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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组织形式也由过去单一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到今天新型的组织形式。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晰的思路,这就是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统筹城乡发展时指出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对于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研究的共识和不足。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管理 策略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024-02
我国土地辽阔,有着大量的农村地区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会直接关系到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指农业生产者在同类农产品的产业链上形成的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它将农民作为主体,并随着社会改革不断完善管理模式。下面我们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分类
1.协会型
经济合作组织会受到多方面的国家政策影响,加入组织时交一定的费用,这样的组织只是社团型组织,并不是实体经济,可以判定为协会型。这种组织类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领头、产销一条龙合作和专业化生产方式。协会的作用就是帮助协商解决生产和销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股份合作型
组织成员缴纳股金,这种农村合作组织是实体经济,叫做股份合作型。合作社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当前的主要形式,能够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提高组织成员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在促进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股份合作式是通过股东合作进行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由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按照每位股东的股份分配,获得的利润分红同样也按照股份分配。
3.龙头企业带动型
每个农村地区一般都会有当地的龙头企业,这样的企业有较好的市场优势,具备较充足的资金和生产技术。龙头企业提供其生产经营的优势,综合当地的土地、劳动力的管理优势而形成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对于原料基地进行稳定,一方面也是为了带动家乡经济发展,给予成本、订单等方面的优惠。
4.农民经纪人牵动型
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人才和资金都比较缺乏的地区,着重培养出优秀的农村经济人,由他们引领当地人民培育当地市场,将本地的特产作为其代表进行大力发展,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将农民当做主体,农民组织成立、农民管理、农民获得效益,农民个人通过集体合作经营提升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达到个人难以达成的生产经营规模。
现今的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中结合了自由和民主的两种原则。组织成员加入遵循自愿的原则,而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做出战略决策的时候则要通过组织成员集体投票决定,真正实现了每个成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利益共享,风险共同承担。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首要目标是经济效益,另外还有多个次要目标。经济合作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的时候要整合劳动力和原材料资源,从而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各个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基层人民的社会福利问题。我国农村实行了后,我国的农业生产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模式,社会组织功能也收到了影响。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较新的经济组织能够引导农业生产、调控资源信息,促进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不足之处
1.规模小,覆盖面低
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的环境、资金、技术、信息等条件的限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比较缓慢,规模和覆盖面都比较小,实力不强,也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从而组织受到狠多发展限制。
2.没有严格的法律证明
目前,很多组织没有在正规途径中获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法人资格,从而组织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农村中的专业合作从而无法打破大宗农产品的垄断,杜绝了这类产品的购销。
3.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没有会员产权制度、没有严密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经营管理制度不严格,生产经营也缺乏规范性。
4.缺乏农民利益保护
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专门考虑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也没有进行紧密的经济合作,合作只停留在共同生产,没能引入到市场竞争中来。另外,还有些组织只关注其核心成员的利益,忽视了成员。
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战略
1.加强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村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应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核心,为农民提供各方面的生产服务,实行全体成员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同承担。
2.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
农民加入合作组织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加入后也要实行农民自己治理,坚持农民承办,农民管理和农民自身受益的理念,全面向大众服务。
3.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组织应该在经济上保证独立自主,各级政府机关都要给予其扶持。例如:为组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产品进行促销、对发展状况较差的组织进行适当的补贴。
4.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还是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组织与成员间的交易并不是为了盈利,组织有了盈余后要留下一些作为公共资金,其他的就参照交易额进行分配。制定相关法规的时候要明确规定法人的财产关系,法人与政府间的关系和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5.税收方面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其产品,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免税处理,例如:生产中对于技术工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6.设立行业协会
专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可以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也算成是组织中的一种,可以享受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另外,走有关部门的法律程序时也能适当的简化程序,减免管家税收。
7.农业生产用地审批管理
一些需要土地但不用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农业生产类型,包括:花卉、渔业、畜牧业等,可以减免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加强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结语
我国拥有着大量的农村地区和农民,所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是我国当前应当注重的一环。农村生产经营中比较重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要加强管理,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佘燕,郑府相,杨军.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贵州气象,2006(S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有利于推动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吉林省积极响应号召,首先选择了采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来发展吉林省的农村,提高农业水平。近年来吉林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展较快,一些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有明显增加趋势,而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发展多样化,以农机、农作物疾病防治、化肥使用说明等为主体的新型组织的数量也急剧增多,其目的是形成农民自己的组织,并且农民能够通过组织来帮助自己的农作物生产高效,虽然组织的数量在增多,但是由于吉林省各地区的农业发展优势不同,所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建出现失衡状态,这就是目前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二、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认识不足。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低导致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同时农民也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人员,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所以他们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晰,他们关注的焦点就是眼前利益,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认识不到位,所以吉林省政府就要针对这一问题作出努力,想尽办法来提高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缺少资金支持。农民在我国的整体经济中的经济实力是有限的,因为他们每一年的收入依靠的是土地产量,再就是出外打工,作为服务人员,所赚取的金钱数量也是屈指可数,除去他们的花销,他们的流动资金少,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虽然他们很想去发展自己的组织,壮大队伍,但是由于他们的资金有限,使组织发展受限,所以说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个时候农民就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帮助他们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来,发展自己的农民组织。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一件事情的成功与失败,所以要想顺利地在农村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就应该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在组织中,农民既是参与者,也。是行动者,需要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去指引方向,如果管理者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那么就会减少农民走弯路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也会增加利润,反之则会出现一系列的麻烦和问题,因此可以说一个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这也是吉林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发展的策略
1.加强对农民的知识和技术的培养,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人才。农民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直接受益人,也是执行者,所以他们的思想意识、竞争意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农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吉林省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意识淡薄,所以要定期对他们进行知识的培训,并走入农民群众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知识交流等,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2.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合作意识。要想做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工作,就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吉林省政策应该首先做好指引工作,从思想上改变传统的老思想,管理者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带头作用,强化合作组织的共赢观念,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方案,优化项目合作,不仅要农民提高思想认识,也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进来,获得真正的利益。3.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良性发展的前提是充分了解市场的导向作用,全面了解市场的信息,以便供农民使用,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要依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因为只有满足市场的需求,才能促使农业机构最大化发挥优势。4.吉林省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农产品和市场上其他产品相比,在管理、资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劣势,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的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我服务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所有农民的最基本利益,所以,在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结束语
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只要大家不断总结经验,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以农民最基本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最根本目标,那么就可以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栾云 单位: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林业;经济合作;股份化
1现代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应具备的特征
1.1组织模式股份化
我国现有农村林业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对农村林业资源承包制基础上的生产活动组织,这与我国的相适应。现代农村林业经营组织产权应当更明晰,应当体现出现代股份制运营的特点,这样更有利于吸纳技术、土地、资本、机械、人力等资源,并依据资源的占有量、科学技术水平、生产资本的出资额等进行最终利益分配,从而解决生产中的出现的问题,实现组织的长久运营。
1.2生产协作集约化
为了克服以往农村林业经济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主体分散、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当前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的生产应当以集约化为主,根据农林产品的生产需要进行分工协作,以达到最大化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特别是在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农村林业生产主要依靠科技力量增加收益,并且做到对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分工协作水平大幅提高,纯手工劳动者的作用越来越小,更多的农村林业经济从业者需要接受相当长时间的技术培训,达到一定专业化的技术水平,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农村林业经营生产活动。也只有倡导集约化生产,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形成最大化的经营效益。
2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遇到的障碍
2.1缺乏有效的政策推动
农村林业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涉及工商税务、防疫检疫、生产、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而且还涉及森林保险、采伐指标、贷款、项目审批等等方面。国家如果不在政策上对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给予必要的扶持,那么农林合作组织只能被动缓慢地发展,甚至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近年虽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支持性文件,但对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组织运作、税费减免、科技指导、法律地位等方面都亟待完善。
2.2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农业经营组织受自然生长规律的影响,其发展壮大过程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需要相当的资金扶持。目前,我国金融贷款和金融保险领域专门针对中小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还十分有限,特别是对某些产权不明晰、缺乏抵押资产的小农合组织,更是无法为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在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限的情况下,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自筹资金能力又十分有限,因此发展较为完善的农村林业经营组织金融业务和贷款业务就十分突出地摆在当前,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下大力气予以帮助解决。
2.3缺乏可靠的技术保障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主导因素就是科学技术。农村林业生产中的技术性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它更需要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农村林业经营合作组织多分部在山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很少建立直接的沟通桥梁,林业技术推广站在保证不受自然灾害大范围侵袭的同时很难将好的项目引入到山林地区,如何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如何根据市场需要,快速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林业产品,是我国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制约农林经济组织能否生存的关键。
3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对策
3.1形成农村林业经营品牌
组织能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用。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追求效益的集体组织,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需要来自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因此形成农林经营组织的产品品牌,也就意味着消除了只由个人生产带来的质量不稳定、生产效率不高、产品不满足客户需求等诸多问题,也就意味着在同类产品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可以抵御来自同行业的挑战,赢得客户的忠诚与信赖,获得长久稳定的经济收益。可以说,农村林业组织化的道路最终是一条品牌化的道路,品牌就代表着市场的认可度,也估值了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的力量与经济价值。
3.2采用多元化的农村林业经营形式
股份制是目前现代企业的最基本、最有效的组成形式,却不是农村林业经营的必须组织形式。因为,每一个农村林业经营由有着自己的地域特征,也有着相当的历史基因和传承特点,只要符合农村林业经营的发展需要,适合农村林业经营发展,就应当也可以被广泛的运用。只要搭建起市场与农村林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方便桥梁,简化了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准确实时传递了市场信息,起到引导农村林业经营向着高质量、低成本、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经营组织合作形式都可以被应用。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也正悄然兴起,义乌中国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漳州花博会等经济活动虽然是政府的主导行为,但以品牌为依托的农村林业经合组织显然已经成为了这些活动的主角,这些组织在上级政府的帮助下,制定了共同遵守的经营规则,在更大的市场框架下既进行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从而获得了更大份额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是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更高升级。
3.3保护好农村林业经营集体权益
在考虑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让农村林业经营组织承担起它的社会效用。这其中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充分保证国家农林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仍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主要群体,农村林业经营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带动更多村民共同致富。我国农林资源有限,发展农村林业经济不应当以破坏农林资源为代价,农村林业经营组织要担负起保护农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同时,每一个农村林业经营组织都应当广泛吸纳一方农民加入到这个组织当中去,这不但是社会赋予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职责,也是农村林业经营组织发展壮大、融资、提升效率的必然要求。因此,农村林业经营组织要制定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成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组织议事体系,切实协调好处理好内部利益冲突,通过有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向心力,建立能进能出的组织渠道,能照顾全体社员的利益。只有这样,农村林业经营组织才能保证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雪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J].农业发展,2011(5):49-50.
[2]廖秀莎.关于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探讨[J].现代园艺,2013(5):194.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职能;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38-02
农村实行距今已经走过30余年,随着农村经济深入发展,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大市场的需要。近年来,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策略,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合作。它可以是由农民自发地按合作制原则通过从生产、技术、资金、供销、加工层面开展互助合作,也可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与商品化和专业化相联系的,以向其组织成员提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可以说,近些年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就适应市场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上,还需进一步发展、规范、总结,以不断加快发展步伐。运用新的经营方式,采取新的经营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民合力闯市场,提供载体。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当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就要运用新的经营方式,采取新的经营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民合力闯市场,提供载体。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解决农民散兵作战,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需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基本上是维持着“耕者有其田、人人包地、户户种田”的经营格局,生产单位极其分散,很难获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导致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显得极为脆弱,因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式度,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通过有效途经组织起来,使农业生产中的资金、人才、土地、信息、市场、科技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形成团队作战,增强农民合力闯市场的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2)是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经济的需要。现在,大部分农民生产经营的地块零散,规模狭小,土地几乎是农民惟一的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资本。为满足多种多样的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在“一亩三分地”上作秀,这种一点,那也种一点,这也养几只,那也养几只,从而形成了“小而全”的生产格局,致使农村结构调整步伐缓慢,成绩不大。因而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规模生产,对于种植业、养殖业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信纸化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经济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是降低产出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由于分散的传统经营,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才、资金、物资的重复投入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有效生产设备无用武之地,这种封闭式的小户经经营,导致产出成本高,效益微薄。再加上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链条越来越长,越来越多,消费者最终支付的仪器价格中,初级产品所占份额越来越小,在农产品大量过剩的情况下,初级产品根本竞力可言。
(4)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农业开放程度的需要。我们的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致命的弱点是科技含量低。由于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上不去,分散的、一农一户的生产经营,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手段很难推广,产出成本高,造成产品价格高、质量差,很难走出去。因此,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集中经营,便于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的推广,大幅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抵制国外质量高的农产品的冲击,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并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不但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而且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组织规模较小,服务功能较弱,管理水平较低,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市场开拓乏力,贮藏加工服务滞后,成员联系不紧密,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还未能给农民带来明显的实惠。二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财产和资金,经营服务仅停留在产前提供信息,产中提供技术、产后分户销售,开展统一经营活动较少。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或者领办,政社不分,农民主体地位不明显。内部管理机制和章程流于形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靠村上领导和专业大户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只是出售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四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缺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据调查,彰武县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79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64个,其中从事种植的46个,从事养殖的17个,其它1个。入社人员达到2.5万余户,入社农户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25%。但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办公场所,没有财务管理人员。其功能仅局限于集体采购,传授信息,技术培训,集体销售等方面。彰武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例被以法人资格得到金融支持。五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管理人才也是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大部分农户,习惯自种自家的田,自挣自己的钱,合作意识不强。
3按照农业经济发展的现有基础,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3.1转变政府职能,把农民对政府的依赖转变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
过去农村工作中,习惯于计划经济的工作方式,对农民种什么,种多少,多采取行政命令,甚至包办代替,往往事于愿违,出力不讨好。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听政府的话。今年收成好,没有增加收入,就会埋怨政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出现在农民和政府面前,如市场变幻莫测,农户难知深浅;乡村信息闭塞,买难卖也难;农户经营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等问题,特别是市场全面开放,政府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政府必须退同,由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来接下这一棒,通过这些组织,来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政府抽出身来进行引导先抓重点社建设,以点带面在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要积极组织对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进行宣传、培训,让广大农民懂得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才能提高生产力,增加劳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对已建立的重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办成真正意义的合作社,让农民看到办社的好处和真正得到实惠,然后以点带面,推动合作社向前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到创造环境、提供服务上,放到扶持和发展产业协会、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等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上,把农民对政府的依赖逐步转变为对全作组织的依赖,从而使用农民真正跳出了自然经济的小天地,加入不敷出市场经济的大行列。
3.2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金融部门可以制定一些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些措施。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可以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优先发放权。涉农金融机构可在考察对加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中没有征信不良记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发放贷款。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民遵守诚信,培养诚信意识,又可以让农民看到成立合作社在金融支持方面得到优惠。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额度较大的贷款支持。就目前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看,都是一些精明能干的农民,他们手中有项目,需要贷款的额度较大,但一般由于没有有效抵押而经常得不到贷款额度的满足。这样要求涉农金融部门,在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发放上动脑筋。增加抵押物的范围,或推行入社社员集体联保,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名义一笔借入,这样可以避免一人一借给涉农金融机构带来手续上的麻烦,节省了农民借款时间,提高了双方工作效率。还可以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保贷款发放额高于普通农民联保发放的额度的方法,来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贷款额度的方法。三是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优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目前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平均年利率在10%左右,且一般贷款期限都是一年,这与某些农业生产周期不相符合。建议涉农金融机构调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延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
3.3把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有效结合起来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下拨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彰武县仅2007、2008两年就投入近3000万元。彰武县利用这些资金扶持了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今彰武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64个,如果仍用简单地为每个合作经济组织注资的方式扶持,可能就会出现,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资金,就会把这部分资金成倍地放大。或者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借贷补贴利息,就可以由输血变造血。还可以避免农民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套取政府补贴的问题发生。
3.4对初具雏形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发展、规范
一是股份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就是组织一些先富起来、有农户或经济基础差的一些贫困户,进行强强、强弱或弱弱联合,以入股的方式联合经营,或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最佳形式是引导农民围绕种植、养殖、流通等行业,以人力、土地等为资本通组建农民股份全作公司。其显著特点是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配。
二是通过经纪人带动,提高组织化程度。近几年来,在农村日益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经济人群体大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类型:即加工型、养殖型、种植型、流通型、劳务型、智力型。因此要把经纪人利用节假日聚集较全的时候,按照得业类别,建档立案,然后通过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以好的项目、管理技术、销售渠道、科技信息,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专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或村牵头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在发展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理的利益机制。四是通过企业带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就是以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为龙头,实行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稳定购销关系,这是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基本形式。在些基础上,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定保底收购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实现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把农户与企业更加紧密的联结在一起。同时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分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