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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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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办法

交通违法处理办法范文第1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交通违法处理办法范文第2篇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在四川,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建“捆绑”的办法,广泛吸纳民营资金修建改建乡村公路,新建农村客运站(点),增加客运车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遇到逢场天、学生开学放假、民工回乡返程或婚丧娶嫁等人流高峰情况,由客运公司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民需求。减免农村客运税费,降低营运成本,让业主有利可图;将客车票价降到和坐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价格差不多,让农民愿意坐车、坐得起车。

(三)加大资金投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三分建、七分养”。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市(州)、县(区)政府每年应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改造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标牌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必须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防止新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理手段措施,重点整治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科学安排交警勤务,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执勤和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等办法,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超速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农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道路环境合理布建交警中队。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建一个中队,其民警数与所辖任务相适应。同时借鉴“交警驻村、驻派出所”和绵阳“农村交警警务室”等新型勤务办法,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对道路隐患排查、交通违法处罚、轻微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要细化和规范,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交通违法处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以及“五进”宣传活动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乡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刘坚任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阿永亮、戛洒交警中队中队长王弟才、××乡农机站站长李天寿、××乡安监站站长马恒强、交通管理所所长兼路政工作站站长罗有华任副组长,交警中队民警及协管员、派出所部分民警及协警员、农机站、安监站、交通管理所、路政工作站人员为成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阿永亮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办公室在戛洒交警中队,由戛洒交警中队副中队长(××片区民警)莫兴家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期间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一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路段和点,依法查处一批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脱检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20日至28日。

(二)严查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结合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事故特点,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同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

2、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客车超员的查处力度,坚持对7座以上公路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要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3、整治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投入全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科学合理设立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点,加大对夜间等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在本辖区农村赶集日、节庆日和婚丧嫁娶日,设立重点路段和集市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无证驾驶以及脱检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错时”工作制,坚决打击利用交警下班时间出行的违法车辆。

除上述严重违法行为外,要结合辖区实际,将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违法停车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的重点。

(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1、7月15日以前,要组织各村委会领导成员,各村委会驾驶员及车主,通报戛洒“6·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此次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

2、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此次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要发挥各新闻媒体和公安自身的宣传力量,有力组织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公开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3、充分利用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置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专版等,大量刊播集中整治宣传报道,持续不断地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粘贴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标语,发放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宣传材料。

4、积极推广丘北经验,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四支队伍”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台帐工作,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宣传,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长途客运企业一个不漏,重点驾驶人一个不漏,中小学校一个不漏。

5、动员辖区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现交通违法就立即禁止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在8月1日以前,对辖区路段再一次进行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将排查情况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交警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全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各参战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集中力量和装备,全力以赴抓好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既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落实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广大参战人员的积极性,克服麻痹懈怠、疲劳厌战的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和不怕吃苦的优良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各参战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大力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推动“云南经验”在我乡深化落实。

(三)形成合力,加大农村道路和城乡(镇)道路管控力度

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农村地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

(四)严格执法,注重执法效果

要形成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压态势。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扣证的一律扣证、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要严格依法对超员客运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整治小组在专项集中整治中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切实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有机融入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交通违法处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支队由法制科牵头组织开展了基层法制教育活动、“六五”普法教育活动。同时,结合5月1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法制科组织印制《新办法》20000册,向基层大队和社会群众发放16000余册。先后组织3次大型培训讲座,培训民警600余人。还特别邀请到参与《新办法》修订的省总队宣法处贺晓宇协理员对《新办法》的立法本意,新增条款含义等进行详细讲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对《新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法治理念的养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平正义、规范执法”大讨论活动。按照支队“规范建设年”的总体安排,由法制科牵头从2月14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公平正义、规范执法”大讨论活动。广大民警结合真实案例,通过深刻剖析和认真讨论,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支队法制科按照部、省、市方案要求,结合交警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联合督察部门,主要检查治理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查接处警,重点检查基层大队指挥中心事故接处警登记、出警受案登记情况;二查执勤执法和事故办案,重点检查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违法案件和事故案件办理情况;三查涉案财物,重点检查基层大队涉案财物保管和台帐设置;四查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基层大队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以及安全管理情况;五查窗口服务,重点检查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在全省第一阶段检查评比中,支队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得到省厅检查组和市局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推行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从去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支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资125万元,采购服务器2台、144T存储器1台、采集站14台、执勤执法记录仪455部,2月底前全部设备发放到位,3月底前完成初装调试。同时,为了确保一线民警正确使用,法制科还举办8次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基层大队执法记录仪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500余人。5月8日,在省总队举办的全省公安交警规范使用管理执勤执法记录仪培训班上,支队马腾明副科长代表榆林支队向全省交警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市规范使用管理执勤执法记录仪的理念和探索“12333”模式的过程、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付诸实践的效果。榆林支队的管理模式和使用效果得到了总队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支队13个直属大队以及车管所、驾考大队等窗口单位的执法记录仪已经全部配发到位,一线民警能够熟练使用并及时上传摄录信息,所有执勤执法音视频资料已统一纳入支队后台管理系统,并且每月对各大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按照部省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要求和支队“规范建设年”的安排,支队法制科组织抽调各大队法制、事故骨干21人,从3月18日至6月18日,在全市交警系统中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在活动中,支队检查组对全市23个大队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底结案的所有的简易程序事故案件、一般程序事故案件、简易程序违法案件以及一般程序违法案件等四类案件共计16413件进行了评查,从案件的证据收集、程序规范、条文适用、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各个方面进行评判打分,梳理各类问题,汇总分析,及时反馈,并对典型案例采取投影仪展示的方式进行现场点评、剖析,面对面指导民警规范办理案件,直接指导办案民警700余人。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评查活动,周宁支队长亲自参加二大队和三大队的反馈会议,听取反馈意见,并作出重要指示。

六、全力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核,积极开展网上监督。为了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支队全力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审核,目前,各大队均能应用公安网“六合一”平台进行网上办案。法制科结合第一季度案件评查活动,对全市交警系统网上办案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未启动网上办案的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根据部局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要求,开展网上巡查,对各大队网上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对2013年以来网上办理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违法案件进行抽查,抽查案件比例超过同期案件总数的10%。

七、加强吊销驾驶证和撤销违法记录的审核工作。今年以来,法制科对83起因事故构成犯罪和288起因醉酒驾驶构成犯罪需要吊销驾驶证的案件依法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时,对各大队上报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审查,决定撤销的违法记录共863条。

交通违法处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含3年,下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半年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市农业局要制定拖拉机驾校考试合格率的通报制度,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驶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驾校进行整顿。

3、市交通局、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要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内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1号令规定的车型进行考试,对报考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要增加实际路考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考试系统,计算机考试系统及设施应当进行标定,未达标的不能作为考试合格依据。

3、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进行汇总通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农业局农机部门要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

4、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驾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 10%的,交通、农机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驾管所不得评为二等以上;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停业整顿,驾管所评为等外。

(三)发挥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1、在全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颁布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加大对客运车辆乘客人身伤害商业保险额度。

2、保险、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客运经营者、危险品运输经营者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

(一)公安、交通等部门重点治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各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普查组,对一、二级国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年内要完善324、104、316国道及省道的限速标志、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的建设。公安、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普查组,对城市中心建成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及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制定完善规划,年内要完成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

2、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每辆交通巡逻车装备一台使用功能完备的测速仪。市公安局要规划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在国省道、县道干线公路及其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超速的公路电子监控设施。县(市)公安机关要将县(市)际道路电子卡口监控设施建设列入规划。

3、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传递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二)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货场、码头、建设工地等有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必要的制约措施,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落实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日常检验(日趟检)制度。

2、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处罚。

3、市经委、质监局、贸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机动车行业标准,督促我市车辆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进行整改。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检查并分析我市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交通部门要监督危险品运输车辆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公安部门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质监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罐车进行罐体容器常压检测,并会同公安部门取缔“大罐小车”现象。安监部门要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危急救援预案》。

(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机制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紧急抢险机制。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交通事故抢险急救网络,尽快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及时救死扶伤。

2、卫生、公安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加强对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的管理,建立紧急抢险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一)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课题组,研究制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办法及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2、交通部门应加快道路运输业的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清理车辆挂集经营。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3、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管,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夜间禁止通行客运车辆标志的设置。

(二)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

1、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办法,组织通报和加强管理。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户籍化管理的做法,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交通、公安部门要协商制定发动旅客举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多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交通运管部门要责成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交通部门要组织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经委、贸发、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在新生产的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在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上设置反光标识。

四、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一)经委、贸发、公安、农机、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建议撤销其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目录。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把车辆报牌关。质监部门对已报牌的违规产品要监督企业实施召回,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经委、贸发、交通、公安、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要清理整顿机动车辆的非法改装,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对在用的私自改装的机动车要实行倒查,查找源头,并责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

(三)质监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综合治理和资格管理。组织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按《计量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定期检验,对违规的检测站要严格依法查处,直至撤销检测资格。检测机构要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际联网,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二手车的流通管理和报废车辆的整顿。经委、贸发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依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二手车流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办法,实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要依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监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尽快建立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网络,并与公安交巡警、公路稽征等部门共享资源;积极牵头并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组织建立完善报废车辆信息库,对达到报废期的车辆,要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要将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进行销毁,杜绝重新上路。

五、整顿危险路段

(一)公安部门要根据事故分析排查事故多发点段,供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整改路段和整改方案,由交通、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二)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我市国省县道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问题的方案,努力改变我市农村道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状况。

六、加强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在7 月15日前报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着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优先研究制定今后三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重点解决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抓好国省道交通干线,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和客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政策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及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解决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四)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评价。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价办法,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

(六)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凡一年内发生3次-次死亡3-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家,成立调查组,对发生上述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适时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为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宣传、司法、教育、公安等部门、专业运输企业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学交通法律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学课程,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公安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交通肇事、违法人员的法规教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通过播放、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教育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与表彰。

八、加强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