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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进一步加强落实森林防火的负责制,以国务院所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为基础,参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森林防火预案》,实施责任状的层层签订,细化责任,分解任务,贯彻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原则,将森林防火的责任真正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跟森林资源的保护联系密切,不仅仅对生态建设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具备一定的影响,还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然保护区的各个部门务必同心协力,扎实抓好森林资源的防火工作。
(二)加强宣传,号召全民重视森林防火
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加强宣传森林防火,要特别注意针对自然保护区周围的村屯等加强宣传,对周围的居民进行贴心教育,对小孩以及精神病患者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保护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致力于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有效提升人们森林防火事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管理火源的力度
严禁所有的野外弄火行为以及吸烟行为,一些必要的生产用火必须要取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对于那些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用火的人,自然保护区应当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强度的经济处罚。自然保护区以内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单位等务必要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将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四)建立防火队伍,健全防火预案
以国家的相关指示精神为依据,以自然保护区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针对森林防火建立起督察组、巡逻队、扑救队以及后勤组,同时健全防火预案,在接到火警的第一时间就依据预案出动,全力做好森林的防火扑救工作,将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
二、加强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管理队伍
(一)加强建设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设定提高队伍战斗力及综合素质的目标,督促队伍人员苦练基本功,严格以森林保护为基础建立队伍,树立良好的生态保护风尚,同时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以及教育,认真贯彻业务学习制度,最大限度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严格管理队伍,加强建设作风效能
提高森林资源保护队伍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杜绝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发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落实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同时要做到执法的主体明确、执法的目标完备、执法的责任清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政策,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作风效能。
一、自查内容
自查主要内容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情况
1、森林资源培育方面:2019年镇辖区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顷,森林蓄积量163.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58%,森林保有量达到17527.63公顷(林地保有量比任务数减少6.03公顷,是因为农户多年前在耕地内种植果树,在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被错划进国家灌木林中,依据农户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经现地调查为在册耕地,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2019年水利局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
镇各村都能以各类工程造林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造林计划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抚育合格率均达到标准,清理流失林地任务全部完成。
2、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镇与各村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并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各村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打击;镇各村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工作,确保我镇未发生大的病虫害疫情,未出现大规模非法捕猎和盗卖野生动物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镇各村对于矛盾小,关系简单的纠纷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调处,确保矛盾不出镇。2018年村碎石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2019年大青沟村村民滥伐林木举报案件,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并监督其如数恢复被伐植被。
4、林业执法方面:镇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对在辖区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各村做到及时向市林业部门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并积极协助处理。近年来镇政府对各村林业法律、法规的积极宣传逐渐显示效用,群众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提高,维权意识、生态意识明显增加,违法乱采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5、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镇各村能认真按照《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步有效进行落实。
【关键词】森林防火;现状;对策
1.现状
目前,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现状大体如下:
1.1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差
很多群众,尤其是农村村民,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不能完全认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对林火更是不加以重视!他们误认为火烧过的土地往往会更肥沃,因而常常擅自用火,一旦火势无法掌控,就会蔓延成火灾,而靠近农田的森林也不能幸免于难。
1.2火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
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种类很多,除了自然火源之外,人为火源更是数不胜数。例如,清明时节、人们上山祭祖往往要烧香点烛、放鞭炮,这些星星之火,一个不小心,便可形成燎原之势。到了秋收之后,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更是在农田间随处可见。路人一个半熄半灭的烟头、小孩随手丢弃的烟花灰烬,这些零星火源,让森林火灾防不胜防。
1.3防火设备陈旧匮乏、防火资金投入少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投入防火工作的经费较少,所使用的防火设备也多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材。大量防火设备只做摆设,不具有实际功能,这使得森林防火的物资储备严重不足,火灾扑救工作难以开展。
1.4预防为辅、补救为主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作为工作的重点。为减少火灾的受害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森林防火组织只有在火灾发生之后才会发挥作用。这样一来,防火的工作就变得十分被动。
1.5救火工作困难
目前,我国选拔消防队员人才十分严格。消防队员必须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并经过多次实战演习,才能真正进入岗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他们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技能就能应对工作上的所有问题。由于缺少科学的指挥和实战的经验,他们在面临变化无常的火灾现场时,常常手忙脚乱,惊慌失措。这使得救火工作难以快速开展。
2.对策
针对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2.1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人民群众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力量。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森林火灾才能在根本上得到控制。在宣传手段上,可以通过以小带大、由表及里的形式广泛宣传。例如,在学校组织关于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大赛,在村民会议上进行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在路上张贴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等等。还可以通过组织大型演习活动,让人们身临其境、切身感受火灾的危害,从而从心理上认同森林防火,使防火工作得到全民支持、全民参与。
2.2加强火源管理
由于火源的种类繁杂,森林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大提高。因此、加强火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里所说的火源,是指人为火源。首先,为了规范农事用火,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指导农民有计划的用火,并组织一定的力量维持用火现场,避免发生扩大性的火灾。另外,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增加土地肥力。例如,铲地边能达到跟烧地边一样的效果。堆肥也可以代替烧灰积肥。这些也许农民并不清楚,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宣传指导的工作。其次,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尤其是火灾易发的天气,一定要严格审核一切生产用火。努力做到审核通过才能烧,防火到位才能烧,具有足够的扑火力量才能烧。并且,在烧火结束后一定要检查现场,防止火没有完全熄灭!还有,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劝说人民群众使用文明的方式祭念先祖,减少野外用火。同时,加强对小孩子的管理,尽力杜绝一切可以杜绝的火源。最后,对于恶意纵火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要严密审查,并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教育及处罚,决不姑息。
2.3加大经费投入
森林火灾并不是一个地区的问题,防火也不是一部分人的责任。一个社会性的大问题,需要集社会之力量!而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更是不得不依靠经费的支持。因此,我们可以集社会多方力量进行筹资,解决防火经费的困难,促进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与完善。这样、方能在技术上保证森林防火的水平。
2.4主动防火
防火更胜救火。任何对森林火灾的弥补工作都不及杜绝火灾更有力!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将工作重点从救火转移到防火上,做到以防为主,以救为辅,防火与救火相结合。
2.5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扑救队伍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火场就如同战场!控制火势就如同控制敌人,而变幻莫测的火势犹如诡计多端的对手。因此,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我们需要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扑救队伍!他们临危不惧,迅速果断地做出决策。他们从容应战,井然有序地开展扑救工作。我们要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就必须要加强对各级扑火指挥员的业务培训,使每一个扑火指挥员都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谋划远筹能力,既能作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部署,还能依据不同的天时、地利、环境条件和火情特征,制定灵活机动的扑火战术,确保人身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并强化消防队员的实战训练,提高队伍的扑火技能和作战能力,使每一个队员都能在扑救过程中救助别人的同时保护自己。
2.6完善防火阻隔体系
实践表明、防火阻隔体系是应对森林火灾十分有效的方法,非常值得在全国推广。因此,全国各地可以加强防火阻隔的管理,根据各地实际,建立一个完善的防火阻隔体系。例如,在林区内有计划地修筑道路,使道路形成阻隔带。或利用天然沟壑和河流开设防火阻隔带。同时,也可以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生物防火林带可以种植一些经济林,这样既能起到阻隔森林火势蔓延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各林区建立一个天然的、工程的和生物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系统。并定期检查防火阻隔。例如,定期清理防火林带地表可燃物。通过完善防火阻隔系统,阻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3.结语
总之,只有人人防火,人人爱林,森林防火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扑救能力,预防和补救两手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森林防火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南陵县区域概况和森林防火特点
1.1 位置及自然概况
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介于北纬3 0°38′一31°10′东经117°57′一118°30′之间。东邻宣城市,西连铜陵、青阳,南接泾县,北靠芜湖、繁昌,总面积为12630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44033.6公顷,占总面积34.9%;有林地面积37309.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73%;森林覆盖率30.18%,林木绿化率37.49%。活立木总蓄积190.9234万立方米。
南陵县地处皖南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西部边缘以低山、丘陵地貌组合为主,中部以丘陵、岗地和平原地貌结构占主导地位,东部则以圩区平原和洼地平原为主。低山海拔多为400~500米,其中戴公山海拔 558米,丘陵海拔为 100~250米,平原海拔10~12米。境内318、205国道纵横交错,铜南宣高速横贯东西。森林防火区域为西南山区何湾、三里、烟墩、工山等乡镇。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温暖湿润,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季风明显,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无霜期 236天,年平均降水量 1460.2毫米,3月下旬至8月初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左右,秋末春初降水较少,草木干枯,干燥大风天气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每年的重点防火期为当年的10月至翌年4月。
1.2 森林火灾隐患大
1.2.1 根据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成果,全县可燃、易燃类针叶林面积20132.7 hm2、占面积的58.53%,人工林面积26602.8公顷,占68.12%;幼龄林面积15069.7公顷中龄林面积12197.7公顷分别占面积的43.81%和35.46%;随着农村液化石油气、燃气等普及,使得薪材采伐逐年减少,林下可燃物增多,加之商品林采伐,散落在林区的残枝落叶增加了可燃物载量,成为森林火灾隐患,从2012起实施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人工中幼林面积更是大幅增加,林种结构主要以针叶纯林和新增幼林为主,加上雨雪冰冻灾害,林分卫生状况较差,面积的增加和林种单一化,进一步加重了森林防火任务。
1.2.2南陵县属皖南黄山、太平湖风景区的边缘地带,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境内山清水秀,拥有万亩牡丹园和集溶洞、奇石、瀑布为一体的丫山花海石林风景区;古秘幽邃的乌霞寺风景区;位于南陵县南部烟墩镇境内的小格里森林公园,则以拥有地球上同一纬度唯一仅存的原始次生林区著称,以及随着美丽乡村如家发镇的“板石岭”、烟墩镇的“霭里”等一大批“森林村庄”“宜居村庄”建设,森林生态旅游业正蓬勃发展。双休日和小长假林区景点人数激增,吸烟、烧烤等人为活动导致灾害性火源成倍增加。
1.2.3农民传统烧田埂草,烧地边和烧灰积肥、炼山造林农事用火习惯以及清明、冬至、除夕有上坟烧纸,燃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及林区内工程建设呈上升趋势,火源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1.2.4林区与居住生活地交织在一起,不按规定实行野外用火以及乱扔烟头,一些痴、呆、傻等弱智群体和学生玩火等造成火源出现的种类多,随机性大,加之地域广、山区小道较多等原因,很难杜绝火种上山。
1.2.5森林防火意识有待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厌战心态和麻痹意识,有“重扑轻防”的思想。等到火灾发生时才采取补救措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监督惩戒措施不够严格,责任制落实及追究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火灾的有效扑救,受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林区道路不畅,地形复杂,林区人员相对较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很难组织扑救力量,再加上一些林区交通不便,扑救人员很难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导致无法对森林火灾开展及时有效的扑救。
2 主要对策
2.1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
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进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留死角,使防火宣传工作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通过宣传标语口号、警示标牌、防火宣传册、电视广播、高音喇叭、短信、有奖竞猜、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到各乡镇、重点火险区、森林旅游区,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对火源管理进行着重宣传,并结合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特殊作用,提高森林防火的危害性认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林农群众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成立组与组、村与村、镇与镇、邻县的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组织,联防护林,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同时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火知识进行宣传。明确扑火安全必须摆首位,实现安全扑救,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2.2 加强森林火灾的预报和实时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依据天气的变化及气候的湿润情况,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它不仅是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够有利于对于火源进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和主动性。从实际出发,通过气象站观察林区实际的各项指标数据,从而形成更为可信和科学的评价结果。从而利用电台等方式进行火险等级通报。利用地面巡护、t望塔、卫星监测3个空间层次进行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高火险天气和重点时段的查岗,防止脱岗、漏岗,保证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到位在岗尽职。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从严处理。确保快速扑救。各级扑火指挥员要把首次扑救成功作为指挥扑救工作的根本的要求。确保火场清理彻底。明火扑灭后要迅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同时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数据信息库,进行地球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实时自动监测,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和及时的决策。
2.3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奖惩考核办法。森林防火关系着林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森林防火要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完善林区防火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群防群治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从上到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
2.4 强化火源管理,排除隐患。按照“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防范要严密、处罚要严格”的要求,盯死看牢,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把减少林地人为活动和控制火种作为火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打、防、控、查”多管齐下,严防闲杂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从源头上制止了火灾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5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半专业和兼职扑火队伍建设和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扑火知识和避险技能,增强应对突变情况的自救能力。禁止没有经过扑火安全培训、不懂扑火安全知识的群众上山扑火,严禁动员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扑火。完善“扑火预案”和“扑火前线指挥规范”。各种扑火战术的制定,必须以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前提。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避险预案,保证森林大火危及林区群众生命安全时,能够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将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
2.6 加大生物防火林带等工程建设,使森林防火工作由被动扑救向主动预防转变。沿山脊按照“因害设防,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布局,形成网络;防火效果与多种效益相兼顾”的建设原则栽植木荷等防火树种为主的防火林带,引导群众在山脚田边坡耕地栽植茶叶、桃、梨等经济林,在林缘山脚局部形成经济林防火林带。筑起牢固的防火屏障,由被动扑救向主动预防转变。2014年度根据《芜湖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全县共实施防火林带36条83公里。力争5年内建设林火阻隔网络化为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有效,自然、工程、生物相结合的的综合林火阻隔网络。
2.7 加大可燃和易燃林分改造以及营造混交林,从而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提高阔叶树比例,营造针阔混交林,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依靠科技,采取抚育、补植、封育、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提高生物多样性。
2.8 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清理林下可燃物。提高林木生长,改善林层结构。
2.9 在森林火险天气较低的时期,对重点火灾隐患点进行有计划清除地面、路边、林缘边的杂草灌木,以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2.10 因预防祭祀而引发的森林火灾,在坟墓集中区域和上山主要路口、较大村庄上山路边,位置醒目,交通方便,与林缘有一点距离的地方建设焚烧池,引导定点焚烧。
2.11 加强林区公路建设 林区公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保证扑救火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输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隔阻地表火的蔓延。同时还具有木竹运输,森林资源管护,方便出行等多种功能。近几年来,全县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村村通工程,粮食千万亩增长田间工程道路建设,生产生活道路、旅游道路与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林区道路密度和通达能力。
2.12 依法治火。依法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对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或贻误扑火时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管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结合镇原县当前林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封山禁牧等林业项目的护林员管理
第二章管护队伍的组建
第三条乡(镇)护林员队伍由各乡(镇)林木管护站会同村委会联合推荐,经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遵守《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能认真履行职责。
2、思想觉悟较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具有安全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能识别管护区内的主要树种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能判断是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具备森林火灾防治有关技能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之间的男性,专职护林员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较强工作能
力;乡(镇)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行政村干部不允许兼任护林员。
第五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由各林场安排组建,管理及考核,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三章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森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2、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森林资源现状,随时巡山检查,要求每月巡山检查不少于25天,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管护区内实现“六无”(既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无、乱采滥挖、无超限额采伐、无森林火灾、无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3、依照管护责任和林政执法权限,依法严格执行,对各种毁林案件以及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4、协助主管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森林病虫鼠兔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疫情。
5、协助有关单位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及检测等工作。
6、对合法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培训。
7、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团结同志、与管护区职工群众齐抓共管,确保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章护林员的管理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
乡(镇)长为本辖区森林管护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对本辖区专职管护人员进行具体管理,乡(镇)林木管护站站长为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
1、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合同双方各一份,报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2、乡(镇)林木管护站适时组织对护林员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收集整理护林员检查考核相关资料。全年召开护林员会议不少于四次。
3、严格护林员上岗制度,不得脱岗、离岗,也不得请人代岗。
4、根据乡(镇)林木管护站安排,积极参加各级林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护林员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管护人员报酬
护林员报酬为500元/月/人,按季度进行发放。实发400元/月/人,预留100元/月/人,年终以乡(镇)林木管护站为考核单位,按考核结果兑现。
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由县林业局根据管护面积及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九条检查
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检查管护工作,检查结果列为护林员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考核
1、乡(镇)管护责任考核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护林员的考核由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按照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护林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
格以上的继续聘用。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林业局有权立即解聘:
(1)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
(2)抽查或工作中发现外出打工的;只领取报酬不参加实际工作的;
(3)不符合护林员条件的;
(4)因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
(5)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道德败坏,社会舆论较差;
(7)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1、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管护责任区内没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滥捕乱猎以及森林火灾等事件发生,重点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者。
2、能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效保护重点公益林免遭重大损失者。
3、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者。
4、其他应当奖励事由。
第十二条处罚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予以如下处罚,由县林业局从本季度工资中直接扣除,本季度工资不够扣除的直接解聘,年累计被处罚金额在2000元的下年不在聘用:
1、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同意他人使用林地或从事林副业生产,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处罚500元。
2、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者,处罚200元。
3、隐瞒森林火灾隐患,且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者,处罚100元。
4、不服从或不配合林业部门管理甚至干扰阻碍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案件者,处罚200元。
5、在封山禁牧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被县级领导发现予以指示,处罚100元;(2)
群众电话举报的处罚100元,专项来访举报的处罚200元;(3)专项督查发现的处罚100元;(4)在森林派出所工作巡逻中发现的处罚50元。
6、在防火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不听指挥不到着火现场的处罚200元;(2)不按安排防火巡逻的处罚100元,并按要求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立即解聘。
第十三条当出现对护林员进行处罚时,对该乡镇护林队长按全乡护林员被处罚款总额10%实施处罚;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不符合护林员条件被解聘的护林员,每人次对护林队长罚款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因故解除合同时,乡(镇)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并对更换人员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