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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改进研究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147-01
引言: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也正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我过目前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这诸多问题,提高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是今后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分析应急工作的各项因素,针对性的改进应对政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日益突出,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对如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危机都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出改进研究工作。
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
1.1 应急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公共紧急状态和危机情境的对抗手段仍然比较分散,紧急行政命令仍优于法治。虽然我国已经先后制订了应对社会动乱的相关法律,如《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的色彩很重,未能有效的依法进行,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
1.2 应对机制缺损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对机制也在日益完善。然而,应对机制建设过程中部门意识浓厚,考虑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致使我国系统性的应对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整合机制:重要信息缺乏统一共享,各部门缺乏统一调度,处置力量缺乏统一共用,造成应急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效能受限;二是缺乏协调机制:我国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模式对单位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较强,而对复合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慢且效率低下,缺乏应对开放性事件的开放性和统一性思维。
1.3 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政府缺乏“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不能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束手束脚,忽视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功效。社会力量自身缺乏组织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习惯别动等待,不能发挥自救和互救的力量。
1.4 专业人才的缺乏
我国极度缺乏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的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发生时,缺乏专业的指挥人员和搜救人员。多为政府官员直接指导发令,然而由于缺乏专业性,致使在指挥调度过程中缺乏整体性和专业性,造成应急失误和资源浪费。
1.5 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教育缺乏
有关于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科普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危急关头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缺乏,加重了突发事件的损失。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改进策略
2.1 健全应急法制法规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法制法规建设不完善,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依法行政,是应急工作顺利展开、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保障。
2.2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专业部门从专业、科学的角度建立起我国先进的应急管理系统,是应急工作的核心。第一,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建立科技支撑平台,科学组织和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第二,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应急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高效的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分配、存储、运输,保证应急资源合理利用;
2.3 强化民众参与机制
民众在应急突发事假中积极参与,可减轻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减少损失,提高救援效率。政府应具有“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在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充分发挥民众的社会力量,形成“众志成城”的坚固力量。民众参与救助的同时,一方面鼓舞增强受灾人民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得广大民众增强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自我救助和互救的能力。
2.4 培养应急专业人才
专业的应急人才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中至关重要,专业、正确的应对政策才可高效利用资源,控制应急风险。专业应急人才的培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挥型人员,统筹规划,统一指挥调度,把握宏观工作,整体出发;第二,信息型人员,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关键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处理后反馈给各个部门,从而可以高效应急;第三,执行型人才,反应灵敏,执行力强,准确高效,才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中节约时间,正确应对;第四,疏导型人才,灾难中以及灾难后期,都亟需心理疏导专业人才,安抚受灾民众情绪,听从统一调度。
2.5 完善应急教育体系
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缺乏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危机应对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科学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大众的危机培训和教育至关重要。加强危机应对科普宣传,定期专业危机教育培训,提供各种专业危机实战演练,有效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可有效减免突发事件的危机损失。
结束语: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法律体制的日益健全,科技措施的有效利用,民众力量的有效发挥,危机防范意识的增强都将有效改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为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少百,王新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探究[J].经营管理者, 2014, 4: 265.
[2] 曹杰,杨晓光, 汪寿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科学问题[J]. 公共管理学报,2007,4(2):84-93.
[3] 张小明,麻名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2013 (5):57-63.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关键词:情景分析;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 概述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而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1]。可见,应急管理主要是为了处理那些没有前兆性,事故特征不明显的突发事件,且这一类突发事件在处理和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2 情景分析在应急管理中的实施
因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罕见性、难以预测和难处理性,传统的事件处理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因此,如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用一种高效的决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2.1 突发事件情景的划分
突发事件中的情景是指决策主体所正在面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态势。通常,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演变过程,将情景分为初始情景、中间情景以及结束情景。
2.2 突发事件情景演变的网络表达
如何高效、直观地表达情景演变的过程是进行情景分析的基础。因此,文章通过网络表达图的方式来直观地体现出突发时间的演变过程,帮助管理者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对此,文章用不同的网络符号来表达情景演变的各个因素。
2.3 突发事件的情景分析
突发事件的情景分析根据给出的情景要素,分析当前突发事件状态,对关键情景状态进行推理,最后描述出为数不多(一般为三个)的情景。
3 实例分析――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例
3.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情景演变与界定
煤矿瓦斯发生爆炸后,事件情景从发生后的初始状态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情景演化的机理等因素,产生一系列的情景过程图。其中,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的关键情景是影响管理者决策的情景,也是事故性质最严重的情景。尤其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由此可能产生的二次事故,都是情景演变中的一些重要节点。发生情景是第一个阶段的初始情景,在文章中初始情景(发生情景)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这是确定的。发展情景及演化情景可能是某一事件的中间情景,也可能是某一事件的初始情景、消失情景,而消失情景对应的是最后一个关键阶段的结束情景,如文章中的二次事故。文章结合实际中瓦斯爆炸事故的各种可能性,给出了具体的情景演变图(如图1所示)。
3.2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情景网络表达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是瞬间发生的,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需要一种直观的有效的情景演变方式。文章结合事故情景的情景演变过程,在上一个情景未发生或者决策目标没实现的基础上,瓦斯爆炸时间会呈现新的情景,这时进入下一阶段处置程度,以此类推,直至瓦斯爆炸事件处置结束, 表示情景, 表示处置措施, 表
示情景演变, 表示处置目标(如图2所示)。
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情景演变的网络表达图中,13579这样的横向折线表示情景演变中的最乐观的情景演变路线,事件朝着好的方向发展;1294755这样的纵向折线表示情景演变中最悲观的情景演变路线,事件朝着坏的方向发展。当然在实际事故中,事故的演变过程是人为无法确定的,因此,我们只能通过预测的方式来预防事故的发生,由此快速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B)-0000-00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利益关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势必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高校突发事件也会时有发生。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已逐步确立应急预案,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错失最佳时机,不能取得良好效果。高校突发事件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新时期,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高校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高校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及现状
高校突发事件是发生于高校内部不以管理者意愿为转移的超常规事件,具有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会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危害校园安全稳定,因而往往会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高校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时,为恢复校园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生活,所遵循的应急管理理念和模式,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方法和措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原则上应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能力不甚乐观。在高校应急管理中,仍存在着管理意识理念淡薄、管理制度建设缺乏、管理模式落后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威胁着校园的安全稳定发展。新时期,结果高校自身特色,构建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三、 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
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研究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近期各类高校校园突发事件,都反映出高校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状,新时期提高高校管理者的应急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突发事件具有其突发性,并伴随着严重的后果。事件发生突然,难以预料,只有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做好积极的准备,有充足的对策和保障措施,才能更好的防控、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一)提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高校的应急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高校应急管理理念的落后严重的阻碍着高校应急管理水平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高校尚未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理念和“全程管理理念”,及时有效的高校应急管理,必然需要学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必然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全程管理。
高校应急管理必须重视“大校园”的应急管理理念。首先,高校应充分认识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属于公共危机管理的范畴,因而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加注重与政府各类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与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再次,高校也应注重对新媒体的运用,通过受学生欢迎的各种新媒体,提高宣传和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与此同时,高校还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合作交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构建覆盖个人、家庭、学校、政府、媒体的“大校园”应急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先后制定了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但这些高校多少都存在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缺乏合理完善的制度等问题。高校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下,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有充足法律制度依据与强制执行能力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在国家法律方面,高校应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加大力度推动《校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相应的法律制度尚未合理健全之前,高校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各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应对指南类文件,以使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与合法性;在制度层面,高校应制定出台一系列硬性的规章制度,提升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高校应建立严格的预案与演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在面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时,做到组织有方、反应敏捷、措施得当。
(三)改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
我国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近年来虽有所提升,但高校应急管理模式仍相对比较滞后,经常注重事后处置而轻视事前防控。所以,高校的应急管理模式应发生重心的改变,把应急管理的工作重心从善后处置转移到综合防控和高效处置中来,切实的保障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致灾因子的不确定性。因而,高校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应注重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和长期预防,将各方面事前预防做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具体而言,高校应继续加大综合防控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建立预防机制,积极预防而非消极应对。
(四)推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应急管理体系,指的是国家层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行政职能系统,包括相应的职能部门、相关的职能人员等。推进建设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就必须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成因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从而建立健全高校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一案三制”是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各项突发事件。但高校中并没有设立统一的、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或组织,也没有固定专业的工作人员。高校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事后建立的临时工作小组,高校应急管理人员也以保卫人员为主。
高校应建设专业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对象,建设院、系两级的应急管理体系,由校领导牵头,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后续的安置工作。同时加强对高校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加强专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组建高校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共同推进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谢施莹. 信息化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 兰州大学, 2015.
【2】 孙嘉星.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J]. 小作家选刊, 2015(22).
【3】 杨政.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 中北大学, 2013.
关键词:危机;危机管理;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迅速,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迎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是新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2003年初,“非典”疫情肆虐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829人(含香港、台湾地区)死于非命;H5N1禽流感疫情开始在全球大面积传播,中国大陆截至2012年底确诊41例,死亡27例。全球15个国家总病例数虽未达700例,但病死率却在60%以上[1]。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墨西哥爆发并迅速向全球蔓延,截至2009年底,已造成全球12万余人死亡[2]。因此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研究,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测的,有公共卫生属性的,危害性和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的突然事件。正如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一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也会给人们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可能诱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3]。
一、长沙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1.长沙市简介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管理现状
长沙市管辖五区三县,共有54个街道办事处,81个镇,38个乡。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5633平方公里;总人口61038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400万人,市区人口2024646万人。据统计,至2011年底,长沙市共有卫生机构2680家,其中医院142家、卫生院11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家,妇幼保健机构11家,卫生监督机构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家,诊所1615家。共有床位4703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6679张,卫生院6275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共530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100人,注册护士22956人。经过多年的建设,长沙市已经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长沙市卫生局是长沙公共卫生管理的直属单位,内设十四个机构,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处便是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门处理长沙市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它除了要处理本机构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外,主要职责还包括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控制、救治、报告总结等工作。预防主要是要制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降低突发性事件给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控制主要是指要协调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地区进行隔离或防治,防止事态蔓延;救治是指应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报告总结是指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管理策略。
二、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重治轻防”思想。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往往事发突然、难以预测,在事件没有完全爆发时,相关部门与群众极易产生松懈心理。首先,当前长沙市的疾病控制机构仍不健全,相关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其次,私人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缺乏规范的传染病登记和上报制度,增加了传染病的防控难度;此外,部分乡镇卫生院防疫人员多为外聘人员,工资较低,责任心不强,人员缺乏稳定性。
2.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公共卫生工作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收益较少甚至没有收益,容易出现资金不足,妨碍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虽然长沙市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都比前一年有所增加,但相比支出仍然呈现短缺势态。并且,调查显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应急管理进程中的财政经费补偿的监管和评价存在缺位现象。
3.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下,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却成为制约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的短板。长沙市的统计结果就明显的表现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长沙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瓶颈。据统计,全市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4841人,其中卫技人员4558人,占总人员数的94%卫生技术人员中,学历层次不高。大专以上学历914人,占20%,市州卫校中专毕业生1527人,占335%,县级卫校毕业1181人,占26%,无卫生专业学历1024人,占225%。加之缺少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治训练的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发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没有这些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就使得最新的疾病防控措施和技术无法深入传播到基层,无法从源头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防控。
4.信息网络不健全。由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意外性,各类初期信息难以及时获取,从而阻碍了政府和应急管理中心迅速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做出正确的反应,容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恐慌。长沙市已经启用了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系统,虽然这个系统可以及时通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和进展,但是对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的控制和救援活动帮助较小,缺少相关信息的公布。所以,总的来说整个卫生系统的资源共享程度不够。
三、完善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建议
首先,明确政府职责。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政府重视是根本保证。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危机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其次,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我们应当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来看待,所以政府的财政支撑应该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公共卫生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更为广泛地参与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中来,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力量可以为公共卫生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力量能够帮助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合理有效的利用每一笔资金。第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前提,也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21世纪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公共卫生事业人才的需要也是一样的。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人员必须要有全面的医疗卫生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当前长沙市公共卫生人员不足,专业技能不强,针对这一现状,首先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讲座、授课、演练等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其次应引进专业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鼓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另外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针对新型传染病展开研究,从而增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第四,推动应急信息化建设。要加快长沙市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结合各地区不同的卫生管理要求和目标,在现有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扩充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形成全面的公共卫生信息库,确保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医疗机构都能够共享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永怡,李军,张玲霞,关注新发传染病,攻坚H7N9[J].传染病信息,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