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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邵农〔年〕月6号《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在重点地区开展乙型脑炎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持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的强制免疫工作。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突发疫情时,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2、严格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免疫;散养畜禽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结合的方式,推行村每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3、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分工
1、各社区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在街道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各社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落实。街道兽医站负责指导、协调动物防疫工作。
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落实,建立春、秋防疫和日常补免档案。做到免疫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疫苗厂家、种类、批号、用量、反映情况、畜禽主签名等登记在案,并发放《省动物免疫证》、耳标等给畜禽主保管备查。档案资料及时上报一份到街道兽医站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及早谋划,认真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的做法,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和免疫注射所需费用;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3、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社区要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免疫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五、免疫方案
1、时间安排:年月15日-年月31日
2、划片负责
①片区由城丰村两委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邓光华、林蔚负责。曾雅榕负责养鸭专业户的H5N1免疫工作。
②大同、行春、华光、新建片区由所在社区主任李先英、罗文枝、施建忠、刘建琼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严必健、杨贻贤负责。
③登云、五一九、古城、公太片区:由所在社区干部林芬、黄燕予、肖文莲、杨美云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林志远、刘维忠、肖毅负责。
3、组建专业防疫小分队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为手段,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努力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内容、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内容。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助。
(二)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任务和我市实际,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市区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0元,荣成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市级承担部分仍按威牧医字〔2008〕3号文件执行,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补助经费用途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科学分配补助经费。根据各市区畜禽年度免疫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上年度防疫工作开展绩效等因素,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采取因素法,将补助经费测算分配到各市区。
(二)准确核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逐镇逐村核实本区域内农村防疫人员数量,确保数量、基本情况等准确无误,并认真填写《省农村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联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各市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调动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合规,并切实发挥效益。
(四)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督促村级动物防疫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行相关义务。责任书中应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畜禽强制免疫、为畜禽加挂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报告动物疫情等提出具体要求,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五)开展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责任书相关内容,每半年对本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安排与工作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结果及补助经费额度应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及时发放补助经费。公示无异议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组织填写《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并由村级防疫员签字确认。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及时将补助经费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防疫员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使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于调动农村防疫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关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政策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实好。特别是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已经开展的基层动物防疫经费补助情况,编制本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村级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和责任书签订,以及各项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部门负责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并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落实补助资金。各市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饲养量、农村防疫员工作量、养殖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防疫工作补助标准,在用足用好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经费的基础上,足额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不能因中央、省、市安排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就相应减少地方资金投入。同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疫苗储存、运输、注射等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补助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强化日常管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选配、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村级防疫员实行动态合同制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防疫员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切实提高防疫员业务素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数据库,及时记录防疫员情况、补助经费使用发放情况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今年春防工作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对鸡新城疫、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实施全面免疫。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统一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分阶段,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强化防控责任制,实现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目标完成,使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保障了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双轨责任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针对今年强制免疫任务多、时间紧的特点,周密部署,统一行动,调动各村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积极性,实行集中强制免疫与日常免疫相结合,成立专业队伍拉网式免疫,日常免疫于每月1、15日两天为各村免疫日,对本村补栏畜禽进行补防,并在各村口显要位置公布各村的防疫员联系电话及免疫日期,强化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实施集中免疫、日常免疫、疫情监测,快速报告和预警,有效地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三、时间进度:
月20日县级组织部署
月20-24日各乡镇场、工业开发区出台文件、开会动员、部署,领取疫苗及免疫记录表,做好准备工作。
月25日-4月30日完成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强制免疫工作、建档、挂标。
月日-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自查自纠、补缺补漏。
月中旬县组织检查验收
月下旬进行免疫抗体集中监测、病料采集送样。
月上旬迎接省市检查。
各乡镇、开发区从月份开始,每月、15、25日三次向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畜牧办公室上报本乡镇的免疫进度(上午10点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防疫经费,安排好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与日常补免工作,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并召开各乡镇、工业开发区兽医站长、驻村工作队、村主干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会议,把本次春防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分解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免疫操作
严格按照免疫方案,规范操作,科学地开展免疫工作,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同时做好防疫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对存栏猪进行免疫时,猪瘟、口蹄疫可分开同时注射,间隔7-10天后,注射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以避免引起生猪强烈的应激反应。各乡镇于每月20日之前向县畜牧兽医局上报下个月疫苗使用量,并做好疫苗管理与使用记录。
(三)完善免疫档案
免疫档案要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统一表格填写,切实做到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档案完整,免疫标识清楚,确保养殖场(户)有免疫证,行政村有免疫记录,乡镇有免疫记录和免疫统计表,市、县有免疫统计表。规模畜禽饲养场自免的,要监督其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和免疫档案建立。当所有行政村畜禽春季集中免疫结束时,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动物防疫员和驻村干部必须签字确认;当乡镇所有畜禽春季集中免疫结束时,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和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四)强化责任追究
春防任务重,四种疫病需同时防疫,因此,各乡镇场要把春防任务分解到驻村工作队、各村委会、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县里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春季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对由于工作及保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疫情蔓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此,要求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不定期对本辖区春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加强免疫,及时进行补缺补漏,确保春季防疫工作顺利完成。对不参加或不完成春季防疫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具体操作方法
春季防疫工作中,散养户的禽流感和口蹄疫免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接种方法、剂量按相关产品的说明规定进行免疫注射,根据《年市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由各乡镇政府组织防疫力量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进行逐村逐户集中免疫、挂标、建档,并做好应免畜禽尤其是水禽的二免工作。规模户采用自免,要在各乡镇兽医站指导下进行,并切实做好应加强免疫畜禽尤其是水禽的二免工作及挂标建档工作,时间安排和散养户防疫同步进行,确保按时完成春季防疫任务。
(六)做好消毒灭源
各乡镇要把春季消毒灭源工作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结合春防工作,集中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老疫区、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的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证辖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管理及使用,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七)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和防疫员的作用,强化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将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延伸到村。各乡镇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要利用召开春防工作会议时机,由县、乡兽医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对上述二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其防控和监测等业务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按程序报告疫情信息和有关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及时检查每一起可疑病例,并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将疫情扑杀在疫点上,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检疫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活禽交易市场。各乡镇兽医部门和动物检疫员、代检员要把好检疫关,切实做到“三必检”,即动物离开饲养场必检、动物进入屠宰场必检、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必检,切实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保证上市畜禽及其产品卫生安全。县兽医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执法力度,做到“三必查”,即查畜禽标识、查免疫证明、查检疫证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执行准调证明制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畜禽产品和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统一组织、切实抓好春季动物防控工作及免疫工作,将春季动物免疫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疫工作所需资金
各乡镇、开发区要制定春防工作计划及完成各种强制免疫病种的时间表,安排经费,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到针有人打、群众有人发动,后勤工作有人保障,保证强制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具体措施的落实,确保5月上旬按质按量完成我县春防任务。
为了认真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确保我镇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各部门和各村(居)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防控力度,确保我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成为无重大动物疫病清净区。
二、工作目标
1.全镇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常年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猪场猪链球菌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牲畜挂标率、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家禽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进入流通的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年内全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
4.春季集中免疫在4月底全面完成(3月20日前完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随后再开展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和补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在11月底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镇长刘琴为指挥长,副镇长王升为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实行责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组,动物防疫员逐户逐栏打针、卡耳、发证、建档。与驻村干部、村干部、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驻村干部、村干部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动物防疫员一起进村入户进行免疫工作,保证免疫进度。实行驻村干部、村(居)干部保免疫密度,动物防疫员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务必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书面告知常年存栏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范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常规病种的免疫工作,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管,要求公示动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责任,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3.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应急处置。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报告。由村(居)书记任动物疫情测报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建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备队。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果断处置疫情。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832304、13975977094。严格执行举报核查和快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照预案规定,果断处置疫情,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4.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贯彻动物防疫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让全镇人人知晓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实行圈养,搞好环境卫生,改变病死畜禽乱抛弃的陋习,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5.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免疫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动物防疫员要根据母畜台帐,搞好窝边注射和市场补注,以保证常年免疫密度。
6.团结协作,以检促防。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监管,对出栏的畜禽必须严格实行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凭免疫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四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值班工作,同时做好检疫日志登记填写,确保全年产地检疫率达到70%以上。
7.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目标管理。在责任期内,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疫情频繁发生、导致疫情扩散,经上级检查不达标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村(居)干部不带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并扣发带队工资;经镇组织的督查中,对未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标的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100元每次;动物免疫进度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免疫项目的罚动物防疫员200元每次;经上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标被通报表扬的奖该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500元每次;被通报批评的罚村(居)200元每次,从动物防疫工作工资补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500元每次;经上级检查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
8.村(居)干部带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工资补助。根据各村(居)人口多少进行补助,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补400元/年;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补500元/年;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补600 元/年。
一、目的意义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全年动物疫病防控成败,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二、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限养区犬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同时抓好鸡新域疫、布氏杆菌病、血吸虫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完成动物防疫目标任务。
三、领导机构
成立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市、区相关动物春季防疫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制定防疫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村落实防疫责任,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做到应免尽免。
(二)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镇动物春季防疫做出研究、部署,镇政府建立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做好防疫工作资金划拨,召开干线会议、动员会议,镇畜牧站做好防控物资的计划和储备工作,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实行驻村镇干部带队牵头,村、社干部带路、宣传动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负责免疫,镇畜牧站人员实行分片、分村包干,对规模养殖场实行专人驻场督促和技术指导。
(三)镇畜牧站加强防疫物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出入库和发放使用等记录记载,同时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减少损失,杜绝浪费。
(四)免疫工作继续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做到“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五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好免疫档案,并实行“五签字”(防疫员、驻村镇干部、村干部、社干部、农户签字);做好耳标佩戴工作,猪、羊、牛等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全面实现疫情溯源制度。
(五)时间安排。狂犬免疫从3月18日至26日结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从3月26日至4月23日结束。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因故未免疫、新补栏的动物做好登记,并及时补免,确保春季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开展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镇畜牧站按照今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做到早、快、严、小,不留后患,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督导检查、严肃纪律
春季防疫工作期间,镇人民政府将组织镇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即看防疫员的免疫档案,免疫操作,免疫工具的配置、疫苗的保管、询问群众和镇、村、社、干部相结合,对春季防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将全镇通报。
春季防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按照上级免疫抗体监测公布的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效果不合格的村,除责令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将分别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畅通信息,严格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