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档案处罚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以人为本,抓好普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一是由局工会、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邮政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专门成立了法制培训基地,组织中层干部集中收看了倡廉电视录像。对管理人员和财务、业务部门等人员,每年集中进行法制培训2-3次,培训人数200余人次,使业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重合同,守信用。三是专门设立了金融知识宣传车,送金融知道下乡,积极帮助市民推广金融理财知识,服务了人民群众,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
现有机关管理人员17人,其中局领导3名,科室负责人4名,平均年龄40岁,领导班子年富力强,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上努力做到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作风民主,不搞“一言堂”,凡遇重大事项,均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职代会进行研究解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谦让,紧密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扎实工作。机关干部更是注重廉洁自律,时刻把职工放在心中,工作尽职尽责,能主动为职工分忧解愁,在职工心中享有校高的威信。 事迹材料网
三、千方百计发展邮政业务,拓展新的市场领域
四、培育企业文化,陶冶职工情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
《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本规定前已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可以核实《资格证书》。对于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七条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
第九条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须持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限,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验证;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批准发给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自行拆迁的单位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前,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的单位应当建立拆迁档案和拆迁工作日志。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单位必须信守合同,依法从事拆迁活动。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一)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
(二)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四)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
(五)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屋拆迁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大坝建设
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返回页首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作为矿山企业的机电领导,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经理和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矿的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生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高效率服务生产。
2. 首先是抓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抓好我矿机电大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1) 高压供电系统是我矿电力输入主要功力,关系着我矿安全生产和矿井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提升系统,是我矿提升运输的主要运输工具和安全出口,它的安全运行,关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全、物料安全、生产安全,加强提升系统的管理工作是其职责的一大重点。
(3 )井下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在我矿安全生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排水设备的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三大系统是机电管理的重中之重。 井下生产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与生产使用操作者
有着很大的联系,设备在井下工作环境差,操作人员素质不高,对设备的机构、性能了解不足,违章操作、违章使用、疯狂使用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使用者责任意识不足,使用单位领导对设备的自我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我矿井下机电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操作者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足,错误操作,造成机电事故时有发生。所以为了加强机电人员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加强机电设备的排查、加强机电设备的监管力度,从制度上,从管理方法上加以改进,加强落实,专机定向,明确责任,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相结合,统一管理。机电部结合各部室加强管理力度,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大使用单位对设备的责任意识,于维修费用相连,按标准、认质量、求工时,遵照管理制度,排除不必要的机电故障发生,确认机电设备安全,正确运行。
3.组织和规定矿井主要系统设备的大修和检查计划,规定制定机电设备的维修标准,组织人员做好设备的备件计划,设备安装和修理计划,结合相关部室,加强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定位上岗,完善操作管理、使用管理、修理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处罚条例。
4.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熟悉井上井下机电设备,尤其是我矿几大系统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运行规律。检修质量及标准,以及运行状况。熟悉井上、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继电保护等级设施状况。积极推广、应用,供电、配电的新技术,新的设备和新的工艺。组织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提高继电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系数和效率。
5.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标准化安装,对安全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作为机电负责人,必须对所有的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机电安装工作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组织相关人员和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6.作为机电负责人,应该做好机电人员的思想工作,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技术水平。做好机电基础工作管理。如:各种机电设备台账管理、 设备定向、定位责任管理;机电事故追查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机电技术能力和资格方面的管理;机电设备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消耗管理等。对机电组长和员工的业务指导。机电检查记录的检查和规范,组织机电人员做好机电方面的数据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账。组织和协调部门或人员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 2011年工作汇报:
2011年机电部组织相关小组对我矿的基础设备进行了大、中、小修;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了设备台账等工作汇报如下:
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标准化方面:
我矿进入 2011年以来,生产形势喜人,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生产热情高涨。我矿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机电部门干部职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广泛听取一线工人的意见,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井下安全用电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处罚条例)、(风水管路相关规定及处罚条例)、(电机车相关规定)、(提升容器的导向槽与罐道之间间隙的规定)、(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相关规定)、(天伦检查相关规定)、(绞车电控检查相关规定)、(防坠落器使用和检查的相关规定)、(提升机机械部分及制动系统的相关规定)、(空压机管理相关规、(绞车工管理相关规定)(主井、充填井翻罐放矿装箕斗的基本要求)(电机车使用相关规定)、(装岩机使用的基本要求)(井下盲井绞车工的操作基本要求及相关的处罚条例)等。结合集团出台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强化管理。使我矿各个机电岗位有章可循、都能够严格有效的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故障率,主要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均达到了95%以上。
2、设备档案、台账方面:
我矿机电设备资料具体数量和设备的具体参数,处于不清状态。在公司领导和经理的安排下,给机电部配备设备台账专职管理员。机电部又组织相关人员,从井上到井下各个生产现场,核实我矿机电设备的具体情况,摸清了我矿机电设备的具体数量、设备技术参数以及设备的具体分布情况。为矿领导制定生产任务、制定机电设备的规章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我
矿今后机电设备的管理、维修、更换奠定了基础。
3、机电设备大、中修方面
结合我矿实际,机电部门制定了我矿机电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其中包括年度停产检修计划表、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等,并且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了具体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和设备点检制度。在2011年期间,组织机电车间、提升车间、泵房组、高压配电组,主要对以下设备进行了检修与更换。
1)对副井提升罐道进行了改造,有木质罐道改为钢性罐道,更换了两条主提升钢丝绳和提升罐笼。
2)对主井更换了提升箕斗,改造了井口罐道,有木质改为钢性罐道,对井底的托罐装置进行了大修。
4)对风井绞车主轴瓦进行了更换。
5)高压配电方面,对我矿多处高压配电线路进行了改造。
(1) 矿配电室输出线路10路(办公楼前)
(2) 东变电站506进线及东大井输出线路500m
(3) 506外输出线路(尾矿坝)
(5) 085、092进线。
(6) 选厂506进线及配电室的安装。以及选厂四号礳的按裝和调试。
(7) 对我矿区内闲置的高压线路进行了清理。
(8) 506路东外输出线路(东帷幕注浆)
(9) 按装和改造了旧沙桨泵站及新沙桨泵站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的按装。
(7)改造并安装了选厂尾矿泵站、排尾管,对18m浓缩机进行了改造。
(8)在经理的正确指导下完成了我矿机修间的建立,提高了我矿的维修基础和设备大、中修的效率。
采区的维修人员为完成2011年的生产任务做了大量工作。调度车,盲井设备,巷道水泵的按装和维护。电机车维修,供电线路的悬挂和延深,风水管路的延深,15台铲车及各种大型设备的拆,装,卸等工作。维护生产,维修工作于生产使用者的操作水平,安全操作意识和正确使用有着很大的关系,使用单位对设备的责任意识、对维修人员的工作量和生产成本的减少有着很大的意义。
4、 职工培训方面
2011年间,机电部门配合安全部制定培训计划的同时,结合我矿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对我矿 机电岗位工 进行 了 安全技术培训。 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 根据我矿职工 的 现有水平,联系我矿现有设备 的使用 状况,参照规程要求, 进行对机电人员的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使职工通过 考核与 培训,逐渐提高 了 技术业务水平, 增强了 正规操作、规范作业的自觉性。 同时,根据生产一线职工对新购设备的使用情况,积极与厂家联系协调,由厂家技术人员来矿对设备操作人员现场进行设备性能和构造方面的讲解在设备拆,装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结构,提高了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明年的工作计划:
1.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施工措施制度,以及高压电工作业制度,泵房维修工质量标准制度,规范高危作业和重要岗位的作业定向的程序化、标准化。确保安全可靠、保质、保量。
2.设备台账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为了便于排查,确定责任;便于设备管理。进行统一分类、统一编号。明确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以及施工单位责任区内所有设备的责任定位。
3.设备隐患的排查,落实工程队使用设备的定向,和矿运输队机电维修小组,电机车驾驶员包机制度的确定,持证上岗、定位上岗,更好的便于矿管理人员的排查和管理,使责任落实到人。
4.配合科室完成各项培训,加强操作者的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使其安全运行。减少维修人员的工作量,降低生产成本。
5.系统改造:建议安装井口与绞车房监控系统,使绞车工在车房内能够看到井口的各种动态和实际情况
以上是我对明年工作的几项计划和建议。
四、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使用单位不管维修,维修单位不管使用,责任不明确。建议,将使用单位的各种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明确施工单位和矿运输单位、机电部门的责任区和设备定向。使其在责任区内的设备,责任定位和责任义务范围。
2、 各单位配合不足。领导是协调生产,安排生产。应该有能力安排和协调各单位的配合,使其完成本职工作,积极相互配合。分,是责任的定位;合,是义务和品质的体现。服从领导的协调;积极与兄弟单位的配合是各小组应尽的义务和工作品质。做到心中,上有领导遵重,下有员工不欺,中有同仁配合,。
3、 工资是稳定队务,召留人才,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管理手段,它关系着员工思想情绪,工作热情,对工作负责和积极奉献的棈神。是一个领导,领导队务,管理生产,提高凝聚力的一种尊严,所以在调整员工工资要慎重处理,辟免不必要的麻烦,给工作带
來不便。一个队务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企业四肢气官。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管理的奖罚是管理者的另一种手段,它是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激励员工,教育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最終的目的。制度是衣据,认真是品质,量,度是领导的艺术。认合一种办法都有它的量和度,掌握好分,寸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确保教育整顿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在全大队的再动员大会上,大队长李铁民同志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要求各中队明确队伍整顿的目标。教育学习过程中,大队将全体参谋分派到各中队参加集体讨论学习,与中队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
二是集体研究,拟定计划。我队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和军人大会,对照文件组织研讨,分析三个中队作风纪律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责成各中队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二、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
1.组建领导小组,全大队由大队长李铁民负总责,领导大队教育整顿工作全局,各中队主管负责部队的教育整顿,并要求各中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领导有力,活动规范,效果明显。
2.围绕中心,着眼参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生活,落实行政会议制度,尊重和维护官兵的民利,教育和鼓励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基层建设,参与队伍管理。我们要求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周向军人大会讲评一周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
3.用条令条例规范官兵言行,抓好日常养成。尤其抓好了大队参谋的条令条例意识的形成,我们实行每天的点名制度和警容风纪检查。严格要求大队干部带头身先士卒,一言一行搞好示范,狠抓点滴养成,从起居作息到行为举止,按照条令条例规定严格要求,日复一日坚持下去,形成文明习惯,养成良好作风。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学习,全队官兵思想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鼓舞了部队士气,坚决克服了基层中队“休冬眠”的想法,全体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
1.为了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在宣传阶段我们坚决不以会议应付会议,文件应付文件。充分利用中队营区这个宣传阵地,搞好墙报、板报发动宣传,明确要求各中队利用宣传栏出一期版面较大的宣传海报,做到声势浩大。并建立官兵思想教育档案,全体干部要深入到战士中去,与战士促膝谈心,积极利用中队三互活动小组发动思想骨干为全体战士讲道理摆事实,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大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在教育整顿的再动员大会上,全体官兵积极递交决心书近80份,表达了要在此次活动中让自己的思想得到一次洗礼的决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