营业性收入。3.对于基金会而言,其根据性质定义的不同,收入实现方式也大有差异。公募基金会的收入中主要为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非公募基金会的收入来源渠道极为有限,主要为单位、私人的捐赠。

(二)安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2012年底,安徽省共有社会组织19419个,同比增长了12.2%,占到全国社会组织总数3.95%,包括社会团体11291个,民办非企业组织8076个,基金会52个,以及纳入备案管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8304个,其中:行业协会3586个、学术性社团1994个、专业性社团414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299个、社区社会组织4005个。

(三)安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

安徽省社会组织发展目前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极度缺乏资金。而据2011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安徽省社会组织年支出合计5295.7万元,而收入仅为4884.4万元,可见社会组织自身的营业收入无法满足其资金支出需求。

据有关数据显示,安徽省的社会组织在政策扶持方面,反映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负承担,社会组织税收负担较重,其经营收入的税负几乎无异于营利性机构,缺乏必要的减免;二是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范围较窄,安徽省的政府购买行为目前只在铜陵市的部分项目方面得到了试点执行,而主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身影极为罕见。三是,政府资助力度欠缺,对于资金渠道主要为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而言,目前的政府资金补助力度远配比不了其需求。

二、财税政策扶持社会组织的必要性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会产生一种“双赢”的局面: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特殊的群体性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直接分减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压力,这为政府给予其财税扶持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资金的缺乏是横在社会组织发展道路上最大的阻碍,政府购买、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助等扶持措施相当于间接的资金给予,可以为社会组织发展“充电”。以上两点原因使的社会组织应享有来自政府的财税扶持。

三、国外扶持社会组织的财税政策及经验借鉴

(一)国外扶持促进社会组织的财税政策

国外学者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间是一种相互共存、相互协助的关系。

美国对于社会组织的财税政策扶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上:一是政府资金支持。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给予社会组织大量的资金扶持,占据到其指出总额的30%。二是捐赠税额的减免。美国法典规定公司、个人对于以公共利益和慈善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可以在毛利得的一定幅度内予以扣除,免除此部分的所得税额。

(二)经验借鉴

由美国、英国关于社会组织额财税政策举措可以看出,我国应在以下两方面加大学习力度。

一,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合作不但减轻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开辟了资金来源渠道,为发展更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社会组织奠定基础,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重点突出税收优惠。美国、英国关于社会组织的财税扶持不约而同地立足在税收的减免上,税负的减少间接地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资金运营空间,减缓了其发展的资金压力。

四、扶持安徽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路及措施建议

(一)扶持安徽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路建议。

首先,政策上将自身发展与财税支持相结合。把政府的财税扶持和社会组织自身力量的壮大结合起来,使扶持成为有效的后盾,使自身的运营成为冲锋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支持。

其次,以购买服务与税收优惠为主要扶持措施。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间服务购买在安徽的舞台尚未大范围展露身影,政府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完善服务购买行为,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完善财税扶持体系。

(二)扶持安徽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地方财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租赁;财税政策

    1财税政策是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

      工具随着城市化的稳步推进,许多大中城市房价稳步攀升有些城市甚至急速上涨,价格已经偏离了理性的轨道,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大大超过国际流行标准,购房难成为许多老百姓的一种现实遭遇,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包括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名目繁多的种种税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和垄断利润,还有投机者的大肆炒作等因素,但从根源上来说房价畸高的原因在于住房的供给结构失调:商品房很多,而住房租赁市场却不发达。事实上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过分忽略其作用,而导致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府有必要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进行调控?采取何种手段?这是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财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诱导机制,其对调控对象具有显著的激励和刺激作用,透过这种激励、刺激作用诱导社会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选择,从而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应该将财税政策视为调控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必须加以合理运用并发挥出其最大功效。

    2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面临的财税政策“瓶颈”

      1.“土地财政”及房地产保有税缺失导致租赁市场上的房源不足。由于分税制的不完善,地方政府为了获取足够多的财政收入应付日益增长的支出需求,土地资源就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财源。但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分依赖产生了这些后果:对财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无法提高地方政府缺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无法形成鼓励普通租赁住房建设的激励机制。房地产企业高价买地之后,为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基本上都是对土地进行商业开发,他们对普通租赁住房的建设不会产生任何兴趣。“土地财政”引发的这些后果直接制约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因此“土地财政”不能够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和建设方向转变,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跛足”而行。

    2.住房补贴制度不够完善。住房补贴包括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补贴主要指政府建设或补贴开发商由其建设公共租赁房,并以低价出租给中低收入者,货币补贴主要是指政府直接将资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他们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居住地点。这两种补贴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实物补贴有利于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短缺问题,但是容易产生效率损失而且会形成低收入社区;货币补贴灵活方便,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能起到活跃住房租赁市场的作用,但是可能会推高租赁市场上的房屋租金,被补贴对象也很容易将补贴挪作他用,使得补贴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在实物补贴的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很多困难。面临的具体问题有:首房源问题、如何平衡住户的需求和利益的问题、对开发商的补贴存在漏损,住房租赁者并未得到根本实惠。为了解决实物补贴面临的这些问题,不少地区尝试着将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相结合,但是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和覆盖范围不是很科学,需要继续加以改善,如很多地方货币补贴标准采取的就是“一刀切”的办法,没有考虑到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外来务工人员也未被纳入货币补贴的范围加以考虑。另一方面,货币补贴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到市场租金和房价也不可知,可能会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度。从深层次而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管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在实施过程中都面临着无法合理确定补贴对象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