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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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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

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经济杠杆 能源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自英国政府在2003年首次提出此概念以来,已获得了美、日、德、意等众多国家的广泛关注。它的目标,旨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变清洁能源结构,从而减缓全球气候恶化的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近年来作为经济迅猛增速的发展中国家,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牺牲生态环境的代价,受到了因全球变暖所产生的国际压力。构建低碳经济,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它不仅为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思路,而且还促进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积极性。目前,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因而,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经济杠杆及其作用

经济杠杆是社会主义社会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作用,推动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使之按照最大的经济效果,符合生产目的的方向运动的经济范畴。

对于中国低碳经济的构建,很多方面需要着手培育,在确立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宏观设计后,我们还应关注微观层面的构建方法。诸如法律保障体系、经济政策手段、科研技术创新、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是建立低碳经济的政策框架的核心。而经济杠杆又是政府引导市场发展最为有效的工具,经济政策手段是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对经济进行局部的调控和引导,从而对整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是经济杠杆效应。然而,不同的经济杠杆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应,它们之间往往有着相互影响、取长补短的作用。政府作为杠杆的撬动者,应找准支点,对各种经济杠杆进行配合,使其对中国碳经济的发展发挥引导作用。

二、经济杠杆工具

1、价格杠杆

我国的资源资源结构现状是富煤、贫油、少气,决定了煤炭是能源消费的主体。由于煤炭的碳密集程度很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碳排放量。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能源定价制度下,煤炭的价格远低于石油的价格。由此观之,低的煤炭价格会给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带来负的激励。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主要在于清洁能源研发的长久性。在此过程中,转变的前阶段应以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为主要目标。而价格是供求关系改变的一个诱因,比如国家通过提高煤炭价格来减少消费量,使能源使用企业转向其他的清洁能源替代品,可以减少碳排放量。此外,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比如意大利政府从1992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以保证购买价格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中国政府可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价格依据,以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环境。

2、财政税收政策

在低碳经济的导向下,企业在节能环保设备上的投资,在减少负的外部效应的同时也会导致成本的上涨。政府应鼓励该类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财政补贴。节能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可能以高于一般商品的价格进销售,财政可对于使用节能产品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转移支付,以弥补一定的额外开支,增强全社会居民的低碳生活意识。

开征碳税被认为是最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英国有气候变化税、德国有生态税,这从经济的角度遏制了企业进行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倾向。中国目前没有针对能源使用的专门税种,若开设,则需要从纵向和横向填补空白。碳税是一个混合型税种,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能源的含碳量及发热量,不同的能源有不同的税率,因而不像增值税、营业税等有相对固定的税率,这在税收设计上有一定的复杂性。从税收结果来看,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因此,开征碳税既能促使企业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能耗的目标,也能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相反的一面,是对清洁能源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也能调配能源结构和促进清洁能源技术进步。

3、金融杠杆

金融杠杆是包括信贷、利率、储蓄、货币发行等金融变量在内的综合性杠杆体系。金融杠杆效应的发挥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市场,也即只有在金融市场中,金融变量才可能实现改变进而引起整体经济的变动。碳金融市场是指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在内所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和交易活动的总称。节能减排企业可以通过节能项目的减排量在碳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而不需要以固定资产抵押,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然而,在目前面临的高通胀形势下,随着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加息的期望加强,市场的流动性收缩以及信贷规模的减小,加重了清洁能源企业的投融资成本。在现有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清洁能源的投融资困境可由碳金融市场的新兴业务解决。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在探索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节能服务商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创新融资方案,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尝试发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还有一些银行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财产品。

该市场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主要有三种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交易机(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节从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目前主要的方向是CDM项目。随着国际碳金融市场日益成熟,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我国应加快构建谈金融市场的进程,积极参与到国际碳合作中。

参考文献:

[1]金乐琴,刘瑞.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1期

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 港区建设 一体化建设

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探索创新的管理模式,推动贸易自由和投资的便利化,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探索道路有着重要的作用。宁波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城市,要探索创新改革开放的新形式,推动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尽快适应经济全球化,进而借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实现区港一体化建设。

一、自由贸易区

(一)概念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是比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更为优惠的贸易安排。在国内或是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区域,允许外国商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其本质是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二)功能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只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同时,自由贸易区还能吸引外资设厂,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允许、鼓励外资设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从而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

二、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分析

宁波港是目前我国最为重要的港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快速发展以及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在巩固与东盟国家友好关系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宁波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来往、扩大了双方的合作规模,进而提升了宁波的国际竞争力。

自由贸易区实施的原则的是开放、自由的管理。宁波港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港口之一,其保税区仓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三大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都离不开港口物流规模的扩大发展,而港口物流扩大规模发展不能脱离保税区[3]的临港产业的配套服务。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下,区港伴生发展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特定模式。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快宁波区港一体化建设,从而促进保税区充分利用港区的交通中转作用,形成便捷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国际贸易发展、金融保险业务以及咨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区内经济的全面繁荣。

我国的保税区是经国家统一批准设立的特定范围内的封闭式、综合性对外开放的区域,实行统一的开放性政策,由海关实施监管;我国的港区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港务局根据港区实际情况来实施独立管理。当前,推进区港一体化建设,则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管辖冲突,进一步的方便投资、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直以来,宁波保税区与港区都是由各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建设、营运以及行政管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加快实施区港一体化建设,将港口的功能进一步延伸到保税区,扩大保税区的管理范围。实现区、港一体化管理能够提高进出口贸易工作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进而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港区有了保税区企业的支持后能够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摆脱“辅助港”[4]的传统定位,实现主动贸易,进而推动我国的贸易发展。

三、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的功能管理分析

自2002年我国提出保税区与港区的一体化建设以来,大多数港口都实行了行政港区一体化经营管理。将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延伸至港口,将港口功能扩大到自由贸易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港一体化建设进程也随之不断加快。宁波自由贸易区将宁波港作为贸易载体,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以及仓库和国际贸易等特有功能,进一步推进我国与国际间的贸易来往,推动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实现区港一体化,形成“区港联动”[5],才能够进一步加强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凝聚力与扩散性,促进自由贸易企业与港区功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实现高效管理,提升经济效益,进而推动临港自由贸易区带动、辐射的功能作用。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下,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的港区一体化管理,可以保证其港口功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展;临港企业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作用下,可以凭借港口功能不断地开发适应。同时,宁波应该利用市场竞争这一有力杠杆、依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通过进一步分析港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优势,合理分配出口加工、仓库、物流以及转口贸易等功能分区,优化临港企业的功能开发与建设,实现合理、统一地对宁波自由贸易区与宁波港区的进行建设开发和管理,加快一体化进程。

四、区港一体化建设对宁波自由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概念

自由港,同属于自由贸易区的范畴,是依托港口的“自由港政策”[6]发展而来。其开放层度高、容纳层次多、设立条件严格,一般港口都将其作为中心,向四周辐射40~80公里的腹地地区。

当前,我国香港以及新加坡等世界集装箱港中转量较大的港区都实行着自由港政策。其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吸引世界大量集装箱在港口中转。自由港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区都有设立,从地域角度上来说也是自由贸易港区。是一种特定的港区概念。

(二)港区一体化对自由港建设的意义

自由港的功能包括对缸内进出口商品的豁免关税、允许港内商品的自由存储、展示、拆散、改装、包装以及整理、加工、制造等业务,其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本地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进而增加财政与外汇收入。

实行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将保税区的功能进一步融入自由港的功能,使得保税区的行政管理政策以及管理功能尽可能的向港区延伸,从而提升港口的开放度与自由度,进一步推动宁波港港区自由贸易模式的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

从实际运作方面来讲,保税区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库、国际贸易等功能的发挥都要依托港口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区港一体化从实际意义上来讲是港口自由贸易形式的具体体现。实现宁波港的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实行管理、运营的一体化,有利于推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与扩散,有利于保税区的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向自由港推进。区港一体化将有效地提高运作效率,推动宁波港的港内发展,加快实现宁波市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发展和竞争的目标。

五、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宁波保税区在地域位置上毗邻北仑港,其在功能互补与政策联动的要求下,早已实现港区的联动发展。其在硬件与软件设施上已经达到:保税区的物流可直接在港口自由进出、港口物流可充分利用保税区的功能政策;其运营模式丰富、灵活,有效的推动了宁波港的内外经济发展需求。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全球化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投资贸易便利化

1.扩大贸易功能创新,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快宁波进一步向开放型经济转型,巩固贸易发展。首先,要创新贸易方式,进一步跟踪、创新宁波的贸易试点,加强海关监管。深入建设进出口商品采购贸易示范区,进而强化宁波港在物资、资金、贸易、集散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其贸易竞争力;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信息、交易、结算、评价一体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其次,要加大进口贸易,深化进出口贸易便捷化试点[7],出台进出口便利化政策扶持。第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而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个方面服务业务的开发,推动港行内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功能互补。

2.创新口岸监督管理服务,提升口岸便利化。深化口岸通关建设,转变服务观念,优化通关流程与资源配置,进而实现高效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深化区港联动,进而实现区港物资进出口一体化管理。

3.加强航运功能生产培育。依托港口优势,结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出台宁波保税港区相关航运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务,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以及国际航运经纪业务,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长三角腹地优势推动内港航运业务的发展。

4.创新金融业服务。创新建设区域性离岸金融服务中心,探究直接开展境外债权融资,积极实践、探索符合条件的外汇股权基金。探索国际化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增强区港金融服务功能[8],进而推动宁波港区域内金融服务功能的整体优化,推动一体化建设。

(二)加强法制保障建设

1.重构外贸管理法律框架,完善外贸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我国有关的外资管理法律体系为“外资三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公司法》的部分规定。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要修订、完善《公司法》中的企业相关规定,改变传统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涉外投资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吸纳“外资三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将国内有关外资法律条例上升至国际外资相关政策要求。

2.完善国家安全和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体制。按照《总体方案》、《负面清单》以及《反垄断法》来对我国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垄断的法律体制进行完善改革,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明确“外资”审查对象的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外资进入标准以及进入控制标准。

3.完善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法律。修订完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体制以及投资体制等机制的探索、创新与实践。

4.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要力争公正透明、定界清晰。从而确保各类纠纷的解决受到完善的法律监督、约束,进而为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类交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平台。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宁波保税区与港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方向,有利于实现宁波临港企业的转型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投资与贸易便利化、加强相关法律保障构建,推动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和区港一体化,进而促进宁波的经济建设和加快我国对外开放进程。

参考文献

[1]徐剑华.区港一体化: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J].开放导报,2004,03:43-45.

[2]卢军.区港联动,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J].宁波经济丛刊,2004,01:12-18+2.

[3]吕晋津,孟广文.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展自由贸易区可行性及政策建议[J].城市,2010,01:61-64.

[4]辛文琦.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待突破的几个瓶颈[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0,08:81-88.

[5]张汉林,盖新哲.自由贸易区来龙去脉、功能定位与或然战略[J].改革,2013,09:98-105.

[6]张阳.王桂英.自由贸易港区的追逐与梦想[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03-13006.

[7]李宇.以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宁波自由贸易园区建设[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11:36-40+44.

[8]杨代新.建立宁波自由贸易园区问题初探[J].经济丛刊,2012,04:22-25+2.

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范文第3篇

学术界关于循环经济的含义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解释。循环经济是针对工业化以来高消耗、高排放的线性经济而言的,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经济体现,即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逐步实现以最小的代价、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实现污染排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1]在人类的生产活动过程中,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建立起反复利用自然的循环机制,把人类的生产活动纳入到自然循环中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2]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的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3]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4]此外,李汝雄认为循环经济是这样的经济,其所需资源的来源,大部分是可循环的或可再生的,产品经使用后,可以通过回收、再生等方法,只有少量的废弃。

循环经济的含义应当是:以可循环资源为来源,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并举,把人类生产活动纳入自然循环过程中,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努力,使生态负增长转变为生态正增长,实现人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所谓环境友好,是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比较而言的。传统的生产力的定义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这表明传统的生产是一种粗放型的非友好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下,生产的结果是产品和废弃物。循环经济则要求在生产中实现零排放,生产的结果只有产品,这将大大减轻地球环境的负荷,维护生态平衡。可见,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场物质变换的革命,更是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循环经济的意义

20世纪末人们提出了“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两大新的经济概念。其中,知识经济在全社会已经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认同。而循环经济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循环经济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将不亚于知识经济。

(一)循环经济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涉猎循环经济的学者们比较一致地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联系。循环经济是可持续战略的经济体现。[4]只有当人们的行为从高排放的“牧童经济”转变为低排放的循环经济的时候,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才真正来临。发展循环经济是特大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关键。[1]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资源环境的制约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种种解决办法,如:“环境友好”、“绿色技术”、“清洁生产”、“零排放”、高效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等解决办法,这些都是好办法,但是能够比较全面的表达人类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最简洁的办法或者说法,还是用“循环经济”比较好。[5]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最早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进度的客观标准之一。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即生产时尽量少投入、多产出,消费时尽量多利用、少排放。在传统工业社会,人们大量生产废物和排放废物,只是在经济活动的最后通过填埋或焚烧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被动的处置。由于大量生产,造成资源大量消耗,但是由于资源不是无限供给的,很多资源更是不可再生的,消耗得快,枯竭的也快。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资源环境的制约问题,这就要求在生产和消费活动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一旦废物产生则通过回收开发和再利用加以补救。可见,只有当高排放的传统线性、开放式经济转变为以资源闭路循环、避免废物产生为特点的循环经济的时候,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才真正来临。

(二)循环经济是遏制环境恶化的必然选择

我国在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的同时,环境也受到严重的损害。长期以来只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造成的恶果,正在以城市为中心向农村蔓延。一般认为,人类活动的环境影响取决于人口数量,消费增长和技术能力。我国的环境承受能力面临着来自这三个方面的严峻考验。在人口方面,2000年我国人口已经达到13亿,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4亿,增长的人口需要相应的资源环境容量做支撑;在经济方面,2000年我国人均GDP为800美元,在未来将以每年7%-8%的幅度递增,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相应的环境影响;在技术方面,我国当前仍具有高排放的明显特征,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不利于环境的技术效率将给我国的环境状况带来叠加的压力。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自然要繁荣,严肃地向我们提出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要求。[2]循环经济是善待地球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向生态化转向。可见,循环经济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兼而有之的的双赢经济,它不仅能带来环境效益,而且能带来经济效益,是“点绿成金”的经济。

(三)循环经济是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很多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如德国于1996年就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传统的工业经济模式可以概括为:自然资源粗放生产过度消费大量废弃;与此相应的传统污染治理思路,没有从工业经济系统的整体考虑,只是从环境的角度思考问题,没有与经济相联系,仅仅从末端进行一些被动的消极处理,虽然可以减轻一些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循环经济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角度考虑问题,变消极的产品污染治理,为积极的产品全程管理。循环经济模式可以概括为:自然资源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再生资源[7],我们认为循环经济模式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更是一种新型的物质变换方式,它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革命,它必将引起产业升级、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

三、关于循环经济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已处于实际应用阶段

循环经济概念首先在国外出现,经历了近十多年时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世纪7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更多地还是先行者的一种理念,当时人们关心的是污染物产生之后如何治理以减少其危害,即所谓环境保护的末端治理方式。80年代,人们认识到应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但对于污染物的产生是否合理这个根本性问题,是否应该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大多数国家仍然缺少远见,从而缺少政策上的有力举措。到了90年代,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世界潮流的近几年,管段预防替代末端治理才成为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真正主流,零敲碎打的废物回收利用和减量化的做法,才整合成为一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战略。[4]

这方面,德国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时,政府就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订了《包装条例》,要求德国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商品的包装,首先要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利用。其目的是要大幅度减少包装废弃物填埋与焚烧的数量。1996年德国又公布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这部新的废物管理法比以往更强烈地要求在生产中避免废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对已产生的废物进行环境可以承受的利用。德国政府、企业和公众普遍认为,循环经济能形成一种更有效益、更爱惜原材料、对环境压力更小的生产方式。近年来,德国的循环经济已取得初步但却明显的成效。以1991年为界,在此之前德国的废物排放是逐年加速增长,在此之后则发生逆转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德国的废物处理新哲学和新经济实践对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90年代以来,欧盟诸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都已先后按照资源闭路循环、避免废物产生的思想重新制定了各国的废物管理法规。[4]

(二)我国仍处于概念引进阶段我国对循环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前几年,我国的环境保护专家们把循环经济作为一个专业概念在同行之间进行讨论。目前,尽管循环经济在学术界已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但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既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没有进行应用实施的具体推动措施。因此,无论从循环经济研究的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我国与西方国家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目前,上海在循环经济的研究方面走在前列。这是由于上海作为一个资源奇缺、环境容量有限的大都市,21世纪又面临着继续较大幅度推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艰巨任务。[1]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策划下,上海已经着手对上海发展循环经济进行研究,编制循环经济规划,提出到2005年,要建立发展上海循环经济的框架。提出到2020年,上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支撑系统要全面确立并能够正常运行,从体制上、技术上和观念上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良好的整体氛围和机制,促使经济社会发展纳入资源使用集约化、生态环境无害化的轨道,为建设资源循环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奠定基础。

(三)强化循环经济的观念

观念更新是推进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观念深入人心,人们才可能有自觉的行动,同时观念还具有方法指导的作用。

1.进行绿色教育。所有政策最终的执行效果都和公众的参与密切相关。为了提高循环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11]通过学校教育、培训和大众传媒等方式进行循环经济意识教育,使循环经济成为公众的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公众自觉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安排生产、生活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2.引导绿色消费。消费在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产品或服务只有在被最终消费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因此,倡导绿色消费是构建循环经济最重要的环节。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公众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一方面可以创造新的消费热点,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绿色生产。[11]通过在生活、生产领域提倡3R原则和避免废物产生原则,把个人的消费行为提升为理性消费和清洁消费,把消费过程纳入循环系统。

四、循环经济研究的技术领域

(一)“3R”原则

3R原则和避免废物产生是在实践中应用循环经济战略思想的两个指导性原则。”3R”是英文Reduce、Reuse、Recycle三个单词的缩写。3R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其中:减量化原则(reduce)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特别是无害于环境的资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再使用原则(reuse)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利用,要求制造商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呼吁抵制一次性用品;再循环原则(recycle)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生产者的责任应该包括解决废弃制品的处理问题。[6]3R原则是循环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它们的重要性不是并列的,减量化原则是首要的原则,这是因为,循环经济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经济活动的优先目标。在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中规定,对待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为: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这个顺序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认识的质的飞跃,即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利用废物到减少废物。

(二)技术载体

技术是循环经济的载体,它处于核心地位,主要是指以清洁生产技术和废物资源化技术为内容的环境无害化技术(EnvironmentSoundTechnology)。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包括预防污染的少废或无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但同时也包括治理污染的末端技术。[6]其主要类型有:

1.污染治理技术。即传统意义上的环境工程技术,这是用来消除污染物质的技术,通过建设废弃物净化装置来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净化处理。[6]该技术仅对生产末端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净化废弃物实现污染控制,不改变既有的生产系统或工艺程序。今天,专门进行废弃物净化处置的环保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正在获得迅速发展。

2.废物资源化技术。这是用来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产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6]通过对循环经济定义的研究,我们知道所有的废弃物都有它的有效用途,废物利用技术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载体之一。目前,已经产业化并产生实际效益的重要的废物资源化技术有:废纸加工再生技术、废玻璃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技术等有害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3.清洁生产技术。这是用来进行无废少废生产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它们在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清洁生产技术包括清洁的生产和清洁的产品两方面的内容,即不仅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使用和最终报废处理过程中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6]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废物的产生,是一种积极的治理观念,它既是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盈利性的综合体现,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双重意义的充分体现。

(三)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产业的环保化不仅仅是在工业,也包括第二产业如农牧业,甚至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都要解决环保问题。环保产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环保化中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形成的产业,二是环保过程中回收的物资形成的产业。[5]人们提出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构建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6]:

1.从企业内部循环的维度,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持续农业。生态工业是以清洁生产为导向的工业,它根据循环经济的思想设计生产过程,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与生态工业类似,持续农业是一种符合循环经济的农业模式。

2.从生产之间循环的维度,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生态工业链是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则,把不同的工厂联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这种循环经济的生态链甚至可以扩大到包括工业、农业和畜牧业。

3.从社会整体循环的维度,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绿色消费和资源回收是必须与上述绿色生产衔接的两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从产业构建的阶段上来说,我们认为对传统生产的生态化改造应包括三个阶段:(1)废物回收利用阶段,(2)逐步减少排放阶段,(3)一种全新的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最终确立。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等国已进入第二阶段。我国起步较晚,仍停留在第一阶段,尽快进入第二阶段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

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与政策

由于循环经济的思想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理解它的理念。因而,国家和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引导,形成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以经济手段为辅的多层次结构。国外的经验是经济发展依靠市场,环境监督依靠政府,建立起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应的政策体系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一)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和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可以有效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它主要采取经济惩罚的手段,也是所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规》,1996年,德国又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此外,美国于1976年通过《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1990年污染预防法》。日本在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后,1998年又颁布《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6]在我国,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成为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法律根据,但仅把废弃物简单作为有害物,人处于一种被动防御的地位,使得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认识模糊。[8]我国应尽快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促使环保法律成为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

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 离职意愿 劳动权益 工作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已进入一个劳工短缺时代。2004年初,“民工荒”首次在珠三角地区出现。最近两年,“民工荒”愈演愈烈,2011年春天,甚至出现了中西部地方政府截留本地农民工和企业到车站“抢工人”的现象。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的研究报告指出,近75%的农村地区已经没有青壮年劳动力可以转移,中国将逐步进入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蔡昉等(Cai&Wang,2005;蔡昉,2008;Cai,2008)通过对中国人口结构、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人口红利正在丧失,“刘易斯转折点”即将到来。尽管学术界对这一现象有着不同的解释(蔡昉,2010),但近年来劳工短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工荒”也不再仅表现为局部荒、季节荒和技工荒,而是全国性的不分季节的劳工短缺。

2011年3-5月,笔者对广东的广州、顺德和中山等地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一位港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2006年以前,他们从没有为招工发愁,每年春节后的开工日,工厂门外都站满了前来应聘的工人,而这两年则寥寥无几,且有大批工人不再返岗。目前,招工已成为占用他们精力最多的工作。为满足生产需要,他们还经常到内陆地区招工,甚至使用一些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同时,农民工的高度流动性更加剧了企业缺工。调查中的被访者的工作经历数据显示,有过换工经历的农民工第一份工作平均年限为2.4年,工作时间不足1年者占31.16%,1年以上但不足2年者占28%,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者仅占12.5%;就所在企业工龄来看,5年以上者仅占23%3。这说明,大多数农民工的职业都不稳定。因此与招工相比,稳定现有熟练工人队伍,减少流失率更为重要。在走访中,多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反映,他们企业每个月都会有10-15%的一线工人流失,其中主要以入职不到3个月的新员工为主。这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巨大困难,迫使企业想尽办法留住工人。为此,管理者尽量满足工人对工作岗位的需求,比如有的工人反映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或者想与老乡调至一个车间,这类需要基本都会被满足。

上述企业反映的情况并非个案,东部沿海地区许多企业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类企业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市场竞争力。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不仅造成企业生产技术的流失,也会增加企业员工招聘和培训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在劳工富裕时代,企业很少担心农民工流失,员工高度流动性甚至还被企业用来降低用工成本,保障劳动力年轻化,这一问题也很少进入学术研究视野。如今在劳工短缺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农民工归属感、认同感和降低离职率已逐渐成为了企业管理者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农民工离职倾向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对理解中国农民工流动及劳工短缺的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尽管已有大量的理论或实证研究提出了员工离职模型,但绝大部分研究的结论都是来自于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实践。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相对高端职业雇员的离职行为,处在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离职行为很少受到关注,有关“民工荒”背景下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实证和理论研究更是寥寥无几(丁守海,2009;甘满堂,2010;李桦等,2011)。鉴于此,本文基于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数据,重点从工作嵌入的理论视角来探讨农民工的离职意愿问题。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员工离职:模型与实证

员工离职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与管理实践中所面对的重要课题(Griffeth,Hom&Gaertner,2000;周小虎、马莉,2008)。国外学者关于离职问题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建构了多种离职模型。谢晋宇和王英(1995a;1995b)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模型进行了详尽的述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马奇和西蒙(March&Simon,1958)的雇员流出过程模型、普莱斯(Price,1977)的流出决定因素及中介变量模型和莫布雷(Mobley,1979)的中介模型。张勉和李树茁(2002)则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要研究进展进行了详尽的述评,主要包括斯蒂尔斯和莫戴(Steers&Mowday,1979)的综合模型、谢里丹和亚伯尔森(Sheridan&Abelson,1983)的“尖峰突变”模型、李和米切尔(Lee&Mitchell,1994)的员工离职多路径模型以及普莱斯一穆勒(Price.Mueller,2001)的离职模型等。但这些离职模型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劳动力市场的经验数据,在中国的适用性有待检验。自21世纪初以来,随着统计手段的成熟和调查数据的普及,国内学者对中国员工离职问题也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研究对象涉及了企业高管(张龙、刘洪,2009)、国企员32(叶仁荪等,2005)、医务工作者(梁小威等,2005;王晓蕾等,2010)、民营企业经理人(张玉波,2001;邓宏图,2002;张建琦,2002;张建琦、汪凡,2003)、MBA与商学院进修学员(周小虎、马莉,2008)、IT技术员工(张勉等,2003)、企业知识员工(张正堂、赵曙明,2007;徐荣、曹安照,2009)和大学毕业生(刘军等,2007)等。

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普通职员,影响离职意愿的解释变量不外乎以下四类:一是人口特征变量,例如性别、年龄、教育和婚姻等;二是工作及组织内环境变量,例如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工作负荷、同事关系和人事制度等;三是外部环境变量,例如工作机会、就业率、可替换工作、搜寻成本、家庭和自然气候等;四是员工态度变量,包括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和成就动机等(Cotton&Tuttle,1986;Abelson,1987;Mitchell,et al.,2001;谢晋宇、王英,1995a,1995b;张勉、李树茁,2001,2002;王婷、张海燕,2007;王振源、戴瑞林,2011)。有关离职模型的中介变量研究中,普莱斯(Price,2001)认为,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是影响员工离职的最主要中介变量,这一思路影响了后来的诸多研究。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认为工作态度变量仅能解释离职方差的很少一部分,甚至只有4-5%的解释力(Hom&Griffeth,1995)。

在农民工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农民工近2.3亿,其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就达6000多万,几乎占据了整个低端劳动力市场。众所周知,受历史、户籍及福利制度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以城市职工为主体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蔡昉等,2001;姚先国、赖普清,2004;乔明睿等,2009)。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农民工从事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低、工作时间长、劳动负荷重、工作环境差、社会保障缺乏、就业不稳定以及缺乏培训和晋升机会的工作,这意味着农民工在考虑自身离职问题的时候,与以知识精英为主的白领阶层会有所不同,他们的离职往往是基于客观环境的生存压力下的选择。早在2004年第一波“民工荒”出现时,就有学者指出,“民工荒”其实是“权利荒”,表现为农民工在工资、工时、福利和保险等诸多劳动权益方面所遭受到的侵害。因此,农民工离职或换工是农民工迫不得已的“用脚投票”(Hisrchman,1971),是农民工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的结果,当然,农民工也在试图通过离职找到更好的工作(Freeman&Medoff,1984)。有鉴于此,本研究将劳动权益放入农民工离职意愿模型。然而,仅仅从劳动权益的角度来看待农民工离职意愿是远远不够的。正如Mitchell等(2001)所指出的,离职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定要进行多元和多路径的综合分析。基于Mitchel等所做的工作嵌入模型(Job Embeddedness Model),本研究将进一步对工作嵌入对农民离职意愿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工作嵌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为解释变量的传统离职模型由于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力,受到很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Hom&Griffeth,1995;Maertz&Campion,1998),指出已有的离职模型实际上忽略了很多重要的解释因素。与此同时,许多学者开始试图突破以往基于态度变量的离职模型以发展“新离职理论”,即从社会联系、个体差异和组织差异等方面来进行多元化、多路径和多角度的深入探讨(Barrick&Mount,1996;Chan,1996~Cohen&Bailey,1997)。在后续的研究中,Mitchell等(2001)提出的工作嵌入模型在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该模型揭示了工作嵌入对员工离职倾向和行为的新的解释力,对拓展传统基于员工态度的离职模型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引用(Maertz&Griffeth,2004)。

“嵌入”(Embeddedness)是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起源于波兰尼(1957)对市场行为与社会结构关系的阐述。格兰诺维特(1985;1992)进一步指出,人类的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嵌入的作用机制是信任。人的经济行动离不开社会关系网络,并受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这一概念成功地将经济学与社会学联系了起来,推动了新经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和组织理论等多学科交叉发展。正是受这一思想的影响,Mitchell等(2001)在其离职模型研究中引入了“工作嵌入”视角,他们认为工作嵌入就像一张网,这张网会将员工“卡住”(Stuck)。个人拥有社会联接越紧密,其“嵌入性”越高。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工作嵌入是由一些环境和知觉要素构成的概念,这些要素将个体与组织和社区联接起来(袁庆宏、陈文春,2008)。为了更好地操作化和测量“工作嵌入”概念,本文将工作嵌入以工作环境为分界,分为两个中观层面的子要素:工作内嵌入与工作外嵌入,前者指个体与工作所在的组织的嵌入程度,后者指个体与生活的社区的嵌入程度。总的来说,工作嵌入包括三个分析维度:(1)联接(Links),表现为个人与组织或其他人之间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嵌入性视角认为,员工在组织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将其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与企业联结起来,这些社会关系包括工友、朋友、团体、社区和员工所生活的环境。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个人与环境的联系越密切,受到工作或组织的束缚程度就越高,因而,就越不可能选择离职。(2)适应(Fit),指个人与组织和其所在环境的相容性或适应性。根据这一理论,雇员的价值观、未来的职业目标和规划需要与组织的主流文化和其工作要求(工作知识、技能和能力)相适应,与此同时,个人与其社区和周围的环境也要相适应。员工适应性越好,表明他们在职业、生活和个人特征上与组织联结的紧密程度就越高,对组织的依赖感也更强。若个人选择离职,无论何种变换都会使个人面临难以适应的风险,因此个人的适应程度越高,离职可能性越低。(3)代价(Sacrifice),指个人因离职丧失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心理上的预期利益,例如失去同事关系、项目、额外津贴、养老金、股息分红以及随任职期增长的各种利益损失(如工作稳定性和提拔机会、选择部门的优先性、奖励以及带薪假期等);在社区方面,员工要离开一个具有吸引力、安全性和受到尊重并为其喜爱的社区是十分困难的,如果选择离职,该社区所提供的便利交通、生活设施、医疗和教育资源也会随之减少。简言之,如果个人发现离职使其放弃的越多,个人就越不倾向于离职(Shaw,et al.,1998)。

工作嵌入的思想来自于社会网络,而与社会网络强调其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所不同,工作嵌入更强调社会网络对行动者的约束性,而不只是社会资本或社会支持。此外,工作嵌入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网络联接,还有企业适应和离职代价等,有学者甚至把工作嵌入定义为促使员工不愿意离开他们的组织或社区的综合性因素(Yao,et al.,2004)。与社会结构理论强调职位空缺(Rosenfeld,1992)的影响不同,工作嵌入理论认为,即使存在很多的职位空缺,如果工作嵌入程度较好,离职的可能性依然很低。已有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工作嵌入对员工离职倾向具有显著的解释力(Mitchell,et al.,2001;Lee,et al.,2004)。在国内的研究中,梁小威等(2005)对卫生保健行业员工离职意愿的研究发现,工作嵌入对员工组织绩效与自愿离职具有显著的影响,对核心员工自愿离职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周小虎和马莉(2008)以南京400位管理人员为样本,对员工中国文化取向、企业社会资本和组织承诺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探索性研究,发现组织社会资本在员工中国文化取向与员工组织承诺的关系中起完全中介作用,并有效降低了核心员工的离职意愿。

管理学主要探讨白领、经理或技术核心成员的离职问题,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较高,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上层,生存状况较好,关注的问题往往是一些涉及个入职业发展的问题。农民工与白领不同,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就业状况较差,更关注自身的生存问题,离职所考虑的因素也更复杂多样。工作嵌入理论为理解农民工离职问题提供了诸多启示,使对员工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分析从对企业内部拓展至企业外部,为员工离职研究打开了新的视野;此外,工作嵌入理论还强调职业和社区适应性,以及离职可能要付出的代价等。与以往单纯将农民工离职视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研究相比,工作嵌入理论是一个更为综合、全面和多元的分析视角。

(三)研究假设

1.联接

Mitchell等(2001)认为,个体在企业内或社区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联接是工作嵌入的主要表现。本文将工作嵌入分为非正式关系联接与正式的制度联接两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工离职问题进行分析。由于外来工基本上不会参与本地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或管理,缺乏与打工地的制度性联接,因此,在社区层面,本文主要分析农民工的非正式关系联接对离职意愿的影响。

关系联接指雇佣关系主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个人的关系网络往往会影响或约束劳资双方的行为和态度。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个人提供功能性、情感性和社会交往的支持(Vandel Poel,1993;Sherraden&Martin,1994)。本文使用企业内有无朋友作为关系联接程度的测量指标,这反映了个体在企业内部的社会网络构建情况,是测量工作嵌入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农民工来说,在企业内有朋友就意味着拥有社会支持网,他们通过社会支持网而获得的各种资源和支持,如求职信息、金钱和友情等,有助于个人更专心地工作(李树茁等,2007)。社会关系网之所以能有效降低离职意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增强外来工对打工地和企业的社会适应和归属感方面,外来工的社会关系网有利于减轻其社会排斥感,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企业中有好朋友的外来工心理排斥感较弱(陈黎,2010);刘林平等(2011a)的研究也发现,在企业内有朋友有助于缓解农民工的精神压力,降低心理问题发生的风险。当然,社区因素也应成为解释员工离职意愿的重要考虑因素,在社区方面,笔者引入本地交往变量以反映外来工与本地人交往密切的程度。因此,提出:

假设1a:关系联接程度影响农民工离职意愿,联接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具体而言,与在企业内无朋友的农民工相比,有朋友者离职意愿更低;与本地人交往越密切者,离职意愿越低。

制度联接主要存在于企业内部,指雇佣主体与正式管理制度的关系。劳动合同制度是反映“制度联接”的主要方面,它有利于稳定了雇佣关系。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有效地维护员工的稳定性(Gallagher,2005)。本文认为,劳动合同制度稳定员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具有附加价值,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要缴纳社保金,员工一旦离职,由于社保金转移非常困难,已缴纳的社保金也将会随之消失;第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中关于员工擅自离职也注明相关的约束或惩罚措施;第三,劳动合同不仅是书面契约,同时也是心理契约,对于背景离乡的农民工而言,其内心的淳朴更容易滋生对工作的依附感,因此,这种法律约束赋予雇佣关系的稳定性,能够有效稳定人心,使工人产生安定感,降低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因此,提出:

假设1b:企业内部的正式制度联接状况影响农民工的离职意愿,联接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即与没签劳动合同者相比,签合同者离职意愿更低。

2.适应

工作嵌入理论认为,员工与企业或社区的匹配性或适应性也是工作嵌入程度的重要表征。相对于社会联接,适应更具有主观性,体现了员工对自身处境的感知。尽管工作嵌入理论试图超越工作满意度模型,但工作嵌入中的适应性概念还是建立在传统的工作满意度概念基础之上(Mitchel,et al.,2001),一旦员工适应了企业对员工技能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从事这项工作就更加得心应手,也更有满足感,离职意愿也较低。因此,农民工对工作和企业的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适应程度。一般来说,满意度越高,表明他们的适应性越好,因此本文用该变量反映农民工的适应程度。在社区层面,这种适应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交往,这点将在假设1中进行探讨。另一方面表现为农民工对所生活城市环境的评价,评价越高,表明他们对当地的认同度和适应性越高,这是个体与社区适应性的主要测量指标。因此,提出:

假设2:农民工在企业和社区的适应性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具体而言,工作适应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城市适应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

3.代价

代价指个体选择离职,尤其是离开所在的企业和城市后,将可能失去的精神和物质资源。这些代价包括了企业的各种福利待遇和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如果在离职之后失去的越多,农民工的离职代价就越大,因而就越不可能选择离职。在企业内部,最重要的就是各种社会保险。当前社会保险的跨省市转移还非常困难,尤其是养老保险,一旦选择离职,养老保险基本上不可能随着本人转移。因此,养老保险是一个测量离职代价的恰当指标。在社区层面,代价与联接和适应往往是密切相关的,对任何人而言,离开一个相对安全、舒适和拥有良好服务的社区都是比较困难的(Mitchell,et al.,2001)。本文以对所在城市的社会治安与公共服务的评价作为测量社区代价的指标。据此提出:

假设3:农民工离职潜在的代价越大,离职意愿越低。其中,购买养老保险者离职意愿较低,对城市公共服务评价较高者离职意愿较低。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0年7-8月笔者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六个城市进行的大规模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地跨地域(县、市、区)流动的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农业户籍的外来务工者。由于缺乏两个地区农民工总体的抽样框,难以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调查(Salganik&Heckathorn,2004),因此调查采用配额抽样与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首先以各省市所公布的各市外来劳动人口的相对比例作为样本配额根据2,并重点控制了性别、行业和地区分布等指标进行抽样。在样本选择方面给调查员较大的自主性,为进一步提高样本分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规定企业规模在30人以下的,只做一份问卷,企业规模在30-299人之间的可做三份,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可做五份。多份问卷须选择不同性别、工种、年龄或来源地的农民工。由于部分样本缺失,最终共获得农民工样本2 276个。

(二)因变量:离职意愿

以往研究中,离职意愿被视为一个连续变化的潜变量,测量方法很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学者设计了相应量表进行测量(Mobley,1979),也有学者通过是否有求职行为来间接测量(Felps,et al.,2009),或者询问几个相关的问题,在通过加权获得离职倾向(赵西萍等,2003)。本次调查询问了被访者“未来五年有何打算”,选项包括“是否继续做这份工作”等6项,这直接反映了农民工的离职意愿(见表1)。

从表1可以知道,未来五年内,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打算继续从事这份工作,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打算离职,其中打算回家乡的占27.2%,换一份工作但留在目前打工城市的占18.5%,另外近10.2%的农民工打算创业,约6%的农民工打算去其它城市打工。总得来说,在未来五年内,有65.4%的农民工打算离职。离职意愿是一个二分类变量:“0=五年内继续从事这份工作,1=五年内有离职打算”。作为二分变量,其概率密度函数服从逻辑斯蒂函数分布,因此使用二分Logit模型进行分析。

(三)自变量描述

本文纳入模型的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包括个体和工作特征、劳动权益、企业特征和地区等多个方面(具体见表2),解释变量即工作嵌入。

个体层面的变量,除了性别、受教育年限外,还根据出生日期,把农民工分为三个代际群体:“90后”(1990年以后)、“80后”(1980-1989年)和“80前”(1980年以前);婚姻状况方面,除了未婚外,把已婚分为“与配偶在同一城市”和“与配偶不同城市”两类;入职时间指到现在为止进入当前企业的年限;换工频率指外出打工至今换工次数和外出打工年限的比。

本文将检验劳动权益对离职意愿的影响,笔者选择月平均工资、加班时间、强迫劳动与工作环境四个主要变量,这四个指标与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是最基本的劳动权益指标。工资是农民工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保障农民工生存和家庭生活的基础,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盲接目的就是获取工资,改善生活水平,2010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1 937元,模型中,笔者将工资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根据被访者回答的加班时间,将其分为三类:没有加班;每天加班时间小于3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超过3个小时。强迫劳动是侵犯劳动者人权的行为,也是我国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的,但调查显示,仍有部分农民工被企业强迫劳动。工作环境是否有危害是指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气体、声音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表示工作环境有危害。除了工作条件,城市遭遇也会影响其换工意愿,本研究中,城市遭遇是指过去一年在打工城市是否有下列遭遇负性生活事件(参见胡军生、程淑珍,2008):被偷、被骗、被抢劫、被性骚扰、被、打架、交通事故、被执法人员抓、打和罚款、缴纳保护费,有其中一项即为“有”。

本次调查分别涉及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四个省市,长三角含上海、苏州和宁波三个城市,珠三角含深圳、东莞和佛山三个城市。各省市之间的自然气候、社会环境、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有所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离职意愿,因此,笔者纳入地区变量以控制一些不可以预知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

调查问卷中还包括员工所在企业的特征,主要为所属规模和注册性质两个主要指标。企业规模主要分为四类:规模在100人以下;规模在100-299人之间,规模在300-999人之间和规模在1000人及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出台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我们把所涉企业性质分为国有或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根据工作嵌入理论,笔者进一步把工作嵌入操作为工作内和社区两个层面,联接、适应、代价三个维度。对工作嵌入的测量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米切尔等(Mitchell,et al.,2001)设计了包含40个项目的量表进行测量,但因测量方法的复杂、忽略了个体差异以及可能存在的共同方法偏差和共线性等问题受到批评,Cunningham等(2005)和Crossley等(2007)对工作嵌入的测量进行了简化,并逐渐以单一项目和整体测量的方法取代了多项目合成测量法,以试图最直接的反映工作嵌入的特征。本研究中,笔者以企业内是否有朋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购买养老保险、社区联接程度l、工作适应2、城市适应3、公共服务评价等七项指标反映农民工工作嵌入状况,这些指标均来自传统的工作嵌入的量表,是其中的核心指标,直接体现了工作嵌入的各个维度,具有较好的效度。

四、模型与结果

表3为Logit模型估计结果,因变量为离职意愿,自变量主要为个体、企业和地区层面的客观变量。针对控制变量和工作嵌入两组变量,笔者分别做了8个模型。为了表格的简洁,只报告回归系数及标准差。

(一)工作嵌入

从模型2到模型8的数据显示,在控制了个体特征、劳动权益、企业特征与地区变量情况下,反映工作嵌入的七项指标,除了“是否购买养老保险”外,均对农民工离职意愿有显著影响。

在联接方面,模型2到模型4显示,企业内有朋友的农民工,离职意愿会低,其发生比是没朋友的0.81(e-0.021)倍;社区联接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每增加一个标准差,离职意愿的发生比下降12.2%(1-e-0.130。);签订劳动合同者的离职意愿发生比是未签合同者的77%(e-0.260)。这表明,无论是企业内非正式的人际关系还是正式的合同制度,或者社区的人际交往,均体现了农民工工作嵌入的联接情况。工作联接越好,农民工的离职意愿越低,假设1a和假设1b得到证实。

在适应方面,模型5和模型6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工作内适应和城市(社区)适应状况均非常显著地影响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其中,工作适应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农民工的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会下降近40%(1-e-0.496),城市适应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其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会下降18%(1-e-0.203)。这也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2,农民工的适应程度越好,离职意愿越低,但是工作内适应对离职意愿的影响更大。

在离职代价方面,模型7和模型8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农民工对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评价对他们的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会下降22.5%(1-e-0.254)。这意味着,一个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好,农民工离职潜在的代价也越高,也越不会倾向于选择离职。是否购买养老保险尽管并不显著,但其回归系数为负,对离职意愿的降低作用也可能是存在的,假设3基本得到证实。

(二)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模型中一些非常有意义的发现,也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不同性别、代际、来源地区和企业特征的农民工的离职态度。

模型1显示,在个体特征方面,性别对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男性离职意愿的发生比是女性的1.37(e0.136)倍。农民工离职意愿的代际差异非常显著,“80后”和“90后”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发生比分别是“80前”农民工的1.95(e0.667)倍和3.4(e1.232)倍。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离职趋势更明显,工作更具不稳定性。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程度较高,较少从事农业劳动,个人主义导向更为普遍,更加向往城市生活(王春光,2001;杨菊华,2010;Pun&Lu,2010)。由于对社会和自我的期望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往往缺乏耐心,难以接受枯燥的劳动,总是试图通过换工进行调节。在实地的调研中经常听到企业管理者的抱怨,年轻农民工对工作挑剔,换工频繁,本文的发现支持了这种看法。这究竟是“青年人”的普遍特征,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独有的特征,尚待进一步检验。受教育年限越长的人,离职意愿越高,但是显著度较低,效应也不明显,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增加约4%(e0.0372-1)。此外,婚姻状况具有显著影响,已婚者的离职意愿较低,但如果是已婚并与配偶分居两市的话,与未婚者的差异并不显著,已婚且与配偶在一个城市者的人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很低,仅为未婚者的55%(e-0.595)。这说明,携带配偶一起外出打工有助于工作的稳定性,而配偶不在身边不利于工作稳定。

现在的职业是否是打工的第一份工作,这对离职意愿影响也非常显著。与非初职的人相比,现职为初职的人的离职意愿更低,发生比约是非初职人的0.75(e-0.281)倍。有人认为,农民工初职的离职率比较高。在广东佛山调研时,一位人力资源经理介绍说:“许多农民工只是把第一份工作当作一个跳板,他们利用企业提供食宿条件暂时稳定下来,继续寻找工作,一旦找到待遇更高的工作就会辞职。”本文的发现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大部分农民工对初职还是比较珍惜的。

入职时间与离职意愿也有密切关系。一般入职时间越久,个人对工作的适应程度就越高,由此得到的福利也越好,离职意愿也较低。对农民工来说也是如此,本文发现,入职时间每增加一年,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降低8%(1-e-0.0778)。自打工以来的年换工次数对离职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劳动权益指标中的工资水平和强迫劳动对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农民工工资水平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工资(取对数)每增加一个单位,离职意愿的发生比就会下降约40%(1-e-0.501)。遭到强迫劳动的农民工离职意愿更高,发生比是没有受过强迫劳动者的1.63(e0.486)倍。尽管加班时间和工作环境对离职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但是长期加班(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和工作环境有危害均可能增加离职意愿。

在打工城市的遭遇对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遭遇过负性生活事件的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发生比要高30%(e0.268-1)。在企业特征方面,企业所有制性质对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与国有或集体企业相比,在港澳台和私有企业的就业的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发生比更高,分别高出74%(e0.556-1)和62%(e0.438-1)。企业规模对离职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但是从回归系数来看,企业规模越大,离职意愿越低。地区变量具有显著差异,与珠三角地区相比,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的离职意愿更低,发生比仅为前者的63.3%(e-0.458)。这可以间接说明为什么珠三角地区比长三角地区缺工更为严重。

五、结论和讨论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离职意愿数据的分析发现,在未来五年内,65.4%的农民工打算离职,他们要么回家,要么换一份工作,要么到其他城市继续打工。这意味着,按照现在的产业模式,在不改变用工制度的前提下,两个地区的企业在未来五年内必须想办法补充或更新近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否则企业生产将难以为继。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研究使用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数据,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影响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多种因素:在个体特征方面,男性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离职意愿相对较高;从来没有换过工作的农民工离职意愿相对校低;入职时间越长,离职意愿越低;已婚且与配偶在同一城市者离职意愿相对较低。在企业特征方面,控制了个体特征和劳动权益之后,港澳台企业和私有企业员工离职意愿相对更高。在劳动权益方面,工作收入越高,离职意愿越低,强迫性劳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离职意愿。在打工城市的遭遇过负性生活事件方面,遭受过类似事件的农民工的离职意愿相对更高;且离职意愿的地区差异显著,珠三角农民工离职意愿相对更强。工作嵌入状况对农民工离职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嵌入程度越高,离职意愿越低。

本文将工作嵌入理论应用到农民工离职问题的分析中,考察了工作嵌入的企业和社区两个层面,包括联接、适应和代价三个维度。研究发现,企业和社区的联接、适应和代价均在不同程度上的影响了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本地人广泛的交往、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对企业和城市的适应以及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都能有效降低农民工的离职意愿,稳定雇佣关系。

具体而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和思考如下:

第一,与以往重点强调社会网络维度不同,本文将正式的组织制度视为工作内嵌入的重要维度。本研究把劳动合同作为工作制度联接的操作变量。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正式受到法律保护的雇佣关系的建立。而劳动合同法出现的主要目的也在于,让企业适应市场化劳资关系的需要,稳定雇佣关系(Gallagher,2005)。本研究的结论表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确具有降低流动倾向的作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立了正式的雇佣关系,并规定了擅自辞工或离职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也意味着工资待遇、福利水平和社会保险有保障,也增强了员工对未来的期待和安全感。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离职机会成本也起到稳定雇佣关系的效果。

第二,本文综合考虑工作内和社区适应两个层面的因素,认为工作内适应更为重要。研究发现,社区联接程度和对社区的适应水平均是影响农民工的离职意愿的重要因素。由于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生活起居都在工厂,几乎不与外界接触,即使离开工厂,也很少走出整个工业区。他们的日常活动也比较简单,往往只限于在一些低档店铺吃饭或购买生活用品。因此,很难奢望他们能够与本地人进行良好的社会互动。这种相对封闭的劳动机制与白领阶层不同,白领阶层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对他们而言,适应可能仅仅局限于企业内,因此工作内适应程度要比城市层面的适应对离职意愿的影响更大。

第三,在离职的代价方面,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农民工的离职意愿越低。农民工离职不仅仅只考虑工作因素,也会考虑当地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教育、医疗和居住等公共服务,这些服务是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支撑雇佣关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好的公共服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

研究还发现,是否购买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离职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购买意愿较低,大部分购买保险的都是企业购买的,说明农民工本身并不看重养老保险。

第四,劳动权益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已有许多研究都阐述了劳动权益对农民工离职的影响,劳动权益甚至被视为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基本的因素。本文认为,劳动权益关系着农民工的切实利益,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也是降低离职意愿的基本前提。研究发现,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离职意愿显著高于长三角地区,从劳动权益的角度或许能够进行解释。刘林平等(2011b)的调查发现,在31项有关劳工权益的重要指标中,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有22项存在显著差异,除工伤保险和带薪休假外,长三角地区均好于珠三角地区,特别表现在工资水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购买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因此,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劳动权益状况差异很可能是导致两地农民工离职意愿存在差别的原因之一。

2010年的调查数据还发现,珠三角农民工离职意愿更高。珠三角地区近50%的农民工所在企业存在缺工现象,而长三角地区仅为35%左右,远低于前者;另外,在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样本中,有16%曾经在珠三角地区打工,反之则很少。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还显示,2009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比2008年减少了22.5%,远高于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减少比率。除了劳动权益差异外,两个地区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也是导致两地区缺工程度差异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农民工对当地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教育、居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均显著高于珠三角,也正因此,珠三角地区缺工状况更为严重。

农民工的离职意愿是一个综合决策的结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个体特征、婚姻状况、打工经历、工作条件、企业管理模式、组织和社区联接、适应、离职代价,以及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甚至总体的就业形势等诸多因素,而这些因素对离职意愿的影响机制也是不同的。本研究发现,凡是能够稳定雇佣关系或者向雇佣关系提供支持的因素,或多或少都能有效降低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反之,则会提高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和离职率。需要指出的是,工作嵌入的理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农民工的离职意愿,但仅仅从员工一方来理解是不够的,雇主和政府行为也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的研究发现和结论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进一步的拓展:脱嵌型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理解农民工现状的重要视角(徐细雄、淦未宇,2011)。劳工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雇佣关系运行不当或缺乏有效的平衡(Kaufman,1997:20)。因此,探讨农民工离职问题也许必须回到雇佣关系中来。工作嵌入理论以及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为从雇佣关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农民工离职问题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并不存在劳动力市场(科尔奈,2007)。魏昂德(1996)在对单位制的研究中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城市工人高度依附于他们的工作单位,劳动力的流动很少。改革开放后,原有的高度嵌入性“单位体制”由于市场化而解体,使各类组织员工进人“脱嵌”时代,逐步形成市场对劳动力的配置格局(李汉林,2007)。其中首先走进劳动力市场的就是农民工。大批农民工来到东部沿海地区打工,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代工生产,为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随着引进外资、放松户籍管制和国企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雇佣关系开始摆脱各种社会制度的束缚,朝市场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尤其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受全球资本流动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农民工的就业更加自由、灵活、短期化和不稳定。劳动力的市场化也带来了劳资关系的不稳定。在实际管理中,企业总是试图破坏农民工的社会联接,将其原子化,防止同乡帮派干预和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管理。以富士康集团为例,2010年《“”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指出,工厂通过工作班次及住宿安排,将工人进厂之前的社会关系都尽量打散,使工人的社会关系呈现碎片化状况。政府也总是逃避监管责任,放任资本对工人的剥夺,使劳资关系严重失衡。

雇佣关系的状况或条件来自于雇佣关系中的劳方、资方和政府的单边、双边或三边的构建,具体取决于某一个行为主体是否拥有足以单方面决定的力量,或者两个行为主体之间是否通过相互妥协来达成一致,抑或国家(政府)作为第三方所建立的约束劳资双方的法律、政策与制度(特劳普一梅茨,2010)。结合工作嵌入理论和中国农民工雇佣关系的现实,本文认为,当前农民工的雇佣关系的本质特征是“脱嵌性”,可以称为“脱嵌型雇佣关系”(Disembedded Employment Relations),即雇佣关系的主体、形式和内容不再受到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组织结构、制度安排以及工作场所之外的社区、城市的社会联接和文化风俗、社会制度及公共服务等因素的制约,这是导致农民工具有高离职意愿和离职率的重要原因。脱嵌型雇佣关系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企业内部层面:这是雇佣关系的核心内容,企业内部的嵌入状况是雇佣关系稳定的基础。但是,现实中存在许多“脱嵌”的表现,一方面,农民工不能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网络,无法形成有效的关系联接;另一方面缺乏制度嵌接,许多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劳动权益总是受到各种侵害,这增加了农民工的心理不确定性,降低了离职的代价,增加了雇佣关系的不稳定性。

社区层面:一方面,企业通过实行“宿舍劳动体制”(任焰、潘毅,2006;魏万青,2011)等手段将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限制在工厂内部或者工业区范围内,阻碍了农民工与工厂以外社区的交往和融合;另一方面,作为外来移民,受身份、语言和风俗的制约,农民工很少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更无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这导致了农民工对打工地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低度的社区参与和社会融入既是雇佣关系“脱嵌”的重要原因,也是一种外在表现。

宏观制度层面: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使农民工难以永久迁移到城市,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缺乏增加了雇佣关系有效运行的成本,降低了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又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没有对雇佣关系进行有效管制,极大程度上使雇佣关系商品化。这两个方面是导致雇佣关系的短期性与不稳定性的宏观制度性原因,也是“脱嵌型雇佣关系”的宏观表现。

作为一个概念,“脱嵌型雇佣关系”的意义一方面来自于对当前农民工就业特征和雇佣关系现状的描述与概括;另一方面也在于其解释性,它为理解农民工离职问题提供了一种相对微观的视角。雇佣关系在企业内、社区和制度三个层面的“脱嵌”现象,从心理、互动和制度等不同角度削弱了农民工与企业、社区和城市的情感和社会关联,降低了农民工雇佣关系的结构约束,使其呈现私人化、个体化和孤立化,增加了农民工的离职意愿和离职风险。当前,“脱嵌型雇佣关系”普遍存在于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总体来说,在劳动力充裕的情况下,“脱嵌型雇佣关系”是保证企业用工灵活性、适应市场变化和降低人力成本的工具,而在劳工短缺的背景下,就成为员工高流失率的原因之一。“脱嵌型雇佣关系”的给农民工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离职问题,也包括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劳动权益、社会融合和认同等多个方面,其影响机制也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研究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