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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 安全监管 对策 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059-01
我国对农产品安全监督上做的还是比较到位,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的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农业法》以及《动物防疫法》还有《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一些新爆发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永康市这几年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上一直没有放松,也取得很多令人骄傲的成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农产品问题依然存在,下面本文就有针对性的分析一下浙江永康市在农产品安全监督上存在的不足,对于如何在下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上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永康市当前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制不完善,多头管控带来的弊端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没有颁布的时候,永康市的农产品安全主要由农业、卫生、质检、工商几个部门分开负责。但是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法律,管理起来乱相百出,根本就没有一个行之有效法律指导。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虽然出台,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但是,仍旧是责任不明确。监管模式,仍然非常的杂乱。首先是监管机构重叠交叉,各个部门要么重复检查,要么出现漏洞。其次是在农产品监管的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都有自己一套独立的监管办法,部门之间根本无法去进行协调,有好处的话谁都想管,遇到真正的问题的时候相互的推卸责任。结果就出现了非常杂乱的局面。
2.财力人力投入不够,检验检测效果不明显
永康市农产品种类繁多,各个方面的都有涉及,所以检测起来非常困难。需要一批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一批有着专业技能的科技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又快又好的进行检测。近年,我市投入了资金,加大监测设备的投入,但永康市检测人员,特别是基层检测人员年龄老化,人力不足,检测技能不熟练。检测效果,当然非常的差。
3.标准化生产体系尚未健全,分散粗放的生产不利监管
永康市是工业大市,农业生产在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很低,主要以分散,粗放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为主,所有的农业生产的操作,都有农民自己决定。所以说,实行农产品认证,培训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等,非常的不方便。
4.生产者安全意识淡薄,农资使用不规范
根据统计,永康市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运用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使用方式不科学,其次是在使用量上往往超出国家允许的标准。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产品的毒副作用非常的大,不但给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危害使用者的健康。再加上农民没有安全意识,只顾自己生产,不顾农产品的质量。
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甚至危害全国人民的健康。永康市有责任提高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本市甚至全国人民的健康。为此,作者建议永康市在未来的农产品监管工作中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规范监管,避免多头监管弊端
永康市政府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监督体制,改变现在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然后将这个主要指责集中到一个综合的部门,从而可以避免那些相互推辞或者争相管理的局面,提高管理的效率。
2.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监测能力
市政府应该将农产品安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范畴,而保证相关的经费能够顺利的到位。然后通过相关的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扩大监管人员的队伍。对于检测设备,要做到经常更新,提高检测的精确性。建立一个完善的检测机构,扩大检测范围,加大对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测力度。
3.加强质量安全舆论宣传,增强农民安全意识
由永康市市政府牵头,然后综合农业部门,司法部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一个深入的宣传,不但要宣传一些农药和塑料膜的正确使用方法,而且要宣传不正确使用的危害,更从相关的法律方面给给农民一个深刻的警醒。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提倡科学种地,科学使用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争取把农产品安全隐患消灭在田地里。
4.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
鼓励农产品基地化和集中化,把以前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者集中起来,争取创建农产品优秀品牌,同时在农产品基地出口处把好关,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力度。不但保证农产品绿色安全,而且在销售渠道上要保持畅通。取消一些相关的检测费用来适应永康市日益发展的农产品规模的需要。积极的申请国家级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品牌,提高知名度。
三、结束语
经过几年的发展,永康市的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一直做的都保持着快速进步劲头,但是由于一些全国性的客观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扶植,永康市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狠抓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让本市的农作物的知名度更加的响亮。同时也要解决农产品相关的质量问题,结构问题,为创立农产品知名品牌,安全品牌保驾护航。同时也为要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做一个很好的表率作用,更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施海萍,王驰,李大文,陈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的思考[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01).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17903
1引言
猪肉“瘦肉精”、幼儿奶粉与鸡蛋含“三聚氰氨”、海南毒豇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国内频频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市民讨论的热门话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业结构调整,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社会和谐和安定,影响我国农产品国内国际贸易与国际声誉形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地处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的巴中市,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监管滞后,亟待提高。研究、探讨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自2003年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来,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是巴中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巴中市政府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公害认证和农产品市场监测等项内容纳入对各县区考核内容之一;市农业局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县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做到了“目标任务、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保证措施、工作标准”5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考核档次,加大了监管力度,强化了工作责任,有效防范了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9年4月首次通过“双认证”,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2011年年初,市农业局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统筹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4个区县均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与市检测中心相对接。
(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常态化。自2009年市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以来,连续3年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每年年初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共在3县1区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随机抽检农产品2400个,其中蔬菜样品1910个,食用菌样品460个,水果样品30个。检测项目67200个。总体合格率由3年前的97.3%稳步上升到现在的98.8%。
3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3.1农业污染
3.1.1农药化肥污染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近年来,农药的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农药施用不当或滥施,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进而直接危害到人类健康。巴中地处偏远,农民文化普遍不高,耕种农作物科学专业知识匮乏,农药施用方法不科学、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化肥除含有农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元素外还含有少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会在土壤中残留并积累,对土壤环境造成长期的污染,进而污染农产品并危害人们生命健康。
3.1.2畜禽粪便污染
巴中是一个农业大市,近年来,农村畜禽养殖业得到较快发展。然而这些畜禽粪便至少有3/4以上未处理就直接排放。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导致其他微生物死亡,特别是含有抗生类污染物渗入农业土壤,进而通过农作物进入食物链,从而产生“有机污染”。
3.1.3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呈多样化,除了常见的塑料制品外,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运送扩散,而巴中农村都没有垃圾填埋处理场地,广阔的天地成了天然的垃圾排放场,严重污染了土壤、水和空气。
3.2监管机制不健全
3.2.1监管力量不足
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总量不多,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仅有8人、多数县区3~5名、乡镇1~2名,专职监管人员更少,面对众多且缺乏规范的生产主体,显得势单力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
3.2.2监管手段不多
因人力、财力受限,农业部门的巡查、检测等难以全覆盖,尤其对非“三品”生产主体的监管缺乏日常监管手段;由于法律法规不尽配套,在监管实践中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处罚难以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突出。
3.2.3管理职责不清
当前,巴中市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农工商分离,产与销脱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散在农业、工商、环保、卫生、质监等不同部门,各自都依据相应的工作职能和行业法规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多头管理导致了部门职责不清,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管理脱节,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3监管体系不完善
3.3.1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
一方面检测机构基础薄弱。由于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09年才首次通过“双认证”,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巴中这个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合,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检能力薄弱。全市的批发农贸市场仅有1家配有快速检测仪, 超市仅有 3家配有快速检测仪。且由于缺乏有力的督管,自检工作时断时续,农产品安全在销售环节上根本没得到保障。
3.3.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缺乏合力
涉及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近10个部门,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沟通、相互扯皮。这种多头执法不仅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推诿中消耗掉,而且造成技术标准重叠、交叉甚至技术内容矛盾的现象。
3.3.3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认知度低,流于
形式巴中市农业系统有5个质检机构,只有市检测中心通过了认证,其余3县1区的质检站均未认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整体规模较小,认知度低;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巴中乃至全国都还算属于新生事物,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不高。
2013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汪洲琼: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环境与安全
4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农户综合素质,严把产地源头关
农户在提高农业与农产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巴中地处偏僻,发展滞后,农户受教育水平比较低、难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
4.1.1科学使用农药
(1)要注意区分防治对象,有针对性地用药。
(2)要注意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对害虫的防治以虫卵期或幼虫始发期最为有效。
(3)要注意不要随意加大用药浓度。配药时不按比例,不用专门量具,只用瓶盖或其他非标准器皿,没有数量概念,一般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浓度,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容易发生药害,同时,也使病虫的抗药性增强。
(4)要注意不要长期使用单一品种。长期使用某种农药,会让病虫产生抗药性,造成恶性循环。
(5)要注意区分高效与高毒农药使用。目前优质农药正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而不少农民误认为毒性高效果就好,结果往往造成人畜中毒,为此,应正确区分高效与高毒农药的使用,保证用药安全。
4.1.2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科学施肥就是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吃饱不浪费”,遵循土壤、作物、肥料三者之间的依存关系,以肥料与综合农业技术相配合为指导原则,产前确定施肥的品种、数量、比例以及相应的科学施肥技术,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土壤培肥、提高化肥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4.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严把产品质量关
4.2.1加强建设检验检测机构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提高巴中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市、县各级都要充分认识到重要性。
4.2.2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巴中市(县)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中具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5人,仅占总数的16.7%。在实际工作中,凸显出检测知识储备不够,专业不专,同时缺乏深入的专业学习和培训。为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必须对检测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如法律法规、质量意识、检测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造就一批精干、高效、懂业务、懂法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
4.2.3争取各部门支持
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编制、科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加投入。
4.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3.1积极创建“三品一标”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虽有其各自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基础,但都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巴中市需不断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地位,采取召开现场会、出台激励政策等措施,引导申报“三品”认证,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活动,督促“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三品”包装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4.3.2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
对生产农产品的农户,实现严格的户籍编码制度,一户一码,不管生产任何农产品,都使用政府统一配发的、唯一的编码。每批产品上市,都必须加贴编码及产品采收日期。同一采收日期的产品为同一个批次。对经检验部门检验的,还应附带检验合格证书。追溯制度的建立,一是为了在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时召回该批次产品而不影响其他批次产品,二是有利于责任追究。
4.3.3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巴中市虽然启动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并不完善。需将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重点检测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严格把好上市关。
4.3.4整合资源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为契机,巴中市争取到总投资1000万元的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利用该项目充分将农业、畜牧、水产现有资源进行整合。资源整合后,明确责任,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引领行业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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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善君.关于巴中农业的现状与思考[EB/OL].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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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 现状 问题 解决对策 合作市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57-01
畜牧产品生产是甘肃省基础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环节,伴随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加速与人们生活理念的不断革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其检测技术也在不断丰富。在如此背景下,甘肃省应该从源头来找出省内一直以来都存在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大力推进省内畜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扫清障碍。
1 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
合作市作为甘肃省的主要农畜生产养殖基地,它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早在2013年就已经全面建立,这其中就包括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由各乡镇所建立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等。
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合作市主要倡导构建无公害认证畜牧业企业,并申报认证了绿色农畜产品标识,主要执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规模标准。截止到2016年底,合作市满足“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的畜牧生产规模已经达到全市总养殖规模的50%左右。
合作市早在2013年就开始了农畜产品检测,他们采用速测仪对农畜产品进行速测,并配合省、州内检测中心实施例行检测与抽样检测,分别在合作市周边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区内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等场合成立了8个“追溯点”与“检测点”,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展日常农畜产品安全检测,满足城市对农畜产品的高品质需求[1]。
2 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机构制度体系不甚完善
合作市虽然在近年来针对农畜产品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机构,但其体系整体依然不够完善,具体来讲存在以下3点问题:第一,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监管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等不良缺陷;第二,r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然停留在省、市、县等高级农业部门,客观讲并没有有效渗透到乡镇、村等基层部门,这就出现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热下冷”的不均衡现象。具体体现在合作市周边乡镇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经费不足、手段不足和制度不够完善等等。乡镇级与省市级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相互脱节,无法全面开展统一的监管服务工作,导致了大量的经费无度流失。
2.2 监管机构检测技术不够精进
按照合作市现有的《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标准与检测技术,他们主要针对农畜产品、生鲜乳品中的有机磷农药、三聚氰胺、抗生素残留、瘦肉精等等具备定性检测能力,但无法做到准确定量,而且检测环境不够稳定,容易受到外界诸多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结果误差也整体偏大。整体来看,合作市的农畜产品检测工作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无法适应当地农业经济新阶段的发展要求。主要来讲就是体系不够健全,除合作市市级检测中心为独立编制机构以外,其他乡镇级监管机构全为挂牌机构,导致工作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严重不足。再一方面就是检测能力整体偏弱,目前合作市在农产品监测方面仅仅配备的是最基本的农兽药残留速测仪器,其它质检仪器配套性较差,而且检测数据提供只局限于农兽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方面,依然不具备足够的定量检测能力。整体来讲就是还停留在抽样检测阶段,其实时监测数量小,且监测覆盖面偏窄[2]。
3 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问题解决对策
结合甘肃省合作市当地农畜养殖业发展状况,当地政府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引导养殖户科学合理构建农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推进农畜产品质量认证过程,建立合理的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1 构建完善的农畜饲料产品检测体系
合作市首先要构建一套完善且先进的饲料监测网络,有效提升饲料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过关。通过检测体系来规避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同时注重对新型饲料添加剂的适度生产与使用,确保农畜产品的安全性。另外,也要为农畜产品提供良性的生产运作空间,强化对农畜产品生产的监测过程,重点落实农畜产品的养殖及生产环节,提高农畜产品的整体生产水平质量,进而实现对合作市整体农畜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
3.2 推进农畜产品质量认证过程
在合作市的农畜产品认证认可组织体系建设上,也应该尽快接轨国家整体标准,以推进农畜产品质量的认证过程,打造无公害、绿色农畜产品生产体系。为此,首先一方面要快速做到市场需求拉动推进农畜产品质量认证转化过程,再一方面就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认证认可机制、安全质量许可以及卫生注册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内外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组织体系。最后,要实现对认证市场的依法监督与规范,严把认证机构资格关卡,为农畜产品生产推行良好操作GMP规范与HACCP认证(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同时也包括传统ISO系统体系认证[3]。
3.3 建立合理的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合作市要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环节建立以市场销售为主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农畜产品经营者拥有完整的进货手续,以证实其所贩卖农畜产品的真实信息,也为了在日后交易过程中建立正规的交易台账。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就可以启动追溯制度来实施问责,第一时间扼杀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合作市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纯净度,间接推动地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发展步伐。
总结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甘肃省的社会发展公共课题,像合作市也在不断构建完善自身相关安全检测体系,争取做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地方农畜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也为地方营造安全良好的农畜产品生产及销售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为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但是却未能体现出多部门监管的的优点。反而大大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同时由于部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较为落后,导致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较为困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但是在农业部门中各个科室都各自为政,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分混乱,不能够正常进行,致使农产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此对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省、市级的检测机构未对农产品生产源产生直接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我国目前的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普遍较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有效的保证。
1.3 经营分散,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难度大
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方式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需要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普遍还是以农户独立分散经营的方式为主,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种植大户的带动,难以实现大范围的统一生产标准及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部分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他们为了追求利益,常常使用国家命令禁用的一些农药,并且提前采收,致使农药残留过量,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刚刚开始施行,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不足,社会监督能力明显较弱。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生产者受到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其社会监督及自我约束能力普遍较低,盲目的追求利益,忽视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农户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病虫害的防治效果,盲目的施用大量的农药,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农产品的运输销售环节,部分不法商贩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保存时间,使用一些国家禁止的药剂进行保鲜,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在消费时,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不能进行区分。消费者及煤体机构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有效的监督。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多部门联合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要对现在分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智能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农产品质量形成专有的监管机构。通过建立专有的监管机构,建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有效的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监管的效率。
2.2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中心,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基础设施、配套检测设备的完善,加强质量安全检测队伍的建设,使县级以下检测机构能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水平,从生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的统一生产
面对我国目前农户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的现状,应该在各地区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样能够使农产品的品种、生产技术、管理及产品的质量更加的统一整齐,这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产量以及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应该大力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以此来带动地区的农业生产,提高弄明的自主经营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
通过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形成规范的执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治管理,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的主要措施。针对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执法不明的问题,应当将各个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统一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农业行政的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产品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高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的监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真正的保证。这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着很大影响,而且,其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还需要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组织化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与规范性进行提高,从而使“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1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行政部门,这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监管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出现。而且,由于基层监管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导致监管机构出现违法行政的现象。以农资的监管为例,国家为实现对农资进行监管的目的,设立了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其中农业部门又下设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植保等机构。尽管监管部门设立较多,但也导致了监管力量较为散乱,各部门职责不明确,这导致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没有太大的作用。因此,监管机构的设立应该以农资执法特点为依据,其中监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素质,也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较强的职业素养。此外,各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很容易导致同一监管对象出现多次检查的现象。而且监管机构中还存在社会公共监督不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1.2 突击监管检查制度没有建立
在生产企业没有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突击监管检查,是反映生产企业真实现状的最有效方法。监管机构在开展现场监管工作中,应该按照规定对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植物病虫草害出现与防治等方面进行检查;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应接受现场询问,因此监管机构在进行现场监管检查前,都是提前告知企业。而这种监管方式也让企业有了准备的时间,不能真实地对企业现状进行监管。
2 解决“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
2.1 对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行加强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农产品之前,必须要保证其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而符合标准的产品则可以申请添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如果农产品质量与优质农产品标准一致,那么生产者就能够申请在农产品包装袋上添加相应的质量标志。此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农产品的时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建立与保存等。农业部门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生产技能、专业的投入品使用知识等方面进行深入宣传时,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媒介在广告宣传方面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以便提高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另外,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以便使生产企业能够自控,农产品行业能够自律。
2.2 对社会性监管的协调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涉及的监管主体有很多,且监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要想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监管机构在选择监管模式时,应该采用社会性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性监管是以政府为主导,其主体是社会中层监管,并以市场监管为实施的基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以便使制度供给与需求能够相对一致,从而对社会监管成本进行减少,并使社会福利不断增加。此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时,不仅要对基层政府主导的监管进行加强,也要对外部监管体系的协调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2.3 提高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
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方面,政府应该对监管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与职能进行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明确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以便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从而确保有机农产品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要对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明确,对那些只要收费就可以发证,以及没有明确执行相关标准的认证机构进行严格处理,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现象。而对经检验认证后仍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违规使用的生产企业,相关认证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惩处,并对其进行公示。另外,在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的生产自觉性和规范性,以便建立良好的有机农产品公共品牌,从而使有机农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3 结束语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这也促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意识进行提高,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便使“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真正做到安全、无公害,从而让人们放心使用这些农产品。
参考文献
[1] 高宏巍,王南,刘东亮,孟和.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