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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这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局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确定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下发,同志们要落实好相关要求。就“安全生产月”活动,我简要讲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安全生产”的共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全县交通运输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当前需要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全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是夯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要求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无缝隙衔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高危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应急常识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管理规定。加大科技兴安力度,运用高技术手段助推安全生产。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范标准宣贯实施,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着重抓好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汽车运营安全整治。强化安检措施,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措施和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
(二)水路运输安全整治
督促浮桥企业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定人承包、定期巡逻、聘请现场监督员等措施,加强水上安全现场监管,坚决杜绝“三无”渡船非法载人。严格执行浮桥管理规定,确保浮桥安全生产设施完整有效,19座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单车单向通过浮桥,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黄河调水调沙、防汛期间,严格按照河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拆除浮桥,并做好已拆解舟体的存放管理,防止舟体漂流撞击桥梁。按照浮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督促浮桥企业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资料齐全。
(三)公路施工安全整治
一是正在施工作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高空、明火作业的管理。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备专职施工安全员。
二是加强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按规定补齐标志、标线,加强路桥养护管理,及时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危桥“四个一”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封闭。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对因桥梁施工阻断交通的,要设置绕行标志。按规范补充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确保标志、标线清晰。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配合相关机构,进一步严格寄递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陈绍汉任组长,黄 勇(常务)、杨镇国、曹国辉任副组长,刘 进、刘秋生、黄建斌等为成员,黄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格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审核;严格做好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动态监控;规范零担货运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爆品;督促客运站、做好三品防控工作,严禁三品行包、货物托运。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许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上报市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6〕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寄递物流业务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运输方式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
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在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汇总并上报局综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县局牵头,局综治办、安全股参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掌握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12月底)
对本次危险货物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险货物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各级领导干部和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在单位绩效管理、社会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各单位共同落实)
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深入实施“平安交通”主题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高速”、“平安公路”、“平安场站”、“平安工地”、“平安楼院”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展“平安交通”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平安交通”建设宣传,使“平安交通”主题宣传入机关、入校园、入企业、入场站、入岗位。加大“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平安交通”建设。(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三、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继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4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81号)要求,推进六方面目标任务落实。
(一)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有效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落实)
(二)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服务百姓安全出行。按年度计划实施国省干线安保完善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局建设股牵头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2014年新增、更新农村客车任务,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100%;确保农村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100%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禁农村客车夜间(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运管所牵头落实)
2、持续加强长途客运和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道路客运源头管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凌晨2-5时客车停车休息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严禁非接驳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试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接驳运输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同时进一步做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确保旅游包车市场安全、稳定。(运管所牵头落实)
3、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规范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平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市新增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货车和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率达80%以上。(运管所牵头落实)
4、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建设公交站场任务;完成新增更新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任务,提升公交安全服务水平。(运管所牵头落实)
5、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公路超限率下降至4%以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
(四)强化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加强渡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渡工队伍结构,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三个100%”。渡工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完成率100%。进一步加强台风、洪水、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内河交通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安全检查,引导企业安全、有序经营。(运管所水管股负责落实)
(五)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达到“8个100%”,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按要求落实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检查覆盖率达100%、重大隐患合同段复查率达100%和对全区重大隐患的抽查率不少于50%。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挂钩。全区平安工地达标率100%。按要求组织参加全省施工项目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局建设股负责落实)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系列检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四、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安定稳定工作
(一)切实做好春运、“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针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四大节假日时段,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畅通。全面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二)加强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气候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主动与气象、交警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预防预警。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94号),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送程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建设股、安监股分别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五、继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长途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顽症痼疾,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健全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牵头落实)
(二)按照《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强化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危险货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80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3]1号)要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四)加大汽车租赁企业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车辆参与汽车租赁行为,规范使用《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切实履行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落实)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由三级向二级的提升工作。在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中,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高速公路运营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全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等行业工作规范相结合;四是与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局安监股牵头,各部门共同落实)
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定稳定工作
深入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全系统清剿火患行动;全面落实“平安楼院”建设要求。各项安全防范指标全面控制在市综治委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一要持续关注税费改革等涉及人员分流安置转岗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要重点抓好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行业稳定工作,切实按照职能要求,深入行业一线开展调研,慎重对待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出台,及时了解、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局办公室、法制办分别牵头,各单位配合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一)突出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分别落实)
(二)注重改进宣传报道方式。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方面的工作报道,组织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报道。积极向省、市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新闻素材。注重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相结合,探索群众教育方法。(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九、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内部安全管理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明确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市、县(区)各级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投入。(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按照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管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规范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专家库,选取有经验的检查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各类安全检复、交叉,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省厅计划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推进区级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探索依托该系统建设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局安监股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单位共同落实)
关于印发××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交安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
元旦、春节已近是客货运输高峰期,运输量大而集中,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春运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提早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运输安全,给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乘车(船)环境,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重庆市交委《关于切实做好××年元旦春运期间安全工作出了的通知》(渝交委安号)要求,现将《交通局××年元旦春节暨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市交通局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期间是客货运输的高峰,运输量大且集中,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春运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提早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运输安全是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运输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市交通局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全法制科科长、港航管理处主任、市运管所所长、市公路养护段段长、市路政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安全法制科,联系电话:(传真)。在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制定严密的预防事故方案,从统筹安排、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抓好落实,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
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一)地方海事处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一是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及景区游览船、乡镇(客)渡船为重点,严厉打击违章航行,加强航行监管。二是要对参加元旦、春节期间运营的客船、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和船员进行严格的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和船舶参加营运,严禁不适任的船员上岗操作;三是要加强现场源头监管,防止客船超载、冒雾航行,防止渡船超载规定航线渡运。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做到遵守航行;四是狠抓砂船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要下决心彻底根治砂船超载行为,加大检查力度,调整力量,抽调机关科室人员充实到第一线,掌握好政策与标准,决不允许漏掉一只砂船未通过检查放行,切实履行职责,对严重超载的砂船实施严管重罚,确保砂船治超工作有明显的好转。五是加强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船公司按照《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责任,要组织力量,对船舶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组织消防演练,并完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对客运码头、渡口、习惯性上船点要落实专人监管,认真执行“双签”和乘客数额登记制度,对装载的乘客人数要做到心里有数,必须按核定人员装载,防止客渡船冒雾或超员航行。七是要认真做到元旦、春节期间水上监管的工作方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督促镇街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二)交管所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要求,一是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绝不参加春运,要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重大违章及事故公示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船员,要进行公示,情节严重、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二是严格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分析运输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高节假日安全意识;组织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挂图和光盘音像资料,客运驾驶员的教育率要达到。三是严格运输车辆的技术审查。各运输企业要组织力量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
运管所要对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保养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国家规定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出具虚假的二级维护合格证的维修企业和车主要依法从严处罚。四是严格经营站场安全监管。督促各汽车客运站、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五不出站”的规定,落实安全例保检查和“三品”检查制度,防止“病车”和超员车出站,防止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上车,把好站门安全关。市运管所要对经营性车站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汽车客运站。对经营性车站落实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
(一)严格车辆的动态监管。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及危化品运输和高速公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各有关运输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尤其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规定配备颠簸客运车辆的驾驶员,保证晚间点至凌晨点不夜行山区危险公路,防止驾驶员“两超一疲”(超载、超速和疲劳驾车),做好预防工作;有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安装了终端车船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动态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发生各类运输事故。
加强乡镇客渡船和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客渡船超载、冒雾航行,坚决打击自用船进行违章载客运输。
(二)严格客运包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规定落实包车安全管理。即:承担包车客运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道路情况,运距单程在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包车,必须配备名以上驾驶员。各级道路运输机构办理包车牌时,要按照包车管理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包车线路牌。
四、各镇街要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各镇街作为乡镇船舶和乡道公路安全管理的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元旦春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乡村道路安全纳入工作议程,作好安排部署。一是加强乡镇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打消船员违章航行的侥幸心理。二是加强码头、渡口、习惯性上船点的现场监控,督促监管人员在岗到位,严格执行“双签”和乘客数额登记制度制度,防止船舶超载、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三是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的维护工作,清除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障碍,完善有关标志,保证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
五、维护安全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市公路养护段、市路政大队及各收费路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公路的安全通行情况和事故频发路段的安全标志等设施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障碍,疏通边沟、涵洞,完善有关标志,消除安全警示牌等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危岩堡坎以及涉险桥梁隧道,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和制定抢险预案,及时排除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确保公路安全与畅通。
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清理,分析事故原因,针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运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做好元旦、春运安全的有效措施。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交通运输企业及车站、码头、渡口、事故易发段等重点场所和建设工地,易燃易爆、有害及腐蚀品的运输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车辆维护保养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发现有失职渎职的要做到有责必究,绝不姑息迁就。
七、加强安全信息报告,落实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各单位要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春节长假期间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安全管理干部的通讯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发生事故灾害或重大险情务必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及明确事故处置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号)规定及时报告。凡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市交通局安全法制科报告(电话:);重特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在小时内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一般伤亡事故在小时内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组织必要的演练,做到事故灾害发生后,能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八、严格安全责任考核
2011成绩突出
李盛霖认为,如果单从数据方面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社会公路水路完成客运量预计能达到330.3亿人、旅客周转量16806.8亿人公里、货运量323.7亿吨、货物周转量126529.4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7.4%、11.4%、14.5%和13.2%。
就道路运输业而言,2011年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战略任务,集全行业之力,研究制定了《道路运输十二五规划》,这是交通运输部整个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道路运输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其次,道路运输的组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在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方面,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启动了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第三,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得到有力推进。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制定甩挂运输、厢式运输行业标准,公布了第一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推进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开展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物流园区投资政策研究。
第四,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也在不断得到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正在不断提升。2011年,道路运输行业认真实施了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会同五部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推广山西治超经验,推进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目前已经有13个省354个治超站联网。
第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调查摸底并向社会公布了结果,清理工作正继续有序进行。继续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涉及9.4万公里。全国二级公路不收费里程达到25.5万公里,占二级公路总里程的82.6%。
第六,进一步推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ETC系统和交通电子口岸工程建设。启动智能交通国家物联网和北斗导航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等示范工程。
第七,颁布实施了“十二五”公路水运节能减排规划及推进实施方案,公布“十二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了17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出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天津等10个城市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86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评估体系,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实施122个节能减排项目。推广新能源营运车辆、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散货码头节能装卸工艺系统化等项目。
完成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共建高校交通主干学科及交通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覆盖23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坚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推进双边合作。深化与发达国家在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及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推动了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强化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中俄、中国与中亚国家、中国与东南亚相邻国家等国际道路运输和中韩陆海联运通道建设等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签署了中蒙、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加强了区域合作。成功召开了第二届亚欧交通部长会议,通过了《成都宣言》和《亚欧交通部长行动计划》。
2012承上启下
2012年是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明年的道路运输工作,对于巩固交通运输发展的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道路运输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重点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和城市客运智能化示范工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推广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ETC服务网点体系和分级管理的收费结算体系。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功能。
培育一批大型龙头骨干运输企业,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煤炭、矿石、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应急保障。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在安全生产方面,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2“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继续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强化试运营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继续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实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继续推动城市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系统。
构建低碳、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效应,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和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推广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严格实施营运车船节能减排限值标准,推进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