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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介融合对传播学专业的影响
“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融合在一起。媒介融合对新闻传播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具备“多元融合”的知识背景,新闻传播媒介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要求从业人员既具有现代传播观念和全面深厚的知识结构,又具有熟练使用现代传播技术和新闻采编能力。很多专家就媒介融合时代,如何把握“融合”的度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可以看出,媒介融合要求当前的新闻传播人才不仅能应对传统媒体的采、编、播等任务,还要熟悉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特点,熟练掌握新媒体传播的技能。以上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网络传播技术方面的课程群或体系建设问题,但涉及媒体环境下传播学人才培养理念较多,进而影响到课程的设置问题,为本课题的研究间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网络传播技术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根据媒体形式的变化,将技术融合到新闻传播学科中,以“融合”应对“融合”,建立完善“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将会为培养应用型传播学人才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存在的问题
传播学专业是山东省首批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虽然经过长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定位不够明确
由于历史原因,课程群中的部分课程仍旧按照理工类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并没有按照应用型传播学人才的发展目标来设计。主要原因是授课教师对传播学专业缺少一定的了解,造成授课内容难度大,学生学习困难。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播学专业来说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要求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大致理解,不必掌握过多的原理,够用即可。
(二)课程之间衔接不良,内容重复
由于课程大纲往往由任课教师单独编写,因此难免会造成课程之间衔接出问题。部分知识点在先修课中没有讲到,但在后续课中却需要用到;或者有些内容在先修课与后续课中重复出现。如,HT-ML语言既可以出现在“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中,也可以出现在“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如果两者没有协调好就会出现衔接问题。
(三)部分内容不适应新媒体发展,有待更新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出现,部分课程内容出现与当前实际情况脱离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教师备课时,按照教学大纲指导的内容进行准备,没有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而高校的教学内容往往滞后行业的发展,这样一来就造成学生对授课内容学习积极性不高,认为所学知识对今后的就业没有帮助,产生烦躁厌学情绪。因此,应适当增加新的课程内容,如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对媒体数据进行挖掘、统计分析显得日益重要,可以在相关课程增加此类内容。
(四)技术与传播理论的融合程度不深
在多年的授课过程中发现,技术类课程往往容易脱离传播理论而单独存在,成为纯粹的技术。人们往往欣喜于一种新的媒体传播技术的出现或互联网应用形式的更新,却没有对其传播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没有从传播学的视角来审视这些日新月异的技术。从传播学角度而言,技术存在的价值恰恰在于利用它能为信息传播提供哪些服务,实现传播的目的,因此,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应该在传播学的专业理论框架下进行深度的融合。
三、“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思路
首先,传播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人才规格是面向社会生产一线,具有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运用多种媒体传播技术,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这样的人才社会需求量更大,网络传播技术类课程要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这一总体目标。其次,网络技术课程群的建设要调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掌握当前行业采用的主流技术、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业为适应当前媒介融合的发展形势,对用人提出了哪些新的标准,知道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再者,课程体系建设中应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特别是在媒体高度融合的情况下,新闻传播工作者不仅要能提供文字、图片、声音、视频,还要深谙各种媒体形式的传播要领,而这些仅仅通过理论学习是不能掌握的,必须通过实践反复练习。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重构与优化过程要将整个实践课程贯穿到各个学期。
(二)课程群体系重构与优化
课程群越来越受到各高校的重视,其重构一般采用“自顶向下,逐步细化”的方法,纵向来看将课程群分为基础课程、主干课程、方向课程三个阶段,横向上看每个阶段分为传播理论、网络技术理论课、网络技术实验课三个部分,这样总体上形成了“三个阶段,三条主线”的课程群结构。第一阶段为基础必修课,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学习网络技术课程打下基础。“网络传播概论”让学生了解网络传播的概念、传播方式及其相关理论,为今后学习其他课程做好准备;“计算机导论”是了解计算机的第一门课程,可以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认知能力及学科知识;而“程序设计语言”是今后学习网络技术类课程的必备基础,培养学生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和编程能力,所以放在基础课阶段开设,同时还配备课内实验,实验规模较小,可以单独完成。第二阶段为主干课程,是课程群最为核心的部分。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出发,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精专业”的原则,无论今后学生的专业方向是选择前台美工还是后台编程方面,该阶段的课程设置都可以满足需要。此阶段的传播理论课主要是“网络传播实务”,该课程从新闻传播实务的角度明确学习技术类课程的目标,让学生从传播学的角度去把握技术类课程,而不是单纯的唯技术论。“计算机网络技术”侧重于讲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应用层技术。通过安排课程实习,让学生能够动手搭建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今后的网络传播应用建立基础。“网站建设与管理”让学生掌握网站建设的需求、设计、开发、部署、测试等完整流程。而“网页设计”与“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分别为网站的前端、后台的开发奠定基础,实际工作中需要前后台开发互相配合。第三阶段将侧重方向课程的设置。课题组通过到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以及青岛市软件园等开展行业企业调研,结合自己的办学情况,设置为网站前台和后端开发两个方向的课程模块。根据当前行业需求,开设网站美工课程,主要讲授色彩、字体、创意以及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内容。另外,还根据当前网络媒体的发展需求,开设“网络新闻编辑”课程,讨论网络新闻编辑活动的方方面面及新近发展,从理念、运行、事例到版面、图片、音视频以及新兴媒体等。这两门课都是在网页设计的基础上延伸。而在后台开发方面,承接“数据库技术和应用”课程,学生可以选择“网站应用系统开发”以及“手机媒体APP开发”两门课,为媒体行业培养后台开发人员。特别是手机媒体APP,随着近年来移动传媒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网络媒体经营与管理”为较高层次的媒介管理理论,可以作为该阶段学生的传媒理论选修课程。同时,该阶段实习任务设置为“网络传播毕业实习”,要求学生完成一个完整的新闻专题网站的设计、开发和部署工作,可以为PC版,也可以是移动版,以此检验学生对课程群的掌握情况。纵向来看,三个阶段整体上又有三条脉络,分别为传播理论、网络技术理论课程、网络技术实习课程。传播理论从概论、实务再到管理,层次逐渐提高;实习从课内实习、课程实习,再到毕业综合实习,难度也逐渐加大。这样,在三个阶段形成了以网络技术课程群为中心主线,同时以传媒理论为辅助主线,而又同时兼顾实习实践能力培养主线,三线齐发的课程体系。在设置课程体系的同时,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使得各门课程间有良好的衔接,同时增加新的授课内容以适应媒介融合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中的运用
在网络传播概论课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根据该课程既有传播学基础理论又有网络传播实务、与现实社会密切互动的课程特点,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尝试运用了以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逐渐形成了该课程的案例教学模式特征,即案例讲授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案例讨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1.案例讲授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这种方法借助多媒体本身的优势:集声音、文字、色彩、图像于一体,创造适合学生的认知心理活动的学习环境,有利于激发学习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和传统的教师注入式教学相结合。以教师为主,具体实施分为以下步骤:
(1)通过多媒体给学生观看案例材料或视频,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将学生带入案例材料的情景当中。
(2)教师结合课程内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
(3)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总结基本理论。
(4)教师最后再对理论作系统的讲解。
例如在给学生讲述网络传播的典型传播形式之一搜索引擎传播时,首先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了搜索引擎在中国的使用,让学生从概念上大致了解其当下的情况,之后给学生播放了相关视频,包括“虐猫事件”和电影《搜索》的节选片段;接着,教师针对材料和视频,具体向学生讲述搜索引擎传播的特性,即顺应受众快速查找特定信息的需求,并结合视频引出人肉搜索的话题,对人肉搜索现象作了概述和简要分析;第三,简单提问,引导学生思考总结搜索引擎传播优势及带来的问题、人肉搜索的功与过、人肉搜索是否该禁止,并说出理由;最后,教师根据抛出的问题,结合课程内容系统,总结搜索引擎传播的特点以及人肉搜索存在的意义以及可能导致的问题,得出相关结论即搜索引擎不可能禁止,要利用好这把双刃剑,这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网民的自律。
2.案例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的弊病之一是学生没有什么学习压力,表现为学生在课前预习与否无人问津,在课堂上是否注意听讲无法考量。灌输填鸭式教学实际上培养了学生懒于学习和思考的惰性,尤其是在教师苦口婆心地“灌输”陈旧、过时、空洞的理论时,课堂气氛更显沉闷和压抑,导致学生学而生倦,学而生厌。因此,在课堂中提供给学生现实社会中鲜活的素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鼓励学生思考,不仅能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更重要的是能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这种案例讨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组织是关键环节,以网络传播概论课中“专业新闻传播者——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的学习为例,具体实施时包括以下步骤:
(1)学生阅读熟悉案例阶段
首先,学生每四五人分为一组,教师将之前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的案例,如新华网、新浪网和千龙网、东方网等的材料给学生,让学生认真阅读,熟悉案例,并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在熟悉案例阶段,鼓励学生勇于突破思维定势,发散性考虑问题,并及时将自己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
(2)分组讨论阶段
各组按照国家媒体网站、商业网站和地方重点网站分别作为讨论重点,每组选择一个类型,并根据教师所设问题:各类型网站的模式特点、优势劣势、处理新闻上各自的特色以及体制对媒体网站发展的影响等展开探讨。这个环节要鼓励组内的每位学生都积极发言,每个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辩论,不断交流碰撞,互相启发,最后,,达成共识,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意见。这个环节教师要在旁观察并适当记录各组学生讨论的情况,包括学生发言次数、内容等。通过讨论,不仅让学生思维进一步发散开来,对问题有综合立体的看法,而且可以逐渐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得出结论和教师综合点评阶段
首先,以学生为主,让每组学生代表将自己小组内讨论形成的结果作总结,与其他组共同分享。在这个过程中允许其他组学生及时发表不同的观点,让学生接触不同的新信息。最好有辩论的过程,通过辩论,各种意见再次交流;再次,达成共识,使学生对当前我国主要的网络专业新闻传播者(媒体网站、商业网站等)的运营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个环节教师并不是旁观者。实际上这个环节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教师要对各组学生的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对一些理念给予提示。如果学生在讨论中忽略了一些有意义的观点、理论,教师要通过提问将问题引出来;最后,教师需结合课程内容,将学生讨论达成的结果以及自己的认识理解给学生作总结概述。
运用案例教学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的学习中有着明显的优势,但也并非十全十美。要想使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中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在选择教学案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案例选择的时效性
网络已成为当前很多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而网络事件层出不穷,一些网络热点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因此,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最新发生的网络事件。将最新的案例和网络传播理论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和参与性,增强课堂互动,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与学能始终与当前社会热点联系起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最终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
2.案例选择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主要指案例既要具有代表性又要有权威性、普遍性。网络传播既是一种传播活动,又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社会现象。每一个网络热点或网络传播现象并非都是独立存在的,也并非只是对理论的某一层面的观照。因此,案例选取时就要有典型性,某一章节内容的案例既能突出反映该章节的核心理论,具有代表性,也能解释其他的理论知识点,具有普遍性。
教师要逐步建立起与网络传播相关的教学案例库,并在教学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案例库。因此,教师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认真分析各种网络事件,精选有价值的、典型的材料入库。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网络传播概论课案例教学深入浅出、教学互动的教学方式已成为学生比较喜欢并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对网络热点或网络事件等案例的分析,学习主动性显著提高,既增加了学习的乐趣,又巩固了传播学的理论知识;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思考分析、讨论互动,逐渐具备了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但在运用案例教学时,除了需要注意案例的选择外,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还需要合理分配每次进行案例熟悉、案例讨论和总结点评的时间。每次理论分析后的案例讨论的流程、时间控制等都需作认真的预案准备。只有如此,才能在案例教学中既兼顾理论学习,又能及时联系当下网络热点进行讨论,课堂气氛热烈而不混乱、有序而不死板,最后教师总结水到渠成,教学相长,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注释: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获取权 利益平衡
[分类号]D923.4
版权法设立有两个目标:一是保护作者专有权,鼓励作品创作;二是促进作品传播,实现知识共享。随着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在模拟空间下实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共享(自由获取)两个目标的传统平衡无可奈何地在网络空间下被打破,或者说原有的内在不平衡因素被网络技术放大,表现为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和公众获取信息权利受到诸多限制,引起了学术界对有关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关系论题的讨论。本文着眼于网络空间下的版权法领域,探讨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之间利益平衡,这样就既确保了两权概念外延的一致,又凸显了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焦点。
1 利益平衡原理
利益是指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各种客观需求。社会由不同的利益主体所构成,形成了反映不同利益关系的利益体系和格局,由于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及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利益冲突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然而社会还是能够在繁杂的利益冲突中不断前进,在于社会存在对利益冲突进行协调或平衡的机制,该机制通过以规范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来实现。利益平衡就是指在法律的调控下,各利益主体的权利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衡的状态。不过利益平衡状态只具有暂时性,大部分时间里,权利之间处于冲突和失衡状态,追求利益平衡是个永恒的主题。
法律是相关利益方互相谈判、互相妥协达成一致并使相互权利义务制度化的结果。版权法就是一部通过设定版权人和公众的权利与义务来调节版权利益平衡的法律。由于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性,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权利和公众相应的义务体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公众应有的权利和版权人须承担的义务体现为信息网络获取权,因此追求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利益的平衡,实质就是确保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两权的利益平衡。
2 两权概念辨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知识产权保护为适应新技术发展而拓展新权能的重要体现,是法律为版权人在网络空间上设定的一种集合权利,“特指互联网络上版权人控制、利用作品的一种形式”。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围一般包括上载、网络上对版权作品的复制、网站间转载、网络上对版权作品的传播、下载、署名及修改作品等7个方面内容。
信息网络获取权是指网络环境下公众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同于“信息公共获取权”概念。信息公共获取权是指信息主体有权依法定形式获得政府、国有企事业、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机构信息的权利。信息网络获取权和信息公共获取权的关键性区别:前者关注的是信息传输的环境是否是网络环境,并不刻意关注所获取的信息内容是公共信息还是私有信息;后者关注的是信息传输的内容是否是公共信息,并不对所获取信息的环境是网络环境还是模拟环境进行区分。信息网络获取权的实现有赖于创作共享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集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的关系实质上是信息垄断(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关系,两者关系在实践操作中陷入了二难困境――“没有合法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利用”。目前我国两者利益关系的现状是:由于人们认识的偏差,致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度扩张,本应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在信息时代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信息网络获取权却日益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排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利益格局由此产生失衡。把握信息垄断与信息利用的边界或尺度,构建两者的利益平衡机制,是改变利益关系现状,破解二难困境的关键,也是版权法的立法宗旨。
3 两权利益冲突分析
3.1 扩张性与萎缩性的冲突
传统版权法通过对版权人权利的保护与限制,较好解决了版权人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权利人作品被大量地上载、下载和复制,使权利人无法控制自己的作品使用,原有平衡被打破。为更好保护版权人权利,各国纷纷修改版权法,或增设信息网络传输权或重新诠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然而与此同时,由于对新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乏力,导致信息网络获取权权利内涵不断缩小,如《版权条约》、美国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欧盟《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指令》以及我国《著作权法》中都有充分体现。2006年,我国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尽管在某些方面限制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的失衡缺陷,但离两权平衡机制的构建还有一定距离。
3.2 私有性与公益性的冲突
信息网络传播权隶属于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私权,是版权法对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带来挑战的回应,是版权不断扩张的体现。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个人财产权的性质,一旦经法律授予甚至是无需任何手续便可自动获得,成为一种绝对权,具有私有性。只有权利人自己才可以行使,其他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版权利益的义务。信息网络获取权属于公权,目标是实现信息资源的自由共享,促进知识自由,解决信息失衡和数字鸿沟。推进信息资源网络获取“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目前广泛存在的社会信息不对称、信息资源浪费和信息寻租现象,减少信息获取的社会成本”,信息网络获取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
3.3 独占性与共享性的冲突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表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有权要求独占知识产品的各项权能,无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版权人的独占性是由版权人在创作作品时投入巨大的智力和财力而产生的,享有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来获得报酬的权利。信息网络获取的目的就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私有信息成为公共信息。信息网络获取权是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体现了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共需求,可见共享性是信息网络获取权的内在属性。
4 两权利益平衡机制构建
4.1 理论原则: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
目前知识产权理论面临一个悖论:一方面许多国家修订或重建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近年来西方国家兴起了知识产权怀疑论、反知识产权论和知识产权僵化论三股知识产权思潮,责难知识产权制度的强保护趋势,这使知识产权在理论研究、制度构建与实务运作诸方面朝着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因此,有学者提出应采用“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
“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的基本含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从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任何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擅自以营利目的利用其作品,权利所有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并依法享有请求该侵权行为人以合理条件与其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只有当该侵权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以合理条件与知识产权所有人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时,知识产权所有人才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或其它特别情形除外。该理论认为,知识产品的存在形式由以模拟空间为主变成以网络空间为主,这是传统知识产权理论(由禁止权加许可权构成)产生困境的根本原因。因为在传统模拟空间,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品相对具有可控制力,而在网络空间,这种可控制力要减弱许多,以至权利虚化,所以以利益分享理论为基础重构知识产权制度,将是保护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最有效的形式。
4.2 管理模式:创作共享与优化授权
创作共享(creative commons)是在传统公有领域理论基础上的改进,是网络上数字作品的许可授权机制,允许任何人在不需要经过特别许可或付费的情况下,去复制使用或再创造,形成演绎作品,目的在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创作共享机制是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信息网络获取权之间利益平衡最理想的管理模式。尽管其前景很美好,但由于大多数作品并未加入该共享协议,作品的海量许可困境还是会困扰公众自由获取知识,因此,有必要优化作品授权使用机制。数字时代作品授权方式主要有授权要约、版权补偿金、交叉许可、集体管理等,其中集体管理方式尤为重要,几乎所有的版权授权模式都离不开集体管理组织的参与。
目前我国版权集体管理还很不完善,虽成立或筹备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诸多集体管理组织,实行会员制管理,但较为散乱,不仅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而且还未很好地运转起来。鉴于此,应继续完善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一是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管理模式。如借鉴北欧国家实行的“扩展性集体管理”,图书馆可以获得该机构管理作品领域内的非会员已经发表作品的许可使用权;借鉴法国在1995年推行的“强制性集体管理”,版权人不管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只能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借鉴意大利的垄断式管理,全国只建立一个可以管理所有作品类型的综合性的集体管理组织。二是实现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采纳最新数字技术,开发版权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版权权利信息的集中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版权权利信息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版权权利信息服务。
4.3 法律保障:扩张与限制
在几百年的社会历程中,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私权保护总的趋势是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以激励更多的知识创造。版权法的扩张是技术发展给版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法律补救措施和利益补偿机制。由于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版权作品市场规模被扩大,制作复制品的边际成本下降;另一方面作品需求也被放大,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增强,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市场价值的增强导致版权人利益失控,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需要,促进版权不断扩张。版权法的扩张表现为版权权能的扩张、版权客体的扩张、版权期限的扩张、对个人性使用限制的增强等几方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就是版权权能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扩张。
尽管版权的扩张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公众对版权作品的接近为代价,但这种代价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即版权扩张应受到限制,否则将构成不适当的版权扩张和作品垄断,从而会使作者激励和公众接近之间处于失衡状态。目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利益失衡产生的原因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度扩张,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是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充信息网络获取权,维持“两权”利益平衡的重要方面。
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器。网络的发展使得作品复制和传播轻而易举,版权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于是各国纷纷修改著作权法,以重构合理使用制度。重构模式有因素主义(以美国为代表)和规则主义(以德国为代表)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因素主义模式具有灵活性和概括性,但容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规则主义模式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但易造成立法的滞后。我国采取的是规则主义模式,版权法规对合理使用只采取列举式条款,缺少对合理性作统一判断的原则性标准,限制了其适用范围。我国应吸收因素主义模式优点,采用原则、要素、规则三者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利益平衡为总体原则,借鉴四要素为标准,制定适用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则。
优化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的实质在于将版权中的一些绝对权降格成为一种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从而在作者的排他性权利和公众的合理使用之间构建一种中间制度。然而立法者出于种种担心,目前我国版权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传统文献数字化和图书馆等馆舍外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制度,只就网络传播方面规定了实施远程教育和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限制了信息网络获取权。其实我们可以在制度范畴内从多方面优化法定许可制度,化解以上担心:①完善作品使用人付酬制度,制定统一的付酬标准,建立例外协商付酬制度,构建对不依法付酬行为的制裁制度,在诉讼时效适用方面作出有利于著作权人的认定。②适度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减轻图书馆等公共知识机构背负的沉重经济负担,从而平衡多方利益,优化配置版权资源,体现效率价值。
4.4 技术措施:发展与规避
技术措施是权利人为了防止他人非法接触或使用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手段,是在网络空间重新分配权利义务、维持网络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产物。技术措施保护已逐渐被各国著作权法所接受并被有关国际公约所肯定,如WCT第11条、WPPT第18条、欧盟《著作权指令》第6条、美国DMCA第1201条等都明确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5条、18条和19条规定了故意规避或破坏技术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将技术引入法律、司法,创立一种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以保护一种新型权利,既反映了版权发展的必要,也反映了版权保护的进步”。
技术保护措施的广泛实施,一方面有效保证了不断受到网络版权侵扰的版权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随着技术措施的过度保障,合理使用制度受到进一步冲击,信息网络获取途径受到更多限制,从而打破在模拟环境下版权法建立的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之间的传统平衡,表现为:①违反了公众有权依法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原则。网络空间上的技术壁垒在控制他人对作品的非法接触的同时也妨碍了公众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如果被采取技术措施的作品仅仅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而用户又没有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作品时,技术措施会使得公众合理使用该作品存在严重障碍。②违反了思想、事实以及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原则。技术保护措施与启封许可证或在线许可协议的使用能够用于全面阻止公众对作品不符合版权人意愿的使用。由于无从接近版权作品,公众对不受保护的思想、事实或者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等也无从接近,版权法公共领域受到侵蚀。
女生高考选会计专业、网络传播专业、英语专业等专业比较好。
1、会计专业,是研究企业在一定的营业周期内如何确认收入和资产的学问。会计师除了准备财务报表以及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参与企业间的合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在财务方面的应用、税务战略以及很多企业的管理决策活动。会计专业领域涉及面广:鉴证,审计,税收,公司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破产清算,法务会计,预算制定,商业咨询等等都是会计专业将要涉及的领域。
2、网络传播专业,主要面向新闻传播行业就业,可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国家宣传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在教育与研究机构从事有关新闻传播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专业上能较系统的掌握网络传播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宽广的科学知识,熟悉网络传播的基本道德与法规,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有较广泛的了解,能在政府部门,新闻与出版机构,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数字媒体机构,网络公司等从事网络信息的采集,编辑和传播。
3、英语专业,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英语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也是事实上的国际交流语言。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络推手中的商业推手所从事的网络公关活动是成立网络的公关公司、广告公司或网络营销策划公司;作为网络推手中的特例:政治推手,从事一些政治爆料,从而强调自身的政治立场,以此得到客户的青睐,并以此盈利。网络推手的另一种伪装——“公知”的作用是对网络事件做出及时的反应并推动其发展,倾向性地偏向一方,以此盈利。网络推手的工作准则决定他们必须熟稔网络操作规则、深谙受众的信息接收心理、可调动的资源面很广,他们必须精通用炒作推广个人和商品、达到制造网络话题的效果,在网络推广后使这些话题变成网络热点话题,最终达到营销目标。在工作性质上,网络推手与专业的策划人与营销者间有很多共通点。作为策划人和营销者的网络推手,借用网络推广炒作,“网络推手”是诞生于网络时代的有别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新型产业。
二、从传播学角度分析网络推手
网络推手以网络传播的发展为基础。20世纪90年代,网络传播以互联网为代表,为网络推手出现的契机提供了机会,在人类传播史上的意义上来看,因为网络传播同样包含如电视、图书、广播、电影、报刊或电话等的传统媒介,与之前新旧媒体间更迭革命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传播史上的多种传播方式——个人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在网络传播中同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信息化时代里,人们渴求信息,依赖信息,使用网络的人们都将成为网络推手们的资源。网络传播被侧面印证其重要性。由于具有传播方式或者途径等的先进性,网络传播受到受众的青睐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体,这种先进性的优势也同样使受众得到信息的速度等变快。通过对网络的各项功能的归纳和收藏集合,潜在受众群体逐渐稳定,并且为网络事件所造成的热点问题被追捧而打下了牢实的基础。传者与受者的地位在网络传播中逐渐模糊。传受角色的自由变换,使传受双方不再有明确的概念设定。这是网络推手出现并发展壮大的另一种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基础的条件。从另一角度来看,受众群体的需求在网络传播中变得逐渐细化,不同人对信息的需求都不同。网络发展的各种特性,促使网络推手在网络上进行信息炒作。影响受众对信息的选择有方方面面:性别、年龄、学识、信仰和生活方式等是部分原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同受众所关注的信息还受其兴趣爱好、所处的群体地位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对网络信息传播效果有所影响。以上都是促使网络推手出现的契机和条件。对于不同需求和层次的网络受众,网络推手能够推出引起不同群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利用微博、论坛等网络媒体制造高关注度,提供了多样的信息传播形式(如多媒体、动画等)便于不同受众接受,并针对不同的议题分别推广。
三、网络推手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