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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最后,遏制司法腐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遏制法律的腐败现象产生,一旦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其消极影响会久久挥散不去,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关键词:初中政治; 法治教育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必须加快法治化进程,因为只有不断完善法治教育,才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可靠的保障。但是,我国当前的法治教育还有待完善,教师必须正视问题,才能真正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
一、当前法治教育的不足
1.教师的教学思想不正确
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仍然把学生的分数看做是最重要的。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初中政治教师也要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目标、教学方向和教学思想。当前,初中政治教育不再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而是应让学生在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否则法治教育的作用微乎其微。
2.教师缺乏法律知识
初中政治教师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学校也没有组织教师系统地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影响法治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从而影响初中政治教学质量。
3.教师教学方式不科学
在传统的应试教育压力下,不少教师把精力花在提高学生考试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笔者经过调查过程,了解到不少教师只重视教科书上的重点知识,要求学生死记硬背,却很少对书本知识进行深化和拓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知识面。同时,教师也没有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教学手段,势必影响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
4.社会对法治教育的影响
环境对学生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当前各种社会思想错综复杂,而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混乱的社会思想会影响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
二、提高法治教育效率的方法
1.提高教师的素养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领路人,教师的素养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要想提高法治教育的效率,学校首先应有意识地组织教师进行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如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和培训,也可以安排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座,供学生和教师共同学习。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这项技术也被利用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法律知识。
2.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社会文化混乱不堪,任其影响学生的思想,必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学校也是一个小社会,学校环境对学生思想的发展,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学校应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学校内宣传法治教育,同时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检查学生和教师的日常行为。
3.督促学生养成奉公守法的好习惯
习惯会对一个人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法治教育的开展,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学校可以严格检查学生和教师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以此促进学生养成奉公守法的好习惯。
4.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
良好的辨别能力能够帮助学生免受其他不利思想的影响,所以学校应有意识地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在课堂教学、日常互动中渗透法制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希望能引起广大教师的高度重视,通过科学措施,努力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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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
初中是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和道德品质修养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核心素养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良好发展。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对本学科所具备的素质教育优势进行充分认识,并在明确道德与法治学科素养培养的具体内容时,对教育的本真进行自觉回归。之后教师更需要对自身的教育理念进行改进和创新并以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为基础前提,摒弃传统的教学方式,如此方能在课堂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应用中,通过对核心素养教育理念的良好渗透,实现对课堂教学效率的优化[1]。
一、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意义
(一)教学目标的要求
在初中阶段展开道德与法治教学主要就是为了初中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相关法治课程的学习中,形成和发展良好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使学生能够在这样良好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影响下,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遵守纪律、具备文化修养、能够积极健康成长的合格公民。而在核心素养标准下,展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可以在原先的培养目标上,通过对课程根本性质的坚持和秉承,进一步确定学生的培养导向,如此方能在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下,实现对其知识能力、素质修养的全面提升。
(二)教学有效性的标准
良好的教学,就是通过教师课堂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积极性,在课堂主体明确的情况下,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的过程。这样的教学过程有三种基本特征:第一就是此种教学过程的教学目标明确适当;第二就是教学氛围民主活跃、和谐平等;第三则是能够在教师主导性的充分发挥下,具备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以教学内容、学生需要等为依据,对正确的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并在同时对相关的教学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和牢记,如此方能在激发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积极性的过程中,促进其获得学科知识,才能在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同时,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才能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时,为其全面和健康的成长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分析
(一)以学生为中心,创设教学情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的改革,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也应当由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进行转变,如此才能够在素质教育背景下,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高,从而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2]。而在新时代形势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具备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念,并明确“教师的‘教’是为了服务于学生的‘学’”这一理念,通过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教师不为了“教”而“教”的教学目标。在此种情况下,初中教师首先需要以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学生所喜爱的学习方式为着手点,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让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导者。其次,教师需要在实际的教学中,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教育家布鲁纳曾经说过:“学习者只有在一定的情境中,对学习材料中的发展过程进行亲身的体验,才能够在学习中对最有价值的东西进行获得。”由此可以看出,情境的选择,同样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教学情境,不应该是教师的凭空构想,而是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基础,强化其真实性,使学生能够在情境当中产生一种似曾相识之感。而在情境中,其真正的主人公应当是学生,并以此为基础交融到学生的实际学习中。而学生作为教学情境的主导者更应该面对、思考和分析生活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如此不仅能够强化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更能够在学生真实的参与和思考中,获得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体验和感悟,从而促进学生品格和相关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课堂是以价值观为导向,以问题为形式,在学生真实熟悉的情境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教授来达到教学目标的完成的,因而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对问题进行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设计具有思辨性、两难性和生成性的问题。这样既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能够带动学生思考和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在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实现价值引领下学习效果的提高。此外,由于生成性问题的提出,使学生能够获得自己积极思考的成果,从而体现其创新性的思维,因而教师需要牢牢抓住此类问题,并通过相关伏笔的设立,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共同而完整地解决问题。
(二)利用微课展开小组合作教学
在传统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因为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枯燥乏味性,大多数学生都不喜欢这一课程,更是无法对其产生学习兴趣。而微课作为一种时间较短、内容短小精悍的新型教学方式,是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的[3]。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可以在教学方式的创新中,利用微课对学生展开教学,如此就能够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增强的前提下,实现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初步培养。另外,在传统的教学中,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通常都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对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进行了严重的忽视,更是无法有效增强学生的核心素养。而新课改强调了“当代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进行培养”这一教育理念,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中,正好也包括对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利用小组合作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展开有效教学。首先教师需要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组。其次,教师需要在小组合作探究活动的组织中,让小组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探讨。如此既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又能够确保小组合作教学活动的实效性,学生更是能在合作精神和探究精神的锻炼中,实现科学精神、文化基础、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核心素养的有效培养。
(三)通过生活化素材的利用,融合法治案例
在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中,存在着许多的理论知识,而其中的许多理论知识,其实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立足点,展开教学活动,以此来强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然而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许多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目标,都会采用单方面讲解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进行课程讲解,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理论知识讲解过于枯燥无味,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自然也就无法对其产生任何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基于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对自身的教学模式进行改变,以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内容为结合点,对课程内容进行不断挖掘。当教师将课程内容中具备素质教育价值的生活化素材选取出来时,还需要以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基础,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生活化素材进行充分应用,如此方能在充分发挥生活化素材作用的同时,加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才能在引发学生情感共鸣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核心素养的提升。事实上,在现阶段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教师过于固定僵化的课堂教学形式,这样不但会大幅度降低课程教学效率,还无法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在课程教学中,秉承相应的素质教育理念,并在日常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渗透核心素养内容,对课堂教学活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4],以此在改善沉闷枯燥的课堂氛围时,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实现其核心素养的提升。教师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对相关的道德、法治案例进行融合。目前,由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每一位公民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也包含了相应的法治意识,由此可知,在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中,法治意识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首先需要通过良好的课堂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为依据,在课程教学中,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律典型案例;其次教师需要以案例内容为前提,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设置,并在设置中通过对法律重要性的强调,让学生能够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产生清晰的认知,有意识地提升自身所要具备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如此方能在学生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中,实现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建立。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对学生的核心素养进行培养既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内容。对此,作为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该在对核心素养的教学要求进行贯彻和落实时,紧跟时展的步伐,对课堂的教学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如此方能在学生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中,强化其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增强学生核心素养的同时,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柳士功.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探究[J].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2020(5):51.
[2]吴淑珍.核心素养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42):127.
[3]钟娜.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40):109.
关键词:法治意识;政治教学;高中生;培养;核心素养
引言: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治国守家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青少年的培养来说更是基本常识。而高中是青少年成长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对于其法治意识观的教育必不可少。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真正明白法治社会下的法律理念,更是其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之一。
1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客观需求
1.1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想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一定要先从教育领域开始,在教育中加入民主法治理念,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奠定一定的教育基础。法治国家的主要人物就是公民,应该从小养成法治的理念,不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自家的行为举止,完善法律的行为。而且人生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就是高中阶段,高中生作为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未来栋梁,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加入民主法治的理念[1]。
1.2促进课程目标的实现
我国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一个教学目标就是给高中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想要实现教学目标,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日常的教学时,增加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起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把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而且在做课堂的教学设计时,也要紧紧围绕法治意识的理念,科学合理的把法治意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树立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最终为实现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而努力。分析其他角度,大多数教材上都有法律知识,要想让学生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就要不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2]。
1.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自学习高中政治课时,可以加入法治意识的学习,在日常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使学生能够不断了解现代的社会,在法治的社会下学习和成长。在高中生树立法治意识后,也能把自己学到的知识用到生活当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2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策略
2.1求真求实,在生活中渗透
当学生在学习法治课堂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和生活进行法治内容的讲解,这样学生也能理解。例如,当讲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自己身边人的消费观念,根据学生的讨论在引出应该倡导的消费行为。最后做出正确的结论。教师也可以延伸课程,给学生讲解一些因过度消费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树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让学生从感性升级到理性的学习,这样学生不仅容易理解,还能认同法律[3]。
2.2教师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法治意识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先要保证自身法律知识的渊博,其次把握好整个课堂的走向。对于教师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就是打好基础,比如,通过培训和上网查找资料的方式学习重温基础法律知识。由于教师作为法律和高中青少年二者之间的衔接者,所以必须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和掌握,为学生树立榜样。此外,教师还要熟悉了解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只有教师的基础扎实、法律素养足够浓厚,才有能力给学生解答关于法律的问题。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上适当延伸,比如,在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经济生活”教学中,在讲解纸币知识时,就应该延伸涉及相关知识的基本法律[4]。在《刑法》当中就有对制作和贩卖假币的违法人员的处罚规定,数额大的按照伪造货币罪论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才能在恰当的时候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讲给学生,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3合理运用多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很多教师都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活动。高中政治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要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规定。而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师不仅可以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便于学生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为提升其法治意识奠定了基础[5]。比如,教师上课之前给学生放映电影《秋菊打官司》,影片围绕20世纪90年代善良淳朴的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在乡里、县里、市里层层上访,最后都失败转而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在这过程中,秋菊经历了很多困难和挫折,但还是坚持到最后,用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我国基层法律的状况,教师上课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借助多媒体的影音功能,有助于学生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内化感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结束语:法治知识、法治修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成长为国之栋梁。总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政治教师的重要任务,政治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治知识,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政治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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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走出了“政策包办一切事务”的误区,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教育法规制定成绩显著
我国教育立法的主要成就,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法规数量日益增多。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了教育法律7部,②教育行政法规近20部,教育行政规章200余件。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构建起了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骨架,奠定了依法治教的基础。二是教育立法领域不断扩展。我国教育立法从建立学位制度起步,逐渐遍及诸多领域,如义务教育、教育人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诸多领域都有相应的教育法律,而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也有相应的教育行政法规。如今,主要的教育事务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三是教育立法质量显著提升。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在的教育立法,无论是法规结构,还是语言技术,乃至于条文安排,抑或是法规名称,都有了显著进步。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是代表了我国教育立法的最高水平。
(二)教育法规执行成效明显
“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凸显了教育执法对于法制建设的意义。3O年来,我国在教育法规执行方面,也已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效。其一,教育法制观念初步确立。通过长期的教育法规普及工作,人们有了更多的教育法规知识,对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遵守教育法规的自觉性日益提高,逐渐确立起了基本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意识。其二,教育法规实施更为普遍。在我国,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特别是影响广泛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逐步执行,不仅政府、学校及家长的义务得到了明确,而且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以及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其三,司法介入教育案件显著增多。随着教育法制的不断推行,司法部门受理的涉教案件逐年增加,包括了涉及政府部门、学校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教育诉讼。特别是学校的违法收费行为、家长的逃避义务行为、政府在教育经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校园伤害事故、学籍学位纷争等都得到了有效的司法介入,各相关方的受损权益得到一定维护。30年的教育法制建设,我们开启了尘封已久的法治之门,打破了根深蒂固的人治坚冰,依法治教初见成效。
二、破冰难融:依法治教亟待完善
打破教育法制的坚冰固然艰难,但要融化这些破冰,则更为不易。我国教育法治化的已有成就不可谓不大,但也只是相对于过去那几乎一穷二白的教育法制历史而言。如若较之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抑或国外发达的教育法制程度,我们的差距就显而易见了。
(一)教育立法的既有成就仍然具有显著的相对意义
其一,对教育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估计不当,教育立法的紧迫感减弱,法域不全。“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使我国教育法制在2O世纪90年代中期迎来了立法史上的“黄金年代”。但随着人们对法治功能的理性探求,重新审视法治化目标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在客观上对教育立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以教育立法为基础的教育法制『建设,在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已有意义和未来作用,很容易被过低地估计;本就偏慢的教育立法进程,在加速方面更容易遇到深刻而牢固的思想障碍。教育立法在世纪之交时进入比较平缓的“高原期”,与人们那种“教育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的成就意识和满足感不无关系。可以说,一旦过高估计教育立法的既有成就,必定对教育立法带来消极影响。进人2l世纪以后,不少人满足于既有的教育法制成就,对教育立法的紧迫性缺乏足够深刻的认识,以致在不少教育领域,如教育经费、教育行政、师范教育、考试、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权威规范。其二,教育立法技术低下,法规操作性差。我国的教育法规,无论是语言技术,还是构造技术,也无论是法规名称,还是责任条款,都缺乏足够的规范性。该概括原则的,却具体规定某些教育事项,如《教育法》对学校教育事务的详细规定就不太吻合“教育基本法”的身份;应详细具体的,却表意含糊不清,如“有关机构”、“有关部门”的神秘莫测;应严谨权威的,看上去却弹性十足,如“试行”、“暂行”等实际上的“试之无限”、“暂而无期”;大多是一些实体方面的内容,却少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三,教育立法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不够严谨周密。过于浓烈的“实践需求导向”以及长期强调“宜粗不宜细”或“先有后精”等思路,是我们教育立法的显著特色。这一在最初不乏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的倾向,在进人法治化轨道的很长时期里,还在教育立法中多有体现,导致教育法规的系统性相当欠缺。如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与《教师法》的要求就反差强烈;《学位条例》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是平行还是从属也令人费解;而《教育法》既有教育基本法的性质,却又包含了学校教育法的大量内容,难免有把学校教育等同于全部教育的嫌疑。
(二)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我国,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实施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教育法规遵行不够普遍。虽然历经多年教育法制建设,但人们对教育法规仍然缺乏应有的了解与基本的尊重。许多人长期存在狭隘的法律概念,只以“刑法”、“民法”等为尊,缺失“教育法规亦法”之念。既无意把握教育法规内容,也就少有遵行教育法规的行为。二是教育违法行为成本低廉。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规明令禁绝的诸多行为不时上演,但违法成本却极其低廉。学校缺乏自、师生权益难以保障、校园暴力层出不穷、不良信息侵蚀学生、违法网吧大行其道、学生辍学屡禁不止凡此种种,教育法规难奈其何。对于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般都始于“批评教育”而终于“下不为例”,无怪乎有专家早就断言,“相对于执法不严,当今教育法规的不完备已不是最突出的问题”。三是教育违法责任难以追究。《教育法》早有“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应当“三个增长”的规定,但直到2008年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仍然表明,“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4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分别是浙、琼、藏、宁”。①许多地方任意破坏教育教学秩序,随意让学校停课。②-in既往地,这些政府部门和人员虽然长期没有依法行事,甚至严重违法,但却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受到什么惩处。
(三)教育法规素养欠缺,监督机制软弱无力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民众普遍对教育法规知之甚少,“法意”淡薄,既无守法之意,也乏守法之行,更缺护法之念。一是教育法律意识极为淡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育法规素养的核心。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教育法规意识状况,可以作为体现其教育法制水准的重要指标。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专制社会,缺乏基本的法治文化,没有形成基本的法治意识;同时,在法规普及和宣传中,教育法规有意无意地受到轻忽,教育法规也是“法”的观念相当欠缺,人们自觉学习、掌握乃至遵行的意识极为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教育法规的现象相当普遍。二是护法意识缺乏,监督不够有力。已有的教育法规,从内容来看,有关监督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实体性内容.而少有程序性规定,而且,对监督内容的规定也显得相当抽象,多停留于原则性规定,没有多少可以操作的实施细则,难以有效进行监督。同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大众监督还没有足够广阔的作用空间,而身负重责的专职监督部门则往往鞭长莫及。三是司法介入还有诸多障碍。我国民众素有“避讼”的传统,深以诉讼为忧为耻。当人们的教育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有些法规知识及法规意识的人,往往不愿或不敢寻求司法途径的帮助;更多无知无识的受害者,根本就不知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由于我国行政权极度强势,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非常有限,以致许多教育诉讼的结果往往令当事者大失所望,这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司法手段的逃避。③
三、消融破冰:走向“法治之制”
当今时代,如何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我们面临着国内外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在教育法制建设已经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我们既有了更好的教育法制基础,但也同时意味着教育法制进程攻坚阶段的来临。坚冰虽破,但还远没有融化。对依法治教而言,融冰不仅重于破冰,而且更难于破冰。
(一)融冰先导:深化教育法制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人们切实看重教育法制建设,不断深化教育观念,显著提升教育法制建设的地位,依法治教的完善才有必要的动力。其一,清醒认识教育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教育法制建设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的特殊部分。离开了教育法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社会。可以认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轻忽,不仅在理论上是极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有着难以估量的危害。为此,我们理应从“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这一战略高度看待教育法制建设,真正从行动上加以充分的注重和强调,凝聚强大的力量,推动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其二,正确估计依法治教的已有成就。依法治教的显著进展,是应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有的依法治教的成绩还相当有限,不足还非常突出:既没有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也没有良好的教育法规实施。要实现全面的依法治教,我们还有漫长的历程。以此而论,正确估计教育法制建设的已有成就,对于完善依法治教,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融冰基础: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要实现较为全面的依法治教,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这需要教育立法工作的全面进展。30年的教育立法,使我国在教育法规方面从近乎一片空白到初步形成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进步显而易见。但是,目前的教育法规还存在较为突出的法域不全、技术低下、不成体系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着教育法治化的全面实现。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已经刻不容缓。第一,要在深刻认识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加快教育立法速度,尽快使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特别是应尽快完成《学位条例》修订为《学位法》的工作,以及《教育经费法》、《考试法》、《教育行政法》、《中外合作办学法》等法规的制定;同时,积极考虑将现行《教育法》分解为《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避免现行《教育法》在“基本法”的简明概括与“学校法”的具体周全间左右为难;此外,加快制定各个方面的配套法规,这既是完善教育法规的应有之义,更是实施教育法规的必要前提。第二,要加强理论研究,彻底扭转轻视教育法学研究、片面强调需求导向的立法倾向,强化教育法规的系统性,力求早日建成较为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在依法治教已经走过30个春秋的今天,该是从根本上变革“应急式”立法局面的时候了。这不仅需要教育学者倍加努力,更需法学学者尤其是行政法学学者对教育法学多加关注,倾注更多的心血,以改变目前教育法学研究成果不多而且质量不高的状况,从而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理论支持。第三,努力提高教育立法技术,增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多地消除教育法规实施中的立法障碍。由于立法机关往往难以作出完全细致具体的规定,因此,经常规定比较原则或有一定弹性的条文,提供可供选择的措施以及可供上下活动的幅度等,可以使执行机关有灵活机动的余地,从而有利于执行者因时因地因人卓有成效地执行法规。但是,法律条文的“弹性”与执法的“可操作性”很容易产生矛盾,如果“弹性”到不便于“操作”的程度,那么,法规实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为此,提高教育立法技术,使教育法规行文直接了当,用具体规定清楚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应怎么做”、“由谁负责”、“如何惩罚”,并在“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以做”之间设置明确的临界线就甚为必要。特别是涉及到政府的行为标准时,更应确定一些定量化规范。充分注重教育法规在形式、内容上的规范,形成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立法用语力求严谨科学,必要时不惜用大量篇幅对专门术语的涵义进行具体说明,从而尽力避免概念不清对法规实施的恶劣影响。
(三)融冰关键:狠抓教育法规实施
实施法规,让法规在实践中起应有的作用,这才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在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实施问题仍然是决定依法治教成败的关键。其一,让人们知法守法。在众多“有法不依”的现象中,不少人由于不了解教育法规,违法而不自知。对这种情况,简单地追究责任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很有些“不教而诛”的意味,有违法治本义。显然,知法乃是守法、护法的前提和基础。这就需要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解释和动员,让教育法规家喻户晓,奠定实施教育法规的群众基础。其二,强化执行力建设。强大的执行力首先来自于健全的执行机构。要很好地实施教育法规,教育行j吱机构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实施教育法规的需求,优化教育行政机关,明确限定其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既要积极执行教育法规,又不能逾越权限。良好的执行力还需要优秀的执行人员。机构是由人员所构成,设置科学、责任清晰、限定明确的执行机构,还需要机构成员具备良好的素养。毕竟,在执行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对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都需要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判断能力。失去人员的有力支撑,机构将徒有虚名,教育法规也将无效空转。其三,加强司法介入。我们不仅要让人们知法守法,还要形成人们积极护法的意识。要在广泛的教育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改变人们传统意识中的畏讼、避讼心理,使他们不仅自觉守法,而且懂得并愿意用教育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介入力度的不断增强,客观上要求我们拥有更为健全的教育司法组织。原有的教育法规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已经不敷所需了,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设立较为广泛的教育法庭或少年法庭,是非常必要的。其四,完善监督机制。国外教育法制实践一再证明,健全的监督体系对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极为必要。我国相应的监督机制并非一片空白,包括立法机构、上级行政机构等各种监督制度也早已具备,但依法治教的监督却极其乏力。为此,促进立法机构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上级行政机关切实负起监督职责,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并优化其监督环境,增强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形成协调统一、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