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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设备及仪表使用,明确公司各级设备仪表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以加强公司设备仪表的管理工作,达到设备仪表全过程受控和安全高效运行的目的,防止发生非正常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2 职责
2.1 工艺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或要求的执行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及追究责任等工作。
2.2 使用部门负责执行“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制度;负责培训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故障原因与分析等工作。
3 管理要求
3.0 对试验设备p压力容器p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必须无条件执行国家政策,按时计量;
3.1 维修设备仪器仪表要按流程、按章办理申请手续,未经工艺部批准擅自送仪表到维修部门属于违法行为;
3.2 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设备仪器仪表,按流程办理申请维修手续;
3.3 属非正常损坏的仪器仪表,由责任人填写“设备/仪表故障原因调查分析表”,由管理部门按章进行处理;
3.4 经判定属人为损坏的设备或仪器,由工艺部组织追究责任,若使用部门未对员工实施过培训,由使用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若使用部门已对员工实施过培训,追究使用人责任。
4 奖惩条例
4.1 对设备仪表管理员的奖励条例
4.1.1 每年由设备仪表管理部门向公司申请奖励金,专项用于奖励各分公司及各部门的设备仪表管理员;
4.1.2 对使用部门设备仪表管理员、分部设备仪表管理员,若全年完成4.1.3~4.1.8条的目标任务,获满分100分, 全额发放奖励金;
4.1.3 全年计量器具、设备、压力容器的计量检定及时率100%;
4.1.4 不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或仪器仪表故障;
4.1.5 不发生安全事故;
4.1.6 不发生丢失设备或仪器仪表;
4.1.7 每月按时上交设备、贵重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1.8 及时完成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的培训。
4.2.1 若发生4.2.2~4.2.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每次每条扣部门设备仪表管理员10分(从奖励金扣除);
4.2.2 未按计划对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联系检定或迟送检;
4.2.3 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一般性事故;
4.2.4 所管部门全年累计丢失总价值在5000元或以上的设备及仪表;
4.2.5 使用已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
4.2.6 未经批准擅自带仪表外出或把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2.7 不按时上交设备、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2.8 没有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实施培训或不能提供培训记录。
4.2.9 若当年分数出现负数后,每次处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
4.3 对使用人员的奖励条例
4.3.1 使用部门每年评选出优秀设备仪表操作员1~2名,适当进行奖励,评选条件可参考4.3.2~4.3.5条标准:
4.3.2 全年无违章操作设备及仪表或其它违章记录;
4.3.3 能熟练操作主要或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仪表;
4.3.4 长期及时清晰填写操作记录;
4.3.5 经常指导新员工按正确方法使用设备仪表。
4.4 对使用人员的惩罚条例
4.4.1 若发生4.4.2~4.4.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由管理部门对使用人员罚款50元;
4.4.2 违章操作设备或仪器仪表;
4.4.3 未经批准擅自把设备或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4.4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需继续工作的除外);
4.4.5 未提交申请表擅自把故障仪表送维修站;
4.4.6 把贵重仪表带入正在做高温或低温的试验箱内测量(若仪表损坏赔偿另计);
4.4.7 未在检定使用有效期内把设备或仪表及时送检;
4.4.8对人为过失损坏或丢失的仪器仪表,当事人要向公司作适当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比例参看4.4.9条。对畜意破坏或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肇事人要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4.9 对资产折旧期未完的设备或仪表,按(1)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折旧净值×10%
(1)
对已完成资产折旧的设备或仪表,按(2)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1-已使用年数×3%) (2)
6.5 对使用部门的检查考核
6.5.1 工艺部每月对各分公司、二级部门的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每月的“设备、仪表月度管理工作质量统计报表”上公布检查考核结果。对做得好的部门及时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部门提出批评。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把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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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 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岗前、在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2)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质低劣或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假超过3日或病假超过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门要求的。
7、其他处罚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一、导游人员的定义及分类
(一)导游的定义
导游是导游服务和导游人员的总称,导游服务是指导游为游客引路并作讲解,帮助游客进行参观游览所提供的接待工作;导游人员指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专门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定义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三)导游人员的分类
按业务范围划分:出境旅游领队(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地陪)、景点景区陪同导游人员(讲解员);按职业性质划分:专职导游人员,兼职导游人员,自由职业导游人员;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中文导游人员,外语导游人员,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特级导游人员。
二、海南省导游人员的发展现状
随着海南省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海南省导游人员的队伍也逐步壮大,对导游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合理
1.导游人员缺乏合理的奖惩制度。从法律上来讲,目前在海南的奖惩制度不够合理,在海南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中,包括2011年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的惩罚条款远多于奖励条款,并且惩罚条款有明确规定的罚款金额,奖励条款只是模糊带过,从实际情况来讲,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奖惩制度也不尽人意,大部分旅行社对激励手段更偏重惩罚,如团费垫付,扣除风险押金,被游客投诉之后还会相应的扣除部分工资等。这种单一的激励手段,不仅达不到激励效果,反而会给导游人员带来消极情绪,使其工作没有积极性,服务质量上不去。
2.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不合理。海南省导游人员的薪酬来源于基本工资、提成、小费(带国内团基本没有)和带团津贴。基本工资是由旅行社支付的,也是只有专职人员才有的,据海南省政府2000年颁布的《关于导游劳动报酬福利保障及服务中介费暂行办法》中规定,海南省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每月不得低于350元,一些规模大,有名气的旅行社也会给到1 000元左右。带团津贴一般在200元左右,提成就是带游客购物、游玩所拿的回扣,也就是“灰色收入”,而提成占了导游薪酬的绝大部分。
3.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海南有许多导游人员(自由职业导游人员),他们与旅行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资,没有医疗保险,只有带团才有收入,他们称自己为“三无人员”,即无基本工资,无医疗保险,无法律保障。而专职导游人员虽然与旅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只是表面形式,导游人员的医疗保险都是自己支付的,旅行社只是代缴。
(二)导游人员要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在一些人看来,导游人员可以一边游览风景名胜,一边获得收入,是一份轻松赚钱的工作,但实际不然,导游人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面,独立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这是一项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在提到导游人员时,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宰客”“提成”“欺客”,而忽略他们付出的辛苦劳动,所以在网络或媒体上导游人员时常以负面形象出现,严重影响了导游人员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最终使得导游人员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三)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有很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的条款来保护旅游者的消费权益,但很少有专门保护导游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旅游大巴上,游客都坐在位置上,导游在却站在副驾驶位置上,也是汽车里最容易受伤的地方为游客讲解。
三、海南省导游人员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导游人员奖励制度。在管理学中奖惩制度是管理者激励员工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员工的表现和绩效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导游人员乃旅行社里的一员,同样奖惩制度对提高导游人员的积极性也十分重要。因此在旅行活动后未被投诉的,导游人员可以适当得到一部分奖励。此外,对于全年带团创收的导游人员,旅行社或政府可以给其发放年金,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导游人员,采取情感激励、奖励激励、工作激励来激发导游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满意度。
2.完善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我国旅游管理部门规定导游人员在带团前无需向旅行社垫付团费和“人头费”,并且明确列出导游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回扣、带团费以及相应的罚款金额。同时提倡游客给导游人员小费,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小费标准,而导游人员获得的小费无需上缴旅行社。
3.完善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劳动部门把导游人员列入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范围内,在导游人员在岗时,有权享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导游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应的保障制度。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受伤可以依法得到旅行社、政府和导游相关部门的补偿,导游人员在退休、患病、生育、结婚时,政府和旅行社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补助,特别是在生育、结婚时应和其他职业员工一样享受带薪休假。政府、人事部可以在导游评职称和人员流动时提供一定保障,使其终身都能得到政府关照,增强导游人员的归宿感和幸福感。只有完善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导游人员的队伍才能日益壮大,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树立良好的导游人员形象,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
旅行社和旅游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道一些优秀的导游人员模范,优秀导游人员表彰活动等,在除大力宣传导游人员的正面形象外,向各地区、乡镇普及旅游知识,导游服务规范,旅游信息,开展有关非导游人员模拟带团活动,让广大群众都参与进来,体验导游人员的艰辛与不易,进而使游客主动意识到要尊重导游人员,认可导游人员,逐步让游客接纳导游人员收取小费。在游客旅游之前,对游客们进行相关教育,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合理旅游。在树立正面形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双管齐下,以达到预期效果。
关键字:企业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
引言
人们在享受高度发展的工业所带来的方便的今天,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我国是资源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消耗大国,很多企业在能源消费的同时忽略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尤其是对我国的高碳行业,加强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走一条生态绿色、安全生产的发展道路刻不容缓。面对当前现状,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工作,来保障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监督体系
1.建立安全环保监督委员会
企业各部门的最高管理机构就是委员会,安全环保检查机构也不例外。安全环保监督委员会不仅要对企业各个阶层的安全生产负责,在对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例供工人参考。委员会还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环境污染情况不超过标准,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发生。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委员会要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监督其下属工作的进行,并根据下面定期上报的工作状况,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组织规划。
2.聘用专业的安全环保监管人员
对于企业的各个部门来说,都有熟悉、了解并掌握该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这样的部门来说更应该聘用专业的员工。专业人员不仅了解工作性质,更容易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若聘用专业外的人员,不仅在熟悉工作内容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监督管理这样需要严格进行的工作内容上更容易出现疏漏,为管理带来不便。因此企业的监管部门要聘请专业的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内容
各级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应建立明确、具体的检查工作内容。可以通过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或建议,上级经过考察研究后进行汇总;也可由上级与下级共同沟通协调,相互参考,制定成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规范或条例,然后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加以实施和落实。上级颁布条例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环保生产。从领导到基层职员,凡是其工作内容涉及到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的都要把该条例作为依据。此外,还可以实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奖励举报人员,惩罚违规部门,督促大家按条例办事。
三、对员工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员工既是企业的动力来源,又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因此,员工也是实现真正的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关键和最重要的责任者,可见,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不容忽视。企业应定期开展特定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让专业人员帮助员工培养和完善自身的安全环保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上级要对基层员工进行严格监督,时刻提醒员工其工作的规范性,从而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全面提高。
四、提高企业的应急管理和检查能力
1.加强预防工作
各部门员工应建立一定的忧患意识,对安全环保工作有高度的重视,树立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之前做好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工作,将预防与应急结合起来,以方便事故发生后能够进行及时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资源整合管理
将现有的应急信息内容以及应急资源措施进行整合,建立详细的监管预警系统,可以利用网络的互联性建立一个科学的、有效的、信息化的预防体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情况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应该将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和研究,将现有的应急资源措施整合管理,保证分工明确,将责任落到实处,最终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体系。
3.落实全面检查
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四项检查管理,即对员工交接班情况的检查、对值班人员的检查、对安全员的每日检查、安全与环境监督的每日检查。除此之外,对生产过程的各环节、生产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以及工作环境条件进行详细的、全面的检查,更有助于事故的排查和消除,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在古代,制度就是规矩,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只是让部门加强对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在行动上的落实,而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恐怕长久的监督检查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同样的,缺乏明确的保障制度,工作条例也是不能有效执行的。因此,企业的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监察制度,可以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参考各级员工的意见,制定科学的、全面的、切合实际的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结语
近几年来,在我国很多大中型企业中发生了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在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企业应该加强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各阶层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绿色生产体系,保证环境和经济能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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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姬江涛.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12,07:231-232.
[3]丁崇煜.安全环保监督及应急管理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2:244.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制度 休息权 实施障碍 借鉴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的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近些年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在不断完善,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农民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落实、资格不明确、休假期限的累计与推迟等。
一、我国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现状。
带薪休假不仅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同时,也能刺激消费、激活经济,对社会、企业及个人都是很有好处的。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实施难、执行差”的尴尬局面。除少数国有企业和经营规范的“三资”企业外,多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有实施带薪休假的相关制度,还有一些单位根本没有把年休假作为制度性的规范加以安排。即使是已经建立起休假制度的少数企业,其带薪休假的时间和待遇也标准各异。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来看,《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法律法规的缺陷,但也并非尽善尽美,其权利与责任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操作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实施不力,执行困难,效果甚微,使得我国在带薪休假问题上面临尴尬的局面。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障碍
1.单位、企业设法规避法规是带薪休假运行困难的主要原因:单位、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对休假认识不够,现今人员编制紧张、工作压力大。
2.劳动者“主动弃休”是带薪休假运行困难的现实原因: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淡薄。对大部分企业职工而言,其工作生活依赖于单位,并不能形成实质平等的契约关系。
3.监管和惩罚机制尚不完善是带薪休假运行困难的重要原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有限,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民营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立,但仍缺乏实施细则,尤其在对企业的监管以及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的惩罚方面缺乏具体规定。
三、国外带薪年休假制度
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呼吁缩短劳动时间,增加休闲假期,“带薪休假”制度开始广泛推广开来。
(一)各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时间各异
1.美国:员工带薪休假在美国已经司空见惯,并成为许多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除临时工、小时工外,绝大部分正式职工都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
2.日本:日本依劳动标准法规定对于受雇连续一年,而出勤率达80%以上的工人,雇主应给予职工连续或分割的6天的有资年休假。
(二)带薪休假制度,在国际上推行已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定。
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公民在每年至少20天的带薪休假中间,还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 17.5%的奖励工资,这必须是在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奖金,而且在休假之前就必须支付。
2.法国:法国的公司职员在带薪休假期间,旅行距离超过200公里,可以享受3/4的往返车票和周游车票的优惠,一年一次,要求一般是坐二等车。
四、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
(一)国家立法层面:加强立法,使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国家立法机关应从人本法律观的角度,单独对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加以细化,制定更能促进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法规,因为企业性质不同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更具强制力和执行力;劳动法中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也应充分细化,企业不休假的法律强制执行手段。
(二)政府行政层面: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强化执行.使带薪休假制度变成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常规制度。
加强各种监督力度并实施相应的奖励与惩罚制度。政府应加强监督力度,监督企业依法律法规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监督层面:建立完善各种监督机制,让监督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工会方面而言,我国工会的主要职责在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尊严与价值,推动建立在社会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在“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工会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应当明确自身的立场,明确自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四)社会文化层面。
反思我们的休假文化,员工“积劳成疾”、“过劳死”被作为光辉典范加以宣传,员工如果主动休假,可能被冠以“闲人”、“不忠”的帽子,而且很多企业的领导因工作忙而没有休假,员工怎敢休假? 要想切实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比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重新打造劳动与休假文化,认识劳动与休息,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休假经验,领导者主动倡导,带头休假,在企业乃至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休假文化。
五、结语
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及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内容。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等层面,用以指导企业带薪休假制度的实现。但我们又需看到,构建企业带薪休假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需要经过各方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裴沛.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4):37-38.
[2]李婷.如何保障“带薪休假”制度在企业的实施[N].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8(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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