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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强化源头整治
阿克苏地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管理采取集中整治和平时督查相结合。在农民进行农资筹备期间,全面开展市场执法大检查,加强对肥料、农药、种子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每月开展例行检查,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1.2 严抓农产品市场管理。充分提高农产品的合格率
阿克苏地区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检查,加强了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使本地区市售农产品的合格率快速提高。2009年、2010年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了88.5%和92.4%。
1.3 狠抓标准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近两年来,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无公害栽培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控制技术等研究,有效引领了农业生产逐步走向标准化,充分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为保障农产品质景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1.4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呈雏形
2008年,经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编委批准成立了阿克苏地区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检测中心配备了专业熟练的工作人员,同时配置了相应的检测仪器。除此之外,阿克苏市及大部分县级的检测中心也相继成立,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
1.5 深入开展产地认证。充分打造特色品牌
自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来,阿克苏地区一直把农产品产地认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全面开展产地环境认证。截止目前,已通过认证了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产地认证的带动,红旗坡苹果、实验林场核桃等特色产品已率先打人了国内外市场,为阿克苏特色农业发展开辟了先道。
2 阿克苏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主要问题
2.1.1投入品使用不科学
受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
第一,在筹备肥料、农药、种子等投人品时受价格影响较大。大部分农民只考虑钱的问题,只要便宜就行,不管效果和品质如何,进而造成在生产中效果差,用量大。
第二,施肥不合理,忽视有机肥,大量甚至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农产品被污染。
第三,农药使用不合理。一方面,不能针对作物所发生的病、虫害选用适宜农药,造成对病害、虫害有防无治;另一方面,为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大部分农民在配制药剂时不按标签配制,任意加大浓度,以及缩短间隔期,高频率用药,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2.1.2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手段单一
在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执法中,由于受时间及检测设备不全等因素的影响,对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检查还侧重于对“三证”的检查,对成分、含量等的检测化验应用较少,因此难以彻底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入农民手中。
2.1.3农产品市场混乱。监管难度大
阿克苏地区具有非常活跃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而且来源各异,生产技术水平不同。给农产品市场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2.1.4监管体系建设尚未完善
在纵向上,虽然阿克苏地区成立了检测中心,在市检测中心的配合下已基本能对阿克苏市范围进行管控,但还有部分县级检测中心体系不健全,无法保证所辖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横向上,虽有明确的分工,农业部门管源头,工商部门管流通。质检部门管加工,卫生部门管餐桌,但在真正开展工作时常常难以形成合力,缺乏协调性,从而造成管理松散,甚至脱节的现象。
2.2 原因分析
2.2.1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从而造成生产盲目性强
在生产中,农民之所以会盲目使用农业投入品,主要原因是缺乏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科学技术知识,根本不知道哪种作物需要施用什么肥料,怎么施最有效,施多少,何时施;作物发生病虫害后,别人买什么自己就买什么,或者销售商说什么就买什么。由于文化素质不高,获取信息的能力差,以至于看不懂标签,不按标签用药,从而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2.2缺乏必备的技术和设备,导致对投入品的管理不力
由于缺少先进、高效的检测仪器设备,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检测出农业投入品是否合格,从而导致在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中没有力度,使一些低含量、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流入农民手中。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2.3准入制度不完善。以至于市场混乱
由于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以至于各地不同生产标准的一些不合格农产品蜂拥入市,不仅影响了阿克苏地区市场的农产品合各率,同时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1.2.4起步晚。发展慢。导致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对于西部边陲地区,特别是阿克苏地区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屯属于一个新兴事业,起步晚,基础差,没有健全的综合管理体系。司时,分管的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对农业投入晶、农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从而给一些制售假冒伪劣投入品和产销下合格农产品者可乘之机。
3 阿克苏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发展建议
3.1 健全体系。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鉴于阿克苏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应加快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尽快配齐配全人员和仪器设备,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种子、土壤、植保等资源,强化监管力量,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提高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工作,才能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使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顺利发展。
3.2 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整治刻不容缓
阿克苏地区不仅有活跃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还有南疆片区最大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市场。投人品种类丰富,数量巨大,而且还是喀什、和田等地区的重要货源。加强对阿克苏地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杜绝不合格投人品出入市场。不仅是保障阿克苏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同时也对提高周边地区农业投入品合格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3 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意识,促进生产者按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者合理经营,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1组织开展“禁高”宣传工作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桦甸市农业局开展了高毒农药禁用、限用监督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咨询、培训等形式使广大农民了解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重要意义,使全市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1.2举办农资经营业户培训班 邀请省、市有关专家讲解我国农药目前现状、农药管理工作、农药市场变化及如何控制农药残留等相关知识,使农药经营人员掌握当前形势下如何经销和使用农药,提高了广大经销商对《农药管理条例》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配合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意义,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使经营者自觉做到不经营、广大农民自觉做到不使用,为全市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以销售环节为重点,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疑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为了杜绝禁用农药的继续使用,减少农药经营者的损失,降低市场管理和农药废弃物处理压力,桦甸市农业局向农药经营者宣传有关禁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帮助经营者进货和销售,搞好品种的更新换代。
1.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优良的农业生产环境是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基础。在工作中着重做到“三加强”,即加强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永吉街道)建立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每年进行两次抽样检测,以此加强对工业“三废”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在生产基地推行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树立标识牌,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管工作。
1.5狠抓基地生产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生产是基础。桦甸市农业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农业部门围绕5大品种,70余家农业企业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平时有检查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评。由于市、乡两农业部门积极扎实工作,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来势良好,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的基地按“四有”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牌子、有田间生产档案、有技术指导操作规程、有专门人员指导。
1.6严把“准出”、“准入”关 强化生产基地管理,在城区蔬菜基地全面实现了产销证制度,不仅对蔬菜基地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健全生产档案,而且对上市蔬菜实现产销证制度;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为把这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领导力量、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予以了倾斜。专门抽调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改由原来一旬一次监测改为一周一次例行监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测手段、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平衡性较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安全水平还不稳定,个别月份质量安全合格水平偏低。
2.3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 桦甸市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农业标准,但是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标准了解不多,理解不深,推广不快。农业标准化贯彻实施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4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健全 桦甸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虽然开展了蔬菜、水产品、水果等药物残留监测,但是由于受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检测的频率较低,覆盖面不广。县级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手段不足,工作仅限于农药残留速测,检测水平不高。
2.5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待加强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药残留为主的市场准入检测水平还较低,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还有待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虽大多已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但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并不多。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建议
3.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3.1.1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尽快形成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生产技术规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衔接、检测方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3.1.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3.1.3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 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质量和环境管理认证,使农业企业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
3.2加快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
3.2.1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全市土地分散生产经营的方式,给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带来了严重障碍,也是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可追溯的最大瓶颈。因此,必须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土地的加快流转,走规模化生产之路,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范畴,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3.2.2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避免因违反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3.2.3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要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打好基础。
3.2.4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指导、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对不合格农产品禁止上市,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3.3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3.1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 继续鼓励生产管理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3.3.2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统一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三品”率先标识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率先标识工作。
3.3.3加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设立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实行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不断拓展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
3.3.4加快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和发展 积极扶持企业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品牌,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给予扶持。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3.4进一步加大全程监管的力度
3.4.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 加大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加快适宜生产区、禁止生产区的划定,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在防止工业污染的同时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水产养殖废水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3.4.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快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结合“便民超市”下乡,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资信誉体系。
3.4.3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 督促市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行或委托开展准入检测,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批发市场对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和农业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违禁农产品进行处理,责令农产品的直接销售者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对销售者进行处罚。督促大型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区所有大型超市都要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业部门在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时,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可查封、扣押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3.4.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先从定性检测开始做起,逐步向定量检测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三品”基地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据规定公布检测结果,促进企业自律。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给予警示通报。对“三品”产地、产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由国家有关认定认证机构给予摘牌处理。
3.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3.5.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监管员队伍做到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同时,要加强质检机构检测人员仪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经验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25-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而且随着整个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国人民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国内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却频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各国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因而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较早起步,并且每个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都相当重视,虽然每个国家做法不同,但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实用且成效显著的质量安全体系,从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产者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点
1.1 成熟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每一个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上却有很多共通之处,比如注重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和所有环节,有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各个管理主体都分工明确,并且可以相互配合和协调。
美国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三个: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环境保护署(EPA)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首先,作为主要的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行政和执法部门,农业部对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农产食品)安全起着最关键的作用,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建设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与认证体系。农业部下设的两个主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机构为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这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与畜禽类食品安全等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负责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如农业市场局(AMS)、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GIPSA)、联邦谷物检测局(FGIS)等。因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和部门间的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美国逐步的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联合研究所、风险评估协会、国家食品安全系统工程、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等6个协调组织,以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
日本和美国的做法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主要按照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来确定。其中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方面,分工合作。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的环节包括日本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农业投入品的检验和检测,进口农产品的检验与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检查,国内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与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农产品加工过程中HACCP体系的大力推广,流通环节中相关市场的设施建设,搜集消费者反映的信息并与相关消费者进行沟通等。而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中的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则由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这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合作。
加拿大通过一个专门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即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FIA)的设立,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个机构是农业部下设机构,因此,这个机构日常工作的管理由农业部部长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产品产地的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包装的检验检疫,农药残留的监控,农产品加工设施的检查和农产品标签的检查等方面都由这个机构来专门负责。此外,所有食品的法定检验、动物疫病的检测与防治等工作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都需要向农业部汇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加拿大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世界上最好的管理体制。
1.2 健全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农产品供给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发达国家为了农产品的安全供给,为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农产品相关的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的依据,都根据各国的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方面,其中《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另外还包括《联邦肉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以及《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有一系列用来规范立法程序和实施国家样本检验的程序性法规。各州、县在贯彻、执行联邦法令的基础上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食品规范心。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法规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预防性,因此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
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有许多专项法律,如《植物保护法》、《谷物法》、《肉类检查法》、《消费者包装标签法》、《肥料法》、《种子法》等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之外,加拿大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条例,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
日本非常关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整个过程,日本的法律也围绕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这些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日本的主要法律有《食品卫生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和《植物防疫法》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以外,日本出台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法律,包括《屠宰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和《健康促进法》等。基本法律和专项法律相互补充,为农产品(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1.3 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法律法规之外,都会制定一系列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这个质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社会大众不断提高的需求,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每个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都有所不同,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些共性,比如质量标准制定时目的非常明确;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衔接较为容易;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强,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质量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参与程度也较高等等。
发达国家通常会制定两种类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一种用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的遵守,另一种则相对宽松,自愿选用,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标准制定的相应机构来进行管理。
欧盟的标准体系也大概分为这样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欧盟指令,而另外一种则是可以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欧盟指令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消费者健康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一些相关标准。目前欧盟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完备技术标准体系,其中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标准就达到两三万个。
1.4 强有力的质量安全技术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科研体制,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在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项目的研究,从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
美国的农产品安全体系中的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由食品安全合作研究这个机构来完成。这个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行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战略规划,对美国所有的食品安全研究行动进行效地协调。为了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支撑,更快速而确切地识别出哪些属于食源性危险,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有效的干预或防止危险发生的手段。美国不仅组织大量的在管理机构内部技术人员对当前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而且通过多种形式,如技术方面的咨询,充分的调动所有管理机构以外的科学家和相关资源。另外,管理机构还注意与农产品技术相关的一些国际组织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样就可以及时分享世界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最新技术成果。
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2.1 确立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分工
农产品管理体制的设立是采用一个部门统一负责,还是有几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都首先要突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每个管理部门各自的主要职责,既各司其职,又互为补充。注重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因为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注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管理就是不仅强调从农业投入品开始管理,而且重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从各个环节入手进行管理。
2.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比发达国家较晚,而且法律法规的体系也不够完善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时效性也有待加强,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对外贸易的需要,不能真正的宝华农产品贸易的安全。最近几年,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质量方面的“绿色壁垒”也在加强,因此,我国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应关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和进出口等每一个重要环节,各种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3 建立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发达国家为了满足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普遍建立起了一套重视从农田到餐桌这个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分层次的,较为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与检测体系。在这个高效检验与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过程进行检测和保障。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加大对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层次的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逐步的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2.4 建设多层次的质量认证体系
发达国家政府通过农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来向社会公正提品的质量信任证明。发达国家普遍注重正在生产中的商品的质量监控,进行认证标签管理,而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认证。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起步较晚,认证体系还很不健全。因此,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引导企业,是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出主体作用,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质量认证机构。
参考文献
[1]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
[2]陈松,钱永忠,王为民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现状与问题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
关键词: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58-02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农产品食用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是通过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来实现的。然而,在实际发展建设农产品行业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稳定性。
一、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应用现状
西安市已全面启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在猕猴桃、草莓等产品上开展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2015年西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达到67家。目前已经初步建成了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此外,相关建设人员还通过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制度执行、展开打假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加大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工作,来呼应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应用效果。然而,就目前来说,西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构建应用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体现建设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找出具体控制的方法和配套措施。
二、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明确指出了农产品行业建设的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标准等。但就目前来说,西安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人员仅在制度上进行引用,并没有使其落于生产建设的实践当中。具体来说,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这就使得各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归属并不明确。在此情况下,实际的构建体系操作过程中,监测计划的科学性和落实的可操作性具有一定难度。由此可见,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以提供日常的市场运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为行业增加了随意性以及盲目性的风险。
(二)管理生产与隶属关系单位不统一
据统计,西安市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均隶属于不同的单位。例如,养殖业畜禽产品、种植业农产品以及水产品等,均由不同的管理单位来控制质量安全运行效果。这不仅增加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的作用。与此同时,这种分部门、分农产品类别的管理模式,不仅与当前的发展建设方向不符,还增加了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难度。
(三)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学技术应用不
西安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十分有限,这就使得有害残留物的农产品流入市民群众消费市场。造成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作用,从而放松了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具体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不具备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的情况下,使其流入市场,这就加大了质量安全源头的追溯难度。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方法
(一)明确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及配套措施
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经成为公认的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方法。具体来说,可通过建立各自的追溯信息化平台、产品流向信息数据库,来完善当前市场环境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针对这一问题,相关建设人员应从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来进行实现。然而,如何尽快实现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统一性、信息共享性,需要行业建设人员明确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以明确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式及功能需求。
仅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是难以满足市场环境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相关建设人员还要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包括: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以及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其中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中央作为农产品流通管理、数据交换以及日常运行的控制单位;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省级单位为主要管理部门,从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惠及全省,以提高农产品使用运行的行业市场效果;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城市作为追溯农产品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实现质量安全控制。这种逐级递增的配套措施,将大幅度提升追溯体系的作用效果和实践有效性。
(二)完善体系构建的总体部署
体系构建人员要根据农产品的地域分布特征与产品区域分布的特点,采用统一集中协同管理的数据大集中模式。此过程,建设人员还要充分考虑系统负载平衡能力、系统负载平衡的安全稳定性、建立数据存储库能力,以实现溯源应用服务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集群应用系统以及远程灾难备份服务器系统的建设。具体来说,可通过建立从农产品进场登记、交易终端和结算终端直接登录系统操作以及农产品农残检测及农产品交易的全程信息管理等,来实现对农产品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上述部署内容,要以农产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农产品来源依据。即以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或是农产品交易凭证,作为农产品流向分析的依据,这是确保农产品流向信息数据来源与流向信息相关联信息准确性有效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实行电子化结算是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批发交易信息完整性的重要内容。
(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功能性实践方法
1.农产品交易人员的系统备案
对于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以及团体采购单位等主要经营者,来进行追溯体系数据库的备案,并签订追溯承诺书。此过程,要求进场经营者必须持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对应的复印件,到批发市场进行备案。然后,农产品市场管理部门就能根据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写入农产品流通服务IC 卡,以实现追溯体系构建的作用发挥。
2.进场登记流程
首先,在农产品进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收货,货证相符后根据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农产品为同一批次,市场管理员进行过磅登记,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其次,对于已建立电子台账的,经营户需持卡申报,经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验证(交易凭证)收货后,通过读取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农产品信息的匹配验证。最后,市场管理人员在进场登记处现场对来货验证,根据同一张产地证明或检测证明给一个批次号,多品种的根据品种自动产生明细批次号,操作人员按品种录入电子结算溯源系统。这就实现了追溯体系构建的经营者性质、备案实践、工商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等信息的控制。
3.电子结算与出场验票
设置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流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机或手持式交易终端等设备进行交易信息录入,买卖双方看货议价,确定品种、价格、数量,既可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凭成交单到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或流动式登记终端进行信息登记,也由货主采用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自行录入交易信息,将农产品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并将交易信息写入买方农产品流通服务IC卡,打印交易凭证。实行电子结算管理,设置统一结算中心,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确保农产品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交易凭证和买主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到结算中心支付购货款后,由结算中心在交易凭证上盖章确认。设置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的,可同时承担结算中心功能,代为收付货款。而后进行的出场验票过程,需要通过批发市场结算中心盖章确认的交易凭证提供给验票员,验票员对买主所购货物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则允许买方将货出场。相关研究表明,验票作为规范市场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点检验客户交易实况,同时可以约束用户的逃单,价格欺骗等行为,是市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之一。
4.农产品流向信息的数据库上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需要上传的信息数据包括批发市场基本信息、进场批发商基本信息、进场外地零售商基本信息、r产品进场信息、农产品检测信息以及农产品交易信息。这些信息缺一不可,否则将会给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找回增加极大的困难。因而,相关建设人员必须细化上述信息数据的内容。
总而言之,农产品行业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所在地经济发展建设的稳定性。因此,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问题的前提下,找出具体控制建设的方式方法。事实证明,要想满足现代化经济建设对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建设需求,必须在明确基本构架、配套措施的条件下,来实现体系应用的具体功能。
参考文献:
[1] 肖 珠. 推进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摘要[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2(1).
[2] 张 锋,牛 静,高 芳.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2(29).
1.以科学规划为统领,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
松原市在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松原市农业发展实际,立足农业基础条件和区域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了《松原市2011~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松原市2011~2015年棚膜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五大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即以扶余、长岭、前郭及乾安部分乡镇玉米产区为重点,建设50万公顷的优质专用玉米生产基地;以前郭灌区、哈达山灌区、拉林灌区为重点,建设20万公顷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以扶余风沙土区和前郭、长岭西北部苏达盐碱土区为重点,建设10万公顷的花生、葵花、绿豆、芝麻、红小豆等优质油料和杂粮杂豆生产基地;以长岭县三青山、巨宝山和前郭县长龙、洪泉和宁江善友镇为重点,建设2万公顷的脱毒马铃薯生产基地;以宁江区新城乡、经开区兴原乡、农业高新区为重点,建设2万公顷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为使基地建设科学规范,发挥最大效益,以典型带动、参观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基地建设主体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实施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提升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产业基地的科学规划及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为实施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2.以科技服务为支撑,提高农产品基地技术水平
松原市把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作为关键性措施,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产品基地的支撑。一是紧紧围绕农产品基地,推广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几年来,一大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节本、提质、增效、节能的农业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先后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航天育种中心等多家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科技顾问,引进、推广和转化农业高新技术成果70多项。其中农产品生物保鲜技术,使农产品的保鲜时间在自然状态下提高了3倍以上,在恒温状态下可提高30倍以上。二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到田率。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村屯、示范基地五级技术服务网络,坚持技术服务长期化、经常化、效益化,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了种植业服务中心,设立了120科技服务专车,建立了专家答疑信息系统。并在基地指派一名专家作为技术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新品种引进选育、高产纪录竞赛等。多次聘请省内“12316”有关专家来到基地,办班讲课、现场答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了基地员工掌握新技术的能力和业务素质,为建设高标准的试验示范基地奠定了技术基础。三是推广和引进新品种,促进产业的提升优化。积极引进美国大红3号、合作903番茄、津优12黄瓜等新品种40多个,推广三茬果菜复种技术、绿叶蔬菜多茬次栽培等技术10多项,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从而大幅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初步形成了名优新特蔬菜体系、露地和春提早秋延后蔬菜体系、反季节蔬菜体系等多重体系、多样种植的发展格局。
3.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引领农产品基地标准化进程
几年来,松原市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优质农产品基地标准化进程得以推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0万亩,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不断涌现。“公司+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农业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得到创新和发展。一是以基地为平台,龙头企业、市场、专业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如:以优质粮食及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为平台,做大做强的吉安生化乾安酒精有限公司、红光米业、三青山粉业、民乐农工商总公司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优质油料和杂粮杂豆生产基地为平台的杂粮杂豆产地批发市场得以繁荣,以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为平台的三岔河、八郎瓜菜市场及协会进一步发展。二是以品牌效应为带动,农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全市共有省级名牌产品21个,省级农博会名牌产品65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有机食品78个,绿色品牌58个,无公害品牌99个。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已达270个,其中吉林省著名商标37个,前郭尔罗斯大米、扶余老醋、长岭粉条、扶余四粒红花生、乾安黄小米5种产品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带动了全市农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分散的千家万户小生产者联结成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以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