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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水上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
目前我市共有渡口5处,分别是门家网渡口、长沟沿渡口、前莲渡口、吴长岗渡口、杏树坨子渡口。专项整治对象为:一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二是因历史形成未经市政府批准仍继续使用的渡口;三是农业生产自用的渡口以及乡镇自用船舶。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新闻媒体参与”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内容
1、严格履行渡口审批,建立健全渡口管理档案。
2、筹措资金,加快渡口标识、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确保船检合格。
3、及时完成船舶登记工作。
4、加强船员培训,船员要持证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5、落实市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6、组建地方海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明确执法主体资格。
五、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市乡两级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改善渡口条件,提高船舶质量,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渡口达标率达到100%,无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华锋任组长,交通、安监、公安、技监、发改、财政、水利、旅游、新城、街道、公主屯、东蛇山子、金五台子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庆军局长兼任。
七、工作步骤
1、动员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安全知识,掌握基本情况。
2、专项整治阶段(3月16日至4月25日)
主要任务是市乡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渡口渡船进行更新改造,做好船舶登记、船员培训等工作,消除存在的隐患。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在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本区域内渡口渡船整治工作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达标率达到100%。
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建立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制定整治计划,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明确职责,依法整治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掌握渡口渡船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同时要完善工作职责,建立安全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
3、落实管理责任
为加快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进程,市乡两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当地百姓出行难及安全出行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础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渡口渡船标准化管理,促进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输安全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年3月15日至31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年4月1日至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年4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年4月2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一)对本辖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情况;
2、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专管机构、人员、职责和管理经费四落实情况;渡口、渡船、渡工台帐建立情况;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培训情况;
3、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4、渡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情况;
5、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未明确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不完善或监管存在盲区的,要落实或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渡口经营者负责限期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乡镇船舶(包括渡船在内的乡镇运输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等非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依法规范管理。
(二)对本辖区内所有渡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重点检查渡口安全设施(包括供旅客、货物上下的码头、跳板、系固装置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渡运安全秩序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渡口所在地县政府批文和渡口设置许可证;
2、渡口提供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码头安全设施情况;渡口标志设置情况;渡口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的情况;
3、渡口专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渡运秩序情况。
对检查发现渡口设置批文或渡口设置许可证缺失的,要一律补齐;对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或不完善的,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列入专项计划,修建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码头安全设施和竖立国务院颁布的《渡口守则》牌;对渡口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培训的,由县渡口管理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而没有发证的,由培训考试部门补发合格证书。
对检查发现渡运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渡口要列入重点整治渡口名单,由县政府明确督办单位并采取整治措施,负责督促渡口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超载渡运、冒险渡运、抢险渡、强迫渡工违章渡运、大批量货物或大牲畜与乘客混装等违章行为,渡口管理部门或海事机构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其从严查处。
(三)对本辖区内渡船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船舶证书和核定的渡运路线情况;
2、船舶技术状况、消防救生设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情况;
3、渡船“一牌一线”和专用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4、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情况;
5、渡船船员(渡工)配员情况;
6、*年至*年三年渡船更新计划完成情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渡船,要责令经营人限期整改,对不适航的渡船,要责令经营人立即停航整改,严禁带病运行。对拒不整改的,由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航。
(四)对本辖区内渡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船员(渡工)持有效适任证书或渡工证情况;
2、对在载客超过12人的渡船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船员,经特殊培训取得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书情况。
对未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渡管、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渡工的培训,使基本满足条件的渡工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渡口所在地的县、乡(镇)政府要切实解决义渡、半义渡渡工收入不足的问题,稳定渡工队伍。
对在渡船上任职的船员未进行特殊培训并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机动渡船船员(渡工)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非机动渡船船员(渡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五)对非法渡口(包括已被县级人民政府撤销,但名亡实存渡口)和“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的非法渡口,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取缔;对其中确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设置或恢复渡口的,县渡管部门应督促乡镇政府提出设置或恢复申请,并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同意批准设立的渡口,监管部门要纳入监管范围。
对检查发现的“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从事渡运严重和屡禁不止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海事、船检、公安等部门,集中进行整治并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为确保渡口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检查整改的同时,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条件,重点抓好“三项建设”:
(一)抓好撤渡建桥和渡口码头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撤渡建桥和渡口码头设施建设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照省交通厅年度下达的撤渡建桥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撤渡建桥计划得以实施。
(二)抓好渡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对不能撤渡建桥的渡口,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检查出安全设施不具备或损坏严重的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制订建设或改造计划,安排资金,完善供乘客安全上下或装卸货物的设施,对客、货流量较大的渡口,还应设置候船室或风雨亭(棚)。对《渡口守则》牌进行标准化建设,《渡口守则》牌内容、尺寸由省地方海事局统一制定,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负责组织实施。
(三)抓好渡船更新工程。为在*年内全面完成渡船更新工程任务,各县(市、区)应按附件7要求,摸清本辖区剩余又确实需要更新渡船的全部数量,在*年4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检查和整改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确定。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在本阶段,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4、5、6”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时间:*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县(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辖区内各乡(镇)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县(市、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在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为掌握全市渡口渡船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将本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基本情况按附件8要求,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时间:*年5月1日至*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这些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
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年9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落实专项活动资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所在地的渡口经营人、渡船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渡运事件。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将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年3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县、乡人民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加强督查。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乡镇渡船水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交通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巡视检查
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能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行,还能加强不同地区的联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道路交通综合效益的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相关部门的重要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相关措施未能有效落实,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促进道路交通综合效益提高。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要完成管理任务,确保道路工程有效运行,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施工单位所普遍关注和重视。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增加道路工程运营成本,重则导致人员伤亡,给道路工程带来损失。而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能实现对安全事故的预防。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采取对策,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高效运营[1]。另外,还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而提高道路交通的综合效益。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很多单位已经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并从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对策。但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够,缺少全面考虑,安全管理预算编制不准确,未能对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做好安排;或者资金不足,影响安全管理设备综合性能提升,不利于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导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一些单位忽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未能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难以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管理单位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导致工作人员综合技能和安全管理经验难以提升,影响道路工程效益的发挥。(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难以有效规范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一些单位没有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容易使这些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不严格履行职责,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2]。或者奖惩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调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4)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巡视不够重视现场巡视人员配备不足。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现场巡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难以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影响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另外,一些安全管理巡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巡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改进对策
为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改进和完善对策。
3.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加大相应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养护、维修和购置,更换陈旧的设备,购买技术先进、综合性能优良的设备,做好设备日常巡视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综合性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工程的机械化水平和工程建设综合效益。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包括物质上的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另外,对各项资金支出要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避免挪用等情况发生,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3.2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引进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扎实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队伍的培训,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巧,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促进工作人员综合技能的提升,增强其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3]。安全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提高责任心,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3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他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还要加强不同部门及人员的协调和配合,使之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3.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巡视和检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合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道路交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道路交通现场巡视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应对,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不必要损失,提高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
3.5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管理
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实行严格控制,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加强监管力度,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道路交通每项内容的检查,确保工程综合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投入合理的资金,加强安全保护,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4]。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个环节的监督与考核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道路交通工程运营效益提高奠定基础。
3.6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可以尝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完善的奖惩激励办法。项目经理部取得工程预付款之后,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金,建设单位从合同备用金提取相等数额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金,设立专户存储。对于该部分基金,具体奖励措施如下:40%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绩效考评项目的检查、考核和兑现,40%用于奖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秀者,并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总之,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动态控制,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让他们有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范要求。这样才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
4结语
道路交通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综合采取有效的改进和完善对策,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对各类事故的有效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1]徐焕增.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系统建设[J].公路与汽运,2016(3):58-60.
[2]郑安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的原因分析与管理对策[J].交通管理,2002(3):49-52.
[3]周鑫,方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6):73-76.
1、贯彻实施市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项的落实;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四不放过”的原则,熟知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本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的落实;
5、组织审定应由本单位处理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岗位副局长
1、负责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
2、贯彻实施县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3、负责协调主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4、负责主管部门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体系文件的批准;
5、为主管部门协调配置适宜的资源。
岗位安全综合股股长
1、贯彻实施县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项的落实,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
2、监督检查县局系统安全保卫、消防、交通、仓储等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本系统安全目标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安全工作监督力度,严守机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存好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4、加强安全工作的请示、报告、保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与合作,搞好治安联防。
5、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烟草商业系统及市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法规制度。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验收和考核;
7、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抗灾救灾工作;
岗位其他部门负责人
1、贯彻实施县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项的落实,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
2、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监督,层层分解安全管理目标;
3、严格遵守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制定各岗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4、自觉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岗位送货车驾驶员
1、熟悉县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会议,有记录
2、每天对车辆状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有记录。保持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及时进行车辆日常保养、磨合保养、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监督送货人员货款安全回笼率达到100%;送货过程中商品安全达到100%
4、持证上岗、亮证行车,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不违反国家车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
5、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岗位送货员
1、熟悉县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2、积极参与安全学习培训、有记录。
3、货款安全回笼率达到100%;送货过程中商品安全达到100%。
4、监督车辆驾驶员按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安全行车。
岗位机动中队中队长
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实施县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2、负责本中队的安全管理活动;
3、负责对稽查员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4、负责对本中队安全设施、设备、稽查车辆、驾驶员加强管理。
岗位营销部经理
1、贯彻实施县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活动;
3、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岗位市场经理
1、贯彻落实县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2、积极参与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活动及安全教育培训;
3、协助营销部经理对安全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岗位保卫人员
1、执行巡逻、门卫、守护各种任务;
2、对发生在值勤片区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逐级报告,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维护现场秩序并保护现场;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等防范措施,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协助处置;
4、对值勤区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应送交综合办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岗位办公室主任
1、贯彻实施县局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事项的落实,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
2、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交通、仓储等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安全工作监督力度,严守机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存好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4、加强安全工作的请示、报告、保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与合作,搞好治安联防。
5、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烟草商业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法规制度。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验收和考核;
7、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及市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岗位车队队长
1、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管理制度、措施。
2、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分析、上报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管理报表,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
4、负责制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
8、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其他岗位员工职责
1、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各自工作中予以实施;
2、积极参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在各区(县级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确保不发生水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农业、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通过建立台帐,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船舶经营人守法经营;加大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坚决维护正常水上渡运秩序。
(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全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县级市)要多方筹措资金,深入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完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自用船、渔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杜绝客渡船舶超载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全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水平。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渡口整治、渡船整治、渡工整治、农用渔船整治等五个专责工作组,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六、职责分工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出现“走过场、大呼隆、一阵风”的情况。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分管区(市)领导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落实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切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三)各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州港务局各管理处要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渡口(含营运渡口)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区(县级市)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广州海事局各海事处要在区(县级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各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制止超载、超额运输等违章现象,打击“三无”船舶、摩托快艇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五)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清理整治力度,杜绝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渡运。
(七)各级公安、宣传、农业、旅游、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年12月19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对本行政辖区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于*年1月25日前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本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达标验收小组按“附件1”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年5月1日至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