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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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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 2—3 名村干部组成。

(三)强化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的监管。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爱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镇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道路上的各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镇安办主抓、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值班,带领有关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巡查。三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打造农村安全公路

(一)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四川省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不能因地形和经费等因素降低坡度、坡长、转弯半径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特别是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

三、加强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刚才,政委通报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部署了下步工作,高速交警二中队通报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情况,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成员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研判,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真抓、狠抓、实抓,抓好、抓实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一季度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6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5.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53.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6%,与去年同期相比,除死亡人数持平外,其它指标均有很大降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是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低驾龄人员迅速攀升,然而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量相对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滞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和应急机制还不够完善、联动还不够及时,人、车、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

二是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全州、全省重要交通枢纽位置,过境车辆在我县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上升,防控的难度前所未有。今年以来,全县发生的168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立案处理23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理17起,一般程序处理6起,特别是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给州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凯麻线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单行线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当前,人们对交通事故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注。交通事故不仅仅是安全问题,一定意义上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文明程度的标志、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对外开放的形象。

截至目前,我县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但从我县近期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有道路、气候条件、安全设施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利益驱动、思想麻痹、驾驶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应当居危思危,不是居安思危,要认真汲取交通事故教训,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恶通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以更加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迎接党的十顺利召开。

二、以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治,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升水平、上台阶

根据国务院、省、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贯彻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密整治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营运车辆。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要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高速公路、省道和乡镇公路干道为重点,突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力度。要合理安排勤务,特别是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勤务,把警力向一线集中,把全部执法装备投向路面,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管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适时组织集中统一的执法行动和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的管控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二要强化各级应急联动。“五·一”过后,是我县大雾、阴雨、雷雨、阵雨多发季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的一些经验教训,针对预测预警不及时、应急联动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优化流程、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要求与职责,切实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卫生、气象等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高速公路通车路段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要加强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形成实战能力。公安机关内部要完善警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与城乡警力的联动,以及消防、治安、特警参与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等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要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各乡镇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要将排查整治的范围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解决急弯、陡坡、临水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问题。要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专人疏导指挥交通,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巡逻和管控。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提示和巡逻疏导,必要时派人严防死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四要强化道路安全源头管理。目前,在我县的农村及边远村寨,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面的”非法营运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农机、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铲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和农村“逢场必赶”上路查车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对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逐一深入全面地进行技术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安装GPS系统,对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要在汽车站和重要公路出口设置并运行安检站点,做好对车辆、旅客和物品的安全检查,杜绝危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审核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把好源头管理关。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上牌率和年检率,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农机交通安全。

五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4月25日14点30分,凯麻高速至下司收费站约100米处,一辆满载价值百万书籍的大货车因轮胎温度过高导致起火,因县消防大队出警及时,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力争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减到最少。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和全民的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紧紧围绕“百日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手机信息、标语等的媒介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及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要重点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广泛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已查明原因的典型事故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同时,县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定期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农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从驾驶人员的思想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三、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全面落实责任,坚决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

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在各项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宣传教育要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既要雷厉风行、铺天盖地,也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只说不做、流于形式”。另外,在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意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掌握准确信息,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

二是执法监管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其次要热情服务,按照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式,在严管重处的同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再次要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好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协同作战,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5月10日前召开本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中小学教师,乡镇机关干部,各站所工作人员,并与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村两委必须于5月15日前召开全村道路交通安全村民大会,村委与村民户主签订责任状一式两份,一份村委存档妥善保管,一份贴在村民家醒目位置。村民与村要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刷。5月20日前,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到乡、走村、进寨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近年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机安全管理举措上有了重大创新。2008年,蒙城县率行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成立三年来,蒙城县农机化管理特别是农机安全管理有了很大成效。随后,2010年1月,天长市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在安徽省得到逐步推广,成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亮点。

1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更多的是静态管理,农机安全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作业、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和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无权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进行安全监控的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发挥多年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管理拖拉机、低速汽车的丰富经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发挥公安、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优势,加强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实现公安农机两家合作共赢。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3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文件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依法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搞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仿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的治本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p#分页标题#e#

4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具体方式

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建“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安全监管中队”。人员配置: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选派两名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干警,分别任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选派十多名有执法资格、素质较高的人员,其中两人分别任指导员和副指导员。办公地点设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警务车辆和装备由县级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县级编委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予以批准后实施。

5涡阳县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实践成效

2010年2月,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上道路农机安全监管新机制。一是成立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经县编委批准,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农机安全监管中队(简称警监中队)。三是要求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与配合,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10年5月,涡阳县警监中队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涡编【2010】5号文件批准成立。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涡阳县警监中队举行成立揭牌仪式。涡阳农机中队的成立标志着该县农机安全管理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对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涡阳警监中队成立后,根据职能对上道路的拖拉机进行分类管理,针对辖区内拖拉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时开展农机生产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8月初至12月底,中队共查处农机车辆及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2770起,查处并督促农机车辆年检570余台,补办驾驶证及行驶证430余套,道路上农机事故同比下降25%。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该县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观念得到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观。与此同时,涡阳县被农业部授予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

6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机制完善

(1)县级公安机关、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安全信息沟通。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安全生产大局意识,共同努力,完善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要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人为本,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学生乘坐车辆违法违规等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减少,隐患明显消除,管理基础打牢,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恶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体局、工商局、经贸局、农业局、文广局、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运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路段是全县农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集镇重点路段。

(二)整治的重点车辆是无牌无证机动车、报废车、学生乘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学生乘坐车辆及微型客车(7座以下)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各镇要明确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地位和法定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人力做好本行政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道路隐患的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台账;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分管综治的领导及辖区的人武部长、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镇综治办主任、各学校校长、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为成员,专门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进一步落实“镇设交通安全监管员、村设交通安全监督员”的监管机制,把好农村道路源头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所属汽车、摩托车的监管,杜绝无牌无证、挪用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和运力投放规划工作,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二是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操作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农业机械作业,防止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发生。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从事客运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抓紧时间对拼装车的生产、销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严罚重处。四是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五是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突出抓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职责,教体、公安交警、运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乘车安全进行教育、监管到位。县教体局要进一步明确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生乘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学生乘车安全纳入工作常态,确定专人担任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员,建立起专门台帐,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各学校应采取错峰放学等措施,缓解周末、节假日车辆运力不足的矛盾。要认真调研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立减速带、警示标志。各镇、村及学校的交通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制止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要积极协同交通部门,将农村道路安保工程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线”,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重点突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撞墙或防护栏,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县文广局、交警大队及各镇要根据自身职责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教育群体为广大车主、驾驶人、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群体。县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常用法规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到交通沿线的群众中去,想法设法提高全县人民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切实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持续深入宣传报道,使公众了解这次整治的目的、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公布曝光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强化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各镇、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对各镇摸底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做到任何时候心中有数,对达到报废的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管片优势,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通过强化日常管理整治工作,使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运营正常,不留隐患。

(二)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到各镇、村进行督查。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三)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情况,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一、大力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1、乡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各村要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动员大会,并聘请有能力有干劲的村民担任安全协管员,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工作。

3、层层组织培训学习。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1-2次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业务知识等。

4、乡交管办制定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对辖区内行政村、学校、驻乡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5、建立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对全乡的哦你刚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其中的存在的问题。

6、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由乡交管办负责牵头,各村交通安全生产小组、驻乡单位相应机构予以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全面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仔细排查,全面摸底。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交管办(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清理,掌握车况和运营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由乡交管办(交警中队)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加大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力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各村要建立季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长效机制,督促交通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落实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发生。

3、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季度通报制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以季度为单位,对各村的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在全乡进行通报。各村也要相应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通报,督促其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

4、落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查报告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进行追查并向乡交管办上报追查报告。乡交管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符合追究条件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协调区有关部门予以追究,充分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